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我是趙先生、因之前公司告我侵占 收到票離開庭只有兩天不知所措
事情如下
2010年間、看到報紙在應徵攤商、什麼都不需準備只需要負責出去擺攤
就跑去應徵了、入取後公司要求簽一張30萬元的本票、當作抵押拿他的貨物去擺攤的錢、當時因為年輕不知道事情的輕重所以就簽票了、後來開始擺攤狀況不好一直賠錢 ( 公司無勞保.健保.底薪賣出的餘額扣掉位租才是我的薪水 ) 期間位子都是由公司負責找. 位租也是由公司方面去扣除 第二個月結算下來欠公司兩萬 . 後來因為梅雨季節 下雨都不能擺攤.位租也繼續算 總共欠了公司13萬 . 後來陸陸續續做了兩年 賺的都環公司 下雨又繼續賠錢 .兩年後決然不做了 . 離開後還欠公司12萬 . 因為無力償還欠公司的錢.直到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 . 之前的公司告我侵占1/9號開庭 我該如何去敘述對我較為有利的說法? 因為這公司比血汗工廠還要爛 每個離開的職員沒有一個不欠公司錢的。






申訴關係要旨:申訴頭髮被燙染壞
申訴處裡經過:店家本來要負責現已失聯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其他髮廊認已被該爭議髮廊燙染壞
請求內容:
1.申訴人於9月中至被申訴人髮廊燙染髮,使得本人因整個髮質燙染而變質,無法還原美髮導致身心受創形象醜陋煎熬
2.髮廊允諾為申訴人護髮一年,奈何於12月中接獲其簡訊表示已無法再做服務,目前店家避不見面,手機無法聯絡,逃避責任,申訴人尚有預付款項及護髮用品存放於店家,而店家將護髮品寄放隔壁,意欲本人自行前取,態度可議,諒難接受
3.為維護本人權益,懇請貴會替申訴人爭取損害賠償(負擔指定護髮商品及護髮費用一年)
遭申訴店家表示,申訴人因短時間在不同店家重複染燙,造成髮質變質非一次性的行為,所以在本店做染燙處裡時,早已有些變質,雖店家答應申訴人免費護髮一年,但申訴人時常在洗髮護髮時刁難,要求店重複為申訴人洗髮跟護髮,甚至影響店家營業及商譽;且申訴人都挑高單價護髮商品(價格6千~1萬不等),平均一個月拿1次,由於申訴人不提供正確通訊住址,才將商品寄放申訴人的家附近
請問各大律師要如何處裡對店家比較有利?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先前(民國95年)因積欠銀行四萬元,現在債權在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他們說目前加上利息已經超過十萬, 然而如果我要分期繳款,該利息還會一直加,要不就是我一次繳清!! 如果想減免,必須付上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重大傷病卡跟殘障手冊才可以!! 可是我沒有錢可以一次付清那十萬,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他們別收利息,只收本金呢? 不然我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而且我也沒有動產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做? 我工作月薪才兩萬五,家裡要房貸,我又在外地租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而且連好不容易存到的九千元,在郵局裡也被凍結!! 如果請你們(律師)跟他們(台灣金聯)談有辦法嗎?那你們費用怎麼計算? 麻煩您幫幫忙!!謝謝!!







因為房東以半年未補給我損壞物(電視),所以打算搬走。
但房東現在說要補給我,不讓我搬。
2.我可以因為他違約(東西半年不補)所以要求搬走嗎?
3.現在房東說如果我要搬走的話是我違約,那根據以下條例,我是否能在不賠償的情況下搬走?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2500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想自己設計一些簡單的拼接色塊跟圖畫~
然後印製在手機殼在網拍販售~
因為想設計一些跟別人不一樣的圖案~感覺比較有獨創性
但是想請問我所設計的圖案要如何避免侵權問題呢?
當然我所畫的圖案不會故意與一些已有註冊商標的一樣~
我設計的只是一些簡單的色塊拼接加上幾何圖形~還有一些簡單的英文字體
比方說HAPPY DAY..等等這種簡單的字體~
但是如果真的不小心有天有人說我所設計的圖與他相似,
請問這又該怎麼處理呢?
亦或者我是否可以在我的拍賣網上註明這圖片是我自己設計的,
如有不小心侵權請告知將下架此商品這類的說明嗎?
因為這世界上的圖案實在太多太多~
我也知道說可能某天我所畫的圖案或許也可能會有跟他人雷同,
但絕對不是故意抄襲別人的~
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想創出自己設計的圖案的手機殼~
謝謝了~







