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來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現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我簽約事後才知道公司尚未成立無資本額設立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他總共跟我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以他個人的名義,但只有我跟他簽名,並沒有法定代理人
因此是效力為定對吧
第二份合約簽署得時候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辛苦的律師們您們好
我目前還在大學就學
我想請問題是
因為我原在A大學就讀 然後我是在學校附近跟兩位同學共租一層家庭式的住所
我們從去年的九月入住 然後簽約是一年整 然後我們用的租賃合約書就是一般坊間的契約書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租金
價錢是一萬整 我們是各自分配租金 我的部份是3200元
可是我有參加轉學考
在考試前以為自己上榜機率不大 又面臨學期結束 在房東催促續租的詢問下
於是六月時我也跟其他兩位同學一起續租一年
但最近考試放榜 我考上了我也會去讀
我想請問的是 我可以單獨就不續住 然後只付我兩個月的押金6400嗎?
我最疑問的部份是 當初契約書上有載明每個月租金一萬 然後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
可是在簽名的部份 我們三個人都有簽名蓋手印 所以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承租人
這樣子 我還能夠單獨付我那部份的押金退租嗎?
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的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的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及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我是大?籍原配偶,去年6月被送至台?待?,去年8月份我先生与小三相?同居,他非旦?有?疚?多次逼我,威?我,以至于我多次想不?,我每天被?在家中不得外出,我女儿?在已8?多月,因我想念父母想回大?去,但是我先生?回去了就不?我和孩子再?面,孩子的?件也不?我?理,我的孩子?有?法跟我一起回大?,后?想孩子太小就忍耐下,但是听他家人?,孩子以后?由那?小三?,并且我先生?要告我,跟我????,我?在?里只有他跟小三出外游玩?的照片,?有跟小三的打字??,包括我跟我老公的???音,[并且承?他要跟小三在一起,?要?上?回?],?有他?我施行?家庭暴力,?于一?在台大?女性我?在真的?有任何?法,因?我女儿尚未?奶不能?去抓奸,孩子?在除了我也?有人照看,如果到?候孩子判?我先生,孩子一定?不好?,因?他要工作?有??照看,他爸?也是外遇离婚,家中常有叔叔?酗酒,是?不正常并且不完整的家庭,我?在在??家里心里也常常?害怕,怕??的家庭?境日后?孩子的身心一定?有影?,?求律???我???助的大???,我?怎么做才能??我跟孩子的?益,如果真的提告孩子?判?我?我照???
內容:我父親在6/22凌晨約2點至3點因酒後駕車被警察抓到,父親原本在警察局到早上10點多才被放出來,聽檢察官說這已經是第三次累犯了(距離上一次是在兩年前左右),而且就測值好像是0.8左右,檢察官說之後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好像約兩個星期至一個月半後到)。
據前兩次的經驗及上網所查得的相關知識來看,這次很有可能會被判關六個月以上(還不知道能不能易科罰金),假設這次好運一點不會被強制關而是可以易科罰金,那金額至少也超過十五萬以上了。
因為家庭清寒也無法付出如此龐大的罰金,父親又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家庭成員除了我之外還有爺爺、奶奶和姊姊(我和姊姊都還在就學中),而且目前也是只能住在公司的家庭宿舍,如果無法繳出罰金一定是去關了,那父親的工作和目前的家庭宿舍也一定跟著沒了,所以我想請問除了上述的兩種結果之外還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
簡單描述一下我家的情況
單親家庭,母親以及小時候靠著爺爺撫養
我大哥讀書的時候 家中還有點錢給他繳學費
到我的時候 家裡沒辦法,我只好半工半讀完成大學學業 (吃喝拉撒生活費用跟學費都我自己賺來)。因為我母親跟我說沒辦法幫我學貸 家裡也沒錢讓我生活。
輪到我小妹,這時家裡應該有點積蓄 也敢幫她作保人辦理學貸,吃喝拉撒全部都由家裡支出。
現在我退伍回來 有了份還過得去的工作,家中3個小孩都要給5000塊給家裡貼補
但是現在我想搬出去自己住(說真的我也沒住過外面。加上離公司比較近,每天可以少快2小時路程)
家裡的大哥就說如果我搬出去住不給家裡錢 就算棄養。
讓我現在有點恐慌,我怕我以後搬出去住會被告棄養母親
因為我只要有一次沒給錢貼補家用就會被我大哥罵得很慘,我怕到時我真的會被告...
