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問題想詢問
我是3/15 (五)約下午兩點時車禍,對方開貨車勾到我後照鏡導致我摔車,
送醫後是沒有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擦傷,醫生說只需休養三天即可,
說真的醫生也只是大略的看一下而已。
*問題一: 我這三天因為有間隔到假日所以休息到禮拜一, 那我是不是只能要求他補償我禮拜五兩點開始跟禮拜一一整天的工資?還是假日也算在內?
*問題二: 如果我當時送急診醫生沒有幫我做X光檢查只說「目前針對不適的地方做處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補去做檢查, 那這筆醫療掛號費等費用我可以一併算到醫療賠償的費用裡嗎? 我是擔心如果算了進去他會不認帳,因為其實當時急診醫生沒有很仔細的觀察, 想說自己去檢查沒有事當然是最好,只是我是擔心日後有什麼疼痛問題等。
隔天我把車子送去車行估價,幾天後車行說大約一萬一千多,
但是我通知對方車子的事情請他處理,他卻跟我說要等裁決出來再決定,
而且一直跟我推三阻四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我現在都只能自己通勤上班沒有車子代步真的時間上差很多, 現在車子只能擱在那裏,難道不能有什麼辦法請對方盡快處理我的代步工具嗎?
我朋友是跟我說直接問他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件事,沒有的話那就法院見了, 我打趣辦理該案件的分局問,我的追溯期有六個月,這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告。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說「只處理醫療上的問題其他車子的事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通常車子不也有什麼強制險之類的嗎?為何是私下解決? 和解事小但對方的態度讓我感到很差勁。 對方後來要打電話給我也沒有,就連車禍到現在一聲慰問都沒有...
*問題三: 針對上述不知道您有什麼看法? 其實對於這些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只能尋求協助,就目前而言我有什麼是可以做的?
*問題四: 如果真的要提告了,要怎麼做? 而最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最近因為要被對方提告(告訴乃論),但是發現對方的證詞和筆錄內容,均有誇大捏造,與事實大不相符,同時,對方一直在我工作場所附近放話渲染不實的傳聞,已經對我工作的專業與形象,跟個人的精神壓力造成很大的影響,想請問熟識法律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如此的行為,我是否可以提出誣告、毀謗、破壞個人名譽,並且要求精神賠償呢?如果可以,勝訴的機率會有多大呢?
本來是想與對方和平解決,也有誠意來面對應付的責任,絕不會想逃避,可是,對方刻意渲染誇大的言論跟控訴,以及經常散佈不時的事實與傳言,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與壓力,因此希望能在法律上獲得公平的判決之外,也能夠維護自己的生存空間和權益,因此希望各位朋友能幫忙解答,並不吝提供建議,謝謝各位的幫忙。

回覆 小周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朋友女性他在100年12月30向我借款119000元整環款日是102年2月8日,我後來因為要債要不到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並向他要錢可是他媽媽卻說我跟他串通好要去詐騙他媽媽的錢他媽媽對我提告詐欺我該如何做呢?他媽媽說他弟弟也就是他舅舅是刑警每當我去他家要債他媽媽就報警可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恐嚇他或是動手動腳的都是好聲好氣的說話並且跟他媽媽說我是找他要債不是找你,還有好笑的是他媽媽對她聲請保護令又那麼保護她好好笑唷看不懂她家在幹嘛在來她媽媽一直對我說她有保護令??接下來我被她騙的事可就愈哭無淚她騙我說她要搬回家住她媽媽就會幫她環這筆債務,她因沒有駕照再加上她沒錢租車於是我為了想拿回我的錢就幫她承租了一台轎車給她搬家可是她卻........