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為我解答,可否再請律師幫我看看我所提之佐證,可否證明那位社工員偉正之事實,
民國90年期間本人第一次婚姻離婚之後2子皆歸由我教養監護,大兒子名喚林嘉宏,老二名喚林郁恩。
離婚後因淡水人盧秀鈴不棄嫌的與我同居在戶籍地交往,然後生育一女一男,雙雙皆由我生父領養入戶口與生母共同監護,女孩名喚林詩雅,男孩名喚林善耀。
當時生活雖然過得去,但是由於盧秀鈴生育後性情有所大變之下,在民國82年男孩生育後不久,大兒子嘉宏曾為了因家人全員未到齊偷喝湯,而被盧秀鈴責打,又一度也是因為大兒子嘉宏要看電視卡通,盧秀鈴要看連續劇起爭執,然而嘉宏又被罰跪,這都在我去工作所發生。
直到有天被我親自撞見之下大跟盧秀鈴對吵理論開始,她三番兩頭的不時為了瑣碎之事責怪謾罵老大跟老二,直到我媽林陳金葉看不下攜帶我二子去位於虎尾頂湳里90號我姐家居住,繼而我跟盧秀鈴關係惡劣到她丟下小孩給我獨自回去她淡水娘家,多次前往我姐家求助我媽幫忙,換得答案因我媽那時患有尿酸過高,以及脊椎彎曲須復健不能幫忙下,為此一度我的生活我得後面背著善耀前面背著詩雅去工地打雜工度過,一度善耀因尿布疹屁股差點爛掉,又透過好心人士要收養給小兒換個更好的生活之下,忍痛將其分給人認領養育,那種痛試問天下有多少做父母能忍受的了心靈的煎熬?一邊還要背著小女上工打零工過活,又加上我母親在當時向法院提出將我老大老二戶口監護權轉去她那,用以我都挪用小孩補助款的名義去打這場官司,身心疲憊的我上法院一度只能懶懶散散回應她是我媽她要怎樣就怎樣的回應法官。
日子熬到有天盧秀玲親自回來向我道歉要我原諒她,為了給詩雅一個完整的家,我原諒她讓她回到我身邊,誰知有天淡水廟會慶典盧秀鈴對我提起要帶詩雅回去看熱鬧,然而一去不回全無音訊,光是在詩雅要讀國小前這段期間,我三番兩頭由雲林虎尾去淡水下圭柔山尋找愛女下落,幾經折騰,幾度為了尋找詩雅而跟盧秀鈴她家人跑上警局,直到民國97年3月透過網路相識了當時年齡只有17歲半台中清水人的女友洪翊涵,在她不棄嫌下一拍即合的在戶籍地同居交往,一度我媽還趕她騙她回去,她不棄嫌又回來的與我生活。
在同年5月因我認的一個乾弟弟之始亂終棄結識了高雄彌陀人尤美雯,起初我們以幫忙心態,幫尤美雯找出回她肚子裡面孩子的爸爸,幾經波折搞到讓左鄰右舍誤認我有大小老婆共同生活,在尤美雯什麼都要出頭下,大大更被誤認為尤美雯是大老婆,洪翊涵是小老婆之說,也因此事才有被通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的介入,理由是為深怕林詩雅心靈成長有所偏差介入的,一度安排著詩雅周六去上心靈輔導課,輔導老師是郭素蘭郭老師,而我家庭裡因為尤美雯怕說她小孩出生沒有爸爸,繼而寄託在我身上,為此一度我夾在翊涵與美雯的紛爭中間,尤美雯的佔有心極強,處心積慮的想要除掉翊涵,然而發覺翊涵跟她同有身孕之時,還多次的處心積慮要她拿掉小孩,騙她喝紅花,騙她吃下RU486強力墮胎藥(為此穎君基因錯亂出生之後還得了多指症右手大拇指那多一根手指)。
甚至還在97期間為了一席之地還入我的戶口之下寄居,當下有2位媽媽疼愛之下,詩雅哪來97年提報爸爸不當管教及疏忽之說?之後尤美雯跟洪翊涵相繼在98年2月期間生產,98年2月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男孩,我將此嬰命名林峰興,假借生父之名領養為五子,在尤美雯生產完回高雄坐月子,而翊涵她在98年2月1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女嬰,我將其女命名林穎君,用生父之名領養了穎君為我次女,她們坐月子期間幾度為了都是我在為翊涵做月子一天一隻麻油雞,而美雯沒有享受到,要求我去高雄給她煮麻油雞,而說到小孩子林峰興開始都是喝S26品牌奶粉,林穎君則是喝她媽媽母奶,喝到她7個月長牙齒翊涵被她咬得受不了才換給她喝S26的S2品牌奶粉,尤美雯跟洪翊涵的家庭紛爭直到小孩為了爭坐螃蟹車(學步車)而紛爭惡化到了極點,尤美雯卻也在我朋友圈裡認識了吳山豹,起初與他兄妹相稱,繼而姦情被我跟尤美雯她媽媽抓到,然後結束了我跟她之間的一切,當下穎君隱約會走路了!然而戒掉尿布,何來叫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之說?雖說尤美雯走了之後一度陷入困境,我跟翊涵都是這樣撐過來。
