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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7 14:00

跟我媽前幾個禮拜申請了家暴保護令,現下我們蒐集的證據只有錄音,不知道當時開庭之後法官會不會申請通聯記錄,畢竟他現在就是以一天打無數電話來精神上騷擾,可我們去跟電信局申請卻只有通話紀錄,傷害者是我前爸爸,他卻十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跟我哥卻反過來在我們可以賺錢的時候跟我們拿錢,小時候還家暴我們過,卻都沒有去驗傷,我跟我哥是我媽一手扶養長大,他卻是還有可以賺錢的行為能力者,在外面有錢花不管我們,沒錢了就回頭找我們,我們不給他就言語與精神上的騷擾,甚至到恐嚇的程度,我們那時卻沒有錄音存證。

最後我哥走了,他卻跟我們說我哥的錢他都要拿一半,但他家暴我們的時候沒有去驗傷,因為在辦我哥的後事。再者他現下期的摩托車是我媽買的,名字也是我媽的,他時不時會在我們租的地方來回的繞,也通報過警察了,卻人不在現場無法去捕抓,那我可以用什麼辦法去取回那台摩托車?我的證據現在算是足夠的嗎?他這幾天都沒有打電話給我們,就晚上九點十點後時不時來這邊按喇叭之後就跑了,這樣我們可以有什麼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庭暴力的部分,還是要想辦法錄音錄影,調閱路口監視畫面等,否則恐遭駁回。待保護令核發下來之後,倘若有違反保護令,則有刑事責任

2、車子的部分,當初父親是如何取得的?倘若是以偷竊或是其他違法手段,可以報警處理,倘若是我方同意借給對方使用的,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返還。

104-06-07 14:48

所以如果他接下來沒有去我媽公司鬧,或者是再來打電話的話,我們這些蒐證算是不足?

因為他這些動作造成我們晚上睡眠方面有問題,那是否可以去醫院做精神上面的證明,這也算是一種證據嗎?

因為他撥打的騷擾電話都是未接來電,那我是不是可以去申請通聯紀錄把那些未接來電都申請出來?因為我查詢過那好像需要公文才能申請出來,所以是我們並沒有相關的傷害證明所以才可能遭到駁回? 

 

機車方面是他硬盧我們才借他的,所以我要回來也是必須透過訴訟才能拿回?那是關於哪種訴訟其實我不是很懂,需要做些什麼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聲請家暴的案子是否會被駁回,請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已經遞交給法院的資料、開庭的陳述等,才有辦法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車子的部分,必須提所有物返還訴訟,應該備妥車籍資料及該車仍在對方手上的證明,向法院聲請

先申請暫時保護令,對方如果違反保護令而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報警將他以現行犯逮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59

您好,建議您跟家人將父親經常性言語及肢體暴力之證據蒐集齊全。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33

依照您現在所提供之案件事實,已經可以先申請「暫時保護令」...建議您先與我聯絡、討論進一步策略!

阿彬 104-06-07 12:07

律師您好

最近於家裡附近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我方汽車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對方摩托車擦傷人也有擦傷,對於賠償問題有些疑問想請問律師

初步分析研判表內肇事原因:

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        未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問題一:對方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故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保險公司對於           維修費用只同意賠七成,請問如果覺得理賠金額不合理可以向當事人要           求增加賠償金額嗎?                                                                  問題二:保險公司稱因對方有受傷,有刑事責任問題,須與對方就刑事方面和解            後,須有和解書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民事賠償,這是正確的嗎?            問題三:在與對方談和解時,對方皆推給保險公司,請我與保險公司談,連簽和               解書也說保險公司可代簽要我找保險公司,不要再打電話找她,請問是             正確的嗎?

問題四:初步分析表上附註載明"本表係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              做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而保              險公司之理賠應該也是根據此表作出理賠,請問如果申請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

以上四個問題 還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受有損失的部分,倘若保險公司沒有賠償,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2、實務大多要就賠償金額的部分確定下來保險公司才願意理賠沒有錯。

3、可以,但是要有授權書或委任狀。

4、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5、建議應該先聲請鑑定,因為倘若雙方有肇事責任,則我方涉及過失傷害,比較不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瑜 104-06-06 19:56

你好~我是開通訊行的,如果客人辦一電信門號,起初電話費都有正常繳納,後續電話費暴增電話費就不繳,公司催繳客人都沒用,也聯絡不到人,門號也還在合約內,公司要我們經銷門市負責,要我們繳交違約金及電話費的部份,我們門市也試著找過對方,也都聯絡不到。

請問~我們能向客人提出什麼民事賠償或告訴,要求客人繳交這筆款項,或有什麼更好的方法,維護我們自家經銷門市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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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第一件事是你要要麼預防這個糾紛。如果想不到怎麼預防這個問題,一個、二個這樣,如果是一群都是這樣,你的公司還要生存嗎?

二、重點是你跟上面的公司是怎麼簽約的,違約金是否合理,你是不是有能力可以於防這個糾紛,如果沒有能力上面的公司是不是有義務協助你預防這樣的風險。

三、如果發現契約上你沒辦法調整而且這個洞也不是你可以預防的,上面的公司也不幫你預防,利潤越來越少,那麼寧可結束生意。

四、你需要找個律師幫你瞻前顧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8 09:24

您好: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0天後若對方並未異議,將取得執行力而得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若對方有異議則將進入訴訟階段,以民事訴訟追償之。如有需要歡迎來本所尋求協助!

奈奈 104-06-05 18:33

鄰居正在施工

從早上9點多開始到現在6點半還在弄(中午有休息)

星期六也會

有規定施工時間嗎?

可以錄影檢舉嗎?還是要電話檢舉

打給環保局說噪音汙染這樣嗎?

 

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47

社區規約看看是否有特別規定。

鄰居以和為貴呀。

奈奈 104-06-06 01:01

是透天的

他們從3月底就開始弄了

中間有一陣子沒弄,上禮拜雨停後又重新開始了

我也知道下雨的關係所以可能在趕工

但天天這樣真的很吵,粉塵會飛進來也不能開窗了

小子民 104-06-05 08:56

電話被別人亂留在色情網站,結果收到警察通知書,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說要去彰化縣解譯,

1.我住桃園,一定要去彰化嗎?不能移至桃園嗎?

