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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 104-05-28 11:53

父親過世後, 留給我一間房, 兄長說服沒有時間管理和不懂, 加上信任他, 所以讓兄長繼續跟二房東簽三年約, 我不疑有他. 合約綁四間房用坪數比例分配租金合約好幾個月後我因為家用需要考慮銀行貸款才要到合約影本, 發現這四間房其中我三重地價高於社子廠房, 用他們有利的比例是不平等合約!

我要求重新分配租金, 兄長翻臉, 我要二房東電話想要談談收回房子的事情, 兄長也不肯

這是我的房子, 所有權人已經是我, 這是不是構成霸佔了?!

如果存證信函法律路徑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24

您好!

如果是您同意讓兄長出租,應不會構成侵占。但出租所得分配若不公平,則可請求兄長返還應得部分,可先正式發函請求返還應得部分並終止授權出租,若仍無法解決,則需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寄發存證信函給你兄長,表示終止代管房子委任契約,並應交出所有因處理委任事項的資料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您兄長,終止委任契約,請求限期分配租金,若屆期您兄長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期間之法律關係,終止後若對方仍不遷離,則應另行提起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t 104-05-28 10:39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2.商標註冊商標是否類似

3.拉拉熊商標是否屬於知名商標

4.你有沒有侵害的故意

由於你自己在網頁上也寫了拉拉熊文字,我猜拉拉熊應該是屬於知名的商標,而且可能會被認為你的商品有攀附對方知名商標的意思,這會對你很不利。

你應該綜合考量所有的狀況,判斷是否要和對方和解以便爭取緩起訴或做無罪的抗辯。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nt 104-05-28 10: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案件主要的爭點如下:

1.商品是否與註冊商標指定商品類似

... (恕刪)

我的商品是拉拉熊"頭"形圖案的杯墊,註冊的商標圖標則是拉拉熊全身側躺狀,登記為墨色我的商品是黃色,目前還不清楚是買家檢舉還是商標公司檢舉,所以我沒辦法是用商標法36-1描述性使用嗎??
我的確非故意,也沒有攀附的意思,如果企圖攀附我想將"創意卡通隔熱墊"直接改成"拉拉熊杯墊"比較好,但我沒有.反而是隔開使用而且是放在後面,就是~我賣的是"卡通隔熱墊"拉拉熊指的是款式,這樣不能算是描述嗎?...明天要去做筆錄恨慌,也覺得時間很緊迫,真的非常感謝陳律師回答~ 

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應該要看對方註冊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使用的文字及圖面等及你使用的商標的商品、文字及圖面綜合加以判斷才能夠確定。

描述性使用,和你所使用的方式不一樣,比如說你是汽車維修廠,你描述說你有修理BMW的汽車,那消費者會直接知道你的商標不是BMW。但是你的描述是說拉拉熊杯墊,消費者會以為你的杯墊就是拉拉熊商標權人製造或銷售的或與該商標權人有相當的關係,這就會被認定是有攀附的意思。

以上,如有進一步協助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

糖果 104-05-28 09:52

理由及經過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自稱收購中古電器

的賣家訂購一台中古舊型電視給家人看,於是他要我先匯款給他,收到款項會立即為我寄出 我大約會在一兩天後會收到,過了幾天我依然沒有收到,之後我再傳訊息詢問,他說因為一些原因商品又被退回。於是他說要幫我重新寄但是說要寄又過了好幾天我依然沒收到。我又問他東西寄了嗎他說還沒因為他比較忙所以還沒寄出但是他會趕快幫我寄,我覺得他在騙我。於是我請他匯款退回給我他說好說要退款回來給我又等了好幾天又說他很忙不然就是又忘記然後就說不好意思從頭到尾只會說不好意思。忘記不然就是太忙最後又說他不知道怎麼匯款不知怎麼退款給我。然後又說他郵局沒錢但身上有錢該怎麼退我,我請他到郵局寫匯款單,從那時候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消息了!所以我應該是被騙沒錯,那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下一步該怎麼處理?我有他的郵局帳戶名以及帳號局號,其他電話我都不知道

小柚 104-05-28 05:38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小陽 104-05-27 22:08

各位先進好,接到台南地方法院電話告知,我母親被密醫過失傷害部分已辦理,但求償部份要我們自己提出告訴。因不知密醫名字,ㄧ開始是向衛生局陳情,再獲得學甲分局查獲密醫事證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全案詢問結果都說偵辦不對外公開,故全無法得知密醫的名字,知道地址但不知她的名字,如何提出告訴,告訴程序為何,煩請各位先進指教。感恩。

曹羽彬 104-05-27 21:32

我剛剛在網路上遇到一個人要跟我換帳號

解果後來他給我fb 用fb同時打帳秘交易

他交易完後就一直裝傻 然後fb下線

剛剛打電話 電話裡的人說不認識這個人

我該怎麼辦 我才國中 他也是國中的

提告嗎?

拜託大家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6

是否涉及金錢利益?請先釐清

104-05-27 13:20

各位好~

我於大陸阿里巴巴網站下載(圖片)並進貨女性內衣3件,並於露天拍賣

販售,但一件都沒賣出,最後於約103年4月因為不想賣了全數下架

但4月間有人留言說我侵權要直接我聯擊LINE談合解,我沒理他因為我認為是詐騙,今年104年接到保智大隊電話說我侵權(商標+圖片),我也去做了筆錄,回來我才因為警方告知我的商標做查詢發現,對方廠商於今年104年3月才註冊商標,但我去年商品就下架了,在來做筆錄時我有問過警方對方有提供照片是他們自已拍攝的證明,警方也只是用說的(有),我沒看到任何的證明,現在就等通知上庭,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接下來的處理呢??

