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公目前八十幾歲,我們住的房子是登記在他的名下(價值超過2千萬),除此之外他還藏有許多金飾與金幣,銀行帳戶也有不少存款,但他從年輕時就不斷地對自家人(婆婆、老公、小叔)精神虐待。肚子餓時就亂丟鍋子鬼吼鬼叫;三不五時就說他要死了叫救護車搞得大家雞犬不寧(其實他身體很好的);裝重聽其實都在偷聽我們講話內容;跟蹤婆婆的行蹤;跑到丈母娘家用力拍打鐵門導致年邁的丈母娘被嚇出心臟病發作最後死亡;跑到小叔家拍打鐵門要追殺我婆婆;與婆婆離婚時甚至拿出小刀要殺我婆婆....。這種種行徑導致小叔與婆婆搬出,目前只剩我與老公與公公同住。而我公公會趁我老公不在時欺負我,強行推擠我要進入我們房間搶東西,令我很害怕。儘管如此,我公公仍不懂得反省,出言恐嚇要告我與老公棄養他,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自保?
Dear 戴小姐:
依照您所描述之情形,你們完全不需為你們生母所欠下之債務負責!更重要的是,你們千萬不可去向其他錢莊或銀行借錢!你們的跑躲,要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必擔心被母親找到了就要出面償債等等...如果有人身安全方面威脅,那就要進一步尋找法律協助!
至於所謂的「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一事,請你們暫且勿作多想,並非如此(事實上也辦不到)才能切斷你們母親債務與你們的關係,因為那現階段而言,本來就跟你們沒有關係!
至於一旦如果你們母親本人發生了被繼承之事實(例如死亡),那就是另一套法律關係了~
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有疑問之處,歡迎您與我聯繫!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應先規畫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又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竊取您的證件辦門號,未經您的同意,竊取您的證件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無權利製作該號契約,而假冒或捏造您名義製作私文書,故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竊盜及偽造私文書罪。
2. 依民法第1118-1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第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子女)對負扶養義務者(父母)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故若您前夫從未盡扶養義務,之後若他需要人扶養的時候,您的子女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3. 若您現今想提告,可請求扶養費部分,雖父母離婚,但仍有扶養子女之義務,對於子女之扶養費應均分擔之,若您前夫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償還您代墊支扶養費用,並請求未來之扶養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有定期支付扶養費,不會有遺棄之問題,即使未支付扶養費,也不至於構成遺棄罪,僅有請求給付扶養費之債務問題,若對方報失蹤,也不會有太大之影響,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亦有可能因此有刑事上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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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時候5歲時跟妹妹被放在新莊的愛心育幼院到我國小三年級
因為我爸爸在監獄服刑!
後來他回來了,又接我們回家住!但問題是我妹妹從國小一年級的聯絡簿就是我模仿我爸的筆跡簽名的!
他每天都不在家裡,我們有一餐沒一餐的...
到我國小六年級,我爸又要去監獄服刑了,我跟妹妹被帶到板橋市的家扶中心,住在寄養家庭裡面到我國中三年級!
國中三年級了,又跟我爸爸回家住,這次比較好一些想要認真當個爸爸,我們被安排到木柵的安康社區租國宅,然後生活但是家暴情況很痛苦....直到我要升高中一年級,我去打工想要負擔我自己以後的學費! 他會到我上班的地方去領我的薪水,還有很多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事情....甚至到後面把我們兩個丟下!
我自己搬到朋友家住,然後工作! 至於我的妹妹被社會局安置
等到我們知道我爸的消息時他已經在監獄了,醫院檢查出他患有愛滋病,因為之前吸毒感染的.......
我們覺得他可憐偶而會去看看他!
但是他的病情越來越嚴重,常常半夜監獄打來說他必須要住院,或者是上班上到一半監獄打電話來要我們去看他!
我跟我妹妹生活過得很艱辛....本來想說讓他保外就醫,然後擠一些生活費幫他找個安養院,但是他的醫藥費,還有之後所有必須負擔的我們都沒有辦法負責....
現在監獄常常請我們趕快把他的醫藥費繳清,並且要我們幫他做所有的事情,我們找了社會局,社會局說他的戶籍地在宜蘭監獄,要我們去問宜蘭的社會局,跑了一趟宜蘭社會局,他們又說不知道沒有處理過類似的事情....
我在想是否棄養他?
