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就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也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倒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您可一概否認之,對方與您之對話、簡訊、line均不要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目前應積極蒐集對方年紀之證據,若有任何對方顯示超過十六歲之證據,如臉書介紹等,都是重要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證據不足的確可能無罪。
二、接下來就是證據足不足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重點在於女方的說法及你的說法。
四、這類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要求你去測謊,並要求這個女生去測謊(如果這個女生說有跟你發生性關係的話)。
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告是可以拒絕測謊的,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問你要不要測謊,你可以拒絕他。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檢察官要求測謊他就投降了。投降證據就足了。
七、如果是不認罪不和解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有判決一年二個月的前例,也有判七個月的,這個要看法官怎麼量刑了。
八、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是不能閱卷的,所以你還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之前不建議寫狀紙,因為這樣如果寫了檢察官手上沒有的東西等於是間接的告訴檢察官可以偵查及突破的方向。
如果是被起訴,之後可以委任律師幫你閱卷,閱完卷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出來討論一下。
二、被告在警局、地檢署的供述都可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你在第一次去警局或是地檢署做筆錄之前最好就要先跟律師討論過,這個很重要。
三、如果你在警局或是地檢署都已經認光光了,後續要翻供法官可以不採你翻供的說法。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答辯走,一般我會建議用詞上要用「我沒有做」來取代「我否認犯罪」。這個是一個感覺。其實大部分的被告一輩子沒幾次機會當被告,在用語上面失當的大有人在。像是有人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夠沒有其他上訴理由」,這是個很不好的上訴理由,這不是擺明著說自己有做嗎?!
六、再來就是開庭的應對進退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同時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做為日後您提起裁判離婚或對方提起裁判離婚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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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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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今年 年初2月中旬...
我與"岳父" 發生爭執...
事發當天 在我家門口...
我把他拉下車 拉扯著他 對他咆嘯
但是... 我並沒有動手 一拳也沒有打...
事後... 也是當天 經過各各親友們的勸說
與是 我請了 我"岳父" 進來我家坐 與是當場跟他道歉...
還說了兩次 他才接受....
與是 到了六月中旬 我與我老婆吵架...
他便以得知 與是 拿著 "事發隔天的驗傷單" 說要告我...
他的傷 老實講 是不是我造成的我不確定
因為當天下著雨 他還穿著一件風衣 我當時拉著他咆嘯就是拉著他的衣領
這點 我確確實實的記得
作筆錄的時候 我還向在地派出所 索取當天我家那條街的 錄影畫面
但是... 事發2月 他向提告卻是6月 錄影也早就沒了
那我應該要怎麼處裡會比較好呢....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老闆打,應盡速前往驗傷,並提出證據證明為老闆對您所造成之傷害,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薪資之部分,若老闆有剋扣之部分,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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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驗傷單、錄音錄影等證據,證明為對方對您毆打所造成之傷害,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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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歲):在路口等紅綠燈(摩托車)準備左轉,位置在車道中間偏左
B(21歲): 騎乘摩托車直行,距離前方紅綠燈還有一段距離的時候看到燈號是紅燈
在快接近路口時發現燈號由紅轉綠,該路段速限40,B以40~50的速度直 行,打算從A的左側通過路口
因為A要左轉,B從A的左側要直行因此發生擦撞
A當時倒車 人有受傷 B無倒車 人無受傷
做完筆錄後警察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A寫在1 B寫在2
C(20歲):為B騎乘摩托車的車主,在A與B做完筆錄後,詢問A是否有空,當下進和解,A,B,C,三人就在醫院外面討論,
A無當天驗傷
原本C要求A賠償C車輛車殼的擦傷,A不願意
A要求B負擔A的醫療費用200元,B同意了
A又反悔了跟B說不用給了,
C要求A,B雙方至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
A說他沒空所以不想簽
這是A自行進到醫院內批價領藥然後就離開了
C建議B發送一則簡訊
內容為:(A同學你好,我是xx月xx日xx時與你發生車禍的B,
1.雙方車輛由雙方各自負責
2. B願意分擔A的200元醫療費
以上是我們在醫院外和解的內容,你確認後請你回復訊息)
當天A的姊姊打電話給B抱怨200元根本不夠 支付A的醫藥費,A的姐姐要求B支付1500~2000元,A說我是學生拿不出這麼多錢1000元可以嗎?A的姐姐答應了,並要求A,B簽和解書
C撥了通電話給A,告訴他B與A的姊姊通過電話並且答應分擔1000元的醫療費用,並確人什麼時候簽和解書.
