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分男女
如對方不願支付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方式請求
並告遺棄作為談判手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我在102年5月跟房東租房子3房1廳 租一年 押金30000 租金15000,
在103年/2/22未經我們同意就跑到房子內,然後還打來說 我們都沒有掃地拖地他感覺很髒,然後又說我們房間有煙味,我說我們抽菸基本上是在陽台,房間幾乎很少會抽菸,當然偶爾有朋友來會偶爾抽菸,他就要把我們趕出去,我們也說好於是在4月底搬出,搬出後房東卻不退還押金,說門鎖壞了要我們修,結果修了6000還要我們一人一半,誇張的是房屋清潔費高達16000,他說油漆費5000 廚房衛浴清潔費3000冷氣機清潔費3000地板清潔費5000,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半,我們搬離開也有打掃,但他要的是像全新的一樣,就算沒掃很乾淨但16000的清潔費我真的無法接受,房門鎖壞掉要我們付3000我也無法接受,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由於租房子是在桃園,我今年已回高雄工作,所以想請問如果提告可否先以書信方式,不然要跟公司請假到桃園,也會比較麻煩。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 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 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人委任律師之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這名房東姓謝,多次跟房客說他讀法律系的,畢業師範大學,又任立委,一副給人的感覺就是[你沒有比我懂法律啦],還常常說著讓人覺得很無言的大話....例如:
1.房東謝先生跟新房客說 : 我們這邊很搶手耶,若你現在不租的話,很快就租出去囉,這個價錢已經算很好了。(但是...那房間經常租不到2-4個月就沒人要租了,因為很吵,房間只是用木板隔起來而已,還空房了半年之久...)
2.房東謝先生曾在過年時,說要[自掏腰包]請人來打掃廚房與客廳,由於那時本人經常要使用廚房,又看來幫打掃的大姊,不是很懂[清潔]部分的感覺,就陪著大姊一起整理廚房與客廳。這名大姊就在這時,開始聊起房東謝先生的事情,也自個兒說明此次來整理,並無拿房東謝先生的錢。這位大姐原本是房東謝先生家人開保全業請來的員工,大姊受不了謝先生多次要求幫打掃,半推半將就才來的。(這位大姐真的不是專職清潔人員,很多東西她並不知道要怎麼清洗跟收拾,就隨便掃掃弄弄,看起來有乾淨就好,另還發現這位大姐手腳不乾淨...)
3.箱型冷氣使用久了,必會有問題出現,雖然房東謝先生說他要處理,但居然是在沒有真正通知到我跟我男友的情況下,只是說幾句話貼在LNE群組上,就私自帶修理冷氣的師傅,用鑰匙打開進入我的房間內,害我的貓咪嚇得半死,差點就往大門外跑出去;而修理冷氣的師傅,還把腳踩在人睡的枕頭上,也不會先把枕頭拿起來,況且旁邊就有矮櫃可以採,若有事先告知的話,可以清出地方讓師傅去修理.....。(事後他也隨便道歉了事,只因男友告訴我,別跟那種人計較,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就...)
4...剩下是其他房客所說的,某A(女)說房東謝先生曾經私自開啟她房門,還探頭進去尋找她,房東這舉動,還讓A女+兩名房客同時看到,這行為很誇張。(其他都是他的行為...很無言)
進入本題,在104的3月中旬,房東在租屋的房屋內,打著[房客關心家裡]的噱頭,裝設了監視器(雖說房東有問其他房客的想法,但房客有告訴他並不需要裝設,但房東還是執意裝設了)。當時詢問律師團【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因客廳並不常使用,只有廚房會使用而已...然而拍攝方向沒有私人隱私的疑慮,就沒要求拆除。
事情由[裝設監視器]開始....