你販賣商品的時間點在對方註冊商標之前,在那個時點開始使用商標並沒有與其他人的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不會構成犯罪。

即使在目前對方已經取得商標,如果你目前還想繼續販售,因為你在對方取得商標之前就已經使用該商標營業,也可以對商標權人主張先使用權,而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LC 104-05-27 10:41

您好,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我盡量簡單說明。

我於約兩、三個月前向家具行訂製餐桌及餐椅,店家表示我訂的商品 都是簽約後才向工廠下單製作,因此需要至少10~21個工作天,也收取了總金額的三成訂金。前幾天貨品送到,仔細看發現餐桌上面有多處原子筆劃過及刮傷的 痕跡,用照片比對木紋後證明是當初放在賣場提供客人簽約的會議桌,當下打電話與銷售員反應,他們也承認了的確是店裡在用的那張桌子。經過協調後口頭答應可 以讓我退掉整張訂單的商品。不久後店經理來電,要求餐椅是訂製布,可以便宜算我但請我不要退,我餐椅共八張,其中四張與賣場展示的相同,另外四張是同款不 同布,再協調後是答應退我訂金的一半,他們會安排司機將餐桌及與賣場展示相同的餐椅取回,訂金由司機退還。隔天先是另一位小姐來電(應該是會計),表示司 機已約好,並會退我訂金,但說的數字不是昨天談好的(少了約5000),反應後說會再確認。過不久是司機來電,說明隔天會到家裡取貨的時間,我問了會退我 的金額,還是與原本談好的少500。此時我對於店家的誠信度有很大的疑問,擔心售後服務沒保障,因此要求整張訂單全額退費,商品也請他們全部搬走,但店家 不願意。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什麼做法可以參考?

麻煩律師們幫幫忙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購買的是訂作家具,但是卻給展場供客人使用的傢俱,顯然涉嫌詐騙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一、買訂製餐桌的人比較少。有二個可能,一個是你要做生意的;一個是你重視生活品質。

二、如果你是做生意的,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人和,可以的話考慮是不是和解了就好。

三、民事糾紛民事手段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來處理。

四、選擇民事手段時,要先考慮一下每一個手段花出去的成本及可能的效果,如果採取訴訟的手段花的錢多於和解花的錢,建議還是和解就好了。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賴 104-05-26 23:30

我爸得了肝癌,現在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我爸前些日子接到勞保黃牛電話(當初不知道這是勞保黃牛),替我爸辦理失能金給付,但是佣金要3成,現在勞保金已經撥下來了,但我越想越不合理,這些手續自己扮也行,利用普遍人對勞保知識不足的情形下,替人辦理他的保險業務,抽取高額佣金

不過想請教律師

現在合約已經簽了,是不是一定得支付了呢?即使佣金不合理

要是支付之後要跟他們拿簽收證明或發票之類的嗎?  因為他們叫我們匯款

當時簽合約之時他們也沒給我們複本,會不會照成被塗改會偽照文書的風險呢?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契約副本跟收據。

2、可以主張報酬酌減,不過3成不算是太高。

3、建議可以向勞保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若有所疑慮,可暫先不給付,先至各地勞工保險局或勞工局詢問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肝癌的話生氣不太好,這個部分不建議你父親自行處理,要讓他好好休養。

二、如果只是三成,我會選擇跟父親說這個我已經處理好了,善意的謊言有時候是很重要的,我會寧可爸爸多活一點時間,也不想讓他生氣。

三、如果簽訂契約的時候並沒有任何詐欺或是脅迫的情況,在民事上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可以查一些勞保黃牛的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考慮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訴訟要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比較利弊得失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了解得越多,吃虧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安 104-05-26 02:23

你好

1.我之前在網路遊戲跟其他玩家有糾紛 另一外玩家一怒之下留下電話

而我也氣在心頭 放話說要公佈他電話 請問單憑這句話是否構成恐嚇威脅?

2.而我並沒有公佈在公共的平台 反而是把他的電話留給使用私訊跟我吵架的其他玩家

以上兩個情形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子或身分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犯隱私個資?

Anne 104-05-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我父親車禍的事件。

我爸(行人)在住家前馬路路口機車發生車禍,道路為雙向各一車道

我爸因沒有走斑馬線有錯在先無誤,這點我們承認。

機車騎士事後完全沒有任何關心的電話詢問(父親受傷救護車送醫)。

機車騎士在初判出來後打電話給我們說初判上寫都是我方的錯導致的於是跟我們求償

初判表上-對方

1.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初判表上-我方

1.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騎士方面說修理機車1萬元、衣服破損、全勤、薪資等一些有的沒的都要跟我們求償(態度強硬要求我方全額賠償,他說他完全沒錯誤),且他在修理機車前都沒有知會我們也沒有給我們任何估價單等就維修完成,事後要求賠償時說修理1萬元(有傳收據給我方保險人員看)。

騎士電話來一直說是我們的錯誤(直指初判單上寫的都是我方的錯誤),到後來母親就問他說那要怎麼處理?結果騎士說母親態度很差(後來更是針對我母親說她態度差)之後騎士保險公司也頻頻打來詢問我們要賠償多少?騎士從事發後打電話來就說如果不賠他就要對我方提告。因母親一直以來都是家庭主婦無從談起無法說出個金額來況且當時也未在現場完全不知道狀況也只能問對方想如何處理。最近因車禍當時有到場的是我姊姊,剛好他在這段期間公司派赴大陸出差所以對方聯絡不上她本人。且因雙方聯絡&雙方保險人員連絡後都無法溝通於是雙方就擱置到現在(104年3月31日發生),然而現對方說我方態度很差完全不負責任要對我方提出告訴,目前我方已有等待對方提告上法庭的準備了。那麼我方是否也能對對方求償並提出傷害告訴呢?是否會成立呢?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6 17:47
Dear Anne, 原則上雙方皆有過失的情形是依過失比例負責,至於你們的肇責如何,建議將初判表、車禍現場事故圖及現場照片備齊後送鑑定較妥當,至於對方若提告也應該只是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毀損只罰故意),所以車子的受損等等建議先與對方取得共識後和解。 歡迎來信諮詢!
yuan 104-05-25 20:0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天我在網路上拍賣一台二手的ipod

