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4年前 我有一個小孩 當時讀幼稚園
當時我跟我前夫離婚 小孩跟我 況且前夫完全沒有資金的幫忙 不聞不問
當時幼稚園要繳學費 當時沒工作的我 身上一毛錢也沒有
後來在聊天室 看到有人喊話說 網路可以賺錢 後來聊阿聊
說他公司需要一個銀行簿子借他可以分公司紅利
我想說我兒子簿子沒錢借給他應該沒關係
哪知道後來銀行打電話來說一個小孩怎有那麼大的金錢出入
問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集團要不要鎖卡 我二話不說說好 鎖卡後 簿子 卡片 他都寄還給我 之後就沒消息...
4年後就是今天 警察局說我兒子詐欺
要到案作筆錄 說還要到法院開庭
我該怎麼辦? 單親媽媽還被騙
我該如何是好?
法官會判我刑嗎?
我也是受害者> <

有關於: 因由在奇摩網路 新聞區下方留言 對方覺得 我的留言不尊重他
他覺得不爽 於是到警局提告 這是經由電話中 警察口述告訴我的本人很忐忑不安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 得罪了網友 今天去了台北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狀況
原來是因為一句話 以下是我說的內容: 你也有問題 , 明明是美中科學家 中國+美國 ,雙方都有錯 你的評論只偏像謾罵美國 還敢說一堆廢話 中方就沒有錯? 中國也錯在 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國家人民 兩邊都有錯 你這人 人格偏差有問題 僅怪一方 偏袒言論 一點也不客觀
PS.這篇奇摩新聞主要是說中美方科學家 聯合私下誘導中國孩童吃排泄物的科學實驗
以上是所有留言內容 警察告訴我 主要是紅色那句話 他提告我 我知道紅色那段話是說的有點超過了
今天在警局作筆錄 我有跟警察承認那是我留言的 也想親自或用電話跟對方道歉 但警察說對方不肯
警察告訴我說 對方經常告人 是一個讓警局頭痛人物 我想知道我是否會有罪...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針對特定ID名稱 或者暱稱 雖然我不是要逃罪才這樣說 但是被人告的感受很差 希望能結束這種事
在此 先謝謝律師給予我寶貴的意見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這會成罪。畢竟您已經指明說"你這人 人格OO有OO"。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的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與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與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現在每天睡覺睡到一半都因為右手傷痛而醒過來,也不太能自己吹頭髮,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那動作非常難受,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精神不好,上班很不方便,做什麼都不方便。
當晚做完筆錄肇事者只發了封簡訊:『小姐,你腳沒受傷吧』
肇事者也沒有道歉,都叫一位他的朋友跟我處理及談話
起初以為是小擦傷而已,1/12早上右手?痛不已,發現不對勁打電話去跟對方理論
我對那位小姐說:『肇事者沒有道歉,不聞不問,只傳簡訊沒誠意』
竟回:『他沒父親,國小畢業,小孩子還小,老婆生病,所以不了解也不太懂這種事情』
我再說:『這跟撞了人,有關係嗎?撞到人就是要道歉這是基本的禮貌,不懂嗎?』
對方又回:『阿就很可憐,不太懂這種事情等等,而且他是男生又有老婆,怕打給妳不方便的』
講完,晚些肇事人打電話來說:『支支吾吾的講,能否找一天出來吃飯』
我實再覺得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誠意要你道歉,我手受傷,你叫我吃飯!
再過幾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態度非常惡劣,他手機收訊非常差,在電話來質問我車禍的經過,甚至我清楚的告訴他,我是內傷,右手肘骨膜受傷,我每天必須去中醫針灸、冰敷、推拿、吃中藥,他不斷的要求我去照X光,我也一再重覆的告訴他,當天跟肇事者去醫院已經照過,他還是非常兇的對我叫去照X光
