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1、單純自國外攜帶水貨返國販賣是合法的。
2、但如您攜帶之商品數量過多,就必須依照規定申報進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於去年11月份被警察攔檢查獲到安非他命,過程中配合調查坦承不諱,於1月份時收到1張6萬的罰款我向監理站辦了分期到現在已經繳了三期,因第一次犯罪以為這就是我的處份,前幾天又收到一張法院裁定應送勒戒的單子,上面沒寫勒戒的時間跟地點,我向警察詢問後才知道還會再收到一張單子勒戒時間的話大概會在1~2個月,目前我擔心的是,我現在跟爸媽還有外婆住,父親目前沒有工作,母親做直銷前陣子住院醫生檢查有小中風現在吃藥控制,直銷的收入可想而知,我的收入除了支付自己的帳款跟生活開銷之外每個月得固定給我媽1萬5~2萬做為家裡的開銷,我的工作是汽車的維修技師目前在一家待遇還不錯的汽車百貨上班,收入還夠打平自己跟家裡的開銷,勒戒的時候那個月的重擔便會壓在我媽的身上,我爸個性比較急也比較暴躁,所以我的事只有我媽知道而已不敢讓我爸知道,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因家裡有哥哥,姐姐,媽媽, 我是最小的兒子.爸爸他長期以來都在吃精神科的藥物控制,因病發太過頻繁,所以也常常住進療養院
哥哥目前無業在做網路資金互助會,因我爸有精神病的狀況,他騙取了我爸財產也過戶蓋章,買了新房,爸爸去住也遭趕出新家
姊姊也因嫁人離開了家,也沒再回來過,只有少時間電話問候爸爸而已
媽媽也離開家不顧爸爸跟隨姐姐住去姊夫家,對爸爸的事情都不過問也不理會,也沒再回來過看父親.
現在狀況是我爸他又病發了,不停地刷卡買直銷東西,刷到銀行都來催繳通知,我爸本身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跟重大傷病卡,只是他刷了債務沒人願幫他負責,我是最小的兒子在工廠上班我也沒辦法負擔那麼大,不知道該怎麼辦?
前天才叫警察與救護車將他強制治療去療養院,只有我跟我女友照顧他
哥哥姊姊媽媽聯絡,隔壁親戚聯絡哥哥姊姊媽媽幫忙處裡都一蓋不負責...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他們遺棄?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辦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家人,我大姑姑她嫁出去香港,也好幾十年了,因為她拜一貫道的關係,跟他兒子沒住在一起(姑丈也因為她這樣酗酒過世),她也回娘家住了有陣子了,但我奶奶不時在那跟鄰居親戚說我們不孝順,怎樣的說了一堆,去年我爸媽就直接辭掉工作回來老家要照顧老人在開個店做生意,我老家本來就是素食餐廳,我姑姑從原本租給別人做的餐廳接下來做,她沒排沒照開業就算了,我爸有考照的還被她趕到家門口開個小攤位,點我們的東西而沒點她東西的客人還會被趕出店面,還有強迫上菜的情形發生,客人還沒點就把麵煮好端上來要客人付錢,....還跟客人說吃我家的東西會肝硬化,,我們從小就被他們偷抱去拜一貫道了,他們從以前就逼我媽媽去拜還帶到香港逼我媽上佛堂,還用言語威脅你們不拜就要把房子賣掉之類的話,還常常跟我爸說都幾歲的人出去外面混那麼久一間房子也買不起,我奶奶生他真的很沒用.......也常常家裡電器用品出事情就說我們用的,一個一貫道講師還什麼重物都叫爺爺奶奶拿,還有欠我爸一筆錢也裝沒事,之前她在做直銷,我爸好心說免費的話能借他人頭做下線,但之後卻跟我爸討那1萬6的錢,整個我不知道她在修什麼道,而且一直用小動作影響我爸媽,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你說的問題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
二、第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告來告去告到天昏地暗,然後花一堆錢。後續來說家庭就不可能和樂了。
三、第二種可能是家庭和樂。爺爺奶奶應該是希望這個答案吧…
四、打官司當然是一種選擇,可是你真的認為打官司之後你就能改變姑姑的想法嗎?
五、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有學過卡內基,那時候他想追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不喜歡他,他學卡內基有一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要追這個女生,那時候他想追的這個女生有一個男朋友。巴菲特有一部分的理由是他認為他以後早晚要公開的講話,所以他就去上了這樣的課。後來巴菲特不僅與這個女生交往、結婚,而且他的岳父還非常喜歡他…
六、你可以跟你爸爸討論看看他想怎麼處理。
七、如果一定要告,法律上是針對個別的行為去做處理,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姑姑的每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如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也是想能夠圓滿最好,我們也談過要一起做之類的想法,但我姑姑是打算整碗捧,沒有討論餘地,例如過年這幾天又有趕客人的狀況,我們也不想鬧到整個亂成這樣,我是想讓他們知道這樣不行,做這種事會被怎樣的處理,因為他們這樣真的讓我們家很困擾,要錄影錄音蒐證這點我爸媽還是覺得不需要,我也覺得就是他們人太好才會這樣被欺壓.......... 房子是爺爺的,但爺爺很靜,問了也只有說他自有打算,其他的想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都只能等,求籤問神的結果都只有等,而我家需要做生意生活,禁不起他們一直小動作趕客人,所以很煩惱,而爺爺奶奶也因為我姑姑是一貫道講師比較聽他的,他又很皮的都把問題推給爺爺奶奶,就這樣都卡住的過一天算一天......




