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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3-10-26 14:09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要開庭.而我不知道要準備哪些資料.請律師幫幫我.事由.是之前被朋友和他較一群人拿呂棒打還被綁起手來押去山上.之後我住院住快一星期.然後.我有驗傷.我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妨害自由傷害.過了好幾年.現在收到法院傳票要開庭.不知道.要怎樣跟對方求償.因為我是第一次開庭.請律師幫幫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你手上應該沒有其他資料?您只需要如期到庭就可以了。

2、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依據您所受到的傷害,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其他財損及精神慰撫金。

yym0929 103-10-26 13:53

我78歲的公公3個月前被一喝醉酒在路邊睡覺的退休警察擋道,因要求他讓路而被毆打成傷(有驗傷單),公公提告,對方在偵查庭中謊稱沒有擋道,沒有毆打只是輕推一下,請問該如何應付這場官司?謝謝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事訴訟法法第271-1條:「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依上開法律規定,您應在六個月內請公公提出告訴,並可在偵查中請檢察官幫忙保全證據,亦可在法院開庭時,出庭陳述意見,或請告訴代理人為您陳述意見或為告訴。

 您好:

建議應加強蒐集其他證據證明公公被毆傷之經過

路口監視器錄影或現場目擊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0-26 18:12

如果上面大律師所述,

不過實務上傷害罪的部分通常不會證據扣太嚴,依你所述該員警稱有「推一下」,

代表確實有動手,只要驗傷驗傷確實有傷而不是病患口述,

應該檢察官就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了。

以前也都是這樣簡判就判了。

yym0929 103-10-26 19:09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答,承蒙幫助不勝感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聲請調查路口監視器,以及於事發地點找尋目擊證人

yym0929 103-10-29 12:14

 謝謝顏律師!

Miao 103-10-24 07:47

前男友只要一提分手

就索要出去的所有花費

我認為我並沒有借也沒有脅迫是不需還的

發生口角我有推他不想讓他載回家

想拿走我的東西自己走回家趕走他 趕不走 我想自殘逼他離開

他一怒之下扯我頭髮

更生氣情緒失控想搶走我的安全帽跟包包

拉扯中安全帽打中我的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

我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我的機車停放

但對方一開始把我載到提款機要我提錢給他

我說不可能我沒欠你 

我要把他證件還他他不拿

放我下車時他說等著警察上你家

之後他回家情緒失控送醫

已經半夜12點了

他跟他媽說我家的住處

我嚇死把他的健保卡給他媽媽就催他快走

因為我家人不知我有交往對象

之後他們在醫院就一直打來要我出去講清楚

但很晚了我無法不驚動家人出門就說了明天約時間談

那男生驗傷上警局說要告我叫我過去講清楚

不然要直接過去我家

他們知道我不能被父母知道

我無法過去也跟員警說明

最後半夜快一點時我又打回去警局問情況

警察說他們說要跑去你家但不知道會不會去

有跟員警說我很害怕

請他們派人過來驅趕

他們說要確定他們有做出什麼違法行為才能過來

最後他們真的來了

一群騎改裝車的不良少年

我有聽到他媽媽說就是這間

他們還在陸續叫人大概少說有十幾人

在那嘻嘻哈哈

我爸媽被吵醒了

跑下來跟我說不要開燈早點睡 說他們是有喝酒的不良少年不知道會怎樣

我覺得好內疚

但幸好爸媽並沒有發現跟我有關

結果他們聚集了約快十分鐘又跑走說不用講了 作筆錄

可是其實我沒有能耐用傷他

我也已經跟警察說他們威脅我出去了

我也說過無法現在出門明天

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員警

他們卻沒派人過來

難道真的要出事了才願意過來處理嗎...

這群人沒有犯法嗎?

我該怎麼辦?讓他亂告嗎?

 

您好:

依您所述況

對方使您受到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之尚害可能涉犯過失傷害

您哭啼中拗不過他被他載回您的機車停放處並載到提款機要您提錢給他部分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是否有足夠證據得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ao 103-10-24 11:06

奇怪的是警察不認為他們有恐嚇

認為我只是怕被父母知道而已,

我本來想提恐嚇的,

因為他們有說現在不出去不接電話要跑來我家,

他們也知道我怕的是這個,

就算不論我怕被父母知道,

他們聚眾在我家面前大小聲,

我們全家都很害怕。

路口有一支間視器,

可以請派出所調畫面告他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及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以利證明對方有傷害恐嚇等相關犯罪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41

 您好,若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恐嚇之相關犯行,可委任律師對其提起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樂 103-10-24 05:42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並自導自演去申請自己跌倒的驗傷單,導致保護令生效,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用不當方式逼我在民事保護令簽下切結書,還到處詐騙網友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恐嚇罪、妨礙名譽)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可以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陳述內容均要配合證據才能了解清楚確實事件經過

故建議應將相關證據資料帶往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小晞 103-10-21 22:21

1.我來台南讀書,爸媽他們用我的名字租了一個套房,只有緊急連絡人是寫他們的名字,那如果我沒跟他們說就搬離,另找住所會怎樣嗎?(以我的名字租屋)

2.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和誘罪,但沒任何對話叫我搬離那邊,或是離開家人這類的話,就只有普通男女朋友的對話跟合照,能成立嗎?(我19歲男朋友25歲)

3.如果他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跟大樓管理員要我家鑰匙擅自進入我家,有構成甚麼罪嗎?雖然是監護人,但我已滿18歲。

4.如果我爸賞我巴掌,捏我耳朵還有罵我犯賤(但未錄音驗傷),還有動不動就毫無預警出現在我家,傳一些類似以法律威脅我的話,令我自己想要遠離,他們有構成甚麼罪嗎?

