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各位律師:我們於今年6月底住進的新房子,在這次的蘇迪勒颱風侵襲下,造成全室淹水,原因是建商設計的外陽台排水孔設計不良,因我們位於一樓,外面陽台是露天的,造景的落葉及颱風吹落的樹枝落葉,都進到我們的陽台,而落水孔是與浴室同型的小洞落水孔,以致全堵死,造成外陽台淹水40~50公分高,經由落地窗流進全室,木地板全部報銷。目前我們提出以下幾點:一. 更換落水頭(已完成)二.上方加蓋遮雨棚,讓落葉不會飄進來(建商以影響外觀及管委會等原因拒絕)三.請求木地板及裝潢修復的全額賠償(建商只願賠50%)它們認為排水是沒問題的,是落葉造成的,而落葉是颱風造成的,推給天災。還要我們清落葉,這需要講嗎?白天方便留意,夜晚風大雨大都不用睡覺就一直盯著外面嗎?請問有辦法提高補償金額嗎?要走消基會嗎?如果提告勝訴的機率?有什麼建議?謝謝!


跟朋友在逛街時突然被一個女生叫住 原以為她要推銷 但她說自己不是推銷 看我們的臉就開始說我們是不是身體哪裡有問題怎麼樣的 先講要我們注意不能吃什麼 之後說要抓些中藥泡來喝跟注意不能吃什麼 說要抄寫給我們但手邊沒紙筆 請我們跟她去店裡寫給我們 上樓(三樓)拿了一張單子繼續樓下的話題 說我們哪裡有問題不能吃什麼食物 接下來拿另一張單子說她不懂請她老師另一個女生(主任)來講
她開始也聊天說她是中醫調理什麼的 看我們臉就知道哪裡又問題 說剛那位小姐是她學生 以前學生時也是滿臉痘痘變到現在這麼漂亮 已經3個小孩的媽媽也看不出來 都是來給她做美容 說我們膚質有夠不好 從身體調理-皮膚-醫美縮小毛孔-帶到美容課程 還拿出一張價錢都是很驚人的像美容課程價位表 說別地方做一次都要這樣高價位 隨後又拿出箱子裡的瓶罐說是客人買的產品 她也又很多銘傳學生來這邊做 翻開客資說那位學生 買多少錢的產品 今天有來做剛走而已 也提說很多學生擔心分期付款寄家裡被家長知道 所以可以寄到他們那之後再拿去繳 翻出旁邊帳單要我們看 後來問我們想不想美容改善皮膚 一年半分期付款月繳3千就好 一年月繳2千 那半年月繳1千5元就好這樣方式問我們 最後說覺得我們很有緣給我們親人優惠價給我們試用半年 分期月繳1千(使我們以為是做美容月付1千共6個月而已) 說已經是給我們很優惠的價格公司給的親屬優惠卡不是隨便給的 這樣才賺我們成本價 答應後開始填資料(買賣契約資料.分期付款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分期付款的融資公司收到資料後會確認 還教我們如何應對 填好資料就說要我們給她3小時直接留下來做美容 到外面後給我們看一張產品價位表上面以用螢光筆畫好 說這是我們的產品要我們看過在上面簽名以及契約上哪裡哪裡簽名 之後請我們先去換衣服洗好 做完蒸氣出來時 又拿出產品要我看簽名貼上標籤寫姓名做區分 後來做背部紓壓 遠紅外 最後做臉部保養時 突然要我看.確認 說開封的是我的產品
回家後有查了下關於店家評家及相關評論幾篇都負面的 仔細看給我們的買賣契約書上面寫購買美容產品總金額36000 半年期間內提供十天乙次內容支手技.儀器服務(內容有蒸氣 遠紅外線 背部舒緩 臉保養) 也未註明她提的試用 再想到那主任那時說的方式也沒講清楚總金額及繳幾期 到簽合約給我們看到簽名都未提及繳幾期多久 所以跟朋友都以為只要做多久繳多久而已
隔天傳Line跟店長再次確認也說明問題點,但店長卻說有告知.契約及分期申請單都有註明清楚 總金額多少 每期繳多少錢 分幾期, 後來也跟朋友確認是否是我認知錯誤或是她們真的沒提過 朋友說跟我一樣 以為是分期月付1000繳半年而已類似課程那樣 沒聽到她們提說總金額.分幾期 告知朋友說確定是繳契約書上美容產品共36000元 她也覺得被騙的感覺不合理的價錢 而我非常確定沒看到也沒聽過他們提到分是36期 要是一開始他們說清楚是買36000的產品分36期繳每期繳1000而半年那公司提供的服務 我跟朋友根本就不會購買 覺得每個月要繳1千還要繳1年半的錢很多也不覺得受騙的感覺很討厭 後來有查些相關案件及條約 第二天下午我們要求退貨 店長晚上回覆說已把我說的傳給主任會請主任打給我們 有問題再問她跟她說 時間有點晚所以我請店長轉達明日再連絡但還是打來 有請她明日再聯絡 後來我朋友接到電話 跟她說我們簽署的契約第幾條有說 因為我們已算拆封使用產品 仍要負擔產品費用 但是當下主任要我們馬上留下來做美容 產品也並不是由我們經手拆封
第三天上午主任打電話來談 最後說同意讓我們退貨 解除貸款分期付款及刪除資料 但要負擔使用一次的費用 單次體驗價3600元算我們2800元就好 問我們甚麼時候要去退貨付清使用費 而且談話時我上述幾項不合理處都不承認還強調說都是我們自己問題 她說她都有講清楚 是我們我們聽錯沒聽清楚或是不了解沒當下問 還說她做美容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免費做了錢生意 說我在亂說她應該要錄音甚麼的 拿我們契約壓我們說合約都有 說明明講清清楚楚 合約上有總金額我們如果又疑問應該當場馬上問幹嘛要簽名(這點我們電話聯絡時確實答不出來,因為我們認知開始就不同,後來已要做美容沒多想就簽名,事後回家才察覺不對勁) 還說上面都有我們簽名過的 如果要走消保會解決也沒關係啦 她不是沒走過 只是不想因這小錢跟我們爭論拖下去 說她這麼多客人只有我們有這樣的問題 因為覺得家錢不合理要退貨 我有提到訪問推銷 她就說很多訪問行銷是很多店家都在做 她們都有經過我們同意及簽契約的(但是我在查詢時也有許多美容類似訪問推銷案件 也有類似情況 回家後覺得不合理想退 ) 最後她一直以質問的方式問說是不是我們想做美容才做的 合約我們也看過簽的 都是我們答應下才進行的 現在才說那些扭曲事實的話 還說我們要退貨當然會說沒聽到說幾期甚麼的對我們有利的話阿 把我們講得很不講理都是我們的錯
