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再fb打了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只會說會花不會省,狗喔!妳們是爸爸媽媽沒交好還是天生破腦?你們是怕台灣生育率太少,要多下死點人,才有人投胎嗎? 垃圾!]
然後我有標記和我很好被欺負的那個女生,我們簡稱他是史迪奇!
史迪奇他被家暴,所以監護權被判到他阿伯身上! 就被帶到北部了! 結果史迪奇的的啊伯看到這篇文章有來回我留言! 我也有回他阿伯! 結果史迪奇的大姐<阿伯的大女兒>就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可是我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這樣公然侮辱最成立? 他啊伯來回我留言我也沒有罵他喔!只是說話有點酸而已! 史迪奇的大姐要我po文道歉.打電話道歉.叫我父母道歉.登報一星期道歉,那我要理他們嗎? 我的小表妹和我們同年齡,都同班同學他怕惹事情所以就去跟史迪奇的阿伯道歉! 可是這件是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我根本不是事先知道的,這樣算是公然侮辱的證據之一??
那史迪奇的表弟是直接到史迪奇的文章回史迪奇留言罵他賤! 那請為這樣算公然侮辱和毀謗罪嗎? 他雖然沒有說誰,可是直接到別人文章留言就算了吧?
拜託幫幫我,這是最近的是而已,謝謝:")


妳好
我們在公開社團裡面討論一個議題
為已婚媽媽是否適合在女同志圈結交伴侶?
大家的看法不一,有人揚言說要告我們
(因為皆是網路,所以都有文字)
後來對方又覺得失態拉不下臉在論壇上刪刪減減自己寫的東西,
於是好友在自己的日誌記錄上打
很爛..真的.我真的超瞧不起妳,我都沒刪也沒修改我的東西,倒是妳又刪又修..真的超級瞧不起這種人..撤頭撤尾的俗辣,完全不敢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於是我就安慰我朋友說算了,早就料到她們會這樣..等等話語
後來同社團有兩個人跑來(我們皆不認識,但屬同個社團)
一個在我們對話的紀錄裡面,罵我們白痴
另外一個是說,大家都把妳們當笑話看 妳們還樂在其中 別這麼幼稚 文字粗俗的沾污這空間
我想請問
因為是公開的紀錄,很多人看到
因為朋友所言屬實,我們不知這樣被罵和羞辱是否是可以的?
,


你好,12月11日我有po文我的案子,也感謝律師給我一個方向,不過在開偵查庭,我有一個疑惑,派出所寫筆錄是公然毀謗(以文字),偵查的時候是寫公然侮辱,請問罪名是由哪個階段來判定?另外檢察官希望我們和解,建議要不要公開道歉的方式(畢竟只是一個字),我也同意了,結果告訴人不同意,堅持要我受到教訓並且要精神賠償給她6000元,當場檢察官斥責,告訴人也接受和解,案子就先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告訴人意圖明顯就是要錢,而我當然是要公開道歉就好,想必也是談不成,又要轉回地地檢署偵查,這樣解釋不聽,和解道歉不接受,請問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我嗎?我跟告訴人不熟,也沒發生口角,只因寫錯一個字,也沒意圖罵她,難道要乖乖賠錢了事,讓我感覺是間接恐嚇取財?
還有就是告訴人本身就有精神不穩定的疾病,事情還沒發生之前,都有去看病住院,卻在檢察官面前說她會看病住院是我造成的,她也會跟其他人說我罵她,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說的我就是罵她,請問我要怎麼制止這樣的行為??


律師您好:
我(以下暱稱 肯尼斯)遇到一些網路上的法律問題想要尋求諮詢!