我打電話給那些處理事情的小姐,她說保險公司就是那樣,我也不知肇事者為什麼要跟那家保險公司合作,可能是肇事者的公司要他去辦的。
1/21我要求肇事者跟我一同去看中醫,讓他清楚知道我的狀況,也跟他抱怨他的保險公司態度惡劣,讓我非常不信任,他不耐煩的回:『妳放心啦,不會要不錢的』,之後約好一同去看中醫當天,當場什麼也不講,也不問,傻傻的看,傻傻的走,好像是我在跟診所演戲一樣。我不懂這是什麼!
而且還是沒道歉,就這樣肇事者跟那位小姐像消失了一樣
2月5日那位小姐再打電話來問我的情況,我說他們不聞不問沒誠意,而且我手痛的要命還要忍痛上班,大月請假跟本不可能,我的年終要少了,妳賠嗎,吃中藥讓我經期亂掉沒來擔心的要命,還跟她提到要精神賠償。
這重點了她嗆說:
『我怎麼知道妳的不問不聞標準在哪裡,是一星期打給妳幾次,一天打給妳幾次,還是幾點打給你方便,才叫對妳有關心到,這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啊』
『妳可以不要上班呀,保險公司會理賠啊,妳自己要去上班的,甚至你出門不方便坐計程車都有算』
『你說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是一小時多少,還是一天多少,而且你又沒骨折,手也沒斷,腳也沒斷,保險是要造依據走的,你這方面可能要不到理賠』
我火大的跟她吵起來說:『就算我的手沒骨折沒斷,但被肇事者撞到、受傷疼痛酸痛、甚至糟受你們的惡劣言語態度都是事實,你講那什麼話,不想跟你談了,上法院講吧』
她又回嗆:『上法院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啊,而且調解委員會該賠多少都有一個標準』
然後,她又消失了,到今天2月20日依然沒有道歉甚至沒有悔意,我的手也還沒有全好,輕輕碰到就會痛,每天睡覺到一半還是會跑為右手酸痛就醒來,精神不好,還被他們這樣對街,真的要氣死了,還好我手沒斷沒骨折,遇到這種的,撞傷人不道歉,一副沒他的事,被我撞到你活該也不願賠精神賠償,真的很雖。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惡劣的肇事方,更因為我不懂法律,
精神賠償到底要怎麼算?怎麼分?要求多少才正常?
還有我當時沒有提告只有備案,警員說我6個月以內都能提告,那該依法律那幾條提出告訴。
還有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請準備什麼東西給對方。
以及我對他們提告要準備什麼。請幫幫忙,拜託。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就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100年6月10號在高雄的保泰路跟南華路上被一台計程車以時速最少80從機車道直接撞上我的葉子板.當時我要去小北買東西.在我快到時.計程車完全沒煞車直接撞過來.一開始做筆錄時.說甚麼小車禍.要用他保險陪他自已就好.但是初步是寫我閃紅她超速.隔日開始就一連串的假和解.騙.因為他計程車行老闆專門處理車禍.利用我年輕人不懂法律來拐騙.但是這些都算了.最誇張的是法院我告到最高法院和請律師.對方的驗傷單有2張.第1張是手寫的日期是6.10號.第2張是真正電腦打的但是日期是6.21號.我也有跟法院申請調查病例查看.但日期只有6.21號~沒有6.10號.很明顯第一張是做假的.但是我告到最高.得到答案是駁回於一審相同.2個禮拜後的驗傷單~有誰會承認.法律好黑暗.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對方還告我民事.當初沒和解是因為他前保感壞了跟我說修25萬TOYOTA的車.而我喜美8代才修8萬.根本是詐欺.在法院有談好5.5分我先給他1萬之後他維修多少拿發票或收據來我再給尾數了可是他一職拿不出來又一直告我.好煩.法院又是這樣判決.好想自殺喔.誰有辦法幫我解決這煩死人的問題.重點我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辛苦苦賺到第一桶金買了新車.卻遇到這樣的事.法律常識又嚴重不足.誰能救救我



請問一下,如被抓去警察局毒品驗尿後: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3.驗尿當天有吸食k他命,是否一定會被驗出來呢?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因這次事件發生,已深深感到愧疚,
本人已發誓以後絕對不會碰毒品了!
煩請各位大大知道答案的回覆我一下,謝謝你們!!