2.沒去查IP位址,就依別人亂留的電話,認定是我留的,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說要一、二個星期IP位址才可能出來

請問請如何?

您好:

1.  因為是彰化縣警局偵辦的案件,理論上是要去彰化縣警局製作筆錄,但您可以委請警方讓桃園縣警局協助製作筆錄

2.  即使IP位址查出的申登人不是您所有,但因為電話係屬您所使用,警方還是會希望您配合查證,釐清您僅是受害者而非涉嫌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5

您好,可以於警詢時表達將案件函送您戶籍地之地檢署。

小子民 104-06-06 21:39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因為是彰化縣警局偵辦的案件,理論上是要去彰化縣警局製 ... (恕刪)

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我在網路上有發現一則新聞:

(惹上網路惡棍 遭陷入罪險坐牢  http://29.antilaw.info/news-climate-8.html)

那時應該也可以查出IP位址不是受害者本人,但還是差一點被陷害入獄,
僅只一隻手機,IP位址不是申登人所有,
另外生活作習正常,也沒夜生活,這樣警方可以只憑手機號碼定罪嗎?

JC 104-06-05 03:22

前幾天

健保局寄了一份催繳單給我

主管拿給我時不是完整的已經被拆開而且還被打開來看要我趕快處理繳費

當時我感受很不舒服礙於主管關係心裡想著就算了沒表示什麼

後來昨天上班

主管又再度把一樣的文件拆開來看

質問我為何沒去繳費用

我拿著信件問她說為何我的信件不是完整的怎麼會被拆開

她說怕我之前欠健保局的費用會害到公司需要繳這筆費

為了公司關於勞健保所有個人文件,其他文件,公文,不管是誰她有權可以把信件拆開來看

我整個聽的人很火

跟她溝通居然她認為她沒有錯是理所當然的

還說要打電話給我以前的公司訊問我工作的表現

工作表現跟我保費沒繳是?碼事

怎麼會混在一起質疑我

二次擅自拆開看我的信件

在這間公司跟這樣的主管這樣的同事共事

我真的受到不被尊重

決定要報案備案告這個主管

訊問是否可以到勞工局及委員會投訴這個主管可以投訴成功

您好:

1.  您主管的行為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主官會以公司利益作為藉口,因此實務上會以「員工有無自我隱私的合理期待」作為判斷標準,如果主管曾透過公告或告知員工公司的監視政策,員工就會知道自己的信件內容並不是隱私,此時就不能主張自己的隱私權被侵害。但若老闆沒有明確告知員工公司有監視政策,亦也沒有得到員工的同意下,如果老闆隨意加以拆閱私人信件的話,即有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能,而且民事上亦有「侵權行為」。

2.  您除可依妨害秘密罪提出刑事告訴,亦可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36

無故開叉他人封緘之信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JC 104-06-05 20:53

謝謝以上二位律師大人

目前我以走法律途徑申訴告公司主管

只是有疑問是公司有監視器

我是否可以報警備案調閱公司監視器呢?

asz 104-06-05 00:35
今年因公司股東拆夥,已付給該股東股本及近年營業所得,公司負責人也已變更為我的名字。但該名股東另開一家同性質公司,並挖角我們會計人員。因近來客戶常接到該公司業務電話進行搶單,不勝其擾,經查證3萬多筆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已遭盜取(因公司客戶退錯貨看到該公司之出貨單及客戶代碼與我們相同) 想請問: 1.如要提告需自行舉證及準備哪些資料?需先報警嗎? 2.對方有何法律責任?損害部分如何計算及提出? 3.此類案件委請律師處理大約費用?勝訴機會大嗎? 因不知如何處理,問的問題有點多,謝謝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6-05 02:19

您好!

首先,客戶資料並不一定是營業秘密,還需符合秘密性、價值性,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要件。若經評估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並備妥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遭盜取的證據,即可對盜用人提起刑事侵害營業秘密罪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但未蒐集證據前,先別急著報警,以免打草驚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這類案件牽扯建議正式尋求律師諮詢後再做動做

律師倫理要求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委任律師出庭訴訟,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asz 104-06-05 11:22

謝謝您們的回覆,但因不知如何舉證,目前只有對方公司出貨單,證實客戶代號與我們相同,但確定對方公司電腦定有我們完整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因其他股東擔心提告費時且若勝訴賠償金額若不高不敷成本,正猶豫是否找律師協助提告,因此想請教這類案件有提告之必要?若勝訴對方可再繼續使用這些客戶資料嗎?

 謝謝您的回覆~

回覆 asz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們的回覆,但因不知如何舉證,目前只有對方公司出貨單,證實客戶代號與我們相同,但確定對方公 ... (恕刪)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在收到完整資料幫您確認後, 您再考慮是否提告(由我們這邊幫您確認提告是否有利或是划算)

這邊是私下建議(不是從法律角度)
因為你要對其他股東交待, 建議先請律師這邊諮詢, 一來可以證明您有在處理這個事, 另外由律師方面作出的意見, 比較客觀公正也較容易說服其它股東(不管後續是否興訟或是追究)

回倒主題, 以正常的公司運作狀況, 應該由貴司的法顧做處理, 實務上如股東退股應有退股協議書等等文件供保障貴司之權益等

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盜取要看是以何方式盜取,以判斷是否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2. 如竊取資料時間點是在原公司任職時,且本身有在公司擔任職務,有背信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踢踢 104-06-04 22:10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弟替朋友做擔保機車,但對方繳到第五期繳不出來,然後一堆罰單,所以車子現在牽回來,也有報警處理。但後面的7期都是我們繳,罰單也是我們處理,現在已經過戶到我弟名下,然後對方說要討之前他們繳五期的錢。本來是我要去申請調解,但對方不告訴我他們的住所,只有聯絡電話,但都不接電話。反過來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他們知道我家。這樣可以嗎?