買家是外國人,然後他寄了一張收據給我

我以為是真的而且他又很急著要東西我就寄出去了

但之後發現都沒有款項進入而發現那是假的收據

連絡他他也不回答,但我跟他說我要報警他就回我的mail了

不過他還是沒有要匯款或是歸還物品的意思

請問這可以報警嗎?

p.s.因為有記東西所以她的電話地址名字郵遞區號我都有

     不過寄的地方是他兒子住的馬來西亞,我不知道那位女性住在哪裡,不過我有他的gmail.

感謝回答

您好:

依我國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這類型的網路詐欺行為當然也觸犯到我國刑法,不會因為對方是外國人受影響,因此您可會蒐集相關證據到警方報案,後續亦可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4

中華民國雖有管轄及審判權,但在實務上,有偵查上之困難。

hyul 104-05-25 19:37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一、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協助你,畢竟你真的不是故意的。

二、這類案件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算犯罪行為。

三、至於要怎麼證明你不是故意的就要花點心思了。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可以搜證還是儘量搜證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2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可以主張非故意而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相關犯罪故意,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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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per 104-05-25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新公司任職三年左右,公司在兩年前申請掛牌興櫃

在當下因增資需求開放旗下員工認股,在認股時有簽署一份

簡陋的合約,大致上是說明認股後三年內不得離職,因當下

合約公司完全沒做說明,只要求我們簽字,合約上也沒有

蓋上公司用印大小章,就是簡單的簽名形式而已;現在我因

離職了,由於公司在一年前已將我所認購之股票張數全數

匯入我私人戶頭了,現在接到公司的電話說明,要求我在指

定時間點將股票全數依市價賣還給公司,賣出所得扣除自己

當初認股的金額後,將差價退還給公司,我想詢問的是,我

有義務照公司要求交還股票嗎?因我一直認為這批股票並非

公司分紅配股,而是增資認股,並非公司贈與,而是自己花

錢買的,公司有權利回收我的股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28

您好!

首先還是應詳細檢視所簽合約的具體內容才能論斷,而既然股票已經發放,您不妨先主張該合約無效,拒絕公司的要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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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而簽署合約,則應依合約內容來認定,若合約內容未明確約定,則應回歸公司法民法之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nie Tseng 104-05-25 17:57

我本身是網拍賣家,我們有提供超商取貨付款的服務 
但近期遇到一位買家 她在5/2下單,但因資料有誤我們於5/5收到她的資料回覆 
我們已與使用電話確認門市以及資料 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確認後訂單才算成立 因我們賣場標追加工作日為四天~14天 
5/10號商品寄出 所以5/12到買家指定超商 
超商系統有傳2~3次的簡訊提醒買家 
本賣場也有致電以及傳簡訊通知買家,買家一直未回應 未接通 
在尚未收件就惡意棄單的情況下,我們可否提出什麼賠償呢?

其實我不是在意賠償金額,我是覺得這種買家很可惡!

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作為提醒,

如買家故意不收信怎麼辦呢?

麻煩您們了 謝謝您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張絲樂 104-05-25 21:2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是無庸置疑的 但對方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網拍的都很清楚,很明白!但只要主動告知其實都絕對沒問題的

又或者當賣家主動聯繫買家 她願意告知 這也是很好的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我們會想這麼做,主要不是在金額方面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真的嗎?也無法達到提醒效果嗎?謝謝您!因為對於法律確實較不清楚

當然要做生意多少了解相關法條或方法也都是比較好的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網拍機制處理是指 不好意思 對於這塊真的比較不清楚 謝謝您 麻煩了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退回,並表示希望下次仍有機會能為其服務等等。畢竟服務業以和為貴,買家是何原因不領貨也不得而知,而買家事後前往領貨時發現已被退回後反控賣家處理程序不當之情形亦多所有之,為了避免日後爭執之擾,建議仍將通知做足。

另,若確認(或覺得)買家為惡意,一般購物平台有些會提供評價制度供買賣雙方記錄,若是要提醒其他賣家的話可以給予負評並說明理由(影響是對方可能也會給予負評)。

最後,請求損害的部分,由於貨物並未給付,所損失的頂多是運費以及作業成本,若想減少此類損失,可考慮取消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其反效果如何,應由貴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以上供參。

張絲樂 104-05-26 10:4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其實並不是只要一棄單或不取貨我們就會反應如此的大

已主動致電、傳簡訊給買家確認;買家確定購買後

商品寄出 就算不購買 最基本的告知不願購買或任何理由不取貨都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消基會有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但買家連告知也懶得才讓我們覺得想要試著往這步前進

當然您說的關於貨到付款虧損問題,在意的並不是虧損金額而是買家的不負責任感吧

真的很謝謝您喔^^

阿正 104-05-25 15:10

我再五月初的時候找到某間仲介公司,然後他帶我去看了幾間房子,後來有看到一間決定可以簽約,但在簽約之前我有詢問過房子是否乾淨,整棟是否有發生過任何命案,當下仲介是告知我沒有,所以回他們公司去付了他們所稱的訂金,所以當下就被要求付訂金12000元,但因為當時我身上沒有那麼多現金,就改說付6000元,付完之後他有給我一張收據,回家之後我上網查詢了一下,發現那個社區是有發生有人自殺身亡,所以我就回去找仲介,他請他們店長跟我說,店長的意思就是不願意退還任何費用,請雙方各退一步他再請仲介另外幫我找一間房子,所付的6000元就當做下一間房子的訂金,仲介當下跟我保證在三天內讓我找到房子,然而一直拖到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多禮拜,我打電話過去詢問,他給我的回覆是她幫我找的房子我都不要,但是我之前就有說過哪幾個地段的房子我是不要的,而現在我問仲介 她也不小心說溜嘴,沒有找到能符合我需求的房子,也不願意退訂金,但是我這邊租期只到五月底,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他退還訂金給我,畢竟當初說給的時間我也給了,是他沒有辦法找到符合我所需求的房子,勞請各位律師能夠交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另行委請對方進行居間,倘若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屋,則對方必須退款。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4-05-24 09:26

