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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r 103-10-03 23:37

請教律師關於家暴監護權問題

我已被言語及精神暴力多年,先生一直以來會辱罵我本人、我娘家、有時甚至辱罵小孩,有多次錄音檔可以證明。 先生經常恐嚇我,詛咒我娘家的人死光,有時情緒一來也會對小孩說要殺了小孩。 先生限制我回娘家,如果回娘家被知道了,就會冠上”不顧家庭”的罪名,等於我的人身自由亦受限制,這點也有簡訊可以證明。 我的婆家經常對我小孩洗腦媽媽不好、外婆家不好都是壞人等觀念,造成小孩心中壓力。 先生於103/10/2晚間10時25分,因為我回娘家探視癌症的妹妹,說我不顧家庭,進而對我施展身體暴力,掐我的脖子,紐我的手臂等造成瘀青,同時我的孩子在一旁全程目睹。此外,我婆家的公婆也知道,但並未出手相救,甚至與我先生一起辱罵我。我到醫院驗傷並開有驗傷單,但因為還不敢通報所以對醫院說是朋友施暴而非家人。 因為很擔心萬一提起申請保護令離婚手續會無法再見到小孩,因此想請問律師我要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我身邊,一起離開這可怕的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不僅止於肢體暴力,縱使只有言語暴力,只要係經常性非偶非性為之,亦可聲請唷!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先生提起家暴!您亦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為孩子對先生提出家暴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您若不想讓先生直接有刑事傷害前科,就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之方式讓對方有所警惕。

2.您亦可以訴請離婚,並聲請家事法院定您為小孩之監護人,就可以將小孩帶離這個家庭

  不過對方仍保有可以探視小孩的權利,法院也會定出適當的探視方案。

3.您可同時向法院訴請離婚、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4 00:42

您好,補充林大律師所述,

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通常也有相關的扶助,例如訴訟費用、心理諮商、社工等等,

請多洽詢。

米蕥 103-10-03 20:48

我今年19歲,媽媽已過世

身分證上的父欄不是我親生父親

媽媽沒有跟他離婚 當初家暴媽媽,媽媽逃出來

媽媽要離婚跟我的親生父親結婚對方說要100萬不然不肯離婚

所以到現在他們還沒離婚

想要把監護權改到姊姊名下或我親生父親下可以嗎?

我們從沒見過面,我只知道她叫甚麼名子

對方應該也知道我的存在

之前有問可以驗DNA然後鑑定親子關係

我家很窮沒有錢可以驗DNA

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或者有辦法把我身分證上的父欄變 ------ 這樣嗎?

若要否認身分證上父親,須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向法院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待上開訴訟勝訴後,再請生父認領,否則您母親歿,監護權依法屬於身分證上父親,不可由令姐或生父取得監護權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求助無門 103-10-03 16:17

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一個問題

我朋友把他老婆跟小孩戶口遷進我住及地

我去調查資料申請人是他申請的 有簽名蓋章

現在事後他們要離婚

偷偷把小孩子遷走戶口只留下他老婆的戶口在這 訴訟上更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男友

第一我想請問 :他自己冒名簽他老婆委託書 並蓋章把孩子遷走是否涉及尾造文書

第二:他把我戶籍地 身分證 姓名等等資料公開 因為他利用他老婆是寄居

所以他又再次利用自己寫委託書蓋章申請  我個人資料已經外流

是否涉及個資法問題和委造文書 我是否可以提告呢?

感謝你們熱心幫忙 與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經過同意,任意簽立申請書,此部分確實涉嫌偽造文書罪。

2、      有關於個人資料的部分,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確實都屬於保護的範疇。

3、      本文建議,就您所述的行為確實可能涉犯相關罪責,但是因為無法知悉您有多少證據,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佳。

 

求助無門 103-10-03 16:39

謝謝律師回答

JC 103-10-03 13:26

請問,如果請律師離婚協議書的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之費用,會依協議內容而有增減,但一般而言,費用均會超過一萬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等書類的撰擬,依據約定的內容的多寡、是否由協助見證等,約為8000~15000元不等,需要近一步的討論。

 您好: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本所就此類型之律師費用較為優惠

Miguel 103-10-03 08:49

請問 如果老婆是外國人 而且我找不到她 要離婚怎麼離?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已 在國外並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無法協議或是調解離婚,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          所謂的找不到對方是指失蹤,還是已經回去其本國?可能構成惡意遺棄離婚事由。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9:29

您好!離婚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二種方式,既然找不到對方,顯然無法協議離婚,但您仍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提出離婚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如您所說的「如果老婆是外國人 而且我找不到她 要離婚怎麼離?只有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已 在國外並無」,您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直接訴請離婚,這訴訟過程的時間,需要半年以上時間。

以上,若有其他訴訟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行動手機 0921078163

隱居 (勇公) 103-10-03 23:40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如果無法查明國外地址,無法送達,還要登報以便公示送達。

最近處理一件一模一樣的離婚案件,所以清楚。

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華 103-10-03 03:28

請問當時要離婚時我太太說我們先假離婚他說只是不想要有婚姻關係但是離了以後還是會跟我和孩子一起住當時我有向他提出有他寫切結書但是他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說了一句都已經在一起十幾年了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本人不疑有他就答應了隔天早上她的父親和他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結果我因不想離婚我沒找證人然後他爸爸就臨時找了我太太的堂哥到戶政事務所來當證人可是他並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意思。不曉得打不打得贏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6:59

您好!若證人未能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則非有效證人離婚即屬無效;但若您本人及證人同時出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則上述主張恐不容易被採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 103-10-03 01:20

 

想請問父母親未盡義務扶養孩子之後想要孩子扶養該如何申請減扶養責任?