還有車子有擦傷,去估價是6600元,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可以提出賠償和後面的損失嗎? 如果對方擺爛,我可以提出告訴嗎?因為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想多尋求資訊

阿中 104-06-04 21:05

各位律師

 

小弟今年24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前幾天在人力銀行上收到信箱 說在人力銀行有看到我的資料

可以加它LINE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他說他們是博彩公司需要帳戶做資金周轉 需要借帳戶 

一本是一萬二而我剛好有兩本我就借他了

要求提供提款卡存摺跟密碼  已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她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叫我趕快去報警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去了警察局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筆錄 也證實在5/28晚間收到新竹間派出所的報案

證明有人遭到詐騙 而詐騙所使用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警察先生跟我說現在你是詐欺 要等傳票等出庭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的LINE對話紀錄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現在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斷了找工作的機會  真的求助無門

家裡的長輩已經知道 他們操心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留存當時聯繫之相關紀錄,以利向法院主張,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6-04 23:5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是已經涉嫌幫助詐欺

             一般來說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5 09:49

阿中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可以先找律師討論討論  有需要的話也可請律師幫你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保留與該名職員的對話記錄
2.建議詢求律師諮詢擬訂答辯方向或陪同偵訊, 避免不當詢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洽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54

您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犯罪(若成立,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建議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資答辯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阿忠 104-06-12 23:0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阿中你好,我的狀況跟你一樣;不知道你的MAIL收到的信中,裡面提到的人跟LINE的ID是多少

唯一狗狗 104-08-23 06:39

我也遇到相同的情況,請問你的如何結束的?

bettykey 104-06-04 15:38

律師您好:我是住在一棟30年以上舊公寓,由於公寓的共同區域1樓的鐵門及遮雨棚因年久損壞,因無管委會,好心出面請廠商報價及維修,其間也有徵求全棟住戶同意(含租戶的房東)。在維修前要向一租戶的房東收費,但她卻不願意先付(理由是銀貨兩訖),不過有口頭允諾在維修後給她房客收據由房客驗收後從房租代付(因房東住國外無法先出面處理),沒想到事後要向該房客請款,房客卻說房東並未告知代付一事!我和房客都有電話聯絡房東,但一直聯絡不上,傳簡訊房東也都沒有回應。這樣我還可以請房客先從房租支付此筆維修費嗎?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收到此筆維修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共有部分的修繕費用,應該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

2、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3、對方同意以房租墊付之方式,適法妥當。

 

bettykey 104-06-08 11:58

謝謝律師的回覆,但再請教幾個問題:

1.您回覆對方同意以房租墊付之方式,適法妥當。不過,房東有口頭同意,卻沒有通知房客要代墊,這樣我們還是無法向房客收費是嗎?

2.「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是指寄存證信函嗎?還有該房東並非真正的房東,是類似張淑晶這種「物業管理公司」的二房東,這樣要「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的對象應該是哪一個?

 

小柔 104-06-04 11:49

你好,大約敘述一下問題,請教一下~

因使用者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許久,寄發多張罰單給公司,目前公司已代墊費用約一萬元多,持續發生收到欠費帳單及罰單的通知行政文書信件,有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但是使用者一直不出面處理甚至不接電話,還要公司提供車趟以抵扣積欠通行費款項。

公司為車行,當初使用者因為靠行購買車輛,故車子登記為公司名稱,現在公司欲寄送存證信函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去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公司代墊費用,若不處理將強制將車子大牌取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強制將大牌取回?及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明有制定格式嗎?

以上還請指教,謝謝您的幫忙。

Sophia 104-06-04 07:06
我是資方 目前我們有位跑堂老師 因為帶班都不改學生作業 整班學生成績都在40-60分 造成認真的學生覺得老師沒在教而流班 因此我們向他反應 希望能改善 結果他在當晚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隔天起他要去台東山上處理個人事情從今後不再出現」 也就是他手上三個班要丟下不管 馬上電話聯絡他後 他才說他其實沒有要去哪裡 就是不想帶笨學生 於是我們自己趕緊開出1.5倍薪資請人 同時用道德勸說 請他下堂課務必出現 我們已趕緊找人 因為是高中英檢課 老師不是隨便可以找到的 還是要做篩選 要給我們時間 後來下堂課他有到 但是直接跟三班所有學生放話說 他不再來上課 造成學生一下課到櫃檯一直問 (以上也有錄影錄下) 後來我們有找到老師 但是也有學生辦理退費離班 而且我們告知他 新老師要下週才能到 他也清楚 但是他又是完全沒電話通知 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他還是明天起不到班 要我們自己想辦法 我們目前5月薪資尚未發放, 徵人時有說至少做1年 但沒簽約 目前工作剛滿3個月 請問對於這樣不負責任的人 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請問 1.薪資目前查詢是要照常發 (勞基法保障這種人) 但他明天課不出現 也沒打電話告知 我可以說我沒收到郵件 算他無故曠職嗎? 2. 造成不只一位學生流班 是否可向他申請損害賠償? 3. 他在課堂上隨意宣布課程結束 說他明天起不出現 我們可以依什麼法告他? 4. 因他工作滿3個月 未於10天前提離職 也未做職務交接 也未確定我們知道他要離職 沒跑離職程序也沒口頭告知 請問不扣他薪資可以怎麼罰他? 註: 因他在學校授課 學校有幫他保勞健保 故補習班沒保 然後他上班有打卡 但沒契約他想走就走 我們是否也可以不給他約定薪資? 而只給他高於最低薪資? 其他部分做賠償? (學生離班退費遠高於他薪水 5.我們如何舉証學生離班是他造成? 因為他的工作不是取代性高的 很難找人 這樣離職造成要用1.5倍薪資 急忙找人接 是否可提出賠償? 從沒遇過這種不負責任老師 沒道德沒師德 請務必幫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有勞基法的試用。

2、可以算是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可以予以解僱。

3、可以追究其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4、可以要求對方來辦理職務交接。

5、薪資的部份依法不得任意預扣。

6、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建議妥適的勞資制度。

kiki 104-06-03 23:45

律師您好: 好幾年前我爸去逝留下100萬要給我媽,因我媽不識字我們還小家中長輩把這比現金交給我表姊“代為保管”當時並沒有文件和立據到現在以有16年了,我們只有人證可以嗎?最近家裡需要這比金錢之前有聯絡表姊她只說7,8月在說,之後在打電話去完全聯絡不到人,電話不接。之前,表姊一直跟我們說她要幫我們辦低收叫我們把錢全部轉給她,我們身上沒錢了。還有她也會跟親戚朋友說她要打官司叫她們借她後來她們也跟我們一樣錢被騙了。上個月5/18寄存證信函她沒看但有簽收,我該如何提告呢? 錢是否可以拿回來呢?謝謝律師!!

