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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羊 104-07-15 21:54

各位好,小弟目前加盟某餐飲業已將近4年,近期因生意不佳,無法持續經營下去,只好尋求企業主協助。

但是,企業主只給我兩個字"加油"之後,就不予理會....依照合約,店不開不行,物料不跟公司叫不行(不得私自外購),一個月須營業滿8小時,公司物料本來採用貨到後15日付款,自從我與公司提出可能無法繼續經營之後,公司就針對我的店改用貨到付款方式...現在,變成整個惡性循環。也把相關入不敷出資料寄給公司審核,但是,只要我打電話到公司,就只讓公司的法務與我聯繫,與他聯繫了將近2個月,他的內容只有:1.董事長希望你繼續加油。2.如果要提前解約,公司將會對你提告求償違約金。

現在我已經到了無法跟銀行借錢的地步了,真的山窮水盡無法經營下去,公司卻不理會(董事長在簽約時,我有詢問過相關生意不佳,提前解約相關事宜,他有口頭答應我...現在卻完全不與我接觸),只跟我說"提前解約就等被告"....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可以救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契約似有顯失公平,可以嘗試解約之後,待對方提告之後,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之後,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具體契約內容

有無辦法及早脫身

要完全不賠錢恐怕是很難

要看如何能減少傷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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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蛋 104-07-15 20:06

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扶養費與探視權均隻字未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小孩扶養費我們有何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時必須就約定事項字字審酌,倘若有不懂的地方就要問調解委員,不要輕易的承諾或是放棄權益,倘若是重要事項一定要記明於調解內容內。

2、倘若調解不成,則必須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法院會依據子女所需費用、雙方資料下去評估對方應該負擔的扶養費。

您好: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則需提起訴訟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能調解,分期給付時記得註明: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避免將來強制執行上遭遇麻煩。 若對方確實無財產、收入,則須等待對方有財產、收入時再為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絕對有權利要求

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可以強制執行

記得要於聲明中表示一期不給付

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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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對方確實是必須負擔小孩子一半的扶養費,倘之後雙方調解不成的話,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唯有如此,在未來獲得確定勝訴判決後,方可據此直接向對方作強制執行取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茶葉蛋 104-07-23 17:3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那邊,我們需要請律師嗎? 開庭的費用呢?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這對我們要扶養費或者是我們對小孩的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法律家暴的定義為何?只要打小孩就算是家暴嗎?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

 

fishoilwalf 104-07-15 15:57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去年我的投注站有一個熟客,平常用line跟店內小姐連絡,下注運動彩卷,等她下班後才來付帳,取單 . 有一次下注後因為輸了所以就不來付錢,我連絡她也不接電話,後來我去提告詐欺,開了2次偵查庭.1次調解委員會,但是她都沒有到場,我打去法院詢問,法院說不知何時才會裁決,法院建議我再提民事訴訟,我手邊有小姐幫她下注的單據及她和店員line的通訊內容,我需要用什麼樣的名目提出民事告訴??這種案例刑事.民事.勝算高嗎?若是提告民事,勝訴之後律師費可由對方支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程序比較簡便、訴訟費用也比較低。

2、律師費無法向對方請求。

3、投注站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5 16:15
回覆 fishoilwalf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去年我的投注站有一個熟客,平常用line跟店內小姐連絡,下注運動 ... (恕刪)

您好:

若您所留存的投注資料及Line資料和店內小姐的證詞,可以證明該熟客均以此模式下注,因其之前均有出面給付投注金並領取彩券,本案恐難被認定有詐欺之情事,或可依買賣法律關係,主張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彩券)之義務,訴請其給付投注金。

由於我國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和第二審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故若非上訴最高法院之第三審訴訟,無法要求對方給付律師費。

以上法律建議請卓參,並預祝您順利解決糾紛,謝謝。

您好:

本件初步看起來應是民事糾紛刑事詐欺成立機率較低,建議您可檢附相關投注收據及Line對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給付價金義務之訴訟民事打贏機率較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將現有資料先蒐集完整,而提起民事訴訟,應注意請求權基礎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喬 104-07-15 14:37

律師您好:
我在網上賣衣服, 最近收到「証X律師事務所」的發函裡面提及
我的衣服款式圖形侵害到BURBERRY英商布拜里公司經典格紋商標
他們只有列印我的網址,但沒有購買商品,因為商品我一件都沒有賣掉!
信件中,只說他們事務所代表 BURBERRY,我打電話過去証X詢問,並要求burberry的委任書,他們說委任書是保密件不能出示
証揚上面的文件叫我填上賠償金額,並匯款給他們,我怕是詐騙集團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來此詢問

我想請教的是:
一.如何確認証X是BURBERRY委任律師事務所?通常這種案件不是保智大隊處理的嗎?

二.假設我的商品都沒有賣掉,他們沒辦法鑑定商品真偽,這樣的話後有機會判緩起訴或無罪嗎?

三.証X要求的是簽「承諾書」而不是和解書,從到頭尾都沒有BURBERRY方的印章, 也沒有承諾英商布拜里公司不會再追究此事!
    我怕我簽了,到時後還會有一堆問題!請問我如何以最適當的方式處理此事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5 14:53

您好,建議要求當面簽訂和解書並要求對方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若擔心對方是否有權限,可要求對方出具委任狀。

一、我用BURBERRY當檢索條件幫你查了一下。

二、因為這家公司的產品而被告刑事因而判有罪的判決是有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簡字第75號,判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十五萬元…不過每個案件輕重程度不同,不表示你的案件就是判五個月,而且照你說來你的狀況並不是量販,所以應該不用過於擔心。

三、可以約去對方的律師事務所談,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有經過授權,再決定是否和解和解條件。

四、有的人和解之後還去告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記得拿刑事告訴狀加刑事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的時候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就會沒事了。

五、不用過於擔心,這件事沒那麼嚴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5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賣家 104-11-25 17:15
回覆 小喬 的發言內容:

版上諸位諸位法律專業人士您們好

我在網站上引用大陸網拍的圖片銷售商品

該款一件未售出

我也是如同小喬一樣

收到同一家品牌商 同一家法律事務所的通知

表示商品侵權之嫌

他們提出建議和解金 表示和解處理會最理想

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洽當呢

希望能和平落幕

謝謝

 

 

 

sugarlq 104-12-23 08:58
回覆 小喬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目前也有跟你一模一樣的問題要處理,請問你當時是怎麼跟律師協商的?謝謝

Bone 105-07-06 13:00

哈囉~~~想請問你這個案件處理完畢了嗎??是怎麼協商的!!因為我最近也遇到同樣事務所寄來的信件,想請教你參考!謝謝你~~

Bone 105-07-06 13:09
回覆 小賣家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也遇到相同品牌與事務所信件告知侵權,想參考你的處理方式為何??感謝你的分享!謝謝

 

Tsai 105-07-08 09:35

我也有類似問題 能否分享最後處理方式跟結果 謝謝!

「人太好」的表妹做生意失敗,需錢周轉,因而向「人太好」借錢周轉, 「人太好」雖手頭也很緊迫,但為了不辱父母為他取的名字所代表的意涵,含著眼淚、帶著微笑、咬著牙齒的仍湊了100萬無息借給表妹,約定一年後償還。不料,一年過後表妹仍無償還100萬的意思,幾經催討後,「人太好」含著眼淚、咬著牙齒,笑不出來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表妹清償借款訴訟前及過程中,「人太好」不知是真的人太好還是太笨,都未接受律師要先做假扣押的建議,直到法院判決「人太好」勝訴確定後,想委託律師強制執行表妹的房子時,發現表妹計畫脫產,這時才擔心的想要做假扣押

 

通常在起訴前或是訴訟中,債權人為防止債務脫產,得對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若法院裁准假扣押債權人就可拿此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以確保到時官司勝訴後,債權人仍有債務財產可對之強制執行,才不會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但有疑問的是,若是起訴前及訴訟中都沒作假扣押聲請,等到確定判決後才要聲請假扣押,法院會不會認為既然已經終局確定判決,債權人即可拿此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而無假扣押必要將聲請駁回?

 

對此,執行實務認為若經確定終局判決,因得拿該確定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則無假扣押的必要,若債權人於確定判決後聲請假扣押,應不予准許。但倘若該確定判決主文就債務人之清償,附有條件或是期限,則因為債權人須等待條件完成或期限屆至後,才能聲請終局強制執行,為防止債務人在此期間脫產,仍是有假扣押之必要及實益,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仍應准許假扣押聲請

 

所以,若是法院判決主文中載明「人太好」的表妹應在3個月內清償100萬借款,這時候雖然「人太好」的假扣押在確定判決後才聲請,但由於「人太好」若想拿此確定判決聲請終局強制執行,須在判決確定3個月後,故此時法院仍應審酌該聲請的必要性,若有防止脫產的必要,法院仍應裁准假扣押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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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104-07-14 22:03

約四年前因為一時貪念偷拿了賣場的東西而當下被帶回警察局,做完筆錄也送到了台北地檢去,之後開庭完畢後一直都等不到後續通知,之後前年搬到台中去後又因為家裡老狗身體不好,自己經濟又不好所以再次偷竊寵物店的商品,去年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歸還了當時偷竊的東西,因為老狗後來過世了也吃不到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回去等通知,可是一直到昨天被過去的朋友告知說有警察拿拘票到我戶籍地找我

因為從小就無親的關係所以戶籍是借放別人那裡,今天也打去警察局問了,警察說因為找不到我所以把拘票退回去桃園地檢了,警察要我去找一位陳姓女檢查官問什麼樣的案件,之後我打去地檢要找檢查官可是接電話的人說不會這樣讓檢查官接電話,要我自己先查明案件後再去問,

 

我收入只有兩萬元每個月要付八千的房租,我不知道我該怎辦,我會被關嗎?我沒家人可以幫我,我一個人養兩隻流浪狗陪我生活,我要是被關牠們怎辦!我現在好害怕…我不知道我該怎辦…請你們幫幫我

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應尋求正式的協助,若您經濟狀況不佳,請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別,再向該股的書記官詢問案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麼辦 104-07-14 22: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桃園地檢詢問您的案號及股 ... (恕刪)

謝謝你謝律師

請問我要怎查詢?平常上班不能講私人電話.

有其他方式查嗎?  因為警察說要是我沒去處理會變通緝,我要怎樣樣去處理才不會被關,我要怎辦才不會有事…我知道錯了…我要怎麼讓法官相信我不會再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找上班之空檔打電話去桃園地檢服務台詢問,要問到案號及股別後,再寫書狀進去給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麼辦 104-07-14 22: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找上班之空檔打 ... (恕刪)

要怎樣寫書狀?!我不懂這個,要怎麼寫?內容是什麼…請幫幫我 謝謝  我該怎辦

amberhung 104-07-14 19:28

因為網路糾紛 我付款買東西 對方少寄東西給我 因多次溝通依舊不退款不寄貨

故向消保官提出檢舉 並詢問165相關事宜

今天對方應該是收到公文 在留言版說我是詐騙集團

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因為他舉報他 所以他也要說我是詐騙集團

 

因為是私人留言版 是否在法律上拿他沒辦法??證據都有留存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您的帳號所屬留言板則不涉及名譽侵害。

倘若是平台所屬留言板,則仍然屬於貶低您名譽的傳述行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5 11:17

若是非公開留言則刑事上不構成誹謗民事上或許可能會侵害人格法益但情節是否重大則可能有討論空間。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吸食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須負刑責,分別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同法第20條規定,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應先進勒戒所觀察勒戒,觀察勒戒後,評估如有再吸食傾向,應強制治療。所以初犯或是5年後再犯不會直接起訴。

 