5.他們逼我說出朋友的聯絡方式並且常常打電話騷擾,完全無顧人家的感受以及影響到人家的生活。

6.用盡各種方法阻擋我交男朋友與朋友的權利,完全無視我的隱私權。

以下是我媽對我傳的訊息

很多事看似不重要,但一不小心自己啟動了刑法,渾然不知,那才慘呢。白紙黑字這是法律基本法,再深入就是通聯,監視器,人證,物證這是刑法最簡單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連帶保證如有簽字,今天如果你有事,連帶就有刑事責任,你搬動誰幫忙如我們不知,刑事訴訟就啟動。

以監護人身分威脅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男友並未使您脫離父母之監督範圍,並不會有和誘罪之問題。

您爸媽打您,可能有傷害罪相關犯罪之成立可能;又若是在公開場合辱罵你,也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您父母對您男朋友提告,亦不會成立相關犯罪之,再者,您父母對您之管教行為或許過當,但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 103-10-21 17:23

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9月)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一定得給孩子嗎?
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成立?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七月時,有一次我喝了一兩口烈酒,可能因為太久沒喝酒,所以身體無法負荷,需緊急送醫!
這賤婦可是慢慢的~慢慢的~慢慢的開車
一句話也沒有跟我說或是問我有沒有好一點
我心想...可能是剛剛那飯局有她現在心愛的人吧~
看我會不會就那樣死掉或是中風
這種女人,我還留在身邊我神經病 

三十多年來,我為這個家拿來的生意..什麼都不計較的把名字給她
家裡都是我煮飯(她一句不會煮也不會學)
兩個孩子都吃外面或是我煮的

她現在討客兄討到我的朋友上面,我真恨我抓姦抓太快

請各位律師 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就通姦部分,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並可據此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2:16

您好,所謂之家暴令申請,係指經常性之精神上或肢體暴力行為,故若對方並未蒐集齊全證據,您可爭執只是一時之口角而有拉扯。

若對方對您無離婚事由,對於對方之離婚請求可先不要答應以握有籌碼,畢竟對方若有外遇,應該會很急,再去跟對方談離婚的條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無法找到通姦之直接證據,然若有其親密照片,仍可以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h 103-10-21 16:04

先前 抓她姦沒抓成
嘴硬說謊後才承認,被我扁了一頓
她去驗傷
近一個月來,一直在吵著離婚財產的問題
公司、存摺、房子等...任何東西都是在她名下(後悔至極)
昨天她去提告了(也只能提告家暴傷害之類的,訴請離婚
她一定主張財產能多要就多要
表面是說要替兩個孩子爭取(皆已成年)
其實 都是歸到她那

我現在能怎麼做?
需要怎麼做?
這賤人嘴很硬,睜眼說瞎話
上一秒說全部都不給我,下一秒說她剛剛沒說
氣得我快炸了,才又說剛剛說的是氣話
(但我知道他想拿越多越好,自己好養老,也可輕鬆跟情人過,完全不顧慮我) 

您好,您可能會被提告傷害罪,及提起離婚訴訟。您可以委任律師詳細討論為您爭取權益。台中地區可來電連繫,高雄地區則可找認真負責的何明諺律師。謝謝

針對你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Renesmee 103-10-21 10:57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您好,對方罵您破麻一事可以加告公然侮辱,至於您的證據倘若只剩下證人,除了要確定證人願意為你作證以外,可能還要蒐集更多的證據會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因為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故需要在視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唷! 

Renesmee 103-10-23 11:02

謝謝您的回答,但現在我提出的證人堅決要替他那些朋友與被告站同一邊,因為我和那個我提出的證人是情侶甚至也有了四個多月的小孩.... 我的證人要我將小孩拿掉且他還要做偽證

他還要我先拿小孩才肯替我做證人,我很怕的是我如果真的拿了他卻做了偽證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至於證據除了監視器...還有我提出的證人外,已經沒辦法再有其他的證據 :'(

阿霖 103-10-20 16:5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驗傷單,則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下有受傷,否則不會成罪。

2、確實可能構成以物理力的方式構成公然侮辱罪。

3、找人到現場的部份,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足以使人心生恐懼。

4、倘若要告的話,建議先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您好:

1.驗傷單雖寫無傷口但如果有記載紅腫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2.有另一人可作證人但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

3.對方如果只有單純說他要去烙人來叫你們不要跑,

  可能尚難構成恐嚇罪。

4.如果在公然場合動手打人耳光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對方傷害公然侮辱,並聲請調閱監視錄影畫面。

阿霖 103-10-20 16:4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小天 103-10-19 12:30

 我之前有被朋友叫一群人打.然後我有住院住了快一星期.然後.我有驗傷.後來去警察局報案.過了好幾年.現在收到法院傳票.因為我第一次開庭.我不知道要怎樣跟對方求償.請律師幫幫我一下.

妮妮 103-10-18 22:52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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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詩詩 103-10-13 16:49

我的男性友人他單親家庭,爸媽離婚了,他爸跟乙女跑了 

 


甲男=男性友人的爸  乙女=男性友人爸前女友  丙女=男性友人爸二次婚姻老婆

甲男跟乙女沒結婚有了這個小孩(不知有沒有血緣) 
乙女在甲男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報戶口,並且說小孩是甲男的,途中乙女跟別人跑了
並把小孩丟給甲男養大,甲男之後認識了丙女且結了婚,
但丙女當時就有三個小孩與甲男沒任何血緣關係(結婚沒認養),
乙女知甲男要退休,回來要求小孩帶走並要甲男支付贍養費以及小孩的9年教育費
乙女卻發現小孩被打的痕跡(有/無驗傷)要告甲男虐待兒童 並給小孩申請保護令
後知是丙女打小孩 甲男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  律師說如甲男與丙女離婚小孩事就可與甲男沒關係並可解除保護令
故甲男與丙女提出離婚 丙女答應且要求如離婚需簽與丙女在婚同意書並認養丙方三個小孩 

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所謂的離婚之後,保護令就解除效力,只是違反的機會比較低。

2、乙女無法請求贍養費子女教育費。

3、是否同意協議離婚並且收養三名子女,可以自行斟酌,倘若不願意,則必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4、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由本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GG 103-10-07 10:17

日前A友人被B友人告傷害(剛做完筆錄沒多久),而且還有驗傷單,但是A友人告知警察他確定沒有碰觸到B友人。

請問,A友人可以直接對B友人提出誣告嗎? 還是要等傷害罪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才可以依傷害罪的部分對B友人提出誣告

如果對方提告時有提出事證,有所根據而提告,縱使最後被告不起訴或無罪,也不會成立誣告

您好:

1.  誣告罪係在前案於不起訴或無罪時,才會衍生出的法律問題,因此一般而言,誣告都是在前案確定後才會提告

2.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若B友人具提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並非虛偽事實而為誣告,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並不會成立誣告罪。若A友人要提誣告罪,必須證明其提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如驗傷單作假或明知傷害者為其他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必須待獲得一刑事不起訴處分後,提出證據證明B為故意誣告,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較為妥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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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tor 103-10-03 23:37

請教律師關於家暴監護權問題

我已被言語及精神暴力多年,先生一直以來會辱罵我本人、我娘家、有時甚至辱罵小孩,有多次錄音檔可以證明。 先生經常恐嚇我,詛咒我娘家的人死光,有時情緒一來也會對小孩說要殺了小孩。 先生限制我回娘家,如果回娘家被知道了,就會冠上”不顧家庭”的罪名,等於我的人身自由亦受限制,這點也有簡訊可以證明。 我的婆家經常對我小孩洗腦媽媽不好、外婆家不好都是壞人等觀念,造成小孩心中壓力。 先生於103/10/2晚間10時25分,因為我回娘家探視癌症的妹妹,說我不顧家庭,進而對我施展身體暴力,掐我的脖子,紐我的手臂等造成瘀青,同時我的孩子在一旁全程目睹。此外,我婆家的公婆也知道,但並未出手相救,甚至與我先生一起辱罵我。我到醫院驗傷並開有驗傷單,但因為還不敢通報所以對醫院說是朋友施暴而非家人。 因為很擔心萬一提起申請保護令離婚手續會無法再見到小孩,因此想請問律師我要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我身邊,一起離開這可怕的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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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不僅止於肢體暴力,縱使只有言語暴力,只要係經常性非偶非性為之,亦可聲請唷!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先生提起家暴!您亦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為孩子對先生提出家暴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您若不想讓先生直接有刑事傷害前科,就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之方式讓對方有所警惕。

2.您亦可以訴請離婚,並聲請家事法院定您為小孩之監護人,就可以將小孩帶離這個家庭

  不過對方仍保有可以探視小孩的權利,法院也會定出適當的探視方案。

3.您可同時向法院訴請離婚、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4 00:42

您好,補充林大律師所述,

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通常也有相關的扶助,例如訴訟費用、心理諮商、社工等等,

請多洽詢。

妹妹 103-10-01 14:31

您好,多年前,夫因為性打了我,我也有驗傷也有通報社工,可是我沒報警提告,請問到現在社工那還有資料嗎?也因為醬造成了陰影,多年後夫常求歡不成就動手怒罵言語傷害【沒證據了】,在這期間我還拿過2-3次小孩,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長期ㄉ不堪受辱....且夫還在孩子面前動手,因孩子護母心切遭夫更不爽反掐孩子,所以我想請求離婚,已搬離住處,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如果小孩有看到

可以讓小孩作證來當作證據

證明你遭受家暴

這樣可以加深法官的心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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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住居所,並限制其進入。

當然,需要提出證據,亦可於聲請狀中請其法院調閱社工之資料是否還存在。 

妹妹 103-10-01 23: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家暴(針對先生肢體及精神暴力之部分),使先生搬離夫妻共同之 ... (恕刪)

那這部份呢.....夫還常說要告我不履行夫妻ㄓ義務,請問我可以不要履行夫妻ㄓ義務嗎?有律師說我沒履行夫妻ㄓ義務他就會去外面尋找是醬嗎?今年初發現夫異常ㄉ舉動,發現他手機內與女生有不雅ㄉ對話,我也有處存下來,我也有在房間放錄音筆,這應該沒什麼做用不算證據吧,這我算侵犯個人隱私嗎?

yoz2399638 103-09-30 11:51

第一次法院傳單來~我口頭說先調解看看

那時法院單是寫不能(安全駕駛)

第二次法院傳單來~(過失傷害 備註 先試行調解

單子是7月30來的~8月1日才調解

我就打電話去問說還沒調解要先去開庭麻?~

那個書記官就說那先不用來...((我們就沒去了

結果調解不好~我們請調解把案子送回去了~

到現在兩個月過去了法院還是沒消息!

請問還會傳我們過去麻!?

我還有一張重傷驗傷單沒呈上去...還會開庭麻?開庭的時候再跟著呈上去就好了對吧?

我的重點是(過失傷害)那次因為還沒調解書記官也說先不用去開同

那是不是沒關西?~法院還會傳一次麻?

還有後續就只能等待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應該仍還會再開庭,您可以打電話與書記官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求助無門 103-09-29 11:52

請問好心的律師

因為先生不讓我回家 我也無法看到孩子 也不跟我聯絡 甚至故意跟我拉扯

然後去驗傷告我傷害 我也有去驗傷申請保護令

最近要開調查庭 我是否可以請求法官 讓他給我探視孩子

或是要求法官 讓小孩子也可以一個禮拜跟我住一二天呢?

還沒離婚 我也是孩子的母親  難道孩子在誰手上就先搶先贏嗎?

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的機會嗎? 請求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你們

祝福你們平安喜樂

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以求能先跟孩子相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iki 103-09-26 02:22

您好,

我是一名補教業人員

一位家長因不滿而對我言語恐嚇

經常用情緒性字眼羞辱(電話裡或當面)

例如:妳沒腦嗎?妳沒知識嗎?妳有病嗎?等等

星期三的時候甚至對我動手

非常大力的拍打我右肩造成紅腫

(已經去驗傷也開出證明)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要寄存證信函前需要先報案嗎?

2.存證信函寄出一定要開庭嗎?

目前因為公司的立場是想要我私下解決

切割得很明顯,因為公司不想影響商譽

不希望事情越鬧越大

也沒有要協助我也沒有要提供我監視錄影

3.這樣公司是不是涉及故意隱密事實?

我該如何自我保護?該怎麼做比較好?

請幫助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07:08

您好:

1.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為了要「通知」對方可能將採取法律行動,所以與報案無涉。

2.同上,若無報案或提告則不會開庭;另傷害罪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必須留意。

3.公司不提供證據,可提告後請求檢察官調取。

若居於高屏地區,可來所(信)詳談。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受傷照片、辱罵錄音錄影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暴侮辱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Lila 103-09-26 01:17

  我有位朋友打人巴掌,而被打的人有不小心撞到頭,當天被打的人說沒事

隔天突然說有事,還有去驗傷,但驗傷單有問題,就是被打的人明明是左邊

撞到,可是單子卻打是右邊,還有被打的人明明是右邊眼角不小心被打,但

單子卻打左邊耶!!