 

父親長期酗酒抽菸一堆酒肉朋友把財產敗光沒工作,父親離婚我歸父親扶養但是父親幾呼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由姑姑,姑丈,奶奶扶養任何花費都是由她們負責,父親一直酗酒結果就住院開刀費用也是我負責出,從小到現在大學四年級一直苦口婆心要他戒酒振作現在也才54歲就變成這樣,我從高中開始自己賺錢自己養自己,現在他會一直要錢吃飯一直要求那個這個然後一直躺在客廳一直喝酒裝可憐朋友來又活蹦亂跳去喝酒,姑姑希望我盡子女義務養育父親但是心裡好不平衡!!!一定要負全責嗎?把孩子都給別人顧等孩子長大了才在那裝可憐一直說我是他的女兒,讓我好受傷完全把我吃死死,想趁還沒畢業前清楚知道扶養的問題或者可以申請相關減免扶養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的父親之前沒有對您履行扶養義務,依據情節就可以主張減免您對他的扶養義務。又倘若您的父親是有資力的,如有動產等,則也您可以提出無需扶養的抗辯。

2、          建議您現在就可以蒐證,如其他人負責扶養您的匯款紀錄,或是記帳本等,父親長期酗酒就醫的相關資料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3、          此部份只能等到將來父親提告之後提出抗辯,現行法無法主動提出。

 

 

103-10-02 22:33

我跟老公談判離婚 我跟他說贍養費什麼的不會跟他要求 只希望他不要阻止我跟我一歲小孩的見面和相處 結果他說要離婚可以 小孩只能在他家和他的視線下看 不准我帶離開相處 過夜 請問這樣合法嗎?我有什麼方式可應對 我非常思念我的小孩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 感恩

 您好:

如果對小孩之探視方法不能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可約定將小孩帶回家中過夜之時間

甚至將來寒暑假及過年過節時間都能定出探視方案

所以請您不用太過擔心

補充回覆:

建議是不要

不然以後在法院中主張會比較麻煩

但也不是簽了就一定會那樣不能改變

法院還是會審酌此約定之合理性

 

103-10-02 22: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對小孩之探視方法不能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 ... (恕刪)

他要求我在離婚協議書上按照他說的這樣寫才願意牽自離婚那我要怎麼辦?可先按照這樣寫然後在照您說的那樣 向法院申請 可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2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撓母親與孩子間之聯繫,所以縱使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不可以讓孩子脫離父親之視線範圍,也不代表您之後不可以爭取探視。

若您想離婚,但沒有離婚事由,建議可以先離婚,再爭取孩子的探視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當裁定下來後,即具有執行力,父親無法加以阻止唷!您可放心!

若您還有任何之問題,很歡迎您直接來信來電諮詢較為清楚唷!

小黎 103-10-02 21:39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我父母婚後才買的房子

登記是在我父親名下

如果他要賣掉的話

我母親要怎樣才能夠不讓他把錢全部拿走?

 

還是能夠到法院以家暴等理由訴請離婚(民法1052條)

然後如果判離,再請求能不能夠至少拿回一半的產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1: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無法辦理過戶,只是類似請求補償。 2、倘若房屋是夫妻一起出錢購買,則可以嘗試主張母親的產權只是借名登記在父親名下。

 您好:

如果擔心父親在訴訟脫產

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以為保全

待母親與其離婚後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5

房子是婚後財產,你母親離婚成功的話,

是可以要求取得相當於房屋價值一半的金額(不是所有權),

不過離婚訴訟通常很耗時,

建議先聲請假處分命你父親不能處分房屋比較可以確保權益

kenney 103-10-02 15:04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

對方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2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於上課時間經常性探視,可能影響子女之作息,應該盡量避免,您可以告知對方依約探視,並請校方協助。

2、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依約履行,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

Li 103-10-02 02:31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我有事相求,請各位幫幫我~

我與前妻還沒離婚時,我幫我們2個月大的女兒買了一份低額度的儲蓄險,(6年10萬元),但是女兒未滿16歲不能保險,所以我就用前妻的名子買,郵局小姐說:(女生的保險費較低)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我都簽她的名子蓋她的章,期滿受益人是女兒,身故受益人是我,我在郵局辦完回家後,我將身份證與印章還給她時,我也有親口跟她說,(這六年的費用我會繳),當時她也沒反對~(當天是幫女兒開戶順便買的)

婚後不到半年我們離婚了,她拿這條告我偽造文書,現在法官判我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罰金1日1000元~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上訴但是我的上訴狀該如何來寫,而且成功的機會大嗎?