時間點有點亂

請先確表姐收款時間跟應還款時間, 是否超過15年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可起訴請求返還,訴訟中當然不會說交與保管的時間已經超過15年,會說還在15年內,對方要做時效抗辯必須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u 104-06-03 20:41

上個月收到一張法院來的支付命令,匯誠第二資產公司追繳多年前的電話費需支付金額3萬9千多...
多方詢問後寫了異議狀回法院,於6/3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因先前有在網路看過類似案例及法條,想請問我的案例是否能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來寫異議狀“主張時效抗辯”?送出異議狀後還需要去開庭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仍應開庭,並與對方協調金額打折,至於時效問題,不一定法院採納之。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大富 104-06-03 17:27

我在一間釣蝦場釣蝦 因不常釣蝦 殊不知釣蝦使用的道具 (天平)不能使用4鉤狀況 而進行釣蝦 後來店家提醒跟我說 只能用2鉤子才能行使釣蝦 我也換了2勾!我也跟店家道歉 因為不常釣蝦不知道有這規定 店家也就沒再追究!
問題1 坐在我對面的釣友 把我拍照下來PO在FB上 引起廣大的辱罵聲!
問題2 此時我非常難過與面臨很大的壓力與困擾,為什麼當時他們有看到我這樣使用釣法 不直接跟我說明! 而是偷拍在PO在網路上 讓我非常難過!
當下我接到電話 還是我朋友看到跟我說 我被PO在FB上被辱罵了!
問題3  我要進行提告 請問要如何行使 因為我已經有跟那位網友說請把我的照片刪除!但他就是不離也 我也跟他說 你已經侵犯到我的隱私與宵像權!
懇請律師耐心回復 小弟非常感謝! 

大富 104-06-05 18:39

要請律師 請問律師費用怎麼算?

小志 104-06-03 14:45

您好,今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過去一名親戚以侵占他的物品對我提起告訴,然則我並無侵占他物品的意思,以下是我與他的紛爭內容整理:

1. 他為旅美華僑,3年前因本人家裡空間夠大,同意他寄放一些家電及家具放置在我家,但對方並無提供寄放物品清單給本人

2. 3年後他突然提起要求我歸還這些物品給他,我方也願意配合,只是寄送方面相關問題及費用需要對方自行解決,對方起初同意,但後來變卦

3. 在紛爭期間他前後從美國寄了三封書信,並有親筆簽名,其一內容有提及到我方需歸還他的項目,但有些項目三年前即不存在,跟對方溝通多次,仍強迫要求我方歸還

4. 其二內容有提及到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5. 其三內容是對方並未完全支付託運公司應有金額,意圖想轉嫁至我身上,但我並不同意幫對方支付運費,致使部分物品退貨至我這邊

6. 對方多次電話騷擾我方,要求我方將剩餘物品就地變現金還給他,我方仍未同意,因為有他親筆書信,內容就有提及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7. 我方不勘對方持續騷擾,故我本人今年有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大致為"要求對方需在民國104年4月30號前至本人處所將寄放物品全部搬走(包正在使用的家具及家電),若超過時限,則本人不負保管責任,由我方自行處置

之後今日6/3號我接到警察局通知,對方告我侵占,需至警察局說明,故想請教的是:

1. 這些紛爭的內容真能構成侵占罪嗎?

2. 至警察局說明需要帶對方寄給我的三封書信以及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作為佐證嗎?

3. 對方這些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對方誣告或是詐欺?

4. 對方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對我算是不利的因素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民事糾紛

2、可以。

3、倘若日後我方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4、倘若其人在美國,則誣告罪追訴恐有困難。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34

Dear 小志,

 

由於對方要主張你們有侵占事實,則就侵占物品之明細應當說明清楚,究竟三年前有那些物品是由你們持有的,對方應提出證明,如果無法提出,則你們被起訴的機會相當低,感覺上對方是以刑逼民迫使你們與他和解,而使他取得和解金之利益,你們出庭只要主張自己無侵占之事實即可(例如拿他寄放的物品變賣或網拍等),其餘應由對方說明舉證。相信此事已造成你們的困擾,建議委請律師代為發函表達自己的立場並使對方知難而退,建議進一步詢求法律諮詢。

米亞 104-06-03 11:40

賣家現在擺爛,不出面處理。

6/1於奇摩拍賣上下標商品,下標前在問與答有跟賣家先確認好面交地點等事情,我才下標的
6/2在面交時間前我依賣家規定需先完成匯款,於是我就使用奇摩輕鬆付提供的帳號ATM轉帳過去
6/2等待賣家過來面交時,接到賣家電話,賣家說沒收到我的錢,她不肯過來面交,我跟她說明
有匯到輕鬆付帳號了,請她確認,她卻一直鬼打牆說輕鬆付不是她的個人銀行帳戶,她收不到錢,
她也不認帳XD她不來了
6/2面交被放鴿子,我只好回家,之後收到賣家傳來她輕鬆付擷取畫面給我,
看到裡面確實有我轉過去的金額在裡頭,
可是就算賣家自己有畫面,她還是依然在鬼打牆,那不是她的個人銀行帳戶,她不認,
堅持要退款處理,並要取消訂單。

而且在這溝通過程,賣家態度惡劣,還說了很多情緒話語,其中也有污辱人的話,真的很過份,
甚至說我愛買便宜的包就去百貨專櫃買!還說她不用靠賣包包來過活!之類的情緒話語,
我就是依他拍賣上的價格跟她買東西,價格是她自己訂的,下標前也有跟她確認,
事後卻言語污辱人要人買便宜的就去百貨專櫃,說出這種話也不是我今天在跟她殺價什麼的,
真的是很鬼打牆的一個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她自己事後後悔,才拿輕鬆付她拿不到錢來搪塞我,
不出貨給我。最後她甚至還說了不起就讓她拍賣帳號廢掉,她不賣了。
真的很不負責,我已經下標,訂單已經成立,也完成匯款,也依約到面交地,
今天她一句"讓拍賣帳號廢掉 她不賣 要我取消訂單"就想了事,
那買家花費的時間精神,我還特地到了面交地等她,這樣的損失她一句要取消訂單,退款給我了事!

另一件事,我在下標後,馬上發現賣家將我下標的9500金額改為10元,
但我已經下標了,所以我的下標金額的確是9500元,
合理懷疑賣家是不是事後發現我下標的是原金額不想被收取交易手續費,
或是輕鬆付帳號會多扣除賣家手續費?等問題,所以賣家才反悔要我取消訂單?!

