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最近跟朋友一起要架設一個(運彩分析網的網站) 主要是分析富邦銀行所推行的運動彩券盤注的勝負供會員參考,同時也分析國際運彩的相關勝率。同時有收取會員費。
其中我們也對勝場機率較大的場次,不定時篩選1-2場作單支販賣。若此場次結果預測失準造成負場,我們會完全退費並且補償購買此類商品的會員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例如:熱火對溜馬 網站預測熱火勝場;此訊息銷售$6800元!萬一熱火輸球,者購買此訊息的會員,會以補貼場次的方式來補場會員的損失。
請問
此作法是否有違反教唆賭博罪?
網站上有註明
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謝謝各位配合
運彩分析這樣的網站,在經營上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須注意的。
因為初次創業又是稍稍與博弈事業有關所以必須謹慎。請專業律師不吝指教~
以上 希望得到 大律師法律上的釋疑!?
PS:(運彩分析) 與 (北富銀的運彩投注網站)不同喔!因為很多人會搞混!
(運彩分析網站)就像 股票投顧公司, 股票分析師賣資訊給股迷 賺取費用。但股迷要買股票還是要自己去證券公司開戶買(北副銀的運動彩券) ,運彩分析只是預測 並非投注網站



劉先生你好
依你所述 你所找的印刷廠把你要的名片印製錯誤 之後有向業務反應並要求退款 但業務人現在卻遲遲不肯處理
1.你與印刷廠之間是成立民法承攬契約 印刷廠有完成正確名片印製之義務 你則有給付印刷廠報酬之義務 但是因為印刷廠給付有瑕疵 你也跟印刷廠要求修補 經印刷廠業務承若退還報酬 就此部分 你在民法上當然有請求返還報酬之權利
2.至於刑法詐欺部分 我不認為會構成 刑法詐欺之要件之一為行使詐術 印刷廠不是從頭到尾皆沒有進行履約之動作 只是履約發生了問題(印製錯誤) 所以在刑事詐欺之主觀上 尚難認有詐欺之不法犯意
3.你要提告可以用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之方式 訴訟費用你要先付 將來勝訴你可要求對方負擔 至於律師費部分 只有在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才可要求敗訴之一方負擔 你的這個支付命令或民事起訴程序 目前為止還不算強制委任律師之程序 所以你因此付出之律師費 不得要求對方負責
陳振榮律師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要視後案有無被起訴,至於您所說您非故意,但兒少法處罰為故意犯,所以您的po文要抗辯非故意,應該比較難被採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人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補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的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上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我有一個朋友 在放款公司上班(有點像地下錢莊) 他利用幫公司放款的機會
假造客戶 騙了公司一千多萬都賭輸了 後來被公司發現 就叫我朋友簽了五張本票共一千萬(六百 二百 一百 五十 五十)並請我朋友的老婆做擔保人 後續我朋友的家人陸續幫我朋友還了將近一百萬 所以現在還欠公司一千萬元整 現在我朋友他們家還不起了 跟公司約定每月要還款二萬元 但公司不肯 因此說要提告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會成立業務侵佔或是詐欺嗎?
還有就是公司有列出所有假造客戶的資料叫我朋友在上面簽說是造假客戶並且要他簽名 另外就是有叫他爸爸去背書六十萬 但已將六十萬交付放款公司但沒有簽收据
還有就是我朋友有用他姐姐的帳戶把客戶的錢轉到他姐姐的帳戶裡 但金額約二三十萬 還有我朋友有一個帳戶被公司查扣 裡面有我朋友他媽媽匯款給他的記錄 金額約有
數十萬 這樣放款公司說要告我朋友及他老婆 姐姐 爸爸 媽媽等人說是共犯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這些人事前都不知情 另如果真的提告會有什麼樣的程序?
還有進入法院審理 如果我朋友家人都不出法庭是不是就會被判有罪?? 還有刑期多久
另外我朋友己經躲起來了 那會被通緝嗎?
