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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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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jerry 103-09-09 10:48

您好

我33歲在9/3號早晨上班前背女兒回母親家中,鄰居老先生約七十歲就非常大力要關門,由於小孩正趴著睡覺所以用手去擋住門再推門進入,身旁還有我老婆陪同一起,並沒有碰觸到對方,走上樓梯後對方就一直以台語叫我下來,我也回復他我背小孩不想和他吵,我就上三樓將小孩送回家,下樓時看到她上樓我也讓開讓他過,他就一直念我聽不懂的台語還動手推了我兩次,我就質問他不是叫他不要動手,你要不要叫你兒子下來,他就把我推下樓梯,造成我的右手腕扭傷(9/6有去驗傷),我媽媽抱著小孩和我老婆擋在我和他的中間我用左手壓住他的脖子和胸口交接處,我家人就把我推開了,他老婆就下來說甚麼她老公是在叫我關門小聲點的話,這時老先生就跑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要砍我,他老婆看到後就趕快把他推倒並叫說做甚麼拿刀,回去,我怕他傷到我家人所以我也離開了。我之後也想說還手是錯的,所以也想說去說明白,找了兩天對方兒子女兒都不在,9/5號對方女兒還來罵我媽說我竟然動手掐老人家,說家中有人很有辦法拉,等等的話語諷刺我媽媽

不過對方家人現在說要提告我,說我傷害他爸爸,請問我該如何自保,我已經報警留有紀錄。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17

您好:

1.對方推你下樓造成手扭傷,構成傷害罪。(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限制,需注意)

2.對方持刀恐嚇你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3.建議先向居住之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若仍無法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專業協助準備提出刑

   事傷害恐嚇告訴。

之後警局會通知做筆錄,建議找律師陪同,這樣的情況,很容易流於各說各話,到時就看彼此證人的說詞,或是有沒有錄音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09-09 11:37

 該如何找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我在新北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如需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本所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新北地區本所有服務,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lai 103-09-09 10:40

大家好:

我於今年四月初,因工作上的討論與同事起了爭執,對方情緒失控,猛踹了一腳,導致我跌倒背部撞到桌邊櫃,當下同事立即帶我去驗傷及幫我把錄影資料存檔,現今離職後希望給同事一個警惕,我已爬文許多,但是仍然模糊不清楚,是否可以再詳細說明整個流程與我必須準備之資料(狀紙),另如需寫狀紙該如何進行,狀紙內許多名詞都是一知半解,感謝解答,萬分感恩~~

委任律師代寫刑事告訴狀,民事起訴狀,會比較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39

您好:

1.由於傷害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本案發生於四月多,告訴期間即將屆至,請注意。

2.若您居於高屏地區,可攜帶驗傷單、錄影資料等證據來所洽談,準備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後

   續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而且委託撰狀比委任律師辦理全案委任較為節省費用

如您需要委任律師代為撰狀

本所位於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及板橋火車站、高鐵站附近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ai 103-09-09 14:02

三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發生在是在台中,我目前人住台中,但因工作繁忙僅晚上八點後才有時間或是於每個禮拜會回高雄一趟, 再請教一個問題事件發生地跟我後來要提告訴的地點必須相同嗎?

N.YU 103-09-09 03:35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 

就要把我們趕出去。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是建材行老闆開的),共三百萬; 

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 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 

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您好:

1.由於現在土地房屋登記在您奶奶名下,

  所以如果你們和奶奶間如果沒有任何契約關係,或無法證明是令尊借名登記給奶奶, 

  則奶奶確實有權請您們遷讓房屋

2.依您所述對方刑事方面目前應僅有構成故意傷害罪之情況,

  除非對方有再說甚麼可認為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才有構成恐嚇罪之情況。

 而如果無法證明當初是父親借名登記,則亦無所謂之侵占罪問題。

3.您可以持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向奶奶提起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再於民事訴訟過程中聲請工人跟老闆作證,

  但可以請求之金額應會以現存之房屋增加價值為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9:13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欲詳談,增加談判籌碼,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anna 103-09-08 11:02
請問昨晚因與丈夫發生衝突,他要趕我下車回娘家,我不願意,表明要回婆家,要跟孩子,他堅持把我帶到坐車的地方,強行要拉我下車,過程中,因拉扯導致我身體內部多處疼痛,及頭部額頭他揮拳打傷一處腫起,當下,有去驗傷,但醫生診斷三處都只寫紅腫疼痛,但有些疼痛的狀態為體內的疼痛,肉眼無法看出,請問我還需在隔日令補驗傷一次嗎?因有些淤青是隔幾日才會慢慢出現的