我爸對我媽出軌1-2年,我媽懷疑但都沒抓到,直到一天被我媽抓到(打電話到公司查勤,結果去逍遙),雖沒有到現場抓,可我爸回家跟我媽確定說他正在辦事情,我媽非常生氣,她顧這家結果老公在外偷吃,我爸說他是玩玩的求我媽原諒。

但現在有個問題,女的他已婚,被抓時跟我爸說,這是你們夫妻倆的事,別牽扯到她身上,以後也別往來。可我媽擔心如果女的懷孕怎辦,萬一被仙人跳呢?  我可以尋求哪種保障,保護這個家,如女方真的找上門說懷孕,要錢要房子之類的,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或什麼罪名保護我媽嗎?

謝謝

一、這個地方如果主張通姦及相姦的話,雖然最高法院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還是要綜合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有通姦之事實才行。

二、雖然你媽可以告對方,但是對方的老公也可以告你爸。

三、你們這邊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對方的告訴期間也是六個月,都是從知悉時開始算。你們如果告對方,可以跟對方要幾十萬元,對方的老公如果告你爸,可以跟你爸要幾十萬元。

四、對你媽好一點,而且要想辦法讓她愛自己,讓她有自己的生活目標。律師比較擔心你媽能不能撐過這關,有的女生會想不開。你媽需要你的支持。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文城 104-05-24 08:59

我家人在台北上班  因薪資糾紛被台中總公司 告到台中地檢署
我家人做電話銷售   公司都有錄音系統  
因為客戶訂貨4580元產品  隔日寄到他家  客戶卻無端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說 你這樣拒收  我不但沒有獎金 還要被公司扣250運費  可以贊助我運費麻?  客人說好   我家人給他他匯款帳號
總公司有錄音以懷疑我家人詐欺客戶運費   告到台中地檢署 
結果地檢署在半年內 傳喚了4次  包含證人 同事去作證 最後客戶說 他只是敷衍我家人  根本沒匯250元給我家人  最後不起訴結案
請問律師  我家人半年內出庭4次 到台中火車費用 轉車費用律師寫狀費用因請假被扣的全勤費用 還有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是不是都必須自認倒楣?
只因總公司一句懷疑員工詐欺  就可以把員工整得很慘 結局卻是烏龍一場
客戶根本沒匯款給我家人   請問這是否有誣告問題?
若要告誣告 又要我家人大老遠 從台北跑去台中告?  一個小勞工怎可能請假花錢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地檢署的機制不用檢討麻?

一、告刑事的話常需要本人到庭。

二、如果告民事的話,有訴訟代理人到場的話本人可以不用到場。

三、可以考慮告民事就好。

四、如果對方的確有錄到音而且告的部分全部都是真的,那麼他就沒有誣告的問題。這個時候如果你告他們誣告的話會有[ 誣告誣告] 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文城 104-05-24 13: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告刑事的話常需要本人到庭。

二、如果告民事的話,有訴訟代理人到場的話本人可 ... (恕刪)

謝謝楊律師解惑
請問您指的可以告民事就好  是指求償精神補償麻?  建議可以求償多少?
不然只求償火車往返費用或撰狀費用 那似乎勞民傷財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考慮提起誣告罪,否則要請求損害賠償,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5-24 02:24

自己的妹妹在從事詐騙工作 在公司打電話至大陸詐騙的行業 前些日子整間公司被警方抄了 心文也都報導出來了 目前妹妹還在羈押中 請問 是否有可能會被收押禁見呢? 請律師是否可以進去碰面呢? 實在是很擔心因為被抓之後 完全無音訊 也連絡不上....只接到一通地檢署的電話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若遭院方裁定羈押期間被告亦不得接見通信,顯見檢方認定您妹妹所犯為重罪且嫌疑重大,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此外,收押禁見的被告,雖無法與親友等會面接見或書信往來,但若有選任辯護人,則該辯護人仍得接見被告,以了解案情,為被告作有利辯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4 16:40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現在手上也有一件機房反攻大陸的案件,

此類案件一個關鍵點是大陸地區有無被害人?有無具體被害人匯款的時間、地點、金額,

匯款帳號,以特定數罪之次數。手上那件因為沒有被害人,又人犯在押,我又提出高等法院此類無被害人案件判無罪的案件,搞得法官很痛苦。

若有疑問,可以賴ncc101ds  或電子郵件ncc101ds@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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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若目前遭羈押禁見,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針對有時施用詐術、有無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及有無犯罪故意等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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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40

您好,通常這類之案件,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之機會很高。

建議先委任律師進去看守所與妹妹初步律見,以協助妹妹答辯。

wayne偉 104-05-23 12:41

因為我本人23歲,從事公職,之前在網路認識一個13歲的少女,之後跟她交往了也出去過幾次,但是都沒有發生什麼事,平常都是電話聯絡。但是他母親突然打來跟我說要告我誘拐他,但是我只是偶爾跟她女兒出去而已完全沒怎樣,而且我服公職比較惹上官司會很麻煩,請問對方母親如果這樣提告會成立嗎?(ps. 我沒有誘拐其脫離家庭的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兩人未發生任何猥褻、性交行為,對方也未離開家與您同居,原則上應不成立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5-23 07:31