就是今天在網路電子佈告欄PTT實業坊上面,跟某個exxxxxxxon網友發生爭執
起因是因為exxxxxxxon這名板友看到新聞說台中市有三名民眾打計程車司機
這名板友就悲憤的到PTT實業坊的台中板(TaichungBun)發表了一篇文章(原告原文)
以下有文章。
我於他的文章中用推噓文的方式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於下午四點左右在他文章底下備註註1的方式說,本意是說台北人多,怪人本來就比台中多
並說人多必有白癡(此指類似毆打計程車司機的三名嫌犯這類人),推論台北怪人應該會比台中更多。但是他exxxxxxxon認為我在文章中是罵他白癡,於是他寄了一封信(註2)給我,標題就罵我白癡。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標題 我看你才是白癡吧
時間 Thu Dec 13 18:24:06 2012───────────────────────────────────────
不過就新聞事件有感而發你是在亂罵什麼阿?還白癡勒我看你才白癡還轉八卦板勒!故意讓我難堪的是不是?沒關係,你轉的話會被噓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From: 1.200.94.36
後續我們之間又有許多推噓文(註2),當中還有夾雜一些網友對於他的評價。
我留了一句Like father like son,中文大意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他認為我在漫罵他爸。但是我後面有跟他說,當他在網路上發表這些文章的時候
是否有想到自己的父母親,想表達的是給人看笑話。
事實上,我之所以會去回覆他的文章,主因是看不慣以偏概全的人來影射台中人不好
回覆內容包含了自己對於他的言論不當之處,希望帶給他一些我的看法跟不滿。
但是他大部分都是曲解我的意思之外,也舌戰其他版友。
目前他說已經去警察局報案,並給我三聯單,控告我公然侮辱加網路加重毀謗
想請教律師,不知道我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呢?
查詢過一些相關案例,似乎要到對方報案處(新北市政府板橋分局)說明情形?
但是平日都要上班,如果真的必要還是要跑一趟到案說明。但是我該準備哪些東西以利我說明案情呢?
(原告原文)
作者 exxxxxxxon (七夕情人節要幹麻?)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新聞中赤鬼牛排館的員工
時間 Thu Dec 13 15:24:59 2012───────────────────────
今天的新聞馬基唷翻板事件兩男一女喝醉攔計程車司機司機不理還拍打車窗警察都到了還跟警察叫囂新聞中的嘴臉實在有夠沒有水準的看新聞說那三人都是赤鬼牛排館的員痾、、、、、那種人服務我我會覺得很噁心行為那樣沒品,會不會東西都掉到地板或是髒掉了還硬給客人啊?想到就覺得好噁心而且新聞上感覺這種事特別容易發生在台中,只能說好險我住台北仔細想想,台中也是大都市,怎這種沒水準的人特別多啊?問題到底在哪台中人真的要想一下為何流氓等的特別多住台中感覺真的不是很安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1.200.18.211
(註1)
噓 肯尼斯:你誰啊?你住過台中嗎?台北比較好,人多必有白癡啊! 12/13 16:21
→ 肯尼斯:台北人口那麼多,我就不相信沒有多台中的怪人兩倍 12/13 16:23
噓 肯尼斯:越看越好笑,台北的水準都被你拉低了,轉八卦讓大家笑 12/13 16:32噓
肯尼斯:去Violation板就知道此人是慣犯,不爽就水球信件辱罵人 12/13 19:57
→ 肯尼斯:居然還說台中板的人不爽就亂噓,你不爽還亂辱罵板友咧 12/13 19:58
→ 肯尼斯:like father like son 12/13 19:58
→ exxxxxxxon:誰亂辱罵板友啊?你自己先罵人白癡的好嘛? 12/13 20:02
→ 肯尼斯:那你可能沒看懂我的噓文喔!麻煩請你再看一次 12/13 20:03
→ exxxxxxxon:還有其父必有其子,會不會太扯? 12/13 20:03
→ 肯尼斯:台北的人比台中多,怪人一定不比台中少 12/13 20:03
→ 肯尼斯:從頭到尾沒罵你,結果你倒是罵起我了 12/13 20:04
→ exxxxxxxon:根本就隨便罵人 12/13 20:05
→ 肯尼斯:當你講這句話的時候,回頭看看你寄給我的信吧 12/13 20:05
→ exxxxxxxon:有沒有亂罵人你自己最清楚 12/13 20:06
