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在2月左右 因為家庭糾紛,和大嫂(現已經是哥哥前妻了)發生爭執,她將桌上的飲料丟翻在地上,
將椅子推倒
然後我大嫂她要趕我出去,說要報警告我擅闖民宅,然後先對我動手拉扯推我,我推開她,然後我們發生拉扯,
哥哥出面將大嫂拉開,她又衝向我,哥哥再將她拉開,因為地上有被大嫂打翻的飲料和推倒的椅子和東西,結果她們就跌倒在地上
我大嫂當晚有傳訊息給我"請不出去用拉的,我頂多是拉扯,不是攻擊,筆錄都記錄清楚了,法院等"
當時還有一個她朋友,當晚也傳了訊息給我
"你剛剛跑來我家對**動手,還有你哥也拉扯我姐,把她推跌倒在地上,她現在身上都是傷,我們要驗傷提告,告妳傷害,告妳哥家暴!妳看到馬上回我電話,看是要怎麼處理,不然就法院等傳票!
4/16被傳要開庭了,覺得很無奈又很無辜,希望律師可以教導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您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及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大約兩個月前的某日,老婆靠路邊停車貼在一輛車的尾巴,當時對方無人在車內。然後進餐廳吃完飯出來時,對方報警處理。警察當場拍照,然後車子後退後再視察及拍照,當時對方,我們及警察都表示汽車毫髮無傷。對方執意必須報案,因此雙方都到派出所做筆錄。
2.大約經過三週,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來電表示汽車受損,因此我們就到我方的汽車保險公司報出險。我方保險公司隔天到派出所了解後同意賠對方四千多元。(事實上當時毫無擦痕,因為是很輕的貼上去而已)
3.又經過約三週,對方保險公司找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對方已修完車,並且求償「除了修車費外,還需要代步費及將來賣車時的折價費用」。
4.我方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蓄意藉機獅子大開口,因此知會我之後決定讓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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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對方是否濫告?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方是否能不出席?如果對方告我,我能告他什麼嗎?

1.本件如果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基本上不致產生刑事責任問題。
2.後續民事訴訟程序建議你們可詢問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派員擔任你們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基本上保險公司與你們利益是相一致的,而且對理賠實務有一定專業,若可交給他們進行訴訟的,應可安心。
3.本件應是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進行,若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可能會依原告主張逕為有利於對方之認定而一造辯論判決,故不建議你在訴訟程序中缺席。
4.提起民事訴訟不構成誣告罪,另外人民有訴訟權,若沒有嚴重離譜情事,一般也很難被認為是不法侵權行為而得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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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相對人不出席,其結果就是調解不成立。
不過應注意的是,
1.如果是法院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當事人無故不到的話,是可以處以罰鍰的,故而如若無意調解者,應先具狀向法院陳報無法調解之情形,並聯繫確認屆時可以不出庭始可。
2.另外,法院在小額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之案件適用)開始審理前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相對人不到的話,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也就是說調解期日其實即是言詞辯論期日,可以一次庭期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409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420條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者,法官酌量情形,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
民事訴訟法第 436-12 條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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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似乎因判決書內容:若賭客如未簽中,則其等所繳簽注賭金均歸XXX贏得,藉由賭客之劣勢中獎機率從中博得利益),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想了解處理程序為何? 是否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提供給法院或律師之類~)
這樣的判決表示確定? 還是表示暫定,被告可提出異議? 若是,提出異議的期限是幾天呢?
