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過年2月時透過仲介買的房子,直到10月因樓下住戶把我們停水的舉動,才知買到的房子嚴重到影響樓下四層的住戶漏水,但在買時仲介和屋主都未告知此事,合約上的現況說明書也是勾無擾民,無滲水的情況,我們是在被隱瞞的狀況下買下了房子,但又超過保固的時間要如何處理?而且根據樓下的住戶說,在發生狀況的同時已有告知前屋主,前屋主也有答應樓下的住戶要先修理才會搬離,結果就轉售給我們,他並無負責。除了修繕的部份要請賣方負責外,關於合約上不實的描述是否已經觸犯了違約?因在買時我們要求減價的部分都沒有談妥,結果還是依他開的原價買,結果買的是那麼大瑕疵的房子,請問在買賣契約上,不實描述房屋的現況中賣方是否要賠償這部分違反約定的事?賠償的比例要如何要求呢?請問這樣的情況仲介是否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我哥有個朋友開了間房仲大概五年了,最近好像公司營運出了些問題~開口跟我哥借錢,因為是好朋友的關係~我哥又不好意思不借,希望對方開立本票,對方也願意,只是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現在是用公司的名義開立給我哥,雖然他也是負責人沒錯,只是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如果是法人欠錢,就只能向法人追討假設公司真的收掉了,那我哥不就追討無門?
我後來是聽我另一個當仲介的朋友說開一間仲介好像要繳保證金給一間叫“全聯會“的單位假設最差的情況下我哥的朋友還不出錢那我哥可以透過本票裁定的方式去全聯會要錢嗎?
如果請我哥去跟對方換成他個人的本票?假設他自己名下沒資產可扣押,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扣押他公司的資產嗎?
再麻煩解答了,感謝!!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向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小弟的問題是這樣
1小弟是買方在今年10月初在玉里買一塊農地也完成簽約,賣方地主的農地因為雜草叢生,又一堆廢石塊,代書告知這個部份地主要先去整地,才能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接著才能完稅過戶流程走,目前狀況是至今地主只堆說工作繁忙沒空去整地,仲介和代書持續催促也是一樣不去整地,等於是賣方地主在10月初拿走訂金和簽約金約160萬,就沒有後續動作,依合約應該於今年11月8好要完成過戶,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遇到詐騙這有算詐欺嗎??想請教身為買方的我,如果未來要走官司接下來應該要如何保障權益??如果依合約期限賣方地主現在無法過戶,是否也已經先違約了??
2.11月2號時公所有派員去鑑界土地,結果出來是地籍謄本總坪數1204坪,但實際面積少25坪,在簽約合約書上也沒有註明說?鑑界土地後,面積多的要補錢少的要退錢,我是主張少了25坪,應該換算成實際1坪單位價多少退錢,但賣方地主堅持說我就是依地籍謄本所寫的現況賣,地主也不願在重新申請鑑界,只是合約書上也沒寫依地籍謄本現況為主,買方的我如何去爭取這缺少的25坪??如果最後點交還是無解,這可以算是賣方地主違約的一部份嗎?
小弟懇請幫忙~謝謝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的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在不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的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您好:
我家人,張牡丹小姐於102年7月9日委託台灣房屋買台北市新義區吳興街600巷76弄一房,簽約當下即簽本票,成交價金為1060萬元,張小姐年逾60歲,本身經濟條件不好,不識字,同時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在精神科及神經內科就診,因張小姐精神狀況不好,導致交屋有延遲,因而我在銀行撥款後,被仲介通知被賣方向我求償延遲違約金,雖然仲介有居間協調賠償金額,但我認為這次的買賣仲介有明顯疏失,包含簽約流程,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以及買方要向我求償延遲金,是到要交屋前2天,我才被告知,仲介說他之前有提醒過我們,但是我聽到的只是買賣延遲的話對賣方權益守損等,並無提到延遲金的部分。以上,今日要交屋,付仲介費及延遲金,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權益,謝謝!
請問:
契約未有3日審閱期,且簽約人是寫張牡丹代,名沒有寫代誰,這份合約是否能成立。




律師你好:
我家隔壁有塊150坪空地出售,因出入會從我家經過,
因此房屋仲介查出路地是另一位地主非路地,一併出售,
重新鑑界,發現此地(原為路地)邊界竟是我家與對面另一戶側牆,
第二次測量線比第一次更靠近我家,
此塊地(原為路地)約20坪,兩邊均有住戶,因建地面積不足地主也無法蓋,
此住宅已住30年,因房屋座落巷底且為無尾巷,購買此地地主未找我們商量,
聽隔壁鄰居說停車場要圍到我家門口只留一個人通道
請問1.我們住了30年房屋出入之路地竟是別人的土地,因購買者已去世無法詢問,
但基本上房屋門前不是應有路地的規劃,我們有什麼辦法可解決
2.雖為別人土地,但已供他人路地使用不可作為路地使用嗎?