還有這是民事還是刑事 還是公司只能做本票裁定(因為公司放款業務也不合法)
因為這間公司跟警察還有調查局的關係都不錯 還跟我朋友的老婆說會先叫警察調查約談 這樣有可能嗎
如果先請我朋友的家人去備案可以嗎 另外我朋友手上有相關放款客戶的資料 最後可以憑這些資料反告公司嗎?(但怕被吃案)
請各位大大幫忙 解求他們一家人 我朋友被關就算了 但他們家人也太可憐了
謝謝謝張律師 另外還有幾個問題
如果對方提出告訴的話是所有相關人(就我朋友他的家人 因為他家人害怕都先躲起來了)
都要接受調查嗎?
還是只有就那個欠錢的人呢?
另外放款公司本身的業務性質(放款利率每月利率百分之五起)就不合法了
為什麼還可以提告呢?
我朋友如果以他手上的資料去反告公司 這樣有用嗎?
如果一旦對方公司提起告訴是否就會成立 還是可以請律師答辯呢?
如果欠錢這方提出的合解方式 放款公司不接受 還有其它解決方式嗎?
麻煩你幫我解答了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聘請你做為辨護律師呢?





您好:我前夫的房產賣給一個人,後來那個人藉故不付款,害得我前夫房產全部被銀行法拍。他們的官司現在還在進行中。他買房產時已經知道我前夫的債務(其中包括我娘家的債務)。
那個人又來找我,說夫妻對保,我的房產也會被法拍,要我的房子給他處理,解他銀行的債務,他還開了三張本票說會付給我娘家的債務,雖然錢不是我欠的,但是我不能辜負我娘家的錢,所以我就答應他。沒想到他辦理過戶到一半卻反悔,還告訴銀行我的房子願意讓銀行處理去解決他的債務,結果我的房子被銀行法拍也解決了他的債務,可是沒想到他在本票上確寫上一條,我的房子要有買賣或是銀行撥款,那張本票才成立。現在他們還要告我,背信詐欺罪,我想請對本票有深入了解的律師,可是一個女人單親帶著兩個孩子,我已經沒有多餘經費去請律師,對方律師咄咄逼人,說我的本票無效,有誰可以為我這婦人之仁的無知女伸冤呢?求求您們了!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在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謝律師您好~當初有合夥書~並且我問了很多律師相關問題回答我是拿的回來~但因我貸款的部份是拿現金給他們~~我怕他們三人連合作假證~如果作假證我有證據就能提告詐欺嗎?~~~背信的問題是當初帳簿全沒看過~有一股東看過也說寫的很亂不知在寫什麼~~因此他們拿不出來又或者是他們想要我把債務全清而他們不想付款~~連同當初一員工逼我簽本票~~這事他們也知~~但他們不拿出員工證明卻要我付款~~我怕到時他們又不認帳~~我就只能自認倒楣嗎~~場商的部份另一股東目前沒付半毛錢卻一直要我付款~~我要求對方記存函我才要付款~因為完全沒清算單~~一昧的要我付錢~怕是我先付了後~~整個清完也要二年時間到時他們早就把名下財產轉讓了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給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郭某買95年已被拒往的芭樂票,佯稱是客票,跟我調現,事後就讓它跳票不理,我告他詐欺,再議偵續開庭,檢察官要他提供支票來源記錄,他只輕描淡寫的說跟大陸交易不用開發票,所以沒出貨記錄,且這些票同為一人拿給他的,他不知情。
他也不想告那人(其實那人跟他是同夥,出來頂罪的,但我沒證據)請問:
1.這樣友人可脫罪?
2.我可直接告出來頂罪那人?
3.他這樣算有交代清楚客票來源,證明那些票不是買來的嗎?(其實他真的是買的)這樣對我是否有利?
4.開庭為證明他有心處理,還拿出一堆票稱是從我這邊換回去的。其實當下就可知他是否說謊,他是有換過票一兩張,但沒有一堆,檢察官似乎不願在此追究,也沒讓我確認就不了了之。若下次我指出這盲點,友人是否涉出示偽證?
b2682329@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