發生車禍了承租人是我太太,她發生車禍當下都沒告知我們一只逃避一只躲...後來租車公司不知如何得知她車禍了車子在維修場叫我去看...我去看時車子已經修好了可是維修費4萬5千元跟租車費兩萬多還有租車公司跟我要的協尋車費2萬5千元我因為這條錢是我兒子的救命錢因為我兒子需要動心臟手術及需要錢才跟她追討沒想到卻是越變越糟糕我今天去租車公司簽下一張4萬元本票還要在下星期2去修車廠付清修車費把車牽回租車公司我這樣要負擔修車費還要負擔租車費跟協尋車費我去醫院找她結果醫院不讓我見她跟我說我不能見她因為那是她外面的債務醫院不管怕我見她會害他病情惡化可是她明明就是怕他車禍了不敢說才跑去自殺躲進醫院的阿為何我好心幫助他可是她所惹出來的事情卻是我要承擔我搞到要離婚了而且我一時間要去哪生出快10萬的租車加維修加協尋的費用?我要養4個小孩只有我工作誰能幫幫我呢?請問各為我該怎麼做我好想去死要不是想到那4個小孩跟我太太我就去死了我快被她害到瘋掉拜託各位教教我該怎麼解決謝謝或是方可以電話0989060433跟我說感激能幫助我的人

各位律師好
以下想請各位解惑:
最近遇到客人上門來刷卡購買商品 刷大筆金額
因大筆金額所以必須有授權碼
當天我有先打進去刷卡機客服請求照會
但卡機客服說 請客人進線銀行 刷完卡後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所以這交易的授權碼都是由客人進線銀行取得
刷完卡後 我的疏失在於未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但事後 銀行不認帳 認為是客人自編授權碼
公司有請人去找客人簽了確認交易書 確認這些交易成立
這件事在處理當中 但是公司現在要求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
本人______任職於******(下稱**)______年___月___日,於客戶購買大量商品時,配合客戶以信用卡離線刷卡方式付費,惟並未依信用卡作業標準程序親自向銀行確認並取得銀行提供之授權碼,而僅聽信客戶片面提供之授權碼,即用以完成刷卡作業並現場交付商品與客戶。本人深知此等行為嚴重違反**相關之信用卡刷卡作業規範及工作規則,且致使**限於恐無法收取貨款之損害,本人對此深感悔悟!
本人明瞭**對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人並承諾,將竭力配合**進行本案相關調查,且如有造成**任何損害,抑或另遭查證之其他不法行為,一經**通知,本人定將負擔完全之賠償及法律責任,並同意賠償款部份得自本人可領取之獎金等相關款項中逕行抵扣,就不足額部分,本人亦將於**限定之期限內付清,絕無異議。
此致 ******
--------------
簽與不簽對這個事件有什麼影響嗎?
1.公司針對刷卡規範 並無教育過我們標準流程為何?
只提過不能離線刷卡 可此事件中 我並無按卡機上的離線交易鍵
是從功能表其他功能刷卡,但事前真的不知道那等同離線交易
2.公司說標準流程是要我親自打去取得授權碼
但是我進線卡機客服 他卻是叫我請客人打去銀行 刷卡成功後再來電
--------------------
目前是公司說我沒最後確認是前因 才會導致後面這些果
那以上這兩點是否公司那端也要負責任? 他可以全額跟我求償嗎?
公司說切結書文字可修改
那我是否可將"公司並未教育訓練何謂標準流程"
以及全額賠償部份改成"依疏失程度與公司協商應賠償金額及賠償方法"
文章很長 感謝您的閱讀
希望能得您寶貴的意見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要參酌相關資料及進行面談後,方足以提供進一步之建議,尚請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預約前往本所面談之時間。

我今年27歲~最近我太衝動犯下了一個錯誤 就是強制猥褻~對方好像剛滿18
對方有去警局報案~對方也假裝約我出來
結果來找我的是警察~帶我回警局做筆錄
在去警局路上時~警察說~沒什麼拉 跟我們做完筆錄就沒事了
所以我也很乾脆的承認了~我是初犯~所以做完筆錄
也要我留下指紋~唾液~之類的
至於對方有沒有要告我~我不清楚~也沒問警察
當下整個人都慌了所以只是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我是想了解一下~這樣子表示我有前科了嗎
接下來對方一定會去告我嗎~還是如果對方沒提告就沒事了?
為什麼警察會跟我說"這沒什麼拉~根我們走一趟就好"
是什麼意思~他們都去警局報案了~也抓到我了~還沒事嗎?