1.驗尿結果之報告書是否可以不要寄到戶籍地址?只寄到通訊地址嗎?(因聽網友說,兩個地方都會寄,因不想讓家人知道,為我的事情擔憂。)
改住址圖方便,這看警察是否同意。
一般毒品案子到了法院審理,就勸你不要這樣做,法官可能會認為你這樣不太有想戒的決心。
2.如可以,要去哪裡查詢辦理呢?
同上。
用K他命快速檢驗試劑五分鐘很快就驗出來了。
4.通常報告結果大概是什麼時候有結果呢?
同上。
5.驗出來如果只有3級K他命成分,是否不需勒戒呢?
施用K他命,目前無刑責
6.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有沒有吸食毒品,我只回答說在之前有撿到一包菸,抽了時候有覺得菸的味道怪怪的,這樣算是證據嗎?是否為因為我這樣回答有什麼問題之類的呢?
這不是證據,而是很牽強的辯詞,對你不是很有利。

證據在網路上 暱稱小揚的權利車行將我的車子 PO在網路上以下是該網站的網址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43703972?u=Y3212719220
因有金錢上的困擾 所以詢問該店家辦里汽車增貸
我問能辦貸了嗎 對方說可以 我又說一定會過件嗎 對方說一定過件但車子要留在我這
我問為神麼要留車 對方說因要給配合的銀行照相與審核還說要我放心一個禮拜後
車子就會還我 貸款金額也會會到我的銀行戶頭 所以我才會相信他會幫我辦汽車增貸
也因這樣我才留車 但再辦貸過程時又打給我要求我去申請新的行照 我問要做神麼
對方說 銀行要看行照 我問為神麼 不是有影本放在那了嗎 對方又說
要正本比較會過件 因行照正本不在我這 所以我才又去申請行照 交給他 事後一個禮拜過了
我要求要簽回車子 對方卻說還沒過件因我之前有遲繳紀錄 所以銀行要再來看車子
要我下禮拜2再去牽車 事後當下覺得怪怪 所以詢問了我認的乾哥跟他說事情的大慨
乾哥跟我要了電話與對方聯絡 詢問說能不能先牽車回來銀行要看車時我們在牽去
對方說要禮拜一才能牽車 所以要我們禮拜一再去牽 乾哥掛上電話後
問我對方禮拜六有營業嗎 我說有 所以隔天大約中午時與乾哥跟乾哥的友人一同前往對方的店
到店裡時詢問對方車子呢 對方說已轉賣給權利車行 要我們自己去贖回
給我們對方的電話 當下乾哥與對方的權利車行詢問車子
對方說已轉賣 要贖回需要拿20幾萬去贖回 到這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對方說車子已轉賣
但事實並沒轉賣 證據在網路上 現在對方當初有給我簽一份 買賣度讓書 當時詢問為何牽這份對方表明只是要留個依據 當下心想對方是在幫我辦貸款的所以我才會相信他 如上述提告有可能要回車子 嗎 我知道車子 現在是不能轉賣因還在貸款中 所以對方賣給權利車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贖回車子 請各位律師大大教教我 感激不盡 已到派出所報案了 但派出所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想幫我報
一拖再拖過年前到過年後筆錄完全沒做完 我很擔心車子被亂用或殺肉掉 詢問好幾次警員不是放假就是執勤不在分局里 我只是個服務員每天多要上班到晚上7點半才班 警員要我配合他的時間