事情緣由為本是不熟朋友之後熟了他說他喜歡我,原本對他也有好感,但之後經過一些原因及事件,總之覺得不喜歡他了而且開始覺得他很怪,是變態,一開始也好好表達我不喜歡他了及後來交男友了,然後說不要聯絡了,想說冷處理不接電話,封鎖所有東西。接著開始以下事件,他知道我家住哪,會在我家外面堵我(就坐在外面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那天剛好沒出去,他自己傳訊息給我叫我出去見一面,我沒出去),有一次在我家附近晃我剛好出門還遇到他(這次之後更覺得他很恐怖),堵我事件不止一次。

 

1.(事件已一兩個月有了)一直不斷打電話來,一天打20-30通,封鎖之後,還會借朋友手機繼續打來

或叫朋友加我line一直密我叫我回他理他(還有用無顯示號碼一直來電)造成我困擾,一直騷擾我。

 

2.一直傳手機簡訊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包括罵我錶子,賤,破,諸如此類的字眼,還有很多色情的包括想上我及許多相關很難聽的字眼,也有說要揍我。我覺得完全是侮辱辱罵我。

 

3.昨日發了一則動態內容大意影射為要來找我讓我很難看,照片放一把手槍,其中一句說把我當傻子,我就讓你見見瘋子。(全文雖未指名道姓但跟我之前聊天內容有相關,讓我覺得是在說我)其內容我覺得很恐嚇也很恐怖,造成我的不安。因知道我住處,請問我該怎麼辦?

完全是由愛生恨,變成變態,愛不到就如此的騷擾

我怕他在我家外面對我造成傷害,其言語侮辱也讓我身心俱疲,請問我該怎麼辦?報警有用嗎?或是能告他什麼嗎?

 

 

 

 

 

你可去警局報案,或委託律師直接提告,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強制罪及恐嚇罪,應檢附相關資料立即向警方報警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3 10:20

Dear 翊,

建議您暫時先冷靜下來,這種變態有時會因為你採取了反制措施而以為你在回應他或更加激烈的手段,整體來看他的行為己經構成了強制追求,如果您提告的話要舉證,但躲在別人的帳號裡密你或者用動態訊息的內容(您不是將他封鎖了嗎,所以您怎麼看的到那張照片)。以上是法律的部分,由於對方非男子漢(突然也怕這篇回文被看到..)所以我想他才會先採用保護自己的方式來攻擊妳,使妳疲於應付,有更多證據嗎?如果您提告可能又是一場混仗,必須證明自己不是對號入座,以及對方可能會反擊妳有這麼多的聯想是因為妳在乎他等等。

 

若是有其他證據建議先申請保護令,若是提告筆錄建議先由女律師看過,但以上的行為都須要充份資料以及證據充份,建議您先詢求諮詢,俾利蒐證等。(還有您目前要證明對方的動態訊息放手槍是在恐嚇您會有證據過於間接的問題),不過這種瘋子還是要處理,只是建議您先詢求如何蒐證以及舉證的方向

以上,

consultation is sugggested, becasuse you cannot hide in the shadow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法律面的處理,可以委任律師或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恐嚇強制(奪命連環摳之部分)告訴。

在非法律面之部分,建議不要與他在有任何的聯絡,該封鎖刪除就先封鎖吧,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小江 104-05-23 02:16

我是從事八大行業的,有一位19歲女生朋友兩個月前找我,說母親被倒會,急需幫家裡還債,希望找我幫他介紹公司。

介紹公司後,她開始說她急需15萬,不然母親可能會被關之類的,雖然知道她是限制行為能力者,但想說交情還不錯,就借錢給她,順便找了一位同事跟她簽本票和交付現金。(雖知本票沒有效利,但只是希望能多個喝止作用)

工作期間,她每周固定還$5000~$6000,但中途2.3個月都碰到房租、父親酒駕罰款,又跟我借款3.4次,用匯款方式。

這陣子她就突然失蹤,也聯絡不到她人,電話也故意不接,訊息不回,現在手上只有本票和匯款紀錄,還有一直哀求借錢、收到錢的對話紀錄。

我有寄存證信函,對方已收到,內容有要求限期三個禮拜內聯絡我,但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她還是不聯絡我,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目前總金額14萬多)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之間的借貸關係,可能會有法律上效力之問題,但您仍可以先主張,即便借貸關係不生效力,您仍可以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來請求,而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3:02

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建議可蒐集更多資料,對其提告

小江 104-05-24 00:04

謝謝上面兩位律師指點。

已經有許多對方要錢的對話記錄了

只是因為怕對方是19歲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無法對他提告

 

阿耀 104-05-23 00:15

以下這方法有用嗎?


存證信函就好?


想問問怎處理..最近收到帳單

我沒有辦理其他家的 可是有收到其他家的帳單 只有辦台哥大

可是有台灣之星跟威寶的..錢也不是我繳的..最近才寄信說沒繳

求回覆..



某大哥大公司通知你電話費逾期未繳,而門號根本不是你的,電信業者還會語
恐嚇告訴你,如果不繳錢會將你所申請使用的門號,一併停機怎麼辦?

