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是B女,A女半夜傳遊戲邀請給我朋友A但是她是在做網拍的,所以兩人並不認識,
A:麻煩您不要傳遊戲邀請唷 謝謝
B:×××我玩遊戲乾你屁事諸如此類罵一大堆
請問如果我朋友在社群網站po出跟A女的對話並且把她個人照片馬賽克且沒公布她個人資訊,然後A女自己跑來我朋友這留言罵她,私訊罵我朋友瘋狗什麼的,
大家都我朋友的社群貼文也並沒有對於她本人做人身攻擊跟語言攻擊,單純說 怎麼這麼沒有禮貌之類
請問會如果她提出告訴,會成功嗎? 謝謝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年初,在FACEBOOK詢問一位露天賣家是否能跟她批發假髮
她也同意,完成首批,也幫我製作好代理LOGO
問我會不會抓圖片 並提供SHOP2000網站讓我抓取圖片。
可是我不會把LOGO用成透明檔放在圖片上
所以我是直接把圖片馬賽克處理。幾個月間,我都有陸續在賣場訂貨。
到了四五月,因為假髮賣的不是很好,也下架處理,甚至給客人露天網址,叫客人自行到對方的露天拍賣下標購買。
以上都有對話證明!!
到了六月底,也就是近日,此位賣家依盜用圖片說要跟我談和解金額。
再者,FACEBOOK社團非交易平台。所以這樣拿他圖片,還有算是有交易販售嗎?
對了,我的FACEBOOK社團社團名稱有打上[代購] 那這樣對此案件有幫助嗎?
我告知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把商品下架了。
但,我自認沒有把LOGO用上去是我不對,我也認了。
也跟對方試著談分期和解。看他要讓我每個月繳納2000還是多少
我告知對方我每次叫貨後的餘存就是剩餘1-2千。
但是對方一直以要看病為由,不讓我分期。
一次就開口兩萬才要和解。
每次訂完商品餘額頂多剩下1~2千(可以提供存摺證明)。
今年七月開始我也要繳納二專兩年的就學貸款,金額為5000。
對方一直以身體差或者住院急用,不讓我分期。
難道他的網拍生意慘到是靠告這些在賺錢嗎?那現在我真的也拿不出來金額2萬給她。。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已經想到最壞情形給她告了。。我是真的拿不出多的錢了。。
請問我可以試著怎麼跟他溝通和解呢。。。




你好,
我有個房子, 今年3月租給三個女孩 (說是朋友要合租)來看房子的時候,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打扮就像是一般的鄰居女孩. 所以我們也就租給她們了. 簽約時收了第一個月的房租跟兩個月的押金.
接下來的兩個月租金都差不多晚10天才繳清. 我們想上班族都有壓力所以比較無所謂 (兩個做網拍, 另一個給的名片是某知名企業的業務員). 沒想到, 昨天管理員打來說上下樓層的住戶反應常常聞到怪味道. (管理員篤定是在拉K). 他說管委會已經注意她們很久了. 每天進出都很複雜, 而且晚上都有男人接送, 應該是做特種行業的.