簽和解書A,B,C,都準時到場在學校教官室簽和解書,在簽和解書的過程中C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這些言語也被A全程錄下,這時候教官不在身旁
寫完和解書內容後請教官見證,在教官詢問AB是否都同意和解內容,在教官面前A,B兩人簽字蓋手印,A,B各自留一份和解書,教官室也留了一份
和解書內容為
1.B願意分擔A1000元醫藥費
2.雙方車輛損毀由雙方自行負責
簽完和解書後A,B,C皆離開教官室
隔日A的哥哥剝了好幾通電話給B,B因為陌生的電話號碼所以沒接,後來C幫B接起了電話A的哥哥表示他詢問過律師當初簽的和解書是不合理的,聲稱他是在台北上班請假到台中希望在傍晚六點前能夠重新立一份和解書C沒有答應
當天B,C詢問家人,導師,希望能得到大人們給的意見
之後在下午五點半時雙方相約在教官室談話,對方為(A,A的哥哥,A的表姊,借錢給A的人),我方為(B,C)
談話時,對方A的哥哥,借錢給A的人 一直在發話,對方表示,因為C在昨天簽約的時候說出了讓A不舒服的話(例如:還要一直複診喔,好可憐喔)所以A是被外力干擾下所簽下和解書,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A的哥哥聲稱A小時候有自閉症所以在那個情況下希望快點簽一簽離開,所以該次和解書不成立,還說他們是單親家庭所以生活費都要靠他們自己打工賺錢,但是A的雇主因為A受傷所以解雇A,
借錢給A的人說如果重新簽一份和解書,要求我們負擔他們的車輛維修1500元,A的醫療費用至A康復為止預計大約4000元,
但是我們顧慮所謂的醫到康復為止根本是無底洞,因為根本不知道A時麼時候會完全康復(雖然A只有膝蓋擦傷,手扭傷)
還說如果不重新簽一份和解書的話就要走法律途徑,搞不好我們要負擔的費用就要更多了,修車費,醫療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在這次的對話中A幾乎非常非常少說話
所有的要求和言語都是A的哥哥與借錢給A的人在發話
一直非常希望B能跟A重新簽一份和解書
最後B告訴對方 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在雙方談話結束前C詢問了A在昨天簽合約的時候C所說出的話是否有使你不舒服,A點頭 C坐著向A道歉一次,並站起來鞠躬道歉兩次
請問之後 B,C 該準備什麼資料
該注意甚麼事情
最壞會付出什麼代價
A的哥哥如果要告B和C
告得贏嗎?
他的律師費出庭費用最後得到的理賠加加減減
告或不告 哪個對A比較有利?
你好律師:我的小孩在104年9/29日在台南永康國小被一位市議員的兒子打
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學生在搬餐桶要回教室,對方小孩在跟別人玩耍當時它們班上有幾個就說不要玩了趕快回教室然後對方小孩不小心撞了我女兒我女兒當下的反應是說一句<后>就回頭走而沒多久對方小孩就握緊拳頭從我女兒的後腦勺打下去,我女兒就跌倒眼前黑暗當下我女兒有請同學帶到保健室後來老師就撥電話給我,我當時以為是<個案>結果另一個同學爸爸說這個小孩之前也是打他的兒子,學校說要輔導那位小孩.當時知道那小孩有打過一次現在又打我女兒我就去學務處說這小孩怎麼又打人你們要怎麼解釋學校都一直說要輔導那小孩結果我聽不下去,我趕緊帶我女兒去驗傷,當天晚上我也在
等對方媽媽給我一個交代.<因為老師說有聯絡他媽媽>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第一個被打的爸爸說他們耶都沒有一通致歉的電話...所以我隔天要去備案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服務處所以警察就帶我過去他媽媽才說要改天9/30要跟我協商當時我要的是 <一>給我簽一張切結書保證下次不在犯.不在欺負4/12班得學生
<二>轉班
結過協商沒結果時學校一直說輔導那小孩.但從事前發生到現在只輔導3次,現在我女兒下課業不敢.上團體課想裝病因為我女兒現在害怕對方小孩又會再打人,然後我有跟學校說我女兒的狀況學校耶說要讓他們分開上,結果2次都沒做到只是問問對方小孩輔導主任就走了.根本沒確實做到......在我們還沒解決
時10/6對方又打了4/07班的女生聽小朋友有抓頭去撞牆.臉頰都黑青....當時協商媽媽有跟我說如有下一次他要解決..結果到現在對方跟學校都沒給我合理的交代....還有我述求說要轉班輔導主任說有法律規定不能轉班.是真的嗎?
如果沒解決我想要提告他傷害..這樣OK嗎?還是我現在要怎麼做
PS那小孩是轉學生輔導老師說他小時候有就醫現在沒有.....那小孩只要動怒就是打人洩恨..只要脾氣發完就好了..但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什麼時候會打人老師也對他沒辦法........