不過,除了進勒戒所觀察勒戒外,另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自費戒癮治療,完成治療經評估後,檢察官會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都是用以戒除毒癮的程序,但兩者不同在於,觀察勒戒必須進入勒戒所,24小時在勒戒所內戒除毒癮,而戒癮治療只須定時到醫療院所報到接受戒治即可,所以如向檢察官聲請後獲准戒癮治療,工作家庭等日常活動較不受影響。只是,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檢察官並非一定會准許,聲請成功與否,端看如何就戒癮法定要件、可行性、適切性等詳加論述,以提高成功機率。

 

然而,因為戒癮治療僅檢察官有權力決定准否,所以如欲自費戒癮治療,「必須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前,就要聲請」。否則,一旦檢察官已經向法院聲請送觀察勒戒,就算再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或是向法院聲請,都無法被准許,法院如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再以欲自費戒癮治療為理由抗告,亦會遭到駁回。因此,要聲請戒癮治療,必須注意時間點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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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 104-07-14 01:52

我的車位位於機械式下方,

因為上方新搬進來的住戶停了一台過重的車子,

嚴重超重車子尺寸也不符合規定,

導致我想買車不敢買,也不敢出租給其他住戶,

有在社區開過協調會,對方以社區無任何法律依據強制力、前屋主說可以停、他停的是上方車位沒用到機械升降等等理由拒絕

我有打電話問過市政府,他們說我們要申請機械式停車位的使用許可證

才會有法律依據,否則無其他辦法(社區目前正準備申請中)。

問題

1.我因為他的車今年半年都無法使用自己的車位,有辦法聲張自己的權益?

2.社區機械式停車的保養廠商有提供建議車子的使用規範,也張貼了,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毀損??我可以報警備案或??我可以主張他們違反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1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過建議應該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改善。

倘若日後發生意外,可以要求法院或是檢察官嚴辦對方。

bear 104-07-14 21: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不過建議應該寄發存證 ... (恕刪)

所以限重1500公斤,他停了1800-2000公斤的車子,不會有所謂毀損的問題??

還是只能等到他出事情才能控告他呢?

阿峰吃完消夜後,騎車回經途中與計程車發生擦撞,對方下車時手裡拿著鐵棒朝阿峰打來,阿峰見狀隨即拿出身上預藏防身的水果刀揮舞,扭打中,阿峰的刀刺入對方的肝臟,造成對方肝臟破裂,動脈也被切斷,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阿峰即依涉犯殺人罪遭逮捕至警局製作筆錄,但當時已經是凌晨2點多,阿峰身心疲累,並不想做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100條之2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禁止於夜間時為之,而所謂的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但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夜間訊(詢)問,或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查驗其人有無錯誤,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抑或是有急迫之情形,例外可於夜間訊(詢)問。

 

實務上,警察於製作筆錄時,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夜間詢問,並在筆錄中載明犯罪嫌疑人明示同意之意旨。但實務上亦有員警故意或疏忽,未詢問是否同意夜間詢問,即對犯罪嫌疑人製作筆錄,如此一來,所製作之筆錄究竟是否能作為證據,即有疑問。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2第1項規定,於夜間訊(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如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之規定,例如:未經被告、犯罪嫌疑人「明示」之同意,即加以訊(詢)問、製作筆錄,該供述(筆錄)原則上並無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但如能證明法官、檢察官、警察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該供述(筆錄)例外仍有證據能力,可作為證據,而此證明義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如檢察官無法證明違反禁止夜間訊(詢)問之規定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即應認定筆錄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夜間訊(詢)問已經達到疲勞訊(詢)問的程度,依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之供述(筆錄),當然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因此,被告、犯罪嫌疑人之辯護律師,應注意卷宗中之筆錄製作時間,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在製作筆錄時並未委任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接受委任之後,亦應詳細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前製作筆錄時之過程,以判斷之前的筆錄是不是具有證據能力,筆錄內容是否符合被告、犯罪嫌疑人真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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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崴 104-07-12 21:16

事情發生車禍 當下對方逃避  報警後兩方警方到現場  A 派出所說是他們管區

B 分局說這屬於刑事案件。 但 A 堅持由他們處理。

 

源頭是這樣、對方 惡意逼車還撞我 外加拿東西丟我車....之後人就直接勞跑。

A 派出所事後問我有沒有記錄器 我說我沒有 但可以去調閱附近監視器抓燥逃嗎?

我覺得他有喝酒駕。 對方警察還說他們很忙 沒辦法一下子處理 之後就叫我回去了

重點我連筆錄他們都沒給我做....我之前遇高速公路被人撞還有單子.....

事後該派出所一直打電話來說 他們對方媽媽要處理 家境很辛苦.....

我覺得莫名其妙 怎麼會是警方打過來講這有的沒的....還說能不能私下合解

我很生氣 我說對方燥事逃意 你們不馬上調監視器抓人、還一直叫我合解去修車廠

估價 還好心的叫我若沒時間會幫我簽車??? 真是夠了 懷疑根本是認識的.....

 

另外 我上網查詢過一些法條 但我不是很懂! 對方是否涉及 公共危險罪 惡意逼車是一定有的

還有丟東西往我車上札...算是毀損罪嗎?我要求該派出所直接送件他們一直說要我好好談..

我可以轉交給分局處理嗎?警方也態度很硬....反而讓我越來越不爽...