我們目前當然是想趕她們走, 但上網找了些資料都說租約到期前是對她們無可奈何的. 請問我們是否可依租稅裡的條文"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及 "乙方應遵守本件租屋之住戶大樓管理規約及管理委員會之一切決議" 趕她們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發函終止租約,並限期對方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月初 我在奇集集看到徵網拍小幫手的工作~對方留下LINE通訊軟體詢問
之後我加入LINE後和他詢問工作內容!! 之後我開始做 在雅虎拍賣開賣場上架公司商品~等有客人詢問時公司要求我回應客人加入公司LINE ID詢問,客人與公司談話內容我不知道,公司也不跟我說
後來客戶成交了~公司要求我提供帳戶給他們做發放薪資,我也給了,隔一小時公司的會計跟我說
公司匯錯款請我查看我是否有一筆13000金額,於是我查了真的有一筆金額 公司要求我匯款回去
我也還了公司,公司還強調說我還12000 另外1000是薪資這樣
之後到警察局先備案~警察跟我說 被害人因為購買商品匯款至你的帳戶之後沒收到商品
我看了簿子,終於知道
公司利用我的帳戶資料給客人匯款商品金額,然後公司立即騙我說公司好像匯措薪資要我還給公司要我查一夏
於是我還了,後來公司就連絡不上了
請問我這樣要怎麼處理比較對我有利
因為我這樣應該算共犯 但是我不知情





我在2012年進了一家旅行社上班,那時候的工作內容大概是在處理旅行社網路拍賣的部分,在刊登資料的時候,有上傳一些獎狀證書,我看到一張2012年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的證書,我當下以為過期了,所以就用PHOTOSHOP改成2013年的(其實那張證書沒有過期的問題,之後就上傳網路…後來我因為跳槽到別間旅行社,老闆就以為我是臥底來亂的,他那時候有跟我說網拍的事情,我知道以後也都把網拍關閉,但最後還是鬧得有點不太愉快,我之後也因為他這樣一鬧,也離開了新的旅行社,隔了一年,我收到法院的公文是他告我偽造文書,開了偵查庭後,檢察官是希望我們和解,之後法官判決的時候會重寬量刑,可是對方卻開出25萬的和解金…我覺得有點高,可是父母一直很擔心我會這樣就被抓去關,連現在的工作都失去,就希望我能快點和解快點沒事,錢的事情以後再說…,家裡的人都沒有遇過這樣的官司案件,所以其實都很害怕,媽媽很緊張還湊錢請了一個律師,結果那律師只跟我說:「我只能跟你講最壞的情況,法官怎麼判我沒辦法告訴你」,我覺得他給我的幫助好少,只好上網查資料,我應該是犯了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一個月薪水才25000,爸爸媽媽也都退休了在吃老本,25萬其實對我們家來說非常多,我不知道25萬這樣的的價錢我是該和解嗎?還是說就之後直接給法官判決呢?我其實是寧願繳罰金給政府也不願把錢給對方和解的,因為有點不甘心,只是爸爸媽媽很擔心我被抓去關就一直希望我談和解…我怎麼講也都沒用…
真的不知道這樣的案子通常法官會怎麼判?
PS.我剛出社會兩年,沒有前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契約有所疑慮,可請求負責人簽立本票給您,擔保您的出資額,若半年後,公司無成立亦無將股款退還給您,您可持本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買賣契約之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之前我從事網拍,對方也是作網拍,跟我訂商品賣給他人,一開始她拿到商品會給我錢,後來幾次拿貨他說他還沒收到客人的錢,所以只給我少部分的錢,我也因為她是我妹妹的同學所以不那麼計較,後來她積欠的錢越來越多,欠我7000多元,從去年11月我就跟他說錢沒有還完就不會在幫他訂東西,他也說好,又拖了一兩週還是沒還錢,我就跟他警告說在不還我就要告他,他自己說12/15前會還清,我也就答應他,但還是沒還。
後面就一直催他,他說他有請朋友放我家信箱,我沒有收到,他又說朋友忘了放,他說他有拿來我家放,又說放錯信箱,然後又說放錯信箱的住戶是他認識的。後來我不相信他會放信箱了,我就跟他約當面拿,5/31原本約下午五點,他說他有事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1下午六點,我到了地點問他,他說他們家要出去吃飯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2上午11點,我親自到他家門口等,他說他有出來沒看到我,他說他媽媽叫他上去說等一下要出門了所以不讓他下來,然後我在太陽底下等快20分鐘都是白費的。
我覺得他拼命找理由找藉口在拖延時間,從去年11月拖到現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我知道他家地址還有他的手機,也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他欠我錢。

我想請問!! 我在房仲業上班! 想說上網拍兼職!! 所以到了奇集集網頁上去尋找兼職!! 後來有可女生跟我說他是做奇摩拍賣的..說我要辦奇摩拍賣帳號才可以!!兼職 後來辦好帳號..她說要認證安心買家..別人才可以放心..他說要用讀卡機提款卡認證! 我說我不會用!! 她說我可以幫你認證!! 只是要把提款卡寄給她跟密碼!! 之後會還給我!! 她還說要給我12000員認證費!! 但是我沒有收到!! 後來我一直線上問她!! 她說這幾天比較忙!! 5/21卡片寄給她 5/26覺得怪怪的趕快把提款卡報遺失 5/28我去郵局要去轉帳時!! 才發現其他家銀行說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 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 才發現已經有兩三個人受騙 把錢匯進我的戶頭 但也被領走了 !! 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有把我跟她的對話留著 我也有去銀行跟人員說我要補摺 請人員幫我調詳細的資料! 這樣 我會有罪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衛生局陳述意見,並提出抗辯事由,否則會被處三萬元以上的罰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因去年八月在網拍購買商品已匯款而未收到貨,
所以有去備案,但最近家裡收到法院通知,上面記載有數人和我一樣受騙~並有五人已提告(而我只是列於被害人欄中)
有判刑三個月並易科罰金,有說可再上訴,但沒有註明被害人賠償事宜?!