雖然沒仔細看清楚合約及了解購買的東西價錢是我們的疏失 但是那主任最後跟我電話談時也是講的對他們有利有理阿 說如果我們當下直接說不要做美容 就不會繼續了不會開封產品就能退貨 就也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也說我們簽屬合約要走消基會的法律途進他們也會奉陪…. 因為有錄音 所以聽了幾遍 看是否是我們問題 ...回想起來她拿客戶資料時 提他們購買美容產品期限內 若美容產品用完公司都會免費提供但期限過就沒這福利 店長也提過 但我們卻誤會是服務....所以等於是 他們賣的 :時間期限(為免費服務)+分期金額(產品)/ 我們卻誤為:時間期限(美容服務)+金額(服務) 因為沒遇過這樣的美容產品所以不清楚更容易誤會 而且過程中也沒看過產品詳細價位過 只以上敘方式口頭來說 優惠我們確定填契約寫資料後才看到產品的價位表上面以有畫好的產品 說是優惠我們的 之後在哪在哪簽名 她們以這種方式賣產品 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容產品 實際卻有誘導我們的感覺
**********
1.想問這樣算是訪問行銷麻?是訪問行銷若已拆封使用產品可無條件退貨麻還是一定要負擔使用費用?還有因為我們簽署的買賣契約會有影響嗎?契約條款裡有一條”換貨處理”有提及"本契約是一般交易 不屬於訪問買賣...."那訪問行銷跟這條會有影響嗎?
2.若非訪問行銷的話,那只能接受她說的可退貨,但要負擔一次體驗費用價2800元?
3.因為我們已簽屬契約,產品也已開封使用,又沒當下提及問題點及看清楚過契約產品,簽名時是店長要我們在哪簽或是遺漏的簽名,回家後查看及隔日確認,認為很不合理被騙想退,當下也沒時間能仔細研究契約內容及產品覺得很不妥, 電話談時那主任也一直強調契約上金額我們看過知道確認過簽名的….請問因為有簽契約及上述,這樣算我們有疏忽,對我們會很不利嗎?這樣要求退貨算是我們有過錯嗎?她們以那種方式賣美容產品算合法正當的嗎?
4.請問這樣退貨是否還要甚麼另外填寫證明單子或是雙方同意退貨撤單就行?那契約單 遠信融資貸款分期付款申請單 產品款項單這些是由我們全部拿走還是只能給店家?
5.其他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你在企業經營者的營業場所締約,使否符合其他場所要視具體狀況而定,若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你思考的機會、時間,就要求你締約,仍然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 符合上述情況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可在7日解除契約,你訂定契約如果牴觸上開規定都是無效的,不用擔心。 另外,你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規定,主張上開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建議你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這位媽咪,你不知道前因後果請不要隨便亂斷定,這是我與商家的問題,然後我可以鄭重的告訴你,我沒那麼無聊,我本身有小孩要顧,自然選擇就近的超商寄回貨品,而且之前網購遇到有問題商品,我也都是透過超商寄回的,對於運費我也是事後才知道要120元!



你好:
我5月20號去某家美容補習班報名
5月22號繳款上了第一天課(補習班說上下午算各一堂)
但因為沒試聽 所以不知道是否能接受
一上完課 我馬上想退款
補習班說只願退一半23500只願退11750
說這是規定 她沒辦法改
之後我說要去消基會投訴他 又改口
我才剛上一天
然後我問單堂課多少
他說2500*2=5000
但我覺得不合理 五小時的課就要扣5000
他們18號就開課 我是插班進去的
那要怎麼算幾天前 退費
不是有規定幾天後 開課 退幾成
我繳23500 一天上兩堂課共五小時 就扣我五千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是補習班說最近做母親節活動 比較便宜
補習班也未告知收費時
退費相關規定 也未提供試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瑕疵擔保責任為半年
如果超過這時間
他就必須舉證你有過失
且是本來就有問題
而以本案來說
都已經過了一年
且馬桶為經常性使用物品
恐怕很難舉證損害與你有關
故這與你無關
對方勝訴機會極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交屋時並沒有問題,所以對方要告成功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我去年11月中旬跟同事一起下訂網購,我先墊錢
後來12月收到問題商品,賣家態度極差,收到當天已經拍照瑕疵部分,跟賣方反映卻說他們商品不會有問題,要我把商品寄回去確認,隔天就寄到門市(沒給地址),賣方故意拖延超過我簽收後7天才取件。
中間我也一直與對方連繫,對方聲稱要調在廣東出貨監視器看出或有無異狀才可退(拖延時間),說如果我先去消基會申訴就不退我錢,我說收到退款會撤訴(因為感覺賣方一直拖,就有去消保申訴),賣方卻說他們非企業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叫我東西寄回去就搞消失且拒絕任何聯絡,只給我一封網路通知信說商品確認無任何瑕疵不余退款,也沒有還我商品和退換動作。
由於網路給的地址找不到此人,所以消基會也駁回,後來我就去警局報案,也有受理,用匯款帳戶去報,通知對方卻都不出面。
通常要等多久,或是要去哪詢問才會知道案件受理進度?
