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證據主張為贈與,針對竊盜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一)刑法第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第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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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被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女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小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從左側 衝出 ,機車的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未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女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A跑去報警說,他花錢僱我去幫她殺人
A說:我把那個人殺掉以後逼迫他吃那個人的眼睛.還有內臟..還叫他去埋死者的大腿骨(超級荒繆)
他形容的很逼真,刑警以為是真的...半夜來我家把我帶去警局(我又害怕又慌張)
警察問A:死者是誰
A說他不知道..他不認識..因為在網路上吵架..所以想請我把對方作掉...
警察又問A:那大腿骨你拿去哪裡埋了
A說:那是五年前的事情...我太緊張...忘記埋在哪裡了
警察:那兇刀呢?犯案用的東西呢?
A:我很緊張不知道丟哪裡了!?
我才十八歲...但已經在公司上班...正職
對方小我兩歲才十六歲...而且沒工作
那時候年紀小...朋友之間借錢...根本不會有借據..
他不但不承認他欠我錢又因為跟我借錢借不到..不爽就捏造這個故事
他說他五年前開始...因為這個殺人事件...不得已每個月給我一萬多元..封我的口
至今已經給我累計到一百多萬了 (他想打官司 贏了可以騙這一筆錢...)
又說提款卡的錢都是我領光光的..他有提供領款記錄...大概有20幾筆..他全部都說是我領的..但是我只有領三筆..是因為他要當兵...所以卡片給我叫我去領的!!
我想請警察幫我調 取款的影像...但是警察幫我打去銀行問...發現紀錄只有保存半年...所以查不到!!(我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領?這樣我好冤枉)
我覺得很委屈..因為他說成殺人案件...所以我被帶去拍照..拓印還有記錄dna..
長那麼大沒那麼委屈過...
我想告她誣告...目前還沒有開庭...我是否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幫我告她誣告
還是要等確定沒罪才可以告誣告呢?







你好:
一、提告前,請確認有證據資料,將來可以向檢察官說明係合理懷疑張三偽造文書,即使將來不幸對方未被起訴,也可佐證自己沒有誣告故意,沒有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以避免誣告風險。
二、偽造文書情況大致分為:
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虛偽文書
未取得授權就去變造真正文書裡面的內容
張三承辦公司業務的過程中須製作一些文書,張三明知不實內容卻故意記載在該文書上等等。
請包涵本所僅能做基本分析,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則需要詳細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詳細分析與判斷。
若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我被一個鄰居亂告「損害賠償」,他所指控的事都是瞎編,他提不出直接事證。【問題1】:如果我沒請律師,自己跑法院,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訟期間造成的金錢損失嗎?(例如:因為請假上法院造成的薪資損失 等等。) 或是可以直接在答辯狀裡的「答辯聲明」裡寫一項要原告賠償訴訟期間的損失?【問題2】:如果我請律師,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全額律師費嗎?(包含一審律師費及二審律師費。)【問題3】:我是不是可以也提告他「誣告」?是要等他敗訴確定後,我再提告?或是在他告我「損害賠償」同時我也能告他「誣告」?兩件可以同一庭審理嗎?【問題4】:如果等他告我「損害賠償」二審確定敗訴後,我再請律師提告他「誣告」,我是不是能百分之百勝訴,並要求對方賠償我提出精神慰撫金及其它損失及律師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關於對方之言論及行為,可錄音錄影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大律師您好:
本人服務於公營行庫,某人(以下簡稱被告)於104年3月正式來函本人任職之公司,欲向本人公司求償,被告函中親筆所述「OOO背棄職務,拒絕幫OO公司增財」、「OOO本性不忠不義,私底下拒幫OO公司增財,且OOO專挑新客戶,行不忠不義之實」、「OOO涉刑法妨害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秘密罪、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洩露職務上工商秘密罪」、「OOO得寸進尺,勾結司法人員陷害請求權人OOO」、「OOO以為得逞了一件陷害請求權人案件後,求權人OOO是落水狗,更容易陷害了,因此長期…」、「OOO涉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變造私文書罪、誣告罪各兩次」、「OOO多次嚴重侵犯請求權人OOO法定各種權利,且都是故意侵犯,故OO公司應賠償請求權人OOO新台幣伍拾壹萬元整」,由被告OOO親筆所寫並簽名蓋章後致函本人公司,函文中充斥仇恨謾罵、極盡誹謗詆毀之能事,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捏造不實事證、羅織罪名企圖詆毀本人,此函文由公司總收發處收件後轉本人服務部室處理,且本人單位主管、長官等皆得知此事,並請法務處表示意見,想請教大律師
Q1:請問這是否已構成誹謗罪之要件,是否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亦或符合「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之要件?