 

請求各位正義大大們....幫幫忙小弟該如何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本身有受傷的話,可直接向檢察署具狀提肇事逃逸罪之告訴,如此可避免警察

    局消極不受理。

2、毀損罪是否成立,要看您車子有無因對方丟東西而毀損,例如烤漆受傷、板金凹陷、

   玻璃破裂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tatami 104-07-12 16:21
1.我老婆跟一位已婚的朋友,一起出遊吃飯後去汽車旅館發生了關係,對方的老婆跟我現在都知道了這件事,由於發生關係並非抓姦在床,而是當事者坦承的,所以可以告通姦嗎?還是妨害家庭? 2.事後對方還是一直傳訊息或是打電話來給我老婆,我可以告他什麼? 3.通姦妨害家庭,如果告了可以徹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告刑事通姦罪、民事離婚訴訟賠償

2、除了當事人承認之外,必須看還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會構成,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通姦就是妨害家庭法律上是一樣的。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可以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行情大概是二十萬到八十萬左右。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

三、如果你想離婚的話也是可以告。但是否離婚請三思,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四、以此為離婚事由的話也是要六個月內告。

五、離婚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建議你要先了解。如果要離婚的話,可能還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贍養費等問題。

六、因為離婚而致精神上損害賠償目前很多是判賠一百萬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又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知悉您配偶已婚,仍與其發生性交行為,可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亦可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均可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36

您好:

1.如果對方有和您太太發生性行為的話,您是可向對方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但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且您亦可向對方請求賠償配偶權受侵害之精神慰撫金,這部分要在知悉後2年內提告

2.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告後是可以撤告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落星 104-07-10 01:17

當初朋友以小孩沒錢喝牛奶名義借錢~~但一而在在而三的~~心想不要苦了孩子而借出~~但卻得到你播的電話以關機~~就去告他了~~三次開庭他都沒到~~而且勝訴~~卻也拿不到半毛還付了一堆訴訟費用~~拿著確定債權書到國稅局去查他有無動產之類也全沒有~~請問律師們~~我還能用什麼方試拿回我的錢~~還是只能看著判決証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起訴時會一併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權益。

2、倘若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就只能等待日後對方有財產或是薪資收入時再行執行。

落星 104-07-11 00:23

 謝謝曹律師~~可否在請問一下~此証明有時效嗎?對方有薪提報時是要申請嗎?

Lin 104-07-09 23:19
租這房子約20年,每年9月續簽一年約,今日房東電話來,?要大漲房租,而且?完只能在租一年,那也只能搬家了,20年來房東對我們很客氣但這次打來態度囂張強硬,而且問到我們壓金多少,怕他不想退壓金,住了20年房子難免破損,而且這些年水電瓦斯啥的修理都是我們自己?,如果他亂扣壓金那我們可以追討修繕費嗎?房東可以這樣扣壓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內的設施,倘若是因為我方使用而損壞,本來就應該由我方負責,倘若是自然耗損,則應該由房東負責。

2、自然耗損的部分,依法應該通知房東修繕房東拒絕,則可以於修繕之後再向房東求償

3、押金的部分必須符合雙方的約定用途,倘若房東恣意亂扣押金,可以訴請法院命為方返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8

修繕費是不管你們押金有無被扣都可以向房東主張,至於押金是否被亂扣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承俊的姊姊在媽媽過世後,突然提出一份所謂媽媽的遺囑遺囑表示遺產總共3千萬元,其中2千萬分給承俊的姊姊,剩下的1千萬由承俊繼承,但承俊認為遺囑內的簽名與媽媽一貫簽名不相似,而且遺囑做成的時間點,是媽媽陷於昏迷已在加護病房就醫中,如何能夠作成遺囑,因此懷疑遺囑是偽造的,承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訴訟實務上常見關於遺囑的紛爭,不少是針對遺囑是否真正,或是遺囑是否有效成立等問題進行訴訟,提出確認遺囑真偽、確認遺囑有效或無效等訴訟

 

關於遺囑有效成立要件,首先必須要遺囑人具有作成遺囑的能力,即必須年滿16歲,且在作成遺囑時意識狀態正常。

 

再者,必須要以法定方式作成遺囑,依法作成遺囑的方式有:1. 自書遺囑、2. 公證遺囑、3. 密封遺囑、4. 代筆遺囑、5. 口授遺囑。要作成一有效成立的遺囑,就必須要從這5種方式中挑選一種作成,而不同方式之遺囑就必須依不同的法定要件作成才會有效成立。

 

以實務上常見的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為例,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法院實務認為必須親自書寫,不能以打字為之),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而常由律師遺囑人作成遺囑之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通常為律師)筆記(法院實務認為能以打字為之)、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因此,如果懷疑遺囑並非由遺囑人作成、遺囑非依遺囑人真正意思作成、遺囑之作成未具備上述要件時,即可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真偽或是確認無效,而如同所有訴訟證據往往影響法院認定,主張遺囑有效成立的一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諸如:筆跡鑑定、傳訊見證人等等。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宏 104-07-09 06:44

小弟看屋因怕房子被租出去就先付了3000元的訂金!後來因女朋家人說她們家可以讓我住,所以就去找房東取消租屋房東同意也退我訂金3000元!事情結束後兩天才打電話來說訂金是不能退的要我還回去!我該還嗎?

P.s1 完全沒有簽約,連3000元訂金都沒有開證明,完全只有口頭協議

P.s2 從租屋到退租只有相差1小時左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定金的法律關係,依法可以沒收違約方所給付之定金,不過倘若雙方另外有約定,即可不沒收。

2、對方將定金退回的行為,應可解釋對方同意退回定金。

阿宏,您好:

依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635號判決,「定金」在法律上的性質可分為五種,作用及法律效果都不相同,需個案具體認定。不過既然錢已退還給你,可概括解釋為房東已拋棄對此主張權利,如果房東堅持要你歸還,請他透過訴訟程序解決(成本考量,可能性低)。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104-07-08 18:10

我的問題是  我手機前幾天遺失  我去警察局報案  想請警察協助尋找侵占犯人  我的狀況是 我手機不見  然後發現手機不見當下馬上拿朋友手機電話給自己手機  結果侵占著回覆我朋友說 他在忙 等等回應 結果就沒給回應 甚至後面打都轉語音信箱  明顯的已經在人手上   我有通話紀錄也有序號 想請警察幫忙定位手機找尋侵占犯人   結果警方卻說  因為通訊保護法甚麼的 無法幫我偵辦這個案子   請問這樣不就所有侵占手機著都不必被抓到麻  可以用通訊保護法拒絕定位手機辦案嗎  但聽說是今年法律才成效的  請專家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通保法仍屬於輕罪禁止調閱相關電子個人資訊的狀況,立法院正在研擬開放。