我現在好緊張~每天心神不寧~也沒辦法專心工作 很怕被關 如果要賠錢我也沒錢
也不想被家人知道~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各位律師日安:
本人於最近發現了一個以前認識的人2007年在自己Blog張貼一篇,
指命道姓說我是什麼惡魔轉世(也有說過妖孽)殺過很多人,
這輩子才會被懲罰變成女人的文章,撇開宗教部份
(她也不是什麼廟公還是占卜師什麼的)實屬危言聳聽………
但看在我心裡很難受,我朋友主張叫我提告。
我爬了許多文章,有兩種說法:
(1)從發現犯罪開始算六個月內提告
(2)從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提告
如果是(1),那2007年的文章即使我現在才發現,
但從我現在(2013/3/17)開始算六個月內我都可以提告。
(但這樣好像看到的時間可以任由原告說……?)
但是如果是(2)的話,就是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了,
因為好像就只有那篇比較明確,後面其他的文章就沒有指名道姓這樣。
所以想請問各位版友,這樣的情形究竟是屬於(1)還是(2)呢………
雖然我也不是說真的一定要告她,但是想知道一下,
如果追訴期已經過了,那當然就息事寧人,算了………
想起當時我待她也不錯,這樣說我,我覺得相當難過........
不管有沒有答案與否,先謝過回答的各位。




前陣子我姊跟家人起口角,我意外的被捲入衰小的是最後我竟然被我姊拿刀子威脅,還作勢要砍我所幸最後沒真的砍下去,但這讓我在意到現在
最近思考了一下,想要透過法律管道來嚇阻再次發生相關事情只是礙於不懂法律的關係,有些疑惑想要請教
1、我可以以什麼名目提告呢? (雙方都是成年了) 我法律常識較淺薄,只知道傷害罪這種東西 但由於最後沒砍下去的關係,我身上並沒有傷口,應該沒辦法以傷害罪提告
2、上提續問,我該蒐集哪些證據 我家人有點偏心,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會幫我姊做偽證的機率比較高 所以請家人作證這方法應該是沒辦法用上了.... 我自己能想的到的是真的被砍到,然後去驗傷作證(可是我就是怕真的砍下去,才想透過法律管道給個警告) 3、提告之後,我可以隨時撤告嗎,還是告了就得告到底呢?? 會問這點,是因為我只是想要給個警告,並沒有真的想要讓他留案底,留了他以後找工作也麻煩
4、撤告之後或者結案之後,相關訊息外面的人事有辦法查到嗎 會問這點的原因與上點相同,只是想給個警告,並不想

6個人共同持有的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了他的持分6分之給第三人者(非持分的5人內及相鄰地主)!
發現時為民國101年12月03日~被偷偷買賣證記完成!
請問如何對偷賣的人提告呢!
第 34- 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1.本件不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所以不可能構成圖利罪。
2.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士地或房屋之共有人,於他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依最高法院判例,土地第34條之一第四項所謂的共有人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倘共有人違反該條規定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無效,而請求塗銷已完成之登記,但是若因此造成他共有人之損害,他共有人自得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我之前是一名網拍賣家,之前被詐騙犯當做跳板而造成我被控詐欺並被凍結銀行戶頭.然後現在還要被告侵佔!想了解下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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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A:騙子, B:被騙者 , C:我 .
A在某網拍站上拍賣廉價機票,B跟他訂購, 然後A要求B將款項支付到我(C)的帳戶, 這時A在我的加入的網拍站上告知我款項已經支付及他訂購的物品,我確認金額跟他提供的轉出帳戶後五碼無誤後便將我所拍賣的物品寄給A. 交易完成.
但這時B並沒有收到他跟A訂購的物品,然後也聯絡不到A, 而因為B有我的銀行帳戶,因此B去報案. 想當然我的帳戶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並被告詐欺, 經過我的舉證跟長時間的等待, 而我在此期間也因帳戶問題無法繼續進行網拍工作.最後法院寄來不起訴處分書,我也到警局申請帳戶解凍,本想說事情至此已經結束, 精神與經濟損失等等就當做是學次教訓不再計較.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B連續寄來數次存證信函要求我返還他被詐騙的金額,否則提告, 當然我不予理會. 心想我都沒因為你的貪心而對我造成的損失做任何賠償要求了. 但事實是, 竟然管區來敲門並交付一張 ; 侵占罪 的通知書, 並讓我在指定日期前往分局報到. 照理說我也是受害者, B被騙是幾千元,而我不計算交易物品,光是銀行被凍結以及期間無法進行網拍工作的損失等都已經超過十萬. 更何況我的名譽與精神損害.