  可是重點來了,被打的人隔天驗傷時還有和我朋友見面,但見面時臉傷根

本沒傷,但單子卻打成這樣,我朋友知道會紅膧但卻其它點就怪怪的,想問

如果告了會怎麼樣,我朋友19歲了還是大學生,對方是高職生,另外也想問

驗傷單可以做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質疑對方的驗傷單,並且提出證據推翻,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一般來說,診所不會開假的驗傷單,頂多是事後受其他傷,移花接木)

2、不過不論是左邊傷到還是右邊傷到,只要您的友人確實動手打人,對方也受傷了,都會構成傷害罪。

3、本文建議應該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的權利。

Lila 103-09-26 14: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質疑對方的驗傷單,並且提出證據推翻,如 ... (恕刪)

但當天看過,對方臉上一點傷都沒有,可是單子卻說有傷

阿倫 103-09-23 21:25

我想跟我先生離婚並取得孩子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跟我協議離婚,還說他要小孩也要錢,所以我們常常為了離婚的事在吵架。我們因懷孕結婚,婚後就因為我懷孕身體不適獨自住在南部娘家,他則是在北部工作,兩人沒有住在一起。他一直在他的公司說我很花心並散布不實傳言,把我說得很難聽,連同我的家人也一併罵進去。

前幾天他沒有任何告知就跑到我娘家,連聲招呼也沒打就直接進我娘家房間睡覺,當時我媽媽跟孩子都在睡覺,就被他突然的闖進給嚇醒了,而我那時正在上班。我下班後又跟他提起離婚的事,兩人爭吵,因他一再諷刺而激怒我,我就先動手打他,然後他也揍了我幾拳,他離去前還放話說他隨時會來抱小孩走。雖然我當場沒報警但隔天有去驗傷。後來去警局報案時,警察卻說:你先生進你家是天經地義,而且你們沒住一起,聲請
保護令也不會過啦!更何況是你先出手打你先生,你先生沒告你就很好了,還想要聲請保護令

我想請問:

1.我先生未打聲招呼就直接闖進我娘家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在家,他直接來我娘家,想抱走小孩,我父母可以拒絕讓他直接抱走小孩嗎?

2.我想聲請保護令,會因為是互毆且未共同居住而不符合聲請要求嗎?如果不能聲請保護令,我可以提起訴訟告他傷害嗎?

3.我可以因為他打我或者常在公司裡用言語侮辱我而訴請離婚嗎?我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在內;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又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第14條第1項所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第2條第1款及第1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雙方既具有配偶關係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法院即得依聲請核發保護令。又所謂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原則上應以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之危險為前提,若僅是單一偶發之肢體傷害行為,恐怕會被法院認定尚不符合核發保護令之要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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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翠 103-09-23 14:47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但他不肯~
因為他喝了酒會變成很恐怖ㄉ人
會跟我拉扯然後讓我受傷....
對我疑神疑鬼,猜測我,操控我
他是沒有打過我,只是我們常在爭吵中互相拉扯
然後我總是會受傷
我有跟他講過好幾次,說他喝過酒會變另一個人
希望他少喝或戒酒,而他每次都說好
結果..... 沒有改變過
這幾年好幾次是因為看在孩子ㄉ份上
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直到上個月,因為他對我的誤會跟懷疑
又喝多了,我們又爭吵了
他最後把我壓倒在地上掐我脖子,也弄傷我了(小孩跟表妹當場都在)
那時我真正ㄉ覺悟了,但扔然沒有採取行動
隔天只是請他暫時離開分居,沒想到分居ㄉ這陣子
他每天酗酒來我住的地方鬧
還鬧到他喝酒自己騎車跌倒
警察幫他叫救護車去醫院擦完藥後
警察還送他回來我住的地方
現在他再等法院通知,因為酒駕

就在這期間,他也用LINE傳了一些汙辱攻擊我的文字言語

這件事情發生後的幾個禮拜

他一樣的對我疑神疑鬼,懷疑,猜測

喝了酒變鬼一樣的在孩子面前對我發怒,凶惡
最後他徒手抓傷我的手
在之前就有跟他說過,若再有下一次就離婚
當下他在喝醉的時候,說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只是一股氣讓他變這樣
每一次他喝酒弄傷我時,都會道歉都說不會再這樣了
喝醉的時候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說
清醒的時候,就像個俗辣一樣,都不說話
在我家人面前他總是好好先生,喝過酒也不會對我發怒
終於我去驗傷了,也通知社會局了,社會局也來家裡過了
帶孩子回來娘家,告訴我家人我跟我老公的所有事情,他家人也來過了
因為我們之前住台中,跟幾個朋友住在一起
只有在台中的朋友可以清楚知道我老公是怎麼對待我的
所以我覺得我們雙方的家長在其實也沒有什麼可以說的
因為他們不知情,我講我的,我老公講他的
都已經有驗傷單了,他還堅持說沒有弄傷我,只是對我拉扯
說我外面有男人,他卻沒有證據
我說我要離婚,因為我已經對我老公感到恐懼,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大家都一直要我們為孩子想
甚至我家人希望我能再給我老公一次機會
我只是淡淡的回答(非得要等到他把我打死之後,才會有人相信我或同意支持我離婚嗎?) 
我很崩潰.... 我以為我的家人會支持我
現在連小孩(3歲)對她爸爸都已經感到恐懼了
自己跟大家說(爸爸會打媽媽,我很怕爸爸)

我們分居也快要四個月了,回來的這一個月他都沒有拿錢給我跟小孩

而且他還偷偷的跟我親妹妹私聊說(如果我堅持離婚,他會告上法院,說孩子不可能會給我,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沒有能力養小孩)

我真的很想離婚,因為他的暴力讓我跟小孩都活在恐懼的陰影中

尤其是一個才三歲兩個月的小女生,每天告訴妳說(媽咪,如果把拔對妳很兇動手的時候,妳要馬上告訴我,我會保護妳)

