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拍販賣皮套 材質是布的 客人收到說有1.5CM的脫線 要求客人寄回來換新給他 運費寄回來他負責 再補寄過去我負責 刊登商品的內容也都有事先說明 有問題寄回來客人負責 客人搬消保法出來說 要去申訴 想請問 如果文件寄來都不去處理(因為地址常收步道信件) 這樣會有什麼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告訴,是否成立亦為另一問題,若欲避免麻煩,即少招惹對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大人們,
您好!
有一個關於露天網拍平台糾紛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在露天網拍的業餘賣家, 最近遇到買家的惡意棄標, 本來那個買家棄標之後, 經過15天的棄標確定期後, 棄標確立, 我沒有寄東西給他 , 我也沒有甚麼損失, 但是露天拍賣平台卻要向賣家先收取所謂的「成交手續費」, 收取之後等到15天期滿棄標確立, 露天平台才會以「回饋金」的方式退回賣家的虛擬帳戶, 但是這個回饋金是被露天平台限制用途的, 也就是說這個回饋金只能用來和賣家萬一又刊登東西到網路賣, 而且必須有買家下標且依約付錢後, 又產生的成交手續費作扣抵之用
進一步更規定必須在我收到繳款通知15天內繳款, 否則就要將賣家的帳號停權(註: 這個帳號同時有累積本人身為買家與賣家的credit分數), 買家依約付錢的其他幾筆交易, 我當然願意付款, 但我實在沒道理要我付被棄標的那筆, 我不知道為甚麼露天平台為什麼可以訂這樣不合理的馬關條約, 我付的的是真金白銀, 他卻退給我限制用途的虛擬錢幣, 這裡頭有很多問題:
1/ 我寄放在他虛擬帳戶的錢, 要是沒有再刊登東西去賣, 又或者將來不幸露天倒閉, 難道我要被白白收這筆錢?
2/ 就算露天一直健在, 但我這個業餘賣家沒有再刊登東西上去賣, 那我還是莫名其妙送這筆成交手續費給露天花用
3/ 即便我真的再刊登, 最近景氣不好, 買家要是半年一年後才下標, 賣家要等多久才能進行扣抵? 如果又再遇到買家棄標呢? 一直累計的成交手續費, 露天平台是有甚麼理由要無辜的賣家一直承擔呢?
4/ 這個帳號所累計的好評紀錄, 同時包含我身為買家和賣家身分長期累積的信用紀錄, 今天卻因為一個買家的惡意棄標, 我卻要被威脅如果不付款, 就要將我多年累積的信用帳戶停權, 賣家何錯之有? 有錯的是買家, 但最後受懲罰的卻是無辜賣家? 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對於這樣不合理的規定, 我今天曾經致電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但他們說我由於不是最終消費者, 而是介於業者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 所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就把我的電話轉接給市政府商業處, 商業處又說他們也是只管終端消費者的事務, 於是又把電話轉給市政服務-法律諮詢組, 結果法律諮詢組說必須自己跑一趟市政府面談, 就這樣皮球踢來踢去, 沒人可以回答到底適用哪個法律?! 可以向哪個單位申訴?! 居然變成三不管地帶? 針對這樣吃定賣家的賣場規定, 難道是投訴無門, 無法律可以適用嗎? 想請教 貴單位律師, 究竟以上狀況是適用甚麼法律? 以及主管機關應該是哪個單位或是說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十分感謝您的回答和耐心!
祝
生意興隆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小弟所經營的網拍,前天有位買家再詢問商品的庫存與價錢並選擇[貨到付款]寄送後,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就下標(11/24),但卻在跟買家索取收件資料時,被買家要求需加他LINE才給為理由再三推拖(一般情況在下標賣場內買家便可直接提供收件人資料且不會外洩),小弟為遵守Yahoo賣場規則 不得私下交易守則,拒絕私下加買家的LINE並在賣場問與答中先事先告知過一次卻無收到任何回覆,小弟只好在隔天25號只好主動加買家LINE並向買家索取收件資料,但當天買家已讀不回!
