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車禍 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場出口 /___
事故當天我要從賣場出口左轉
左彎前已確認左右無來車(右邊十字路口為紅燈)
但當我轉過去(過中間雙黃線) 發現後方有亮燈
一轉過去 便看到對方車輛已貼近我的機車左後方 下一秒我就撞倒在地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 由於我沒看到對方來車 所以不清楚他的行駛路線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我人被機車壓住 路人協助後並無保留現場狀況
警方後來有到醫院向我做筆錄 對方酒駕0.49
我的腳骨折 無法工作半個月 這段期間大多由對方保險公司來討論後續狀況
今天對方保險公司說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肇事原因是因為我方左轉車未讓直行車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我該負責嗎?
我們都認為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但是一些責任歸屬我實在不了解...
或是我還能怎麼做 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不好意思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雙方都為機車)
我於102年10月20號 經由西大路 126巷口是T字路口有一盞單顆閃黃燈出來因要前往市區必須左轉(前提是是四線道快車道是沒有顯示禁止機車的標誌)
當時凌晨 可是燈光明亮 視線清楚 我看左右邊的來車當時左邊來車是沒有車的
可是右邊來車離我有段距離所以我判定是安全要左轉 可是當我時到前方雙黃線時發現我過不去
於是停在雙黃線上線禮讓直行車先過 可是左方從地下道出口出來的來車看監視器他離我有3台車以上的距離他卻沒有減速或按煞車 他實是在快撞上我的瞬間才緊急煞車於是先往我車尾撞下去
對方身上是嚓傷居多我是輕微嚓傷可是車被他撞爛了 可是他到現在都沒出面出來出理事情
我相知道這樣的折任 是誰的問題我該如何去跟對方談這件事 由於鑑定處理還要等兩個月我沒太多時間跟他耗 請問一下這時誰的問題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出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快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了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加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必須得以責任歸屬有所釐清為前提,若其被保險人未能被證實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出面處理,所以本件首要還是設法提出證明方法來證實對方確實是車禍肇事而應負責的一方。另外一般常見情形,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在責任釐清前之階段都不太會積極處理,而會一再向您表示公司要求須有法院判決結果才能理賠,就此您恐怕得有心理準備。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近日朋友發生機車車禍事故,對方是年約七十的歐巴桑,我方是直行車.我方有看到對方將要轉彎切入直線道,因為是鄉下的路比較小條,我方已有刻意閃避對方,但對方轉彎過大,造成雙方有機車擦撞.事後有許多路人甲乙,協助將我方機車牽起,因為腳被機車壓住.因為朋友本身有慢性糖尿病在身,一直急著想回家處理傷口,想說對方應該只是擦傷,而且也有需多路人甲乙在現場,也覺得自己理虧,跟歐巴桑發生事故,是附近鄰居,沒有想那麼多就租屋處(高雄)要處理傷口,離開後對方報警處理,有路人拍下我方車牌,警察先找上我方戶籍地住所,我方家的長輩奶奶,馬上前往事故現場關心對方,但對方不於理會,我方接到電話後就立即向戶籍地所前往處理,當下也有去對方家裡關心慰問,對方家人說對方在醫院處理傷口,之後再說,發生事故至對方住院(三四天)至出院,至談和解前,我方至對方家中關心至少有五至六次以上,關心過程中對方都說沒關係,不要緊的態度.也曾經要至對方住院地方探望,對方就說不方便告知住院地點.近日前往談和解,因我方為低收入戶,對方也了解我方家中處境,我方誠意十足詢問對方需要多少賠賞金,對方一直不開口說,我方就說我們能力範圍內就是六至七萬,對方就說無法接受,要十萬元以上.要我方回家再仔細想想!我想請問一下....那這樣....被告肇逃...會處罰到十萬元以上嗎?而且當初在做完筆錄,警方就一直要我方簽紅單,說這本來就應該要開的.我們已經申請調解了....那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當時我直行車 綠燈 撞到一位 站在馬路上 躲都不躲的一位老先生
當時10點多 店家休息 剛好路燈也沒開
我閃避後他拿雨傘推了我 然後反作用力自己跌跤在地上
然後我就摔了出去
警察初步判斷是
我:
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以上是 事情經過 我想問的是
當時發生時間是 101/12/09日
他提告時間是 102/6/07號
警察在102/07/15日 提告書給我
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可是警方說我沒過期也可以提告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上法庭
我不能也告他過失傷害嗎
一開始我以為他就算了 我損失也不想跟他計較 他也只不過擦傷
我是腳膝部 多處 嚓挫傷
我已經把我的診斷證明書 交給檢察官了
所以請問各位法律專家們 我上了法庭 我是被告 我還能告他過失傷害嗎?
或者是被告的狀態 在法庭上跟檢察官提出我有受傷之類的嗎
檢察官 已經收到我的診斷證明書了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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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狀況大概是
我直行車通過 旁邊有小巷口
可能他視線不佳 所以騎出來 車尾都離開巷口了 再停下來看左右來車
但我煞車完後還是來不及 打滑了一下 車頭撞到他腳踏板附近他人車都沒倒
他口氣有點兇的說我不會騎慢一點喔
我當下也很衝動任為他衝出來有錯 就發出了不屑的聲音 騎走
他就在那裡罵三字經後才走
所以整件事情講起來還是我有錯因為是我撞到別人
事後才後悔 怕他當時有小受傷
1.這種小擦撞如果對方要求警方提肇事逃逸 警方會直接提嗎? 還是在一些和解調解下無法達 成才提?
2.如果小擦傷壓傷 他可以告我肇事逃逸 所以我有可能就因此關六個月以上嗎?
3.請問如果他想請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幾天內有效呢?
4.他可以要求調監視器嗎? (因為我聽說嚴重車禍才可以調監視器)