→ exxxxxxxon:你認識我爸?你罵人罵到別人父親是怎樣?誇張 12/13 20:07
噓 肯尼斯:當你做這件事情的時候,你怎麼沒到你爸媽呢? 12/13 20:09
噓 death0410:世界真是奇妙 這樣的物種竟然還活在世上 12/13 20:09
→ exxxxxxxon:肯尼斯你也太誇張,一開始本來就你在影射我是 12/13 20:12
噓 chester71:真是跨張 某人是閒到爆炸 內心空?到不行是嗎? 12/13 20:13
→ exxxxxxxon:白癡,還說什麼台北人的水準都被我降低 12/13 20:13
→ exxxxxxxon:罵我就算了還罵到我爸身上,你也還真不是不是普通的扯 12/13 20:14
→ death0410:歐 拜託不要對號入座 我好害怕喔 12/13 20:19
→ exxxxxxxon:不過是就新聞是件討論,就要被罵得這樣難聽?連別人爸也 12/13 20:20
→ exxxxxxxon:不放過也罵?你媽知道你是這樣在做人的嘛? 12/13 20:22
→ 肯尼斯:就來告我吧!文章都你寫的,字意都你揣測的 12/13 20:55
→ 肯尼斯:你寄信直接罵我白癡這是不爭的事實,我等你去報警 12/13 20:55
→ 肯尼斯:最好先讓警察看一下這一篇文章喔!拜託~~~ 12/13 20:55
→ exxxxxxxon:好!你說的,照辦! 12/13 21:07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伊莉帳號之前借給網友使用,網友他從沒見過,只知道對方的暱稱,後來那個網友有用過我朋友的帳號在論壇上po色情照被警察抓到了,以妨礙風化罪名請他做筆錄,他從頭到尾都否認是他做的,在簡易庭時也呈上證據(他的上班簽到紀錄與po文時間對照,但因為有幾篇是凌晨po的,沒辦法都証明不是他)。
但昨天到地方法院時檢察官抓到證據有不足之處,採不相信的看法,也說了就算不是他,他把帳號借人也是有罪(這邊他很清楚做錯了,也願意受罰),最後是說要起訴他,還跟他說到最高法院都判很重,有想要他當庭認罪的感覺,但因為真的不是他做的呀,發生這種事情他也很無奈,只能堅持立場,說真的不是他,開庭時間也很短(5分鐘左右),讓我很擔心是不是真的會認定是他做的起訴他。
昨天上網查法條:
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就開始很擔心會不會真的被抓去關
1.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經驗或對法律精通的大大們可以告訴我這樣的情況,法官這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真的判到有期徒刑呢?
2.因為他家就只有他有穩定的收入,家中還有弟妹要養,經濟狀況很不好,這邊可以跟法官請求從輕判刑嗎?要寫書面文件嗎?可不可以提供我格式呢?還是現在已經太遲了,不能送了?
3.起訴書大概多久會送到呢?
真的很擔心他的狀況,希望大家能給予意見,謝謝大家!!!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一天我跟我們社區主委老婆起爭執~原因是我們社區有資源回收室~想說垃圾車帶走就帶走很可惜~就那一些去給我媽回收~然後被他知道~管理員就跟我說不可以拿~我就很不好意思想跟他解釋說上面因沒貼告示~所以我才拿ㄌ~結果我騎機車回來看到他要上前跟他解釋~他一看到我就斜眼一看轉頭就走~我很驚訝為何不理人~就下車跟他理論就變爭執~非常生氣ㄉ回到家~鐵門拉下一大半ㄌ~我罵出一句瘋女人(台語)~當然就被它告上法院~
告我好幾條~結果只有公然汙辱罪被起訴~
他請管理員當證人~但第一次偵訊時~管理員說沒聽到很模糊~可能是聽到做偽證是7年以下徒刑吧~沒事後他又再議~而且有聽社區風聲~他有要告管理員~那第二次偵訊時管理員就翻供說有聽到~而且2人都咬定我是在車道上罵ㄉ~不是在家裡~
我跟法官說我真的是在家裡才罵ㄉ~不過他不採信~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因為它有人證~和物證~說光碟有拍到我ㄉ嘴型是罵瘋女人~人車分道ㄉ車道那麼暗~距離又遠~又沒聲音~真是見鬼ㄌ~
現在他又要求民事賠償~條件是10萬元~登3大報頭版連續3天到歉~還有其他費用等等我要出~
喔~~~我真的快瘋ㄌ~為ㄌ一點芝麻小事已經搞ㄉ快10個月~有善心人士可以幫幫我ㄇ?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跟法官講ㄋ?還有他開出ㄉ這些條件~我真的要這樣賠他ㄇ?真是這樣真會逼死一個人耶~該如何做~請幫幫我~非常感謝~ 補充
他ㄉ態度強硬~不可能和解~
我是想說我到底會賠多少錢?
