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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 102-10-29 20:38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用,有疑問可申請鑑定

娃娃 102-10-28 21:19

在8月中時發生連續車禍,我的保險公司賠償了前面兩部車85%的維修金額,因為後來又有一台車再追撞造成2次撞擊,但他逃逸沒記下車號,這起事件在九月初時我的保險公司及前面那台車的保險公司已通知我事件處理完成,我的保險公司也出險賠償了,但在前幾天,前面的前面那台車的租賃公司打電話給我(駕駛人租的,非他自用的),跟我要車子維修期間的租金賠償(65天)跟剩下的15%後方追撞車輛該負責的費用(但沒找到所以只好自付),這是我該負擔的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車禍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應該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而定,建議您先釐清肇事責任,在決定是否賠償

yooke 102-10-27 08:34

昨天(26)晚上6點左右下班途中,在大橋上從後方差撞到一位騎三輪車的阿伯,由於夜晚視線不良,對方也沒裝警示燈,也沒路燈,所以看發現時己急煞車也還是擦撞到對方的三輪車,兩人接犁田,由於我有帶安全帽外套叫厚所以人並無中大傷口,但機車車燈回損及有部分擦傷,對方由於無任何保護外觀有明顯他倒地時被自己的三輪車的壓傷,由於對方高齡80幾歲送醫後醫生說要住院觀察並於28號照核磁共振,由於不知道對方由每沒有其他故疾所以很擔心後續除理無法自保.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想快速和解要如何處理?上調解委員會是否要等1個月後出拚出來??

 依照你的陳述,你發生的車禍案件應由你負主要過失責任。如果你要快點和解,可以直接找對方談賠償的金額、簽訂和解協議書,並於協議書中約定對方不得再提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請求。

李先生 102-10-26 00:24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上個月九月中旬 我在工地攀爬A字梯時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

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

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

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

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

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

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

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

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

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

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

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

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

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

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

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

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

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

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

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

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

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

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

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

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

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

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

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

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

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

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小柚 102-10-22 22:32

有天
我直線騎車向前
前方有輛公車準備停車靠站
而我打算向左行駛卻被後方客車撞上
我因此摔車手骨折,機車也撞上前面的公車
現在前面的公車公司要求賠償
想請問一下責任歸屬??
現在有交通大隊的初判
是只說我因向左行駛未保持兩車安全距離
那如果我現在提告
有勝算的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車禍事故您必須負全部的肇事責任,則您無法向其他人請求,相反地,必須就其他因為這個車禍事故受到損害的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就車禍事故的部份建議您,送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事故過失比例,以保權益。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迅弘 102-10-21 15:26

你好 我最近發生一則車禍 原因是我騎機車綠燈左轉(當時路口號誌無左轉燈)騎到3分之2的時候被對向直行機車高速擦撞到我右後方(當時研判對方車速應有70-80公里) 當時我只感到機車震動一下並未倒地所以就滑行到路邊停止 對方機車因失控而摩擦地面到約20公尺遠的地方.這處是學校區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第2款  的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請問我的責任分擔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路段必須兩段式左轉,則您可能必須負一半的肇事責任

2、建議您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照片,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3371 102-10-20 17:12
您好.日前我因為注意紅綠燈.不慎誤闖.當時本人時速20左右.左向有一騎士超速80左右.兩方都有煞車.沒有擦撞.接下來我慢慢駛離路口.而他也繼續往右方行駛.過了路口我回看右後方.此時路口綠燈有一自小客車路口.我只看到自小客車車頭 隔日警方上門說我肇事逃逸.並給我看當時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的畫面.騎士經過路口擦撞自小客車右側 筆錄上我坦承紅燈.說明當時雙方未擦撞.也願意和解.但強調當時並未與騎士擦撞.也不知道後來騎士擦撞自小客車.因為是視線死角.如果知情.我會留下現場 對方說是因為我紅燈造成他重心不穩.紅燈部分我承認.但重心不穩是否也是他車速超速原因之一 我想請教.這構成肇事逃逸嗎? 未擦撞.我也不知情對方爾後有擦撞.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肇事,不僅僅是指車輛碰撞,舉凡所有造成車禍事故的行為都可以包含在裡面,如,因為閃避違停的車輛造成車禍,該違停的車輛那怕沒有被撞到、哪怕駕駛不在現場,都是肇事行為。 2、但是肇事逃逸,仍然必須有所謂的逃逸行為,這個逃逸的行為必須是您知道肇事了,並且故意逃離現場,所以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判斷您不是故意逃離現場的。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102-10-16 21:03