想請教諸位大律師, 依照不起訴書的內容跟我提供的證據已經很明顯表達我並非實施詐騙者而且並無犯意, 如果認定我需歸還,應該也扣除我銀行被扣的金額去償還了,但是並沒有. 因此他對我提出的 侵占罪 能成立嗎? 另外因為法律的規定,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成立似乎有難度, 但是現在主要是想對他提出損失賠償. 因為貪圖便宜而對我造成的損害.






你好~我想請問~之前交往一個男朋友~結果他跟我提分手後~隔一天就因為我的小孩不小心動到他的東西~他就動手打了他 然後我去醫院驗傷 我有去警局說要告他傷害 可是警察卻一直叫我不要告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就傻傻聽警察的話 當天晚上他就拿本票要讓我簽 說我跟他在一起 換車的錢跟什麼當鋪的錢是他幫我的 所以要我還他錢 當時我有報警 警察有來 走了之後隔天又帶一群人來我家叫我簽還款協議書 我那時真的很害怕 就沒有報警 我怕他會對我跟小孩怎麼樣 上面寫我一個月要還他多少 沒還加利息 然後說13萬裡的3萬要賠償小孩 叫我還他10萬 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不利 就簽了 就是白紙黑字<內容原稿已經丟了~那張是影印的~留下簽名地方是要親簽跟蓋手印 也沒寫雙方住址 電話一些基本資料 就是把錢跟打小孩通通寫在一張紙上面> 可是我事後覺得這樣對小孩不公平 他才1歲半 我朋友一直叫我去提告 他傷害小孩這一條 我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


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書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日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有問題需要幫忙。遇到黑心室內設計師,完全不跟我說她無證書,也不告訴我需要申請裝修許可,這些都是後來我才自己發現的,繳了很貴的學費,就會覺得這個政府這個國家在做什麼?人民沒有安心消費的權利?她溢收我跟她品質與收費相去甚遠的款項,目前我正提告她詐欺中。還要勞心勞力再去找別人收尾,因為已給她做爛,別人接手要不就順便敲你一頓,要不就怕麻煩不敢碰,台灣真是姑息養奸。她把我三台冷氣搬走,說好聽是要保養移位,但冷氣室外機都還在原處,不知她保養什麼。後來我上當了去打聽,才知冷氣保養很便宜。她什麼都獅子大開口,從未提供3D圖做修改討論,只會空中畫閣樓,用網路上的美景照騙人。現在電表箱的蓋子不翼而飛,外面電鈴也在未先告知我的情況下被拔走,因為她嫌鄰居按鈴吵,不敦親睦鄰還惡形惡狀,天不怕地不怕,還找了一家叫"鼎x"的律師給她撐腰,台灣真是培育這些人的溫床。廚房有面牆在拆前屋主的櫃子時把磁磚敲壞,還是我那天臨時有空去監工,才發現的,不然她又隱瞞。她就把一塊木板貼上再貼美耐板,我問:這些板子要幹嘛?她才承任工人敲破磁磚。請問律師,我可以告她侵佔與毀損嗎?感謝。敬請大家以後遇到自稱設計師,一男一女跑單幫的,要小心。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A男跟A女是鄰居,A男被A女的姑姑提告,原因是性侵害
但是A男根本沒做過這件事,而且A女是個智商有障礙的人
因為A男家是養雞的,當天剛好雞販都來抓雞要去賣
大家都很忙,哪可能會去做出這種事?
A女姑姑卻說就是那一天!
重點是A男的女兒跟A女是同學,所以有些事A女會跟A男的女兒講!