但是很捨不得...覺得他很可憐
只是我們兩個都沒有辦法........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或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棄養的問題:
妹妹(目前31歲,曾領過輕度智能不足的身心障礙手冊)-長期在工地打零工,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然後生了二個小孩,小孩無父親,跟著她過了快一年的顛沛流離 居無定所的生活,吃住都有問題,後來我媽不忍心 就把小孩接回家,而目前小朋友,一個2歲多,另一個4歲多,小孩與阿嬤(我媽)同住及照顧,而妹妹不想負起扶養的責任及義務:例如 給小孩的生活費每月不一定會拿給我媽,若有給,最多只有2~3000元、或是不願幫小孩遷戶籍的手續讓小孩能順利之後就讀學校,在她的認知中,我媽就是應該要幫她養小孩,而由於她偏差的想法及行為已造成我們很大的經濟負擔,更不用說小孩若入學後,學雜費等開銷會接踵而來,實在是無以為繼。
目前有二種想法…
1. 我跟媽很想放著不管,但小孩子很無辜,只能盡力扶養長大,但我想告妹妹 棄養,然後把小孩的 法定監護人 換成是我媽,請問該怎麼做?
2. 我跟媽不想再管小孩的事,但妹妹也不回來帶小孩走,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遺棄罪要成立不容易,若想幫助小孩,則應朝改定監權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要更換監護人
以這狀況應該是沒問題
至於告遺棄無助於現況改變
且你妹妹這樣子告了也沒用
還是以孩子為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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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想請問一下 母親因從小就沒養育過我 把我丟給別人養育 雖然現在已經沒有母債子還的問題 但是怕老了 她會告我棄養 因此 想脫離母女關係 想請問 要怎麼做 以及要備的資料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母女關係不能脫離
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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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舅舅)半年前因病得知,癌症末期,在入院許久,(表哥)極少進醫院看護,大表哥頭尾進院關心不足兩次,二表哥每到缺錢才會進院,假藉關心之名來取財,(PS:舅舅與舅媽已夫妻離異),長期間的不聞不問。
媽媽與阿姨平日進院關心,午後要離開時,舅舅告知上週醫院告知,只剩一星期可以活,他希望他兩個兒子在他,最後的時日可以來陪陪她(以前舅舅都會顧及兒子面子,說它們都有來照護他),但在最後的日子裡他也受不了了,媽媽跟阿姨打電話告知兩兄弟,得到哥哥的毫不留情的掛電話,弟弟的不屑反應。
而我們這些表兄妹得知後,也有所臉書筆戰怒罵,導致兄弟倆想對我們提告,出發點也是希望他們泯滅的良心,可以有所為....實在氣不過。
請為各位,如在這樣的立場之下,我媽媽與阿姨們可以相對之的,按鈴提告這兩兄弟棄養嗎。
2:我們想告兩兄弟棄養,
不知對方與我方是否,在法律面可以成立
你好:
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刑事判決:「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對無自救力人為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固難成立刑法第 294 條第 1 項後段之遺棄罪之罪,但此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從而,實際上照顧無自救力者之人,苟非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之義務人,其照顧既非出於義務,自可隨時停止,致無自救力者頓失必要之依恃,其生存難謂無危險。」。 你所述的情形,舅舅有其他人照顧,生命並未產生危險,所以表哥不會構成遺棄罪。 但是舅舅重病不來探望,舅舅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表示不讓表哥繼承遺產,可以參考花蓮地院99年度家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是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若被繼承人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又繼承人縱依該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仍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始喪失繼承權。」 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的問題要視你的行為是否會貶損表哥社會評價或名譽而定。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 換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 換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請幫幫我!你們好~我是單親媽媽育有2個孩子 哥哥升國一妹妹升小一 孩子們跟生父姓(有認領) 我與孩子生父同居13年一直有實無名 直到去年一月辦了婚宴 禮金也全由男方收去 孩子生父遲遲不願和我公證 到了去年底11月中發現孩子生父外遇 並被孩子生父足出家門 南下找我姊暫時投靠 誰知道 3天後孩子生父傳line要求我把孩子帶走不然告我棄養(監護人是我) 當下我不是怕被告棄養 而是想念起我懷胎10月一手帶大的他們 我立馬北上接走他們 去年12月我與孩子生父一直電話聯絡 爭取撫養費 孩子的爸答應並承諾一個孩子一萬 (有錄音存檔和line簡訊為證) 在今年一月2月有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用 3月開始搞失蹤 換電話讓我找不到 並且四處毀謗我 說他有每月按時給付撫養費 是我瘋了! 