9/12(六)下午2點多,因前些日子房東將客廳拆掉,又隔出一間臥室出租,原本裝設拍門口的監視器,被移動到可以拍
到其他房客的門口,有跟房東談過是否能煥位置,畢竟租屋的都是女生,拍攝的方向也有廁所在那邊,這樣感覺很像是在偷窺。
但房東謝先生此時的說法是[監視器你們在看的]、[房客上班會關心住家]、[已將拍攝畫面調到門口]...等。
到了晚上9點半,他又改口說[請房客轉動時,不要停在有廁所的走到上]、[其他如廚房、餐桌、門口、鞋櫃等..可定點停放]
9/13(日)下午2點半,房東謝先生說 : 我太太說,攝影機鏡頭就固定在"門口",不要再轉動了。
9/14(一)~9/18(五)這期間觀察了3次監視器,鏡頭都會拍攝房客使用的廁所以及出入房門的走道上。(而且還拍攝到我的房間門口,一開門監視器就可以看到我房間裡面,我還要找窗簾來擋...)
9/18(五)早上9點,因3次查看監視器的拍攝鏡頭,並不是停在先前說好的大門門口上,這使人懷疑這監視器拍攝角度與房東的說法,是否只是[掩人耳目的說詞]?不確定是誰轉動了監視器拍攝的角度,就隨即在LINE群組裡面發問 : [不是說監視器拍門口嗎? 請問是誰一直拍廁所那邊,這麼喜歡偷看人上廁所? 還是偷看洗澡?]
到了晚上9點半,LINE群組只有房東謝先生回覆 :
[家人情侶都有權力位居住安全使用,攝影機裝設已近1年,你上禮拜才在問密碼,質疑沒有帳密觀看,這是你胡說1。(打在LINE群組上,馬上就被洗上去了,誰會記得? 還不都是我整理貼到文章內,才能馬上查看到密碼)
你現在是民議代表,你男友的近出供住,對你是恩典。(這點我沒有忘記,但不能拿此來當擋箭牌)
有其他房客有意見嗎,你聽見了嗎? 請管好你房間事務。(我跟房客之間都會互通LINE來保持聯繫,有甚麼事情還需要透過你?)
至於攝影機密碼我將更動,不在提供親友使用,直接固定在門口進出。(目前看不到監視器畫面,無法得知是否真的只拍攝門口)
我已研究你張貼的句證詞句的法律問題,我已看了攝影機目前攝影畫面(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調整過,再點近去看就不是原來的拍攝角度了好嗎= =),不是裝在廁所,沒有你說的偷拍上廁所、偷看洗澡的情事,你已觸犯刑法309-1公然侮辱,310-1毀謗,若你不覺得有錯,等著收法院傳票或公開道歉。]
到現在LINE群無人回應,我也不想要回覆他,因男友還是跟我說,那種人別理他....不要有任何的回覆,萬一他發神經真的去寄傳票勒?
但...這房東真的很奇怪阿,說話顛三倒四,房屋內需要修理或是更換的,通通都是我們房客自己弄,他都不想要處理耶。
現在又恐嚇我? 我只是提出疑問,並沒有指名道姓,而且是發問在LINE群組上,群組內共有7人,大家都可以回覆!!這謝先生自己對號入座,還惱羞成怒要恐嚇我,我能反告他 涉犯妨礙秘密罪、公然恐嚇罪嗎?
或是還有其他的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攝的角度倘若可以直接拍攝到您的房間裡面,已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1、目前監視器已被房東更改成只有他自己跟他老婆能觀看,雖然查看監視器的角度並無對著我房間,但也並不都無拍攝到我房間裡面。若要提告刑事,須準備哪些相關事證呢?
2、對於房東謝先生只是揚言提告,但造成我心理與生活上的問題,難道就沒有對應方法嗎?