上週我媽在左轉(車身綠色)時,突然有直行車從對面沖撞過來,當時我們已轉到外車道,快要完成轉彎,對方是撞到媽媽的右後方車門,而且對方車(車身白色)還開過我們的車到約50公尺左右,事故當時她呆在車上,久久沒下車。警察告戒我們,直行車比較贏,我們是輸定了。現在是因為有嚴重的車損,我們的車齡約15年,對方是6年車,所以對方的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我媽3成(保險公司說車的殘值是2萬元)。對方估價是約7萬元。所以現在不知如何跟對方談賠償。
同時,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在她的充撞到我媽的車之前,由記錄器聽出她在經過路旁公車(白色車身)前有說"幹麻阿",然後有擦到公車的聲音(因為她車速極快),馬上她又說"我會起肖....",再接下來就撞到我媽的右後車門了.... 我們有去拍她車子的右側後視鏡,確實有白色的油漆擦傷痕跡....
請問,這樣算不算對方有可能是在有閃躲公司或講電話,或精神不集中所造成的事故。這樣我們該付擔她的車險嗎?我們可以控告她過失傷害嗎?


您好~101-10-13 發生車禍,詳細情形如下敘述: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言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經肇事路口左轉蓬萊路口時,與對向由成泰路一段往八里方向直行駛來之我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交通鑑定裁決書路權歸屬:1.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示或標線之規定。
鑑定意見:對方自行自小客車,行車行車管制號誌路燈交叉路口,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自述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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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問題如下:後續與對方賠償應如何處理?如果訴訟是否對我方有利?