當初以為去警局報案就有機會拿回款項,
但上網查一下好像要再提出民訴之類?!(但我僅損失一千五,提告好像有點不切實際==)
因本人在外念書,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在上面,且法院通知都寄回老家,造成家人困擾><想請問損失部分還能要回嗎??假如我認賠還需要到警局銷案嗎??(因為當初警局有給我三聯單,不知道那邊還有紀錄嗎??而且我也不想再收到相關的法院通知了><)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感謝^^


我於很早之前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近兩年才開始販售日雜贈品的包包 那些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真的一模一樣 就是雜誌過期退回去 把贈品拆出來的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主要是在露天拍賣至 在今年5月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Cath Kidston的小手提包
5月14號時突然4個人座廂型車來我家 說我違反商標法進行蒐證 並從我家帶回一些網路上販賣的商品(現在已經下架) 一樣也是日雜正品的coach 手帕 書衣 kitty束口袋 等共58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需到案說明當天下午就去警察那邊做完筆錄了
我只是家庭主婦為了貼補生活 去年開始到現在一個包包或手帕進價50元 我賣70-80多塊 至今也只有獲利幾千元 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所以我也不能認定贈品是否就是仿冒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警察跟我說 這些包包鑑定後才會送法院 最快也會6月底7月我才會開庭,我真的很害怕,這樣等於它們拿去的有三家廠商kitty/coach /Cath Kidston 請問我會面臨到這樣的刑責?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有只有老公在上班 我不感讓我媽媽知道 每天晚上都睡不著 因為我上網看過幾乎沒有日雜包的案例 我真的好害怕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DEAR:律師先生
我在YAHOO拍賣,網拍一些從上海帶回來的手機殼,最近被檢舉說賣得是仿冒品,投訴到警方,要我出面說明,並說明他們有買家的匯款紀錄,也將商品送交鑑定,確認是仿冒品。
我在YAHOO拍賣,目前只賣出6款,此商品的來源是弟弟從上海火車站附近買回,對這商品的品牌,不是非常清楚,是看圖案很漂亮,所以就拿來網拍,賺一點零用金,並不是惡意要賣仿賣品,因為不太了解此商品的品牌度,網頁上的標示也都是從淘寶上抄來的說明,再放上自己實拍的圖片。
警方目前要約我這星期內前往面談,在電話中說:我的中國信託帳戶為何只有一筆交易匯款紀錄,要我當面前往說明清楚。
我YAHOO賣了6款,有2位買家(共是匯到郵局帳戶,另外2位買家是直接全家付款到YAHOO輕鬆付的帳戶(尚未提領出來),只有警方下標的紀錄是匯到中國信託,所以並未查到其他帳戶的資料。
我是否自行向警方說明,YAHOO拍賣,賣了6個(5位買家),表明自己願意配合,並不是故意要賣仿品,希望對方可以不要提告,能否和解?