律師您好
原告(匯誠第二資產公司)以電話知會開庭日但無法協助提供影本給被告(我),在沒有收到簡易庭開庭通知函文下,負責寄文之昌股已允諾2次會掛號寄出仍未寄(第2次接電人員坦承是作業疏漏,已反應給最高行政法院悉知),開庭當日請半天假趕去但因路況不熟找路遲到約20分,簡易庭(辯論)已終結,一星期後宣判。書記官有告知如需要再開庭需另寫聲請狀,但要看法官准不准,因她急著入內處理目前的事務就無法再詢問細節。這是人生第一次開庭很無奈,也很希望尋求是否可以寫什麼狀是不用開庭的,因為是約聘工作,很怕履次請假工作就沒了,而年紀很大不好找工作。如果寫聲請狀,因為再6天(扣掉假日剩4天)就是宣判了,不知是否來的及,也不知是否有效,還是有什麼方式處理會比較好?
我是參加銀行協商目前未悔諾還款中,有二家已將債權轉賣給外債資產公司,其中一家已比照銀行合約且已還款中,另一家(匯誠第二)態度強硬並告知無法比照要提起訴訟,因為如果依照匯誠所提的方案會造成還款困難,且期間告知所有訴訟費都要我負擔,叫我好好考慮這後果的嚴重性,每次談完都身心俱疲,晚上回家有寫函文給銀行局,銀行局與中央保險局有發函給匯誠爰請比照,但匯誠仍然不為所動,且匯誠說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故該法對他們無效,請問我該怎麼辦?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
灰心與絕望的hope

你好:這是我前夫現任太太傳給我男朋友請問我沒做的事情卻被講成這樣,心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罪名來告她?
林XX先生,對不起打擾到你,若不是魏XX小姐嚴重打擾到所有人的生活我實在也不願意傳訊打擾你~~~我想你應該也知道昨天魏XX打電話跟我吵架,她滿嘴髒話像潑婦罵街,我想全天下也只有你這個男人受的了她這種女人,不管她嘴巴多髒我不怕她,她不要以為我像靜雯一樣有風度不計較,可以任由她欺負辱罵騷擾不回嘴~重點是麻煩你轉告她別再繼續用無號碼打電話騷擾所有的人包括我、我媽、陳小姐、飲料店、甚至是你的女兒,難道她不知道你女兒隔天還要上課嗎,還每次都用半夜2、3點騷擾她……不要再說不是她打的,我們已經調查的很清楚通聯紀錄不會說謊,所有電話就是她打的,連一個小孩也要欺負,真的很過分很沒品!!!更請她不要再私底下一直找我老公林顯益,甚至到現在還告訴林均彥她會想辦法回到林顯益身邊一家團圓,我想腦袋真的不清楚的人應該是她吧!就麻煩你轉告了,還有我不是無聊到編這些事情挑撥你們的感情,(以上我都有通聯記錄,我都沒有做這些事情被說成這樣?請問律師我要用什麼來告她?)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家族中發生一筆土地的相關糾紛,詳細如下: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兄弟共有 (一人1/2),土地契約皆有,但是地上物的部分沒有實際證明,正當要申請證明時,哥哥已經將地上物已經剷除,目前有拍照存證。
1. 土地已有產權證明,請問地上物必須要為雙方同意才可簽章,如果對方不同意簽章,自己應該如何主張權利?如果對方欲蓋新房,該如何是好?
2. 因為土地糾紛是在外島金門,請問如果要提起訴訟,是一定需要在當地打官司? 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嗎? 有人說需要一位專業律師以及當地專業代書會比較好?
3. 請問如果要打官司,以這種糾紛來說平均多久才可結束?律師需要具備哪方面專業比較適合選擇?
4. 如果官司打贏了,法院會如何監督對方?對方如果不甩判決結果,又該如何是好?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律師回覆。