會像他所開ㄉ條件那麼誇張?謝謝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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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請教專業律師
1.因工作業務在辦公室去電與同事溝通,但解釋中遭受對方罵"我替你老闆罵你混帳",是否已構成公然污辱罪,臨時被罵無法錄音,當下只有我聽到,但其他同事未實際聽到電話與共見共聞是否成立,只聽到我和電話那端的同事說沒幾句就被掛電話,可否要求警察對行為人測謊,或對質方式查獲證據,也有2位人證。
2.自己工作事實依法辦理亦是自己的份內工作,被行為人扭曲為注重自己績效有影射自私自利,行為人將訊息傳達給全體同仁,與事實有關,是否成立毀謗罪之實?
3.以上問題已向警察局報案,只報公然污辱罪,尚未提到毀謗罪之實,警察先生說一定要有錄音,不然檢察官不會受理,可是臨時性的對談,與行為人淡如水之交集,怎知會被公然污辱言語相向,請律師協助回答,依實際情境回覆,小張已經上網瞭解成立公然污辱罪及毀謗罪之條款,這樣情境如未來官司,可勝訴嗎?



各位律師好: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我是某間開刀房的護士,我們診所有一個醫生常會辱罵我們女護士,也經常也有人被他罵哭,也有出現白痴之類的字眼, 許多人都因為這樣而離職,但是我覺得那位醫師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我想透過法律給他一些''教育''..........當然也只能透過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是對於適法性卻沒有十足的把握所以我想請問''公然''[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然大法官第一四五號解釋,是包括「特定多數人」在內,但是那位醫生都是在診所開刀房裡說的那些話,是否構成'公然' 因為開刀房並不是任何人都可自由進出的(只有員工和病患可以)所以我想確定一下,在場的了兩造以外還有兩個人,連錄音檔都有了我想一次就告成,所以請您幫幫我這個問題!!thanks


律師你好
(1)前顧主與本人約定從事網路行銷.由於當下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前顧主利益薰心.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有錄音存證)
實際上該網路之相關建構早已在前顧主所述的時間點完成.且也沒有因為成立網站而支付本人相關報酬..其中並有數十封關於制作網站時的相關討論電郵.且網路的相關發言時間均可證明前顧主公然說謊.此問題屬"公然毀謗"或其他法律問題嗎?
(2)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遭其家屬唆使.以自己的親人優先任職.因此.竟燃於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
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
在事後前雇主表示是因為其家屬以我表現不佳為由..而未聘請我(有談話錄音存證)
2-1資方雖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而得任何利益.但我卻依約定以勞力進行顧主所交辦之事項.能告詐欺嗎?





刑事確定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原本我要求被告要賠償我兩個部分,因為他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公然辱罵,影響我的生意,要補償我短收的金額,這部分法官說沒有收據證明所以這部分駁回,我可以接受
另一項精神撫慰金,對方年近60,沒有財產,沒有所得所以應該沒有錢可以賠(這是法官告訴我的)
但是被告平常出門都開豐田轎車,手頭寬鬆朋友都戲稱他小富婆,平常說話財大氣粗的態勢,而且我告他刑事時,他馬上就請律師,這樣能說他弱勢嗎?
我要求被告要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法官說現在網路發達,法院網站上公告也算公開,我以為他是要被告寫悔過書之類的,貼在網站上,所以我在開辯論庭的時候,同意法官說的,
今天我上網查判決主文,被告判賠?萬元給原告,得假執行,其餘申訴駁回...
雖然沒真正看到判決書,光看到這個我就高興不起來,究竟算贏還是輸?
損壞名譽不是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