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
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簡述 我在FB販售一組日本公司的釣具
我確定他是正品 但是 是工廠流出的 也就是未經官方許可販售的
但重點是 我一直到了收到律師信 才知道原來這樣也算仿冒品
問題是 我的律師信內容有提到
1.本公司依法得請求排除侵害,並請求XXX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2.請立即撤除網頁並停止販售該仿冒品,並於文到5日內將庫存之仿冒品悉數交由律師事務所銷毀,並出面協商損害賠償事宜及切結保證爾後絕不再為相同或類似之侵權行為,否則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應負之法律刑責,絕不寬貸..等語,並檢附相關資料前來
文中提到的 切結保證爾後不再犯 否則將依法追究刑責 絕不寬貸
代表他這次只是由律師代為處理 願意跟我私下和解的意思嗎?
因為他直接要我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意思是這件事還未走到法律訴訟對嗎?
但為何他第一點又提到將追究刑事責任 這樣的律師信到底算不算已經開始訴訟了
如果我跟他和解金談的攏 是否就可以息事寧人了!
補充一點 並沒有警察找上門 我也沒有去做筆錄
目前就只有律師信一封

99年5月底跟一名24歲男在一起
那時我才15歲 不懂分辨善惡 拒絕 類似半拐半騙
7月多滿16
後來 懷孕 他出錢墮胎 說會負責 幫我坐月子
把我帶到他家住 結果也沒有 我有一餐沒一餐
不給我鑰匙
之後態度越來越差 12月底分手
之後也對我不聞不問
我真的很後悔 身體也被搞壞了
100年7月左右 提告
做很多次筆錄 我講的話都一摩一樣 就都事實
但他卻跟檢察官說 我們100年之後才認識
但跟事實也差太多了吧 然後他筆錄全在說謊
還找他朋友當證人 也是都說謊
之後都不起訴 我又上訴 又不起訴
現在我又上訴 目前送到高等法院
我該怎麼辦 證物我能給的都盡量給了
98年我跟他認識的歷史訊息
他名子辦的手機
99年的親密照片
婦產科就醫資料(他是寫9月 但我是7月滿16 這樣就不成立..無言)
婦產科病歷:9月初
7月中 滿16
懷孕6週
醫生是憑以前月經週期來推算6週
但是實際上也不一定是6週
他那家小診所並無超音波設備
但法院傳喚開庭時他卻說有
當時只用驗孕棒驗完之後
就直接上手術台
我現在該怎做
難道一個人打死不認罪就沒罪嗎
那我說的算狗屁嗎




發生車禍後來看,是前車急煞以致我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後來請員警來處理也做了筆錄..但回家後看到行車記錄器是對方從我左側切入我的前方後突然急煞的狀況,便燒cd給員警再做第二次筆錄,但員警不收cd,他請我交給保險公司做處理..保險公司方面有請我簽一次委託書(應該是要申請初步分析表),但我請保險公司把cd交付上去,卻又叫我拿給員警,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才對呢?......cd方面應該是否要交給員警這樣在做初步分析表時才會更有依法呢?
個人因為對方從左前方切入後急煞導致我的追撞部份..認為對方應該也有責任問題(因為切入後我與前面車距不到3~4公尺)...因為道路交流法規中都只有提到應保持"安全距離"..太簡單扼要了吧....不過後來在"交通安全知識網"→"正確交通觀念"中有相關示意圖應該可以提出安全距離的意義來平反嗎??
那後續我應該還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有利的呢??







