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以此證據提起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證據略為薄弱,似難以構成之;若欲以此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嘗試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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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媽跟爸爸在我出生8個月時就離婚了,我今年12歲,在這12年,他幾乎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當贍養費,我們也很少主動跟他拿,他有買一隻手機給我,從那之後,他便不斷打電話來騷擾我,因為電話費是他繳,聽我兩個20幾歲的哥哥還有媽媽跟許多親戚說爸爸與媽媽結婚時,3翻兩次的家暴媽媽,還有曾經叫媽媽下車,他開著車從媽媽的小腿碾了過去,媽媽曾經試者逃走,我媽的腳整片瘀青,之後還有種種但小哥那時還是嬰兒,我媽拉者大歌跑,卻忘了小哥,我爸當時有做事要把我哥摔在地上,也有藥罐瓦斯在我哥嘴裡,及時被鄰居搶走,他還曾經把門反鎖,家暴我媽,我媽不敢反抗,只好被他打得傷痕累累,附近鄰居跟親戚都是證人,因此我很怕我爸,雖然我沒看過他打我媽,但他曾經寞名跑到我家打我大哥,砸我大哥的車,有一次因為我不接他電話的地3天,他直接衝來我家,跑到房間,那時的媽媽在換衣服,之後我有接過他幾次電話,之後又沒接,他就打給我的親戚每個他都打了,就是要我打給他,逼不得已我只好打,之後有一陣子我又不接了,我覺得我自己可能被他搞到有憂鬱症了,是否我可以聲請保護令讓他無法騷擾我???(我媽被家暴時並沒報警,驗傷)我還不想報警,我想先聽聽各位律師跟各位朋友的想法

探視是指可在固定時間帶小孩回家過夜相處,寒暑假也可有更多時間同住相處,對方一直阻撓,你很早就可提出探視聲請,現在要提可以,但小孩已經16歲,法院會更重視小孩意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我在96年與前夫結婚,在100年5月因經濟關係跟前夫討論要離家北上工作,
在102年7月認識外遇對象,在102年8月告知前夫,我有外遇對象要離婚。
但當時因為體諒前夫關係我們遲遲未辦離婚。
在102年第10月懷孕外遇對象的小孩,也告知前夫,但小孩卻在八週左右離開了!
在103年4月又懷孕外遇對象小孩,所以我跟前夫協調好今年會辦離婚,所以在103年11月辦離婚手續完成
在1041/1跟現任先生登記結婚,在104年一月底小孩出生。
在102年二月要辦小孩戶口,卻被戶政告知小孩必需登記前夫為爸爸,但是三方面都知道小孩不是前夫的。
所以想請問?
1.否認親子訴訟必須要由前夫提嗎?母親提可以嗎?
2.前夫若提否認是否比較快判決呢?
3.若前夫提訴訟他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可以準備自白書他親自寫上否認關係證明呢?
4若想要快點結束判決最好準備什麼資料可以一次審判呢?