Q2:被告使用「國家賠償請求書」來向公司求償,因不符合國賠請求對象,後由本公司回函說明,是否影響此黑函誹謗罪成立之要件?
Q3:本人前年曾告被告公然侮辱,去年經檢察官起訴後,被告當庭賠償5萬元與本人和解,和解書有提及雙方互不接觸、騷擾,被告今年初無端再告本人,結果不起訴、再上訴又被駁回,已違背當初和解條件,本人是否可對前案再行提告?
Q4:檢察官起訴後,本人為原告,能否由律師代為出庭答辯?國內是否有像國外官司勝訴(或獲賠)後,再行由賠償金給付予律師的做法?
請惠予答覆,不勝感激,謝謝。

一、不建議與之糾葛,就其狀況觀之,其似乎是纏上你了。
二、與之糾纏不就稱了他的心了嗎?
三、如果是正式發函你的公司,在意圖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上恐怕會有問題。
四、關於律師收後酬的這個部分,律師一般來說會評估可能獲得利益及會支出的成本,再考量是否接受。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是不能收後酬的。就算是要約定後酬,一般也是會約定先收前金,因為對方未必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告了幾年後律師一毛錢都拿不到的話除非這個律師佛心來著不然他就做白工了…喔,不只是白工,如果沒寫清楚,因為有掛名的關係國稅局還會認為這個律師有賺錢然後跟律師討稅…
五、如果要省錢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最圓滿的處理方法不是告死他然後跟他糾纏一輩子,而是化解這個仇恨不戰而屈人之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上個月17號晚上 管區忽然到家裡來 拿了一張通知書 上面寫著刑事案件要在24號到桃園龜山分局報到
隔天打電話給承辦員警確認 案件為何? 員警回答:你有沒有玩線上遊戲 有沒有一個ID叫做X壞 我仔細回想
2011.05.24 開了2個帳號 跟朋友一起玩 玩約半年至一年時間 之後開始就都沒有上過線 甚至連遊戲也沒有安裝過
在做筆錄之前也有到遊戲公司調閱資料卻什麼都調不到只說有需要麻煩警方來函 我們會配合辦案
24號晚間5:30到警局報到 員警說有人告你於 員警說有人告你 於2015.04.20 晚間 10:50幾分到11點之間
再遊戲裡面對她辱罵 我連遊戲都沒有安裝 要如何進入遊戲 對其他玩家進行辱罵動作
今天壞在遊戲帳號是我申請的 是我將遊戲帳號讓其他人使用 我也將使用遊戲帳號的那個朋友的資料都跟員警說明
員警也說會調那位朋友到案說明
回家後隔天下午又到遊戲公司詢問 要調閱遊戲歷程 在客服人員進進出出的確認下
告知我所申請的那個帳號底下所開的那個遊戲人物 最後登入遊戲的時間是 2014.07.04.19:25
其餘的資料都是空白 那為何員警在做筆錄的當下一直很肯定的告訴我說是在2015.04.20
晚上再遊戲內罵人 讓我很不解的是為何人物沒有登入遊戲 卻會被告 再遊戲裡面罵人 並告我公然侮辱
客服人員跟我說有可能是在遊戲討論區內發文 跟人有所爭吵 員警跟客服兩邊說法都不一樣
回家後打開電腦到遊戲官網的討論版 找了又找 2015.04.20 只有一篇文章
發文的遊戲ID跟我被告的那個遊戲ID差了一個字而且是同音X壞 跟 X?