建議驗傷後,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向警局或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待通過保護令後,或可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以「不堪對方同居之虐待」提出離婚聲請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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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翠 103-09-23 14:30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但他不肯~因為他喝了酒會變成很恐怖ㄉ人
會跟我拉扯然後讓我受傷.對我疑神疑鬼,猜測我,操控我
他是沒有打過我,只是我們常在爭吵中互相拉扯
然後我總是會受傷...
我有跟他講過好幾次,說他喝過酒會變成另一個人
希望他少喝或戒酒,而他每次都說好
結果..... 沒有改變過
這幾年好幾次是因為看在孩子ㄉ份上
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直到上個月,因為他對我的誤會跟懷疑
又喝多了,我們又爭吵了
他最後把我壓倒在地上掐我脖子,也弄傷我了
那時我真正ㄉ覺悟了,但扔然沒有採取行動
隔天只是請他暫時離開分居,沒想到分居ㄉ這陣子
他每天酗酒來我住ㄉ地方鬧
還鬧到他喝酒自己騎車跌倒
警察幫他叫救護車去醫院擦完藥後
警察還送他回來我住ㄉ地方
現在他現在再等法院通知,因為酒駕
就在此事件發生過後的一個禮拜,他一樣ㄉ對我疑神疑鬼,懷疑,猜測

喝了酒變鬼一樣的在孩子面前對我發怒,凶惡...最後徒手抓傷我ㄉ手

在之前就有跟他說過,若再有下一次就離婚
當下他在喝醉的時候,說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只是一股氣讓他變這樣
每一次他喝酒弄傷我時,都會道歉都說不會再這樣了
喝醉的時候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說
清醒ㄉ時候,就什麼都不說
這次我終於去驗傷ㄌ,也通知社會局ㄌ
帶孩子回來娘家
現在連小孩(3歲)對她爸爸已經感到恐懼了
自己跟大家說(爸爸會打媽媽,我很怕爸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比較危急,您應該報警處理,並且申請緊急保護令

2、您可以檢具配偶喝酒、家暴的資料之後訴請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3 14:51

您好:建議您先向警方報案,並且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障您的安全,此外,以主張被您毆打,有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並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期間您必須提出與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驗傷單等證據,通常法院會徵詢子女意願,此時子女的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同時至警局對其聲請保護令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後法院會再核發通常保護令離婚部分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起訴離婚,監護部分依你所述,你爭取到的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9-23 12:0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因被警察釣魚而被盤查,但我身上並沒有攜帶任何違禁品。在盤查過程中,警察沒有先確認我的身分,而自行搜索我的包包,機車置物箱及褲子的口袋,都沒有找到任何違禁品;並從口袋中拿出我的身分證,用警用小電腦查核,查核結果,我沒有前科紀錄。在我打電話時,警察將我壓制於地上搶走我的手機,我也被攻擊頭部和臉部(後來有做驗傷報告),且將我帶上手銬帶回派出所。後來在派出所才打電話請朋友接我離開。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該做如何處理呢?謝謝您的協助。

釣魚是指要購買毒品吧,釣魚過程中你有說你有在販賣? 做筆錄時警方有提示證據給你看,問你的意見嗎? 這些要先釐清,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被釣魚出來之原因為何,手機有無遭監聽或有其他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若均無任何證據資料顯示您有犯罪嫌疑,針對警方之執法是否有過當之處,您可前往醫院驗傷,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您施暴之警員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紅 103-09-22 00:08

你好..

我今天想詢問的是

2014/09/20下午13點左右我和先生發生扭打 在場的有先生的阿嬤和我一歲三個月的兒子,先生先動手我也有還手(請問這樣算自衛嗎??)因為先生一直攻擊我頭部也拿東西敲擊我頭部也拖我頭去撞牆,我還手也有打了他頭部和咬他但是我沒東西攻擊他,後面我打113警察有來問我事情和資料只是先生都不在場(這樣算做筆錄嗎?)警察有問我要申請保護令嗎?還是先備案?(我選擇先備案)警察也後續說如果要申請保護令直接拿驗傷單去警局找他就可以了

在下午3點多時我第一次去醫院驗傷,醫院拿了家暴驗傷通報書給我寫..後面驗傷完了我也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

請問我先生是職業軍人 我只是家庭主婦 如果要打離婚監護權官司我勝算會比較高嗎?友人叫我先申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如果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是怎樣的呢?

因為先生有固定收入但是他很愛賭玩六合彩跟台灣運彩

那這樣我收集他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還有他叫我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能當證據嗎?還有我先生根本沒什麼在顧小孩幾乎都我在顧要他顧像要他的命,而且我也算得出來一年內他換過幾次尿布幾次洗澡幾次泡奶大概都兩隻手數的出來...

我並不想把兒子給他,因為他幾乎時間都在軍中雖然晚上會回來但是也窩在房間內,家裡只剩年過70幾的阿公阿嬤 他媽媽生他後又嫁到嘉義後面也生了兩個

而友人跟我說法律有一條(幼兒從母)我不懂這條法律

您好:

1.您還手也有打了先生的頭部和咬先生部分可能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也會構成傷害行為。

2.只要有和警察作成正式陳述之記錄,就是作筆錄

3.離婚事由與職業無關,應視有無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而定。

  監護權部分法院會考量民法第1055條之1之規定。

4.您友人建議您先聲請保護令然後帶孩子回娘家之後開始工作後再打官司是正確之方向。

5.職業軍人被告家暴傷害刑責與一般人相同,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6.您收集先生玩六合彩的紙張或拍照,以及其叫您幫買台灣運彩的對話留言可以當作證據

7.幼兒從母之意即為通常法院會考慮小孩年齡較小,原則上由母親照顧較為適合之情況,

  除非父親能夠證明由母親監護會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菲菲 103-09-20 12:16

下個月要開家事庭(通常保護令)

這個部分沒有打算請律師(有驗傷筆錄 證人)

Q1-想了解有必要請律師寫訴狀嗎?(費用為?)

接下來有可能朝著因先生家暴而訴請離婚

Q2-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有分諮詢費用 開庭幾次這樣嗎?

