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到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警方握有之證據資料,再行判斷是否承認或如何承認之,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討論回答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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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是打算自己先去,就按照通知書上的日期去報到,但屆時面對警查訊問時,務必要想清楚,不要急著回答,甚至必要時也可以保持緘默。當然,若有律師在場,是較能夠協助判斷,請參酌。











一、你的生母一定有她的苦衷,可以的話原諒她吧,十月懷胎,如果不是萬不得已,那個人願意把自己的骨肉交給別人養,你都當母親了應該可以了解…可以的話原諒她吧
二、有人會去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一)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母姓;另外一個方法是聲請法院裁定…記得要緊扣法條要件事實。例如,要「為子女之利益」這點,要多所著墨。以前我在法庭看過前一庭的當事人就是說不出個所以然,然後法官當庭就說他不准的…
(二)改姓的案件我辦過…
(三)建議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個狀…
(四)法條列出來供你參考:民法第1059條規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今年2月3日在台北搭乘友人的車被警察臨檢 要我們出示身份證 我有出示但友人忘了帶 後來警察叫我們下車沒經過我們同意就開始翻車子上的東西 後來在車上有翻到k他命 但開車的友人是說東西都是他的也止是他有在抽而已 我跟警方說我是搭他便車回家而已 但車上有搜出k他命0.7克 然後我們被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勤中隊寫了一些筆錄 筆錄上我是說我沒吸食任何毒品只是搭便車而已 但是後來警方還是有採集我的尿液兩瓶說我很衰還是要一起驗尿(警察有拿紙抄我們的手機內碼 和通話紀錄的號碼 但沒扣手機) 之後送我們到偵查隊蓋了一些蓋章的東西和蓋一些指紋就給我們走了 請問驗尿會只是驗三級的還是二級也會驗呢? 如果是驗到三級的通知單多久會寄來家裡是警察送過來嘛還是掛號 驗到二級的又是什麼方式通知呢 因為我們不是本是被抓的在地本縣市人 我們想請律師是否是一定要是當地的律師呢 事發在台北 如果是怕有驗出二級毒品反應是要在收到通知單前請律師 還是要等單子寄來再請律師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尿一二三級毒品都會一起驗,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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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忍無可忍,只有告對方一途
請問我在網拍賣東西
賣場標題(約50字)是我自已想的,親手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被討厭的同行拿去盜用,他直接複製貼上,貼在他的賣場,當成他自已的標題。網拍評價頁面有銷售紀錄可以證明,這段標題文字是我先使用的
請問只有約50個字的標題,有沒有受到台灣著作權法保障
可以依法對他提告....?
因為他覺得我搶了他的生意,他就在他的賣場以文字毀謗攻擊我
(毀謗對象已經指名道姓,指出是哪個網拍帳號在哪個縣市的賣家,那個買家一看就知道是誰了,因為那樣東西只有我們兩個人在賣)
他的賣場我蒐證好列印出來準備提告
依著作權法如果也可以向他提告就要多告他一條
現在國內網拍都推超商貨到付款,也就是網拍帳號要強制綁身份證和銀行郵局帳戶。他就算當初申請網拍帳號是亂寫一通的,綁上去一樣找得到當事人。只是不知道告了分局的辦案人員會不會去拍賣公司調他的個資出來辦?