 您好:

如果您認為可以加強補充證據之強度

則再申請亦無妨

不過重點是要能證明是您先生所造成之傷害

最好這部分也應加強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再開驗傷單,可以和之前的驗傷單呼應,這樣認定傷害罪行較有把握。
建議你再用照相機拍照,再以相片為佐證。

如有其他問題,尚有疑義,可以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先生聲請家暴令,除可主張有經常性肢體上之暴力外,亦可主張有精神上之暴力。故建議您可蒐集相關之錄音錄影證據加以佐證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31

您好,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阿智 103-09-03 21:31

我和朋友於1年前簽訂合約,他要入主我的公司三年,但是他現在反悔,說要我馬上把錢還給他。當天我們約在飲料店裡協商,但是一句話都還沒說,就有3個男子把我圍住,說今天不把錢還來就要打死我,還說我們都知道你家住哪裡。當時他們一直用拳頭打我,直到店家出面制止,他們才離開。現在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我有去醫院驗傷了,可以告他們傷害恐嚇嗎?我有看下刑法,這是重傷害嗎?這是恐嚇而已??還是恐嚇取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已涉及傷害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不是重傷罪要看傷勢,對方有刑事傷害恐嚇,要看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到甚麼程度,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是否構成重傷害刑法第10條有規定其要件: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最主要之證據即為診斷證明書中之記載及您受傷之部位是否為要害而定。

2.您如確實有積欠對方金錢,應不致於有恐嚇取財罪及強盜罪之成立,

  而應係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光 103-09-03 17:15

律師先生您好,日前本人發生了一起車禍,當時我行駛機車機車道靠近外側,左邊幾乎已經沒有車道,當我看完後照鏡確認沒車後,慢慢偏右要停到路邊去,對方機車後方撞擊撞擊點在我右後方排氣管上,當時我車速20~30,對方聲稱40~50,之後我們有叫警察也有到醫院驗傷,我輕微擦傷,但是小腿出力時會疼痛,造成我後續工作上的不便,對方肩膀脫臼需要打骨釘,交通大隊初部判斷是因為我應注意而為注意為主要肇事原因,對方則無任何責任,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這真的全部都是我的問題嗎?對方之後兼差要到傷勢完全好才要談和解,我需要注意些甚麼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嗎?感謝您可以為我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

1.若您對交通隊的初步報告有疑慮,請速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

2.實務上法院判斷有無過失相當倚賴車禍鑑定報告,並據此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

3.至於要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基本的就是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有此損失。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21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為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可要求對方提供單據方可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對方無過失過失責任在於您,對方可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您應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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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斑 103-09-02 21:40

一、您好,我想請問一件男女朋友互毆事件的後續法律問題。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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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茲回應如下: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若AB之前或現在有同居,可聲請家暴。不要說是A自己先動手的。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可以,可以主張B有故意不法侵害A之身體權法益,意即A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蒐集驗傷單,蒐集現場有無錄影畫面,或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

 

如果因對方辱罵而動手打人,不會被認定是正當防衛,依你所述情況,實務上通常就是將雙方都起訴,民事上雙方也都有賠償責任,但沒有驗傷單會少了很重要的證據,如果雙方不曾同居,那不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而依你所述,法官也不太可能認為這有所謂家庭暴力,至於要怎麼陳述會比較有利,要看有甚麼證據,還有具體詳細過程,不是單憑這些敘述就可決定

 

Miao 103-09-02 10:47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1:01
您好:

1.有關您脊椎受傷的部分,雖然您確實有生理機能受損,但依您所述的情形,尚無法證明就是你前男友行為所造成,除非他自己承認。但還是可以提告試試,端看他是否願意同妳和解

2.請他吃飯部分或替他出飯錢的部分,無法提告詐欺

3.恐嚇危安部分,建議您可以在他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錄音保存證據,再交由法律專業人員幫您分析是否構成恐嚇危安。

4.至於下次他再去警察局鬧時,你就直接陪他去,他跟警察說你打他傷害他之類的,就請他提告,跟他說他不提告換你告他誹謗,並且請值班員警當證人,而他真的告下去了,再反告他誣告