還是可以透過路口監視錄影畫面等來做犯罪嫌疑人的追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lin 104-07-08 16:05

因婆媳問題,導致小弟我三不五十要接我媽打來唸打來罵的電話,回家反駁還會被呼巴掌,昨晚我媽打來說: 1.叫我帶小孩去驗DNA,不然我不能姓x(父姓),小孩也不準姓x,如果不去驗,會想辦法知道我現在的工作(從事醫療相關),然後去醫院找我,把我找出來。甚至要提告。還叫我不驗今天就請假,去戶政改姓。(小孩是我的,誰想白花一萬多去驗呢?問他要告什麼,回說難道喔我要跟你說嗎?) 2.要求我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家,我曾告知過我能力有限,只能給3000元,我媽就說如果不拿,你就去給我換血,身體裡不準有一滴血是他們的,還要到戶政改姓(不能姓二老)。我怕我在不拿一萬,他會打來說要去醫院鬧之類的,我想到時被他這樣,我的工作就不保了。 3.我媽罵我老婆垃圾.啞巴.不要臉;罵我孬孬.畜生,說我們沒用,如果我心中還有父母的話,就帶那個女人回家(我老婆),當場打他教訓他給我看看,也証明你是男人。 我爸把電話拿去,叫我垃圾人。 @以上這些都有錄音。 至於我爸昨晚打來是說~跟你那不成材的太太說,如果我的家庭破滅,她(我老婆)也不用想活,聽到沒有。(可惜沒錄音,但老婆在旁有聽到) #現在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我媽就是要我們順他的意,不然就會ㄧ直煩,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就打好幾通直到我接為止,甚至還會鬧自殺,說要去死,詛咒自己被車撞死。 我很害怕他們二老的未爆彈,很怕我爸媽到醫院鬧,怕我的工作不保,我還有家庭小孩要養。 &如果要告他們,我要怎麼告?流程.寫些什麼準備什麼之類的,謝謝! (告下去應該會沒完沒了,事情越演越烈。可是還是得以防萬一。)

一、你扶養你父母的錢有一點少,三千的話應該是有點不足。如果是在台北,養父母的錢全額應該是四萬元,如果有四個小孩要一起養的話至少一個人要付一萬元…

二、除非你父母的錢很多足以養自己。

三、有什麼事好好跟父母說,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處理。

四、家人的話能夠一起吃個飯就應該要珍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lin 104-07-08 16:34

我父母自己有在工作,分別是裝修冷氣和導遊,名下有一間店面透天和一間住家透天,但房貸未繳完。

我還有一個姐姐,他有拿一萬。我跟我老婆育有一女,還是嬰兒,如果依父母的條件來看,還不到要扶養吧,拿3000元不足以被告吧,不是要依自己的經濟狀況給嗎?只有我一個人賺錢,要付學貸.租房子的錢.保險費.生活費等。還要存錢未來買房.存小孩的教育費。

(二老之前有拿一張放棄財產的要我們簽名,我們簽了,不知是不是自己打的)

我們有溫和溝通,但他們就覺得那回覆不是他們要的,他們就不善霸甘休,開始用自殺恐嚇等方式要我們妥協。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9 10:38

您好:

1、當然家庭問題還是首重溝通協調,實在不宜也不建議透過訴訟方式解決,故您的問題目前看來法律的層面較少,實質感情與理性的溝通對您問題的根源較有幫助。故還請您考慮清楚

2、但如您確定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首先,您父母對您的要求確實是不合理的,除扶養費的多寡可在協調外,其他要求皆屬無據。反之,您父母對您或您配偶所為之謾罵或威脅,皆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罪等情事,如您要提告確實無不可,如果要提告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替您告訴,或自己前往地檢署、警局等機關表示要提出上開情事之告訴即可,並須準備一些書面證據錄音錄影提供給檢警,或是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亦可,以上若都沒有,最起碼要有您或您配偶以外之人願意為您作證,總之要有一些初步的證據資料提告始有成案之機會。

最後,家庭的事確實訴諸法律途徑就算撕破臉了,所以還請您三思。 

小lin 104-07-09 14:45

那請問如果孝親費這件事不幸要鬧上法院的話,流程方面要怎麼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用的部分,因為您的雙親仍有資力,所以依法向子女請求,是道德問題,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2、至於對方涉及的恐嚇辱罵強制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或是聲請家暴保護令

Yoshi 104-07-08 16:01

您好,我有是想請教一下。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給意見,感恩~

在上星期6月24號在敦化北路松山機場方向發生擦撞事故。

我是騎機車(強制險),對方是轎車(賓士,完整的保險)。

I. 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做出驗,我無法修理機車 

當時我們有報警也有錄口供,我的機車前面毀不能騎了,對方轎車後方有凹洞。傷勢的話是我的腿部瘀青,當時有去醫院驗傷。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對方保險公司一來就說要做責任歸屬報告。

隔一天我聯絡肇事者請他做出驗,他當時有接電話,他說他陪客人很忙過幾天再去做出驗,我有說明要他做出驗,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估價,我才可以修機車。但是過了兩個星期也沒有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打給肇事者都沒有接聽,已經連續打很多通都是一樣,死都不接電話

有想過要先修車,因為那是我唯一的代步工具,但是我的強制險公司說我不能擅自先修車,不然對方不理賠。我也有去當時負責警察諮詢,他建議我先修車。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做之下已經造成我兩個禮拜沒有交通工具的困擾。

請問一下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 因為對方都不接我電話,我不能修車,讓我很困擾。

還是我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 因為擦撞之後他也沒有問我的傷勢,對我的況狀也不聞不問,也不出面不接電話。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處理,宣稱對方沒有出驗,所要對方先進行出驗他們才可以處理。

請幫忙給個建議,不然騎機車的就該等開轎車的出驗嗎 ? 因為這樣造成交通不變因為他沒出驗我就該死要等下去嗎 ?  