3、目前租屋內有需要修理的部分,都是自行解決,不想再找房東過來,免得有爭議,暫時相安無事 。
4、請問若向消保官申訴,須要注意甚麼嗎? 由於租屋時,房東都拿他自訂的簽約書來,離租屋到期日還有半年之久,怕近日退租搬家,房東又有其他理由來扣錢。






剛搬進來兩個月 (簽約一年,和房東和住,樓中樓,房東住樓上),期間房東常找一些事情來趕我走,而這些規定租屋前都沒有說,也沒有強制要求,契約上也沒有寫,例如
1. 用洗衣機沒有用標準模式洗,而自動選擇水位,清洗時間等,因為別人告訴房東用標準模式可以讓洗衣機壽命變長,但是我沒有因為自動選擇模式弄壞洗衣機,經過協商,我願意配合改變。
2. 不能洗衣機洗內衣褲,租屋前房東有說他都用手洗,可是並沒有說"不能"用洗衣機洗,我以為他只是經驗分享,這應該沒有強制性吧? 因為我有富貴手不喜歡手洗衣服,契約上也沒有明列要求,我也妥協了隔天就買手套,開始用手洗。
3.我在市場買了一袋豆漿,因為我沒有多餘鍋子放豆漿,只好整袋連同外面的提袋放在冰箱,房東說我做事沒有考慮清楚 ,如果漏了會影響到下面兩層,認為我沒有能力處理後續。(一般豆腐店的豆漿都包好一袋等人買,而且豆腐店通常都是一早就開始做好)估計等我買到手放到冰箱應該已經至少5個小時以上,這期間都沒有漏,放到冰箱開始露的機率極低。而且最後真的也沒有漏,也因為這理由要趕我走。
4.逾期繳房租,契約上說每個月1日繳交,第一個月(2015.08)我忘記,遲繳幾天,後來(8月)我跟他協商因為我五號領薪水,我希望我五號交房租,房東口頭同意,隔月(2015.09)我準時在五號前繳交,後來又說我上個月(8月)繳房租遲到很賴皮,都已經過了,九月中才又再講這件事情。
因為考量房租、地段,而且我沒有多餘時間去找房子,還要再搬家,所以對於房東的要求在我能力範圍內我盡量配合,可是他三不五時就留言趕我走,我也很困擾。她說她有躁鬱症,這也是搬進來後跟她討論才知道的,她說我的行為讓她睡不好想東想西很困擾,但是我動不動就被放字條趕走,我也很不好受,(其他室友都沒這困擾,就算她不喜歡我,我也有權利住這不是嗎?我也盡量減少跟她接觸的機會了)請問:
房東可以這樣無理要求我離開? 可以制止她的行為嗎? 我自認沒有做錯什麼,很多要求都沒列在契約上事先也沒說,她的要求我也都馬上改沒再犯過, 如果我要離開,我可以爭取什麼賠償 ? 搬家費用? 精神耗弱費用? 因為她的突如其來要求等要求我離開,如果我得重找房子,找房所需時間、體力、搭車看屋費用等這些可以請她賠償 ??在外租屋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感謝回答。


感謝曹律師的協助與回答,可否再追問幾個問題,萬分感謝。
2. 房東一直強調我的行為讓她壓力很大睡眠不好等,甚至說有躁鬱症,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她 ? 我自認我的行為沒那麼嚴重,亦非不可理喻 或一犯再犯的人,我也一再體諒她,即使她因為我的行為生病(她可能會這樣認為),我也沒有錯吧 ?