(現居屏東~以屏東地區律師尤佳)

Q3-審級計算是什麼意思?可以白話一點嗎

如果先生願意寫下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不會在使用暴力等等)

Q4-這部份需要請律師作證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2:20

您好,

本人在屏東執業,若有意願可以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陳述初步案件作為分析。原則上大家都是以審級計算委任費。

下個月要開家事庭(通常保護令)

這個部分沒有打算請律師(有驗傷筆錄 證人)

Q1-想了解有必要請律師寫訴狀嗎?(費用為?)

接下來有可能朝著因先生家暴而訴請離婚

Q2-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有分諮詢費用 開庭幾次這樣嗎?

(現居屏東~以屏東地區律師尤佳)

Q3-審級計算是什麼意思?可以白話一點嗎

如果先生願意寫下協議書(內容大概是他不會在使用暴力等等)

Q4-這部份需要請律師作證嗎?

關於第一個問題,撰狀行情價是6000-10000(台北以外的地區)

要不要寫狀紙,看你覺得有沒有辦法在法官面前有條理的陳述。

委任單純諮詢,一般的行情價是每小時3000元

審級委任就是一審從開始到終結的意思(收到法院判決書),原則上行情約50000-60000

通常除了律師間的複委任代庭外,比較少律師是以出庭計算費用的,這涉及到委任狀遞狀後國稅局課稅的問題,你開了一庭,然後解除委任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把律師的名字列在訴狀上寫嗣後解除委任,國稅局還是給你用一個審級的收費價格課稅,光是跟國稅局解釋就很煩了。

若有意願再私下來信,我是不會太計較費用,但是也不希望被人說破壞行情。

(我在正德高雄總院都有提供第一次免費三十分鐘諮詢的服務)

說真的,我還沒有單純跟人諮詢收過諮詢費過。

妳先生不再使用暴力部分,當然可以請律師見證,並附上如果違反的合理賠償金。

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晉 103-09-20 11:2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監視器 畫面出來 只有 車子影像 沒有 看到車牌!

 

還有 連我要求 我被毆打時的監視畫面 警方也說 店家不提供 他也沒辦法?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2:警方跟店家要求 監視畫面 店家能不給警方嗎?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警方也說 如果要調查 個人資料 也要先做筆錄 提告 才能調查

 

所以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但提告內容是傷害!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他自己臉書上 我可以告他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1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照片倘若沒有另外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怎不會另外構成犯罪。

 

2、筆錄可以補充或更正,無須擔心(除非是惡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網路截圖及對方姓名資料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晉 103-09-20 00:4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無故被打 我有驗傷 也有報警處裡

但是 警方訴說:要先做筆錄 才能看監視器畫面!!

但當下 我頭腦不清楚 所以車牌沒有記的很清楚

跟警方說明 他還是堅持 先做筆錄 提告 才看 監視器畫面!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如果 告錯人 該如何 解決?

在來 被打隔天 毆打我的人 在他自己的臉書上 PO我本人照片

訴說:誰有認識我 說我亂講話 之類的言語

我也在這裡找出 毆打我的人 名子 交給警方

我二度寫筆錄 對他提告

我的問題是

1:他這樣 放我照片 在她臉書上 我可以告她嗎?

2:但 警方說 一件案件 只能辦理一次!

我的問題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覆 多謝幫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46

警方沒有強制處分權,所以如果店家不提供,他確實也沒有辦法。

以前當檢察官時外勤遇到需要調病歷資料,警察要求醫院提供,醫院拒絕,說要檢察官的公文,

所以就請警察拿公文去調。

如果自己具狀去地檢署告(指遞狀而已),等到分案後可能監視錄影帶已經被洗掉。

建議具狀去地檢署「內勤」提告(去法警室提告,並要內勤檢察官製作筆錄),

聲請證據保全,請內勤檢察官傳真命承辦員警前往店家調取監視錄影帶。

內勤時你要詳述案件發生時之人事時地物、要請求調取錄影帶的店家名稱及地址、

承辦員警之姓名、聯絡電話、管轄分局或派出所。最好能夠自己先具狀陳明,

避免檢察官有遺漏之處。(有時候內勤一天要問一百多件,尤其是警方有專案或春安的時候,還要聲押,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給你)

臉書提告的部分,我沒處理過,無法判斷。(而且我覺得重點是傷害罪的證據保全)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四 103-09-19 15:23

律師您好,

      目前二位孩子監護權歸前夫家,但前夫未對孩子完成盡到監護人之責,且常常受到前夫及前夫父母親對孩子做出言語歧視與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且有肢體傷害過,但當時孩子不懂及受驚嚇,故當時未即時有去驗傷.

      請問我是探視方,我能為孩子提出家暴情事嗎?再來,此案事,我欲爭回監護權勝算大嗎?或是請求撤銷前夫監護權.

謝謝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對方不當管教之情形,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事由,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為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9 16:14

您好:

1.  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同時您必須提出對方對子女照顧不週或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的事實證據,如威脅恐嚇錄音錄影、驗傷單等證據,以及您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的相關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若應會將子女監護權改定。

2.  您亦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只要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為主要行使親權之人(即俗稱之監護權),惟有事實證明前夫所為,的確有不利於孩子之情事時,可蒐集證據提出改定監護,法院會請社工前往探視並做成訪視報告,並衡量是否確有不利孩子之情事,以判斷是否改定監護。 