我母親則是還有在工作(正當行業),薪水是我兩倍之多 = =
我搬出去住,然後不給家裡錢。真的會被告棄養嗎?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之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經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律師,您好
一、事由
位於2樓住家因大樓主幹管堵塞導致排水回堵淹水,因此透過社區內部流程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並告知屆時管委會議召開我方將派人參加。
未料主委竟以時效性問題(我方並未要求一定期限內回覆,不知主委所謂時效性理由從何而來!?)為由,不召開臨時會,改以問卷表格交由各管委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作為拒絕賠償之背書依據。
主委拒絕賠償之理由之一為水管內發現泥砂碎石,卸責為我方家庭去年裝潢工程導致,故拒絕賠償。
於是我方向管委會提出清理水管發現之泥沙照片拷貝申請,主委以【檔案為管委會所有,不得用於私人用途】為由拒絕。
二、問題請益
1. 主委以問卷方式取代臨時會之召開致我方無法參與會議,也無法取得會議記錄是否合法?我方該如何因應?
2. 主委拒絕檔案之理由,經向公寓管理科人員確認,其表示該檔案屬修繕之照片,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之規定,是否為真?如是,除了司法解決一途還有其他途徑可爭取嗎?
以上,煩請解惑,謝謝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這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從小未盡扶養責任的父親現在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從小父親就酗酒、賭博,工作的薪資從未供應家庭生活所需,家用支出都由母親做家庭代工養活我們,且我們長期遭受到暴力的對待。民國75年,父親因酒駕受傷後就未積極工作,整日閒賦在家酗酒,酒後即對妻小拳腳相向。當年並無驗傷證明或警局的報案證明。民國76年,母親帶我們回到外婆家居住以保生命安全。民國78年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從此之後從未聯繫。今年一月,號稱姑姑的人找上門來,說我父親因中風需入住養護中心,要求我們辦理放棄親子關係以利他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經諮詢之後,已跟對方說明並無法放棄親子關係。因此對方至法院申請訴訟,要求我們必需支付我父親在養護中心的費用。理由是:未離婚前,他曾撫養過我們數年。 想請問律師:
1、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我們要證舉他並未撫養我們嗎?
2、通常這樣的官司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有結果?
感謝您們的回答~
張氏夫妻"未婚"生下一子-(化名)小明後,因兩人無辦理結婚登記,借了大嫂的身份證辦理出生證明,小明則成為張先生之大哥.嫂所生,但有名無實,小明依舊由其生父母所扶養,但事隔近十七年了,現在張氏夫妻已在去年辦理離婚,小明現已十七歲,今年因就學,而借住大哥.嫂家中,後來因小明教養問題,大哥.嫂擔心因小明行為叛逆,不知是否會做出致使本身受到牽連的問題,大哥.嫂也因心軟幫忙照顧,卻養虎為患,小明開始有偷竊行為,現在因生父母不出面處理,大哥.嫂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大哥甚至想自首(偽造文書)~好人卻落得如此下場.....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
1.偽造出生證明是否有刑責??要判刑嗎??
2.若想證實非親生子,有怎樣的程序要走??
***因不懂法律問題,又很急著解決家務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懇請各位提醒,拜託拜託....此事造成家庭極大的困擾,又找不到專業人事可解惑,請各位不吝解答***感恩^^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是,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之後我們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再請問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最後,想請教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