小弟12月初接觸到一間遊戲公司的直銷
入會費分別是100、300、1000美金
只要找人加入就可以賺另外50%推薦獎金
當初會加入的原因是我的上層領導告訴我
12/24會出2款遊戲喔到月底出10款遊戲
只要掃描專屬QR條碼就會到下載遊戲專頁
下載遊戲+評價五顆星一款遊戲可以獲得6美金
所以我加入後也很積極在找人加入會員賺推薦獎金
由於剛開始加入不會跟客戶談所以我上層也會陪我出面談
我上場總是掛保證沒賺錢會退費
但是1224過後變成下載只有一美金導致我底下許多下限非常氣憤
Qr條碼也變成是加入會員的網站 加入會員後登入遊戲才能賺美金
評價五顆星還要結圖寄信去公司才能多賺五美金
我主要有兩個疑問
我有一個下限說要退費他投資300美金會變成我們平臺內的750點
(點數消除一點。就賺美金一元)
他光是推薦獎金就賺200美金,然而遊戲下載是他本身並無實際操作
因為在24號就有陸續在說說明公司有那些變異
現在他說要退費包含他找的人都要我退
但是50%獎金並非我賺走的我覺得不合理
否則他說要告我詐欺……
問題二
他投資300美金我答應他7號會幫他消除我點數給他現金
但是因為有人用不合法手段套用公司現金導致帳號被凍結
我也有告知他原因他說要我還本金給他
我也有告知他帳號要解除我才能把錢領出來
但說有說最慢22號還給他他一開始有答應後來又變說不要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希望能幫我解決我的疑問
我也只是會員跟客戶談以及知道的資訊都是上層教我的
如果他們告我會成立嗎?我又該怎麼做