我有收到移請接續偵辦到桃園的通知,後續回台南報案地方詢問,警方也說要等檢察官傳到對方出庭,至今對方都不出現,這種案子有期限嗎?會不會時間一久就不能處理了?
如果不是人頭帳戶,那需要多久才會凍結,中間會不會把錢都轉出了?
檢察官後續會怎麼處理,或著我應該提供什麼?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移送到桃園檢察署,代表已經有查到人在桃園了,可能是對方,也可能是帳戶持有人。
2、目前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無法查詢案件,只能靜待通知,至多就是可以查詢目前案件的案號股別,然後可以寫狀紙表示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需幫您們投保,建議您們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跟我同事關係不錯,向來是拿到商品確認完才跟同事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來不會商品寄來他們突然不要、未給錢等。
所以我不想跟同事之間有其他眉角,且此次網路購物不是公司採購之商品,只是同事私底下團購而已,應該沒辦法向勞工局申訴,還是有其他方法?

對方遲遲不肯回應,網路標榜24H線上LINE客服,拖了好幾天都以讀不回,最後我言語提到要到消保申訴才姍姍來遲的回覆,內容卻責怪我不懂體諒及訴說這是正常處理流程我沒有立場去催等等,後來對方還是有答應要退款給我,說是要調監視器多少天和商品寄回檢查確認有無問題才退貨,對方拖到最後一兩天才去門市取件,跟他說明我會先去消保申訴,若他有退款給我也請他不用擔心可以撤除,最後他卻罵說不想聽我的鬼話,如果我堅持要申訴弄得那麼麻煩就不退我錢了,我也把我的立場跟他說明,之後就不斷敷衍監視器內容、搬運沒問題等等藉口,還有超過7天不能無條件退,以及否認為企業化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後來收到商品對方通知我說,商品沒瑕疵草草了事,也不要再找他理論他也不再回應我,隨我去消保申訴及報案,還說警方也不會受理此案。
我想他可能也是常用這種手法對付想退款的民眾,收到不滿意的商品只能認栽,給中評、負評也會被對方推託狡辯成是我們買方強詞奪理,要我們先給好評/改成好評才會怎麼怎麼樣,而且我收到全數商品的品質都不符合網路照片期望,商品不滿意還不能給負評。
報案後,只能空等嗎?感覺沒有辦法解決
對於賣方,我強烈覺得對方時常這麼處理,這樣有辦法要到錢嗎
事出之後,多次與對方連繫卻避而不回,以長達好幾個月了,除了求償遭詐騙金額外也希望得到公道,更不希望其他買家再遇此狀況。還有無什麼方法讓對方得到教訓?
假設對方不是人頭戶,應該可以怎麼處理?

我去年11月中旬跟同事一起下訂網購,我先墊錢
後來12月收到商品瑕疵,賣家態度極差,收到當天已經拍照瑕疵部分,跟賣方反映卻說他們商品不會有問題,要我把商品寄回去確認,隔天就寄到門市(沒給地址),賣方故意拖延超過我簽收後7天才取件。
中間我也一直與對方連繫,對方聲稱要調在廣東出貨監視器看出或有無異狀才可退(拖延時間),說如果我先去消基會申訴就不退我錢,我說收到退款會撤訴(因為感覺賣方一直拖,就有去消保申訴),賣方卻說他們非企業經營不適用7天鑑賞期,叫我東西寄回去就搞消失且拒絕任何聯絡,只給我一封網路通知信說商品確認無任何瑕疵不余退款,也沒有還我商品和退換動作。
由於網路給的地址找不到此人,所以消基會也駁回,後來我就去警局報案,也有受理,用匯款帳戶去報,通知對方卻都不出面。
通常要等多久,或是要去哪詢問才會知道案件受理進度?
我有收到移請接續偵辦到桃園的通知,後續回台南報案地方詢問,警方也說要等檢察官傳到對方出庭,至今對方都不出現,這種案子有期限嗎?會不會時間一久就不能處理了?
如果不是人頭帳戶,那需要多久才會凍結,中間會不會把錢都轉出了?
檢察官後續會怎麼處理,或著我應該提供什麼?

本人於3/9間於網路拍賣欲向某賣家購買包包,並約定隔日實施面交,但本人並沒有下標,隔日交易完後返家,才發現實品與賣家當初在網頁刊登的尺寸不一樣,當初網頁內容刊登的是中包款,但回家丈量之後才發現是大包款,而且與原廠的尺寸核對,確定我買到的是大包款,我想退貨,但賣家卻說因為是面交,你也已經看過商品,付了錢,代表已經完成交易,當時也沒拿著刀子架在你脖子強迫你買,事後打電話,簡訊都不回,我已經有向網路平台申訴,但回覆卻說因為是私下交易,並沒有下標,要我自己準備資料向法院訴訟,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現在只有賣家的電話,並沒有其他聯絡方式,我要怎麼向法院提出訴訟?