小傑 103-09-18 15:06

您好, 09/14號晚上我在停紅綠燈時,聽到後方有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在被推撞到前車 當時有請警察來 也有作筆錄 筆錄我是寫說 停紅綠燈,突然聽到緊急煞車聲就撞上了 我的速度寫0KM 作筆錄當下 有做酒測 三人都無喝酒 我和前面車主先做筆錄 肇事者就說先載他朋友回家在回來做筆錄 然後我們做完筆錄警察就說 我們私底下解決賠償 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理賠 我跟前車主就說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我們就先閃人了 過四天 肇事者都沒打電話來,然後保險公司打給他 發現他的電話是給錯的 然後也說肇事可能沒有保險 所以我想問 汽車一定可以不用保險嗎.. 而且他汽車很新 車牌也7碼 應該有強制險吧..? 然後我自己在打給肇事者,也是打錯 後來去警察局講 警察也說電話給錯無法聯絡人 也因為個資就一直保留住址 最後我有先申請他家住址 他家也住在另一個縣市, 總不能叫我們大老遠跑去找他 而且又是他肇事 更不可能要我們親自上門吧...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汽車已經送去 原廠估價要7萬5 前後保險桿都被撞裂撞凹 後車廂也被撞到關不起來 引擎蓋也凹一點點 水箱破裂 現在也找不到肇事人 談賠償 我請警察以車牌找車主,警方卻也保護個資問題 ((然後警員越來越部耐煩的樣子..囧 然後警察給我們管道就是 去調解 不然就是民事訴訟了 我車體險保限定2萬的,所以保險公司只理賠2萬,請問還可以代理求償嗎? 因為由保險公司代理應該就好辦了... 也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這種事情呢... 還有沒有裝行車記錄器會不會很吃虧阿..? 前方車主有裝 肇事車他說也有 只怕他把紀錄給刪除了.. 我是否要等30天後去申請裁決書之後在民事訴訟阿.. 我車子友人友說脖子甩到,請問過了第四天還可以去驗傷看看嗎? 當下還不知道後來才跟我說的 還有給假電話是觸法的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友人因為該次車禍事故而受傷,則對方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員警才會協助,可以從車牌號碼找人。

2、驗傷的部分,因為不知道受傷的情形,因此無法給予判斷,不過還是建議去驗驗看。

3、倘若沒有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解決(確實會有代位的問題)。

amanda 103-09-16 22:23

沒有驗傷單,也沒去報過家暴,但鄰居知道他會動粗。

直到第二次扁我,我氣憤離家後,就一直處在分居狀態~

已經兩年了

剛離開後的一個月,回去找他簽離婚他不肯,連家裡鑰匙也收回去~

之後我還是會回去看小孩,只是~必需要按門鈴,他們開心才會開門,有時我也是失望的離開,連小孩一面都沒見著

男方電話也不接也不回

回去只要討論到離婚他就避不見面

請問~

我該怎麼離婚~

他們說過會一直跟我耗~

但! 沒別的辦法離婚嗎?

小孩也不給我看,電話也不接~

難道~就要這樣一直耗到我死為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13

您好:

可以下列理由向法院陳述婚姻已難以維持:

1.假如鄰居願意作證,光先生會對您家暴就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並向法官說明為防止再次受暴,所以才離家,並非故意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3.況且,你仍有主動欲與先生聯繫,但他卻不回應,回家還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去,又不讓你看

   小孩,顯然先生主觀上也無意願維持婚姻

以上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或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離婚。沒有驗傷單的話,也可以傳鄰居證人證明對方有家暴的狀況。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如鄰居不願意出庭作證,

您則需加強其他證人錄音或錄影之證據

如果對方妨礙您探視小孩也可以搜證,

對將來爭取監護權會有幫助。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會打人,分居也已經2年,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起訴離婚訴訟中連同監護一起處理,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Lucy 103-09-15 22:56

請教律師,

我在103/6/8被先生毆打, 當天除了立即去驗傷外, 也同時至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 約7月底時, 我向當時受理案件的員警詢問處理進度, 員警表示因多次聯絡不到我先生來做筆錄, 故案子在103/7月初已送檢查隊, 我不懂警察說的這是什麼單位, 是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嗎?? 再來, 從報案至今, 都還沒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我應該向那個單位詢問進度? 要提供什麼資訊才能讓對方查得到呢?? 還是自己去地檢署提告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21

您好:

1.員警應該是指「偵查隊」,也是警方的內部單位之一,專司犯罪偵查。

2.地檢署偵辦進度,可以告訴人身分至地檢的聯合服務中心查詢是哪一股承辦,再致電該股書記

   官詢問。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委任律師為您撰喜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和 103-09-15 16:51

在今年1月時,在我的住處與姑姑發生爭執與拉扯,當天我們都有受傷,但隔天她跑去驗傷,家人都完全不知情,結果6月時,她就威脅我,如果我不出錢(請外勞照顧奶奶的錢),就拿驗傷單告我傷害罪。最後,錢我也出了,她還是繼續告,而第一次檢察官傳我去時她沒有到場,以為她沒要繼續告,但最近9月又收到案件已經傳到高等法院的通知...。

詳情是這樣,姑姑在1月時,假借載奶奶去看病,結果載去郵局把奶奶的存款180萬全部領光,奶奶年事已高,完全聽不到,且看不太到,開車載她去哪裡都不知道,郵局的人也不管,看到奶奶本人、身分證、雙印章,就讓姑姑領走了。之後奶奶發現錢不見了,就很緊張的一直問是誰領走,那時姑姑也剛好來我們家(姑姑的戶籍不在我們家),她不承認,還作勢要打架,這時就與她發生拉扯。事後,奶奶怕我們再吵起來,也不敢再提存款的事,而到了7月,外勞的合約快到期,要再申請,姑姑就拿傷害罪來威脅,要我出錢,我當然不肯,又和他口頭吵了一架,但最後還是我出錢,而奶奶在7月底時過世。之後,我和姑姑也沒有任何交集,但她的感覺就是堅持要告到底。

我20多歲,研所唸完剛出社會,對這種要出法庭的事真的很害怕,說如果成立,就一輩子有紀錄在,這種精神上的折磨真的很痛苦...。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她只有一張驗傷單,沒人證,而我這邊什麼都沒有,這樣告成機會高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大概會多少? 一般家庭的爭執,她在筆錄誇大寫,我拉著她在地上拖行,根本沒這回事,但偵查庭檢察官說,我有與她拉扯到,就不能反告她誣告,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

1.只有驗傷單仍然難證明與您行為的因果關係,因此不成立傷害罪的可能性也是有的,詳情便需要您跟律師詳細討論答辯策略。

2.委請律師費用,尚需您去電律師事務所討論。

3.誣告罪的成立通常為被指控子虛烏有的事情,如果像本件為拉扯行為在傷害罪上成立與否的法律上認定,一般不容易成立誣告罪,給您參考。

對方是告刑事民事,還是一起提告? 依你所述,可考慮以正當防衛來主張,不過如果之前你在訴訟時都一直自己承認有打傷人,也都沒提出任何有效答辯的話,那困難度會比較高,另萬關於目前案子進行的哪個審級、哪個法院,你似乎沒搞清楚,所以也說的不清楚,不曉得是民事庭、刑事庭、偵查、一審、二審? 最後,對方沒有誣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這種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都會盡量勸和