我就像個笨蛋一樣,依約付款,依約去面交,最後被放鴿子,沒拿到東西,感覺被詐騙了,
往來的EMAIL還有簡訊我全都有保留下來,
現在投訴奇摩結果,還是要等賣家回應,要跟賣家溝通,
但殊不知我就是跟賣家溝通不了阿

請問我現在可以去警局報案嗎?
依奇摩說法等賣家回應,這樣被動處理,感覺時間會被拉好長,況且賣家都說了要讓帳號廢掉她也沒關係了...

我的訴求是要求賣家履行交貨,讓交易完成。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您!

104-06-02 17:56

面試時談妥底薪三萬 ,全勤2000 ,餐費60/日 ,2/17到職,3/28才以基本工資19273投保勞健保 所以在四月初以書面附2月3月的薪資單郵寄向勞保檢舉未到職日加保及薪資低報 ,勞保電話回應投保金額因本人薪資2.3月份屬不固定薪資(數字沒完全相同)所以沒問題 ... 

是因為3/28號才加保,才會回應我低報的問題是沒問題嘛 ?

 

104-06-02 14:29

你好

6/1收到前公司寄的律師函.請我三天內到前公司說明
事情是發生在1/26我被無預警裁員,當時對於公司所支付的年終與遣散費有所不服.請勞工局做協調.後來私下處裡好.當時前公司要我簽下自願離職.其中有一條(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若是違反可向我求償30萬.當時想說好來好去.就沒想這麼多就簽了.
結果4月多前公司副總打來.說我有簽競業條款.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準備要告我.由於我搞不清楚狀況.電話就掛了.我就沒在理會.後來我有去了解一下問題.原來是A客戶想換掉前公司的產品.找來一間廠商.剛好廠商與A客戶跟我關係都不錯.前公司就認為是我在背後將廠商介紹到A客戶讓A客戶使用.並於廠商拿好處(但是我完全沒有拿好處).只是有在A客戶那邊遇到廠商.大家聊聊天而已.5/21時.前公司經理打來.又說沒關係.你要這樣搞.那我們就法院見.說我違反了(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這條.電話就掛了.過了約1小時又換副總打來.劈哩啪啦的罵一頓.最後只跟我說一句.我在給你一個機會.現在人證物證我都有.叫我去跟廠商說.要廠商退出A客戶.就當我沒有參與這件事.不然我們就法院見.
老實說.整件事情我很困擾.客戶要用誰的產品不是我能決定.台灣同行同業這麼多.誰知道剛好找到一間我認識的.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與前公司性質也不同.雖然目前也有與A客戶交易.但是交易產品並不一樣.
我想請問
1.我是否要去說明?
2.我到底有沒有觸法?
3.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擺脫前公司?
4.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贏嗎?還是真的要賠30萬?
5.我可以反告誣告.毀謗.求償精神賠償嗎?

你的問題交給律師來處理就可以啦,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並無到場說明之義務,且本件公司也不一定會勝訴,若公司提告,您也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到庭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4:46

您好!

如果A公司更換廠商與您無關,您不會觸法,也不需要賠償。但官司勝敗,則要看對方有何證據。如果對方再有來電,最好能錄音保留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16:53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作進一步之分析  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0:05

對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一般來說並未有一錠需要回覆的義務,可以暫時不予理會,帶對方真的提告時再答辯就可以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您可無須加以理會,亦不用回復,只要蒐集好,做為日後訴訟使用即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向法院說明答辯,避免亦被對方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6-02 10:10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本人車輛左後輪

修理廠估價約10萬元修理費用

事發至今對方(公車業者)只撥一通電話告知交由富邦保險處理,之後富邦保險都不主動與本人聯絡,本人於4/20日致電去富邦,專員也不清楚狀況只說要我送初判分析,我4/22日申請初判,5/8日修車廠告知我富邦保險有送車損部分維修零件請他們更換(只修理一半),而初判於5/30完成(內容如下),但後續至今對方及保險就未再理會本人,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事故時間:4/8日晚間20:49

肇事地點:中和區中安街6號

第一當事人:大客車-民營公車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疑右轉彎時未注意右側路邊其他車輛

第二當事人:小客車(本人)

初步分析研判或違規事實:在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所臨時停車

回覆 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小客車於4/8日晚間臨停紅線(本人及家人在車上無傷)

右轉公車後輪擦撞 ... (恕刪)

老實說, 除非提出民事訴訟, 不然真的只能等保險公司跟您談

而且您還要自行承擔部份的肇事責任分擔

求償金額不大,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2 10:29

1. 除持續與對方及保險公司溝通外,也可申請調解

2. 對於出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肇事鑑定釐清肇責。

Snow Hu 104-06-02 00: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夫妻倆已離婚,但是前夫還是糾纏這

他們倆就講好前夫要放棄女方不糾纏女方的唯一條件就是我孩子監護權給他從此跟女兒男方家斷絕關係女方則不準探視不過問女兒.學費生活費也都由男方負擔他就也不會再來糾纏女方 女方也答應了

他們倆就自己訂協議(上面說的)

女方如有違反就是罰款一萬女兒學費生活費換女方出

男方如有違反小孩監護權轉回女方,不准探視不准打電話找女方有騷擾等報警處理(因為男方已經有家暴情形)

雙方都同意也都簽名蓋章也有我簽名蓋章

所以以後如有鬧到法庭這張白紙黑字有法律效應嗎!還是需要拿到法院公證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49

您好!

契約如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是無效。依您所述,小孩監護權轉回及不准探視等約定,都不顧及小孩的利益,這可能都是無效的約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now Hu 104-06-02 01: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契約如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是無效。依您所述,小孩監護權轉回及不准探視等約定 ... (恕刪)

他們當初也有問小孩,小孩說他想媽媽,會打電話想看媽媽就會跟媽媽講,

男方也是想要尊重小孩,但是女方要求男方不要打電話給他除了小孩的事,男方似乎做不到他說要他放棄女方只有一條就是斷絕關係永不聯絡,他們也不想鬧到法院怕可憐的是小孩。

才會立這樣的契約

讓我們很苦惱到底該怎麼做才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無效機會很大,您朋友無須過度擔心,即使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會取得探視權,且母親於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時,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6-01 16:23

我在以物易物網上 用兩項全新的物品 與對方交換 對方的二手電腦 

我在5/31晚間8點左右領回二手電腦回到家後就拆封測試,重開了好幾次都無法開機

最後測試到心灰意冷...在晚間10點多傳訊息給對方 告知物品無法開機 詢問對方該如何處理

對方一開始問是不是有逼逼逼的聲音 可能記憶體鬆脫 要我找會電腦的人重新插回

但是我並不懂電腦...都是找燦坤...可是燦坤不管有沒有壞 送去就是300元檢測費!

