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先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再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 再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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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目前僅查得公務人員任用法或警察人員任用條例,就您所欲報考的職務,而您的情形並無不得任用之規定。
2、建議可以購買報考簡章,報考簡章裡會有不得任用之相關規定,您亦可直接致電考選部。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是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小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對方又受傷,您似有過失傷害之虞,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和解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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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嗎
一、交通事故的資料可以向交通隊調,這個以前我調過。
二、如果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的話,就沒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私下和解重點是內容而不是形式。如果對方現場有說他受傷的話就會有過失傷害的風險(六個月內對方可提告)。
三、酒醉駕車的部分,有可能會被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看酒測值多少…如果成立的話罰得不輕…如果確有酒駕且超標,收到開庭通知後宜速具狀向檢察官認罪悔改並聲請緩起訴;如果未超標,由於實務上縱未超標但有發生車禍,有很多也會認為成立犯罪(尤其是北部),這個地方就要看你是要爭到底(空間略小,尤其是北部法院對酒駕容忍度較低,但還是有查到過無罪判決)還是向檢察官認罪爭取緩起訴了。
四、在公開的網站被罵上述內容,的確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若要提告六個月內處理即可。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如果是緩起訴條件而你不同意的話就會被起訴,起訴後未必比較輕,如果你不同意,然後跑到法院去,還是有機會判得比較重。目前司法實務對酒駕越來越嚴格了。例如:同樣是0.64的…桃園地院判決(一)二個月易科罰金六萬元(二)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二個月的話易科罰金六萬,加三萬就九萬)。二、不想讓家人知道,判決通知書可以更改地址嗎?當初是寫戶籍地。 答:寫一個陳報送達代收址狀,請地檢署送到你指定的地點。三.除了罰款還要負什麼行責嗎? 答:如果是檢察官緩起訴附條件而且條件是付錢沒有什麼其他條件,那就只有付錢而已,但是要知道如果緩起訴期間犯罪或不遵守緩起訴條件,就可能會撤銷緩起訴。緩起訴怎麼寫還要看你收到文的時候判斷。四.我採分期,要如何繳費。答:這個地方如果是在地檢就緩起訴,要跟檢察官聲請;如果是在法院,判決後跟地檢署聲請分期執行。 五.裁決書什麼時候會收到,還有收到什麼通知書?(整天都提心吊膽的)答:看檢察官忙不忙了,一般速度很快的。六.駕照是否會被吊銷?還是吊扣? 當下只告知我罰款而已,其餘都沒說。我想知道後續會有哪些問題?答:行政部分:一、目前我想應該會有一個吊扣駕照一年…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裡面規定的很清楚。還有,就是五年內再犯就吊銷駕照三年…扣點扣太多的話也會吊…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關於你一直梗梗於懷的時間的問題…
(一)緩起訴可能時間,我幫你查了一個相關判決,摘要:
1、酒駕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一時四十二分許
3、緩起訴確定時間:並於同年(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確定在案
4、所以如果以這個判決來算,這個案件從酒駕那天算過了二個月才收到緩起訴處分,再過了二十日左右才緩起訴確
定。也就是說,從酒駕到緩起訴確定,大概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5、但並不是每個檢察官的速度都是一樣,這你了解吧。
(二)如果不是緩起訴而是起訴的話,從酒駕到判決時間,我再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1、也有起訴速度快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 年7月1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11日提起公訴(隔十日)。
2、起訴時間稍晚的案件,例如:酒駕時間為103年7月15日,起訴時間為103年7月28日(隔十三日);判決時間為
103年9月30日(也就是說沒有緩起訴而是起訴,從酒駕到判決,經過了二個月多)。
二、以上,希望有幫到你,由於你沒有問到二審的時間,我就不研究這個了。
三、喝酒後二天內不要開車比較安全,我已經把我的二手車賣掉了,我最常擔的交通工具是公車與捷運,供你參考。還有,即使如此我也很少喝酒,喝多少會過量呢?據經驗,一杯就過量了…不過你也沒有問這個問題,所以我就不研究給你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5.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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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請律師遞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先生從沒有父母,與妹妹和哥哥也不親,目前開二間酒吧,生活作息不正,交友復雜,個性火爆,常酒後與人衝突,並有二次酒駕記錄
因為他長時間不回家,小孩目前二歲五個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他一向對和我小孩不聞不問,我103年4月與小孩搬回娘家,過安定的生活
1/30號他查到小孩唸的幼稚園,他下午到幼稚園說要帶走小孩,老帥通知我父母及警察到場,他抱著小孩推我爸並對警察咆哮,因為他還是爸爸,警察只能讓他走,
至今16天了,我完全沒見到小孩,他傳小孩照片來,我立刻問他在那裡,我要見小孩,他也完全不理,我失蹤人口也報了,略誘也提了…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如照片上的過的好,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哭…我好想念小孩….求求你們幫幫我,我兒子才二歲五個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及方法,您可蒐集對方不利照顧子女之證據,目前子女年紀尚為幼小,您亦有爭取之機會,法院亦會委請專業社工人員進行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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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在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或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或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或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或吊銷機車駕照而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或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最安全的做法 應是要先改地址
不然就算自己去拿 還是可能會再寄去你家被家人發現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情形的經驗







您好
如果車損的部分
會計算折舊率
所以不是全額賠償沒錯
但是如果其他損害
就必須看實際狀況
建議你直接告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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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除了喪葬費用之外
所以你可以把相關狀況跟法官說
我想法官應該有機會給你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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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官陳報對方請求金額的狀況,讓法官了解您們的和解情形,以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您無法與對方和解,即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起訴之,您弟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其求情取得較輕之判決;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若您弟弟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強制執行,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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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向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小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及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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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案件,現在的重點是在於你喝酒後有沒有開車。
二、如果真的沒有開車,宜速調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如果私人調得到的盡量調,如果私人調不到的可以聲請保全證據,監視錄影的部分就算是有錄影機也未必調得到,有部分監視器是壞掉的;而且監視器的部分過了幾個月就會被洗掉。
三、就有無酒駕部分分刑事及行政,如果是行政部分,這個部分法院很容易就採納警方說詞了(會傳警員當證人出庭作證),所以搜證上要再積極一些。
四、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且已經判決的話,上訴時間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上訴狀遞出去的時間為準,所以如果你不服的話要上訴要快,寧可先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慢慢補上訴理由,也不要寫得很漂亮卻超過上訴期間被駁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ear 阿哲 :
您朋友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警察人員發現您朋友有酒後駕車行為,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其中同條第3款規定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警察機關攔停的概念有包括尾隨其後,因警察人員需視當下情況判定能不能攔停、適不適合攔停及當事人之安全。
但是取締酒駕有其法定程序,是否錄音錄影、及吹氣前是否告知有其有漱口或距飲酒結束後15分鐘等。但是因為我沒有看到警方取締舉證的相關影片,故我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