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4

您好!可主張前妻事前交給您印章,返還印章也都沒反對,您並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依您陳述的事實,如果能用不同的方式呈現,詳細論證輔以實務案例比較說明,應有上訴空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27

您好,你看看還有沒有平常你妻子會將印章交付給你,授權你使用的證明。

例如其他保險也有一樣的情形但是有業務員可以證明,或者公司登記等等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果按你所述,法院應該不會判你敗訴

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你敘述的未能讓法院採信。

這有可能是基於幾個原因:

你所述前後矛盾。你所述都是片面之詞。或是對方所述比你更加可信。

你的案子當然有上訴空間,但如果一眛的主觀認定自己所述才是實在,法院應該要查明事實

那上訴後敗訴的機會還是很大,因為你是將自己的命運決定在法官主觀上會不會對你有利。

我建議你,找個客觀的第三人,忠實呈現你和對方的說法,

找出自己的盲點,才不會一再陷入「我是對的,法官應該聽我的的迷思」中。

這種案件,二審大概很難有證人可傳,可能二庭就結束,切記打官司不能一廂情願。

 

吳鴻奎律師
詠澄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6樓
TEL:02-2775-5111; FAX:02-2775-5117
EMAIL:damonwhk@gmail.com
律師提供LINE線上諮詢。LINE的ID:damonwhk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思考有無對您有利之證人,可作證您太太有授權給您辦理保險,若可證明您太太有授權給您,即有機會不成立該罪名。您應先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C 103-10-01 17:25

請問如果對方提出告訴, 我反訴離婚.
後來對方撤告, 我也撤告.
對方能反對我撤告, 而執意開庭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13

您好!「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不須得原告之同意」(民事訴訟法第264條),因此,對方不能反對您撤回反訴,法院也不會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小君 103-10-01 15:43

跟前夫,去年6月到戶政辦理離婚小孩2個監護權歸他,如今離婚1年多依舊住在女方家,因為他跟我爸還在工作,家人不忍心小孩,所以沒有很直接趕走他,如今我們都受不了這個人ㄌ,弟弟也氣到搬出去ㄌ,我跟他談要爭取一個小孩監護權  他不願回應我,我也跟他家人說,她們不願意幫助我,讓他兒子繼續住我家,也不管,還跟我說這是你們二個ㄉ事情,我們無法介入,不然你上法院訴訟!爭取!因為小孩,我已經不知道要如何做,來這尋求律師幫忙,解答。˙

您好,

若男方對您或家人有騷擾或暴力行為等,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依法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由法院強制他遷離。

或男方的行為對小孩有不良影響,不適於擔任監護人,基於小孩子的發展與成長健康,您可蒐集相關證據,依法向法院提出監護權改定訴訟,由法院指派您擔任小孩的監護人。

當然,如果能夠和男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協議書,是最省事也最有效率的方式。

以上,敬請參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因為對方現在還有監護權,所以建議先蒐集(或設計) 對方之行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證據,待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要求男方離開,又若小朋友現在其實都還是由女方照顧,可主張小朋友由您監護較為習慣環境。

林智群 (klaw) 103-10-01 23:57

 建議發簡訊表示請他搬離你們家,不然就告他侵入住宅

至於監護權問題,

如果小孩是生活在你們家,法院通常不會變更小孩原來的生活環境

妹妹 103-10-01 14:31

您好,多年前,夫因為性打了我,我也有驗傷也有通報社工,可是我沒報警提告,請問到現在社工那還有資料嗎?也因為醬造成了陰影,多年後夫常求歡不成就動手怒罵言語傷害【沒證據了】,在這期間我還拿過2-3次小孩,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長期ㄉ不堪受辱....且夫還在孩子面前動手,因孩子護母心切遭夫更不爽反掐孩子,所以我想請求離婚,已搬離住處,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如果小孩有看到

可以讓小孩作證來當作證據

證明你遭受家暴

這樣可以加深法官的心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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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住居所,並限制其進入。

當然,需要提出證據,亦可於聲請狀中請其法院調閱社工之資料是否還存在。 

妹妹 103-10-01 23: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 ... (恕刪)

那這部份呢.....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有律師說我沒履行夫妻ㄓ義務他就會去外面尋找是醬嗎?今年初發現夫異常ㄉ舉動,發現他手機內與女生有不雅ㄉ對話,我也有處存下來,我也有在房間放錄音筆,這應該沒什麼做用不算證據吧,這我算侵犯個人隱私嗎?

無奈 103-10-01 13:35

你好:

我跟前夫已離婚,我想請問小孩目前5歲左右,都是我在帶小孩,目前也有一份穩定工作小孩目前是共同監護,但我想更改小孩監護權問題,有跟對方說過,但對方回說他家長輩、哥哥姐姐及台北有名專門在打離婚官司的律司,要他不要放棄監護權

或是叫我把小孩監護權讓給他,由他家的爸爸媽媽照顧我的孩子,我回說不可能,這樣是隔代教養,而且我也還健在,不需要給他爸媽帶,況且他本人又是在國外工作,2~3個月才回來個10天,加上他媽媽身體又不好,他媽媽還要照顧身體不好的婆婆。

雖然他有匯錢給小孩(從5000~8000元),但小孩的學費都是由我負擔,很少動到那筆錢,加上說什麼要負擔一樣的金額,這樣才好,他還把小孩保險費(要保人是他)一起加到平均要負擔的金額裡面。

如果到時要上法院的話,請法官判別監護權時,我會有勝算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因您係擔任小孩主要照顧者之角色,