我和對方講~但對方並無對這部分的費用說明要負責...我也告知對方開機很大聲的嗡嗡嗡 並無逼逼逼的聲音!對方又說應該是風扇的聲音~要我送去請人看...(但是也沒說這部分費用她要負責)

我因為擔心維修費會很貴...要求雙方退回~ 一開始她說退回運費要我出...(但這不合理阿...若不是物品是壞的 我幹嘛要退)

我和他說 一樣各出各的!

後來他又說...東西壞了不接受退回.....(所以是??他也知道是壞的嗎?)

可是他又堅稱確定東西是好的...但是他又無法提供寄出前的測試正常的錄影檔證明(且 不管寄出前是否正常...確實我收到的物品就是一拆封就是無法正常開機的阿...)

且他有答應會小心包裝~但電腦用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出...還用軟紙盒裝..內容的保護材料也沒有完整包覆電腦) 我找了警察  警察說這不屬詐欺 要我找消保官!我打電話去1950...1950又和我說 對方並非商業行為不再消保規範中....那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在他的關於我中明確說明”所有二手的物品非面交在一個禮拜內與說明不符都有鑑賞期, 但運費要自付,
全新未折封的東西就不接受退貨了, 請見諒” 但他寄給我的東西不只是二手...還是故障品!

 

Shing 104-05-31 22:39

禮拜五在車站附近被一男一女搭訕,一開始問我衣服在哪購買的然後開始跟我閒聊

聊到有家黑眼圈治療的效果不錯,我一開始也沒想太多想說看看在哪也好然後就傻傻跟著去

然後進到店裡看到店內蠻多人在排隊等待及做美容,就也更沒想太多填寫美容諮詢單等待

上面有問姓名職業生日地址電話還有生活習慣,然後開始等待的時候把我帶進來的姊姊一直跟在我旁邊,他帶我去詢問面膜體驗399我說我沒帶那麼多錢,他就跟著我去提款,我也沒有機會跑掉,後來開始幫我看臉,然後開出19000的金額,我說我沒有那麼多錢,後來那個姊姊又說不然分成兩次付清,真的很划算,後來我露出很為難的臉,櫃台姐姐就說不然先用5000元是用旅行式保養品加簡單療程,試用後再來決定是否要19000的療程,我當下也被拖著耗時間耗累了,然後他要我先付1000元訂金,我就付了拿了收據趕快離開,收據上有營業章,後來越想越不安

1000元訂金拿不回來就算了就當作買一次教訓

可是我怕他們會以那張美容諮詢單(上面有問我那些問題還有我的名字)跟我追討剩下的金額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不被追討剩下的錢?

還是只要不管他送他訂金就沒事了?

還是需要書面或是口頭上達成協議取消?

如果需要如此,我該怎麼取消?要說甚麼或是寫甚麼才能生效

阿武 104-05-31 21:24
我已滿20 女友17歲 女友讀建教合作, 月休兩天會回家住 沒放假就住公司提供宿舍, 但女友因為跟宿舍的人不合,自己偷偷跑來住我家快兩個月, 但放假依然會回家住 我沒有叫他離開家庭,也不要跟她媽媽連絡, 我們有撫摸下體,口交,沒有把生殖器放入女方生殖器 她一個禮拜都會跟她媽媽通電話三四次, 放假就回家, 現在被她媽媽發現,她媽媽要告我, 請問我會被告成立嗎?對方要提什麼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為同意性行為,且已滿十六歲,而她可以跟其監護人聯繫,故應無妨害性自主和誘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誘部分女友說詞會是重點,如果她自己來的話問題少些。

儘量溫和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1:36

和誘必須是對方同意置於您實力支配下的情形,既然對方尚可自由返家而您也無反對,應不致成立和誘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5

若其未脫法定代理人監督管理支配之範圍,不會構成和誘罪。

阿武 104-05-30 20:50
我已滿20 女友17歲 女友讀建教合作,月休兩天會回家住 沒放假就住公司提供宿舍,但女友自己偷偷跑來住我家快兩個月, 放假依然會回家住 我們有撫摸下體,口交,沒有把生殖器放入女方生殖器 她一個禮拜都會跟她媽媽通電話三四次,放假就回家, 今天被她媽媽發現,她媽媽要告我, 請問我會被告嗎?有的話有什麼罪成立?會怎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2:50

就性交之部分,除非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會有兒少性交易之問題,不然不會有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唷。

但是,因為女生是未成年人,若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讓其脫離父母監督管理範圍,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mburg 104-05-30 10:25

各位律師,小弟是在某間工程行上班,在104.05.28 星期四那天,同事要開車進入新竹台積電工地,因他未帶證件,所以跟小弟借了一張證件抵押在警衛哨換取入場證件,在他車子出場實需繳回通行證,證件就會歸還。

因當天小弟事務繁忙,所以那天後來忘記跟他索取,在104.05.29那天小弟打了幾通電話,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小弟也傳了Line,但對方連看都不看,到了今天104.05.30 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也都沒看。請問這樣小弟是否可以告對方侵佔

小弟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將提起告訴。

倘若對方置之不理並且繼續使用該證件,則可能涉犯侵案罪,可以考慮提起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3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其限期返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鈺婕 104-05-30 07:58

你好:

我是世界健身房會員,每個月都有固定信用卡扣款月費,最近想請假兩個月 ,打電話給當初幫我申辦的專員,專員只請我親自到櫃檯填單請假,因為我沒請過,也記得當初專員只告知若無法前來使用健身房可隨時請假,延後使用期限,但我親自到櫃檯後,卻要求我要出示請假證明,要求要有統一編號章才行,完成後還要自己花錢寄掛號至台中指定地址,但是我是在大醫院上班,哪裡隨便有統一編號的章可以蓋,接下來又說:那隨便看個醫生開個證明。但是看醫生不用錢嗎,隨便看醫生會讓我休息兩個月嗎,已經每個月都固定付月費了,請假還要自己多花錢,這樣合理嗎?再來又說合約上有寫,並且我已經簽名表示我同意,但是當初簽合約時,專員只告知可隨時請假延期使用,並未告知需附上證明,更何況,我每個月按時付月費,不能去,請假延期使用,有什麼不可,健身房只不過是我消費的地方,憑什麼要求我附上私人證明?我有我的隱私,我不想讓別人知道,不想提供證明不行嗎?這是否涉及隱私權問題?如果我請假不核准,合約時間繼續計算,也不能延後,我想問這樣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嗎?就算合約有寫附證明,但是合法嗎?當初專員解釋合約時,也是隨便帶過,沒有解釋清楚合約內容,這樣合約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申訴,較能獲得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璃 104-05-30 02:49

各位親愛的律師們您好!

 小妹有些問題,拜託諸位好心的大德為小妹解惑!


這幾天遇到了一位買家惡意棄標,一查才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還有用分帳號棄標過。
最底下有網址附上證明。
東西寄到超商已經五天時,提醒她要去取貨,結果第六天時就被封鎖了。利用她留在露天的電話傳了簡訊,也打了電話給黃小姐,應該是媽媽吧!
電話對話----------------------

黃:你好?

我:你好,請問是黃小姐嗎?

黃:是,請問你是?

我:請問您認識程同學嗎?他跟我買了東西,已經送到超商了,如果今天再不去領取就要被退貨了。

黃:請問不取會怎麼樣嗎?

我:這樣會造成賣家損失運費喔!

黃:喔!

我:請提醒他一定要準時去拿喔!感謝你,不好意思打擾了!
-----------------------
結果還是沒有去拿,東西已經退回來了。而且對話中黃小姐的口氣聽起來好像愛理不理,不關她的事一樣。
一開始不確定是對方FB關閉還是我被封鎖,還拜託同學幫忙查,確定這個人還在。傳了兩次簡訊給黃小姐都不聞不問,同學傳訊息給他也沒看。


後來我要在露天投訴買家棄標,發現我反被他投訴。
於是我申請投訴不實,也提出證明,露天將對方對我提出的投訴撤銷了。
我給了對方負評,但對方也給了我負評。
說認真,我這邊很規矩的出貨還有做提醒,但還要被違規的惡意買家給負評,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種人的評價紀錄難道不能撤銷嗎?

我要因此背負一個莫須有的負評嗎?我可否提告?這種惡意中傷的評價,我無法接受。


因為沒有對方的住址,所以無寄存證信函


想要提問:
1.已經看過有賣家成功提告的先例,但還是想先確定我的案例是否符合?可否報警提告

 
2.我19歲,九月才滿20。買家程同學似乎16、17歲。像這樣的年齡,我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已報警提告?我有可能等三個月後我20成年再提告嗎?

 
3.我透過自己的分帳號和其他人去調查,得知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會去騷擾他人,講些色情的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4.若可以報警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5.對於他不斷提出不實指控的評價及投訴,可能告她誹謗嗎?


這裡有我的完整對話結圖,還有露天棄標證明:https://www.facebook.com/s282133882/posts/978280158857201?pnref=story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給予負評的部分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可以備妥相關網頁資訊報警處理。

2、說色情的話倘若造成被害人性的不舒服,已經涉嫌性騷擾,也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3、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劉美珍 104-05-29 23:14

2/10與此房東訂訂契約,付租方式為押二付二,一個月7000元房租

4/9有再匯兩個月給他,可以住到6/10

但因個人因素於5月時提前告知解約遷離住所了

租約上明載欲提前解約需於事先前告知,我是有做到的

但關於押金返還的事情房東一直迴避不談

租約上也明載,提前解約至少會還一個月押金這項條目

點交房屋時請他朋友來點交,不是房東本人

向他朋友詢問押金的事情,對方說錢的事情找房東別找他

契約書在當天還給他朋友了沒有留存

猜想他收回去一定銷毀了..

現在房東一直不接電話,line也不讀不回一個禮拜了

在沒有契約書這項明確證據的狀況下,

我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並求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4-05-29 23:43

您好!

租約已經終止,如果沒有積欠房租或其他費用,可請求返還押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EN 104-05-29 17:38

我在電話中與人發生 口角 爭執

對方有錄音 但是沒有告知我

在爭執的過程中 我有說過幾句話

你惹我試試看 他媽的 你可以試試看阿

對方拿錄音到警局告我 恐嚇罪 說我恐嚇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對方在錄音的後段有說 我們是不是沒事了 我有回答說:對

在跟我講完電話之後 對方還有馬上撥打電話回來給我女友

是不是就表示他沒有心生畏懼?

 

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對方都沒有到場

調解委員會後 一次調解失敗 對方說要送回法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29 17:44

您好:

依你所述,說「他馬的,你可以在試試看」等語,

應尚與惡害告知有段差距,亦即無法恐嚇要對他人之生命、財產不利,

故應尚難構成恐嚇罪。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的言論無造成對方心生畏懼,不構成恐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02

如果只是您描述之情形,並未有惡害通知,不起訴之機會很高。

Sam 104-05-29 15:48
律師您好,我在某銀行辦理政府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房貸,每月均按時扣款1萬2000餘元,今年5月初接到縣政府公文通知,因年所得提高,不符補助貸款資格,將予以取消,同時要將104年1-5月的補貼利息繳還國庫,隔日隨即接到此銀行專員電話催討6000餘元利息,我與他相約隔一週後臨櫃繳交,沒想到隔日她竟然未經我同意下,擅自從我戶頭裡提領利息6000餘元。想請問,銀行可以擅自用以返還利息之理由提領我戶頭的錢嗎?再者,縣政府提及我資格不符部分,來文提及如有問題可在一個月提起訴願,我在期限內已提起訴願,銀行是不是也應該等縣政府回函後再予扣款,我原先要預扣保險的錢,也因此未扣款成功,以上種種是否可以對銀行提告侵占瀆職名譽受損等,或者他們這一切都是合法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授權或是契約約定可以直接扣款,否則可能會有侵占或是偽造文書之嫌。

2、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銀行說明直接領款的權利依據及事件經過,倘若查到不法行為,可以依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授權銀行行員可提領,該行員之行為可能有侵占及偽照文書之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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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 104-05-29 15:24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0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單據以證明。

阿米 104-05-29 17: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 ... (恕刪)

那邊道路是只有雙向汽車道各一
接著旁邊應該算機車道~在來就店家,那當時小貨車時停的位置是沒有超出白線
但是蠻接近白線了!

