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陳,我妹妹(是個單親中低收入戶)的女兒今年七月滿3歲,就讀於高雄市私立幼兒園
卻接連兩次 在學校被其他學生咬傷手臂,詢問校方卻得不到應有的交代,
所以我們決定提告,
以下是事情經過與日期,我們有相關的佐證資料(照片,驗傷單及學校聯絡簿)
103/05/19 小孩的外婆幫小孩洗澡時,發現手臂上有咬痕
103/5/20 小孩的外婆去幼兒園詢問學校,校方及老師均不清楚有此事, 也不清楚哪位小孩咬人,當天本人打電話詢問校方,園長說因為小孩表達能力不佳,也無法清楚指認哪位學生要她,她說會再查查看
之後便不了了之.....我們也沒再收到校方任何回應,只有老師在連絡簿上表示抱歉,以後會更注意
103/06/18 小孩從幼兒園回家時,跟媽媽說她被咬了,左右兩臂均有,當天晚上即去醫院,讓醫生開驗傷單
103/06/19 小孩的外婆,媽媽及本人前去學校詢問
卻得到負責人這樣的回應
1:如何證明小孩的傷是在學校發生的
2:咬傷是家長自己說的
3:小孩有說是哪位學生咬她的,但老師說不可能,卻也無法說明是哪位學生所為
4:本人當場有希望校方能盡快給個回應,如果查出是哪位學生怎麼辦
他回答會請對方家長處理,我說那如果我是對方家長,我會說有何直接證據
他回答那也沒辦法.....那也就是說 本人的姪女就只能無辜受害
於是當下請警察過來備案,並通報高雄市教育局
103/6/23
事情已經過4.5天,今天本人打電話去詢問校方,園長回答他們會盡力保護小孩,並在車上裝監視器,但園長並不曉得本人姪女未去學校,也說這件事由負責人回應,他無法代發言
更扯的是,教育局的人詢問校方,校方居然說他們有比對齒痕,是我們的小朋友自己咬的
當天我也在場,我真的不曉得有這麼利害的技術,不顧小孩的反抗,強拉著小孩看了幾眼,就說是有比對齒痕
本人衷心希望校方能出示比對齒痕證明
6/24 校方(老師)打給本人,要本人到幼兒園和主管談小朋友受傷的事情
本人回答,希望能在電話內先有基本共識.否則去學校只是各說各話
校方負責人後續打來,強調小孩受傷是老師的責任,跟學校無關
因為不是學校設備害小孩受傷的,負責人也強勢要求本人到校,更強調我不去是本人的問題,校方有尊重我了
後來園方有跟教育局的人說,他們比對過齒痕,是我們小朋友自己咬自己的
本人不清楚園方如何比對,只知道比對的過程,並無任何家長代表在場
是否又讓小孩再受一次驚嚇
本人認為幼兒園間小朋友玩耍,打打鬧鬧受傷難免
但接連2次被咬傷,校方,老師毫不知情
家長前去詢問,卻明顯感受到校方推委及極力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妹妹是個單親的年輕媽媽,她辛苦工作,送小朋友去幼兒園受教育,但更重視小朋友的安全,那也是幼兒園應該要做到的!
本人希望這邊專業的律師,能夠教教本人,沒有盡到保護兒童安全的幼兒園,加上提不出比對齒痕證據,請問該以哪條法源,來控告園方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