因為我前夫不會寫,我也不太懂。
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未成年子女無監護權之一方,可主張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惟行使之方式,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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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去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罪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針對平常日、周末、寒暑假、農曆過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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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與前夫和解離婚,和解內容前夫是要小孩監護權,並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千元,而我是希望離婚,經法院訴訟和解後決定歸前夫,每月的一.三週禮拜五有小孩探視權,現在很想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現在已七歲,因為前夫現在已再婚,也不住在家裡,女兒現在都歸前夫的媽媽在照顧,女兒說前夫現在是去台中工作,也已經再婚育有一女,前夫的媽媽現在也有工作,傍晚才會回來,但我不放心女兒從安親班回來四點在家沒人照顧,上次也說女兒視力有可能加深,前夫也沒帶女兒去看醫生,前夫現在都不太關心女兒的事,反而叫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去看醫生,還有一次去接女兒,發現她坐在電視前看電視也沒人管,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像前夫這樣再婚又沒住在家裡,對女兒不是很關心,都丟給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前夫媽媽又有上班,小孩四點回家無人照顧,這樣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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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以上問題煩勞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係無法主張婚姻無效,因此您僅能向法院訴請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妻子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相關證據,如個性不合,感情不存,分居已久等。
2.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但因您妻子並未賺錢,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您可證明妻子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
3.依民法第1001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您拒絕妻子住家,恐涉有惡意遺棄之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婚姻無效是絕對無法的
至於房屋只要是你婚前買
現階段他仍是你妻子
不能拒絕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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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您應先降低您婚後財產之金額,方不至於被對方請求太多。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不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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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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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婆婆與公公已於去年離婚,但公公仍住在家中,公公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有債務在身,但都自己不處理,每次被討債時就軟硬兼施要婆婆幫忙還錢,家人陸續幫他還過很多次,希望他能拿出來借據,但他始終不願意且不說清楚到底還欠了多少,公婆離婚後婆婆還讓他住家裡吃家裡幫他洗衣服沒錢吃飯給他零用錢,但公公並沒有因為這樣就收斂自己反省自己,直到現在還是有債權人打電話到家中找公公,就算公公在也是要婆婆去接聽告訴人家他不在,婆婆是個對金錢看很重的人,但也因為公公抓準了婆婆的個性,受不了一直吵鬧且三天兩頭有債權人打電話來問,所以公公常常用吵的用兇的甚至在婆婆面前摔東西來嚇她,婆婆受不了就想幫他還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可是這是個惡性循環,公公的債務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止下來,還了這筆之後沒多久,又來重演一次吵兇摔,婆婆又為了想換得片刻的安靜又去幫忙還,親戚和兒女們都一再的勸婆婆不要再去填這無底洞,因為幫忙還了只是讓公公又有額度可以去借,真正欠錢的人是公公,但感覺婆婆像是每天被追討的人,婆婆說過的很痛苦但要她改變不能再縱容心軟她又很為難,一再的被騙以為用幫忙還債就可以換得平靜的生活。婆婆每次幫忙還債後,就只能用碎念甚至吵架對公公來抒發一下,但過沒多久又是同樣的情況輪迴,真的不知到能有甚麼辦法讓公公不要再來騷擾婆婆,讓這真正欠一堆債的公公去負起他自己該負的責任,又有甚麼辦法能讓婆婆脫離這種被自己前夫追著要錢,當然主要還是婆婆自己的態度不夠堅定,身為子女的我們有甚麼法律上的幫忙可以協助婆婆呢?還是公公要錢的時後警察來?或是婆婆仍要幫忙還就請公公婆婆都去警察局在警察的見證下立借條或是切結書?因公公跟我們親人借過無數次口頭說會還都是肉包子打狗,甚麼樣的東西才能真正讓公公有約束力對婆婆有保護,懇請大家解惑提點,感謝~



您好
撫養費部分要看協議書內容
是否有免除撫養義務
如果對方沒跟女方要當然就先不用付
但女方自己花在小孩身上的也不能跟對方要
至於探視權部分
你只要向法院聲請
一定可以帶回過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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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為子女之權利,即使父親亦無法代為放棄之,故若子女提出扶養費之訴訟,您亦須給付之;又關於探視權之部分,若對方之探視方案對您有所阻撓,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酌定監護權方案,並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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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若牽涉有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及離婚損害賠償,須時甚久,若雙方亦無法藉由調解程序解決,須待法院判決,訴訟時間耗時近年餘;又關於探視方案之部分,可由雙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可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又關於雙方之經濟地位,為法院裁判之考量標準,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準備對方對您家暴之證據及驗傷單,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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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要請教!我姐姐和姊夫已經結婚十年,結婚後姊夫會動手打我姊,但我姊為了孩子一直忍受著!當初也沒有想到申請家暴保護,大約四年前因為姊夫趕著上班,因情緒而掐女兒的脖子,(姊姊也有姊夫承認錯誤的證據),但~那一幕讓他們夫妻關係降至冰點! 這些年來,姊夫一直以公司為重七晚八晚才回家,家庭,孩子的照料都丟給我姊,於是我姊請了兩年的育嬰假! 請育嬰假當中在Fb認識了姊夫的同事,姐姐常用Fb來問姊夫同事有關姊夫上班的狀況,因此姐姐和姊夫的同事變成了好朋友,僅是好朋友!有一天姊夫說要加班,我姊特地去公司,發現公司裏頭並沒有人! 於是想請姊夫的同事幫忙調查,結果發現姊夫常去小吃部,還有裸女在姊夫身上磨蹭,姊姊也有影片當為證據! 為此四年來他們沒有性行為,且夫妻也分房了四年,每天幾乎大吵,無論左鄰右舍都知道,偶而吵到雙方家長都來關切,姊夫曾說過如果去聲色場所,有超過三次,就無條件離婚!但~姊夫也承認不只三次!我姊想離婚~現在的他們在家完全沒有任何的溝通及交集,但姊夫就是不願離婚!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離婚嗎? 姐姐已經悶到會去撞牆了,請問有什麼辦法?