3.如果我未經她允許,私自跟她家人聯絡,請她家人勸勸她開導一下,醬會違法嗎 ? 不想直接威脅她,不希望她難受,但也不想一再收到被趕出去的字條,這是我想到一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
4.契約說因過失造成災害造成損失時,要賠償。請問如果 "偶爾" (一個月1~2次)天然氣忘記關總開關 (房東自設一個開關,我以前的住家天然氣都沒開關),雖沒有火災,可是他說造成她精神耗弱 壓力很大要吃 "更多" 藥,我需要負責? (要怎麼證明沒關天然氣會造成她精神耗弱? 或許她有辦法證明,但我太笨想不出來)
感謝,現在開始 我要對法律的事情多注意,書到用時方恨少!!! 真的很感謝您。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年九月開始租屋,契約期間一年,押金收2個月,房租每個月6000包含水費,電費另計,共84000元,皆已全數繳給房東,合約並有載明違約金1個月(須於一個月前通知)及租屋期間若擬搬至他處,當期租金不予退還,至今租期不到一個月,不過當時簽約的時候我們有要求房東更換新的冷氣機,並且她還換了冷暖型的,房東還自行提出更換床墊及床罩,後來我們也請他幫忙加裝一根水管及一組電燈開關座,現在因為私人的因素,想要解約,但是房東以當初我們要求更換太多東西,必須補貼他們為由,只願意退還一半的金額(42000),說是他們的底線,可是東西都在他們那邊,並且也不是完全由我們這邊提出來的(當初房東說:若月繳就換窗型冷氣,全繳則換成分離式的,後來我們選擇全繳,所以房東那邊是換分離式的,並且還選擇冷暖氣機,這個部份我們當初沒有說要那麼好的),房東說他們因為我們退租他也租不出去了,而只願意退還一半費用,這樣真的不太合理,我們是兩人學生合租的,當初一人一半費用,不過現在是我們提出解約,所以損失都必須由我們這邊吸收,房東退還的42000也只夠還給另外一位合租的同學,我們甚麼都沒有拿到,這樣是真的真的很不合理,不知道有沒以甚麼解套的方法,房東這樣的條件是合法合理嗎......??

您好我想要詢問一下
攸關於我們現在在台中沙鹿跟一位李先生承租房子住可是他說我們的租約在2月時就已經到期.他也就沒有繼續跟我們簽約..所以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沒有簽約的情況下住的 ..那這樣在"沒有簽約任何契約書"的情況下他跟我們收房租跟水電費這是合理的嗎?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當初我本人跟他租房子時房屋契約的簽名處是房東自己簽我本人的名字..我看到後我有問他:那個承租人的地方不是要我本人自己簽嘛? 那時房東回說 "你等等只要負責蓋手印就好"請問他這樣有違法嗎?那如果說我去到法院之前有對他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這樣會成立嘛?如果撤告後還想再重新提告這樣可以嗎? 因為我跟他承租房子時我之前有多次跟房東反應東西壞掉要處理他們都不予理會
因為他們的代理房東有很多人 原本是一位卓小姐管理的 在這位卓小姐管理的那段期間 我有跟卓小姐反映洗澡的熱水器壞掉要修理..結果她請來的工人是直接拿鑰匙開我們的房間門..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後來也有多次跟卓小姐反映房內的電視不能看 要她更換她不理我們!遲遲都未修理及更換..桌子的抽屜也壞了也是拖了很久很久她才給我們更換. 可是每到房租日他們這些代理房東卻收前收的很勤勞都很準時來收房租 .我們不給就說要把我們趕出去 請問以上這些問題 有他們違法的地方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曹律師您好:
契約內容如下:(不知道如何上傳圖片以打字方式)
契約內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拾伍萬X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契約內第七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契約內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請問,我提前遷離,需賠償甲方ㄧ個月租金,那麼押金的部分呢?是否要得回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約定合約到期時雙方權利義務行使之方式,如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契約點交並返還押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案例中,甲將名字借予乙申請獨資商號,但甲未同意出名承租房屋,乙擅自利用大小章私下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
→參照實務見解:我國人民將自己印章交付他人,委託該他人辦理特定事項者,比比皆是,倘持有印章之他人,除受託辦理之特定事項外,其他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須由本人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不免過苛。是不能以印章交代的事實,即認保證契約之訂立應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最高法院70台上657判例)。
因此,未經甲同意而代為蓋章簽訂之契約,不構成表見代理,甲不需負授權人之責任。甲既不負授權人之責任,該契約自亦對甲不生效力。
"甲在租約屆滿前即已變更負責人完成,租約屆滿後,乙與房東也只有口頭約訂,租約照舊,但後來乙因經營不善跑路,積欠近半年租金未繳,此時房東提出當時所簽訂書面契約人為甲,因此向甲索賠,......"