錯誤示範:

撥打客服專線反應,客服人員會向你確認身分,然後要求你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取得報案証明後,再到其公司門市填表格,辦理未申辦門號等手續,以
確認該門號不是你所申辦,一般來說,這個手續完成後,電信業者就不會再向你催繳電話費,可是這是錯的。

正確做法:

你完全無需理會他,頂多到附近郵局寄個存証信函給他,聲明該門號與你無
關﹝網路可找到範例﹞,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要的手續。 

應採取步驟:

一、該門號既然不是你所申請,為何你要請一天假,去排隊辦裡這些無關緊
要的手續,應該是由電信業者,拿著當初申辦人所填寫之申請書來到你面 
前,向你確認簽名筆跡真偽,而不是善良的你,跑去讓他們確認你的無辜。

二、報案應該由被害人實施,而大哥大門號遭冒辦,有損失的是電信業者,
所以被害人也是電信業者,應該由電信業者向司法機關報詐欺案。所以你不是
被害人,充其量,你頂多是證人關係人身分,去報案,是要不到報案三聯單的。

三、電信業者如果逕行將你所申請、並有繳交電話費之門號擅自停機,你絕
對可以向消保單位檢舉,甚至可以要求被停機期間的損失賠償,因為你沒犯錯沒違法

四、若電信業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你只要向法院提起抗告﹝寄一封書函
過去即可﹞,或將存証信函影本提交法院,不必跑法院。若收到法院通知需要到庭,這個時候你一定要請假不可,但是,只要你確定沒申請該門號的立場,你一定會勝訴,還可以要求賠償,至少也有個車馬費,不無小補。不過通常電信業者不會笨到自討沒趣,一般收到你的存証信函,公司就會自行吸收損失。

 

sir 104-05-22 13:0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3:31

您好!

如果要改定小兒子的監護權,案件專屬小兒子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應該委託法院管轄地的律師比較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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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ycc 104-05-23 0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 ... (恕刪)

 房律師  真是一位會站在客觀角度  具體提出建言的好律師!! 簡單講 從上述問答  就知道不會為了接案而........

單純文 104-05-21 08:38

律師你好:

3個月前我朋友請我幫她辦個門號要自己使用,有允諾3個預後會辦理過戶以及繳交這段期間的電話費,這些都是用LINE聯繫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證據

現在3個月後電信公司也打電話過來催繳帳單,他是一期都沒有繳交過,現在要過戶了也故意迴避不聯絡,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保障我自己或者強制過戶

Ted 104-05-20 22:58

你好,101年9月應徵公司時是由公司主動與我在104留下的資料聯絡,口頭告知班別為小夜班(18~02),電話告知我前去面試,只是由於工作性質需要,故留在早班(09~18)做為學習,待學習完成後再轉調小夜,但從進公司到目前為止並無上過小夜班的紀錄,正式聘書上也並無記載為固定小夜班,只記載到工作職稱、薪水及職等。

 

截至目前為止逢遇家人過世、其他因素,及我自認因學習不夠等繼續留在早班等,於今日部門開會,主管直接告知我由7/1後轉調為期六個月的小夜班或者午班(13~21),但事先並無經過溝通及協調,在開會結束後我口頭與主管告知由於女朋友一個禮拜中會有固定兩日下班後回診的情況,並在短時間內無法接受調班,主管口頭回覆為增進部門其他兩位人員的技術能力故作出此調整(註1),及主管理由為我當初應徵時面試為小夜班,並得到主管端官方回覆式的拒絕。

 

其中公司任聘時的聘僱條款中提到:「對於台端服務部門、職位、工作地點及職務內容,台端同意公司得做出合理調動及調整(包括公司在台灣境內或境外關係企業間之調動)。異動前,台端之單位主管將與台端進行溝通取得共識,無具體正當理由,台端不得拒絕」。

 

想請問在此情況中,我因在正常下班後的時間必須自行處理的私事因主管公布調動班別時有所衝突,我該與公司採取什麼樣的溝通協調方式呢?

 

因我對於無事先協調及溝通即告知須轉調班別此事感到憤怒,雖為當初面試時有提到為固定小夜班,但正式聘書上如上述說明並無詳細標示,於此部分我有什麼措施可以採取?

 

註1:此兩位人員於我在職內到職,班別為固定小夜班,經上描述為我與此兩位人員調整。

 

再次感謝回覆以上問題。

如果公司與你一開始就面談就是說要你擔任的是小夜班的工作,完成一開始的訓練後,將你掉到小夜班符合員工調動原則,不至於構成違法

你如果因為個人因素拒絕擔任小夜班,進而與公司主管有衝突,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中的對共同工作同仁有重大侮辱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與公司同仁或雇主發生衝突、直接不上班或故意違反公司指示的工作,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這些行為都可以構成公司與你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建議你斟酌自己的狀況,如果真的長期不能適任此工作,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改到其他公司上班。如果只是短期無法工作,可以根據勞工請假辦法向公司請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雇雙方對於上班的時間,已經有約定,則雙方都受到拘束,書面契約只是一個佐證,不以書面記載為必要。

2、故而就您所述的情形,雙方本來就是約定夜班,只是暫時讓您於日班學習,故而調整回夜班,並無不妥,亦無須再行協商。

3、倘若您無法配合,可以自願離職,不過應該依公司規定辦妥相關離職程序,避免遭公司求償

 

 

 

菜瓜 104-05-20 22:08

想要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5/6在極限健身中心加入會員(刷卡27112 無利率分12期),但在5/12早上約10點前往健身時,感覺服務人員態度差勁,於是提出退出會員解約申請,當下櫃檯人員說明會由客服主管於3~5天電話聯絡通知處理;但是接著聯絡當初承辦業務人員,又改口有作業天數7~14天才會辦理,時至今日,5/20晚間21:00客服主管才連絡前往辦理解約,當下前往,主管提出需要支付7888元才能辦理解約,我提出了 1.我在審閱期7天內申請解約  還需要支付如此高額解約金?主管回覆:因為我在七天內還是有使用到器材。我:那這樣所以我在審閱期內都不應該使用到,這樣我該如何確認我是否適合此一健身房呢?