且小孩僅有五歲、您亦有穩定工作收入,

則如能再加強尚有其他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家庭支援系統)部分

就更有聲請法院酌定您為單獨監護人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謝憲愷 (謝律師) 103-10-01 14:00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您必須提出對方照顧不週或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前夫將小孩僅交給父母照顧導致不良影響等,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如有穩定工作,若小孩亦表達想與您同住,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並考量子女意願,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因為法院在判決改定監護權

必須要有重大因素讓法官認為不能維持現在的狀態

才有可能改定

單純的主要照顧者不足以讓法官改定

因為這在協議共同時已經知你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必須要把對方在國外工作不利監護及隔代教養當作主要攻擊點

然後開放多一點探視權

換取單獨監護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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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平常皆由您擔任主要照顧小朋友之一方,且對方長年在國外工作而無法親自照顧小朋友,則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非常之高。

建議您蒐集對方無法長時間照顧小孩子之證據或對話紀錄內容,並提出您工作穩定,經濟狀況良好之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改定由您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Chen-nono 103-10-01 11:38
父親已70,並長期患有癲癇、高血壓等疾病, 年輕時因自家開設公司,環境不差,但後也因個性及交友而漸花光積蓄。 母親過去為子女而選擇不離婚但目前仍自己工作應付家用開銷或父親看病所用, 而子女也負責簡單零花及生活照料費用。 目前家中4人所住房屋仍為父親所有, 不過因父親之前無錢花用曾用房屋抵押由長子向保險公司借款, 而目前長子仍正常繳款,貸款仍有16年,以維護一家最後住所! 但近一年來,父親會因不夠零花而威脅家人要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家人不是不能順從,但他花錢常不知何去,又不願交待, 僅表示房子是他的,他可決定,甚說出已做好自己再去他處生活的想法,並無考慮我們其他家人的未來? 請問我母親沒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們要一直擔心地下錢莊會前來或怕被威脅而答應他想要的金額? 敬請律師提供我們答案,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為您的父親,且您的父親並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因此有權向他人借款並做抵押。倘若遇有違法討債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擔心因為其他債權人執行房屋,可以先將父親的房屋就兒子代繳貸款的部分設定抵押,或是先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將來什麼都留不下來。

小雯 103-10-01 03:16

律師們好~    我是個後母!   我先生有個5歲的女兒,現在讀幼稚園中班。     她們離婚已有3年。  目前, 我們剛結婚一年。 小孩的生母,有毒癮,在中部做夜生活的工作。 近日以來,生母私自跑去幼稚園找孩子,試圖講她帶走!        因為生母目前的新男友,曾經表明不歡迎小孩,介入與生母的生活!!     生母卻還是試圖帶小孩去中部,聲稱玩幾天!     生母更是對小孩的,生活費與教育費!    都不願支出,情願買毒!    對於如此恐怖生母,該如何隔離????       深怕這孩子變成第2個"王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的監護權在何方?若在您先生那,則應先向幼兒園老師說明,且不准由其生母帶走,以免發生憾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已經取得監護權,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並沒有其他不利子女的舉動,如騷擾、暴力等行為,則沒有違法問題。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表示禁止其任意帶走小孩、並通知老師不可以讓對方帶走小孩,日後對方強行帶走,就可以以略誘提告

3、倘若監護權未定,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法院定暫時處分禁止對方與小孩接觸。

 

 

沛穎 103-09-30 22:24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監護給男方)

當天簽字他也同意我可以帶小孩回娘家,也說提早跟他說就好

現在傳簡訊電話都不回也不接,只好打他他媽媽

他媽媽說他不給看,說我要是去就要把小孩帶走,讓我找不到

說要提告他也沒關係,說離婚就是不愛小孩,為何要來看小孩

我真的很難過。

這樣狀況可以提告或重審監護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23:36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的父母,就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對方的行為已明顯剝奪你的權利。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如認自己更適合教養小孩,並可提起改定監護

   權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28
回覆 沛穎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 ... (恕刪)

視個案情況,可訴請法院改定親權行使之人或定探視方案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聲請法院定探視方法,就會有法院以裁定方式定出具體可將小孩帶回同住之時間,

  對方也要遵守。

2.如能進一步證明對方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ack 103-09-30 22:07

您好:請問對方提離婚訴訟,已開二次庭但都草草結束(因她有請律師),後來我提反訴離婚,目前她的律師要求我先與她離婚,再談監護的問題,這樣可以嗎?我很怕…因她年收百萬(我只有她的一半)不幫忙家用、從不做家事,連衣服都我洗的,若我錢不夠讓我去借目前貸款近四百萬,她現金超過五百萬,目前應該都脫產了吧,丟下二個孩子近一年,也沒分擔家用,我怕跟她離了,她更不會管二個小孩了,我真的要先跟她離婚嗎?我是想一起判決,也希望她養小孩我願意分擔費用。若真這樣我上訴是否需找律師幫忙?(小孩四歲跟八歲,小的有領身障手冊也是當老師的她急於棄養離開的)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對方之婚後增加財產應遠多於您的婚後增加財產

所以建議您可考慮於同一訴訟中追加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如勝訴就算對方目前脫產也可以由其每月薪資扣三分之一執行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補充回覆:

是否仍要維持婚姻應由您自己決定

監護權雖是離婚後不得不決定之重要事項

但是係以小孩之最佳利益為考量

所以請您自行斟酌

 

jack 103-09-30 22:2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對方之婚後增加財產應遠多於您的婚後增加財 ... (恕刪)