Miao 103-09-02 11:21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4:13

您好: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是打算欠錢不還,不然不太可能告成詐欺,而依照你所說的,也都只有你一人的指訴,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法院不可能判他詐欺,甚至檢察官那就會直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民事上面,只要能夠證明他有跟你借錢,而不是你無償借他錢或請他吃飯,那跟他把錢要回來就有機會能夠勝訴。

至於總共能告他哪些,仍然事端看你有多少證據,且民事刑事原則上是分離的,所以起訴狀(民事)和告訴狀(刑事)也要分開寫,建議你可以去找法律專業人員檢視你的資料,來幫你分析評估。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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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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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Shannon 103-09-01 11:15

各為律師好:

我是女生,被朋友的男朋友毆打,事後有去警局備案做筆錄

因為我手上只有驗傷單,沒有證人,但是有通話錄音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    警察說這是刑事訴訟 

那我要在什麼時候提出民事訴訟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1 11:37

您好:

1.  建議您提起刑事案件訴訟時,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避免訴訟程序之重複,以及節省時間、人力,亦不必繳納訴訟費用。若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必須繳納訴訟費用。

2.刑事附帶民事時間點係在檢察官偵察完畢正式起訴才可提起,最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最好。若刑事敗訴,民事就會被駁回,您亦可再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了。因此您在傷害案件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因您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可依民法184、197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檢附醫院之驗傷單以為賠償之佐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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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9-01 10:23

請問有驗傷單、照片、加害人承認的簡訊是否能構成傷害罪要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敘述的物品都可以用作傷害罪之佐證,至於是否構成,仍有敘述事發經過做判斷之必要。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代?撰擬刑事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刑事告訴期間為您知道加害人之時起算6個月內要提出

並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

103-08-27 17:04

請問律師

朋友是男性,已婚,前陣子而認識一位女生,他們用通訊軟體聊了一陣子後,男生詢問女方是否友交往對象,而女方否認,因此他們發生了關係,前幾女性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對他嗆聲要出來談判,但對方直接遭對方毆打,因此住院,對方還打電話要求要支付15萬元才肯罷休,現在要驗傷告對方傷害外,還能告對方(不管男生.女生)什麼罪名??又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告??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31

 可能的話,本件可追加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還另外涉嫌恐嚇取財罪,但是必須提出錄音或是證人作證。

2、倘若無法提出證據,則可以先行就傷害罪部分提告,日後再隨機蒐證提告

Shannon 103-08-27 10:15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一個女生,上禮拜跟朋友的男朋友起衝突,對方先是推我後來又直接打我

用拳頭槌我的頭部及側臉頰兩側,隨後我去醫院驗傷,我不是去公立醫院

我去私立醫院,沒有明顯外傷,頭腫了3X3公分大,沒有流血,醫院有幫我拍照

這樣子我有辦法告對方傷害嗎? 

在公共場合打我~散步的鄰居都有看到

對方19未滿20   告他會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10:23

 驗傷證明不一定要公立醫院的才有效,您可備驗傷證明及證人,具狀向檢方提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7 10:26

 補充一下,對方只要滿十八歲即要負刑事責任.

Shannon 103-08-27 10:48
馬克律師你好: 如果我要去備案是要去警察局嗎?  因為當時我跟朋友有點感情糾紛~隨後打我的人先動手,當下我的反應是保護自己,我沒有打對方,但是我有抓人家衣領,(因為我打不過男生) 這樣子算是互毆嗎?可是對方沒有受傷,反而我自己去了醫院...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下,對方只要滿十八歲即要負刑事責任.

驗傷單、有證人,加上你的指證,證據足夠,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hannon 103-08-27 10: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下有兩個人是我認識的,但算是對方的人,我想應該沒有人願意當我的證人...
除非我去找當天在運動有看到的鄰居阿姨幫忙...或是大樓警衛調閱監視器 

驗傷單、有證人,加上你的指證,證據足夠,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也有民事賠償責任,有其他問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錄音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書傷害告訴。 

對方已滿18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根據您所敘述之情況,動手打人,恐觸犯刑法普通傷害您須驗傷單還有其他有利之證據保留好建議您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Jane 103-08-24 17:06