故建議應與對方能盡量達成和解較妥

您反告誣告罪應只是浪費時間精神

且會使雙方更難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對於法院及地檢署流程不太清楚。姑姑告您傷害之部分應該是因為有拉扯之行為致他受傷所以有驗傷單,您應爭執姑姑受傷與您之間並無直接之關係,可能是在拉扯之中他自己跌傷的。

若是刑事訴訟第一審,在您未到庭時,不可能判決,故您應該是有所誤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00:17

我在想你指的情形會不會是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再議,

高檢署的開庭(案號是上聲議)

(因為沒有聽到說檢察官有起訴,有判刑,又直接到二審,

以前遇到的可能性就是再議案件二審檢察官自己開庭)

很少見,但偶而會遇到過認真的二審檢察官

當然以和為貴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周佳穎 103-09-14 13:24

日期:9/13晚上約10:40

地點:經過台北市瑞光路2號前路上

施工放置三角錐可是三角錐並無反光也無放置閃紅燈,前30公尺也無告事前方又施工表示,導致機車煞車不及,因而摔車!

因當時機車駕駛與後座乘客手機都沒電,就去旁邊文德警察局備案,並且請警察去現場拍照排除現場障礙,留在警察局備案完,警察請我們先去驗傷後回請交通隊的人到現場開三聯單做筆錄,隔天警察說照不到施工單位的人!

請問我現在直接在去警察局說要神請國家賠償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什麼單位申請呢?

謝謝!

要先向台北市政府遞交國賠聲請書,並附上採證的照片、錄影、醫生證明等證據,如臺北市政府駁回國賠聲請,那再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撰擬國賠聲請書載明相關當事人/事發經過/賠償金額,

並檢附照片/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單據/修車單據等,

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如果台北市政府拒絕賠償或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超過三十日不開始協議,

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

您就可以向民事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Lucy 103-09-14 00:02

請教律師,

1. 我在6/16向法院聲請家暴通常保護令, 並於7/28開庭, 我在開庭前有提出陳報狀給法官, 但我不知道書狀繕本須同時給被告(我先生), 故法官開庭時要求1個月內交換書狀,被告拖到9/3才提出答辯狀, 經書記官通知, 我才趕快去閱卷並再次於9/9提出陳報狀, 我也將這份陳報狀繕本給我先生, 結果, 他看完後還想再提出答辯反駁。請問, 我從聲請到現在已經過了近3個月, 法官還會容許被告再遞交答辯狀嗎? 通常保護令聲請到核發, 大約會多久呢?

2.我先生在7/28開庭時不承認動手打人,答辯狀胡亂捏造家暴經過, 說是我打他, 家暴隔天, 他也去驗傷, 驗傷報告是有多處瘀傷(面積大約只有50元硬幣大小), 我被打到無法回擊, 我根本不知道他是怎麼弄到的, 這樣會不會影響核發保護令?

3.我先生在答辯狀中對家暴經過交待不清(因為他不承認對老婆家暴), 反而寫一堆他愛妻愛子的表現事跡, 實際上是經常怒罵我(可惜都沒錄到), 也曾經跟我家人吵架, 1年來已動手打我3次(有驗傷,6/8這次有去警局報案提告), 這樣夠不夠證明可以核發保護令?

謝謝您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答,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00:19

我在想法院遲遲不決,是否在猶豫中,

建議你補強己方事證、加強證據間關連的論述、並駁斥為何對方之證據不可採。

這樣方助於法官裁定保護令。以後遭傷害當時,立即請警方以現行犯處理,方為上策。

高屏地區若來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擔任過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0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令須提出對方有經常性之肢體上或精神上暴力行為,蓋若僅係偶發之狀況,難以達到家暴令核發之要件。故建議您在開庭前,再蒐集相關之證據,以使法院達到心證認為丈夫確實經常性對您施行精神或肢體上之暴力行為。 

123 103-09-13 12:11

男朋友的哥哥劈腿

一開始雙方的女生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

直到最近才知道對方的存在

因為事情曝光後

哥哥就跑去那個小三家打了小三

小三之後跑去驗傷 還有當下的錄音

說要跑去告哥哥傷害罪  這樣成立嗎 ?

而且那女的聽說之前會吸毒 而且本身有家庭小孩了 (小三)

而且最近晚上她 (小三) 偶爾都會跑到家裡來  再哥哥車上偷偷寫LOVE

讓我們覺得很害怕  那個小三 還在臉書上po文罵哥哥的正牌女友 還打本名po照片 ...

納哥哥的正牌女友是否也能告小三呢 ?

Alinda 103-09-10 11:41

請問一下,目前在一樓開店,因騎樓機車停車方式與樓上住戶喬不攏(已爭執幾年了),9/6零晨被砸店,並被打傷,當場有人證,也有片段傷人錄影,9/6晚上也已驗驗傷(挫傷),這樣可以直接提告嗎?該怎麼提出告訴呢?去警局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擷取錄影,準備好證人,具狀向對地檢署提告,之後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將現場被砸店之情況拍照存證並列出損害物品清單

並將驗傷單、錄影光碟及證人姓名地址整理於刑事告訴狀中

於六個月內向警察局(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對對方提出毀損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律師近期即曾承辦相關被砸店及傷害罪告訴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錄影畫面證人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傷害毀損告訴。附帶一提,該等案件為告訴乃論罪,故有六個月的提告限制唷。最後,若該案應檢察官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

家家 103-09-10 06:32

昨天開偵查庭檢察官說我有驗傷單但沒照片是違法的,檢察官說皮下紅腫4x4公分這樣看的出來很厲害。但我確實是去醫院驗傷是醫院幫我處理的,那時候我也不知道要拍照。被打傷時我老婆在現場昨天也出庭作證了,這樣難道就不行告對方傷害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證據方法的部份,不一定要有照片,倘若有診斷證明書及證人,都可以作為有罪之依據。

2、倘若檢察官違法給予對方不起訴處分,可以委請律師提出再議,或是現在就委請律師協助告訴。

 

 重點在於你的受傷與被打之間存有因果關係,亦即你的受傷是被打所造成,照片不是重點,如檢察官目前的態度對你不利,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44

 有驗傷單即可,另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比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