 

想要請問

1.是否在健身房七天審閱期內有使用器材的話,就無法全額退費呢?

2.若我想提出申訴,應該要怎麼尋求管道才正確呢?

感謝您耐心看完本文章  謝謝

 

 

Oliver 104-05-20 16:12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損失、看護費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機車修復的費用等。 

話說回來,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會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如果願意檢察官可以再送一次調解,並給予對方一點壓力。這時候,你可以合理的計算出損害的金額,並於調解程序中與對方和解

Oliver 104-05-20 16: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 ... (恕刪)

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如果你太早提起的話會被法院直拉駁回。

二、如果你要和解調解是件好事。

三、如果對方一再逃避的話,要注意也許他有可能會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先扣他的財產

四、假扣押辦妥後,再繼續進行調解訴訟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就診期間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等。

六、可以用你的傷勢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每一個項目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會在調解的時候拿得錢低於行情太多後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電話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五,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han 104-05-20 15:52

各位律師好,我因為急需小額資金周轉上網看到借貸網站,我主動撥電話去問借款方式,自稱黃先生的人說他們可以幫我貸款,需要我提供雙證件影本及名下帳戶和提款卡正本和密碼,當下有點不安怕被騙所以有僵持一下,但王先生說隔天下午會馬上寄回來還給我所以我就傻傻的寄出去給他了,到了隔天他說已經寄回來要我去指定7-11門市取件,我去問了根本沒有,打給王先生他又說還沒到,就這樣一直被他拖延我就跟他鬧得很不開心,一方面我也真的很擔心自己被騙,一方面我又真的很需要錢做周轉,後來我決定不要貸款了,實在太害怕了,就打電話跟他說我要取消並請他馬上把我的存摺金融卡還給我,他也說好,之後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拖延時間,就這樣過3.4天,我受不了了就跑去郵局補發我的存摺金融卡,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戶並且已經有4.5筆詐騙記錄被通報了,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呢?我會被當成共犯嗎?可是我也是被騙的...會不會被判刑呢?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一、這個叫做幫助詐欺罪,很多法官會看你要不要跟對方調解和解,再決定是不是要判你無罪。因為他們要保護的就是這些無辜的被騙錢的人。

二、我知道你是無辜的,但是這個要讓法官相信才行。

三、有的法官會判無罪,而且我覺得判無罪才是公平的,但是還是有法官判有罪的。

四、要看你怎麼選擇,是認罪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這樣比較省時間] ,還是爭個清白。

五、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你找個律師幫你,如果請不起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有涉及幫助詐欺之疑義,應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紀錄,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將將橘 104-05-20 14:48

我朋友楊陽投資幾十萬在另一個有在玩股票的朋友阿洪那兒, 有簽ㄧ份契約, 後來阿洪還款不正常,被其他投資人告詐欺, 之前簽的契約也被警察扣押。

1~2個月後楊陽接到警察電話要他去做筆錄,只有電話通知,沒有任何書函文件。

楊陽因下述幾個原因不想提告,一直沒有理會警察的電話通知

1、不想讓家人知道

2、之前已拿回部分的錢,損失沒很多, 不想為了ㄧ點點錢,之後ㄧ直跑法院

3、為顧及朋友情誼

但時間越久,還是會擔心如果沒有去做筆錄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有幾個問題請教:

 1、可以不理警察的電話通知,不去做筆錄嗎?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2、去做筆錄就等於是要提告嗎? 

3、做了筆錄之後會被要求再去嗎?

4、做筆錄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了,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的朋友應該是被當作證人傳喚,而不是當作告訴人傳喚。基本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如果通知不到,後續可以對你處罰鍰還可以強制請你到警局做筆錄(如果你的證詞很重要的話,那就會想辦法要你出現,如果不重要,通常傳不到就算了)。

會不會一傳再傳,答案是會的,警察局先通知到場詢問一次,檢察官在偵查中再找你去一次,最後法院審理時如有必要還會再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朋友被列為被告,則日後若不到,可能會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en 104-05-20 10:06

請問專家,我女朋友和2位同事共搭一輛計程車,於飯店口下車,下車時我女朋友忘記拿了他某一樣行李(放在後座並非後車箱),發現時,司機雖已行駛離開,但碰巧有紅綠燈,我女朋友上前追趕時,有發現司機有在後座翻東西的動作,但並無拍照存證,而拿完行李之後也並未當下檢查,直到我女朋友返回飯店才發現錢包遺失,當下馬上報案,而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查到司機車牌及電話,但並未拍到司機車內清楚動作,而警方有讓我女朋友和司機通電話,司機態度是:我就是沒拿,不然你叫警察來抓我啊!
是否此案就不了了之?警方告知我們,沒有證據便無強制力搜索計程車司機的車內及身上,而我們也沒有當下發現請司機到案說明, 而報案也未填三聯單,是否有補填三聯單的必要性呢?

有做筆錄或有報案三聯單,並表示要對該名司機提起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應該是不太會吃案。你們的案件如果只有監視器的錄影資料,且只錄到你女友上車及下車的身影,而對方矢口否認,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對方有構成犯罪。

阿朱 104-05-20 01:17

我想問假如我跟A合資批發東西來賣,A說要先匯錢給他我也匯了,我們沒有簽任何買賣條約,而他有說某一天會到貨,但是那一天我卻沒有拿到貨,卻請他把錢還給我,他也答應說要還給我,我就跟他說隔天中午以前匯給我,他也說好,但是隔天我卻沒收到錢,反而跟他吹錢,他之後連電話都不接,都沒辦法連繫他,也去警局報過案,而他是有案底的人,也是警局的常客,我想問這樣算是詐欺嗎?不只我被騙還有其他3個人也受害.跟他的對話紀錄都有留起來,匯款單也有