我先生和我目前分居
當初是他先把我和孩子逐出家門之後
才又後悔要求我要履行同居義務
經過法院3次調解不成
本月到地方法院開調查庭
因我有他當初趕我和孩子搬出來住的錄音
以及家暴驗傷
法官要我把家暴驗傷單copy兩份
錄音檔存成兩份光碟
並一字一句地打出來
再寄一份到法院另一份寄給我先生
目前譯文已完成
想請問該如何寫狀紙

謝謝

如有不了解可委請律師為妳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04

您好您應狀寫陳報狀,並載明暗號股別,將證據整理與法官。 

stone 103-08-24 00:14

各位律師好,敝人於數日前因細故,和鄰居發生口角,當時弊人正坐在未發動的機車上,而對方突然揮拳攻擊我的頭部,為了躲避攻擊,我隨即下車和舉手擋格,而對方父親也在此時加入攻擊我,對方父親有喝酒,我下意識的反應是,一邊擋住攻擊,一邊也回手反擊,請問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而在一陣混亂後,我因左太陽穴被攻擊數次,而頭昏向後跌坐在地,這時在場有一位目擊證人,是我的親叔叔,說了對方父親流血,我們雙方因此而罷手,急忙上前查看對方父親傷勢,傷口位在雙眉間的山根部位,傷口外觀並無撞擊或因磨擦而產生的擦傷撕裂傷,而是像挑破水泡般的破皮,此時血液湧了出來,我急忙脫下因拉扯時撕裂的衣服,按在對方傷口上,此時我因擔憂對方父親傷勢,和止不住的血,和對方說了一句”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和你打架了,我以為會像小時候一樣,打過就算了,沒想到會讓你父親因此受傷”!

現在對方父親堅持要以他額頭上的傷,告我傷害罪,認定是我推他,才會導致他受傷,為求自保,我也驗傷提告

請問我有目擊證人,但他是我的親叔叔,檢查官會採信他的證詞嗎?

我本人在警局筆錄上,對於推他導致他受傷這項是否認的

我能在檢察官面前自述,及證明我不可能推他而導致他額頭受傷嗎?

我要做的自述是:在拉扯過程中,鄰居和我是正面相對,而他父親也是和我正面相對,只是略靠左側,且在位置在鄰居身後,如果是因為我推他,而導致他受傷,為什麼他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我們都是正面相對的,如果我有推他,那麼他應該是向後跌倒,受傷的部位應該是在後腦或背部,甚至是左右兩側,為什麼其他地方都沒受傷,只傷在正面頭部,那麼我要推倒他,就應該要繞過鄰居,再跑到他背後推他,才有可能受傷的部位是在正面頭部吧?那時我雙手都因為在阻擋鄰居對我頭部的攻擊,使兩人雙手都拉扯在一起,我怎麼推倒他,我怎麼繞過鄰居去推他?

請問可以做這樣的自述嗎?

先感謝各位律師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敝人的問題

非常非常的感謝

 您好:

如果您叔父是唯一目擊證人,建議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傳喚叔父進行訊問

檢察官會從叔父的證詞內容、開庭表現及客觀跡證,也可能會讓被害人與您和證人對質,

再綜合判斷究竟應採信何人之說法,且如果現場有監視錄影則更可以幫助釐清事實真相。

至於您的答辯內容也是會受到檢察官以上述方法檢驗是否符合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傳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帶以釐清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妮妮媽 103-08-23 17:15

請問一下,我和先生因為婆婆的關系四年來已有三次嚴重的肢體衝突,最近這一次是今年五月份,我有去驗傷,而這四年來也一直因為婆婆的關系吵過無數次,昨天,我和先生小孩要回婆家,結果婆婆把我們關在門外,包括女兒一直叫阿嬤開門,她也不理她,請問我想要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這樣可行嗎??是不是若是我主動訴請離婚小孩要歸我的機率比較小??先開口要離婚的人真的就輸了嗎??