2.我已經有向消基會跟消保會提出申訴,但是承辦人都說勝訴機會不大,因為我已經檢視商品,也付了錢,所以代表已完成交易,但是當時我只是檢視商品有無缺損,並沒有針對尺寸去測量,更何況當時的狀況下,我也沒有工具可以測量,我的認知就是賣家在網頁刊登的是中包款,所以我也認定應該就是中包款,事後賣家也回覆說,當初她買的時候,店家就跟她是中包款,所以他就認定是中包款,請問我可以以刊登內容與實際商品尺寸不符,要求退款嗎?
3.已經查過消保法,雖網購屬郵購範疇,但因為已經檢視商品,此法條已經不適用,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條可適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及違約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我在2/2前往店家燙髮&染髮~
與設計師溝通後(有指定圖片&色卡)開始整染~
結束後發現與圖片&色卡大不同~
於是要求設計師把頭髮弄直~
過程中把原先染色弄掉~
設計師也說會用修護的方式把顏色弄好~
可是卻在洗頭台上偷偷補染~
還把頭髮盤起壓在我的頭下~
原先我以為他是在作修護的動作~
可是我的頭皮卻越來越刺痛~
整各過程從2:30~9:00~
我回家後頭皮超痛的~
於是趕快洗頭~
我於2/3回店家要求退費~
店家卻回說隔天會讓客服回覆我~
2/3當天我就去看皮膚科並開立醫生證明~
是接觸性皮膚炎~
結果2/4客服回覆我不能退費~
店家認為有幫我補燙&補染所以不再給我退費~
我每年都會燙髮&染髮2~3次~
都不會有頭皮刺痛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回覆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元X36期=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月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要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約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臉2500元X1次,身體2500元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元X36期=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月30號),,結果今天(2015年01月07號)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元)。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期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本人在2014年7月24號在家樂福被A方(美容院)美容顧問推銷體驗按摩(200元),去的時候他們問說要一個月花多少錢來按摩?(最後協定1個月3334元-從8月開始計算),我只填寫基本資料跟簽名還有B方(遠信)的帳單的資料,我以為帳單是B方一個月一個月寄信給我繳費。
去第二~三次按摩時,是C方(何潤)一次寄了3年份的帳單來我嚇了一跳,根本不知道要這麼多錢(3334X36期=120,024元)。
我繳款了8.9.10月的帳單(月費3334元X3期=10,002元),一個月平均只去2~3次覺得不划算加上工作忙,也排不到位,11月沒有去按摩,所以沒去繳錢。前提是,在7月20號時已詢問過A方區長,他也說這個月不用繳下個月再繳即可。(結果12月23號又說還是要繳)
我問了C方說解約的事,他們說只負責代收繳費,有問題要找B方。
過不久,現在B方打來催繳11月的帳單,要不然就要提告。
11月初的時候我有跟新的按摩師說我不去了(解約-我以為就這樣結束?因為都沒回覆),結果拖到12月23號區長說不給解除契約,說產品已經開封不給退(身體根本沒有直接接觸,是按摩師接觸),問題是事前都沒有說是一先買產品後服務這項事,是12月26號才跟我說。竟然說我已經簽名,但是我只簽基本資料而已,是A方事後補上產品跟價錢還有繳款項目3334元X36期=120,024元這條,還是我自己發現的(背面會簽名來的次數,我有翻回正面看),A方偷補上去也沒有跟我說。還說產品已經簽我的名字,但我要簽的時候,是原先按摩師說這樣才不會跟其他客人搞混,拿產品時也比較好辨識我才簽名。
我在12月26號寄了存證信函(也有寄消基會),A方主任約我們30號去談判
=======
協商之後A方回說我沒去按摩錢還是要照月繳(當初根本沒這樣說),然後現在就是硬坳說你簽了那張資料跟繳費資料就是先買產品後服務的意思,說如果解約要賠償產品折扣後的錢(約5萬多-叫我把產品買回去),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後來他用單次算法-臉2500元X1次,身體2500元X1次,總共4萬,我覺得好誇張需要這麼貴,8~10月我已經繳了1萬,再扣掉沒有開封的產品我還需付2萬塊,付完這2萬塊就算解約。
我說我要聽到當初內容確定是真的有說3334元X36期=120,024元我在繳費,然後A方請B方把通話內容調出來給我聽,(A方說如果有疑問或什麼問題我就不需要繳費+全額退),B方也說好(12月30號),,結果今天(2015年01月07號)B方卻打來說再不繳11~12月就要訴訟,我說我要聽到才要繳,他還疑問說什麼通話內容,我覺得他們在拖時間,後來才又說已經在處理,結果我今天下班又繳了11-12月的錢(6668元)。
======
當初B方也有可能有說到36期12萬這件事?當時我沒有想太多,想說每個月都來我可以接受(但他寄來帳單時我真的嚇一跳),後來才發現根本排不到位,因為當時按摩師只有1個,然後A方又只說按摩師只負責按摩,有問題還是要找他們,現在推說到現在才把事情說出來,講到最後就是什麼問題都要怪到我身上,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繳到2萬塊?