3.承購者第一次聽說要蓋大樓,第二次要蓋停車場 停車場如果圍到我家門口有無違法
如可以圍起來高度應是多少?與日照權有關嗎?
謝謝!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不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為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你好,最近小弟想創業透過房仲租到一個店面而且這店面要明年才能交屋!但是我付了三個月押金,對方還一直催我給與租金支票以方便以後租金兌現,但我有跟他說房子要到明年才能交屋那我再合約約定時間給與支票就算是可以了。但是他一直急著要讓我很擔心他是否有問題!所以透過會計去查權狀才發現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當時我嚇到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他怎可以來簽合約?而且他又出國了!如果我要解約是否拿的回押金還有我是可以告仲介沒有盡到他的義務?他必須確定對方是屋主跟是否有權狀跟委託書才能幫我完成合約!我本身有去找過這個登記的屋主他一直否認他有這個店面跟認識!讓我很傻眼地政那資料就是他他還一直否認。屋主跟簽約這個人都很怪!!救救小弟各位律師大哥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各位律師好:
如果經營網站或Blog仲介國外期貨商開戶
是否會有違反期貨交易法?
這裡指的仲介,只是並不是投資人把資料交給我開戶,而是投資人自行直接去國外網站開戶
但是介紹人欄位寫我, 就這樣而已,整個開戶入金下單都是投資人自行完成
開戶時,欄位寫個介紹人而已
這樣會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法條內容如下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架設網站或是經營Blog是否會被歸類在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因為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沒有明訂很清楚
所以會有疑慮,請各位律師幫忙
另外,何謂仲介,是否要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有收到國外經紀商的佣金才算是仲介?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未取得許可執照的前提下,即經營仲介期貨之服務,當有違反該法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瑕疵已影響結構安全,則已可能構成解除契約之事由,所以您們必須先確認到底有無傾斜之情事,以便後續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在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後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的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本人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工作,與公司屬承攬契約關係,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公司承攬客戶並每以提供客戶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將該費用繳回公司就可領取報酬(繳回公司並未明定期限),現因主管藉故不發放本人獎金,因此我也就先把客戶的款項藉故不繳回公司,而公司會計人員多次電話催繳,我都明白表示:屬於公司的款項我一定會繳回,但最近比較忙所以還沒時間回去繳,而且主管又藉故扣留我獎金不發,所以我不急著繳回。結果主管就請律師寫存函給我指我業務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公司服務人員明知客戶的某些款項是不屬於公司業務項目,而是我跟客戶直接收取的(與公司毫無關係),卻叫客戶的會計人員匯至公司並從主動未告知我,這樣是否屬侵佔?另主管藉故不發放獎金,要如何處理呢?還是要委由勞工局呢?以上麻煩答覆,謝謝各位

您好,日前委託仲介出售名下房產,很順利的短期內找到買家,買家仲介表示,買家只能出道1330的價金跟我購屋,另備70萬裝修款,總價在1400萬(這是買家購屋的條件),因我本身是從事室內設計,我請我的仲借向買方仲介提出條件,若買方願意將裝修交由我來做,我就答應以1330賣出,當時我要求要同時簽2份合約.一份是不動產買賣契約,一份是裝修工程合約,但仲介卻說要分開來進行,並已不同人出面,我則把裝修一事交給仲介來處理並再請同事出面,過沒幾天,我的仲介就通知我已和買方約好時間簽約,我因信任我的仲介並未再詢問裝修一事,心想,買方一定室同意我的條件了,我的仲介才安排了我們簽約不是ㄇ?而我也認為我的仲介也把我的條件告知了對方的仲介,而我才以1330的價金釋出。不料,飾後我的仲介卻說對方的中介攔截了裝修工程,將工程交給自己的工班來做,我為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並去電問買方,才得知買方根本不知我所開的條件,我深深覺ㄉ我被騙ㄌ,既然未告知也未同意我所開的條件,那仲介又怎能叫我賣ㄋ?請問律師..以法律上來說,我可以以哪條法規來主張"買賣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