因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和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2012/10/7號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是從旁邊的支道插入主到然後在往前行一段路後被後方計程車擦撞,對方是在雙黃線上從後方擦撞我也超出了雙黃線但是鑑定結果出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而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原本我想說算了他也一直遲遲未聯絡我,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2013/4/16傳了一封簡訊說道他是保險公司然後他們承保的計程車已維修計5XXX然後叫我盡速與他們的理賠專員聯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而他說已維修但是我都沒有看過他的車傷就維修這樣他是否無法證明?
對方車主之前回應說如果能算了他就算了都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是我覺得這是我們雙方的是他卻不肯出面,而這中間隔了半年他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實在讓我不知所措,當下我也問他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她說沒有,路上也沒有任何監視器,但是有路人看到我被撞來幫我說話,我只是一個學生不想被他們A錢所以希望求助於各位律師 謝謝


車禍情況是
我方是直行車(當時騎在快車道上,因慢車道及路旁剛好是逢百貨公司下班時間,為了閃在路旁停等的車輛,所以停了一個大路口後,過路口後切入快車道要直行,筆錄車速當初我是說大約60)
對方是從巷子口出來,橫跨慢車道騎到快車道,我騎在她左後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彎,以至我有煞車但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第一 初判結果下來是我方涉嫌超速
第二 我方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 我方路口未注意前車狀況,不當超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在轉彎路口前30公尺預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
我想要申請覆議,未打方向燈,而且我是直行車,為何路權是判給他,若兩台車直行的話根本不會發生碰撞
我想要問的是 對方只經過第一次調解,就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公務人員,是穿制服騎公務車,是否我也可以對他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兩造雙方都有受傷)

我為甲方(機車)對方為乙方(汽車),乙方有喝酒,酒測值為0.11
1.甲為直行車乙為對向來車要左轉,甲車撞擊乙車右後車門甲方有超速請問肇事責任比重會怎麼分(肇事初步鑑定有提到乙車已過馬路1/2,甲有超速)?
2.因當下未有明顯的傷痛所以車禍現場筆錄紀錄人員無受傷,但到警局後有做第二份筆錄(公共危險罪的被害關係人)有強調受傷部位但是事後一週(因工作關係無法及時去驗傷)才因身體淤血紅腫而去驗傷,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成功機率有多少),如果是事後驗出有內傷這樣算過失傷害嗎?
3.乙方說不會被提告公共危險(因為酒測值未超過),乙要反告甲撞他的車要求精神賠償,這樣乙告成的機率有多高(乙能告甲什麼,成功的機率又有多大),因乙方說只要甲方提告以芳就會反告,甲方最壞的情況是拿不到任何一毛錢還要反賠乙方(會嗎)?
4.哪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提供協助?
5.因為有問過許多人,所有的判決應該都是由法官來決定,過失傷害一般都會是甲方獲勝訴,車禍肇責應該是7和3,至於反告部份就無解,但有沒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會判甲方過失傷害敗訴,車禍肇責甲方佔7或全責,乙方反告成功?
以上問題是想了解如果打官司成功機會有多大!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件車禍導致騎車的一方受傷,若開車的一方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即使其比例僅有百分之一的肇事比例歸在休身上,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就機車騎士部分,若有過失的話負擔的主要的應該是損傷汽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修車的費用等),至於對方主張所謂因車損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該汽車有深厚感情,不忍其受傷?),以一般人觀點來看有點扯太遠了,法院對方這部分離譜的主張也未必會採認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年4月10日與人發生機車車禍,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我在減速並且確認前方無來車的情況之下準備左轉時,在與他距離約5公尺突如其來的機車給撞到前輪右側,他則是剎車不及,整台車疊在我的機車上面。當下,對方叫警察來現場處理,並且因為他右手掌小指脫臼隨後送醫治療。我僅有左膝挫傷(未就醫)。
事故現場無紅綠燈,在「肇因初步研判表」尚未釐清雙方肇責之下,對方確欲向我求償因考量安全因素,故要求換新品,而全部修車費用2萬4。2車對撞受損的大略的情況皆為機車頭骨架變形,我的機車約花了3000元修好。初估對方機車約4~5年的車,而我的機車則是2年。請問,雙方的求償金額是否應考量「折舊率」的因素,其法定計算公式為何?而如果要求求償「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之損失,是否是需在提告的情況之下及需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我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