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解決這問題?我已經煩惱好久了,只能自認倒楣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溝通協調,若對方均無法於您協調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拖到今天我直接打電話去問B方,是催繳部門D女接的,我說我要聽通話內容,A方說已經調出來了,結果他說通話內容是公司隱私不給聽,如果要聽需要向法院申請文件之類的,然後說他聽到說A方把產品還給我了,我根本沒拿到阿,我問了A方說他們只跟B方專員說,並沒有跟他們公司的人說,然後又說等等會有專員會放內容給我聽,是不是很矛盾??那我是不是可以告A方呢?如果這事情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告A方哪一條?? (12月底時跟他們說要退回產品公司的明細也還沒給我)D女說他只是催繳部門的,是誰處理這案子也不知道,我覺得很誇張。
剛剛專員打電話給我,是有聽說月繳3334元,36期,沒有說到12萬這件事,所以當時沒有想太多,如果當時他有說12萬我應該就拒絕了,唉。

您好想請教本人12/14日於台北建材暨產品展上,與兩位同事陪同下,原本想購買沙發,結果到某攤位詢問,介紹到一半突然轉而開始推薦床墊,業務推 出三寸不爛之舌好用多好用、台灣生產的,新光三越也有專櫃之類的,有特別的優匯,之後聽信購買了該床的產品,開立了一張訂購單(上面有註明不得退貨),但 一小時後反悔在找該家退21000元刷卡金,該廠商告知活動專案不行退。尋問了消基會,也說現場有看到現貨不能退貨。今天打電話詢問副總說在大陸、賣我的 業務昨天展完今天出國旅遊了...真巧
自已列了一些爭議點
1、建材暨產品展,並非家具展,買的床墊是否符合不同性質的展場,沒有預期會購買到該床墊
2、原本不是要買床墊,該方式是否屬於推銷式訪問買賣。因為訪問式買賣有七天的賞閱期,況且我東西點還未拿到。我是否該寄出存証信函於該公司,或是要自認倒媚..
3、業者告有知台灣生產,我可以與對方要什麼資料(產地証明嗎?),電話詢問過台北、台中、台南都有工廠但卻無法提供地址。這樣是否有構成詐欺不實。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於八月中至賣場購物時,遇到櫃姐贈送試用品並填寫問卷,本身對身體護膚及臉部保養有興趣,當下購買499元臉部保養體驗,隨即跟櫃姐至2FSPA館體驗,體驗過程她隨之推銷課程,將以符合我預算每月繳3500,繳交24期,並需繳交3500訂金。在書寫完分期付款同意書旋即收走,未有審閱及說明過程。
體驗結束後即至對面7-11領取訂金3500,並交給該公司之總經理,但未收到訂金收據及相關合約書。
日前因遭遇詐騙欲取消餘下課程,有拿報案三聯單至該店洽詢,卻被告知無法退貨,商品已全數拆封且購買為產品並非課程,言下之意即為無法取消。但因著實無法負擔該款項支出,致電詢問消基會,告知可解付合理違約金,但沒有收到合約書,故無從查詢違約金的應付款項,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目前已繳交3500訂金及兩個月的分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取得對方之姓名及地址,若無法特定被告,無論刑事或民事均無法順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買方:我
賣方:有上過大學X了沒的“大學生”(不曉得是否算公眾人物)
8/28(四)在fb粉絲團購物並匯款.
賣方說我買的是現貨,下週會幫我出貨.並說“有問題才會另外通知.沒有問題就不會通知”
9/8(一)沒有收到商品,詢問出貨進度.賣方遲遲沒有回應
9/10(三)賣方終於回了,卻什麼也沒說.就只丟了退款單給我.問到底是什麼情況.賣方還是愛理不理愛回不回
9/12(五)賣方回應說把我跟另一位買家搞混,以為出貨給我但實際上卻是把貨出給另一位買家了
問題1.我並不是只有買一樣商品,有多少機率另一位買家跟我買一模一樣的商品可以這樣讓賣家搞錯?若我9/8沒有詢問.是不是賣方就永遠不會跟我聯絡說出錯了?但當初不是說“有問題會聯絡,沒問題不會聯絡”.出錯貨難道不算是問題嗎?
接著是退款的問題
我在賣方9/10丟退款單給我的時候就已經填好單字並送出了,賣方說退款需要10-20天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照理說10/7就該退款.但至今10/13卻還是沒收到款項.
10/8詢問退款了沒,賣方卻拖到10/9問我退款日期和姓名.問完又失蹤不回訊息了.
接著卻在fb上po文說國慶連假三天不回覆消息.
請問律師
這種情況我到底該怎麼辦
已經有到消基會詢問過,但他們說需要賣方的地址才能寄信幫我做一個通知的動作,但賣方今天是網路賣家,我沒有他們的地址,從頭到尾都使用他們的客服在跟他們聯絡(他們沒有提供地址沒有提供電話.唯一的客服只有line)
我有上網查過,感覺他們的行為也不算是詐欺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
已緊急送到寵物醫院做治療處理
但因當下無法直接趕往寵物醫院
當時看寵物的狀況時
我詢問了一下傷口 會不會開掉或感染的問題
該店的店長再三的告訴我
剪傷耳朵的部份已用黏膠將傷口黏合所以絕對不會開
且醫院人員也認為用黏的就可以了,頂多留下一道疤痕而已
OK,當下我也只能忍痛的相信了他們所保證的話
到了9/8
結痂掉了,耳朵的傷口也好的差不多了
卻意外發現耳朵被剪開的部份卻沒有黏合
於是隔天我便再帶著寵物到當初他們送的寵物醫院再確認有沒有補救的辦法
而獸醫師說因為傷口好了,要黏沒辦法黏,若要縫,就得再剪新傷口再縫
且也沒辦法再回到之前的樣子
當下真的傻掉了,我便問寵物店的人,你們的再三保證一定會黏合
可是現在卻連補救的方法都沒有,該怎麼辦??
對方店長則說他代表公司,那我們想怎麼處理?