感謝林律師:但我真的要先跟她離婚再談監護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對方提離婚訴訟,已開二次庭但都草草結束(因她有請律師),後來我提反訴離婚,目前她的律 ... (恕刪)

若你也急著離婚,建議至少於離婚官司中,就小孩部份一併主張。若不急,就跟對方律師一併就小孩財產部份談(沒有共識的機會大)。

怡臻 103-09-30 22:00

我大學讀音樂系,本來夢想是成為一位小提琴演奏家,但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我大三的時候,認識了我先生,讀醫學系,成績很好,很優秀,現在是一位有名的皮膚科醫師,我公公婆婆大姑小姑大哥二哥全部都是醫生,甚麼科都有,我不懂,生活過得很優渥,大家也都對我很好很好很好,但就是不准我實現成為小提琴演奏家的夢想,我連想說收幾個學生教小提琴都被禁止,只能待在家裡,照顧小孩,為了我先生升主任,跟一些達官顯要的夫人們應酬,但這都不是我想要的,我真的只想好好拉小提琴,我跟我先生的距離是越來越遠,他寧可看一個青春痘,都不肯聽我拉帕格尼尼;寧可看富貴手,也不要看我拉小約翰史特勞斯,我可以主張個性不合離婚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30 22:46

婚姻不是兒戲,建議夫妻雙方先溝通,當然如果很堅持要離婚,就離吧...

依你所述,如果想離,要依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但難度不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沒有民法1052條第1項各款之離婚事由,若要離婚沒有這麼簡單,若雙方爭對是否離婚都喬不攏,可能會托非常久唷!建議如果真的想離婚,看能否直接談兩願離婚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本來就會有思想本質的差異,有時候退一步想一想,或許有不一樣的答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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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想離婚,您應蒐集是否有對方或公婆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證據,如此才有離婚事由。 

sana 103-09-30 18:16

 年初離婚,前夫答應每個月要給小孩6000的扶養費,但是遲遲都沒給,只好去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結果第三人也就是他們公司竟然說他不在那裡工作,可是他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娘家後面,我天天看到他在上班,第三人根本裝死…我該怎麼辦?難道真的要換成債權憑證嗎?可是我當初沒有附註“一期未給,視同全部到期”,那我要怎麼申請憑證呢?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一個月3.5萬的薪水,竟然6000都不付!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19:20

您好!第三人應已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薪資債權不存在,法院會將第三人的異議通知您,您若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的內容不實在,應在接獲通知後10日內,對第三人起訴確認新資債權存在,勝訴後才可繼續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na 103-09-30 19:32

請問要如何起訴第三人呢?

還有就是如果我要申請債權憑證,我可以一次申請到孩子成年的總金額嗎?謝謝

 

1.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 (確認債權存在訴訟) ,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2.是否得主張全部到期,應視原先有無喪失期限利益之約款而定。

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依前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第119條第1項及第120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第三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對於執行法院依同法第115條第1項所發禁止命令,聲明異議,與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所為之聲明異議有別,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314號裁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4項第1款規定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菲菲 103-09-30 10:05

因先生對我家暴,目前擁有暫時保護令

10/14要開庭(通常保護令)

而先生在前幾天和我起了衝突

拉扯中我受了傷,警察趕到,我便隨警察到派出所做筆錄以及拍傷照

做完筆錄後我就逃回娘家了

目前很思念小孩(兩歲半),那天混亂之中我沒有帶小孩

詢問社工可否幫我變更保護令內容增加暫時監護權

她說因先生沒有對小孩家暴行為所以目前我也沒有權力可以要求我要帶走小孩

上述變更保護令內容,叫我在10/14開庭時(通常保護令)跟法官當面要求

保護令核發下來後我再訴求離婚還是那天可以一起要求呢

到開庭前我將近半個月都不能看小孩,我也不敢回夫家

我當初是不是應該就先帶走小孩才不會遇到目前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暫時監護權需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時一起請求。

2、您的配偶有經常性暴力,建議儘速起訴。真的情況緊急可以報警協助帶回子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子女有遭遇急迫之危險,則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但需有充足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求助無門 103-09-29 11:52

請問好心的律師

因為先生不讓我回家 我也無法看到孩子 也不跟我聯絡 甚至故意跟我拉扯

然後去驗傷告我傷害 我也有去驗傷申請保護令

最近要開調查庭 我是否可以請求法官 讓他給我探視孩子

或是要求法官 讓小孩子也可以一個禮拜跟我住一二天呢?

還沒離婚 我也是孩子的母親  難道孩子在誰手上就先搶先贏嗎?

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的機會嗎? 請求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你們

祝福你們平安喜樂

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以求能先跟孩子相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dam 103-09-28 23:56

我現在是一為高中生,從小我的父母就離婚了,我是由我的祖父帶大的,但在前些日子我的祖父身體出了問題,在我的追問下才知道,原來祖父他為了讓我三餐都可以吃飽,於是祖父他一天三餐的花廢都只有100塊,就只為了讓我吃飽,當下我以淚流滿面,心想我不能在讓祖父扛下我這個負擔,於是我就打電話跟在臺北的母親講現在開始要由妳來負擔我的生活,結果她拒了,我現在真的好迷惘,是否我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讓我母親扶養我?我真的不願意讓我的祖父再痛苦下去了.