前好一陣子 我媽媽(A車)上班時要左轉進公司的巷子,有注意對向只有一台檔車(B車)還很遠就轉彎進巷子,已經進到巷子口了還被B車撞到機車後方導致跌倒,而B車則是後輪翹起來可見時速有多快,我媽媽當時人倒在第上根本不曉得有第三台車(C車)來追撞這件事,而C車車主當時懷孕9個月 預計下禮拜出生,只好提早剖腹出生母子平安,之後得知她是被B車翹起來的後輪掃到臉,重點是他說完全沒看到我媽媽,然後他就撞上去倒地了,起初我們也都很關心他(C車),C車車主跟他們家人也知道我們是被B車撞到很無辜,媽媽也有叫他去申請強制險他本來不知道有這種東西,接下來他說要告B車但是律師跟他說要告的話要連我們一起告勝算才大,就說其實不是要告我們只是為了要告B車拿到求償所以沒辦法,我們也想說好,我們自己私下再談。

經過一連串的訴訟就在昨天媽媽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內容是C車車主提出的賠償,裡面有一個最扯的是精神賠償"120萬",他從車禍我們去看他到現在他完全活蹦亂跳,怎樣都看不出來有精神損害到,如果是收驚費1200塊就算了,竟然是精神賠償120萬,請問法官真的會就這樣判我們要給他120萬嗎,還是機率不大,加上一些醫療費用什麼的要180多萬,但是醫療費用我們有用強制險給他了,這樣還要再另外給嗎,沒道理吧,我們也是受害者阿,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們應該該如何做才好才不會被坑?

請問可以私下跟C車和解,然後讓他繼續告B車就好嗎,近期可能會去跟C車討論一下,希望能順利。

而且我媽媽本身身體就不好有恐慌症,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就很鬱悶,真的好無奈喔,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通常法院會審酌受傷的狀況、雙方的茲力等去判斷,且通常一開始都開的很高,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有關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因為您的母親已經過彎完成了,難謂有何責任可言,且c車的駕駛母子平安,那麼還有什麼損失?

3、車禍事故損害,除了精神慰撫金的部份都必須提出相關的單據,且必須依照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建議您無需太過積極與對方和解,因為對方不太可能單獨與您母親先行和解。(倘若會的話一開始就不會連您母親都一起告)

4、雖說車禍事件沒有受傷的一方略為吃虧,但是倘若對方一開始就獅子大開口,那麼就繼續進行訴訟吧,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想打贏這場官司也有難度。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宜靜 102-10-08 19:28

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阿玄 102-09-27 20:09

A方正常行駛中被B方從"後方"撞擊後"肇逃" 導致A方衝撞民宅造成C方財物受損B方找不到人 A方要賠C方錢嗎?

問一下 !!

如果需要賠償 分配而因該是多少?

或者 因該怎麼處理 這種事件 ?

車子 有保險~ 肇式車輛是 公司車

阿翰 102-09-24 20:51

請問一下我在大約8月初的時候發生車禍,我的左前先跟對向車發生擦撞之後立刻被後方車子撞到對向的樹叢中,目前我跟對向車子已經處理完畢,肇責已出來,後方車子因為保持安全距離及疑似超速,依照我的保險理賠員的說法是後方需負全責,但是後方保險理賠員主張我車子不依該黨在路中央只願意賠償三成,但是我是前方一發生車禍就立刻被後方車子撞擊致對向車道,並且照程車頭二次撞擊,我剛如何要求後方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加菲菲 102-09-23 14:50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小朋友嘴色有受傷

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兩人就私下合解了.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對方去提告過失傷害,當初製作筆錄的員警說我們小朋友嘴巴有受傷(筆錄有記載,可是小朋友沒有去醫看無証明,但幼稚園老師可以証明確實有受傷).

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雙方互提告.