 

II. 擦撞的經過

機車再慢線道,時速大約50,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在我慢車道的右邊忽然衝出 一台轎車,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斜著大約45度從右邊的慢車道轉換2個跑道切換到左邊,我清楚看到當時是綠燈,還有禁止左轉的告示。對方宣稱他要轉換到快車道。但是我們相撞的地方是已經過了紅綠等加上當時對方線是單向道。

|快|車|道|慢●|車|道◎| ==> ●機車 ◎轎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的話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三、就過失比例部分在車禍案件通常是各自陳述,進入訴訟後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判斷。如果鑑定結果不利於你而你要推翻這個不利結果,那麼應該要有堅強的證據才行。

四、摩托車的部分是可以修的,先拍照,多拍幾張,然後就可以修了。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原告修復所需之花費,其中工資13769元、零件16909元,有原告所提出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 ,這樣你懂了吧,如果沒有修的話那裡來的統一發票…判決是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小字第774號。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快去修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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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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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新竹市羅姓軍官不甘與劉姓前女友分手,去年9月凌晨,竟拿交往時私下複製的鑰匙,偷偷潛入前女友租屋處,不料劉女現任男友剛好回來撞個正著,劉女獲悉後怒向前男友提告,新竹地院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軍官5000元罰金。

 

判決指出,羅姓軍官與劉姓前女友曾交往,不過因故分手後仍有感情糾葛,羅男疑試圖挽回,但劉女已交新任男友,對前男友的復合攻勢不予理會。

 

只是劉女萬萬沒料到,羅男在交往期間曾背著她私自複製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急於見前女友談判的羅男,去年9月間凌晨持備份鑰匙進入劉女套房內,見沒人在家,索性坐在房內等前女友回來。

 

不料與劉女同居的現任男友先行返回住處,開門後與羅男撞個正著,羅男尷尬表明是劉女前男友,雙方經溝通後,羅便自行離去。

 

劉女獲悉前男友闖入住處驚恐不已,擔心再遭對方擅自潛入,因此向警方提告。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前女友和解,不過劉女及男友不領情,表示不願意給羅緩刑機會,要給他1個教訓。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9000498-260107

 

作者徐養齡╱竹市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6條第1項定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本件羅男係私自複製劉女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並未經劉女或劉女現任男友之同意,即無故侵入其二人之住處,自構成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三)法律小教室:刑法就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係指未得居住權人(或對住宅有監督權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者。而該無故侵入行為,造成事實上居住的平穩遭受到侵害,即可能構成此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希恩 104-07-08 10:44

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2.男方把莫名把女方跟小孩行李寄來,有構成什麼法律條文?這對於打官司提出,會更有利女方獲得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歸何方行使應考量雙方任監護之意願、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及訪視報告之結果等綜

   合判斷,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下判斷,因此監護權這部分仍須詳細討論。

2、對方只是單純把衣服寄回,應不涉及何種犯罪,不過您可於訴訟主張對方有此行為,對

   您判決結果應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敘述的細節部份沒有非常清楚明確, 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除非證明先生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增加您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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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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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38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104-07-07 23:57

各位律師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成立通姦罪,必須是離婚協議之前,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後之通姦行為才會成立。

2、且相姦人可以主張對於相關的訴訟不知悉,故而要成立恐有困難。

3、就您所述的錄音內容,應該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實際聽聽看來判斷。

4、電話中對對方的辱罵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說要告你,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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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生在爸爸過世後一個月處理遺產稅時才發現,哥哥在爸爸生前住進加護病房後,偷偷拿爸爸的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並偽造授權書授權自己所找的代書,辦理假買賣真贈與,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哲生與哥哥協調許久,哥哥仍堅稱當初是爸爸自己賣給他的,哲生想藉由訴訟爭取權益,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刑事部分:
1.哲生的哥哥竊取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構成親屬間竊盜罪。

2. 哲生的哥哥偽造授權書、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構成偽造文書罪(包含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

3. 哲生的哥哥持偽造之文件辦理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構成竊佔罪、偽造文書罪(包含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4. 如果代書對於房屋是哲生的哥哥獨自所為假買賣的實情都知悉,會與哲生的哥哥成立偽造文書、竊佔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ps.刑事競合部分略而不論


民事部分:可主張該房屋的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契約並不成立,起訴請求確認並塗銷過戶登記,之後該房屋將成為遺產,哲生就可對之主張應繼份之權利,協議或起訴請求分割房屋


這類型的遺產紛爭,法院實務上頗為常見,是否能成功提出上面所述的民、刑事主張,端看能使用的證據有哪些,如當事人手上能使用的證據不夠充足,必須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諸如:調閱過戶文件、聲請筆跡鑑定、傳訊證人詰問等等,而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事先預想民、刑事程序中,所需要的直接或間接事證,如當事人委任時並無所需之直接或間接事證,應適時向地檢署或法院明確地指出請求調查的事證種類和範圍,以免因地檢署或法院疏忽詳查,做出不利當事人之判斷。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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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3888307

miffy 104-07-07 16:29

友人從6/21開始因他生意往來需資金轉匯第三方帳戶(所謂他的下游廠商),
他說都是現金交易所以要用現金轉匯,由於金融機構每日轉帳金額限定三萬內,故多次說他轉帳額度用完,請我幫忙代墊轉匯他所謂的廠商的郵局帳戶,陸續幫忙代墊五萬多,後來,要求他匯還我代墊金額,多次藉故拖延,
我下通碟請他在7/5前匯還給我,因為那是我生活費用,我跟他說
我每月五日要繳交房租信用卡費,請他無論如何一定要還我,
跟他催討時還兇我說:『我說會轉過去來得及讓你繳款就來得及』。
但他還是沒有還我。
        因為都是用網路銀行轉帳,我每次幫忙他代墊匯款時,都會網銀轉帳頁面註記他的姓名,將畫面截圖並傳LINE跟他說,而在跟他對話中,他也多次表示他會還匯給我,但都跳票。現在我打電話、傳簡訊跟LINE他都不理會。
(1)如果告他詐欺會成立嗎?如果我請求法院涷結那幾個他要我匯款帳戶,
逼他出面處理,可行嗎?如果可行,怎麼做?
(2)如果要發存證信函,當初沒立下字據,我只知道他家住在東勢,
他媽媽在圖書館工作,可直接寄到他媽媽工作地方代轉交給他,這樣可行嗎?
(3)如果上法院,我與他LINE對話、傳給他的簡訊…等,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能當証據嗎?