他要自已去證明他打字在賣場上講我的事情是真實的
就算開庭我也可以不用理他,我不用負什麼舉證責任,證明他講了什麼事不是事實的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是由您所撰寫,且內容也具有您的意思表達,應仍具有著作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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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天收到公文想請問你們
內容是:主旨:有關台端於網路刊登化妝品廣告疑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乙案,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月2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431320700號函辦理
二、台端於網路刊登「朵朵神速大豐胸貼 五盒為一個療程一盒有四片」化妝品廣告(下載日期:103年12月24日),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有關上述產品及化妝品廣告審定之審核表相關資料。
我想請問我在拍賣上架時間是103年10月,下架時間是103年11月,只上架20天就下架了,可是我都沒有賣出去也都沒有叫貨,而且為什麼下架了還會被檢舉?我2/16號要至藥局政科說明,請問除了帶身份證 私章之外還需要帶甚麼東西嗎?而且我還只是學生會被罰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衛生局說明您的情形及未有出售等情,以便能夠請求從輕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刊登了就會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的可能,建議屆時務必到場,並展現良好態度說明自己事實上刊登的時間不長,並表示自己尚是學生及一時不慎等,請求從請處罰。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的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的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等手續。
(以下空白)



於1/23日時在高雄火車站遇到推銷人員,當時他帶著我進店面裡,之後給我介紹一堆英文
然後叫我簽字,後來我交錢,拿到貨後發現這些我都不需要,那可以退貨嗎?以下為訂購單內容
姓名:OOO 姓別:O 出生日期:OOOOOO 身份證字號:(沒填)
學歷:(沒勾選) 職業:(沒勾選)
品名: 贈一年會員 計18片光碟片
付款方式:一次付款:總價_______
V分期付款:總價_______共分20期,每個月一期
第一期(定金)900 第二期至第20期每期金額900
現址:(未填)
服務機關:(有填)
送書地點:自取
分期付款繳費方式:自繳
約定條款:
買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上列語言教材並同意遵守如以下:
一、感謝你對本公司產品的惠顧,如發現寄送之書籍、光碟、錄音帶有任何瑕疵,請自訂購日起
一星期內提出反應,逾期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拒付、遲付、應付之帳款。
二、買方於繳分期款項時,無論以任何方式繳款,請保留正式收據兩年。若過帳款有爭議時,將
以收據為憑,無法提示收據者,請自行負責。
三、本買賣於買方價金未全部給付完畢前,本產品之所有權仍歸屬賣方所有,買方若違反本約
時,願受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訴究。
四、買方簽定付款後若非歸責於賣方,買方不得任意要求終止合約。
五、以上條款各項約定,本人完全同意
買受人親簽:OOO 服務專員:_____ 轉帳日期:2/5 900
已收定金:____ 現金:900 郵局:____ 信用卡:____ 尚欠訂金:0

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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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安全起見,露天已將您的帳號暫時凍結。
首先,建議您將常用來登入露天網站的電腦完整的掃毒一次,
以免木馬程式存留電腦中而再次被取得新密碼。
也請修改您的信箱密碼,根據我們的處理經驗,通常只要會員的信箱被盜用,
便可容易猜測取得其他網站之登入密碼,因此請進行修改,以確保帳號安全。 若您要復權,請於客服中心提出復權申請,並請您提供您的以下資料,
以便確認為真實帳號所有者,而非盜用帳號者。
1.身份證字號
2.身份證發證日期(也就是生日欄位下方的日期)
3.身份證的『發證地點』(在『身份證發證日期旁括弧內』) 待露天收到您的復權資料並確認後,在進行復權的同時,
有關您帳號因疑似被盜用而產生的費用,
在無警方或法院正式的判決前,
露天拍賣基於協助會員使用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立場,
將依露天拍賣費用處理政策,協助沖銷您因疑似被盜用所產生的費用。 謝謝。』 但在昨天(12/29),又收到露天疑似冒刷通知,
『您這筆信用卡交易因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與持卡人於銀行留存的資料不符,將被露天拍賣系統列為疑似冒刷!
