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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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 ... (恕刪)
是同一個人...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後續您可將前案撤回告訴之情形呈報給目前受理之檢察官或者法院承辦之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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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兼職的拍賣賣家,最近遇到一個買家給予報復性評價,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他在10/24下標賣場裡的東西後失聯,賣場上我有明定請各位買家於三天內完成匯款,在拍賣網站上提供的悄悄話功能提醒他盡快付款也沒有回應,之後在10/29的時候出現並取消交易,所以我給予他負評。
之後他在11/2下標我賣場所有東西及數量,並「立刻」給我們差評,說我們東西比其他賣家貴太多了,是缺很大是不是?還說我們電話都不接,說話態度愛理不理的,難道他買東西不能發問嗎?
以下是我的回應:
對於您的不實指控,我們有義務捍衛自己的名譽!
第一:您於10/24下標過後就消失,我們的「關於我」上面已清楚告知要於三天內匯款,您沒有於期限內完成我們也在等待,並傳悄悄話提醒您三次,您一次都沒有回應!
第二:拍賣流程就是這樣,既然您無聲無息,棄標投訴給差評我們認為並沒有錯,反而是您,因不滿自己造成的差評而將我們商品都下標、棄標,並給予報復性差評串,是您失格了。
第三:拍賣市場價錢公開,如覺得我們價格不符合您期許,大可逛逛。而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反應價格,而是直接下標,然後在報復時才提出,明顯打從一開始就不帶誠意要完成交易,而且非常明顯是惡意抹黑。
第四:您說我們「都不接電話」,請問您打幾通了呢?如果只有一通講「都」是否言重了?而且我們手機上並沒有看到您留下資料的號碼。
第五:既然雙方沒有通過電話,您憑什麼說我們說話愛理不理?相信其他客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我們在與客人交談這方面是問心無愧。
第六:您當然可以提問!看我們賣場問與答就知道對於客人的疑問我們相當樂於為客人解答。
那他當然不會這樣就算了,於是他也回應: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解除買賣,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依消保法第二十四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你已嚴重違反,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餘你違反得更多了,自己想、自己去查。
三、你別以你個人訂的【私法】規定,要求消費者來遵守,用以凌駕司法。
四、賺錢是人之所要,但別一副生意人的嘴臉,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方能生財,若是在不知進退,唯有舉發罰款一途,請三思自重為上。
請問,他真的可以用這些條款舉發我嗎?對於他的惡意下標和報復性評價,難道都沒有違法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籌備中的餐廳上班
因為裝潢的問題,老闆們非常不滿意
在第一次接近完工時,設計師到公司來
老闆A就炮轟設計師的設計及施工品質
因為罵得很大聲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
幾名員工就在line的群組內開玩笑
內容有部分暗指老闆A罵人像瘋子
但其實並沒有指名道姓,僅是一句"誰受得了瘋子"
這個群組是由外場的主管B開啟的,平日只是連絡公事用
群組內只有八名主管級成員,請問這樣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
這位外場的主管B到職之後,因為工作進度一直沒有進展
且與其他同事配合不是很順暢,原本大家就很擔心是否會拖到整體進度
加上在籌備階段接觸到一些廠商業務有提到這位外場主管B風評不佳
因此大家討論之後決定還是要向上層C回報這位主管的工作狀況
但就廠商業務提到關於風評不佳的私人問題就沒有跟主管說明
然後上層C開始盯外場主管的進度,外場主管B則認為是我們其他人要陷害他
之後因為上層C不在國內,透過line請秘書D通知這位外場主管B必須中止僱用
秘書D就以e-mail寫了一份通知書告知外場主管B,請他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因為任職才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所以沒有提前通知)
這位外場主管B就帶著警察來說要控告秘書偽造文書
並且將我們在line群組內的玩笑話列印出來給老闆A
但是他有斷章取義,並且自己加上很多註解扭曲大家的意思
導致老闆A誤會,雖然大家有去解釋並道歉
但還是受到懲處(牽涉到薪資調整及罰款)
並且連一句玩笑話都沒說的秘書D也被扭曲
讓這位秘書D被記大過並且不得領年終
想請問,在私人群組內的對話,是否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
像這樣將私人對話洩露第三方,且故意曲解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
是否違法?
謝謝!