於是我又將官網公布的 X?的資料 調出跟我的那個X壞作比對 一個等級65 一個55等
就不一樣了於是先將資料先照相備份 並寄一份給承辦員警 在我要打電話給員警確認資料是否有收到的當下
我有先接到當初那個給他遊戲帳號玩的那位朋友的電話 他在我要打電話確認的那個早上 有先到警局做了筆錄
並將事情經過都跟員警說了
跟朋友講完電話之後 又撥了電話給承辦的員警 員警指回我一句 "沒事了" 電話這頭的我一頭霧水
無緣無故被告 公然侮辱 到頭來只有回我3個字 沒事了 現在是什麼情形 ----以上是 事發的經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的是 在這種情形之下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提告這個
提告者 今天只知道他的遊戲ID 其他的什麼都不知 跟遊戲公司調閱資料 他們也都不願意提供任何相關資料 只說配合警方偵辦 ..今天被錯告 什麼都沒法做 到頭來只能自己鼻子摸摸然後去旁邊玩沙嗎?
還是能拿他的遊戲ID 跟當初收到的那張通知書 直接到我當地的警局提告 並要求精神賠賞
以告他何種罪名 誣告 還是 ? 還有就事情發生的經過 今天錯的原提告者 還是 承辦員警
還是遊戲公司 我該從何查起? 煩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

各位律師大家好這段故事有點長
本人於去年12月認識一位女子(A女),因為情同意和所以成為情侶,雙方有發生關係。於今年1月時,A女向我提出想要購買A女母親朋友所介紹的房子,想借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貸款由對方支付。當時沒有警覺,所以就順著對方的意思去辦理貸款。在這買房的過程中,都是透過A女母親去跟賣方接洽,於1月中時有去代書那邊簽買賣契約,當初說房子是580萬的價格,但是買賣契約上卻是寫780萬,我有詢問A女母親為什麼是780萬,他說是為了能夠順利貸出500萬的貸款而提高價格,叫我不用擔心,就這樣我就簽下買賣契約。而在一月底的時候,A女說這個月的月事沒來,所以去了便利商店買了驗孕棒,檢驗的結果是懷孕了。之後就有一段時間在為了是否結婚開始爭吵。於2月初時A女又提出因為房貸只有500萬,可能還需要在貸款50萬來支付房子剩餘的費用,所以用去信貸了50萬,而我將信貸銀行的提款卡交付給對方去付款,提款卡的密碼也是對方設定的。之後因為雙方的關係沒有要結婚,對方是說小孩要生下來自己撫養,可是我覺得孩子生下來可能對雙方生活都不好,所以有提出是否要墮胎,對方就說小孩生不生都不干我的事。也因為這樣所以我也不願在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也沒有想要買下這間房子,但是代書已經將房子轉到我的名下,而且A女的母親也說支付了對方80萬的訂金。因為我沒有要購買的意思,所以跟賣方說我願意把房子反還給他,但是希望他將50萬反還給我,賣方卻說他只拿到30萬,而且房屋契約不知從什麼時候寫了支付30萬訂金給對方(當初買賣契約放在代書或者A女母親那邊)。而A女現在又說50萬在他那邊。而當初我把50萬拿給A女也沒寫借據。A女又說我貸的50萬是要給他生小孩的,他又說他去墮胎了,50萬是對他的補償。
我是想請問
1.如果我對A女提告,以我現在的證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當做充分的證據嗎?
2.如果打官司到最後我敗訴,那會被對方反告誣告嗎?
想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蒐集與對方交往之相關對話訊息紀錄,再視您證據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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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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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當時我朋友在去醫院驗傷 到交由警方處理調閱監視器汽車旅館等等 加上口供 可以說算是證據確鑿也不為過 那個當事者 在偵查起訴被判刑4年 後來與我朋友達成民事和解 刑責減為三年半 可在之後又找人來恐嚇我朋友 要他去證明 說是誤會等等 總之就是要他撤告
去法院說是誤會一場 結果當事人就讓我朋友去法院說成是誣告..