想請問一下,到時法院如果和解不成立對方的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很怕和解時他又獅子大開口.

那當初二人都說好私下和解,可是事後又來這招.

我能告他些什麼嗎???

john 102-09-12 16:52

Dear 律師你好:

本人於6/15早上06:52上班行經中華路1232號附近,本人原本開外車道,因看中間車道沒有車,

便將車轉至中間車道高速公路,切正不久後便聽到有碰撞聲音,但是我的車並沒有碰撞感覺,且本人從照後鏡及左側後視鏡並無發現有人,

此時綠燈已亮,我因為走中間車道,無法切出(因我想確認是否是別人撞到我車),便開至高速公路砸道口停下來確認是否是撞到我車,但下車察看後

,發現我車沒有被撞的痕跡,於是我便繼續開車上班!

 

直到6/17早上10點頭份分局打電話給我說,我有發生車禍,且肇事逃逸,我便騎機車到頭份分局確認,

但當時警察給我看到’監視器畫面,我車離開後,後方機車倒下,我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而且我有在交流道砸道口停下車來確認

因為當天我並沒有感覺到我車有碰撞,只有聽到聲音(不確定是不是別人有碰我),因為當時我車是靜止的,警察於是要求我回去開車過來,

給他確認,於是我便回去開車過來,警察拍照後,我也跟他說這車我並沒有處理,他說看的出來,

為車上灰塵都還在!

 

後來我有詢問當事人,是否友直接撞到我的車,當事人表示沒有,他是看我車切出來後,緊急剎車跌到,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有車禍發生,我沒有要肇事逃逸的想法!

目前9/24要去開庭,我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立,是否可告訴我!

目前監理站我去申訴結果,他回覆我是成立,要吊扣駕照及罰款6000元,但後來我在詢問監理站申訴問題時,對方問我有沒有送地方法院,我說我不知道,他就來函告訴我要等他去詢問處理員警,我於7/23號接到另一位當事人電話,他跟我要我保險電話,他說要跟他拿和解書要送地方法院,我才知道警察根本沒有送法院,是因為我去申訴時他才要送(他還跟我保險員說,本來可以不要送的,因為我去申訴,所以要送地方法院)我覺得怪怪的,當初他要開立罰單時,我說我並不知道為何要開我罰單,他說依法要開立,因6/15是新酒駕法上路第一天,沒有開單會有包庇之嫌,又說若有異見可以去監理站申訴,為何又說因為我去申訴關係才要送地方法院,此事請協助回答好嗎?

感謝您!

 

 

阿穎 102-09-12 08:55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雙方有否人員受傷之情形?若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本件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過失傷害罪),而是純粹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就此部分若是雙方與有過失之狀況,會有過失相抵等規定之適用,不過有關雙方所負責任比例還是得要再等到車禍肇事因素鑑定(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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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子 102-09-07 11:59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

車廠利用小客車使用拖車繩進行拖吊已有問題,且被拖車毫無動力可言,其因而使被拖車與第三人之車輛擦撞導致毀損,被拖車主與第三人車主,均可向該車廠主張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該拖車服務不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向車廠主張連帶賠償。若該車廠不肯賠償,可以利用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

以上供參考

salem 102-09-04 14:06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準備好附帶民事起訴狀 向刑事庭承辦股別提出即可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被告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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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m 102-09-04 13:59

您好:我於4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從我左後方超車未保持半公尺以上距離,造成傷害,事後對方不願和解,我申請出事故分析圖我方是無肇事原因,對方有,然後7月份開過一次偵查庭,至今日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請問我該在此時盡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嗎?

如是,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須向檢察官或書記官通知嗎?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循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是可以不經開庭審理程序,直接判決而結束該審級程序的。

再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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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njer 102-09-03 22:38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3

 你先有一個觀念,

你跟肇事者官司是一回事,你跟租車公司糾紛又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至於租車公司要聲請本票裁定,

你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確認你應該要賠租車公司多少錢,

之後再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費用

gabriel 102-09-01 11:17

日前遇到以下狀況 :

公寓大樓的地下停車位 為機械式 但年久失修 . 總共六位車主 只有兩位在停(其中一位是我)

但目前另一位本來消失的車位主 出現了 說2號機械車位是他的.  現在要出售   , 我是4號 . 然後把2 號車位用鏈條鎖住.去找他商量時 只說不然去報警   .報完以後 警察 是希望協調協調大事化小  但

 4號是在2號後方 由於車位是壞的 一定要經過2 號. 目前車只能停外面

目前這裡也沒有管委會 可以處理 

請問  

這樣可以以強制提告

他這樣鎖鐵鍊 我可以直接剪除嗎?