一直到我告知將採取法律途徑時買家才回覆並告知說他已取消交易,但買家擅自取消交易YAHOO是不會有任何通知信件因此小弟並不知情,而且因本店所販售的商品在販售出去前一般皆為散裝零件,故買家在24號下標後小弟便先行將商品組裝完成並等待買家提供收件資料,買家棄標等同於我組裝好的商品皆無法再拆開另外販售(已拆封),總價值約4千多元現在買家卻突然說不買了,真的讓人很困擾.....
而且買家一直咬定說,小弟應該等他提供了收件資料後再進行組裝,而非下標後就直接進行組裝,但我覺得這一部分根本是詭辯!
想請問這樣還試用「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去提告嗎?對於買家的資料我目前僅有他的YAHOO名稱跟LINE ID 其他資料都沒有,上警局備案的話該怎麼處理才好?因為小弟目前居住在台北,如果上法院提告有辦法讓他來我提告的法院嗎?實在是不想賠了夫人又折兵,還要跑去買家住的地方上法院...。
拜託各位律師們解答了 麻煩了!!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未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在G-Mail收到的信,當下才知道在網拍上賣的是違法的(排卵、驗孕試紙),因為自己也是在使用,平常也很少知道這方面的常識,但收到信後上網爬文,有看到很多人都被罰,也有人說會先說到警告公文,再犯才會開罰,那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呢? (網拍上沒有任何交易紀錄),收到信後已經有立即下架和刪除臉書資訊,聽說會被約談,請問我該怎麼辦?另外請問現在都是G-Mail發通知信的嗎?可是我也沒有收到任何電話通知警告或者是一般郵局送信收到警告信? 這樣的話是正常的嗎?
(以下附上我的G-Mail來信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再轉到衛生局進行裁罰,而衛生局裁罰前,會先給您陳述意見之機會,基本上應會裁罰三萬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衛生局仍會裁罰,但您可以請求衛生局依比例原則以最低罰緩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領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衛生局僅會針對您違法之情形加以詢問,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之,病逝前與律師討論應對策略與回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前一陣子我在xx網拍放了香奈兒的手機殼包,結果在拍賣被xx網路警察在網路到面交地點但對方來沒說他是網路警察也就是當作是要跟我買東西的客人但是我們雙方也沒有交易成功他就跟我說我觸了商標法所以需要跟他去警局作筆錄,我當時嚇傻了~也就跟他去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知道說不能放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犯。那他不聽我講一直要我去作筆錄,我也認了~事後好幾個月才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我去開庭,那我也去了~去現場對方是派了一個說他是香奈兒的代理人來出庭,對方告知檢察官說他們願意兩週內自動與我合解,那檢察官說要判我緩起訴代念我是初犯給我一次機會然後要我去上課我也同意了。那出來偵查庭之後對方代理人給了我一個電話叫我打去xx商標協會去跟對方說合解....我也傻傻的打去對方也不跟我講。所以檢察官已經判我緩起訴了那我要必要在打給對方嗎?是否現在只需要等待檢察官寄來的處分事情就到一段落了呢謝謝喔~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個答案讓我安心一點謝謝喔~
我本生有在做網拍工作,所以網路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一直以來都是辦無線上網,網路卻在兩個月前非常不穩定,這期間都有在跟客服反應,但是回答都是會盡快幫你處理之類的,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有時候甚至是連電話也撥不出去或打不進來,常常手機擺在旁邊也沒有響也沒有反應,卻突然有簡訊說有未接來電,然後回撥就會被罵說怎麼關機轉語音(手機在開機正常狀態下別人撥打是沒訊號轉語音這個我是有辦法存證的)回覆客人的line或是什麼訊息app也常常無法送出,或是收到別人的訊息時看別人發出的時間已經過了很久我才收到,網頁打不開更不用說,網頁開成功是要運氣的。這些都嚴重耽誤到我的工作還有造成我無數的支出和損失。我因為網路不穩定變成只能去有網路的地方消費才能工作,星巴克、麥當勞、茶館、、、這些能待的長讓我好好使用筆電或手機的地方。另外韓國的批貨時間是半夜到凌晨,我如果需要批訂貨就只能去外面住了。麥當勞當然有24小時,但是工作起來真的很不方便。有時後回到家手機就停擺了,受到訊息後再回覆,客人常常改顏色或取消等等我都無法即時知道。我上個月的帳單是之前的兩倍,因為上個月某一天訊息一直傳不出去,但是急需核對貨號於是我講了快兩個小時的電話,只能一個一個唸來核對。客服是有說我可以月租打九折,但是折扣的那100多跟損失的這些來講差很多!我並不需要它折扣我,我只希望我能工作,但是他們永遠都只說很抱歉跟盡快,那如果他們的快要一年兩年或更久,我的損失根花費怎麼辦,換別家通訊對我來說很麻煩,因為有名片及客源