您好: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令姊夫可能有第一項第2款,而常上聲色場所應有第二項之事由,令姊即得於居住地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並於審理時陳列所持有之證據、聲請傳喚相關證人,無須待令姊夫簽字離婚。但仍需注意關於1052條第1項第2款部分,令姊有無宥恕或容任行為,或知悉太久始訴請離婚: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家暴之驗傷單、通姦之照片、爭吵之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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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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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與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前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前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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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換門鎖之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強制罪,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又關於裁判離婚之部分,若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似較容易成功,若對方無明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在經由調解過程中協調處理;再關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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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你好
是這樣的
跟男友交往以來一直都沒有告所我
他有官司纏身近兩年
直到最近才說他被判三年十月
眼看馬上就要去報到服刑了
他說很捨不得我
希望我跟他登記結婚這樣我才能去探望他
他告訴我的父母他因為工作上洩漏個人保護法而被告
並承諾說他出來一定會負擔婚宴所有費用
我父母才放心
結果在登記結婚之後
才告訴我他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入獄
兩年前跟未成年少女交往
還拍人家裸照
對方家長生氣提告
我有去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但網站上寫"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是什麼內容
而且他因為這些官司請律師費用早已花光存款
根本無法負擔婚禮費用
這些在我登記結婚之後才對我說
我父母知道真相之後大怒
我真覺得自己瞎了才信他一堆謊話
現在他已經去報到進去關了
他自己本身也同意離婚
但協議離婚要雙方本人在戶政事務所現場才能
如果我去法院直接寫狀紙說他在坐牢要求離婚
這樣算告他嗎?
如果算有其他方式能離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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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自我三歲起便與我父親離婚,十幾年來無任何撫養我,沒有任何音訊,更是沒有提供金錢給我奶奶他們。我的監護權是在她那邊。聽奶奶說,她有讓我父親去辦理監護權轉移,但是我父親沒去辦理,而基本上,我都是由奶奶爺爺養大的,我父親也無多照顧我什麼的。甚至在外面還有個孩子。
我今年十九,想請問一下,孩子提告父母親棄養之年齡可有限制?那麼依我上述所說能提告我母親嗎?父母親提告孩子棄養的可有年齡限制?若是沒有,我有些擔心自己的情況會不會被我的父母親提告棄養,因我只打算好好照顧我奶奶爺爺他們。我父親基本上也沒有做到扶養父母的義務,他甚至會口出惡言對待我奶奶。我對他對我的扶養從小至今,無任何印象。更多的只是他跟我奶奶吵架的記憶罷了,對他的印象實在很差。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您們。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在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的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偷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
1. 通姦屬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和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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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至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兩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不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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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小姑因病腦部受損嚴重,領有重度殘障手冊,智商退化到學齡兒童,說話不能完整說一句話,不太認得人.