 民事刑事皆可提,但刑事部分不見得能解決問題,還需回歸民事法院之判決。

陳球球 102-08-30 05:29
2013/06/04
本人當時駕駛公司車,在永和福和橋頭倒車準備進倉庫騎樓
結果在準備後退時 還沒移動且後方2公尺有請同事幫忙指揮
有輛摩托車自摔後滑行撞到我的車(不知是人還是車)
我的車皆無傷痕,當時處理員警把我列為關係人,有去分局做筆錄,但沒有給我任何書面資料或是給我看現場圖,只有酒測、做筆錄就叫我回去上班,然後本人於6/18日離職,到昨天8/27才知道 我變成當事人。
我自己跑去永和交通大隊拿了一張初步分析研判表
A車(自摔摩托車):涉嫌操控疏忽肇事。
B車(我車):涉嫌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肇事。
問題:
1.為什麼完全沒有通知我,然後我就變成當事人
(如果此時對方向我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2.我連現場圖都沒看過,其中一張無標註我車車行方向.位置只在現場圖大約的地方寫上我準備倒車之類的備註,另一張更是連我的車輛都沒有在上面,這樣也可以判定嗎?
3.公司後來因為我離職而告知保險公司 不出險,但我當時正在上班,且公司疊貨一開始就教我違停騎樓,公司方面不需連帶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30 09:15

你可以在期限內申請送鑑定

公司不管出險與否,都需負連帶責任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

      1.違停騎樓是事實,但是會不會因此成立刑事責任業務過失傷害)尚有待檢察官去判斷。

      2.如果是民事求償部分,依民法第188條公司是需要連帶賠償的。

jack 102-08-19 19:59

你好~我住在台北,8/16過去花蓮玩,結果不幸被後方來車追撞,有報案作筆錄

對方也說要做賠償,不過身上沒錢,說等2天籌錢給我

我也沒注意到要做證明

結果8/19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卻都不接

不知我可以怎做?

謝謝

本件若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的情形,您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使對方出面處理,若只有車子損壞的話,則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了。
至於本案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視最後車禍鑑定之結果(交通事故初判表、鑑定覆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ice 102-08-15 16:22

我姐在高雄騎機車載了兩個小朋友因前方緊急煞車所以她也緊急煞車後摔車

後方有一輛騎著機車的夫婦也因為我姐煞車所以撞上來

之後我姐先離開現場

對方告我姐肇事逃逸

要我姐付醫藥費兩萬

我姐要養兩個小孩工作也不是收入很好

而且我姐也因為被撞腰部也有受傷

請問一下這樣要怎麼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7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我姐在高雄騎機車載了兩個小朋友因前方緊急煞車所以她也緊急煞車後摔車

後方有一輛 ... (恕刪)

先看看附近有無監視器

有無逃逸,必須看個案而定。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周 102-08-15 12:29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審視保險合約內容有無包含理賠殘值部分,而保險公司向來講求證據,所以若無證據,保險公司通常也偏向不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周 102-08-15 12:17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智恒 102-08-09 11:33

您好 今天早上10:30分我剛發生車禍事故

我是騎乘機車 原本要右轉的 結果我朋友忽然要我直走,

情況下我取消了方向燈,造成後方汽車駕駛遭後車追撞

沒有報警,對方一下車就跟我索要5000元,說他的車才剛買不到一年

因為我身上沒有那麼多錢,所以最後跟他互相留下電話

等他把車修理好後拿收據我再陪他錢

我想請問的是 機車是否可以突然取消方向號誌燈?

如果這樣事故 我是否要負全責?

