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知的時間並不一定,可以先抓一個月的時間等等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請教您如果一塊?????60坪土地所登記的權利各為50%(其中36坪土地上是二層樓的建物,我擁有一樓產權,我親戚擁有二樓產權),但目前卻被親戚違建頂樓,剩餘的24坪法定空地也有約10坪的違建物,以上都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違建,104年9月宜蘭縣政府也已發文了違反建築物違建拆除處分書的公文,但去詢問宜蘭縣政府使用管理科的職員何時會拆,得到的回應是他們不會拆,只會發個公文。面對此職員如此的處理方式,我目前的做法是在105年5月中先去宜蘭地方法院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上法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請教?律師,如果遇到此案例,您認為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感謝(一開始也有請第三人私下協調過,但得到的結果就是招到我親戚的辱罵)



我目前的狀況就,有兩個小孩子但是全部都在老公那邊,那我們還在協議離婚!!他們想要孩子我尊重他們,但是最基本的我想要探視權一個月八次!!出去玩的時候可以過夜,可事他們百般的刁難說了一堆理由就是不肯,還說一個月八次太多只給兩次!!就因為這樣離婚協議目前失敗!本來去年都是住在一起的,但是感情不像以前了所以他強迫我搬離開他的家,我這邊其實也是想要孩子,因為小孩從基本上都是我帶的!!那我這邊雖然沒辦法見到小朋友了(因為他們不讓我去看孩子)但是我有跟老師聯絡,那老師也有跟我說孩子目前的狀況,因為他們家裡好像有對孩子用言語的辱罵,所以老師有跟我通知說小朋友目前有特別在上心理輔導,所以我更加的擔心小朋友會不會又遭受到什麼樣的辱罵。以上是目前的狀況!那針對探視權的部份我該怎麼爭取!!?如果無法的話那是不是要針對監護權因為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拒絕離婚,並傳訊息請求對方讓您見小孩,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不讓您見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另若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未成年子女亦有意願與您共同生活,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
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您好
只要有讓對方探視
就不會構成略誘罪了
所以不用擔心
專心處理離婚問題才重要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還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於您行使探視權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錄影,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可考慮對其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您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