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想請問我在昨天收到刑警大隊通知明天要到案說明有關商標法的案件~原本不明所以打了電話去詢問之後了解~是我在露天拍賣販售的一款矽膠隔熱杯墊有侵害拉拉熊商標~我想問的是1.查詢了一下拉拉熊的中文商標,註冊的商品類別商品名稱裡並不包含我所販賣的"隔熱墊"而且圖標和我所販售的商品並不完全相同,圖標相同的註冊項目的商品名稱一樣不包含"隔熱墊"那這樣,我依然有侵害商標嗎??
2.我的拍賣網頁商品標題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墊 X美樂蒂/拉拉熊/黃小鴨"
可以主張商標法36之1描述性使用嗎?我的本意的確是描述商品款式形狀,證明是我在PO上之後沒幾天就將標題改為"創意卡通矽膠隔熱店 X隨機不挑款" 因為大家普遍認知都能瞭解拉拉熊形狀,再被檢舉前我也真的不清楚已被註冊為商標,也無意將拉拉熊當成商標使用,拍賣頁面也沒有強調或提及是正品,照片上標註也只是希望讓買家方便告知購買哪一款,這樣適用36之一嗎?
3.最近有聽過"微罪不舉"但是不是很清楚我的案子算嗎??我不是專職賣家,網拍賣的大多是自己用不到或用不完的東西,這次被檢舉的商品只賣出1個單價49元,加上郵資50總價百元都不到,我也是初犯,並不是故意,這樣算嗎? ?
因為網路上很多人都說趕快找公司和解悔過甚麼的,還要罰款.. 甚至還有說會搜索..我目前還沒到刑大做筆錄,我目前應該怎麼辦或是要準備甚麼嗎?謝謝~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是無庸置疑的 但對方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做網拍的都很清楚,很明白!但只要主動告知其實都絕對沒問題的
又或者當賣家主動聯繫買家 她願意告知 這也是很好的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我們會想這麼做,主要不是在金額方面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真的嗎?也無法達到提醒效果嗎?謝謝您!因為對於法律確實較不清楚
當然要做生意多少了解相關法條或方法也都是比較好的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網拍機制處理是指 不好意思 對於這塊真的比較不清楚 謝謝您 麻煩了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退回,並表示希望下次仍有機會能為其服務等等。畢竟服務業以和為貴,買家是何原因不領貨也不得而知,而買家事後前往領貨時發現已被退回後反控賣家處理程序不當之情形亦多所有之,為了避免日後爭執之擾,建議仍將通知做足。
另,若確認(或覺得)買家為惡意,一般購物平台有些會提供評價制度供買賣雙方記錄,若是要提醒其他賣家的話可以給予負評並說明理由(影響是對方可能也會給予負評)。
最後,請求損害的部分,由於貨物並未給付,所損失的頂多是運費以及作業成本,若想減少此類損失,可考慮取消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其反效果如何,應由貴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以上供參。

因我在拍賣賣了一個仿冒的香奈兒包,我那個包的來源是抽獎得到的,因為想說沒用到所以上網拍賣,不過我事先並不知道那是香奈兒這個品牌的包,也不知道那是商標就是香奈兒的,以為只是一個普通的包包我才會賣的,賣399元,商品名是照的抽獎廠商那邊打的,有"小香"兩個字,做筆錄的時候也有照實說,也有把抽獎的單位跟對話紀錄提供給警察,昨天已經開完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我認不認罪,我想說我已經知道錯了就說認罪,但是我是真的不曉得那是香奈兒的商標,檢察官就說那這樣你要說你不認罪阿,我就也改口說了不認罪,然後解釋了一些,檢察官就說之後你再去跟法官說吧...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代表要被起訴了? 目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情呢?... 要和解嗎? 真不知道結果甚麼時候會出來...
我本來以為到偵查庭就會結束了,沒想到還要上法院害我很煩...