 您好:

父母親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負擔第一順位扶養義務

所以您可以依法向父母親請求扶養

如果他們不願負擔,可以透過法院向對方聲請支付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103-09-28 23:08

我已離婚三年,監護權歸男方。孩子出生至幼兒園大班畢業,都是由女方照顧,直到今年就讀小一,回到男方那邊。

自從男方親自照顧小孩又得做生意,分身乏術的他已感到非常疲憊,有意想再將孩子交由女方照顧。

但,我要怎麼向對方合理要求孩子的學費及平時給女方照顧的費用??因為男方堅持只要負擔每月一萬含學雜費。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47

一般一個小孩一個月生活費大約是一萬塊,不過學費就不一定了, 

建議先談談看,

如果談不攏,只能上法院讓法官決定應該支付多少撫養

隱居 (勇公) 103-09-28 16:15

律師,請問你,這個案件要不要請律師@@
這個問法,跟你問賣西瓜的人說,
你的西瓜甜不甜是一樣的道理。
你問律師要不要請律師,你是希望律師如何回答?
會有律師說都不要請律師最好,自己處理即可。==
我當檢察官的時候,遇到當事人問要不要請律師,我幾乎回答不要請律師(當然摟,你請律師還要寫一大堆答辯狀,我還要交代一大堆理由,查一大堆東西,讓案子難辦,我當然不希望你請律師
只有一種情況下,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我真的聽不懂你在說什麼,我沒有時間慢慢跟你整理犯罪事實,跟你分析法律意見,甚至要當心理諮商師的角色,安撫你,這時候我會非常希望你請律師
言歸正傳,有沒有請律師的必要,本人認為大概可以從經濟效益分析較為妥當,也就是有請律師會不會影響到裁判的結果而定。下列的情況下,建議請律師較為妥當
(一)為無罪抗辯,但不為檢警採信時,此時需要律師幫你查明有無可以調查而對你有利的證據,或者提醒檢警論罪的證據是否仍不充足,有無違反罪疑為輕之原則。
(二)重罪,尤其是強制辯護案件,常常有涉及到變更起訴法條以及量刑的問題,有時候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仍辯到底的結果下場會非常淒慘,就需要律師提早幫你分析,合於利則動,不合於利則止。
(三)訴訟標的很大,這個就是基於成本考量,如果金額大,請律師有效率的處理所省下的利息有時候就比律師費還多了。
(四)特殊考量:有些比較輕微的案件(通常指可以易科罰金的案件),當事人有良民證的考量等等,對前科很重視,在模擬兩可的情況下,就需要請律師處理。或者真的自己不會跑法院,很怕跑法院的情形。

要請什麼樣的律師,我覺得就跟看醫生一樣,一般的小感冒,就請家醫科的醫生看就好,腫瘤就要請腫瘤科的醫生。很多情況下
一開始都是類似感冒的小病,可以早期治療,但是放任不處理,到肺炎了才想要找醫生,花費的成本就大了。
同樣的每個律師都有他專長的部分,一般案件,例如離婚竊盜,可能大家都會處理,遇到複雜而特殊的案件,就要請專門的案件處理,有時候甚至需要不同領域的律師處理(就像嚴重的疾病有時候需要不同的醫生會診一樣)

藤井優 103-09-28 11:49

律師午安,我跟我先生結婚五年了,由於我先生是獨子、我公公也是獨子,所以先生、公公、婆婆都很希望我可以為他們家生兒子,傳宗接代,我也很努力地配合,我本來很愛吃冰淇淋跟喝手搖冰飲料的,從結婚前一年開始,就完全不敢吃冰,完全戒掉冰淇淋跟飲料,也拼命地吃中藥調身體,結果還是只生了三個女兒,這中間我也很配合試過各種民間偏方,喝符水、做法、拜拜,都沒有用,也看過各大醫學中心的婦產科,也還是沒辦法生男孩,這次又懷孕了,我很怕又是女生,公公婆婆每天都要我先生跟我離婚,再找一個會生男生的,隔壁的媳婦一生就三個男生,我先生也每天在罵我生一堆賠錢貨,也威脅我最好識相點,跟他簽字離婚,帶著三個賠錢貨滾得遠遠的,省的他請律師到法院告我,到時候在法庭上見面就難看丟臉了,全村的人都會知道我生不出男生,連隔壁村的都會知道,我該怎麼辦,我三個女兒年紀都還小,我現在又懷第四個,也不知道是男是女,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2:09

您好!對方若以生不出男孩而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只會敗訴;反而,您因生不出男孩而常常受辱,若無意繼續受辱,您可以此理由提出離婚訴訟,還可請求損害賠償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至成年;只要平時蒐集好證據離婚的主動權在您而不是對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生不出男孩非裁判離婚事由,若您配偶以之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法院亦不會允許之;為您配偶及公公婆婆對您惡意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蒐證,依不堪同居之虐待,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並向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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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不出男生非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不願意離婚,堅持不簽字即可,對方即使對您提告請求裁判離婚,亦不會勝訴之,您無須過度擔心、害怕,惟針對您配偶及公公婆婆之辱罵言論,仍建議您應隨時錄音蒐證,準備訴訟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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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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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小如 103-09-28 05:21

請問一下

與先生目前是分居狀態,並無離婚,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因為小孩讀書,有時要申辦一些資料,卻無法取得先生的證件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06:47
您好!
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可以向法院聲請由一方單獨行使監護權。法院會參酌民法第1055-1條以決定監護權歸屬:「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分居長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3-09-28 12:26

謝謝回答...對我幫助不少

祝一帆風順

張晴 103-09-28 01:45

請問我現在已滿18歲,跟母姓,監護權也是媽媽。媽媽再婚,想跟繼父的姓,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出生兩年後他們就離婚了,父親沒盡過責任,目前也在監獄裡,這樣還需他同意嗎?