那他們監視器拍到我撞上後往前是越過白線~等於是說跑到機車
如果一開始我就越線~照理說會直接連同撞上小貨車..
但是沒有撞到~是因為擦撞腳踏車~一時慌嚇了一跳~才會越過白線...


那因為事故單上頭連小貨車也有寫~到時如果他提出這段影片~

是不是對我不利? 

阿輝 104-05-29 00:35

去租機車時,老闆給我們簽一張本票,只留下住址,電話,手印,姓名,

還車後,有還給我們,但是遺失了,沒有金額的本票這樣是有效力的嗎?

請問該如何處理? 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嘛?

張浚泓 (owen) 104-05-29 09:3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票面金額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者應為無效,而因票據具有無因性(不問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之特性,為免日後該本票金額由他人補載,再輾轉與善意第三人之虞,本得進行票據遺失所應遵行程序,辦理公示催告、除權判決,但本件本票係「空白票據」,按實務見解,對於該處於「不確定狀態」之本票無法進行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目前您可以作的動作就是向警局報案或登報遺失作為日後若須進行訴訟防禦方法之證明。

本票如果有人撿到了,有可能會被變造,而有可能後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你可以用本票遺失為理由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的聲請,使得該票據喪失效力。

小君 104-05-28 21:39

我搬回我媽家已經快2個月,我跟我老公分居快2個月因為我懷疑他有女人,我看到他手機有親密照,通聯記錄都有那個女人電話,賴也是都有紀錄.他也帶哪個女人去做生意我也被他家暴過,因為小孩都大了,我無法忍受加上個性也不合,我只想單純離婚就好,不要求任何賠償.麻煩回答我要如何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外遇是可以作為離婚事由,所以您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好,再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你所述,小孩已經長大,你只是想要離婚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對方也想離婚,雙方協議好找兩個證人,然後書面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如果對方與你協議不成,你可以蒐集將過去他家暴及有外遇的資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可協議兩願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須經由法院訴訟裁判離婚,您須提出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12

 您好

  您可以依民法1052條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1052條如下: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說的這些都有保存證據嗎? 如果有的話,那可以起訴離婚,另外,有聲請保護令嗎? 有保護令的話更有利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糖果 104-05-28 19:15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警局提告對方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豪 104-05-28 19:01

您好我想詢問傷害的問題,事情是這樣的。我是一個遊覽車司機,那天因客人要進購物店,所以我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等客人。當時因為很累遊覽車停放在小車停車格裡面在休息,剛好路邊停車收費員來告之說這是小車停車格要我馬上開走,只是我和他說我很累想休息一下,請他照實開單給我。但因為他的堅持希望我離開。所以就引發爭執,他就說要給我拍照。我說可以你拍吧,之後他到我車後拍照時,我下車請他給我,他們公司的電話,他不肯又語出不善,當時我很生氣瞪他,他卻說幹嘛想打我,你不是我的對手。因此我被他當下的話激怒了。當時我就回車上拿甩棍到他面前,只是我只想嚇嚇他確無心攻擊他,(因為他當時頭頂上帶了安全帽)當時我手持甩棍走舉起想往他安全帽敲去,但卻沒有碰到,反而他的手碰到我的甩棍。因此引發他的憤怒,就開始被他攻擊,但我無心還手,當時他看見地上的一把掃把就立即撿起往我身上猛打,導致掃把碎裂,然後他還拿他頭上的安全帽來攻擊,當下我先丟棄我手上的甩棍。然後立馬報警,並且搶下他的安全帽,但當時他看見我的甩棍在地下,他馬上撿起來並且把甩棍丟往我身上攻擊,我當時立即遠離他往對面跑,還好當時警察先趕到。但當時我倒下地下時,隱約有聽到他說,你別假了。(因為他當時的攻擊導致我頭部流血有點昏厥)之後警方到場處理。也做好筆錄。也和警方說明原因,警方敘述對方也要告我傷害。因為當時我也有錯。只是對方要告我傷害,我無心傷害對方卻被對方打傷我也要提告嗎?之後也像警方說明我遊覽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只不過行車記錄器拍的角度併沒有拍攝到我當時被毆打的影像,請問我還要提供這個影像給警方嗎?如果互相對方要提告傷害請問會不會當時我手持甩棍但卻無心攻擊對方,但會不會對我的提告不利嗎?想詢問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19:16

可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可以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籌碼!若不欲提告,則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談和解金,畢竟談判技巧與和解金額間也很大之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應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增加您與對方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44

 您好

  互毆原則上在實務上都互成立傷害

  但對方既然都提告了,您沒有不提告的理由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3

Dear 陳先生,

請問有監視錄影畫面能夠還原真相嗎?又當天的情景當時是否有他人在場,如果您在爭執中想要息戰但被迫不得不出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及強制罪(若他有以不法腕力的施加使您的自由法益受到妨礙),那麼當然要提告會對自己有利也增加勝算的籌碼!

以上,

歡迎來所詢問!

承禹 104-05-28 18:17

今天我們班的人 將其他學校發的單子上

填寫我的名字與電話

請問這算洩漏個資

提告可以透過哪些程序?

因為讓我感到困擾!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魔女 104-05-28 12:57

我們當初買房子,因為我先生沒有薪資轉帳,所以無法辦理貸款,只好把房子登記在我公公名下,那如今我先生外遇,又搬離回台北居住,他們要把高雄的房子賣掉,昨天打電話來催促我趕快搬走,我們母子沒有地方可以居住,我想請問我可以有甚麼方法可以爭取這個居住權嗎? 我們還沒離婚

可主張房子是借名登記,你也有部分所有權,當然可以使用

小魔女 104-05-28 14:32

但房貸是他們繳納,這樣也可以嗎? 

頭期也沒出? 如果是,那無法主張借名登記,如果夫妻戶籍地就是在那房子,就以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居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不同意離婚,對方無離婚事由,針對對方目前之言論均應錄音蒐證,以備日後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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