有點後悔是不是應該就說認罪就好了,但是我確實是真的不知道阿Q_Q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可能會移送給地檢署,惟本件應有爭取緩起訴之空間,若之後有到地檢開庭,可以朝此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無法確認對方有沒有侵害 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利權或有違反契約或其他的法令的情形。
建議您,應該先確認與對方有無契約關係,若有契約則應該檢視的契約內容,例如雙方之間是買賣、委託代工製造或其他契約、契約中有無保密協定、授權製造的範圍等等。
如果沒有契約關係,或超出授權製造的範圍,則產品可能構成仿製的產品,而有可能有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及著作權的問題。
最後,如果對方沒有被授權且也不是自 貴公司購入,商品上卻有 貴公司註冊的商標,則有侵害 貴公司商標權的問題。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不妨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的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網拍賣東西的時候不小心把買家要的東西重複寄兩次過去,一次是黑貓貨到付款,一次是宅配,收貨地址,收件人,都是對方
如果買家收下其中一件宅配的東西,拒收另一件貨到付款,如果我願意承擔匯款手續費,買家不願意付費,是否有成立侵占?
如果買家兩個都收下,我願意承擔一件包裹的運費,請他寄回來,她不願意,這樣是否成立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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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對買家如果採取第二項方式比較擔心,畢竟買家也只有下標一件,她如果兩件都收下,我也沒有另一件的交易紀錄,這樣是否就拿對方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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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想要請教:
我男朋友在去年10月的時候因為詐騙集團假冒網拍業者跟銀行業者
打電話來說要解除12期的分期付款,我男朋友當時沒有多想就被騙了!!
之後有報案,但是前陣子判決書下來為不起訴!
除了我男朋友之外 還有一位張姓女子也受騙
判決書上面是說:有一位林姓女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小心成為了張姓嫌犯的人頭帳戶,所以林姓女子聲稱他也是受害者.但是在判決書上說林姓女子雖預知帳戶有可能會被人利用,但還是把戶頭給別人!
那這樣子不就成為幫兇了嘛!!!???
判決書後面又舉了一些林姓女子罪嫌不足的舉證
那請問這樣子上訴還有用嗎?
如果過了上訴期還有用嗎? 因為判決書上上訴期寫7天!
但因為我們出國 已經過了7天了!!
而警察跟檢察官還會持續的去抓真正的主謀張姓嫌犯嗎??
還是就這樣草草結案了!!??
我們真的為了這個事情很心急!
想拜託律師替我們解答!!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新北市調查局寄來的通知,說我違反藥事法,因在露天刊登代購日本藥妝的東西。
今日至調查局接受調查,也承認罪行。
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我不知道沒經過衛生署合準的都算禁藥,也不知道那些不能刊登販賣,我以為不能賣的只有膠囊狀跟錠狀的藥品,在我刊登的拍賣上也有說明不代購膠囊錠狀藥品。我不是長期在網拍販賣這些東西,我是一年會出國一到兩次,有出去才有刊登代購,這個行為是在101年開始,但今天檢查官有詢問到從何時開始刊登,何時下架,賣的數量,價格。說實在我真的不記得,也有對調查官說不記得,但調查官就會重複再問,不然就是要我在想想,我是在真的不記得,最後只能說個大概時間,結果今天回家翻了我的存摺跟交易紀錄,發現今天說的跟事實有所出入,最後刊登今天說明是說102年中,102底下架,正確應該是103年。但是最後的紀錄我也確認簽名蓋章了,我能在提供更正確的資訊嗎?我不想最後變成我在說謊。
另外請問
調查官說會送地檢署,這代表什麼?
之後還要的等檢察官通知在跟檢查官說明一次,請問今天調查完到檢查官說明要多久時間?
事情沒有處理完,心情好煎熬。



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告對方一途
請問我在網拍賣東西
賣場標題(約50字)是我自已想的,親手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被討厭的同行拿去盜用,他直接複製貼上,貼在他的賣場,當成他自已的標題。網拍評價頁面有銷售紀錄可以證明,這段標題文字是我先使用的
請問只有約50個字的標題,有沒有受到台灣著作權法保障
可以依法對他提告....?