小姑夫妻倆婚前婚後都住在我公公家.我公公家住有我公公,我小叔一家還有小姑夫妻倆,但是戶籍登記在這邊的只有一個小孩及我小姑.房子是我公公的,沒有貸款.公公已超過65歲,自由業,準備退休.我跟我先生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房子是婚前買的,登記在我的名下.尚有貸款.
上個月我小姑不能再住院,他先生要把人送回來,我公公不同意,他先生把人帶走後到現在,我們完全不知道小姑人在哪裡,問他先生也不說.
我小姑生病後,他先生把我小姑的存摺證件印章電腦都拿走,還去領了她的薪水,保險金等.醫療費他有支付,但是我公公也有借他一些錢,但他沒有還.我小姑之後可能可以領到退休金或是退職金.
我的問題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11.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我小姑的撫養義務人是誰?如果他先生遺棄她,人會被送到哪裡? 小姑之配偶。 我小姑的先生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須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他先生一直認為,我公公的房子,將來他也有分,是這樣嗎? 沒有,僅有法定繼承人方有應繼分。 如果我們把人接回來照顧,讓她們離婚,我們可以要求他把我小姑的錢,扣掉因為我小姑生病付掉的,拿出來嗎? 可請求返還小姑之財產,惟若離婚,則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她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回去住? 若小姑配偶無與小姑離婚,待小姑去世後,配偶為其繼承人。 如果將來有一天,兄弟及我小姑三人繼承我公公的財產,要賣掉房子的時候,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而有不同處理共有物買賣之方式。 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將來我公公的財產落到他的手裡? 您小姑配偶非公公之繼承人,其僅能繼承小姑之財產。 目前我公公家裡還有一些小姑先生的東西,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嗎? 若所有權為對方所有,不可拒絕其搬走之。 我們可以不讓他來搬走我小姑的東西嗎? 目前其為小姑之配偶,似不得不讓其搬小姑之東西。 他先生可以不告訴我們她的下落嗎?我們有甚麼方法可以去找到她? 若其配偶不告知您小姑之下落,可報警處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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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人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妹妹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需要歸還,不影響債務之存在,蓋您妹妹不向您請求還錢,不代表債務不存在,仍可提出主張債務存在,降低您之婚後財產,避免遭請求之,建議您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前,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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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我有個親戚她的問題如下,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
1. 卡債:4年前用信用卡向銀行借了200多萬給先生,導致欠了200多萬. 後來先生也逃到大陸 (因別的因素),所以導致此媽媽也不敢去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怕被銀行追討.
2. 婚姻: 因育有一子 ,本來先生每個月會匯50000元當生活費(共3年)但,最近半年就都沒有匯錢,導致現在生活有問題。跟婆婆說,至少把那200多萬還給銀行,讓她可以正常的去找工作,但婆婆不肯. 婆婆指出,除非把小孩給婆家,才願意還錢給銀行。(婆家是很有錢的,但連本來小孩的戶口放在婆家,小孩健保費都不願意付)
3. 想離婚的話,有辦法請婆家付那卡費和每個月的生活費嗎?且,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會判給婆家嗎? (因目前媽媽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能力)
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各位法律老師你們好,我想詢問有關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訴訟問題。
由於我姊姊離婚後,帶回一個小孩子給父母親扶養,但我姐跟我媽時常吵架,只為了生活瑣碎的事情,已經鬧到無法繼續住在一起的地步,我媽年紀大了,整天為了這樣的事情心煩,也曾動手打過我媽,連帶我跟我爸也在爭執這件事情,我也因此跟姐姐撕破臉,想叫對方搬出去,但是這間房子目前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當初蓋這間房子時,我姐也有出錢,是不是得由我爸決定去留才有權利要我姐搬出去呢,那我姐所出的錢,能否償還她之後再要她搬出去呢,因為已經危害到我媽居住的環境,我只希望媽能安靜的住在家中,是否有類似的民事訴訟呢?可否成立呢?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給予小弟一個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姐姐搬離房屋,若姊姊有動手傷人之舉動,可對其聲請家暴令或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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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之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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