因為我沒辦法拿出實質有利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恐嚇 加上我朋友畏懼害怕只好照做
那我的意思是性侵是公訴罪 就算撤告 那人不是也一樣還是有罪嗎?
那我朋友跑去法院說是誣告這一條 會不會被受理? 因為2年前有開過偵查庭
可是後來就一點下文都沒有了 我想請問的是誣告這條會不會被法官駁回呢?


您好,今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過去一名親戚以侵占他的物品對我提起告訴,然則我並無侵占他物品的意思,以下是我與他的紛爭內容整理:
1. 他為旅美華僑,3年前因本人家裡空間夠大,同意他寄放一些家電及家具放置在我家,但對方並無提供寄放物品清單給本人
2. 3年後他突然提起要求我歸還這些物品給他,我方也願意配合,只是寄送方面相關問題及費用需要對方自行解決,對方起初同意,但後來變卦
3. 在紛爭期間他前後從美國寄了三封書信,並有親筆簽名,其一內容有提及到我方需歸還他的項目,但有些項目三年前即不存在,跟對方溝通多次,仍強迫要求我方歸還
4. 其二內容有提及到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5. 其三內容是對方並未完全支付託運公司應有金額,意圖想轉嫁至我身上,但我並不同意幫對方支付運費,致使部分物品退貨至我這邊
6. 對方多次電話騷擾我方,要求我方將剩餘物品就地變現金還給他,我方仍未同意,因為有他親筆書信,內容就有提及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7. 我方不勘對方持續騷擾,故我本人今年有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大致為"要求對方需在民國104年4月30號前至本人處所將寄放物品全部搬走(包正在使用的家具及家電),若超過時限,則本人不負保管之責任,由我方自行處置
之後今日6/3號我接到警察局通知,對方告我侵占,需至警察局說明,故想請教的是:
1. 這些紛爭的內容真能構成侵占罪嗎?
2. 至警察局說明需要帶對方寄給我的三封書信以及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作為佐證嗎?
4. 對方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對我算是不利的因素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


你好
6/1收到前公司寄的律師函.請我三天內到前公司說明
事情是發生在1/26我被無預警裁員,當時對於公司所支付的年終與遣散費有所不服.請勞工局做協調.後來私下處裡好.當時前公司要我簽下自願離職.其中有一條(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若是違反可向我求償30萬.當時想說好來好去.就沒想這麼多就簽了.
結果4月多前公司副總打來.說我有簽競業條款.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準備要告我.由於我搞不清楚狀況.電話就掛了.我就沒在理會.後來我有去了解一下問題.原來是A客戶想換掉前公司的產品.找來一間廠商.剛好廠商與A客戶跟我關係都不錯.前公司就認為是我在背後將廠商介紹到A客戶讓A客戶使用.並於廠商拿好處(但是我完全沒有拿好處).只是有在A客戶那邊遇到廠商.大家聊聊天而已.5/21時.前公司經理打來.又說沒關係.你要這樣搞.那我們就法院見.說我違反了(離職後不得做出影響任職公司.主管.同仁聲譽及商譽之行為)這條.電話就掛了.過了約1小時又換副總打來.劈哩啪啦的罵一頓.最後只跟我說一句.我在給你一個機會.現在人證物證我都有.叫我去跟廠商說.要廠商退出A客戶.就當我沒有參與這件事.不然我們就法院見.
老實說.整件事情我很困擾.客戶要用誰的產品不是我能決定.台灣同行同業這麼多.誰知道剛好找到一間我認識的.我現在任職的公司與前公司性質也不同.雖然目前也有與A客戶交易.但是交易產品並不一樣.
我想請問
1.我是否要去說明?
2.我到底有沒有觸法?
3.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擺脫前公司?
4.如果上法院.我有可能贏嗎?還是真的要賠30萬?