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三月中婆婆因六合彩簽賭遭警察以搜索票到家帶回警局,其中當然也沒收了傳真機、計算機、簽單1張&六合彩及大樂透手冊各一。 婆婆平時是認識組頭,常被朋友要求幫忙一起寫牌傳真給組頭做簽牌,所以若自己或該朋友有輸贏時,婆婆會代收金錢再轉交給組頭,過程中除了自己簽賭的賭金之外,並無其他謀利收入。 但做完筆錄隔天開庭時,據婆婆告知法官問審她是否有收錢時,他因驚嚇而未做回覆,被法官判定是"默認"。結果今天收到該簡易判決處刑書時,赫然發現有幾田相當不能接受的判刑,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這樣的判決若不處理,是否婆婆需要入獄服刑呢? 判決如下: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內容來看,所謂的判決內容應該是判決末段記載一些法條內容的部分,應不是判決的主文,您對於判決內容的認知可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本件依您所述,極可能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尚請您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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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話都不留,之後沒有辦法只好提告,目前我有的證據為證人3名,
他的簽名信用卡及當初他刷卡的紀錄。 我提告的人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他的說法為信用卡是我借他的,他也有在我面前簽名,還有人證說看到我拿信用卡給他的,警察還要我去做一次筆錄,接下來要送法院,
目前欠款信用卡盜刷金額6萬多,但還有其他的借款約15萬元。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 ... (恕刪)
但他只簽了我的姓氏,並非全名...這樣法官要怎麼認定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來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大家好!請問一下!日前我在網路上的露天拍賣賣了一件香奈兒包包!因為家人從外面撿來的垃圾,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於是我以900元在露天拍賣上面賣!因為不知真假,只是覺得掛在網路賣好玩心態!給了一位網友!這位網友是彰化警局和美鎮一個分派出所的員警!我賣了之後去看了一下GOOGLE衛星地圖發現是涂庴派出所!當時沒想那麼多!只覺得奇怪,可是這名員警買這個包包!真假新舊什?也不問二話不說就直接說要買!我因為網站扣3%手續費原因跟他私下交易,直接寄給他了,他包含運費900接收了這個包包!所以這名員警可能直接拿包包去鑒定!發現是假的就來要跟我錄筆錄送法院辦的!請問這名警察是不是有點釣魚行為!充業績也太...直接跑來網站用購買方式來抓不知情的人!是否有犯法行為他這樣!我自己本身也不知道包包真假!有拍照片很清楚的看到就是舊包包!所以賣900!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這名員警說我犯了商標法!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幫幫我吧!謝謝你們!


本人目前自己也有在經營網拍
也有在露天上面拍賣,可是網站今年已荒廢許久
但商品未下架,而拍賣網站上的匯款帳號是我前男朋友的
今年三月初有買家 擅自下標+匯款
並用悄悄話私訊問 有無收到款項
但因帳戶不是我的 所以我遲遲未收到
而與前男友也沒聯絡了
我請買家至郵局詢問 匯錯款項是否能退回
但買家堅決不肯 態度也沒有說很好............
後來我因搬家+上工作一堆事情繁忙
都沒在上拍賣網站看,而信箱也沒收到任何買方的流言
直到四月初 前男友來電,說他被叫去做筆錄 ..........
而買家提告詐欺 ...........
那我是否也要到警局作筆錄 ?
那做筆錄該如何訴說比較恰當?
這樣詐欺會成立嗎?
警方通知作筆錄,是代表詐欺罪成立嗎?
如果警方通知我去的警局,是在外縣市 我可以到家裡附近的嗎?
目前未滿20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嗎 ?
這段時間我也有繼續在經營網拍,而出貨也都正常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
已經有傳簡訊給買家 .......... 但遲遲未收到回覆
因為我的疏忽 ........ 我也很抱歉
但我也想努力解決這問題 畢竟 我真的沒必要騙 190
如果和解是要如何和解?

我目前19歲,有公共危險罪案底,目前正在緩刑中,
有一天我朋友約了一個人出來喝酒,和我總共三個人
那天被約出來喝酒的那個人喝的很醉,我朋友趁他醉
的時候拿了他手機和身上的現金,當下我知道但我沒
有當下說出來,事後隔天我和被害人說了事情經過,
當時被害人很生氣,我勸她直接報警,因為手機不見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一定很快就找的到,那時候我是有
看到手機和錢都是我朋友拿走只是我沒講,之後我有
勸他物歸原主,後來他去報警了,接著過幾天我接到
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做筆錄,結果過去那邊,他跟
我說報案的說我和我朋友偷他手機,我朋友未滿十八
歲,警察說:他說手機、現金都是我拿走的,跟他沒
有關係,我也是照實把話說手機和錢他是怎麼拿走的
總而言之現在筆錄都已經做完了,那邊也沒有監視器
可以證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證明手機錢不是我拿的
,那這樣我想請問...我莫名奇妙被找過去,現在卻變
成這樣子,而我又有公共危險罪案底,我該怎麼辦?