Ps 生父個性衝動,幾乎在監獄進進出出,所以當初不敢去找他說要改姓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8 02:00

您好:

您必須先讓繼父收養後,才能從繼父姓氏。

以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06:57

您好!您與繼父並無法律上父子關係,因此即使生父同意也不能跟繼父姓;除非先經生父同意讓繼父收養收養後才能改為繼父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貓郡主 103-09-27 21:20

我跟前夫已經離婚了,監護權在我這,請問如果對方願意,

可以要求對方放棄孩子的一切嘛?探視權什麼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2:44

您好!對方與孩子間的親子相處也是孩子的利益,若對方同意您固然可跟對方有任何約定,但該約定若違反孩子利益,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41

 小孩成長過程還是需要父親,這是小孩的權利,

建議不要因為你跟你前夫的不愉快而剝奪小孩的這項權利,

畢竟他再怎麼不好,也是小孩的爸爸

貓郡主 103-09-27 23:55

其實孩子的爸爸都沒盡到過任何責任,去年離婚的,今年開始到現在都沒給扶養費,也講蠻多次很難聽的話語,他也打算不給我錢,講的也很絕,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他甚至還要我簽協議讓他不用付錢,所以我才打算看可不可以他不付錢沒關係,可是對於這個孩子我希望他可以放棄他一切權利,只是我不知道可以這樣嘛?所以我才來問問~可以讓他放棄這孩子的一切嘛?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8 00:16

您好:

法律上要剝奪父親的探視權應是不可能的;建議您可對他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訟,至少讓他要對小孩的生活盡扶養義務。

以上 謝謝

誠誠 103-09-27 18:06

求教家事專科律師:

我前妻竟然用小孩生命安全來威脅我要錢,當初離婚小孩還小,監護權先給前妻,想不到現在小孩一歲八個月了,前妻竟然用小孩生命安全威脅我,跟我要高額贍養費,我可以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嗎?

有家事專科律師可以救救我的小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是裁判離婚才有唷!所以依您所描述雙方已經兩願離婚,故無贍養費之問題。又若前妻以不利小孩威脅您,您可蒐集證據改定監護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由對方監護,有不利於小孩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派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may9582 103-09-27 19:58

版爸您好:您的遭遇跟我差不多,但我跟您相反我是先生搞外遇以不付扶養費威脅趕我跟孩子走,意思就是想要他付錢養孩子就帶著孩子搬走,而他也真的付了一年,不過他現在想擺爛不付錢威脅我說如果要他付錢他就要把孩子帶回去,他那個人聊天聊到搞外遇連小孩都不要卻為省錢硬要帶孩子走我怎麼可能把孩子交給他?我是認為您太太既然願意把孩子帶在身邊應該還是很疼愛孩子的吧?如果他真的會對孩子不利怎麼可能帶個麻煩在身邊呢?我想他的目的只是要錢吧,而放話要對孩子不利只是要逼你乖乖付錢的手段而已,真討厭孩子就自己在外面逍遙自在了還帶在身邊幹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真的以小孩的安全威脅您,則已經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2、您並且可以據此爭取監護權

3、倘若監護權在對方手上,則可以請求您給付扶養費(不是贍養費)。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46

 建議將你前妻威脅你的對話內容錄音下來,有app對話也保留,

對你前妻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至於對方要求的贍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離婚,依法是無法再請求的

 

may9582 103-09-27 15:09

您好:我先生因為外遇逼我搬走否則他要離家不回來連孩子也不扶養,因為結婚後是家庭主婦無收入為了扶養孩子只好搬離原來住的地方,(孩子我帶在身邊因為那個爛人每天只會聊天亂搞不會顧孩子)但他付了一年的錢以後昨天打電話告訴我他根本可以不理我跟小孩可以不付錢,以後他不想付了要我別再打電話給他,我可以告他嗎?要如何告呢?

另外對方沒錢是否要離婚就無法一次請求撫養費呢?但他去年8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卻可以因為不想坐牢而請他哥哥先代為處理賠償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這代表他是故意不想處理與我的問題而已,關於這點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他比照辦理一次付清扶養費這樣我就能放心簽字離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要求對方離婚、放棄監護權、一次給付扶養費用,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並有兩個見證人、辦妥離婚登記,就會有效。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訴訟處理。您可以一起全部請求,或是先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就好。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8

 建議先收集你先生外遇證據,即使是他不否認外遇的對話都好

再行提告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至於小孩撫養費也可一併請求

AnthonySK 103-09-27 10:4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女友快結婚了,但前陣子我女友母親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女友名下,未來結婚後希望由我與我女友共同分攤貸款。請問未來假使不幸離婚,我是否有權利取回我個人繳交貸款的部分?或是有什麼解決方案能夠避免未來糾紛的產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友母親於婚前幫女兒買之房屋雖為婚前財產,但若是以您的婚後財產支付女友婚前之債務(貸款即屬債務),縱使離婚使部分亦算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故您需要將匯款之記錄準備清楚,以玆預防。