因為他覺得我搶了他的生意,他就在他的賣場以文字毀謗攻擊我
(毀謗對象已經指名道姓,指出是哪個網拍帳號在哪個縣市的賣家,那個買家一看就知道是誰了,因為那樣東西只有我們兩個人在賣)
他的賣場我蒐證好列印出來準備提告
依著作權法如果也可以向他提告就要多告他一條
現在國內網拍都推超商貨到付款,也就是網拍帳號要強制綁身份證和銀行郵局帳戶。他就算當初申請網拍帳號是亂寫一通的,綁上去一樣找得到當事人。只是不知道告了分局的辦案人員會不會去拍賣公司調他的個資出來辦?
他要自已去證明他打字在賣場上講我的事情是真實的
就算開庭我也可以不用理他,我不用負什麼舉證責任,證明他講了什麼事不是事實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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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在做網拍販售保溫杯,最近遇到有專利事務所寄來存證信函,說明我有侵犯專利權,但外觀一樣但內容完全不一樣,請問這部分如果對方提告有可能勝訴嗎?如果勝訴會怎樣?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嗎?有專門處理專利權的律師嗎?我有製做差異圖片,但無法放上網。
目前對方提出四點聲明
??1. 立切結書保證不再侵害專利權,相關庫存等產品需回收並銷毀。
2. 撤除販售頁面。
3. 提供後續處置狀況或賠償計畫。
4. 提供進口廠商之資料。
??????小弟網上頁面撤除了,也打算提供進口廠商的資料,也打算立切結書,但後續處理狀況賠償計畫,這部份就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有可能勝訴嗎?小弟可以寄圖片給專利權的律師看,尋求見解,感謝幫忙


您好!糾紛詳情請看拍賣網址內的內容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mimiagogo
我因為個人因素出清一筆蕾絲給該買家,該買家收到後寄信給我說
照片有色差,而且有一款是沒彈性的。更重要的是有胸針跟一樣贈品漏寄。
關於色差我承認照片真的很難拍出那種綠色,蕾絲部分我本來以為有彈性
後來想到不對那款沒有,於是跟買家承認錯誤並表示會贈送蕾絲作補償
因為我不知道他想要哪種"彈性蕾絲"於是主動告知說會把賣場中所有有彈性
的蕾絲剪2尺~1碼給她。這位買家表示不用並且選了他指定的款式。
問題就在收到補寄的胸針與贈品後該買家認為其中一款蕾絲不是他要的彈性蕾絲。認為是賣家標註問題要求給普評,剛開始我很不理解,幾次爭執都沒有共識。該買家的語氣越來越咄咄逼人,原本要給的好評,最後他說要我將自己將會給她的評價寫上來給她,但他認為有偏頗後我無法忍受直接拉黑處理
今天收到該買家的普評,因此我也將自己收到的信件片段貼上去給後人裁定
該買家的語氣我真心給不下好評,最後該買家給我所謂的法院見
意見:不是每個買家都會怕麻煩就認賠了事
過分修圖跟欺騙是不可取的,
要是我今天是個新手網拍買家,搞不好因此下次就不敢上網買東西
這樣會害大家可信度降低 也減少互利的機會
我只不過跟你買了1066元 算不上是多大的買家
但是這跟錢多錢少無關,
看賣家是要道歉改評價還是要退貨還錢
不然就法院見 你的原圖與拍賣網頁都有留存
以及你在評價公開私人信件也觸法了
我為什麼不跟著貼信件 因為犯法
而且那信件貼出來也證明你賣場誤標 以及嚴重色差
賣家改評價道歉或退貨還錢 就算了 不然就讓法院裁定

請問各位律師...
去年11月份保智大隊來家裡搜犯罪物品,並無查到任何犯罪物品
,但也依照警察指示要求做筆錄....之後等地檢署開偵查庭.....今年
1/3也依照指示去嘉義地檢署開完偵查庭.....至今2/6收到地方法院
要求2/13需開庭並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廠商要求賠償10萬.