直到撐不下一度99年7月多金融風暴全球經濟危機時犯下了家樂福窮爸爸偷拿雞腿一案,之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經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來我家,來我家起初說什麼我用大女兒照顧小女兒方式錯誤,當下我有跟她說我家互動方式生活有何錯?有什麼是她所言之大女兒照顧小女兒之說,她只回我說她有她立場我有我立場,要求我去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的親子教育課程,我對她說只要不影響我可以工作賺錢情況下,我可以答應她去上個1.2天了解一下她的立場,當我接收到上課通知函不疑有他的去虎尾頂湳里家扶中心那上課,上課過程我也受到老師幾度讚揚表示對家庭安排及成員互動都極為良好,一度又曾被老師詢問我為什麼會來此上這課程,我就對老師言說我是來了解什麼是雲林縣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的立場,到了中午在家扶用了午餐之後在簽到簿那發覺,什麼!我要上50小時之強制親子教育課程,當下感覺被騙而氣怒下不上下午的課程囉!之後幾度我親自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詢問理論,問她不是跟我說要我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之課程,她卻返口說她沒說來敷衍我,硬要我去上此課,之後跟雲林縣政府歐淑秋社工就因此有些對立,之後有個自稱西螺來的張綵琳社工要介入我的案件。繼而又在100年2月25日面臨了阿嬤在台北往生,獨留唐氏症的姑姑,親戚們都言說我是長孫得接下照顧姑姑之責,我跟翊涵也是在我阿嬤往生百日內,為求有個名份照顧我姑姑下,草草的把翊涵她結婚入戶口,幾度我也嘗試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以及西螺張綵琳社工幫忙,得到回應就是這不是他們範圍之內幫不了忙,我某日在街上無意發現殘障協會的交通車,然而透過詢問查到殘障協會,繼而有個蔡社工來介入幫忙我姑姑一事。
我又在100年5月25日入監服刑至100年11月12日出獄,我出獄後多次由我老婆口中得知張綵琳社工多次的援助,幫忙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我出獄那天我姑姑還一度發生了被性侵一事,之後我姑姑情緒起伏連我都拿不定下尋求全日托,然而就有土庫華聖托育養護機構要來接我姑姑案件,101年5.6月期間時運有了麥寮當任鷹架工的工作,想說我翻身的機會來囉!我可以有機會好好彌補翊涵的機會來囉!誰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又在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下來我家,然而用詞說我去麥寮六輕工作之裡由騙走我女兒去安置,口說無憑我有附上幾許文件作為佐證之效用,懇請鈞長大發慈悲之心明察秋毫~~~














事實經過:
有個人在我們賣場裡性騷擾別的女生,於是我們店長就把他拍下來,
後來,店長就警告他別再來,沒想到他還對我們店長怒吼,
事情過了一陣子,有位PTT女鄉民也遇到同一個人同樣的騷擾方式,
於是我就把那個人的影片傳到YOUTUBE私下貼給女鄉民看,希望她注意安全,
結果女鄉民把影片貼在地方版上,
那個人就先告女鄉民,後來告我們公司跟我,
(告防害名譽、妨害秘密、防礙電腦使用、個資法)
第一次檢察官已經不起訴,
沒想到他又換一個檢察官自己遞狀又告一次,
今天又收到第三個檢察官的到署說明通知。
問題:
請問司法是可以這樣同樣的事一直告一直告嗎??
如果這次又不起訴他還是會繼續告,
那我是否有甚麼可以反制的動作?
因為他說影片是我散佈的,
這點有錯誤,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罪?