一、建議你查一下有利判決參考一下。
二、我幫你查了一下,案由可能是確認會員權利存在[要看你具體事實及想得到的效果是什麼,你的問題其實有點抽象]。
三、我查到的判決是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842號判決,但是這個判決的被告是說公司有規定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而法官是認為會員權之轉讓性質上就應經公司的同意,所以這個案件原告之輸掉的。
四、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得出來,你還是要先把公司的規定找出來,然後預做準備看你在訴訟上要怎麼主張這件事。畢竟被告公司一般是有法律顧問,對方的顧問應該也查得到這個判決才是。要多花點時間查一下有沒有有利判決可供訴訟上參考。
五、不同的資料會有不同的判斷,建議你拿著你的資料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先確定對方是否確實有購買商品,若未購買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有購買,因為已經超過6各月,無法退費,所以要研判購買如此多的商品是否能在短期內銷售完畢,若不可能,可以向公平會檢舉,依法開罰。 再來,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曾經承諾的條件(將商品出賣並獲利),若不履行則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晉階或其他名義,要求傳銷商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用。 二、要求傳銷商繳納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 三、促使傳銷商購買顯非一般人能於短期內售罄之商品數量。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支付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以違背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致減損其他傳銷商之利益。 五、不當促使傳銷商購買或使其擁有二個以上推廣多層級組織之權利。 六、其他要求傳銷商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傳銷商於其介紹參加之人,亦不得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之行為。」 第34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請問律師~
隨後與徵信社相約到他們公司並與受任人約隔日先付15000元,
當時與受任人說等再給第二筆金額15000時,他們才會採取行動,
當時受任人也說好,並與受任人簽約,
但我後來因為工作忙碌,徵信的事就先擱一旁,
這3個月來中間有約他出來談過一次,
但這幾天想說徵信的事想做個處理,
於是打給那位受任人,詢問費用的事,
但對方跟我說他已經派人去高雄調查,
我跟他說他去調查結果也沒有告知我~
我完全不知道他有去調查,
也不知道他處理了甚麼,
因為我在高雄加入一間直銷公司,
所以才委託他幫忙,
請問律師~
當初以為對方會等我再付第二筆錢的時候才會行動~
結果他說他已經去做了~
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去做了甚麼~
甚麼資料跟證據都沒有~
我現在想撤案,
只有當時付款的收據,
對方直說要照合約走,
他說這筆錢只能處理當時談的案子,
不能處理別的,
若要改處理別的要另外收費,
我該怎麼辦~
這筆錢我該怎麼要回~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放寒暑假時,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有寫存證信函給他,但他不予理會;今天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訴,就算對方要付扶養費給未成年子女,但我前夫一樣可以告我,因為我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我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雖有約定但我沒有剝奪他的親權,也沒有幫孩子改姓;但過去在協議書上約定不用給付扶養費,卻還是會被對方告!!不知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您過去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我在104.6.11郵局領錢時被一位小姐搭訕,原本要我填問卷幫忙她,我想說幫她一下,把我帶到旁邊小桌子上擺滿一堆營養食品,寫完後馬上開始跟我推銷,說我身體哪裡不好哪裡不好所以要吃哪些,本來打算拒絕,但是感覺一直給我洗腦,還問我一個月負擔多少幫我搭配半年的份,一個月5000元分12期,當下他一直說服約快1小時,最後我就真的簽了他給我的分期付管單,是中國信託的,還問我分期要不要暫額度,所以是不暫額度簽約,給我簽了一些單子當下也沒仔細看,還跟我借身分證拍照,我是不知道他們用什麼手法扣我的錢,我打去信用卡公司已經辦掛失,表示無法在消費,但是我聯絡當初賣我的人,他說一樣可以扣款,他們有跟銀行簽約等等,我很擔心。在這之前我一直打去高雄總公司問表示要退貨,他們說這兩位是嘉義公司的,而且他們是轉接營養師,我打太多次口氣越來越差,我要寄存證信函還跟我說隨便妳,我打去嘉義公司都沒人接,所以這整件事很奇怪,我查過該公司非直銷公司,多次聯絡販賣人他們是願意讓我退貨,但是要求我購買拆封過產品,但是這種訪問買賣不是有七天猶豫期可退貨且不用負擔費用嗎?問題是他們總公司承認這兩問是嘉義員工,但是嘉義公司都沒人接聽電話,我當下沒收到發票,還給了1000塊,現在約6/16見面退貨,但我怕超過7天猶豫期。我現在信用卡資料授權碼都在他們身上,雖然報掛失但是怕他們用不正當手法,因為沒有發票,而且過程他們都用LINE通話,電話最後才要到,覺得他們很賊,我目前跟他們談退貨及拆封後所需負擔問題。可否各位律師大大,過程我該注意什麼,還是有什麼風險。我東西拿到了,差兩盒,我信用卡尚未被刷卡