於是我就說,從頭到尾,我連剪傷寵物的人是誰我都不知道
甚至連聲道歉都沒有,更何況都過了那麼久,又發生這種事
我無法接受
後來呢,該公司的店長便找了美容師出來,告知我,在他們公司裡
這屬於個人疏失,所以有任何問題,直接找他便可以了
而當下,美容師也道歉,他說看多少錢,他會願意賠償,
縱使沒有那麼多錢,他也會想辦法去借或分期還我們
但細細的聽了他也是給人家請的心酸,也提到說公司只要求他拿合解書回去
所以這件事就他自己處理就可以了
而中間的過程中,我有告訴美容師,我先多問幾間寵物醫院,看有沒有辦法補救,若真的沒辦法,我才會對他提出賠償的要求
而對方也就答應了《對話有錄音存檔下來》
過程中,也問過知名的動物醫院,而醫生的回答都是無法回到原本的樣子
後來當晚,我和美容師通電話
我對美容師提出了二十萬的賠償,也告知他,這只是一個數目
畢竟一隻好好的寵物養了十幾年,現在變這樣,我無法接受
而對方也說,他會去借錢看看
但因為後來我想想,我寵物是送到你們公司,又不是送到你私人的美容
萬一因為你賠償不出來,請問我該對你還是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
於是,在9/8後的第一次見面談賠償,是該公司的美容師區經理
她一來,便是問我事發的經過,因為她發現,店長呈報上去的,都只是一昧的將責任推給美容師,她需要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前後三小時,後來她提出了六千元的賠償金
說什麼美容師是個很乖的小孩,所以她願意陪他一人賠償一半的金額
單子上面有記載,若剪傷或受傷,最高賠償一萬
而我當然不願意,因為我從一開始便有告知美容師
二十萬只是個金額,我不介意一開始的剪傷,
而是後續無法救的事實,會讓我覺得自己被騙
才會提出一個這樣子的金額
不然當初剪傷,我早提出賠償了,何必現在還要處理這些事
《不然好歹也殺個價,大家才有談的空間》
後來,協商不成立,又到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見面
從該公司的美容師,寵物店分店店長,美容師區經理
美容師主管,寵物店主管,每次都談兩三個小時
他們說金額太高,要我降低一些
於是我便告訴對方六萬
只是基於後續寵物的狀況而已
而對方說最高就一萬了
後來到了9月底,對方再通知要再見面第四次
賠償金仍舊是他們設立的一萬元,我便不願意了
而目前的狀況是已申訴到消基會的動物處
還有想要向媒體爆料該公司的行為《但在考慮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若該店的店長,並未據實的轉訴寵物醫生當初的話
而是憑個人的經驗和認為,而造成後續的問題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有需要負責什麼樣的責任呢?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在前幾天在大賣場有購買美容美體的護膚體驗卷。到場後,我女朋友在體驗過程中有被推銷課程,事後有簽名合約,並付了訂金。整套課程是15萬左右,年繳5萬,這邊有第一時間當下打電話要求解約,對方說可以解除合約,但是已開封產品卻高達6萬四千要負擔。已經有跟會館索取解約書面資料以及商品價目表和合約書,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畢竟只上一次體驗課程,金額卻高達6萬4,實在非常不合理。
目前狀態是只付了500訂金加拿到收據,有拍照身分證,加上簽了合約。已經有電話要求解除合約,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去消基會是否能有效得到處理呢??如降低退費金額(64000)等情形。
此事情為加急,希望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快速解答回應一下,感激不敬!

我在拍賣銷售一台二手水冷扇.(為個人銷售不是商店)頁面已註明為二手品仍有保固.6/28買家下標寄出 7/2回覆覺得不涼想退貨.
我回覆我不是商店.沒有鑑賞期.如有問題請他送原廠檢測.保固內免費.如果真的機器有問題我願意負責退貨.結果拖了一個月8/3買家才送檢.說去送修了8/9回覆說修好了還是要退..
原先我答應就退貨退錢了事.沒想到一週了商品仍沒寄回.8/17發訊息告知如二天再無收到不接受退貨.8/21買家才又回覆當天已寄出.但我拒收.
買家說要到消基會申訴同時依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提告
請問:
1-商品拖了一個月才要求退貨.我又非企業經營者.是否有權拒絕退貨?或是要求折舊費用及運費呢?
2-商品紀錄明確.來源也為本人向經銷商購買,詐欺成立嗎? 對方直指我以詐術不當得利
3-如買家真提告.詐欺不成立我可否反告他誣告或是恐嚇呢?
謝謝您的解答.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學生我想請教一下..
我就長話短說了
我在露天出售一台小筆電訂價2000,付款方式為先匯款後7-11取貨運費我付,有一位先生他跟我殺價殺到1500,在我跟他要求寄件地址時他叫我用郵局貨到付款,我有跟他再次聲名我希望先收到款在記物品,但他仍堅持要用貨到付款還跟我說有郵局帳號即可辦理,我說我會試試看,後來我上郵局官網查詢價格發現我這樣要花太多錢了,於是我便說明我不想出售的原因以及取消交易,對方說要到消基會告我不履行承若,後來我說你不依照我指定的方式交易,而且我賣場本來就試設定我要的交易方式,你不照著我的方式交易,我可以停止這場交易吧!
但他仍堅持說要去消基會告我~
只是...我按下取消交易時,他自己也有在系統按下同意賣方取消交易
所以這樣他還能告我嗎?
我們雙方都取消交易了,算是一種合約的解除嗎?

Hi all,
與某旅行社訂日本機票於五月底出發.
有朋友因故無法參加,早再出發日兩星期前告知旅行社申請退票.
結果兩個月過去, 金額還是沒刷退
而友去日本的朋友, 希望旅行社可提供三聯發票. 也都沒有下文
請問這類行為, 可告消基會嗎?
