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99年3月28日於陸橋上騎機車追撞到一名騎乘腳踏車的遊民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陸橋上我騎乘的為機車道,但右邊有一道用防撞桿隔開的自行車道,車禍後雙方都受傷由救護車載往醫院,隔日才經由警方通知到車禍處裡小組製作筆錄,製作筆錄後當場我給他2000元和解,亦有簽和解書。
事情到當年10月間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才得知對方到地檢對我提告,當時因已超過6個月,所以我已經無法對他提出告訴,開庭時,我主張我騎乘載機車道上,對方有自行車道卻侵占我的路權,當時檢察官即將本案送車鑑會鑑定,後來收到鑑定結果,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為:"本案依卷附相關跡證資料,因肇事地標線、標誌不一致,車道屬性不明,本會未便遽作鑑定",當時車鑑會的人員有說明,因為地上標線我騎乘的車道為機車專用道,右邊車道為自行車專用道,但是頭上的號誌(藍色)的卻是機車優先道及自行車優先道,所以專用道跟優先道路權不一,所以沒辦法辨別肇責。
鑑定結果出來後,又開了兩次偵查庭,對方都沒有到場,沒想到直到今天,卻收到地檢的起訴書。
有些問題想請教:
1.當時雙方都有受傷,而且我機車毀損,損失遠比對方大,只因對方是個遊民,自行車上載的事她全身的家當,所以看他可憐我就賠點錢給他,當時在車禍處理小組他說要給他幾十萬才可以,我說你人好好的,我傷的還比你重,拿出2000塊說你要就拿走,不要就來互告吧,結果對方馬上把錢搶走,沒想到超過半年後卻得之被告,想問說我是因為基於已和解才未提出告訴,超過半年後才得知被告,這樣我的告訴權是不是被搞掉了,有無辦法主張什麼,再對他提告?
2.車鑑會明明就無法辨別肇責,這不就代表檢察官也不能主張我一定有肇責,為何就將我起訴?而且對方都不用到場?而且為什麼起訴書都沒寫到已和解,只簡單認定我疏未注意就起訴?
3.上法院我到底該如何陳述跟說明?我被判刑的機會有多大?




大家好,因為我不是很懂法院規則
所以一直對這件事感到很疑惑
書記官的工作應該是:把法官和當事人所說的話打下來
他的職權有包含可以「發言」嗎
因為前幾天開庭時,法官問我這是屬於民法第幾條(超怪的問題)
當時我回答不出來,因為我不是唸法律的人(回答不出來也是正常的吧)
結果坐在下面那個書記官就一副高高在上非常跩的說:
(1)你如果不懂法條要不要下去一樓問清楚我們再開庭呀
(2)你要不要找個律師來幫你處理
我真是愣住了,後來我就直接問書記官說:
請問xxx書記官妳的職權有包含訊問當事人嗎?
她好像因為我的反問,她的臉色就很鐵青,但是還是很跩的臉
他是不是因為考上書記官是公務員,就覺得這個工作很安穩才這樣對我們當事人
真是氣人,我們出庭已經心理負擔很大了
這種書記官好像無關緊要的三姑六婆在看戲
看戲時還不忘酸你幾句
因為開庭當場都有錄音,所以可以證明我所言不假
我要怎麼提出扣留這個錄音證據
(怕被洗掉,因為這位法官非常情緒化,所以我已申請案件移送到另一法院審理)
由於法官和書記官當時的有許多發言都不太適切
我要怎麼提出他們的職務不適任呢,請教教我謝謝。
想請教若要投訴和扣留證據的話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而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是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但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但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屬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各位好,情形是這樣的
有位FB社團的賣家在賣鞋子
我和朋友們一起跟她買,金額大約是7000多快8000塊
她一開始說7~14工作天會到
我們是10月初匯款,到了10月20號東西還沒來
我們就連絡賣家,她的說法是東西卡海關要等久一點
後來等到月底的時候我們再連絡賣家
但是手機沒接,APP不回,可笑的是她居然還在FB上面按讚...
到了前天終於她回APP了,我們問東西還要多久?
她回說沒辦法確定,我們就跟她說那我們不要了,並要求她退款
結果她說不只我和我朋友買,還有很多人也有買,她不可能都退
我們問她為什麼不能退款,她又說什麼廠商的問題~"~
後來我們發現那社團很多人都在找她
還有人等了快3個月...
後來她還說我們不爽的話可以去警局備案阿!反正我們自己也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情況我們有辦法可以對她提告嗎?
我們只想她把我們匯的錢退回來而已
我住新竹而她是屏東人,如果真的開庭的話是她要上來還是我們要下去呢?
或者有沒有相同經驗的其他大大有更好的方法?

