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論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事情是這樣在一月初的時後與這男生交往
後來過沒多久他跟我說他欠錢莊錢問我可不可以幫忙他,我本來工作只是一般檳榔攤根本無法一時拿那麼多錢所以犯傻之下我進了酒店借錢當下我借了六萬 我印象深刻那天是15號 1/15號 後來由於他一而在開口跟我借錢我實在受不了了我提出分手請他還錢 但卻因為當下我未請他簽下任何證明之下他打死不肯承認他有與我借這筆錢 而我唯一有的證據只有通話與fb line 微信對話 但我也誤刪掉了 能否有辦法調回那些紀錄說真的我並非那麼現實 是因為我在跟他討取的時候他非常刻意的封鎖所有我可與他聯絡方式 另一方面是當初借下這筆錢我所簽下的借條是12萬 雙倍 他在與我借錢後不斷的態度越來越差甚至我到他家去討他跟我大小聲要我要告去告……這筆錢目前對我真的真的很重要 真的無法告他嗎……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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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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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的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之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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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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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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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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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此時C在場),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C為第三人,是否有散布於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南方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亦對女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爭取談判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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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的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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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農藥藥害問題,因為我家是種水果,每次都跟固定農藥經銷商購買,因為不懂農藥如何使用所以都直接問怎麼調配。我也會很清楚的說明目前使用面積跟農作物情況。有時記不住調配劑量,經銷商會寫在包裝袋上。
沒想到噴灑完後確無法通過果菜市場農藥檢驗。還被農業委員會通知水果很毒不能採收。剛開始以為過十幾天農藥殘留量會退掉,結果時間都過一個月,驗到現在水果都快掉光了。
中間我打了電話到農藥毒物試驗所,才知道農藥經銷商教我調配的劑量超標太多,因為水果快收成,又打這麼重的劑量,可能果子都掉光都沒辦法消退農藥。
聽完後真的很生氣,問了農藥經銷商到底該怎麼辦,他們也知道沒按照瓶身標示說明來教我,讓我損失。電話裡第一次談賠償金額太少,第二次談說還可以,可是後面又說我們沒證據,說要我們拿出證據才賠。我們有提出去簡易庭調解,經銷商說不會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嘗試打電話給農藥經銷商,加以錄音,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視您錄音內容而定,或許亦有機會可提出刑事毀損之告訴;不論欲提出民事或刑事告訴,都應先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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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因為朋友前年2014年幫人家裝潢,結果對方在裝潢期間一直修改,造成工期一直延後,對方又急著2015年過年前搬進去住,結果有些少部分未完成,後來過完年後,因為對方已經住進去了,所以有陸續進去完成,到目前已經完成99.9%了,而且對方也確認已完工,有簽名。另外因為當初有簽訂合約,說如果是人為破壞,過去維修時會視情況補貼費用,可是都沒有補貼,還一直怪我朋友說拖到他的工期,可是對方每次修改的紀錄,我朋友都有保留,也有當時在進行裝潢時的工作人員可以證明,連同對方自己找的工程人員也可以證明對方一直修改,而造成拖到工期。請問,1.如果對方堅持要提告的話,對方的修改紀錄,施工人員的證明等資料,可以當作證據嗎? 2.另外,對方一直說我朋友賺它很多錢,如果所有的帳務資料拿出來證明說都是實報實銷的話,這樣可以告對方毀謗嗎? 3.如果證據證明我朋友沒有錯,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所有修改費用?以及,所有過去維修的人事支出跟材料費用呢? 4.因為過去一年,我朋友都因為對方常常打電話要我朋友過去維修,而造成我朋友的工作受影響,一直無法將他的工作全部完成,而造成損失跟工程延期完工,還造成我朋友常常因為對方問題而失眠,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5. 對方常拿維修問題說,如果不幫他完成就要提告,請問這樣的言語,是算威脅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待對方提告後,再撰擬答辯狀答辯之;若契約有約定,對方需補貼修復之費用,可蒐集修復之單據,對其請求之;若對方有散布對您朋友不實之言論,您朋友亦有蒐集到對方散布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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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我就離開了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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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與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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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若偵查及審判均有曾自白承認犯罪,有機會可主張減輕其刑,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亦有機會可主張減輕之;惟若欲主張無罪答辯,應從證人指述之瑕疵,設計問題,進行交互詰問,建議應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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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項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或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各位熱心的律師好
既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932362&tid=1032&ccode=PostDate%20desc
想繼續請問..因為我在家整理資料時發現---
1.對方他有語言暴力,但恐嚇都不帶髒話髒字,頂多"搞你"、 "限制我特定日期一定要陪他約會,就算我跟他大眼瞪小眼也依定要在他身邊"、 "如果不聽話,他就會來[拜訪]我父母,把我跟他交往事情(他覺得沒有被我愛上)的感覺說出來"、"我會跟你的朋友們說我們的事情"、"乖乖聽話,才不會有事情"、"我就是要監視你"....等等,這樣算是恐嚇嗎?
還有...當時他逼我交出我的通訊方式,然後如果我不要,他就語帶意味的說"那我就...."
2.我已經被他搞到憂鬱症了....這能請醫生開證明順便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3.他也曾經奪去我手機看我手機內容,我不要的話他就說難道裡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逼我依定要交出手機來給他看
他也曾跟監我,到我家附近偷看,搞的我連出門都很怕....這能告他什麼? 但他跟監的證據我沒有...
5.我上週已經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剛剛警察通知說會寄來我這(可能是通知有無需要開庭之類的),納對方也會收到嗎? 他如果收到後生氣來鬧怎辦?
6.保護令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這算是精神+言語暴力騷擾型的...我沒有驗傷單
我很怕他反咬我ㄧ口說,都是因為我不愛他我辜負他、他不甘心而這樣做的,然後反告我怎麼辦...
你好:
事主A,成人,有照,50c.c摩托車,事主B是老人家,那天早晨下大雨,A騎機車於最左邊直行,B從對街撐傘穿越馬路,據A說法兩人並未撞上,但B當時有跌坐在地,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斑馬線,麻煩的事情就在雙方都沒有當場報警處理,雖然A在事後3天有上警局備案。A於事後應要求有去B家探望2次,B家人說B的情況(原先有過一些手術)因為這次事故有惡化。半個月後A家人才得知情況並介入,但原有監視器資料已經遭毀損,因為B家事發後一直傳簡訊給A說B的病情如何如何,A家人便認為這件事需要處理,就去B家,B家人意思是說要給付B(可能是出事後所有)看病的醫療費用,A家卻因為家境的情況,擔心會被要求無法承擔的費用,A本身也有負債,想就機車強制險或其他資源看能否將傷害減至最低、一次和解解決,想問問律師對A方來說目前最壞或最好的可能狀況會是什麼,走法律途徑有可能得到較中立的解決方式嗎?還是只能任對方開價?若要賠償是否會依當事人A的還錢能力做安排?
A方就是我們的立場,我們沒有足夠證據保障自己的立場,想說只能與對方和解,希望我有盡量中立敘述事件並表達我們的擔憂,在此先謝謝您能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