目前您此筆刷卡交易仍視為有效,
但基於交易安全,系統管理者將執行下列動作:
1. 此張信用卡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刷卡交易
2. 針對您的露天帳戶進行調查,必要時將把您的帳號停權並列為黑名單會員。
══════【停權帳號說明】══════════════════════════════
您無法再進入露天拍賣。
且被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露天拍賣所有服務,包括註冊一個新帳戶。
露天拍賣可能將與此被列入黑名單會員有關的帳戶或是使用者一併停權。
此外,
如果您有正在拍賣或販售的商品,
系統已經全部強迫下架,
不能再販售,
也不會產生任何得標者或購買人。
如果您已經對部分商品下標,系統已經取消全部出價,將不會成為得標者。
═══════════════════════════════════════════════ 』 這代表露天仍將此筆交易向銀行請款,當下就再寫信跟露天反應並請他們將帳號註銷,12/30四點多回覆,但內容仍同第一封制式信件,也未將帳號註銷。 今天(12/30)又收到自稱露天公司的人打電話跟我說銀行收到持卡者電話說他並未做此筆交易,問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跟她說明狀況後並問後續此筆交易是不是就會取消,她竟然跟我說要我自己去問銀行;跟她說我根本不知道是刷誰的卡,那張卡,我要向那家銀行確認;他的回覆是她只負責跟我確認我有沒有做這筆交易,其他的要我跟 露天反應。 我因為發現的早,盜入者欲利用此帳號詐騙的技倆未得逞,但他們公司明知此交易是盜刷,只要將此交易取消就不會有金錢受害者產生,但露天堅持成 立此筆信用卡交易並向銀行請款,可以說是此帳號被盜的唯一受益者(如果真被他們請到錢的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向露天發存證信函,說明您帳號被盜用,未購買相關產品,並請求調查盜用之人,以利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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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給你。中低收入戶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一.此類案件有罪率偏高,約八成有罪[幫助詐欺];如果是在士林地院,有罪率更高。
二、我在士林打贏過一件,當時我是士林地院89年以來第3件無罪判決。
三、訴訟策略上可選擇的路有二條:
[一]與被害人[因你的帳號被騙走被利用來騙別人錢的被害人]和解,認罪,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二]否認犯罪,傾盡全力爭執無罪判決。
[三]第一個選擇好處是迅速結案,不用開很多人庭;第二個選擇要開幾次庭,但是爭個清白。
[四]以前我向來認為無辜的人就是不要認,但是開庭的辛酸呀…律師深深了解,所以你要自己決定:是為清白奮戰到底,還是快速的解決案件但是留下前科。
[五]這類案件有一個鮮為人知的關鍵點,就是他們騙了你的卡片及密碼後存摺是留給你的…這個的作用就是讓你乖乖的當替死鬼。因為這些詐騙集團會選擇特定銀行,這些銀行只要凍結後刷本子就刷不出來,你刷本子結果都一樣,就會乖乖當替死鬼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面註明使用目的,確實可以防止別人濫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幫忙A賣東西,所以除了Line資料是留A賣家的,其他帳戶號碼資料手機號碼都是留我本人的號碼《A賣家沒有我的身份證字號、存簿以及印鑑》,後來有B買家跟C買家來下標買東西,我像A賣家告知有買家下標,A賣家直接與B買家跟C買家用Line聯繫討論,我不清楚他們的討論內容,其中A賣家會直接跟我說他們有沒有要買,其中B買家直接跟A賣家討論後,先匯款三千至A賣家的帳戶其餘面交後付款但遲遲未聯絡,然而B買家是直接匯款八千到我的帳戶再經而轉帳至A賣家的帳戶,A賣家是跟B買家說貨物當日寄出。一旦A賣家收到錢後一直不聯繫,Line也已讀不回。但由於資料都是留我的,所以B買家跟C買家就主動聯絡我,我才知道我已經被利用了,我主動向買家們聯絡並且願意承擔一切責任,跟買家說明我也是跟她們一樣受騙上當,其他我還需要做什麼嗎?因買家感受到我的誠意想要解決事情也主動不提告,這樣以後還會不會有事情?我已經跟買家們協調好願意還錢並且雙方簽下切結書,這樣的動作有保障嗎?另外,我需要做什麼動作保護自己嗎?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帳戶跟電話以及地址以後還有問題嗎,需不需要把帳戶做取消?






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部分
也就是該不該還錢這件事
法官當然會去調查借據真偽
對方必須證明兩造有借貸關係外
還需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給付(如匯款)
否則法官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
刑事方面
你可以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當作反擊的籌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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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法清償債務,中租對您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無簽立借據,不存在借貸關係,並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真實姓名及電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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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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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 ... (恕刪)
您好
我也遇到跟您同樣的問題 同一間 想請問您的後續處理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