雙方說詞都互推給對方,對我是不是很不利。。。?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 到時候我開庭該如何和檢察官解釋
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 頂天立地,只是我沒有我朋友這麼
會騙、會講話... 我才剛緩起訴一年現在又來一個這個,
這樣對我的緩起訴會有引響嗎 ... ?

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說明了相關事實,謹建議您將訊問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本件若竊盜罪被認定成立,則原本的緩起訴處分恐會遭檢察官予以撤銷,重新偵查起訴,又緩刑期間如尚未經過者,緩刑也會被撤銷,所以本件竊盜罪您務必要小心處理。總而言之,您應該早日尋求律師協助來了解案情,以進行後續答辯,拖久了只會令您的案件沒有時間完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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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19歲,有公共危險罪案底,目前正在緩刑中,
有一天我朋友約了一個人出來喝酒,和我總共三個人
那天被約出來喝酒的那個人喝的很醉,我朋友趁他醉
的時候拿了他手機和身上的現金,當下我知道但我沒
有當下說出來,事後隔天我和被害人說了事情經過,
當時被害人很生氣,我勸她直接報警,因為手機不見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一定很快就找的到,那時候我是有
看到手機和錢都是我朋友拿走只是我沒講,之後我有
勸他物歸原主,後來他去報警了,接著過幾天我接到
警察打電話給我要我去做筆錄,結果過去那邊,他跟
我說報案的說我和我朋友偷他手機,我朋友未滿十八
歲,警察說:他說手機、現金都是我拿走的,跟他沒
有關係,我也是照實把話說手機和錢他是怎麼拿走的
總而言之現在筆錄都已經做完了,那邊也沒有監視器
可以證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證明手機錢不是我拿的
,那這樣我想請問...我莫名奇妙被找過去,現在卻變
成這樣子,而我又有公共危險罪案底,我該怎麼辦?
雙方說詞都互推給對方,對我 很不利吧。。?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有玩一些私密視訊!! 因為是一種情趣所以就有錄起來!! 但我前女友不知道!! 我也沒有散布只是存脆自己欣賞!!
過了很久我們分手了!! 很久都沒聯絡!! 然後最近我得知她單身,
我想說還有復合的機會就聯絡她,但是她說她不想,我就說我還很想和妳在一起,
以前那些私密的東西我都有留著等等的,她就很生氣的說最好刪掉它,我就說那妳能回到我身邊嗎? 她就不要!! 我就說好吧!! 那算囉!! 她就在4月4號也就是昨天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告我妨害秘密和恐嚇罪!!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傳很多道歉的訊息,還有當下我也把檔案刪掉了!!
但她都不回應,我打給她是個男的接的!! 然後說 喂 這裡是大安分局 請問是當事人嗎?? 我就說是!! 他就說你涉及妨害秘密和恐嚇罪,我就說我沒那個意思! 但他又說被害人有收集談話紀錄確實夠成妨害秘密和恐嚇罪,我就說那私下和解呢? 他說因為妨害秘密和恐嚇罪乃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我就說那我怎麼辦? 他就說過兩三天檢查官會到你家收證!! 請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 教教我該怎麼做?