感謝回應!!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因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原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與手續費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刑事確定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中,原本我要求被告要賠償我兩個部分,因為他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公然辱罵,影響我的生意,要補償我短收的金額,這部分法官說沒有收據證明所以這部分駁回,我可以接受
另一項精神撫慰金,對方年近60,沒有財產,沒有所得所以應該沒有錢可以賠(這是法官告訴我的)
但是被告平常出門都開豐田轎車,手頭寬鬆朋友都戲稱他小富婆,平常說話財大氣粗的態勢,而且我告他刑事時,他馬上就請律師,這樣能說他弱勢嗎?
我要求被告要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法官說現在網路發達,法院網站上公告也算公開,我以為他是要被告寫悔過書之類的,貼在網站上,所以我在開辯論庭的時候,同意法官說的,
今天我上網查判決主文,被告判賠?萬元給原告,得假執行,其餘申訴駁回...
雖然沒真正看到判決書,光看到這個我就高興不起來,究竟算贏還是輸?
損壞名譽不是可以要求公開道歉嗎?



我的爸媽是各自離婚才在一起的 所以我跟大姐是不同父母生的
大姐從小就歸媽媽前夫扶養 而媽媽是再我約幼稚園時就跟爸爸在一起至今約30年了吧
大姊則是成年後結婚了後才跟媽媽有聯繫
大姐因為不滿媽媽自小照顧我們沒照顧她 以及我婚後住娘家沒付房租(只有付水電及其他小錢) 因工作把小孩給媽媽帶(但我是跟媽媽談好多少錢後媽媽願意才讓媽媽帶小孩去工作的 並沒有逼媽媽) 還有媽媽幫我做月子我錢給太少他認為我在欺負他媽媽 所以就在我fb上公開發文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沒錯 但是我爸爸也有出錢(在一起30年了耶媽媽都不敢說爸爸一毛錢都沒出了) 但大姐的意思是 房子是媽媽的 認為我們一家人都在佔媽媽便宜 住在媽媽的房子 ......
朋友ˋ同事不是全部知道我的母親不是親生的...但現在全知道了
所有親戚也都以為我給媽媽帶小孩用逼的 做月子也是
全世界都看到了....朋友ˋ親戚ˋ公公(公公本來不是很清楚知道我家裡的情形).....所有的人的看到了
以下是大姐PO的文 原本有2篇 另一篇她寫在自己的FB後來自己刪除了....
====大家都是大人了!而且事情很忙~我們還得工作養小孩咧還要伺候婆婆咧!!只能說不必上班的人真的是太閒了想太多!!我連做月子的期間都在家一邊工作一邊帶嬰兒!我跟我親生媽媽哭過了嗎?請不要再哀哀叫了好嗎?有本事請別作完月子還叫我媽媽幫妳帶小孩!!我媽主動幫妳作叫作應該嗎?很多人要婆婆或是親生媽媽幫忙帶小孩都不容易呢!請妳出去打聽看看!!!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為妳想忍著不說妳~何需這樣裝可憐呢?大家只是忍著不說:到底是誰寄人籬下呢?我連回我自己媽媽家睡覺的地方都沒有(更好笑的是她得被親戚或是外婆念:這還是她辛辛苦苦自己作工繳房貸住的還不是她親骨肉)?到底是誰寄人籬下?我媽虐待妳了嗎?再講一次~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各人作業各人擔!!這一次徹底跟妳講清楚:不高興請妳搬出去不要再跟我哀我媽怎樣~小孩也不必麻煩她老人家了!我們本來約好要出國和出去玩的咧~我媽取消掉她應有的權利是她的錯嗎?=====
追朔期為??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收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您好:
於遊戲英雄聯盟上遇到玩家在聊天視窗辱罵
該頻道總共含我與當事人,五人可以觀看(為四位台灣人、一位大陸人)
情形如下:
某位玩家a(台灣人)先與玩家b(大陸人)吵架
接著玩家a(台灣人)怒掛網
並開始言語挑釁我與其他玩家
有如下對話
玩家a(台灣人):我嚇死
玩家a(台灣人):qq
玩家a(台灣人):一堆廢物
玩家a(台灣人):死大陸狗
玩家a(台灣人):法律你妹
玩家a(台灣人):拜託告我 我好怕
我:你是在罵我?
玩家a(台灣人):對呀
玩家a(台灣人):廢物
玩家a(台灣人):快告我
以上對話有照片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另外
本身只是想給這樣的玩家一個教訓不要在網路上亂罵人
有沒有簡易的方法可以達到警告嚇阻的作用
台灣人臉都丟到國外去了...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打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