1款手機殼賣269元(含運),買來成本大約1個100元,加上掛號寄出運費30元,實際收139元。
目前尚未約談,警方於電話中表示,只要願意配合,會儘量爭取緩起訴,並表明我是初犯。
請問我該如何與警方說明,比較恰當,因為我並不是惡意要販賣仿品,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想請問
買家於網拍上購物,賣家賣場表示請勿惡意直接下標,他會另開賣場供買家購買,因買家不太熟悉拍賣操不小心直接下標購買而金額是賣家設定的10000元,買家馬上有電話向賣家詢問了解並道歉,因買家結標了所以賣家必須另開賣場且要求買家支付廣告費用250元,買家當下有留言2次給賣家表示很抱歉,並有表示2天候會去賣家的店面取貨,但買家想想要支付廣告費250元所以不願購買,於是網拍上留言給賣家表示抱歉、無法完成交易,於是賣家表示要買家支付250元廣告費及拍賣手續費10000元X3%的300元費用,若不支付將進行法律途徑,並保留訂單紀錄要求賠償。
請問賣家真的可循求法律途徑提出告訴嗎?
買家真的需要賠償嗎?
謝謝~

1.如果已經下標 是可能會有契約已經成立生效的問題 買家自然就有付款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僅需支付買賣價金,廣告費部分不用,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您願支付買賣價金,但不願支付廣告費,若對方堅持您需支付廣告費,否則不願出貨,對方即有延遲交貨之疑義,有違反買賣契約之情形,您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想請問一下 如果本身在做網拍,賣場衣服件數約800多件,但都是採買家下標後,再向國外工廠訂購訂製,空運回台,這樣算是企業經營者嗎?是否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最近有遇到買家購買衣服,尺碼表都有在商品頁面上備註,關於我中有提到非瑕疵品,不退不換,但買家收到衣服後 試穿過後卻說 衣服試穿後 覺得太小件 要退換貨,並說適用於七天鑑賞期,也不需負擔任何運費,請問真的事這樣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都應歸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業者若片面取消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7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並不生效力!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3~4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
緊急請教問題如下:
我兒子已經27歲,以他的名義在拍賣網開戶,上網“代購”國外保健品,裡面有幾個產品在文宣上有標註例如“睛亮有神”“免疫保護“等字樣, 今天收到台南市衛生局發函,表示刊登旨揭案品廣告內容整體表現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要在下週到食品藥物科說明。(依據行政罰則第42條魚行政程序法第39條,102條,104條及105條規定,陳述意見)
請問:
1. 兒子從去年就到國外工作不在台灣。網站是兒子開的,但實際是我在做的,我不懂食品法的規定,是我的錯,我願意受罰,但不能累及兒子。該如何跟官員說呢?一定一定不能讓兒子有記錄啊。
2. 函上出列了7樣商品的廣告,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那是一樣一罰嗎?這樣的罰款會是多少呢?
3. 那些商品才剛上架,而且都是代購品(有人下標,才跟國外買)沒有現貨,一瓶也只有幾十元左右的代購費而已。如何出具案品呢?
4. 對了,比較嚴重的是,我有網拍褪黑激素,及MSM 因為這事我才知道這不能賣,會很嚴重嗎?快昏了。
5. 我該如何陳述呢?好難過哦,我是單身媽媽,獨立養大2個孩子,孩子在台灣賺不到錢,去國外打工,留我一人在台灣,為了養孩子,我變成卡奴,卡債500多萬,身體不好,也無法去外面工作,兒子才建議做網拍。
以上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給一個無助的母親回覆。.
並敬福 順心 平安


1. 能了解您的恐慌心情, 這確實罰得很重
2. 應是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次舉發了七種產品, 應該不是罰七次, 因為這是罰療效廣告的, 不是罰販賣食品的, 而且屬"集合犯". 衛生局有權在上述的金額範圍內依據體情節裁罰
3. 所以要主張除亮晶晶, 免疫保護等語外, 沒有其他療效字眼, 請衛生局從輕處理
4. 實質上是妳在拍賣, 所以是罰妳, 向衛生局如此說即可
5. 退黑激素(Melatonin)是腦下垂體賀爾蒙, 在台灣應屬藥品, 這會觸犯藥事法, 藥師法, 要趕快停止販售 (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