近日與朋友(以下稱為甲)於某線上遊戲進行遊戲,該遊戲設計競技場規則使玩家較勁並按該積分名次給予獎勵, 但是是由於官方對於積分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有些玩家可以互相投降以達到更高的積分獲得獎勵,該行為稱之"洗分"。
甲靠著自己的實力獲得高積分,卻在數日之前接獲官方通知,甲涉嫌洗分,但是甲確定無洗分,而官方卻以自動偵測為由做為回應,並從伺服器端剔除甲下線,甲再度上線後積分已經被降低到最低分而無法獲得獎品,甲努力數日並努力經營獲得的成果被沒收,連絡客服人員接已自動偵測為由無法給予明確的答覆。
對於此官方擅自沒收或扣除玩家的積分,卻不公布其管理的規則,並訂立玩家的罪名,這樣是否有何方法申訴消基會或者消保會,扣除積分使的甲於遊戲內外名譽受損,該以怎樣的方向去跟遊戲公司理論。
目前查獲兩判決書比較相關
1.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00.05.27. 一百年度訴字第181號民事判決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52498&no=1&jud_year=100&jud_case=%E8%A8%B4&jud_no=181&lcode1=105&K1=&KEYWD=&ccode=105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5.12.20. 九十五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裁定
http://www.law110.com.tw/book_content.aspx?toid=17288&no=1&jud_year=95&jud_case=%E8%A8%B4&jud_no=472&lcode1=125&K1=&KEYWD=&ccode=125
感謝律師們幫忙^^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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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及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作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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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定兩件的行為是否屬同一行為,若屬同一行為,則您可以向檢察官表示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先先感謝看完下列文章的所有人~以下都是本人快受不了的事情~真的很想問公正到底在哪裡?
唉~原本以為第一次買房子可以享受安定平靜的生活,結果遇到不講理的鄰居,每天住在這種環境真的受不了~
我是住1樓的住戶,對方住我樓上,他稱自己是視障人士,但他未配帶視障證件,拿的是雨傘,牽的狗是一般小型犬不是導盲犬,是社區中的頭痛人物,因為他常常告人或檢舉別人,還有投訴警察,投訴村長....這次的事情是這樣的~也是我想提告的~
(1)起因是因為我不滿2樓長期帶狗下來尿尿在公寓的出入口處不清理,我又住1樓,一天帶下來尿3次,真的很臭,有跟他勸說過他,要他帶水下來清,對方不滿就言語辱罵我,並說這不是我家門口,於是我拍照檢舉,結果對方罵我說照幾張相片又能怎樣,三歲小孩都不如,不怕生兒子沒屁眼,這樣我 可以告他嗎?(當時有用手機錄)
(2)因為對方長期報警不準住戶們機車停到底,導致社區交通不便,就因為他要帶狗下來尿尿,平常也會私自將住戶機車拖到路中央,防礙交通,監視 器都有清楚錄到,晚上10點11點報警叫警察來移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時間很晚了,真的很擾民,停出去,移進來,他又報警,今天也是報警叫警察來把機車移外面,我請警察叫機車車主出來跟對方處理,我也出來幫車主說話,而且我是第一次碰到機車不能靠邊停,當時我有附上相關證據圖片,平常機車都是2樓移到路中間,防礙交通別人才會又把機車停進來,結果對方的朋友(社區理事長)卻跟警察說這件事就是我要整2樓的, 當時警察也有錄音,現場的鄰居也很多,但機車又不是我移的,我也有說我可以調24小時監視檔,然後他們(對方跟理事長)就改說那個人就是故意的,故意要製造2樓跟車主的糾紛,那個人怎麼樣的...我想正常人都知道他在講誰吧~因為他就先當大家面說是我要整2樓的,請問算不算毀損名譽,我可以告他嗎?我是否要去警察局調錄音檔?~~好煩~~