您好:

是否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與誰先提出離婚請求無關,法院會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情況。如果您欲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則應搜集對您有利之證據錄音驗傷單、證人等),並整理具狀後向法院提出。(聲請家暴保護令也是要先蒐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針對婆婆及先生之經常行言語及肢體暴力行為聲請家暴力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雁雁 103-08-21 11:37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被人毆打後有立即驗傷及報案,事後在地檢署徵詢時,但對方卻一直說是我先動手(也告知偵察官無外傷無驗傷無報案),至今發生事後已經四個月,如果他想去開驗傷單,這樣的驗傷單會有效嗎?這樣的案子算傷害罪還是互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當天的或是前後幾天的驗傷報告,則難以認定與當天事故有何關聯。

2、就您所述,除非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有毆打對方,如證人等,否則難以認定是互毆

 1.如果你不承認  對方也沒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  那可能無法證明是雙方互毆而都成立傷害罪   2.時間隔太久去做驗傷  是沒有實際上的意義的  完全無法證明是誰造成的傷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花 103-08-17 08:48

8/16號的13:50在我任職的咖啡廳裡我店裡的老板娘為了拿店裡的收入老板有交代不要給老板娘店裡的收入我手拿這錢她居然咬了我因為他已經多次的向我恐嚇在我面前摔東西 一直大吼大罵都有證人證明我事情發生後有去驗傷跟備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0:3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恐嚇罪、強制罪、傷害罪、及妨礙名譽等罪,您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2、 之後等檢察官協助雙方和解,或是檢察官依法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小花 103-08-17 08:12

8/16號的13:50在我任職的咖啡廳裡

我店裡的老板娘為了拿店裡的收入

老板有交代不要給老板娘店裡的收入

我手拿這錢她居然咬了我

因為他已經多次的向我恐嚇

在我面前摔東西 一直大吼大罵

都有證人證明

我事情發生後有去驗傷跟備案

 您好:

您可檢附驗傷單並具狀載明對方之犯罪事實及證人姓名及地址向當地警察局(記得拿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提出故意傷害恐嚇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娘除了有恐嚇傷害相關犯罪外,若有大吼大叫之辱罵行為,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直接提起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向老闆娘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以確保您之權利。 

Sandra 103-08-15 22:25
我是家暴的受害者 施暴的是我父親 約10年前他打了我之後 我就搬家、換電話號碼 躲的遠遠的 那時我有去醫院驗傷(但現在醫院已經調不到我的驗傷資料了),所幸當年社工有把我的案子往上報資料有登錄在暴力防治中心(說要等案子成立才能經由法院去調出資源),我父親有傷害前科(有服刑)我真的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做賭注也許他會對我下手也說不定,他有做徵信社的朋友 有特殊管道可查我的個資 我想我遲早是會被找到的 請問到時我可以告徵信社違反個資法嗎?還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我不被騷擾?月初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要我給他錢(期限是20天)如果他將存証信函送進法院我會面臨什麼問題?他可以跟法院申請調我的個資嗎?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若您父親真的有騷您之行為,

建議您儘速向法院家事庭聲請保護令,先禁止您父親再繼續騷擾您為上。

若您居住於高屏地區,後續問題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很有可能會向您提告刑事遺棄罪,但您可以主張父親對您曾有家暴行為,且父親未進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以減輕或免除您的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存證信函您可不加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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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103-08-13 11:56

1.在下班途中被一台汽車撞了,我們都是綠燈直行車,我剛打左邊方向燈想要騎左邊一點(因為右方有一些店家的貨品)就被撞了,我整個飛到右前方滾三圈坐在地上五臟六腑痛的喘氣,車子往左前方擦出去,對方馬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我的人和車子被路人扶到路邊,之後就被送到醫院去了。

2.對方說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但是過了好幾天都沒有,我怕沒有畫面他之後會抵賴,於是有問警察先生那邊有沒有監視器,他回我說那邊沒有裝監視器,可是我明明就看到有好多台在那路口,他說那可能是村里長的辦公室的監視器都壞掉了,請問可以請警察先生去問邊店家可以提供監視器畫面嗎?

3.想去另一間醫院驗傷,可是那裏醫生說已經過了4天怕警察不採用,叫我再回到原醫院去驗,但原急診醫院又說只要有急診診斷書就好了,病歷裡有交通意外的字樣即可,對方要用對自己來申請,請問可以有必要再到大醫院去驗傷嗎?謝謝!

 

 

 1.已經驗傷就已經足夠證明確實有受傷  但如果還是需要治療甚至開刀  建議還是可以至其他醫療院所再看看   2.監視器畫面可以請警方調閱或是找里長  議員民意代表幫忙要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orraine 103-08-13 09:37

先生在金融業上班,一名客戶因填寫文件塗改,先生告知須於塗改處簽名,客戶不願意,然後說不肯辦了。卻在第二天找上先生,動手打人並恐嚇

先生已經至醫院驗傷,公司監視器亦有錄影畫面。請問這種情況該以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提告,差異在哪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3 10:06

您好,1. 因為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之主體包括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因此公司非傷害罪告訴主體。此外,對方亦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必須依照對方恐嚇之主體係您先生或是公司,若對方係恐嚇您先生,自然係由您先生提告。2. 對方涉及傷害罪及恐嚇罪,您先生備齊證據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由您先生提告,您先生才可獲取對方賠償之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位好心人 103-08-12 23:41

家暴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驗傷單,但是已經過期...