小白 103-09-27 05:30

我跟我太太去年1月份登記結婚,,當時我有找朋友當證人,,但是我太太沒找證人,,而是偷刻她媽媽同居人名字蓋章並偷簽名,,現在她因為外遇離婚,,而我不想,,因為我為她們家花了好多錢,,她就到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並承認是偷刻印章,,偷簽名,,但筆錄是說我載她去偷刻印章,,偷簽名我也在旁邊,,但實情是我全不知道她的證人是誰,,我想這因該是她的律師教她說的,,ps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但5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原因不我沒問,,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告她,,詐術婚姻  為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條罪嗎,,還是只能告1條而已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06:22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詐術結婚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同時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一次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三條罪名

不過法院應該會以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斷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您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ice 103-09-27 02:20

律師您好

1.本人目前與太太相處非常不睦進入協議離婚階段,小孩自出生後便被帶至太太娘家,目前小孩2個月,自出生後始終未抱回過婆家,太太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帶回婆家。由於本人在台北而太太住在高雄娘家,父母均已年邁70歲以上,為探望孫子父母得奔波至高雄才能探視。幾經溝通太太始終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抱回照顧幾天,請問該如何是好?

2.太太自結婚後始終以工作為由,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本人只得南北奔波,此狀況已經兩年,長期下來精神與金錢上都是相當大的負擔,法律上能有何辦法可協助改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議能夠讓您將小孩帶回台北同住之時間

分居已達六個月、已協議離婚或訴請判決離婚而對小孩監護權或探視方法無法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人及探視子女之方法(包括可將子女帶回同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ce 103-09-27 11: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有很多監護權判例小孩還是襁褓期間,通常監護權都是判給母親,

太太就是憑仗這點非常跋扈的拒絕將小孩讓婆家抱回,僅答應要探視就到她家探視,

而且娘家刁難婆家要配合探視時間,請問這樣狀況申請有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嗎?

分居6個月以上?從結婚至今從沒同居超過2個月以上,而且都是本人南北奔波前往其住處

有詢問過律師分居2年以上,法院亦未必會判準離婚,所以才會進行協議離婚,但在小孩監護權上女方拒絕共同監護,無法達成共識,該如何是好?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廖小姐 103-09-25 14:53

各位律師你好:

      我是一個離婚ㄉ女人 2個小孩在前夫那  每次回去看小孩 小孩叫我破盤子 我ㄉ小孩  一個男生小二  一個女生幼稚園大班  小孩也曾說那是爸爸說ㄉ小孩是由前夫與他媽媽一起帶 

我有些都有錄音 請問我能對前夫提出損害名譽與精神損失嗎 

我明天還要與前夫開調解庭  是針對與小孩會面交往ㄉ方式 我能在開調解時一起提出告訴嗎 拜託請盡快回答  萬分感謝與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15: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與財產訴訟(您提告先生精神損害部分)原則上無法合併。

又若孩子如此說,代表是先生教孩子們的,如此會對孩子有不好之影響,建議您蒐集證據向法院要求改定監護或退一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6:11

您好:

如同房大律師所述,另補充如下:

1.如將來要對前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則除原有之錄音資料外;尚可以傳喚小孩當證人,指

   證他所說的話都是爸爸教他的,藉此證明爸爸故意以小孩為工具並教導不雅字眼,達到侵害您

   名譽之目的。

2.建議必須儘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因小孩的記憶力不如大人,時間一久可能就忘了當初是

   爸爸教他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小孩之言論錄音,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關於對方阻撓探視或向小孩汙衊您之行為,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廖小姐 103-09-25 23:12

        感謝各大律師熱情都回覆,讓我如獲至寶,萬分感恩在心中。我現心頭一頭亂,先請教各大律師,明天的調解庭,一定要去嗎。如沒去,那之後的程序會怎發展。明天是這次調解的第二次。請各大熱心的律師,因現以亂了腳步,看到拜託先回覆我一下,謝謝。

 

 

 

廖小姐 103-09-29 18:17

再請教律師 每次回去小孩叫我破盤子 在錄音部分現有2次是非常清楚ㄉ 那損害名譽部分 我可如何提出 程序怎做 損害名譽ㄉ部分可提出甚麼求償  那精神方面可求償

geniale 103-09-24 22:25

請問若要求配偶支付扶養費(妻照顧小孩)會影響日後離婚監護權的取得嗎?育兒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婚姻存續過程中,請求配偶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並不會影響到監護權之爭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4 23:08
回覆 geniale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要求配偶支付扶養費(妻照顧小孩)會影響日後離婚監護權的取得嗎?育兒費又該如何計算呢?

您好:

1.離婚後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要比較小孩跟父或母生活才是最有利;所以與要求配

   偶支付扶養費無關。

2.育兒費如何計算,可用列舉方式舉出現在扶養小孩每月多少錢來計算,惟此方法舉證不

   易;另可主張依各縣市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來作扶養費依據,此方式較為簡便。

離婚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原則上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加以酌定。另外針對請求給付之費用部分,可按實際支出之數額請求配偶分擔。

民法第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59

 撫養費跟日後離婚監護是兩碼子事,不會互相影響,

至於幼兒撫養費一般是以各縣市生活所需費用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