總之起因都是因為對方帶狗尿尿的問題,原本一開始是尿我家門口,我勸說時還被他罵不是男人,有本事去住陽明山豪宅,之後還有故意撞我,隔了好幾天突然報然報警說我傷害他,然後找了一位社區理事長跟我要錢,恐嚇我不給錢,我就會被告,到時還會被關之外我還會被罰很多錢,講的很嚴重,而且還笑我不懂法律,他們常跑法院什麼的,一直到快到追訴期他就提告說我推倒他,但好在他來跟我要錢的這些話我都有錄起來,而且他們當時的說法又跟提告我的不一樣,找我要錢時說我撞他導致他全身酸痛,告我時又說我故意推倒他導致他眼睛受傷,總之他說的版本很多,這些相關錄影當時都有提供給檢察官,最後還我清白,但對方卻都跟鄰居說是我找人出來 做偽證所以沒罪,說我都跟檢察官講不實的話,我才剛搬來沒多久,以前都還會有鄰居來跟我聊天,現在見了面都沒反應,他這樣惡意造謠,讓我很難受也很難過,之後朋友說我可以檢舉他帶狗尿我們門口,我就真的去檢舉了,結果那位理事長居然跑來說我怎麼檢舉他,說我沒有同情心,我不是沒有同情心,我也是好言好語跟對方講,我住一樓就真的很臭,我跟對方反應是哪裡錯了,現在他都帶狗尿在公寓出入口牆角,就我門口旁邊,還不是一樣,我之前圍帆布擋味道還被對方扯破(有錄影),有提告毀損但對方開庭時請那位理事長幫忙發言,就一直講我先前把他弄受傷什麼的,跟他弄壞我的帆布有什麼關係?最後檢察官認定是我跟對方有糾紛所以沒有起訴對方~
我就住一樓真的很臭,夏天一到又很多蚊子,我都狂噴樟腦油,對方處處針對我~好煩好煩~~~~快崩潰了
這次社區交通問題,我只是跳出來講公道話,那位理事就說是我要整2樓的,長期住在這裡我快崩潰了~又沒辦法搬家~很煩很煩~

您好~整件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在網路上購買了安全帽,結果尺寸不合,我要換更小的尺寸,結果賣方那邊沒有,我就要求要退貨,雖然他網上是有寫明不能退貨,但經我與消基會連繫過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我也如實回信給賣家,結果賣家就將我的帳號列入黑名單,當然我就給該賣家負評價,過程中我完全沒有用到不好的詞彙,給完負評沒多久後,賣家就用未顯示號碼播電話給我,用很差的態度、語氣要求我限我當日就要馬上把評語改掉,不然就要對我提告,當下我只回說你態度很差,對方就將電話掛斷了,在近日我就接到傳票(妨礙名譽)於10/22到地方法院出面說明,而我還要請假,當月的全勤也沒了....安全帽也沒給我退貨,想詢問看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能有效的制止這個賣家的行為,以及我去法院說明該怎麼做呢??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我是買家.跟某賣家買到有問題商品.請對方退錢退貨
但對方只退了一部分金額.我要求對方把差額補退.對方不肯.金額是對方搞錯
卻還要我把退的金額還他.我當然不可能把要回的錢再給對方!!
對方就誹謗我詐欺.然後在評價罵一堆有的沒的 也已經妨礙我名譽.讓我賣場交易可能產生問題
想問一下
1.這樣是否能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名譽罪 這三樣??
2.若要提告需要備妥證據去警局會地檢署嗎??哪一個比較好呢??
補充:已經有警告對方.且本人都沒口出惡言
若成立的話.罰款是給政府還是給提告者??
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
很想給這種人一個好教訓

律師你好:
事情起因我在服役期間(90-94年)參加93年度漢光十九號演習立下了特殊戰功,經部隊層報國防布審核通過後,國防布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頒發給我一顆“國光勳章”。後來因為國防布在執行勳章頒發的過程當中,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因退伍太久頒發當時我並不知道),國防布就隨便找人頂替我,然後把我的勳章發給了別人領走,造成我的名譽受到損害(活的好好的,該給我頒獎卻沒給我頒獎)。於是事後我向國防布請求國家賠償(102.8.28),結果被國防布寄公文通知(102.9.9),叫我向台北地院提起訟....。
請問諮詢家的律師們?誰對國家賠償方面有所專精,我想要和國防布打官司,不知那位律師有空接案?