(假設要一張未過期的驗傷單,豈不是要在被打一次??)

過期驗傷單有辦法訴請離婚

另外如果是因"不適合"這個理由要離婚可以成立嗎?

您好,家暴一詞較為範圍較廣,若是對方意圖殺害您的情形,就構成法定離婚事由,若是傷害情形,法院會斟酌傷害的時間、頻率等因素,作為是否裁判離婚的依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建議可採協議方式離婚,會較單純無爭議。

 1.家庭暴力可能構成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事由  你可以訴請離婚看看   2.但建議還是需要再提出其他證明確實有長期家暴的事實證據  否則單純一次性家暴行為  要判准離婚應該是有難度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傷害您,您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使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以利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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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09 23:00

先生提出離婚,妻子住娘家,想請問若在婚姻存續中,先生來看小孩,可以禁止他帶走嗎?有家暴妻子的驗傷單但尚未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法院不喜歡變動孩子之現狀,若您欲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建議暫時不要將孩子交由對方帶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持驗傷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您聲請家暴令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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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09 23: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法院不喜歡變動孩子之現狀,若您欲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建議暫時不 ... (恕刪)

目前不同意離婚,請問該如何禁止先生將孩子帶走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或其他證據,可向法院以精神及肢體暴力為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令,如此亦可阻止丈夫之探視,亦有利於離婚訴訟。又若先生向您提出離婚訴訟,而您不願意,且先生又無法提出離婚事由,則您可以您為無責配偶為由拒絕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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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e 103-08-10 21:4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或其他證據,可向法院以精神及肢體暴力為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 ... (恕刪)

請問若申請家暴令,法官會據此判離婚嗎?謝謝

凱博 103-08-08 13:38

各位你好,我想詢問,

103/07/08晚上

對方停紅燈,我從對方縫隙鑽過,

鑽到一半綠燈,對方起步後與我發生擦撞

拖行了兩公尺,對方是民營清潔隊的垃圾車司機,

對方是在上班中與我發生擦撞

立即通知警方與救護車,

我送醫後開立驗傷單,

左胸口挫傷,右手挫傷擦傷

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但上方說明是

我未保持間距

對方目前無違規

但造成我受傷是事實,

對方賠償也非用他的薪資,是由公司出資,

要他出面賠償而已,卻擺的態度很差,

一副不想賠的樣子,

請問是否要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呢?

 您好:

建議您可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有充分證據再提出刑事告訴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林 103-08-06 21:14

你好:

老婆告我家暴傷害,有驗傷單,但我們有爭吵我並沒有打他小孩可做證(8歲),

難道有驗傷單就可證明我有家暴嗎?這樣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開庭時就太太所提成之驗傷單稱僅係因偶發性口角而有不小心推擠之情事發生,並非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上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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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確實可以作證  且證詞不會反覆  法院未必會核發家暴令  以及將來傷害罪是否成立也有疑問   2.但緊急保護令原則上屬於書面形式審核  要過的機率相對是比較高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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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阿成 103-08-06 11:09

小弟於前日應邀至友人家中,因口語衝突導致雙方拉扯

因對方手原本就有傷口未復原

在他不願意讓我離去拉扯中

造成對方傷口裂開

後來聽另一友人說他去驗傷提告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對方可以提傷害?或保護令?入侵民宅?

因我沒毆打他,若是告傷害?那傷害的定義是?拉扯也算嗎?

若拉扯也算?那我說明發生原因有用嗎?還是法官只看有受傷就是我的錯?

若是提保護令?難道是要我看到他就繞路嗎?

有點莫名其妙的告訴....無言的阿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您可主張無為傷害行為,乃對方傷口尚未癒合所影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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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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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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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林 103-08-06 01:33

你好:

被老婆告家暴傷害,也有驗傷單,但是我真的沒有打他,小孩可以做證(8歲),我該如何自保,我要如何證明他的傷並非我造成的,有驗傷單就可以做為家暴傷害證據嗎?