於早上在後山埤捷運站搭 0850 左右的捷運要前往松江南京站上班, 選在最右邊(最後一節的車廂上車), 上車後, 站在有玻璃擋住的座位前(門不會開的那一邊)面朝另一面的玻璃, 然後玩手機遊戲 Popcork! (並無任何光線或聲音會影響他人)
一直到約忠孝敦化站的時候, 突然有人用手提行李箱的輪子壓到我的腳, 抬頭看了一下是個年紀大的伯伯, 然後看了他一下, 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 後來就走到另一面的玻璃, 因為有人所以我就轉向朝捷運開門的方向繼續玩手機, 然後快到新生站(約9點出頭)前, 看了他一下, 發現他一直盯著我看, 後來到站要下車, 下車時, 他就突然衝上來然後抓著我的包包背帶, 然後問我是那個派出所, 後來又問我是那個單位, 然後又說要到派出所, 問他什麼原因, 他也一直不說, 也不放開, 後來跟他說到詢問處解釋清楚, 才放開. 後來到詢問處後, 捷運的小姐找了捷運警察來,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然後又自己在說我用什麼電子槍瞄他(但只是普通智慧型手機), 後來大安分局的警察來後,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後來就搭警車到了大安派出所作筆錄
筆錄進行中跟警察說明了上方發生的情況, 筆錄作到一半, 後來警察就帶我到一樓然後拆開手機, 拿出電池, 並拍照確認手機並無人為改造且對方又無受傷, 且不願意驗傷. 然後又回到二樓說, 筆錄可以不用作, 可以先離開, 並有告知因對方堅持提告, 之後等通知再配合調查或是出庭
整個過程中並無言語上的爭執及肢體上的接觸,請教遇到這樣的事情, 該如何自保, 接下來還會有哪些程序需要面對?謝謝!



你好~~
請問我酒駕被一個婦人擦撞到右後視鏡~~我往後視鏡看到他有跌倒後因當時是早上七點都的上班時間後方有來車~所以我沒有馬上停車~~而是經由旁邊的小巷子要繞回來看她~~快到時要不小心撞到一個路人~我停車下來看她並請路人照顧她並叫救護車~我走路過去看第一個婦人~
去時路人已經報警也叫救護車~我在那等警局和救護車來送婦人上救護車~在和警察回第二個婦人那酒測~~當天在警局做筆錄到晚上~~後來檢察官起訴我過失傷害~造事逃逸~公共危險三條罪~公共危險我認了~~過失傷害也和解了~~但我一直否認造事逃逸~~判決下來公共危險4個月可易科罰金~造事逃逸6個月可易科罰金~~我上訴了但理由書還沒補~~不知道該怎麼寫~~
他判決文說我駛離現場以有犯意和犯行~~但我是沒有馬上停下來但我也沒加速逃逸而是要繞回去看他~而且我在警察和救護車來前就都在那裡了~~為什麼還要判我造事逃逸~
請問我理由書該怎麼寫呢??有機會改判嗎?









您聊天室的談話有備份嗎?尤其是提到她滿十八歲部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您聊天室的談話有備份嗎?尤其是提到她滿十八歲部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 ... (恕刪)
因為是UT聊天室部分所以並未備份到聊天資訊少年隊表示她當初對多人皆表示為19或20歲

回覆 Kenn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我是跟你一樣際遇的人,請問怎麼聯絡你?請 ... (恕刪)
你在加我即時通聊吧 lovetea1110
還是你有聯絡方式?

我之前有留過言 說我因在奇集集上找工作 被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網的賣家 騙說我只要借他帳戶
認證 認證安心賣家 每個月就給我6000 但我只收到2000
1月29日 銀行說我帳戶已被警示 我很緊張 那人當初還講說他會處理
結果31號之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我有去警局說 但是我不知道 有沒有算報案
因為那天警局 有拿走一些我提供的資料 列印 但警察說 有人報案 但報案的筆錄還沒出來
所以叫我先回家 他們等到報案人筆錄出來 他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
但我怕等警察打來 是不是就太晚惹 我是要現在自己去把其他資料交齊順便做筆錄還是? 等警察打來阿 但我朋友說 沒做筆錄 就等於沒報案 等警察打來 你會被說 明知道已被騙惹 還沒來報案所以我現在很緊張 我真的很無奈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算賣帳號 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給他
人心真是險惡 我才20歲 有律師說我可以拼不起訴 但我想問怎麼拼不起訴
如果想要和解又要跟誰說 法扶如果申請不過 是不是我就不能拼不起訴


回覆 小徐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人,我最近查到騙我的人也有在奇集集貼文,如果沒錯的話,你跟我遇到的是同一個人, 因為 ..
我過幾天要開第2次庭了 你跟我一樣嗎 或許我們遇上是同一個人
你的案件也到哪了 我們一起揪出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