感謝回覆


本人於103年6月19日的時候,在路上被人攔下來幫忙做問卷,我答應後對方將我帶入他們店內,進行推銷他們的商品,主要對談內容是說我臉的痘疤太多,說我可以參考他們的鞏固療程,價格$88,000,我一直不想要,但後來他們說叫我可以先免費做肌膚測試,然後我就被帶到裡面,然後他們還是不斷鼓吹我,後來價格下殺到$70,000,而且他們當時也說只要付這七萬元後,就會有美容師定時幫我做臉,只要跟我約時間都有到,我的膚質一定會變好,但是後面還要再付300元類似清潔費的東西,只要付完以後每次去做臉只要簽到就行了,回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該店,發現許多消費者有許多負評,其中還有消費者表示他花了七八萬,做到後來還要叫他付錢買什麼產品,因為當下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也很不安,因此我有於七日內要求退費,但是他們向我保證絕對不會有此一情形發生,也再三向我保證付完後面300元後就不用再付任何費用了,也說產品都拆封了叫我把產品做完,到了最近一次我在做臉的時候,他們卻告訴我這7萬元的產品有部分屬於消耗品,說這些消耗品用很快,叫我要再花1萬2購買,才能搭配整組產品繼續完成療程,而且還不是買一組銷耗品就可以做完全部喔,日後消耗品用不夠還是要在購買,我認為他們真的騙的很誇張,因此針對以上的陳述,我想請問我能夠向消基會或消保官提申訴嗎?提了之後我能要求他們退部分的費用嗎?
P.S一開始他們就將我所買的產品全部拆封,我記得消保法好像有規定退費是針對未拆封的耶,那我是否無法主張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才會較為快速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您好我是店家,我有一客戶網購商品, 而在未收到商品前即辦理退貨, 但我方因客戶申請退貨時間差的關係已將商品寄出, 但客卻在到商品後又拆封使用 這行為是否違法?
2.我有去消基會留言板詢問此案件, 居然得到的答案為~~由於未詳細說明,拆開使用是指什麼商品?食品?家電品?有否損及商品本身? 故無法給予意見!
就我認知為:乙方已解除契約,即代表喪失對商品的檢視與鑑賞權利,而又對商品拆封使用應屬於侵占行為, 為何消基會的留言居然還要依商品為何而論? 而購物平台也說消費者於收到商品7日後都可以退貨, 但問題在於...未收到已辦理退貨而又加以使用, 如果這樣也可以退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由於感覺消基會球員兼裁判 故來此詢問

您好,我是一個學生,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房子合約到了,租了兩年,也不想要續租了,所以要準備退房,在退房的時候房東卻說我把床弄壞了,需要支付床的費用,之前我就有跟他說過床有問題,可是他並沒有處理,還說是我的問題,直到退房才說要收取費用,要扣取我的押金兩千塊,還說之前我還在住所以不能跟我說,等我退房了才要求我賠錢,請問這是合理的嗎?該怎麼解決?我也沒有刻意破壞,都是正常使用,外觀都是正常的,是裡面的彈簧彈性疲乏,所以要躺上去才會知道,彈簧床睡久了不都是這樣,難道連這個也要房客自己賠嗎?因為還是學生,兩千塊對我來說很多,不想白白得被房東坑錢,懇請律師幫我解答,還是說可以去哪些單位尋求幫助,例如消基會之類的,麻煩律師了,謝謝


處理經過:
2011/4/1我在威○斯購買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終身的課程,為期6年,目前還在上課中,2014/1/24 我到威○斯跟業務簽下104美語菁英班專案的合約,當時簽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為期四年,一樣贈送多元終身,半年內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分階段申請獎學金,總共參萬元整。
我一再強調我沒有辦法負擔學費,如果就合約內容(中階到進階)我是否無法申請獎學金?業務也再三強調跟104合作的內容並無限定課程,所以我可以用我(原本的第一張合約)入門到初階的課程作獎學金申請。甚至業務主動跟我說:只要我上入門到初階,那104合約的中階到進階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等我上到104合約裡的中階到進階時,那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就可以進行保留(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於是我於1/24同意簽約。
當時沒有人跟我說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張合約,甚至就我的解讀,我理解到的業務的意思應該是我擁有兩份合約。(暫且不論104跟威爾斯合作的內容「沒有特定課程」的部分,104表示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申請獎學金,純粹以我簽約的內容來說,是簽「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跟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是不一樣的兩張合約。)
一月底我很快就申請了104獎學金,當時櫃台回覆我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款項,但直到今日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緊接著3/2我申請第二階段的獎學金,當時櫃台跟我說公司必須合併合約才能發獎學金,已在幫我處理當中,請我稍微等候。當時我沒有完全理解「合併」合約的意思,威○斯也沒有跟我說明為何需要合併,以及如何合併等事宜,當然我也絕對沒有等到所謂總公司會給我的回應。
一直到四月,我的經濟真的超出負擔太久,我眼看就要無法負荷104美語菁英班的學費,還有我一直很納悶何謂「合併合約」?以及為何需要合併?(因單就合約來說,一張是入門到初階,一張是中階到進階,應該是不牴觸的兩張合約才對,而且業務當初跟我說我可以用任何課程申請獎學金!)
所以我四月中詢問威○斯,何謂合併合約?為何要合併合約?威○斯對我的說法是「一個人不可以有兩份合約。」、「因為我104美語菁英班合約內容簽的是『中階到進階』,所以我『當然不可以』用『入門到初階』的課程做獎學金申請。」
一旦合併,我原有的入門到初階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約剩四年)也就消失,一起併到我104的合約(中階到進階)裡,同時櫃台強調從我1/24簽約開始,威○斯總公司就是這樣認定,所以時間已經進入計算。(也就是未經我同意,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威○斯總公司已經自己決定合併我的合約?好,倘若他當時已在合併,為何需要合併到五月底都沒結論?)