有一天,A女跟A男的女兒聊到這件性侵害的事
A女坦承這件事沒有發生過,是姑姑叫A女一定要在法院上面這樣說的,沒說的話,他會送A女到精神病院...等等類似的話
而且A男的朋友也有看到
當天警察好像很偷偷摸摸拿了幾張衛生紙到車上給A女擦拭下體
而且醫院也沒驗到衛生紙上A女身上有A男的什麼
有一天A男的朋友在A女姑姑家,看到那些當天在A男家搜索的警察在有說有笑的泡茶
還有A女姑姑那邊也認識議員
所以我在想會不會是因為A女那邊有錢所以勾結警察議員?
那這樣怎麼辦?
司法真的很不公?
這次法院判給A男有期徒刑了
A男目前也煩到快要不行了
真的是每天以淚洗面
拜託大家幫我想辦法還有什麼可以方法救A男 拜託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拆夥金額糾紛問題< 我:甲方 合夥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投資生意,因經營理念不同..開會中乙方開口..甲方自願離開退股, 經雙方同意乙方願將歸還甲方投資之總金額全數... 因乙方開出的歸還時間與金額令甲方覺得不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當初合夥有簽署合夥協議書),乙方說他沒那麼多現金!到最後乙方有詢問當初建立合夥協議書的乙方代書... 裡面有一條 *未經合夥人之同意不得轉讓或借款給第三人*...(就是這一條,咬住不願於甲方達成協議) 也因為乙方代書這些話,認為已經沒有法則可以提告,於是乙方不願與甲方再進行協商.... 所以乙方多次 告誡甲方 ((如果甲方不喜歡 可對乙方提出告訴))就是因為乙方的代書說明沒有法則可以提告 甲方也有申請地方的調解委員,詳知如果乙方仍不出面解決 調解委員這邊也沒有執行力...就沒下文了!! 想請教律師:是否有法則可以處理此事?讓乙方可以出面解決!!! 萬分感激謝謝~~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團們 有關斷指後續賠償或申請 (抱歉..文章較長了些..)
本人我在此公司做了8年 再兩個月前在公司操作機台時,左手中指不慎遭機台壓斷,經送醫手術後截斷了左手中指第一節 手術完後醫生評估無須住院
事發隔天公司派人至家中給予紅包新台幣一萬慰問
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也是保最低的1萬8千多的樣子 但我實領是3萬 明顯得跟投保相較下有落差 但受傷休養期間 公司有照給我全薪3萬 至於團保部分 我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一項團保 但受傷當天 聽公司說團保已過期 所以沒保險可賠償 且勞保賠償是1萬5千多元 也就是受傷休養期間 勞保給付的70%薪水
以上是講述一下受傷經過及勞保賠償部分
但我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團們的意見與建議
1.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替員工保的團保 若過期 是要自認倒楣嗎
團保部分是公司開銷的 但若過期 是否真的無法有理賠
2.再公司任職8年 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部份在道義上是不是需要賠償一筆金額給受傷員工
4.診斷證明書 是寫左中指遠位指骨處完全截斷 再這部分也不是很清楚是殘廢還是有失能 若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無法向雇主求償
5.因我沒有堆高機駕駛執照 雇主時常要我們操作堆高機 這部分雙方是不是都違反了 基於能保有工作 雖然會開 但始終無駕照 也時常提心吊膽發生意外
(因為聽周遭朋友敘述他們自己在公司發生職災後 公司有賠一筆錢給他.10萬或20萬.因為本人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 不幸遭受斷指意外 公司有包了一萬元紅包 但休養期間兩個月內
給予我的態度感覺很冷淡 雇主無到家中探視 且一通電話關心也沒 只有在休養期間 甚至受傷手指還未拆線 三不五時來電詢問 是否能回公司幫忙上班,讓我蠻心寒的,傷癒一半後回公司也沒有過問或是提起什麼讓我更是無法忍受.且回公司後看到機具讓我會畏懼甚至害怕傷癒後公司還會再派遣我做此樣機具工作.故而向公司離職了)
但也有朋友說 其實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及我 都各佔一半責任 雇主無須賠償一筆金額
因為各有各話 也讓我不經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們的資訊為參考
有去電勞工局詢問 雖然實領3萬 但公司提報的保險額是1萬8多 申報不實是事實
但勞工局人員說 公司既然有給予全薪 就不能再申請 公司給予半薪或無薪的申訴
關於這點我很清楚,但勞工局人員說 若有申報不實部分 確實會口頭上勸導該公司申報不實部分 並且開罰
但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人員 則說 其實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精神賠償部分
但關於這一點很有可能性的會走到法院官司 請問是否真的有需要到這樣
因本人不幸斷指加上任職多年如今公司態度低調冷淡處理 任我如此無言無奈無助
勞保賠償1萬 加上公司紅包1萬 自己保險賠償5千多
一根手指只值2萬5千 想想實在很不值.......