5.我可以反告誣告.毀謗.求償精神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您可無須加以理會,亦不用回復,只要蒐集好,做為日後訴訟使用即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向法院說明答辯,避免亦被對方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只是主張合法權利
如果他真的告你
並且去勞檢所檢舉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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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台北上班 因薪資糾紛被台中總公司 告到台中地檢署
我家人做電話銷售 公司都有錄音系統
因為客戶訂貨4580元產品 隔日寄到他家 客戶卻無端拒收 我家人拜託客戶說 你這樣拒收 我不但沒有獎金 還要被公司扣250運費 可以贊助我運費麻? 客人說好 我家人給他他匯款帳號
總公司有錄音以懷疑我家人詐欺客戶運費 告到台中地檢署
結果地檢署在半年內 傳喚了4次 包含證人 同事去作證 最後客戶說 他只是敷衍我家人 根本沒匯250元給我家人 最後不起訴結案
請問律師 我家人半年內出庭4次 到台中火車費用 轉車費用 請律師寫狀費用因請假被扣的全勤費用 還有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 是不是都必須自認倒楣?
只因總公司一句懷疑員工詐欺 就可以把員工整得很慘 結局卻是烏龍一場
客戶根本沒匯款給我家人 請問這是否有誣告問題?
若要告誣告 又要我家人大老遠 從台北跑去台中告? 一個小勞工怎可能請假花錢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地檢署的機制不用檢討麻?




律師好:
朋友和她同事之前離職時跟老闆有一些誤會,最後一次去領薪水時,老闆很生氣地砸酒瓶卻不慎割傷自己也割傷了她同事,結果她同事的三個男性朋友在店外看到很生氣,不小心用力過頭把玻璃門推破,老闆當場就請警察來處理也作了筆錄,說他的傷是被這幾個人弄的,也去醫院驗傷了,之前可能有提到賠6萬元和解,但那三個男性友人可能覺得金額太高不想賠,結果老闆就對她們五個人提告傷害,我朋友跟那三個男的不認識也沒有動手,只覺得很冤枉,目前已開過一次偵查庭,庭上當然是各說各話,老闆那邊有一個助理作證說是那三個男的動手劃傷他的,我朋友這邊也有在場的朋友作證說是老闆自己劃傷的,玻璃門部分好像是告他們三個男的毀損,這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檢察官是希望她們幾個要去找多一點證人或證據,不過店裡其他員工比較怕事都不願意出來,監視錄影也被洗掉了,想請問律師,對方也只有一個證人也沒監視錄影,這樣被起訴的機會大嗎?另外,我朋友只認識另一個一起相約去拿薪水的同事,不認識推門的那三個人,也沒有動手,有辦法跟他們切割嗎?(她同事好像是被告教唆傷害跟恐嚇,細節我也不清楚)我朋友應該是完全沒她的事,只是老闆認為她們是同一掛的,就一起告,這樣可以跟檢察官或找對方律師談嗎?還是要找律師直接反告他誣告,希望各位大律師能指點迷津,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被起訴之風險,目前是各說各話,所以應找出可以支持您方說法之事證,當然若對方虛偽陳述事實,會涉及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若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絕對不要接受測謊,避免日後無法翻盤,目前您應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針對檢察官之問題回答,以利您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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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應該是不要測謊比較好
但還是要看情況而定 也不是說拒絕就一定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實際上對測謊有研究,也親自被測謊過。通常妨害性自主案件,對被告定罪,除了被害人的指訴、驗傷單外,通常還會有被害人的心理衡建報告以證明有無創傷症候群,當然測謊也會是一個補助,不論是對被告測或者是告訴人測。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也曾同時對被告及告訴人測謊,所以被告不願意測謊,對當時我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如果對測謊原理及妨害性自主之證據取捨有興趣,歡迎洽談。
賴 id ncc101ds
以下是蘋果日報新聞,僅供參考,主要是為了親自瞭解測謊的原理。用測謊壓縮法官及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裁量。
開業不到2個月的台灣首家測謊公司,雖引起網路熱烈討論,但鮮少人願意主動測謊,日前一名檢察官轉任律師邵勇維卻自告奮勇,主動前往測試自己的婚姻忠誠度,題目竟是「婚後10年間,有無任何外遇行為?」所幸測完得到最高分12分,徵信社讓他得意地PO臉書向老婆邀功。
測謊公司負責人李錦明表示:「邵勇維一來,我就問『要玩這麼大嗎?』他堅持要做,我就照辦!」經測前會談、熟悉測試、主測試、測後晤談等流程,最後再依據生理反應圖譜判定,邵勇維通過測試,無不實反應,一般4分即通過徵信社,但劭達12分,證明劭真的對老婆忠貞不二。
事後邵勇維得意地在自己臉書PO出「通過測謊」字樣及他與測謊人員合照,並留言表示,測謊的目的,原本是要向案件當事人解釋測謊的原理和流程,所以自己親身研究,如今拿自己的婚姻當賭注,「要拿去跟老婆炫耀!