本件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否則筆錄一旦完成,而且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再去否認,恐怕即無法處理了,謹建議您儘早將詳細事發經過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做後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另外目前對方既然已揚言提告,則不論目前究竟提告了沒有,都應儘量避免與對方聯繫,以免遭對方錄音或蒐證,到時事情就更難處理了。總之您應該早日尋求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以進行後續處理,拖久了只會令您的案件沒有時間完善處置。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一、你說你把檔案刪了,那我建議你把這篇也刪掉。二、然後帶著你與對方聯絡過的所有訊息以及本來儲存視訊的設備等資料去找律師討論比較適當。二、以上,謹供參考!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友(女友的車)到朋友小吃店用餐
因為我負責開車 所以只喝一杯330CC 啤酒(過程中與茶互相交幻喝 有朋友可以做證) 其他都我女友在喝
我們吃到晚上12點離開 後來因為跟女友吵架 女朋友先走 後來因為有點累 在車上休息一會(女友的車)
時間大概從 離開小吃店 到早上4點多 醒來後 去吃早餐(早上4:30) 吃完後就返家(早上5:00) 返家過程中
女友打電話過來 說在我家樓 下大廳等我 有事跟我說 我到我家大樓樓下大聽旁把車停好時 時間差不多早上
5:34 那時看到他跟她家人都在 一定是要找我吵架 所以下車時 隨手從我女友車上拿了一瓶 剩下不多的小高
梁喝 後來當時我女友因為喝多了 懷疑我偷拿她東西 然後就跟她家人說 要報警抓我 過程中因為我很生氣
我就座在旁邊樓梯上面喝從女友車上拿的小高梁喝 喝完後隨手丟在旁邊的花埔(連同她的另一台車鑰匙一起丟)
過沒多久5:47左右 警車就開車到現場 到現場了解一會過後 問說車是不是我開的 我回答是 但我女友堅持要持
要對我提出竊盜 6:07分左右 新北市鑑識小組 到現場採證 把車上裡面的東西拍照存證 在鑑識小組採證的時候
他家人(爸爸) 在花埔看到疑她遺失的東西 後來鑑識小組去查看後 發現一把鑰匙 問我女友這把鑰匙是不是她遺
失的 我女友說不確定 要等回去後開看看才知道 6:45 我女友跟警察說我酒駕 警察對我進行酒測 一開始我反對
可是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跟我說 如果不配合 就直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後來酒測除來 0.56 他們要以公共危險與竊
盜案把我移送 做完筆錄時 警察有對我做酒測測試(劃圈圈 單腳獨立站30秒 走直線) 都有通過 後來做完筆錄後
我女友就先行離開 我等移送偵查隊 後來到了快中午我就被送到偵查隊 在裡面待了快一小時 他們說筆錄有缺
要再補做一次 然後這案子用函送的 等法院傳單來在出庭就好 就這樣又被送回到派出所 等了約一小時後警察跟我
說 因為當時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已下班 所以晚上再來重做筆錄 3/25 22:30左右 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是否通意夜間訊
問 我有說同意 我跟我女友又再做一次筆錄 我女友在這次做筆錄(第2次筆錄)時 因當時酒精尚未退去 忘記原本東
西放那裡 後來清醒來後承認原本已遺失的東西已全部找回 想要放棄告訴 請問律師大人們?
1. 當初在現場要進行酒測跟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要不要請律師 我當時都說不用 如果這樣 後來出庭 還可以請律師嗎?
2. 當初第一次筆錄做完警察有開我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第1項 酒後駕車 酒測值0.56的罰單 警察說這是例行性作業 一定要開 等到時候 上法院 如果判我沒罪 這張就可以做廢 請問這是真的嗎?
3. 罰單上寫102.4.7 前應到案 可是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我要去嗎?
4. 第2次筆錄時 警察有把我筆錄做更改 把原本筆錄逮捕到案改成通知到案 請問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5. 當初做筆錄跟警察到現場時 我有一直強調 我把喝完的酒 丟在旁邊的花埔 可是他們都沒有去找 那我該怎麼證明 我是下車時喝的酒呢?
6.當天監視器畫面我有看過一遍 因為監視器有死角 我在喝酒時 與丟酒瓶的動作都沒被拍到 加上當時有跟警察說 酒瓶是丟在何處 但卻沒進行搜證 我該怎麼證明
7. 因為跟女友的關係 我這邊有她的鑰匙 車子有是經過她的許可開的 她也知道 可是現在已跟女友分手 如果出庭時 她改口供(當時竊盜案筆錄內容) 怎麼辦?