請問律師~您好,因為我想買房子,所以經朋友介紹一個房仲A君給我認識,之後那位房仲A君就找了幾間屋子帶我去看,但都沒有喜歡的直到102年3月有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房仲A君告訴我說因為屋子蠻搶手的,所以最好是給他一筆斡旋金讓他去跟對方斡旋,若是價錢有談成就直接轉成簽約的訂金,但因為我上班沒空所以那房仲A君就到我們公司附近跟我拿錢去斡旋,因為房仲A君說他出門很趕所以沒有帶斡旋單,所以說改天再補給我,後來這間房子沒買到,本來請房仲A君先退還斡旋金,但房仲A君又帶我去看另一間屋,剛好這間我也有喜歡,房仲A君就告訴我說因為這間房子單價較高,所以可能斡旋金除了上次那筆還沒退我的錢之外,需要再加高一些,房仲A君才能去跟對方談價格,跟上次一樣也是到我上班的公司拿錢,跟之前一樣都沒有帶斡旋單的相關單據,還說改天去他們房仲公司他才再補給我,結果我等了幾週過去,他一直沒回我到底價錢談的如何,打他電話他都說正在忙,後來我就請了一天假,直接自己去他們房仲公司拿單據,到了後A君的同事說他那天休假,請我過兩天再去,我就告知他的店長說幫我聯絡A君到公司我有急事,且我都請假跑來了,請他們店長聯絡那個A君後,店長就說A君要跟我約改天,但因為我不想等,我就直接跟店長說明我要來拿還沒補給我的45萬斡旋單,他們店長就立即打了幾通電話後,馬上改口說房仲A君上月剛好離職,然後不知道是不是店長有轉告A君還是怎樣,之後A君就一直都不接電話了,過了兩週後不知道是不是之前介紹房仲A君給我的人有跟他說什麼,房仲A君自己打電話給我約見面,並主動簽一張坊間書店賣的商業本票給我,並告訴我跟我拿的錢他會分成三個月平均還我,結果我等到這個月應該還我錢的時間時,他現在又消失找不到人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是由外面一個鐵門進入後
接著是公用的車道(約兩台車寬)
再由自家的鐵門進入一樓停車
當初建商的規劃是每戶兩個車位的面寬
社區內另有三個建商規劃的來賓車位
而其中一個住戶的第二輛車,自一開始就一直占用其中一個來賓車位
第一次住戶會議,有住戶反應
該住戶表示其一樓停第一台車,再加上機車與其他雜物
無法停下第兩台車
全部住戶投票表示不得占用,也不願意租
但管委會主委與該住戶是好朋友
不斷表示來賓車位空著也是空著
為什麼不讓住戶使用
結果該住戶仍然這樣子使用了兩年 其他住戶因不願交惡,而忍氣吞聲 結果前陣子又多了另一台車固定占用公共車位
造成其他戶能使用的公共車位只剩一個
每到假日或是平日晚上來賓多的時候
甚至有住戶直接停在自家鐵門前面
造成其他住戶行車的不便
後來占用車位的住戶與管委會主委交惡, 主委也多次請他不要占用車位, 但住戶說他有擁有持分地,有使用權,為什麼不能停? 但問題這是來賓車位,本來就應該屬於公共的,而非私人的, 請問專業律師,對於這種住戶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他不要占用公共車位? 或者有任何的罰則嗎? 謝謝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是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的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與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帶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您好,第一個問題,目前應該在偵查中,開庭家屬也不會知道,再者,倘若案件都沒有進度,延押可能性是比較高的,因為沒有任何外在因素改變應該羈押的狀態.第二如果要延押法官會開庭.第三期滿五天前要開.第四會直接在看守所放人,但不開庭幾乎不可能.第五建議你們要找律師進去了解狀況.第六所有人都認罪不等於能放出來,可能是有疑點沒釐清或說法有矛盾,但大致上如果沒有矛盾之處,起訴移審時通常會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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