最近在網路上任事一個女的 加了line好友 是一個女的 一開始在line聊天
有加fb 連手機也有加 但是我們一直都是用line打字在聊天
後來就說要團購咖啡 她說她要湊人頭 少3盒 一直哭苦苦哀求叫我買
我感覺事直銷 我不疑有她 想說好啦 那3盒
然後聊天都很健談
過了數天 她一直叫我 匯錢給她 但我當時幾天很忙沒空
一直拖 後來我想說 我不常喝咖啡 我就跟她說我沒這需要了!
我就直說 我不需要 然後我也有打些抱歉文之類的..
她就馬上變臉說我騙她 一些哩哩叩叩回文 什麼說我騙她生活費之類的 ... 說要(報警 告我詐欺) 一直用成辦員警 來壓我 我也沒回她
請問這樣我 要如何處置?? 我沒拿到甚麼利益好處 我這樣有詐欺行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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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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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被認識的人詐騙,講很好聽的話讓我們拿出錢來投資,投資的東西就是所謂的吸金案,因為當初被洗腦了,主案者是很會銷售的直銷高手,去聽的人每次都很多,大家都有投入費用 ,我們都沒有起疑心,起初都有照時間給我們投資應得的%費用,到後面我們的主案者說台北的頭被抓了 ,所以我們全部人的錢都也扣留,所以他無法發錢給我們 ,要等台北的頭放出來才能有後續消息,我們投資的人都很著急很擔心我們的錢 ,因為大多人都是貸款來的,怕付不出來給銀行,之後我們的主案者,又招集他的所有下線,他要自救所以他找了南部的一個生技公司,要我們再投資多少,可以再拿多少%回來,不無小補我們之前投資的費用,之前投的 希望可以藉這次捕些回來,所以用僅剩的錢再投了進去.結果主案者去年12月被抓了,我們全部的投資人現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還能不能討得回來我們的錢 ?
警察有找到我們這些投資者,我們有去備案 ,問了警察 可否拿得回來我們的錢?警察說多少可以要回一些,但也要等時間!!(我們真的可以拿得回來嗎?)
而組織中本來有位阿姨跟主案者關係很好,主案者未被抓前他們鬧翻了,阿姨有拿回她的錢.最近他跟我連絡上說主案者的惡行惡狀,良心都被狗咬走,我們家的人太單純,單純到把主案者當神在拜@@,一直欺騙我們 我們都被蒙在鼓裡,如果我們要討回錢,要有行動, 主案者身邊有很多親戚在做不法吸金這塊,我們較常跟一位男生(他當初說有甚麼問題對他)互動聯絡,如果有甚麼事情或要集合或他們要收錢時都是對他,但他沒有被關, 現在問他有關我們之後投資生技公司的費用,他都說要等主案者出來 怎樣怎樣的,要我們等待消息@@(這生技公司也有小道消息跟我們說,這是主案者他們安排演出來的戲,我們有去看生技公司的工廠,但實際在簽同意書時的抬頭卻非生技公司的公司行號名字,所以我們被騙且錢現在可能還在主案者那)
現在我們想要跟這位男生要錢,如果我們找朋友跟他討錢,是持有證據的(LINE文字及電話錄音)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是希望 我們的權益能有保障,能向他拿得回來錢,所以要求他簽本票,如果這樣的方式對我們會有甚麼風險?會構成恐嚇嗎


您好:
從您的陳述看來,主案者和台北首腦可能是因為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遭逮捕偵辦,另外針對南部的生技工司部分,如果跟你們表示是要投資該生技公司,但簽約時的當事人不是該生技公司,而且你們投資的款項實際上也都沒有交付該生技公司,主案者是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的。
既然警察主動通知你們去作筆錄,表示檢方應該已在進行偵辦,建議向警察確認目前檢方在偵辦的罪名,並告知警察要對主案者及台北首腦提出前述罪名的告訴(是否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您提供的資訊不明確,請以檢方偵辦的罪名為準,詐欺部分則可備齊證據一併提告),請警方移送案件管轄的地檢署併辦,在偵查進行同時與對方協議賠償投資額的事宜。要是對方不願賠償或是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之後如果主案者及台北首腦被起訴,在起訴後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們的投資額。
至於要求對方對於投資金額簽立本票,或是跟對方表示如果不願意歸還投資額就要提出民、刑事訴訟,不至於會構成刑法的恐嚇罪,但實務上常見的是,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因為氣憤,而說出一些貶損對方人格、或表示如果不還錢要加害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拿去提告公然侮辱或恐嚇的情形,因此在協商的過程中,用字遣詞還是要加以注意,儘量針對案件本身來討論,以免在投資額還沒拿回來之前,反而就先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對方就算簽立本票或簽和解書表示日後還款,也不過是作為歸還投資額的擔保,如果本票屆期未清償,你們聲請本票裁定後,萬一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或是事先脫產了,到時縱使強制執行仍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賠償,因此要求對方以現金賠償一部分投資額作為和解條件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必須要看相關的契約怎麼約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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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對方有違約之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打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收到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這是前文: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之前的回覆

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打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您好!
既然簽有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應先依協議書為準。因此,您若想終止協議或退錢,應先檢視協議書對此如何約定,依協議書約定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要請問!
我想販售某品牌保養品(傳直銷業),此保養品在中國大陸及台灣都有販售,且在中國及台灣都有分公司,但是中國販售的價格非常便宜(已確定是正品),我想從中國進口此保養品到台灣,再把台灣這邊的保養品標籤複印後,貼在我進口的保養品上,我貼標的目的只是不想讓別人看到簡體字,(標籤上有產品成份 使用方法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這樣販售會觸法嗎?




公平交易法第42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除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外,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者,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之四所定之管理辦法者,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
依您的情形,您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您公司之行為平會即會在調查後,依上往法律對您公司為處罰。另您公司之規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無效,故您可要求其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買回您之商品,如其不履行,您可向其請求之。



公平交易法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第23-3條:「參加人依前二條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依您所述,您已加入該直銷兩個月,即超過14天,依上開法律第23-2條,故您雖得終止契約,然只能請求直銷商以原購買價格之90%購買回商品,且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然依同法第23-3條,其亦不得向您請求任何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