→租賃契約訂有期限者,期限屆至者,租賃關係消滅。因此,即令獨資商號甲是租約上之承租人,租約到期後,該租約已失效。況該租約對獨資商號 甲根本不生效力。從而,房東提出當時所簽訂書面契約人為甲,向甲索賠,即無理由。

這篇文章是代我的伴侶發問的。文長請見諒。
先說之前跟鄰居所發生的一些小問題。
出租的單位在7樓。樓下6樓住著一家子,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和一個年約4歲的小妹妹。
由於公寓較為老舊,外牆及管線都有一些漏水的問題。之前漏水有漏到6樓跟5樓。當時5、6樓的住戶們,聯合起來一口咬定是從我們7樓漏下去的。要求我們負責。
後來,我們找了人去勘查及修復,最終確定了是公共排水管有漏水,才會導致5樓也出問題,而6樓除了公共排水管漏水,也因為我們7樓這裡浴室管線老舊而有漏水。問題發現之後,我們馬上將浴室之前的老舊管線全部改成明管,樓下的漏水問題也解決了。
當時在處理漏水問題的時候,房子租給大學的學生他們合租。漏水問題處理完畢之後,原本想說,終於把麻煩事解決了。沒想到之後,陸陸續續開始接到電話,是6樓的打來的。說我們租給那些學生很吵。他們晚上沒辦法睡覺什麼的。一開始我們也覺得很抱歉,跟他們說我們會跟學生瞭解一下。
之後跟學生們溝通,他們說他們也沒有做什麼,只是比較晚睡,晚上就是用用電腦,看看書什?的,也沒有吵鬧,也沒開音響。只是偶爾走動,上廁所,或洗澡。
學生也說,之前樓下的就有上來敲門,叫他們小聲點,學生們也有儘量不在晚上發出聲音。但是,還是陸陸續續有被按門鈴,甚至還有貼紙條。
跟學生們溝通完畢後,學生們也說會多注意,我們也跟樓下的道歉了。不過,抱怨電話還是沒有停過。有時候是一大早6點就打來罵,有時候沒接到或不方便接電話的時候,他們還會不停接著打。
最後,學生們租約到期,不再續租。換了一對夫妻和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小嬰兒。想說,學生你們覺得吵,那夫妻應該比較好了吧!結果不是...直到我們接到6樓的電話,我們才發現,我們租客一直有被騷擾。時不時的按電鈴,敲門,一天好幾次。甚至還貼紙條在電梯裡(雖然沒指名道姓,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他們)。說他們走路聲音很大,說他們嬰兒會哭很吵,說他們椅子拖拉的聲音很大聲。租客說,她們都快要被樓下的搞到精神緊張,走路都要很小心,嬰兒一哭就很緊張,怕樓下的又上來按門鈴。
後來,那對夫妻寧願不要押金,也要搬走。最後就是目前的租客。也才剛租了半年吧。他們是表兄弟,在做網拍的工作,所以平常大部份時間都會在家。
今天,我的伴又接到6樓的打電話來抱怨,又說樓上走路很大聲,半夜上廁所,過了10點洗澡之類的....然後越講語氣越差,最後直接用罵的。當然,掛上電話之後,我的伴也打了電話給房客瞭解狀況。房客也說,他們之前也是時不時都會被樓下的按門鈴跟貼紙條。
一個房客被騷擾,可能是房客的問題。但是換了3組房客,還是不停的被騷擾。請問,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哦對了,忘了說,今天在電話中他們還嗆:“你們要解決!不然我們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你們也不好看!”