Princess 104-05-19 07:49

去年我一個朋友(A) 向我借調一些金額, 並且給我了一張B先生的票, 但是我與B先生是不認識的, 但因此張支票為建設公司, 且我曾經電話詢問過銀行並無跳票紀錄, 所以並未太在意直到一年後的今天, 銀行告知跳票, 並且此票已備通報遺失

我手上有與A的LINE通聯記錄, 也有匯款給A的所有銀行來往資料, 也有與A的LINE通聯, A清楚告知此支票乃為他轉手給我的。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應該告A還是B? 我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可能會面對兩個訴訟

第一個是該支票遺失卻被你兌現之訴訟

但此部分因你有留下相關證據

所以應該沒有問題

第二個你應該去告跟你借錢的那個人

告他詐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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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告A,但B可能會告您,但B是否能夠向您請求賠償,則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本件應注意後續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9 08:52

清償期屆至而對方未清償,可告A請求清償借款

B通報支票遺失,等於是說有你或某個人的行為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而你係從A處轉得該支票,因此你並沒有侵占遺失物的行為,實務上這種情形,如果B知道該支票並非遺失的,B的行為會構成指控不特定人犯罪之誣告罪,你可以向地檢署提起B誣告罪的告訴。

A的部分,你可以支票未兌現,因此原本你對他的債權並未消滅,得請求他履行債務

一、 刑事部分如果沒 證據的話不建議直接告對方謊報遺失,有一個東西叫誣告誣告,如果對方是真的遺失你會很麻煩。

二、民事部分宜速處理,看是誰欠你錢你就跟誰要;如果是以票款請求權請求的話,則可以告該公司,只是該公司可能會反過來告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B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對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或民事請求返還借款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小魚 104-05-18 21:45

近期接到元誠公司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約十二三年前產生的,問過遠傳卻說已委外處理,打來核對也是元誠的人,年代久遠我已經沒有解約或是繳款證明了,元誠也無法提供當時帳單明細,只是一直強調根據遠傳資料確定有這筆費用,我說沒有,元誠就表明會寄法院強制薪水的文件,我不懂應該要怎麼處理,

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8

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在台北地區,一審報價七萬元。

Night 104-05-18 21:43

各位律師好.

請問大概兩年前給人組裝一台電腦

最近發現內部原本記憶體應為8G

經查看發現僅有6G

由於之前不知情最近還發現此問題

連絡組裝人員原本說要換貨

現在卻故意不接電話

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還有之前與對方約定組裝的規格的契約書嗎? 如果有,接下來要看對方是故意取得不法利益或是因為不小心弄錯的,如果是故意欺騙,那可能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如果只是不小心弄錯,那就是僅僅是民事的價金減少或不當得利的問題,依法你僅能取回二記憶體間相差的價金或請求更換記憶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故意以錯誤的零件安裝於電腦交付於您,可能涉嫌刑事詐欺罪。

2、民事的部份,可以要求替換或是賠償

 

Night 104-05-19 11:00

各位律師好.

那請問現在對方不出面處裡

該如何尋求處理方式呢?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芋頭仔 104-05-17 18:30

我在今年4/26拍賣上賣XBOX360
裡面我有附贈台片後來被警察釣魚出來面交
帶回分局之後做完筆錄帶往地檢署開庭檢方問完話
身分證自己保自己~
但昨天告訴代理人打電話跟我講很多有的沒的
我想問因為我是賣主機附贈台片(11片)
通常這種和解金範圍在哪?遊戲主機還能拿得回來嗎?
我原先根本不知附贈也犯到著作權
請有相關經驗或知識的先生、小姐分享
感激不盡 ^_^"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經提起告訴,因此如果沒有撤回告訴,這台主機屬於犯罪物,法院可以宣告沒收該犯罪物。

另外光碟片部分,你屬於明知該光碟為他人違法重製之物而加以散布之罪,銷售違法重製物如果是光碟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著作權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必須要偵辦到底,也就是說還是會起訴。

芋頭仔 104-05-19 17: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X-BOX主機有經過改晶片對不對,這部分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的變更防盜拷措施,構成犯罪,該 ... (恕刪)

 那對方撤回告訴我的主機就有機會拿回來嗎?

感謝發問~

即便對方撤回機器變更部分的告訴,由於光碟片與機器會有牽連關係,所以要等到光碟片的案件終結了,才能申請發還機器。

Z 104-05-16 01:36
我在4年前租了台北市小店面,每年交付支票合約合約第四年時房東以訊息告知人在上海,一樣續1年,先要我每月轉帳給他(訊息對話有保留),回台灣再跟我拿支票。 第4年合約沒到,他就把我們3間店面打通成一大間租給別人了,只提早7天過後我說,強制我們搬遷,我摸摸鼻子吃悶虧就搬了。 他原本說搬遷當晚退給我押金7萬五再扣最後一個月電費的金額,結果當晚又用訊息說他人在國外,拜託等他月中回來再退還,期間內我數度傳訊追回押金,他一再拖延日期,直到經過4個月多,我再也不想等了,我告訴他若再不退就寄存證信函到他新北市的戶籍地址,我寄出了並限他函到7日內解決,但是他還是電話不接,簡訊也不回。 想請問(1)我接下來要用什麼法律途徑才能要完全回我的押金呢? (2)他都在上海,我合約有他的身分證影本,有辦法告他嗎? 若是他都不出庭呢? (3)我每年合約跟對話紀錄,訊息跟轉帳記錄都有保留,是否可以求償 違約金,跟精神時間的損失,還有店面裝潢費用 (4)受害租戶有4家,一起告她會比較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6 11:41

您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金,如果對方不出庭是對他自己不利,不用替他擔心。另外,合約未到期您本可拒絕搬遷,但您既然摸摸鼻子搬走了,其他賠償就很難請求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