(4)如果申請支付命令,但我沒有對方資料(身份証字號、住址…等),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想要清償仍然請您代墊款項。

2、不妥適,因為對方可以主張未收受存證信函

3、可以。

4、可以請法院依據電話、對方母親的姓名來調閱相關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如果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第一關就是要看管轄權。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所以司法事務官收案後第一件事就是請你補戶籍謄本,你補不出來就直接駁回。就算你有司法事務官的公文,但是你拿著公文到戶政機關的時候,戶政機關就會問你身分證字號,你沒有身分證字號的話戶政機關會跟你說沒辦法。這個部分千萬別白跑一趙…這個部分確定是這樣的[請相信我,我曾在律?事務所當律師助理專責處理支付命令,而且也幫親人處理過支付命令,就此部分知甚詳]。

二、所以如果要取得執行名義還是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依現有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姓名住址吧。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請考慮做假扣押再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Nick 104-07-06 22:03

律師您好,第一 ,前方機車因檢拾物品於岔路彎道入口內3公尺急剎車造成後方機車為避免碰撞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前車車主是否應付肇事責任,第二事故發生當下因前方車主承諾願負擔車損醫藥費而未報案,事後卻拒不見面理賠,第三報案後警方卻說作筆錄一定要雙方當事者皆到場,但以電話連繫甚至簡訊通知對方皆不接電話或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3、不一定要雙方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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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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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芯在老公口袋發現一張汽車旅館之消費發票,懷疑老公有外遇,便暗中偷偷搜證,在老公的手機裡看到老公與一女同事間有許多曖昧鹹濕的LINE對話,一氣之下便對老公和外遇對象提起刑事相姦、通姦告訴,並同時起訴請求老公與外遇對象連帶賠償。但刑事部分,檢察官汽車旅館發票、LINE中的對話,無法足以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裴芯擔心民事求償部分也會遭到法院駁回而敗訴。

 

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雙方各自成立相姦罪、通姦罪,但在實務上,要取得雙方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並不容易,除非委請徵信業者蒐證,不過許多人對於徵信業者的高額收費和成效常多有遲疑,所以在實務上提告通姦、相姦難度不低。

 

不過,在民事賠償部分,配偶與他人是否侵害自己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而可請求連帶賠償,現今實務上法院之認定,多以配偶與他人是否有「不正當」之往來為標準。所謂不正當往來,不一定必須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情誼之往來,諸如:曖昧、情色的訊息、無特別原因而有過於密集的約會(吃飯、出遊等)、一同出入親密伴侶才會出入之場所(如汽車旅館),即可認定配偶法益遭到侵害,而可請求其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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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104-07-06 11:02

請問電話費未繳,真的會被電信業取得執行名義

依法扣押及拍賣嗎????

(電話是之前幫朋友辦的。現在朋友找不到人)

有收到律師事務所的通知。

只要電信公司提告勝訴或申請支付命令債權人沒有異議,電信公司就可以因為判決或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電信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後,當然可以查封你的財產並加以拍賣取償。

你幫別人辦的帳號,雖然是別人使用,但契約的當事人會是你及電信公司。因此,建議你儘快將負債清償並將該帳戶取消掉,免得將來須負擔更多的債務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5:46

若朋友已失聯,可考慮將積欠電話費先結清然後辦理停話。

文城 104-07-06 03:35

我朋友把戶籍地的房子 租給房客
法院有寄支付命令到他戶籍地 管理員代收 應屬合法送達
但管理員卻因無我朋友電話 所以也沒告知我朋友
我朋友超過20天未去寫異議狀
最後執行命令寄來 管理員又代收了 卻也無管道聯繫我朋友
我朋友是不是沒救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我朋友戶頭的錢都被法院扣走了   最後去補摺才發現....該怎麼辦?

楊斯惟 (夏洛克) 104-07-06 09:52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相關支付命令規定已修正,故如逾20天未異議時間點係在修正後,尚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以資救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22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4-4:「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編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公告施行前確定者,債務人仍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建議您朋友可提再審之訴。

文城 104-07-06 02:28

請問甲在電視購物台上班  客戶看電視廣告來電訂購產品
甲將客戶電話留在私人手機裡  
離職後........去另一家同業上班
卻打電話給上一家公司的舊客戶  推銷甲新進公司的產品

被舊公司的老闆知曉  認為甲非法動用公司資源  因為客戶是老闆花錢買廣告得來的 
甲怎麼可以離職後 又跟上一家公司客戶推銷新進公司產品?
甲反駁:我有權利跟客戶推薦產品 買不買是客戶決定   客戶並不是誰家公司專有的資源

請問律師: 甲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呢? 

您好:

可能會涉及違反營業秘密競業禁止營業秘密部分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李先生 104-07-05 23:01

前幾天上班到一半警察到公司抓我,說我販賣毒品

到警局後警察從我電話監聽到5個人跟我買過k

筆錄時我也承認之前有賣毒品給他們,(因為當時不懂何謂轉讓跟販賣)

然後事實是他們之前要買k的時候我都會跟藥頭買來給他們,我會先給藥頭錢

,然後在跟他們收錢,也沒多收錢!

然後他們筆錄面就寫了5個人,交易大概9次,還有轉讓2次

然後我就被送去開庭了,簡易庭檢察官也問了筆錄上面的話,我也承認好幾個月前有做過這些事情,然後6萬交保。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賺錢或賺量,即為販賣,若無賺錢亦無賺量,即為轉讓,若您僅為代購,或許可主張轉讓,目前您可嘗試蒐集轉讓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36

問題1.我幫朋友買先付錢,在叫朋友給我錢,這樣算,轉讓還是販賣?