本件車禍主要因素或許應該是在追撞該車輛之後車駕駛人身上才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而本件既未報警處理,則最後責任釐清恐怕會是各說各話之情況。

陳小姐 102-08-01 16:18

母親昨天騎機車從外側車道跨越雙白線欲左轉後方同向轎車來車撞傷腰椎,造成粉性骨折目前己開刀治療,知道母親違規在先,但要如何與另一方協商賠償,可以對對方提過失傷害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違規不代表對方無肇事責任,仍需依當時情形認定。
6個月內可提告過失傷害
以上供參。

ERIC 102-07-31 23:35

紅燈時我前方還有台車子 後方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上 坐筆錄時肇事者先行逃走叫別人出來頂罪筆錄說會較保險公司的處理會全權負責(我跟前方車都有看到肇事者也知道他找人頂罪) 由於他從後方撞是導致我撞到前面的車 前面車尾刮傷掉漆 我的車頭毀一半(因為它是休旅備胎在後市TERIOS)所以我的車頭直接撞進去 車尾還好 但現在修車需要6萬九 保險公司拿了張初步研判表說我沒有保持距離我只願意陪後面我很不懂 我找頂罪的他也不願意 說沒證據

問題1初步研判表一定正確嗎 是照什麼下去定論的(很不了解為什麼推撞備說成沒保持距離)
問題2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有太大的幫助嗎 假如要補充對我有利的證據大概是哪些

和解時面對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幫無照駕駛理賠的嗎 例:A男把車借給無照的B男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幫他們嗎 我能請肇事者保險公司幫忙調出肇事者的行車紀錄器嘛

 

阿賢 102-07-28 15:08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

翹鬍子 102-07-27 03:50

請問一下,我在四月發生車禍,當時我綠燈右轉之後接著要左轉到巷子,到中線之後被一台機車撞到我機車後方測調部位,他有跌倒摔車但我沒倒,當時我無照,之後他一起來就把車牽到旁邊說他沒是我可以走,之後我走了過一個月接到通知做筆錄,對方是左轉之後追撞我,且車速很快,有聽到很大煞車聲,之後做完筆錄他要求賠償機車費用(7400)說內部一些壞掉要換,及一星期無法上班日薪1600...有看警察給的照片傷口很小,類蚊子釘到抓破皮,,之後他告我肇事逃逸傷害罪,請問這樣成立嗎?我沒有直接證據我不是罩逃...請問這樣我開庭的話罩逃判刑機率高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9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受傷,可以主張當初沒有發現對方有受傷情況

翹鬍子 102-07-28 17: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 ... (恕刪)

不過第二次筆錄有問到...問那時是否絕得對方有受傷,我有回大概小擦傷...

曾小姐 102-07-26 16:32

您好:

我家人騎乘機車還在行駛中,時速約20幾公里,想左轉但只打方向燈還沒轉,正想回頭看有沒有車輛時,卻被後方機車撞,對方聲稱時速約56公里(應該不只,因為撞擊力很大),當區速限50,我因為很胖<百公斤>時速又慢所以只有挫傷,(不過膝蓋去國術館看了很多次..沒收据),也休息了一二個月才工作(自家做水電,休息了很久),但對方當下比較嚴重,無意識<但住院約6天就出院了>,

我家人肯定的說他又還沒彎,但就撞上了,車子被噴到快車到,我哥的車牌還整個被撞到凹到輪胎裡,可是到了法院,對方聲稱我們的車是在快車道,他才撞到的,但他當時車禍後已無意識,他老婆還說他失憶,忘記撞車情況<還有事故點往後不到100公尺,有個小巷子還有黃燈警示,他騎那麼快,都沒減速>

事後我們調解三次,第一次他本人未到請老婆代理調解,並向我們要求賠他90幾萬,第二次他們沒到,第三次也是老婆代理,本人未到,談判意見不合談判破裂,

現在法院又傳換8月中出庭,對方有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內容是要求2佰多萬,起訴費用還要求要對方支付,我家人是粗魯人又不太識字,一時不知道接下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請教律師

<補充:他們有向我的機車強制險申請3萬多元了,我家人因沒什麼嚴重,但車完全壞了,還修理了快2萬,最後還是不能騎,也沒請到錢>

 

 

 本件交通事故初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完成?肇事因素分析的結果如何?