一、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民間測謊如果測過了可以拿來訴訟使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只是民間測謊需要費用。公家單位測謊雖然不用費用,但是如果測不過法官就會拿來做不利於你的認定。在進行公家測謊之前先進行民間測謊,測過了就寫狀紙跟法官說不用公家測謊了。
二、民間測謊的話律師可以幫你安排。
三、這類的案件非常適合民間測謊,請考慮。
四、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最高法院曾表示你可以拒絕測謊。
五、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如果你不自白而證據不足的話還是有無罪的空間。再來是,如果你真的沒有做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就認罪,尤其,你應該要先找律師了解、研究如果認罪的話大概判多重,千萬不要隨便認罪再來後悔。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跟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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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在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給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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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過年前,婦幼警察隊警方親自登門送通知書來家中,請我到警察局作案件調查,因為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所以有點懷疑是否是詐騙,去了婦幼警察局之後,警方給我看了一份由Facebook社群網路的私人聊天室內容列印下來的資料,內容是一位國中女學生與一位跟我在FB上用同名字的人在對話,但那個人不是我,大頭貼照片也不是我所使用的,我更不認識這位國中女學生,對話內容是一些猥褻的話語,但女學生所打的內容都內馬賽克蓋掉看不見,只看見那位跟我同名字的人所打的內容,詢問警方後得知是此國中女學生上網跟人聊天,發生這件事後到學校告知老師,然後老師到報案才爆發此事件,然後因為我不知道為何我會涉及這件事,我想更詳細看那份資料的時候,警方就收走然後說我一定要當天做筆錄才讓我在看那個資料,學問警方任何事情也都不做正面回答,只說我涉及一件性侵害案件,我是犯罪嫌疑人身分,並且還拐彎抹角的說這不關他的事,要不要做筆錄是我家的事,不做筆錄就不讓我知道更詳細的內容,讓我覺得事情非常詭異,一度懷疑是被栽贓,之後還是由母親陪同作了筆錄之後離開;4/13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內容是請我4/20至偵查庭,案件為妨害性自主罪,我變成被告身分。
關於突然發生的這件莫名其妙的事,想詢問律師們,我怎麼會涉及這樣的案件?在FB社群網路上跟我使用同樣名字的人也會涉及並列為被告嗎?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或證據來證明我是清白的嗎?但是我什麼都沒做也拿不出什麼證據吧?口頭說明會被接受嗎?當天上法院我應該獨自前往還是由家人陪同呢?此事件我會不會是被栽贓或誣告呢?





律師們好
請教一個問題, A誣指我(B)對其未成年的女兒C性侵,並到醫院兒童心理科看診.最近因案件所需向醫院調完整的病歷表, 我(B)發現一個重要跡證,
A帶C到醫院門診,A要求醫師D對C做心理衡鑑, D在C的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上記載:
mother(A) said the client(C) was sexual assault by B but the client(C) denied this event ...
上面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的這段話, 記載A已經問過C有關性侵乙事,C也否認了,但A還是提出告訴(並試圖誤導C日後作對B不力的陳述)
我的問題是說, 病例表是醫學的專業鑑定書 可以有證據能力, 但是病歷表上的主訴是醫師記載A的說法, 我可否以此病例上的記載當作A誣告我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還是上段記載是屬於傳聞證據而要傳醫師D當證人?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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