我在上星期寄了存證信函給孩子生父 要求他給付著6個月他未付的撫養費 誰知道他也寄來存證信函 反咬我 說我攜子離家並要求我賠償他13年的付出 250萬 還有交出孩子的撫養權!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求助無門啊!我現在該怎麼做 能保住孩子 又爭取得到孩子們的撫養費??!! 麻煩你們幫幫我 拜託~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阿公有五個兒子,阿公約2年前中風,先由我父親(排行老三)及大伯及四五叔叔,輪流照顧,約1年多前四叔不知如何跟二伯協調,由二伯照顧,今年6/26二伯未經我同意,並自行將阿公從台中帶至花蓮療養中心,並告知療養中心是經由我介紹而入住,療養中心當下只電話告知我,並通知我說,我二伯表示由我保管我阿公的證件及往後有重大決策,如需送醫送至慈濟醫院,由我負責,我當下告知社工並表示我並不知情阿公轉至花蓮及要入住,並詢問社工我二伯人呢?社工表示已搭飛機回台中,我告知社工我並不知此事,且我不保管阿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社工電話表示盡到告知責任,我先到花蓮社會局詢問,社會局人員表示可依特殊案例先行通報,但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療養院時,療養院人員表示因我二伯已付第一個月費用,並無棄養及置之不理,故無法可行,因社工通知,我有前去探視阿公,後續皆有探視阿公,7/2我寫存證信函寄給我二伯及療養院表明我不保管阿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及後續療養費用我不負責,請療養院找尋我阿公的五個兒子負責,7/31療養院表示我阿公發燒已4日,且燒至40度,問我是否送醫我說同意就醫,並也送至慈濟醫院,現我因存證信函我不知是否該探視我阿公,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我希望可依法申請向我的叔伯及父親,一起出面處理及費用負擔,(我阿公入住療養院及住院我有通知四五叔,他們皆表示並不是不處理,是希望依法大家平均分攤)現今8/4阿公要出院,我現不知道如何處理及有哪些管道?(大伯:無子女,二伯:5個子女,皆未成年,父親:我和妹妹都已婚有各自家庭,四叔:1個兒子已成年,五叔:無子女)
律師您好:目前我老婆的父親(是養父)已過世,她大嫂要求喪葬費及母親(養母)的安養院費用要求我老婆要跟他們要一人出一半,目前已知是我養父有一塊土地,另外我老婆的阿公那時代有一棟房子那時候是直接過戶給我老婆的唯一大哥,也就是那棟房子是我老婆她大哥的名下,平常我老婆都會拿些費用給老人家當生活費,在她養父過世後也有拿10萬元補貼喪葬費用,我們沒有要與她大哥分任何財產,也就是一毛錢都不會拿,請問後續她養母的開銷費用一定要跟我老婆的大哥平分支出嗎?如果我們沒有支出該筆費用是否會構成棄養罪? 另外如果非得要平分支出 我們是否可要求房子與土地也要平分??(房子部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上一代留下來的),PS:目前我們已申請好拋棄繼承書
三兄弟共同養父親(母親離婚過世),老二老三與父親(70多歲糖尿病史)同住(租屋無房產),
老二老三與父親同住,有次父親生病未告知老二老三,直接致電要老大帶她去看醫生(後住院),責怪老二老三在家未好好照顧父親,導致兄弟吵架,後又因老三同居女友(事發尚未結婚,現已結婚)多次帶父親去看病(因待業所以老二老三請他幫忙),卻被老大老婆責怪不是媳婦為何帶父親去看醫生(說好三兄弟輪流帶),老二怒罵老大老婆,請他管好自己家,別管到我們家事,老大一家拿此語病(他們意思是父親不用他們養),從此不付生活費以及醫藥費,原先父親答應要告老大棄養,後又因心軟放棄,最近又生病住院(老大從未探望),醫藥+看護花費五萬多元,因老二老三老婆在家待產,經濟上有些困難,又因老大一次都未來探望父親,所以告知老大(收據)請他支付他該支付的金額,老大卻拿發生口角之事,不願意付錢,父親對老大已失望,所以想提告老大棄養,不知道兄弟吵架的口頭氣話在法律上算數嗎?? 如果想告老大棄養該收集那些資料呢? 父親想提告棄養可以嗎?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的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是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的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的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及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及子女要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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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狀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當初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請求過去沒給的
以及未來的費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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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生父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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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狀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第 1118-1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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