各位好,情形是這樣的
有位FB社團的賣家在賣鞋子
我和朋友們一起跟她買,金額大約是7000多快8000塊
她一開始說7~14工作天會到
我們是10月初匯款,到了10月20號東西還沒來
我們就連絡賣家,她的說法是東西卡海關要等久一點
後來等到月底的時候我們再連絡賣家
但是手機沒接,APP不回,可笑的是她居然還在FB上面按讚...
到了前天終於她回APP了,我們問東西還要多久?
她回說沒辦法確定,我們就跟她說那我們不要了,並要求她退款
結果她說不只我和我朋友買,還有很多人也有買,她不可能都退
我們問她為什麼不能退款,她又說什麼廠商的問題~"~
後來我們發現那社團很多人都在找她
還有人等了快3個月...
後來她還說我們不爽的話可以去警局備案阿!反正我們自己也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情況我們有辦法可以對她提告嗎?
我們只想她把我們匯的錢退回來而已
我住新竹而她是屏東人,如果真的開庭的話是她要上來還是我們要下去呢?
或者有沒有相同經驗的其他大大有更好的方法?





之前先生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路人.(先生屬直行車.也沒違規.對方是小孩.有受傷有動手術.應該只有骨頭移位.因為車禍隔天早上開刀.下午護士就問對方是 否要出院.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是很嚴重.)有調解沒結果(發生地在雲林.但當時對方申請調解地是在南投.因為對方沒有事先告知要調解.所以先生臨時無法向公 司請假.我有代理我先生過去).對方要求賠償全額醫藥費還要另外補貼三萬塊慰問金(他說是要補償她在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沒辦法工作的薪水)...我們有跟 對方談.醫藥費可以由強制險理賠(因為我方只有保強制險).至於那三萬慰問金.我們真的沒辦法負擔.頂多可以拿個幾千塊出來.對方堅持不肯讓步.一定要照 他們講的意思才肯談和解.還揚言要提告.前幾天我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現在我方還要提出調解嘛? 還是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決定? 萬一對方又在他們那裡申請調解.我方還要去嗎?(個人認為.對方從一開始態度就不好.去了也是沒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清清楚楚標示著那條路上有雙黃 線.現在對方卻硬ㄠ說那邊沒有雙黃線.事故現場附近100公呎左右也有斑馬線.(只是現場圖上沒有標示).如果要去參加鑑定會議.我方應該對於現場圖和分 析表提出什麼對我方比較有利的意義??






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和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購買進口之3c產品(公司貨),台灣有分公司,亦是輸入商
在消保法上負有製造者的責任
該商品瑕疵
造成傷害
是否成立刑法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
可否提告(向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提告)
若敗訴有何影響
謝謝
相關法條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消保法
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九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企業經營者之侵權責任)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了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了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了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請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我於99年查到A在判決後還繼續開立帳戶借父母使用,很明顯A繼續當父母的人頭,於是我再提告A與父母詐欺..毀損債權...開第2次庭檢方問A為何開立那麼多帳戶...他回--你去問我父親..是他叫我開的,檢方又問你民事庭被告那麼多次欠下那麼多債務..你還繼續借帳戶給別人。A竟回說...甚麼民事官司..他一概不知有那些官司...,這太扯了民事官司打了3年...甚至A還上訴至高院...還委任律師和A父親出庭...難不成都是他人偽造A之名寫委任狀...答辯狀...上訴狀。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檢方不是應在得知後要主動調查偵辦...可檢方毫無動作...我是否應當庭作告發的動作..請求檢方說A除有幫父母藏匿犯罪所得外...他父親還犯有偽造文書之嫌....請求一併偵辦....
還是偽造文書部份要另案提告...這不會太麻煩了嗎?被告都相同..還要分庭偵辦.....





律師您好,想請教~
我弟在10年前帶著有智能障礙的姐姐去申請殘障手冊,
然後用她的手冊買汽車為了節省牌照稅。
開沒幾年轉手把車子賣給別人拆解,
因為有欠稅(燃料稅?)所以沒去報廢,
原本家人要幫他出一半稅金,請他去處理好,
但他要家人付全額,家人不肯,這件事就拖到現在。
請問,我弟用智能障礙的姐姐名義買車子,
是不是構成偽造文書?(姐姐不識字,不會簽名,不會騎機車,更不會開車)
這件事家人都知道,若是想告他偽造文書可以成立嗎?
知情的家人會不會有連帶責任?
因為是10年前發生的事,但是車子的稅金是一年一年都有增加,
想告他的話會不會有追朔期的問題?
我可以代替姐姐出面提告訴嗎?
若是犯了偽造文書,他將面臨什麼刑責呢?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