故事前要:
本人原本在中部自營餐飲小店面,雖然是小生意,但也有申請營登及免開統一發票,一切合乎法令。雖然賺不了什麼大錢,但日子還算過得去。
今年四月本人姐姐及其丈夫,二人當時為失業狀態,看見小店請了二名員工,日子也過得去,故多次向本人表示,希望我能遷回台北,與其付別人薪水不如付給他們,他們開出的條件是回到台北產生的一切支出二方共同均分,但未來盈收利益也是二方均分。基於親情的懇求,也念及他們都失業,本人最後答應放棄長期在中部經營的口碑,資遣了二位有革命情感的員工,回到了台北。
但雖然是做小吃,也是需要學習技術,因此本人運用長期跟總店配合良好的關係,安排他們前往總店學習。本人雖帶回許多生財器具,但仍缺乏部份,因此期間本人則在台北建置所需的硬體設備。現在當他們在總店學習的過程中,發覺做吃的十分辛苦,自覺不合適,便於9/2要求本人返回曾經平分的全額出資金。
狀況:
一、雙方所有支出產生是從今年八月初開始,資金的七成都投入在硬體的建置,另外二成為進貨,一成為其他支出。雙方支出金額已在8/24日先做過一次平均分攤。但8/25~9/2期間仍然是有其他支出,都是由本人先行支付。對方於9/2表示退出,卻不願分?8/25~9/2的支出(這是最後也最大筆的油煙工程,本人已先付了一半前金給廠商,廠商也在施作中已快完工)。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二、8/24已結算分攤的金額,對方要求全額退還。
三、本人告知如果我配合對方的要求,會導致無法營業的困境,對方卻說這是”出名營業人”要自負的責任,他是隱名合夥人,不關他的事,他說他有權要求我返還全部他曾出過的錢。(跟房東簽約、營登等都是用本人的名字)
四、前往總店學習事先口頭說好,必須支付總店學費,但現在他們矢口否認,說無憑無據堅持拒付,讓我現在對總店也很難交待,甚至破壞了原本很好的合作關係。
五,現在店面已快整備,原預定9/10營業,由於對方不願負責,故油煙工程的尾款及其他的廠商費可以會捉襟見肘,導致沒錢進貨販售,同時變成本人一個,直接影響也造成了本人可能無法營業的困境,店租又是一天一天在算,唉....
原本念及親情想用自身的事業拉他們一把,如今自己卻反遭這樣的困境,請問是否有專業的人士能給予意見及協助,小弟在此感激不盡。謝謝~~

故事前要:
本人原本在中部自營餐飲小店面,雖然是小生意,但也有申請營登及免開統一發票,一切合乎法令。雖然賺不了什麼大錢,但日子還算過得去。
今年四月本人姐姐及其丈夫,二人當時為失業狀態,看見小店請了二名員工,日子也過得去,故多次向本人表示,希望我能遷回台北,與其付別人薪水不如付給他們,他們開出的條件是回到台北產生的一切支出二方共同均分,但未來盈收利益也是二方均分。基於親情的懇求,也念及他們都失業,本人最後答應放棄長期在中部經營的口碑,回到了台北。
但雖然是做小吃,也是需要學習技術,因此本人運用長期跟總店配合良好的關係,安排他們前往總店學習。本人雖帶回許多生財器具,但仍缺乏部份,因此期間本人則在台北建置所需的硬體設備。現在當他們在總店學習的過程中,發覺做吃的十分辛苦,自覺不合適,便於9/2要求本人返回曾經平分的全額出資金。
狀況:
一、雙方所有支出產生是從今年八月初開始,資金的七成都投入在硬體的建置,另外二成為進貨,一成為其他支出。雙方支出金額已在8/24日先做過一次平均分攤。但8/25~9/2期間仍然是有其他支出,都是由本人先行支付。對方於9/2表示退出,卻不願分?8/25~9/2的支出(這是最後也最大筆的油煙工程,本人已先付了一半前金給廠商,廠商也在施作中已快完工)。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二、8/24已結算分攤的金額,對方要求全額退還。
三、本人告知如果我配合對方的要求,會導致無法營業的困境,對方卻說這是”出名營業人”要自負的責任,他是隱名合夥人,不關他的事,他說他有權要求我返還全部他曾出過的錢。(跟房東簽約、營登等都是用本人的名字)
四、前往總店學習事先口頭說好,必須支付總店學費,但現在他們矢口否認,說無憑無據堅持拒付,讓我現在對總店也很難交待,甚至破壞了原本很好的合作關係。
原本念及親情想用自身的事業拉他們一把,如今自己卻反遭這樣的困境,請問是否有專業的人士能給予意見及協助,小弟在此感激不盡。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能要看你們當初約定內容為何
是否有簽立契約來決定權利義務
建議還是要當面談比較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