此事件讓我目前生活上不方便也有壓力 也不敢讓人看到我的手 想去裝手指義肢 但理賠金額應付生活開銷更不足以做義肢之費用 且後續回診醫生評估需要在動一次小手術 因為傷口內有粉瘤屬不正常 須清除掉 再這部份是不是能夠向公司提出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但公司已將我勞保退掉了 (目前剛離職)
朋友給予的意見是請律師 跟公司提告 但我想不出 發生此件職災意外請律師要告公司的理由 想了老半天 為什麼要告公司 有什麼理由可以告公司
再公司任職多年 難免有情感產生 若要我告公司也難以忍心 但又想到斷指只賠償共2萬5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朋友們說 我都離職了 又不會在那上班 無須掛念這個 而且時間一久公司也會忘了 根本無須再念情份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們 的建議 感恩

請問 媽媽在加護病房時 受到護士不親切的照顧 爸爸生氣之下 跟他說:你作一名護士應該要有愛心跟耐心 如果沒愛心你就不應該當護士 後來護士就去提告爸爸妨害名譽 第一次檢察官審問時院方派出一名護士做證人 說我爸有罵那名護士沒路用 門關起來打我太太 我要告妳 讓你沒工作 問題是我爸根本不是這樣說 而且我弟弟也在場 後來檢察官說親屬作證 證據很薄弱 可是他們叫出來的也是院方的人 這樣對家屬不公平吧 後來第二次審問又出現兩名護士出來作證 說我弟弟人在外面怎麼可能聽的到 可是事實上我弟就在我爸身邊 可是檢察官就聽院方的說詞 懷疑我弟作為證 還說要送上法官那 請問 第2次跟第1次檢察官態度大轉變 是不是因為我們沒請律師呢 還有萬一我弟真的被判有罪 會多嚴重呢



可以對系裡提告民事求償吧,我已經畢業不怕。
系主任遲不處理妨害名譽的事件,我可以同時向他民事求償一元新台幣嗎?
為了回報給教育部調查,系裡的教授給系上自白報告,捏造一些事情,
跟系主任說明,系主任還維護那位說謊的教授,不給交代。投訴教育部又推給大學法說大學自治。
所以我才想,只跟系主任求償一元新台幣。但要系裡頭為妨害我名譽負責!
學校知道,寄過存證信函給系上、學校依然不調查處理。可以一起同案民事提告吧?
罪名是否是民事妨害名譽權?因為那位教授自白是送回給教育部,算公文的一種吧。
有一位畢業的學生給系上自白也捏造事實妨害我名譽,但他不是系上公職。
可依照他自白報告告他妨害名譽? 是否還有其他罪責?我想一次對那位教授和系裡討個公道。


2.假若負責人需承擔責任但負責人已進入更生程序的話之前的提告還需個別處理嗎?還是暫不理會等待進入更生程序後再整合連同銀行及民間債務一起處理?之後是否一並由法院處理依償還能力判決做金額分配。
3.假若需個別處理而如果因協商破裂對方再次提告,但我方仍無力償還的最壞情況會是如何?(會被用何罪名提告?若被判刑服役的話將來債務還需再還嗎?)
4.對方非原債權人且無能力證明有給付此價金關係,因此若對方提告我方能提出債權不成立的抗辯嗎?(我方提出更生申請時列出的債權清冊為原債權人而非此提告的轉移者)
(p.s.原債權人已有三、四次的過票紀錄,是第四~六張跳票,並把票轉給第三方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