曾小姐 102-07-26 17:02

事故初判表上只註記當事人當下無意識,未做筆錄(事後有去補筆錄,但沒再重申請初判表),而交通事故鑑定雙方都未申請, 現在己經進入司法程序,約8月中須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26 14:07

您好:

 

我是一位工地水車駕駛!

 6月份某天中午,正準備從道路左轉進工區灑水,後方一輛機車從快車道超車,撞上水車車頭左前方。機車騎士立即送醫,並依法請警察到場測量拍照作筆錄

約3日後,騎士重傷不治,出殯時我亦到場捻香致意。

現正準備與對方談和解,請問這件事故和解書上當事人僅需我本人及對方家屬簽名

或公司亦需派代表一併簽名蓋章呢?(水車是公司名下財產,駕駛人是我…)

 

煩請幫我解惑,謝謝!

 建議您聯繫保險公司人員全程協同處理和解事宜,否則可能會產生和解談妥,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的狀況。

小林 102-07-22 18:18

7月初的時候我行經通河街看到一個中年男子正在過馬路,不過不是走斑馬線,當下我緊急剎車並未撞到他,他緊張了一下往回頭走,結果反而被另一台急駛而來的機車撞倒在地,當下我看旁邊右後方有那個中年男子的一些友人,我想說他們會處理,而也不是我撞到他的,所以我就先騎走了。沒想到過了半個月後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說我肇事逃逸,今天也去做了筆錄,我說我沒有撞到他,警察是跟我說,被撞的人說他不清楚是被誰撞的,而撞他倒地騎士說是我先撞到中年男子,然後他倒在路中間造成他也去撞到。我覺得那個騎士有亂講,因為明明我就沒撞到中年男子,是他自己回頭走又不看車的,但監視器剛好也沒錄到撞擊的畫面,請問這樣我會有罪的嗎?

刑法之規定若不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因此本件重點應該在於是否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您有撞到人的事實(目前有一名人證),若沒有的話,基於無罪推定和罪疑為有利於被告認定之原則,應該認定被告無罪,不過肇事逃逸罪在今年6月修法時加重了刑責,且證據足夠與否是相對性的問題,後續您還是得小心處理為上。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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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2-07-22 19:12

請問如果那位騎士亂講,加上中年男子的友人也以為我有撞到他,2個以上的證人,這樣我就會有罪嗎,我明明沒撞到的@@

有沒有撞到不是你說的算,證人之說詞才是關鍵,要謹慎處理,否則結論可能會出乎你的意料.

CJ 102-07-20 01:02

您好, 突然收到法院電話通知隔壁土地的所有者(簡稱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 三天後要進行量測. 不知該如何應對.

背景:目前我方與乙方所持有土地是在很久之前, 經過與同一人買賣交易後購得, 所以土地緊緊相鄰(我在前, 乙在後, 且買賣前乙方已知曉乙方土地只有"水路地")但幾年前乙方所購土地後方被建商買下(包含後方的水路地)並建成社區, 且當初建商也有通知我方與乙方進行買賣與路地協調, 乙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與建商協調路地/買賣, 而我方因為只想自建不想買賣且前方有既有路地的情況下選擇後續自建, 但現在乙方卻要求我方土地要留一定的路地給予通行(袋地通行), 目前乙方土地與建商社區仍有路地可通行(只是社區目前用薄檔板擋住, 且路地所有權為社區共同所有, 約30戶), 乙方土地目前閒置未有住人以及地上物.

請問: 1.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並進行量測是否會使我方權益受損?

2.請問土地非共同持有, 乙方為何能對我方土地進行假處份申請?

3.開始進行量測是否表示法院受理並進行訴訟?

4.因我方預計近年要自建蓋房子, 仍否繼續進行土地自建?

5.法院是否會強制要求我方留地給予乙方通行?

6. 能否建議我該如何應對?該找律師進行訴訟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於法院執行假處分之當日,法院會於現場交付假處分裁定正本給您,屆時便可以釐清對方聲請假處分之範圍及理由。如對方尚未提起本案訴訟,則法院會命對方限期起訴,如對方未限期起訴,則您得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建議您應於收受假處分裁定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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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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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