當初只想賺些奶粉尿布錢..選擇在家裡做網拍...減輕家裡的開銷...卻真的不知道賣的商品會觸犯商標權,第一次觸犯刑事我的心裡真的很難過很害怕...我有兩個小孩要養....目前都自己顧..家裡長輩年紀大了...無法細心照顧小孩...也因為只有先生一個人養家....一個月收入不多...2/13要與廠商和解,我該如何做是對我有利的,十萬塊對我家來說負擔真的很重...希望律師可以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接到市政府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
因為去日本免稅店帶回日本藥王的骨齒目多一瓶在露天網拍賣,
也被下架了,沒賣了,但二個月後卻收到公文,
有的人說罰金就好,有的人說會有刑罰,
同時間在不同網有同時刊登,但只收到露天的這個,
但全都早就下架,也沒賣出.....
這樣的話,要如何陳述較好呢?
就是沒工作,想說多一瓶賣出去貼補一下,結果更慘,
若真的要罰金如何才能減到最輕?目前沒工作可以罰太多了@@
然後,賣日本的骨齒目會有刑則問題嗎?為何看有的人賣日本藥妝,
罰了三萬後,又後來收到開庭之類的東西呢???
好擔心哦,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不知怎辦???
若罰金部份通知賣骨齒目罰多少呢???
希望不要再遇到刑則問題會更頭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政罰的部分確實是事小,但本件確實可能會有刑事之問題,應予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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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網拍業者,之前在網拍賣二手電玩遊戲機,有人購買後,我收到款項在隔天就把東西寄出,因為東西太多(連我送他的東西)整理後一大箱寄出,買家收到後檢查說漏了一樣東西,我在北部工作,東西需要回南部才有辦法寄給他,中間他有寄訊息給我,但我上夜班,訊息不是我看到的,是別人告訢我的,但我也馬上去寄了,所以第二次要寄時卡到國定假日(超商跟貨運跟我講,也需要上班日才會寄)所以我上班日就立馬去寄了,早上寄超快遞,超商人員跟我講,買家下午就收到了,但中午時他已經去報警了,這樣我有構成詐欺嗎?因為我的帳戶都被凍結,有許多的生意都不能做了,跟買家連絡時,他就要我再補償他,他才肯去撒案,一直說我寄的東西很爛,可我們在之前溝通時,就一直向他提,舊的東西(二手)很難保證,他也接受,但要我再補償他,可我有跟他講,東西不喜歡可以把東西退回來,我退他錢就好,但他也不接受說太麻煩.
但已報警了,帳戶也凍結了,這樣我有構成詐欺嗎,他還一直說我是蓄意詐欺?
再麻煩您解惑一下,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買家下標後不取貨付款,造成貨品被退回原寄件門市,此已造成賣家運費的損失,是有可依據的法律對其提出告訴?
2. 若執意提出告訴,而我所擁有的買家資料僅有姓名、手機號碼及買家使用的拍賣編號,如何提出告訴?
可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拍賣網站主機基地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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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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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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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也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我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和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逼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我是網拍賣家, 最近有一買家(以下簡稱甲) 向我們訂5件外套, 匯款完成, 在確認商品都對, 尺寸都對, 顏色都對, 沒有瑕疵, 於是我們將商品寄給對方。後來甲說商品脫線線頭問題要求退貨, 我們回答線頭部份可自行剪掉即可, 並未達到瑕疵標準所以無法退貨。後來甲的客人(以下簡稱乙) 也向我們說要求退貨, (甲拿我們商品相片也去做網拍, 乙是甲的客人, 是那5件外套其中之一的買主, 但和我們下訂的人是甲, 是甲和我們有買賣交易) 我們向乙說您並未和我們有交易喔 , 乙說甲不讓他換所以找上我們, 但是當初和我們買賣的是甲。我們告知乙說線頭部份剪掉即可, 乙又改口說他穿不下所以要退貨, 但當初甲和我們下訂時都有看過商品相片註明的尺寸, 甲訂L, 我們也寄L, 但現在乙又說他穿不下, 乙也搬出消保法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想請問像這樣情形我們商品都沒寄錯也沒瑕疵的情況下要如何解決呢? 當初和我們買賣的是甲並不是乙, 但乙卻說甲不讓他退所以找上我們, 但乙和我們並未有交易, 像這樣的情形我們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怕提供帳戶會被查太多帳款,可向國稅局說明交易資料無保存,大多遺失,請求依同業利潤標準計算,除非您作帳做出之營收較同業利潤標準少,再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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