疑問 103-08-05 16:35

請問我因為誤紅燈"遭對方撞上",對方驗傷輕微挫傷,但要求高額賠償,我有和解誠意(已開過協調會),但對方不願和解並堅持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像這樣是對方撞我,且只有輕微挫傷,我有和解誠意但是對方無理要求且不願和解,那真的走上法院時,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有個大概的標準,且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收據、肇事比例等,倘若超過這個標準過多,則可以請求法院斟酌。

2、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就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倘若是因為對方惡意要求高額賠償,則不一定會判刑超過6個月,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黃金 103-08-04 01:33

因為長期被男友恐嚇

後來心生畏懼提分手遭到毆打

當下跑到派出所請求協助

驗傷之後先躲到別的城市

男友跟蹤爸爸 也還四處留言恐嚇

親朋好友都建議走上法庭

想請問上了法庭海會當場看到他嗎

是像電視演的那樣一人坐一邊

甚至法庭外就會照到面嗎

真的很害怕 不想再躲藏 請問告他還會與他照面到嗎

事情是發生在六月 現在八月法官還會積極受理嗎 謝謝..

 

不必要恐懼對方,勇敢面對問題,才能夠解決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4 10:08

您好:1. 建議您盡快申請保護令並將家人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只要您們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即使不是夫妻,亦可申請保護令,法院裁定時會考量交往情形,通常只要有當事人驗傷紀錄和陳述都可核發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近您與家人。2.對方觸犯傷害罪及恐嚇罪,其中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追溯時效,因此您必須在暴力情形發生6個月內提告,您除了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之外,也能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金錢賠償。根據民法184條及195條規定,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者,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若有正當理由足認如對方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您可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因此可以避免與對方在法庭中碰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建議還是先依法提出恐嚇傷害告訴 如果有同事實  有一併聲請保護令   這樣至少可以先讓對方有所警惕  2.如果提出告訴後  你身分會被當為證人依法傳喚  你可以先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不願同庭  法院會變通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您被男友毆打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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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103-08-03 22:00

我當時行駛道路有兩線道因為車多我走最右邊的道路(非機車優先道)

車子有壓到白線  我直行過去被一台左轉摩托車撞到車前面的保桿

他車速很快 機車壞的很嚴重 當時他酒測值0.07     他驗傷:挫傷

隔兩天後我到派出所跟他和解  我包了2千元紅包帶了一盒禮盒慰問他

他說要我陪他7500  可是我認為他是左轉車又有酒測值他這樣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警方做成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ia 103-08-01 23:36
您好~ 本人於93年離婚,育有一女,當時因對方婚姻暴力曾提出傷害罪後,雙方協議離婚, ,女兒監護權歸屬前夫。 97年因前夫對女兒(女兒約7歲)不當管教,造成身傷痕,以及多次阻礙本人與女兒會面探識的機會,本人以女兒驗傷單為據,申請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當時因對方態度良好有改善的意願,並未更改監護權。 103年7月 因女兒受不了自己父親(前夫)的耳虐及偶有暴力相向,女兒自行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與社工聯繫說明與父親相處狀況,也表達希望和母親或奶奶在一起。(奶奶住附近,平時偶有奶奶就近照顧)。 而女兒成長期間的探識權,大多由女兒父親的心情而定。 至今對方(前夫)藉由我未負擔女兒的扶養費用為由,再次阻礙與女兒會面。當初的協議書有說明,我願意負擔部份的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監護權一方願意負擔女兒的教養費,雙方不反對女兒與任一方通電話及書信往來。 想請教 * 對於協議書面上載明,我願意負擔部份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 實際上在女兒國中以前,我並未有實質負擔學費,但每次與女兒會面一些生活所需的用品與零用錢及學校用雜項費用(例如報名費),都是由我來支付。在女兒國中時期,有付過幾期的補習費用,現今也是會面時會幫女兒添購生活所需。 以上的情行是否已構成未屢行協議書? 而對方也並未屢行協議書上的探識方式。 *由於女兒在父親的高壓方式生活,已造成女兒心理上的不安, 是否能再次申請監護權改判? *因自知能力尚不足,在外租屋,無法給女兒好的環境,改判給我的機會高嗎?奶奶希望女兒監護權可判給她,是否可行? 女兒自己也表達希望監護權由我,希望與奶奶同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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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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