8. 到時如果有需要證明我在朋友小吃店用餐時 只喝一瓶330cc的啤酒與茶交互喝 出庭時需要帶證人一起去嗎? 對我 的酒後駕車一案有幫助嗎?
9. 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我們家大樓)調監視器 聽大樓警衛說 警察什麼東西都沒出示 就直接拿手機出來錄影 請問這樣 沒搜索票就直接 錄影 這樣可以嗎? 可以做為證據嗎?
10.因為目前待業中 沒收入 請問那裡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我? 需要什麼條件? 該怎麼申請? 去那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 東西?
11.上述的竊盜案與公共危險罪 酒後駕車 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會被怎麼罰? 有什麼權力是我可以爭取的?
12.這場竊盜案與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官司 如果請律師打贏的機會高嗎? 又如果不請呢?
13.我的案子 涉及到那些法?


因為我有一台機車是跟車行購買.因為我也不懂車
當時也是跟車行購買時 有問過車行有無大撞重大事故
車行答說沒有無大撞重..大事故..泡水之類的
只有小擦傷..我就想說沒什麼.就購買了
且騎也沒問題..
而後來我因失業..才把機車賣出後來跟我購買哪位買家
當初來看車ㄉ時候 看過好幾次 都問我有無重大事故
我也說沒有 因為我跟車行買的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牽
給其他車行看 她們比較專業 因為我也不懂車
跟我買的哪位買家 他說他之前其重機 大概都懂
試騎ㄌ 好幾次 後來回去考慮 隔幾天 又來看車
又試騎ㄌ ~我也說可以牽去給車行 看看滿意再購買
試騎之後他都說很好騎 沒問題
之後隔幾ㄍ月打電話給我跟我說
這車明明就有擂殘 有擦傷 什麼的 說要告我詐欺
我怎會知道 因為我也是跟車行購買 電話裡她這樣說
我說當初 我有說可以牽去給車行看 因為我也不懂車
我也不知道 當初我跟車行買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大撞
現再她卻要告我詐欺~已收到開庭書
請問大家 有遇過這類的問題嗎
至於
我購買的車行 偵查隊ㄉ也有請他說明 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因為我當初去偵查隊作筆錄時 有請我當場打電話給車行 我也詢問過
車行一樣跟我說 是他賣我 此車無重大事故 且無大撞...
不過而後車行反共 說他沒跟我做保證 我說哪我要跟檢察官說你明明就有說
現在把卡到事情就便沒說..
已開過1次庭 ~ 後來檢察官 把我們送到調解委員會 不知道會不會起訴刑事部份
因為我不知道 也不懂車 我買車之後賣車 被告 ....


經過三秒後聽見撞擊聲.於是看後照鏡發覺到黃水永先生倒地.於是趕緊下車
查看.看到黃先生手腳擦傷有流血於是趕緊送到附近診所先進行包紮.另一名同
事王麒銘先生先把機車移開.在診所先行包紮時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到虎尾派出所
做筆錄.同時也調監視器察看因監視器照射地上只看到車子大牌沒看到撞擊畫面
在做筆錄時黃先生可能有驚嚇到說我是從後面撞擊.問題機車是前面龍頭受損
黃先生也不知道是怎麼樣擦撞.再來換我筆錄時因對方時速20在內車道過慢於
是左側超車.因在十字路口聽到撞擊聲黃先生機車往左邊倒.但那時警員判斷不輔合邏輯.因黃先生誤認為我們看監視器還有擦撞不合邏輯想逃避任何責任. 其他警員也有跟黃先生說車子有保險會有理賠請黃先生放心我們不會逃避.於是我更改了擦撞方向.因為第一次發生想說有保險可理賠想趕快解決.
