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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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起申訴,針對您無駕駛動力車輛之事實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應請對方提出計算式,再列入過失相抵之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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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三次不可易科罰金之機會高,您應做好心理準備,亦可考慮具狀至法院求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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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酒駕之初犯,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處分,若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期間內亦無被撤銷緩起訴,即無相關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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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與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加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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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零點二十四的部分,應該會用代謝率一小時零點○七五的方式反推,你在駕駛時酒精濃度已經超過0.25。第一次犯通常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若有疑問再請賴ncc101ds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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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酒駕的陳情書要怎麼寫?
本人在12月中因為開車酒駕測出來0.54,並沒有發生任何意外或者行車不安全,是意識非常清楚的狀態下,只是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被警察攔下來,當時測0.54時,有要求重新測,但是辦案員警說規定只能測一次,過程中也通通都有錄影,還跟警察聊天,到早上等開庭,開庭時也是很正常的跟法官對話,他問我答,之後出來就叫我等通知書
現在通知書收到了,被判4個月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還有酒駕罰款5萬元,這樣總共17萬多
想請問一下
1.不是不能一罪兩罰嗎?易科罰金是一罰 酒駕罰單是一罰 這樣算一罪兩罰嗎? 有辦法申請只罰一個嗎?或者降低罰款呢?
2.當時我有說可不可以重新測一次,員警照理說不是應該讓我重測嗎?這部分合理嗎?有辦法申訴嗎?
3.陳情書的格式內容應該注意甚麼?
4.需要附上的資料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應於上訴期限內,應盡速委任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若待判決確定後,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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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4年12月23日凌晨一點左右 喝酒開車 這是我第一次酒駕開車 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測酒測 全程有錄音錄影 我也有要求喝水 警員也有給我喝 酒測值為0.26
於是警員將我送法院 (公共危險罪)起訴 23日中午左右 開完簡易庭 這過程法官,員警問我是否承認酒駕 我承認酒駕 但開完庭的23日 中午 我上網尋文 說酒測值於0.26有爭議 員警當下並未告知我爭議此事 因為當下我也不知 也未要求重測等等 (他告知時都有錄影錄音 未告知我這個東西)
以下是我尋到的文章
警察大學教授蘇中志表示,酒測器應有誤差,顧及民眾權益,交通相關法規中明定,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有○.二五毫克的誤差範圍;所以,依法駕駛人的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二七毫克,員警才能開單舉發。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爭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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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某位前同事打電話給我~~說他小孩沒錢吃奶粉要我幫他說的很可憐~~因此就借他點錢了
過沒多久又打來又說要繳房租要我在幫他一下~~那個月就會還我~~當要還我錢的那個月十號打給他也不接傳簡訊後說他是他老婆~~他人在警局~因為他酒駕~過二三天後我又打給他之後說會找我處理要我在等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沒回~電話也停用了
當我對他提告後又用另一直電話打給我~~說他不是不接電話而是他因酒駕被關
出來後真的沒錢而不是不還~叫我別提告他~過一周後我試著打他手機結果發現是空號
當初匯款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提告~~是對他本人提告還是對匯款帳戶人提告呢~
ps當初給我的個人資料都是假的只有名字是真的~我提告後去戶政事務所要查他資料結果拿公文去戶政人員也說只有姓名沒法讓我查~請問我該怎麼辦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要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及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視雙方過失責任比例,依比例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無任何肇事責任,欲請求損害賠償即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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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有受傷,可彙整驗傷單及初判表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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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駕照要被扣押之原因理由為何,若您覺得不合理,可針對該依據請求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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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101年10月我發生車禍~我是後車(A)~不小心撞上前車(B)~前車(B)亦撞上另一台車(C),因為是停紅綠燈起步時不小心凹到,我的車(A)沒事,(B)車車尾保險桿有壞掉且掉漆,(B)車前方因為追撞所以車頭也有輕微毀損,但(C)車根本沒發覺就開走了,所以當時做筆錄只有我(A)車跟(B)車。雙方都沒酒駕也沒有人受傷。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說我的保險過期還沒繳錢,所以不予理賠也沒幫我做後續處理,導致(B)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在103年9月代位求償,來告我民事賠償
我個人覺得因為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歸我,這點我吃虧所以我要賠償對方車損,但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償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我自己的車(A)沒事,(B)車追撞到(C)車,(C)車沒發覺就開走了,要我賠償(B)車頭跟車尾的車損到10萬我覺得太不合理
請問我在簡易庭開庭辯論時,我要怎麼做才能將賠償金額降至最低~我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是2萬元,在法庭上要如何主張對我比較有利?





我在今天11月13號凌晨開自小客車回家路上被臨檢酒駕
我是初犯 無前科 無肇事 酒測值0.45 被公共危險罪移送
中午在台北地檢署開完簡易庭偵訊完後 法警帶我領完私人物品就叫我可以離開了(無交保)
目前在等地檢署的偵查終結結果
我希望能夠被判緩起訴
我在簡易庭偵訊過程中 表現出很後悔 檢查官問我警察筆錄是否屬實? 認不認罪?
我也答屬實 也認罪!
但整個庭訊就只是問我個人資料等 還有從喝酒到酒駕的過程 為什麼要酒後騎車之類的原因...
我也屬實以告....
但檢查官從頭到尾都沒跟我主動提到緩起訴的部份.....我當下也有沒主動提是否可緩起訴.....
我就只有很單純的回答問題
(但我回家後查了很多相關緩起訴資料 都說如果檢察官要判緩起訴會主動問你接不接受緩起訴 然後提出緩起訴的條件 捐錢或其他的 但檢查官從頭一直到我簽名後都沒主動跟我題到任何緩起訴的事....)
因為這樣我現在真的很擔心會被判聲請簡易判決,以及留下前科
檢查官如果要判緩起訴真的會當下問嗎? 還是不一定會問呢?
我現在這樣還有可能能夠被判緩起訴嗎?
麻煩大家回答了 謝謝 !


一般來講,若檢察官於偵訊時曾提及緩起訴處分之細節,並詢問被告之意願及相關內容條件者,被告亦表達同意時,這樣的訊問程序下來當然可以看出檢察官有意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此一來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自然不小,不過即使沒有這樣的訊問過程也不代表就沒有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畢竟只要是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均可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以緩起訴處分作為適當之偵結處分(性質上是有罪之處分,但效果上則接近不起訴處分),此乃法律所賦予檢察官之權限。因此只要案件尚未遭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束偵查程序之前,都還是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的。
因此如若您很在乎留下公共危險罪之前科,建議您還是可以趕緊在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結束偵查程序之前,具狀去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有需要當然也可以請律師幫您代撰此部分之書狀。)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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