要看到底有沒有營利,不管是賺價或賺量都算販賣。

問題2.如果真的是販賣一罪一罰,9次不就好幾十年?

最後會合併執行刑,又若偵審各有一次自白,可減半。

問題3.這種大概會判幾年.....?

若是被判販賣3級,販賣一次,最輕法定刑是七年以上,但若符合減輕之條件,可以再減。

 

另外,建議您,因您所涉及者為重罪,且次數又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以釐清認罪之方向,又若是轉讓,除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外,還會有藥事法之問題。

李先生 104-07-05 23:5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販賣k他命一次7年  9次,轉讓兩次,這樣會被判幾年....不會十幾年吧...?

要看法官最後決定為準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崴 104-07-05 22:2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崴 104-07-06 01: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吳小姐 104-07-05 11:39
4/26 從朋友a的介紹下 跟第二原飼主領養了ㄧ之狗 第二原飼主說這是第一原飼主給他養的 所以第一原飼主會想看看他!我們說好沒問題! 然後我們想先接手ㄧ星期試養,ㄧ星期過了 我們想認養 結果跟朋友a鬧翻 所以也要不到第二原飼主的電話 就這樣養到7/4號!7/4號早上狗身體怪怪的 我帶他去做血檢打疫苗買除蚤藥 原本想幫他打晶片 身上帶4000剛好花完 就想說禮拜一再來打 結果晚上男友傳訓息給我說第二原飼主找來 傳簡訊說 我是之前給你們狗的人 現在要要回去養! 請問我養了兩個半月不聞不問!現在才要要回去 這樣的飼主我沒有辦法環他 而且都說給了 有要回的道理? 再者!我這兩個月花了兩萬多在他身上 他跟我要回 我是不是也可求償 然後 我現在馬上打晶片 還行嗎 4/26領養的當下 有幾個朋友在 然後第二原飼主 講了幾句話 聽到我們要試養 不到5分鍾就騎走了! 沒寫任何的東西

對方給予領養,已經合法移轉寵物所有權,不得再主張要回,而如你願意返還,已經支出的花費,也可以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追討

吳小姐 104-07-06 12:02

請問 他傳的簡訊 說明

"我是之前給你狗的人 不好意思 我要要回去養"

這樣可以有法律效力嗎? 證明他已經把狗給我了~

那我現在補打晶片 可以嗎

小簡 104-07-04 14:17

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誣告罪的部分,在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則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屆時就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基本上就會對你判刑,至多只是要不要給予緩刑問題。

2、針對誣告的問題,還是必須實質審酌您有沒有虛構對方的犯行,且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15:15

您好!

偽造文書罪及恐嚇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達成和解就沒事。 對方提告恐嚇罪具體理由是什麼?有何證據?建議您應提出資料跟律師詳細討論,如果恐嚇證據不足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有偽造文書撤銷緩起訴的問題;反之,如果恐嚇罪會成立,就可能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還是應預擬後續因應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查最壞的情況的判決。

二、了解最壞的情況之後,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三、然後,再查一些關於恐嚇的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有沒有努力的空間。

四、前案的部分,當初其實你可以考慮以測謊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客戶授權簽名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下次有什麼問題要早點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也就是說前案會裁定

但是由於案件有和解,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緩刑)

至於對方告恐嚇, 要看檢查官是否有起訴

所以您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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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Minny 104-07-03 20:37

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酒駕,當下我車子和人飛了出去,當我起身轉頭看對方車子ㄉ時候,已經看不到對方駕駛,只剩對方乘客倒在地上,當下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過了快十分鐘左右警察和救護車來了,之後我叫對方乘客打電話給駕駛者,他打了好幾通之後說沒接,此時又過了大概十分鐘左右,然後警察打電話去警察局,叫警局的人員調監視器找駕駛者,之後等到交通大隊的人到現場後,這時又過了十分鐘左右,對方駕駛才出現,詢問之後原來他是跑去商店買水喝。

請問他當下立刻離開現場~之後過了三十分鐘左右才出現~這樣有算肇事逃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事者仍會構成肇逃,而您們受有傷害,也可以對其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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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104-07-03 12:42

與設計師簽完約後,設計師說另有事情,交由施工單位負責,會請人監工
施工中期,發現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與施工單位說的內容不符
拿出與設計師簽定之合約內容給施工負責人看,他卻說只負責他與設計師談好的內容(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簽合約),沒有的要我們自己找設計師處理
目前聯絡不上該設計師,不接電話(只有手機,沒有地址)
請問該如何處理為好
我該怎麼告設計師?目前施工到一半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寄發存證信函給該工程師,要求其出面處理施工與約定不符的問題,倘若仍拒絕處理,則可以解除契約

2、另外,應該先行就施工的狀況進行拍照、錄影留證,以備將來訴訟之需。

3、依法解約之後,可以提告損害賠償,倘若對方有惡意欺瞞,還可能涉及詐欺罪。

有簽訂書面契約嗎? 契約內是否有載明施工範圍、工法、建材等? 這部分設計師涉及不完全給付問題,可請求修改、賠償、甚至是解約,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未出面,就必須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具體的看你不滿意的內容是什麼再來決定你要怎麼處理。

二、承攬案件,對方有權利請求先修補,這個部分如果有催告對方修補的話要先留證據下來。

三、沒有一定要打官司,如果協議或調解就可以處理的,還是協議或調解就好了。

四、宜先查一些相關糾紛的判決,先了解類似糾紛勝訴的要素是什麼,證據是什麼,你目前的階段要多花點心思去搜證。

五、我查一個判決見解摘要給你參考吧「是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雖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依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而已(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814號判決要旨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8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契約律師研究,以釐清接下來之法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設計師違約之情形,可彙整設計師違約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對設計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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