做完筆錄就帶黃先生到啟昌機車行問機車維修部分.因擔心黃先生高齡80歲所以要帶去大醫院檢查比較安全.但卻一直拒絕.機車行老闆也有幫忙規勸但他不願意.也詢問是否可以通知家屬也不願意,原因是不想讓兒子擔心.那時也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得知家屬電話.因個資法關係無從取的.因黃先生唯一交通
工具是機車.怕黃先生沒交通工具然後問保險公司如何用最快速度理賠對方.於是機車行先行開立估價單我就馬上開車帶證件到兆豐保險斗六分公司申請.在這過程中有請示公司.因老闆不在現場沒辦法處理.再開車途中得知黃先生友人來帶他
回家.辦完後就快速回機車行然後請求車行老闆告知家中住址.於是趕去家中在慰問一下告知他別誤會我們不會不負責任.黃先生還是很生氣不願意聽我們解釋.另
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他是高齡加上沒親人照顧於是請求對面工廠幫忙早上是否能去看顧一下.後來工廠給我們村長電話於是到村長家請求協助.後來跟村長到黃先生家中解釋.但還是不太願意接受.只是先給村長面子.於是先包個紅包3000給黃先生壓壓驚.但他卻不肯只收紅紙.
後來公司處理態度差車子有保險卻也不願意蓋章.老闆說他忙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方認為我沒有誠意要解決要告法院


我在網拍購買東西~過幾天後賣家打來說我去超商取貨時店員刷錯條碼~
導致我必須要12期購買他們的商品~如要取消要請銀行客服幫我們協助做取消~
於是我給他銀行客服電話~當時晚上了~所以給他24小時的
之後銀行客服就打來~那是詐騙集團仿銀行客服電話打給我~
說要依照他的動作去提款機做取消分期付款的動作~
然後又說我操作失誤怕資料外面被拿去借高利貸~問我的帳戶是安全帳戶嗎?
我不知道因為已開戶很久了~所以他說櫃員都已經下班了沒辦法幫我做資料重整~
所以需要我把錢都領出來~然後去便利商店買點數~把序號密碼念給他們~
之後幫我做資料重整設定成安全帳戶~念給他們後...叫我等一下~
之後說好了叫我去提款機確認餘額是否正確~我看了以後金額多了~
於是跟他說金額錯了~他就說電腦剛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
於是又叫我再把錢領出來去別間超商再做一次購買點數的動作
又在重複一次後就叫我去做確認~金額又錯了
他又說電腦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又叫我再領出來再做一次
這一次把序號密碼念完之後~他說有四張不能過卡~要叫我等他們確認
電話掛了說等會再打給我..幾分鐘過後都沒打給我於是我就覺得不對打電話去客服
客服說我們沒有這位先生~我就問他對方叫我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嗎?
銀行客服說對沒錯提款機不能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請立刻報警
我當初購買的點數都還留著~於是去報案作筆錄~
因為之後匯進來的兩筆錯誤的金額可能是拿別人的帳戶洗錢
警察說我現在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嫌疑人~我頭痛了
原本的帳戶不想用了昨天想去開新的戶卻不能開~
現在也不知道要等多久我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詐騙集團抓到的案子多嗎?
現在有可能被當嫌疑人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多久~才能把這件事情完結?


各大律師你好,我是一個還在就讀的學生(高三),再3/28號時被警察盤查到 6顆mdma(搖頭丸)、 16g(K他命)、 然後電子磅秤、空夾鍊貸、和K盤
我有承實向警方跟檢察官說明東西來源、用途、如何跟藥頭交易的,我也有承認吸食,但我沒有販賣,我有筆錄跟警方跟檢察官說: 我電子磅秤跟夾鍊代要是用來控制自己 每天吸食的量。
在3/28日時警方也有採集尿液驗尿,但只有驗到K他命,沒有驗到搖頭丸。
請問以上這樣會會被判甚麼罪行??如果要被判刑,是否可跟警調申請緩刑說6月畢業在執行??
PS:我是初犯!!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的忙!!拜託!!~
如果檢察官沒有證據提出呢??還是會被判販賣嗎??因為我是真的自己吸食,磅秤也是向藥頭租來的! 那所以我會被判甚麼罪刑??可以順利畢業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