請律師幫幫我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的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等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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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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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我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之後有聲請調解但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裁判離婚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10款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依妳描述的情詳可能可以成立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這款事由是指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
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
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爭執,較難稱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依妳的描述,似乎不太有協議離婚的可能,除非妳掌握了他傷害的證據。
至於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尤其是注意「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
以上回答供妳參考。
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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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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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也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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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94年因前姐夫她爸房地過戶我名下,原因是她爸有幫人做保怕避免法拍所以請我幫忙,事實卻過戶後希望我能用過戶房地銀行貸款,說了一堆好聽,保證的話,當下便答應,如何過戶,如何貸款,我印象去銀行一次簽名文件完錢已在帳戶裡,兩個月前前後後跟前姐夫拿了貸款的錢不到三萬而後又希望我二胎也因上北部工做沒有答應,直到去年103,12月因逾期繳款我被註名聯徵,我是到今年5月我申請信貸未過才知道我金榜提名,開始前姐夫就經常用下三濫手段來鬧叫我過戶債權轉給她,因無她父親的證明她有所有權,鬧到7月未得到善意回應我便拿他房地向民間借還銀行,她便叫代書寫協議書雙方同意,直到現在,要賣不賣,都在假日叫我簽授權書讓她自己找買家,協議書內所有內容他全違反,還驗傷,,到現在還想要房地要,錢也有,但別人的名,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以驗傷單等證據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這一年之不當得利,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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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2015/10/05 23:40分 在高雄自立二路跟台南路57巷口
我騎普重機往六和路方向,突然有一台銀灰色汽車迴轉,朝我左後方撞上,
我當時車速約15公里,來不及反應就被他撞倒,他有先下車幫我把車機扶起來,然後就回到車上一邊表示要先把車停到旁邊去,一邊跟我說要不要我幫你叫車? 然後就往巷子開去,肇事逃逸了。
當然有人目擊過程,並記下車號(路口也有監視器),後來 警察 跟交通隊的都有到現場,警察問完我資料後表示交通隊會幫我做後續處理,而他們會回分局備案,在交通隊畫完圖也做完酒測後(酒測值0)問了我的筆錄(如上敘),
要我先去醫院驗傷。
其實我人沒甚麼事,拍完X光 骨頭部分都OK(驗傷單只有手跟腳挫傷,以下空白),只是隔天起床手腳痠痛,我是在瓦斯行上班的,需要扛瓦斯 爬樓梯,機車部分也是只有車殼擦傷,
剛剛他打電話來跟我要約時間談和解(一直跟我抱歉,說昨天他老婆不舒服她趕著要回去,一時疏失沒有留下電話給我),請問這樣和解金額應該要開多少,才是合理範圍卻又能警惕他不該再犯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除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或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沒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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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您與對方均較有保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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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想你到庭是必要的
因為你有證人的身份
你不去等於沒有證據
如有其他證據已經足以佐證
你就寫書狀進去給檢察官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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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你好: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6號判決:「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重點在於你是基於防衛之意思而反擊或是基於報復之意思而反擊,前者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後者則無法主張,但兩者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你所述之情形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雙方均會構成傷害罪,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可與配偶溝通讓雙方均撤回告訴,平息紛爭。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但不一定會通過,惟目前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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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影合法,並可作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證據使用,目前應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交代清楚,並附上驗傷單及錄影等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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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得成,則要證明您阿公受有傷害,且您阿嬤也要出庭作證證明對方有踢您阿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13星期日午夜12點多,本人在全家便利商店上班,遇兩名年輕男客(有喝酒)在櫃檯起口角並上演全武行,本人欲向前拉開雙方時,遭其中一名客人出拳正中鼻心,當場鼻血直流,後喝斥對方不要離開,本人將報警處理,原先對方態度囂張對本人叫囂說:[看多少我賠你啦!]待警方來之後,對方態度軟化拜訪本人是否同意私下和解,本人當下即前往醫院驗傷(僅開診斷證明書3份),一份給對方,另兩份本人備存,傷勢如右:(1)鼻子挫傷(2)上下嘴唇撕裂傷(3)後背抓傷...
而事後本人進食時才發現,左邊上下排數顆牙齒因鬆動咀嚼會痛,而無法自然進食,便無食欲
當下也有告知對方本人少驗傷牙齒此項,會再去檢驗牙齒部份
問題1.若本案本人堅持走法律途徑,對方將受什麼判決?
2.關於賠償部份,本人因沒有概念,不知該如何向對方請求賠償?
3.若私下和解,又該如何簽和解書部份?
4.若對方提出私下和解,本人還能申請職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也必須對方有財產才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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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後本人進食時才發現,左邊上下排數顆牙齒因鬆動咀嚼會痛,而無法自然進食,便無食欲
當下也有告知對方本人少驗傷牙齒此項,會再去檢驗牙齒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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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對方提出私下和解,本人還能申請職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