我理解後,表示這樣上課壓力很大,我沒有把握緊鑼密鼓地在四年內從入門上到進階(104的合約),所以我希望繼續保有我原有的合約,以利我將來104合約四年結束後,還可以繼續做學習(入門到初階)。當時櫃台說會幫我協調看看,甚至建議我可以全部用多元課程作申請,這樣就沒有「104合約內容不符申請獎學金資格」的問題。
4/26我上課時,櫃台要求我簽署「修改合約」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所以我手上沒有這張單據,那是一張A5的單據,上面印刷我同意將我的課程「中階到進階以及多元終身」用「手寫劃記」的方式改為「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課程改為『三年』」,上面沒有任何但書,所以我的多元課程就是變成剩下三年,沒有原本104合約上備註的多元可以不限次數年限重修的字樣!這點我很確定。(簽署過程有錄音,所以有證據他們叫我修改合約內容,修改理由是「申請獎學金」,以及保證會之後會處理兩張合約的問題,也就是這只是申請獎學金的權宜之計。)
同時威○斯櫃台跟我說,這張單據簽了,禮拜一公司收到,很快就會提撥獎學金下來。
一路等到五月中,我真的付不出款項了,當時我再跟威○斯鳳山分校確認獎學金進度,他們僅回覆總公司會跟我聯繫,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我只好尋求消基會跟高雄市教育局的協助,並將我的疑問告知104,一直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告知威○斯鳳山分校,威○斯才「主動」約我去分校處理獎學金事宜。
一直到四月中以前我都對於「合併合約」沒有表達異議,四月底也接受了他們「必須符合104合約內容才能申請獎學金」的說法,所以簽下單據改變我的合約內容成入門到初階,我不認為合併合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每次詢問都有強調,我真的沒辦法負擔學費,請他們務必幫我處理獎學金事宜。
但他們永遠是官方回覆:總公司在處理了,款項很快就會下來,總公司會跟我聯絡。
5/21我到達鳳山分校處理這件事,威○斯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很主動的關心我的財務狀況,並在我提出解約要求後,請104的J.C小姐跟我說明,5/21晚間協議的結果是104的J.C小姐會幫我用急件處理獎學金事宜,約六月中或六月底會收到第一階和第二階的獎學金(也就是我已經提出申請的部分),威○斯承諾會協調保有我原本入門到初階的合約。初步達成不解約的協議。
但5/22威○斯打電話給我,還是說要合併合約。故我當晚即到威○斯美語鳳山分校跟他們協商,從四月中我提出疑慮開始,威○斯一直說會協調兩張合約的事宜,一路到五月中,都一個月了,如果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那他們一直跟我說協商是協商什麼?又如果協商是可行的,那為何要協商一個月之久?
從2014/1/24簽約開始,持續到3/2前,威○斯皆沒有告知「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甚至到四月中才告知此事,5/22威○斯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一人就是不能有兩張合約,所以還是堅持要合併我的合約。→問題是我事先不知道此事,而且一旦合併合約,我第一張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四年就這樣平白消失,我無法接受。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我目前查詢不到。重點是104告知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獎學金,所以我質疑威○斯單方告知的「實際上課課程與合約內容不符無法申請獎學金」的說法與合法性。
感謝文章您耐心看完!感恩!
爭議所在:一、威○斯未盡告知義務,且未經本人同意,在我簽下104合約開始(1/24)就進入合併合約階段,所以合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且在四月中以申請獎學金為由,正式讓我簽署修改104合約內容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我質疑程序是否合法無瑕疵?我是否只能接受合併合約,否則就不能申請獎學金?
二、呈上點,我無法接受合併合約所造成的損失,且在我申請獎學金至少兩個月後威○斯才告知此事,等於我不得不接受此事實,104合約如果真的如此麻煩,且威○斯一直藉口合約問題,拖延獎學金將近半年之久,我要求直接解約,且因合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我一堂課也沒上,該分校也沒有開過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扣除一本課本1000元後,我要求全額退費!
三、威○斯一直拖延獎學金的申請且一直消極協調,讓我從二月起一直等待獎學金,超出經濟負荷,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五月我已付不出款項,即將面臨一次信貸未繳,個人信用受損,可否請求威○斯賠償?
請求內容:
一、我要求保有兩份合約,不接受我第一份合約的授課時間剩餘四年,被威○斯強制合併,而憑空損失這四年的授課年限。
二、倘若無法保留兩份合約,我要求解除104的合約,扣除拿取一本教科書的一千元後,全額退費!
三、同時要求威○斯美語針對我這將近半年來的損失給予賠償!並不得拖延退費!
四、我想確認104跟威○斯美語屬於合作關係,對於這些有糾紛的狀況,是否有連帶責任?要求退費之後是否會有高額利息需自繳的問題?
感恩!


您好!
我申請威寶電信電陸續有以下問題,並已利用消基會網路線上申訴,也有提供手機自行測試xls檔,訴求是無償解約,想請問我還有更快速的方式達到無償解約的訴求嗎? 消基會所謂15天後申訴對象不回應將要求雙方當面調解這樣的成功率有多高? 我是否需要提供更多的佐證資料? 謝謝!
以下申訴通訊品質不良地點均為住家
網速過慢。(自2012.10~2014.04開通使用至今,已申訴達20多次,VIBO仍無法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對策,業者聲稱最低網速要有384kbs/s,但測速值經常性未達此標準) 訊斷。 網路突然中斷無法上網,自2014.03~2014.04 頻繁發生。(每天不定時產生) 通訊不良。2014.03~2014.04 發生無法通話、通話中斷、聽不清楚通話內容之情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第514條之6規定: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第514條之7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可以去向消保官投訴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