我從事網拍的工作兩年,有一位客戶和我交易長達將近一年
這段時間購買很多商品,一開始都很有信用,訂的貨使用郵局貨到付款也都沒有棄單過
直到今年過年開始,她以私事為由分期付款,都是三千四千的金額出貨
雖然她表示有金錢上的困難,但是有新商品時照常訂貨留貨
為了金錢上周轉的方便,若有其他客人訂購跟她同一件商品
我會將那樣商品現貨先出給其他客人
那位客戶訂貨若全都有幫她留貨的話金額至少有到萬
到五月開始她以和男友分手手機還給男友,有段時間找不到人
後來有自己出現,一直要我再給她時間拖延貨款
也都沒有再繼續留新品,但剩下的留貨金額將近五千
這個月說20號要把這將近五千的貨款付清,但是時間到的時候LINE是已讀不回
再找FB的時候疑似已經封鎖,以前出貨的電話也已經變成空號
現在沒有辦法連繫到那位客戶,因為衣服已經過季現在也無法再轉售給其他客人
請問現在若要提告,可依什麼罪名提起告訴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筆買賣糾紛?
本人保有所有歷史訊息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為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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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意見:
1.答:進口商品之品牌網路上完全搜不到相關公司資料,在台灣並無代理商,也沒有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搜尋到任何有關該品牌或商標的資料,似乎如樓上大律師所言,理論上無侵害商標權的問題。但大陸是目前世界上仿冒品主要輸出來源,雖查無上述資料,不代表進口之商品為真品;在台無權利人或是被授權人,僅生無人進行認定是否為仿品問題;另未在台灣註冊之商標,基於屬地主義,原則上亦不受台灣保護。但,若不確定出口商賣給您的是真品或是仿品,建議謹慎為之,若海關認定是仿品,將先移送司法機關(進口侵害商標權之貨物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如經無罪、免訴、不受理、不起訴…,將改由行政機關裁處。目前實務對於不確定出口商所發貨物是真品或是仿品而進口,多認為是有過失,進而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1加以處罰。
2.承1,這樣的錢包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嗎?
答:不是仿冒品亦未違反其他法令,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對於貨源來歷是否有正當權源,應事先做查證,若不確定所販商品是真品或是仿品,建議謹慎為之。
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1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你好, 我朋友日前在網拍販售阿膠(宮廷劇裡的補品),被彰化縣衛生局發公文,不管是不是初犯都會被罰,而且好像寫訴願書的機率成功也不大,
1.但是否有比較機率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或是減輕罰金呢? 或在做筆錄時應該如何態度有機會可以獲得減緩?
2.想知道最低是罰多少錢(因為網路上有人說三萬有人說六萬),我朋友並未宣稱有療效,他頂多就是照阿膠盒子上所寫打在網拍上
3.還有是不是要一直跑法院呢?(如果說沒有要寫訴願書的話),想請問是否就是去做一次筆錄說明後,然後跑一次法庭後就會被罰款了吧?也就是不用再一直跑法庭吧 4.請問這樣罪名會對她本身造成汙點嗎?例如顯示在良民証上或影響找工作留下前科等? 5.補充她收到公文後就趕緊下架商品一盒,此盒也從未販賣出去過,因為此物品是當初大陸家人所送,也就是她沒有把當時上架的頁面跟下架後的頁面拍照存證謝謝你百忙抽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