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高度不符不屬於影響結構安全重大瑕疵,可主張違約請求減少價金,但不可能解除契約,目前若發現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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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不應如此主張
因為他已經寫明主要建材規格及廠牌
遮光罩顯然非主要建材
且並非規格不符
而是根本沒給
建議還是認真打這官司比較實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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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項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或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與新秘A簽定了合約, 是電子版但親筆簽名後掃描回傳給對方(雙方皆一份)
但隔天早上新秘A急忙打電話給我說她服務當天已經有接別人的場,她忘了這件事, 所以才接下我的case,然後她很抱歉, 要跟我解約把我轉帳的訂金退還給我. 我覺得這樣的簽約對我根本沒有保障, 而且我因為信任她還跟另一個已經付訂的新秘B解約, 按照合約解約金(訂金)也無法要回來.
與新秘A簽定的合約沒有註明任何違約之後的事項, 這是我覺得比較吃虧的部分
我想請問有沒有哪條法規可以支持我妥善處理這樣的狀況?
我不想為難她一定要來幫我服務, 但覺得合約就是要保障雙方的權益, 也不是片面解約, 另一方就必須默默承受,她有來信說錢的事小, 但我不知道怎麼要求才是合宜的?
是請她返還訂金再賠償服務費的%之多少,還是雙倍訂金,或其他方式?有法源支持嗎?謝謝!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12.29號搬進來的
房東有些事沒說清楚
可當我簽約搬進來時差不多快十天我沒有網路沒有第四台可以用
因為這是新房子他們還沒用好
但是這事前都沒有跟我說明
再來就是我住近來因為空間狹小
爾後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問題
因為最近天氣濕冷
有露水冷空氣滴到了我的電腦主機~喇叭~螢幕
找了房東過來.他說要幫我家板子
而住進來的這時期
我常常熱水用不到十分鐘
甚至有時候五分鐘
就沒有熱水了!!!都讓我等了好久才有
甚至好不容易等到了!!卻一下子又沒熱水
這些房東都沒有說
而他是說會找人來看
說甚麼用熱水十分鐘因為是電熱水器怎麼等等的
用電多少是我自己要負責的
而我每每洗澡都等了好久熱水才又來
住不到一個月卻問題多多又很不順
雖然他有處理
但是很多問題他根本一開始沒有說明
我也覺得家電多少放在陽台有他的風險在
這誰也不能保證吧!!
爾後洗衣機又出問題
不知道是接觸不良還是怎麼的
我一個月花了7300
卻一住進來全是問題
我下午要上班
卻常因為這樣房東來看
也嚴重影響到我睡眠
常常為了處理這事搞得很繁雜
這兩天我想退租但他好像要收我違約的錢
可是我覺得~我花了那麼多錢
一住進來全都是問題
如果我知道會這樣我當初一定不會租
我覺得我本不需要付那些錢
再說這個約的租金我也有給他
請問該怎麼辦??麻煩請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好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人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慶云的案件在諮詢家已有多起案例,您可蒐尋先前案例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限期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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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是房客,想諮詢一下該如何處理下列狀況。
104年8月因租約要到期,因此和房東續租到105年12月,但續約後沒多久,大概在104年11月時,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跟我們說仲介要來照相,之後若有人要看房也請讓我們讓人進屋參觀。關於租約問題,經詢問後房東表示若房子賣出,他會跟買方協商,留時間讓我們搬家,雖然我們很錯愕,但想說房子是別人的,也就同意房東的要求。
之後房仲業來看過房子拍了照片,本來還要掛售字布條,但因為不好懸掛才放棄,之後房子出售的資訊也都放在房屋仲介的網頁上,這種好像隨時會被輾走的感覺不好受,所以我們也開始在找房子。106年1月,也就是最近我們找到了新的地方,所以打電話告知房東,說月底就可以搬走了,結果房東說我們沒有提前告知,因此不會退還兩個月的押金。
我不知道現在這種狀況如何處理,兩個月前房東告知我們要做好搬家的準備,結果現在又說我們沒提前兩個月說要搬家所以要兩個月押金都要扣掉,而以原契約論的話,則是註明提前解約要扣一個月的押金。老實說我們想把押金都拿回來,不然以契約來看也只要扣一個月而已,押金都被收走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應該怎麼和房東表明呢?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提出相關報表,並說明之,若有違約之情形,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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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網拍二手書依法能否退貨?
事由及相關資料:
1. 我於2016-01-03收到賣家販售之二手書,我檢視其書籍印刷不良,而向賣家提出退貨要求。 然而,該賣家以"此書的印刷及內容,係皆中國大陸的出版社印製,又是20多年前的印製水準,當然無法跟現在的出版品相比;還有你也可要求面交,看到東西符合你的需求再買,而非事後再來請求退貨。因該書並無重大瑕疵,恕無法給予退貨。 " 為由拒絕退貨。
2. 該賣家於2016-01-04,尚於網拍網站上有2159件二手書籍及CD等商品,並於2007-01-31開始至今累積有1386 筆評價紀錄。請問該賣家是否屬企業經營者? 亦屬常態性的銷售商品?
4. 另外,該賣家於網頁介紹上亦有說明:
"我的書上多少有些劃線筆記或污漬..物品上可能多少有點瑕疵,要求完美的朋友,請詢問清楚才下標,..否則事後易生不必要困擾。如有物品需退貨或退款時..請自付匯費及運費...若有不便.敬請見諒..謝謝"
故該商品是否可就此處進行退貨或退款? 且是否可主張其契約或相關法律條文?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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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若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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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12/28晚上和在夜市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聖薇女子養生會館。
拿了體驗卷之後
我心想好吧 就當作身體按摩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體質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3500分18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2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叫我簽名 ,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都按契約走
你去催促他也沒用
他也不會因此更快
對方才會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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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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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人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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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房東安裝電子電表並改以儲值卡方式扣電費,但是我發現我的儲值卡即使拔掉所有插頭情況下還是會扣費,這才發現房東當初配電時居然把三樓樓梯間的公用區域電燈,以及整棟共用的無限wifi分享器的電配在我的房間電表上,導致我必須額外全額支付這兩樣應屬於公用電的電量。
後來詢問房東,並且要她想辦法,她以配電無法接公用電線以及每個房客房間都有額外接到全棟抽水馬達、樓梯口監視錄影器、電燈...等等為由,認為每人分攤一些公用電器很公平,也不願意出錢補貼我所額外支付的公用電費。
(當初簽約時房東並沒有說出這些事,我問過對面房客他說她也不知道原來自己被偷電,一直到我這幾天發現房東為什麼一直要求我把卡插著後才察覺異狀,並且從LINE對話套出房東的話她才吐實)
而且她也一直顧左右而言他,一直推託認為我怎麼這麼小氣之類的。
因此我利用這周末把卡插著並且把房內所有電器拔掉,結果星期日回來發現2日又2小時總共耗費1.1度電(有拍照),這樣計算,我一個月至少要額外支付15度電(60元電費)
以租約一年計算這樣我至少要額外支付720元電費耶.....但要房東處理她說沒辦法,要她另外補貼她也不要,根本無心要處理這件事,還說自己收一度電才4元已經算很好了...之類的(非常無言,扯一堆無關緊要的事情)
1.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房東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偷接房客的電這樣合理嗎?
2.請問以這樣的狀況我能向房東要求無條件解約,並且拿回我當初所給的一個月5500的押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