◎如果律師願意免費幫忙打官司(法院規費我付),賠償金拿到可讓律師抽50%(打算求償1~2 佰萬元慰藉金)
◎ 0989039419 台南市游戲阜永康中華店金玉堂文具旁

公司損失約10萬的貨
經理:在錄影機裡看見4人進出倉庫(其中1人是我哥)
經理單方面先找我哥約談,我哥坦承拿3盒月餅,經理要他說出實情
我哥的回答是: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個拿走10幾萬的貨,且"有可能"由司機帶頭
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放棄所有的中秋禮金及遣散費(經理不願意雙方印自白書,只有經理單方有)(9月27日完成和解)
幾天後,另外3人依依離職
(10月5日雙方到警察局)
司機報案!!到警察局之後了解
司機說:經理說是我哥哥講的,由司機帶頭,因此司機要求賠償20萬(中秋禮金的錢到過年全部賠償)
警察對司機談論有說到: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
司機沒有回答
在我哥的爸媽的求情下改成10萬,父親剩至下跪,後來警察局說要開會,要所有人自己去調解委員說,在求情之下司機說要回去問家屬(10月5日發生)
(10月7號)事實發生但無證據
第2位約我哥出去談判,直說要錢要朋友,並有意圖事情如果沒弄好有意惡意共同好有散播竊盜事件,還是要花錢了事,出口 5 10 15 20 ,不要芭樂價,並要我哥自行開價
我哥開口5萬8萬都拒絕
雙方達成協益10萬時
這第2位才說:
「我是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在隔日領取遣散費」
後告知第3位不好對付要幫忙說情
見面開口就是與上面共識一起的價格
協調完後就開始述說第2位與第3位的心聲
都與經理之間有些糾紛
並告知隔天聯絡司機因為他是開頭說要告的人,10點前聯絡
(10月8日)
第2與3位告知如果是10萬他將不滿意
因此已聯絡晚上全部的人約談
約談結束對方獅子開口要求都要15萬
談判不好因此破裂
個人有想到的部份是:
1.司機在警察局說經理這樣說:哥哥指控由司機帶頭拿貨9盒,但我哥說的是10幾萬的貨完全不合??
2.經理說:倉庫出入四人,"有可能"由四人拿走10幾萬的貨,我哥說,:有可能司機帶頭,不可能自己一人拿取10萬的貨??(經理有勸告這是毀謗,但隔天所有人都知道,我哥有像經理說他們沒有)
3.第2位說-已自行離職,認為名譽受損,因沒面子繼續留下,與經理達成協議並領取遣散費???
4.大家達成共識都是經理有問題,都是與經理相處不來(有錄音)
5.竊盜事件與和經理自白書(經理不願意你我雙分自白書)並離職和解(9/29完成和解)為何還有後續??
6.經理一個一個遣散員工並未四人找來一起說,這部份出了不小問題
7.第2位與第3位談論經理是否挖洞讓我哥跳下去???(有錄音)
8.你沒有拿,你可以跟經理說你沒拿,爭取你為何要離職這點,警察也說的沒錯,為何全部算在一起??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 ... (恕刪)
但如今在談判之中(10/8號談判破裂)
其中1人仿悔,2個人說要告(15萬才和解)如果沒有的話,並說要由經理出面作證
但我哥與經理和解條件為
這是否達到你說的保護合法的利益,做善意的言論,不會成立誹謗罪嗎??
另外經裡也有說這沒有證據不能隨便亂說,但今天卻由經理把這些人依依弄到離職,並給他們遣散費
另一個人則是因為自己覺得沒面子自行離職,但也拿遣散費
自白書也只有經理有,雖達成雙方的條件,他是否會再拿自白書告偷竊嗎?或惡意毀損自白書,當做沒有此事,並且還要加上他們3個告的毀謗,並出面做證??
經理自己也有說,沒證劇不能亂說,但確由他說出,並傳出去給公司的人都知道了!!!




由於我於醫院工作~有個病患是酒醉又服用安眠藥由救護車送入醫院
病患來院時有家屬陪同,一位女兒一位母親
病患於就診中有訴說想廁所由於病患服用大量藥物又喝酒
告知家屬於床旁使用尿壺~一開始我與夜班的助理員(阿伯)協助幫助病患使用尿壺
病患一開始不肯於床旁使用之後病患母親進來協助
因為病患站不穩所以我有去幫忙攙扶
從一開始到結束都有第三者在~有夜班助理員以及病患家屬
醫師建議病患住院到了早上病患拒絕住院予自動離院回家
離院兩小時後病患女兒打來說病患在醫院遺失錢財
表明懷疑是我在協助病患使用尿壺時偷竊病患錢財
於當下他們並沒報警~我被告知這件事時我也告訴院內人員請病患家屬報警
請問這種案件我可以告對方毀謗嗎
因為我覺得這影響到我的名譽




我們開了大樓管委會委員會議(我是財委,但扛下滿多事的,應該說有某人愛鬧事後沒人敢管社區的事,所以沒人願意當委員)
當天社區警察為了要交年度作業(說是局裡規定要親民,所以問可不可以一起參與會議)
所以互相在對方的記錄簽名(互簽),表示警察有關心我們
紀錄張貼後,某住戶十分不滿
所以自己撕掉了我的公告
他認為警察簽名是警察幫忙背書會議紀錄的內容(他不滿我們決議的內容),並且打電話去警局鬧,害警察哥哥趕緊打來拜託我們把他的名字拿掉
無奈中我重做了一份,把警察名拿掉的發給每位住戶
但備註
因某住戶擅自撕掉會議紀錄,為不影響大家知的權益,本次會議紀錄將改為發放給每位住戶,特此告知~”
本來只有張貼就好,但莫名被撕,所以只好發給大家
所以他跑去告我
事後在警察局錄了一小時筆錄,去法院法官只問了一個問題便結束,問題竟是:我不是寫要發給每一位住戶?為何告我的人沒有?我回答:因側面了解是他撕走的,我認為他知道公告內容所以沒發給他(這問題與偽造文書及損毀名譽),我問檢察官說我哪裡毀損他的名譽了?結果檢察官回我,那是他認為呀!你不認為就好。告我的人沒事喜歡找我麻煩,寫恐嚇函給我,存證信函,這次嚴重到告警局,我實在有點受不了,這樣的人怎能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及警察叔叔, 法官杯杯的寶貴時間?如果我不反擊回去,我一定無安寧之日,請問
1.去法院問話後多久會知道被不被起訴?(我相信不會啦~但想確認我可否告他誣告)
2.如何寫狀紙?
3.流程會很繁瑣嗎?
4.這次他隨意告我不成立的話,法官會對他處分嗎

請問問題
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
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
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
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
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
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或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
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
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非常感謝

今天我在遊戲的私信系統
私信了一個還蠻要好的朋友
平常我們兩個就愛開玩笑
不過今天我玩笑開了過頭了一點
他罵了一句:你講話很白爛 刪好友掰掰
因為那遊戲就是刪了好友就不能進行私信與聊天
我透過了我們兩個共同好友 得知他已經對我進行提告
似乎告我毀謗和妨礙名譽跟公然侮辱
不過我們是私信 一對一的
沒有第三者看到 不過他把對話一直"複製"給別人看
這樣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我朋友說 如果他狠一點就會等我18歲在做提告
因為我目前16歲這樣要2年 不過追溯期不是6個月?
因該是不能等到我18在做提告吧?
我上網查了一下 很多人都說一對一的私信
難以提告成功 不過我擔心的是他有把對話複製給他人看
這樣會不會因為他這個動作而提告成功?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我是從事餐飲業,先前有位員工(計時)因表現不佳,做了8天被我解聘,她不是很開心,領薪日當天,正好我們店公休日無營業,她帶了另一位朋友一同前來,那時公司?門關了一半下來,她朋友二話不話直接衝了進來,要領薪的員工尚未到,我直接表明立場,你不是我公司員工,而且我今天未營業,這裡也不是公共場合,請你馬上離開,中間起了一些爭執,但沒惡言相向,也沒打架,但我的聲量較大,因為我叫她離開,她一直甩賴不走,後來那位員工來領完錢,就走了,
過沒一天,我發現那位私闖我家的人,上傳了一部影片,到fb公開論壇,影射我對她很大聲,讓網路鄉民間接認為我們公司的服務就是這們差勁,而且她在未進入我店裡前,手機就一直開錄影,對我錄影搜證
影片及一些網友的不實指控,我己經下載且複製下來
我想請教 , 第一點 , 她未經我同意,直接闖進來,我也叫他走,她也不走,而且那天我沒營業,家也住在那裡,請問這樣可以告她私闖民宅嗎
第二點 , 她顯然就故意要對我錄影,激怒我,但我只是比較大聲,並無不妥的行為,她未經我同意,在我家對我錄影,是不可以告她侵犯我肖像權
第三點 , 她把我趕她出去的影片,上傳到fb,然後影射我怎樣,讓別人以為我就是這麼惡劣的人,影響我的名聲,一些人也罵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第四點 , 有一些綱友,好像是她朋友,一直針對著我,雖沒指名道姓,但一直用影射的方式攻擊我,文章及過程,用引導的方式,讓別人誤會我,可以告她嗎
餐飲業最怕這種事發生,而且我生意明顯差很多...
感恩...勞請解惑.............感恩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