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條款您的損害情形達全損,方全部理賠;若未達全損,可能僅能請求修復,回復原狀並計算折舊之,依您提示情形,應尚未達契約條款中之全損之情形,是否仍對保險公司提告,您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欲主張,仍應先盡速去驗傷,否則時間拖久會更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費用之單據及薪資損失之證明,如扣繳憑單,以證明您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依據及標準,若雙方無法協調達成共識,可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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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及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也會依據此作為判斷基準
初步看起來
本來七十萬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你跟他要三十萬
其他醫療費用退費
這樣可能會比較能夠談成
以您的狀況判斷
如由法院判決至多五十萬元左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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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我朋友他酒駕,對方是一個70歲的阿伯,因為是阿伯他違規,紅燈右轉撞上我朋友後輪所以才發生車禍,最後那個阿伯過世了,最後因為我朋友酒駕,所以承擔所有刑事民事責任,他的保險公司賠了200萬,他又賠民事60萬,之候他先去當兵,退伍之後就有去工作,因為剛退伍有一個月的空窗期,但最後還是有找到工作,一個月還一萬給對方,之後因為對方的家屬一開始去刷簿子沒收到錢,我朋友也有事先知會對方說剛退伍沒有工作,等有工作一定會分期還錢,之後有工作就很穩定的每個月就有匯錢過去,但對方沒有固定去刷簿子,一直以為他沒有還錢,就已緩刑兩年起訴他,結果對方就說是因為我朋友都沒有打電話慰問,沒有匯錢都沒說,也沒有說明原因,因為這樣他就被送進去看守所,之後我朋友他媽媽就打電話給對方,得知才知道原來對方本來是因為刷不到錢才把他弄進去的,之後他沒去刷的錢,他媽媽去跟對方討回來,對方也沒有完全匯還,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交保或是易科罰金嗎,我朋友已經進去一個月了,還有機會上訴嗎?還是有機會假釋?還是一定要做滿兩年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是否已判決確定,以及刑事判決主文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警再傳訊您弟弟,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您弟弟前往,並於事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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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新聞已有播報,依行車紀錄器之畫面,本件應主張無罪而為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受傷,即可考慮是否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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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到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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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嗎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謝謝...
而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平安,我今年21歲,事發在今年一月底地區性的Facebook社團上留言不當被控妨礙名譽,
對方發的文是說 : XX路 誰家的死狗衝出來害我差點車禍
我回復 : 狗就是狗,為什麼還要加個死字,難道別人看你不爽也可以叫你死人嗎
中間對方回文被他刪除我沒有記下,後來我回復他 : 會吠的狗不一定會咬人,但我似乎看到會吠又會咬人的狗,講話要互相互相,反正都沒指名道姓。
因為我的家庭狀況從小就不好,我從國中畢業休學就有焦慮症,
2014年六月又發生嚴重車禍,大學休學,焦慮症更加嚴重,
加上身邊沒有人講話,只能在網路上宣洩,
常常說錯話做錯事被糾正,整個人變得像神經病,
醫生在9/2號開出抗憂鬱抗精神分裂的藥物給我控制病情,
我知道我病發時做錯很多事,但我積極想與對方和解,
並釋出好意,也在筆錄上說願意對對於我說話感到觀感不佳者道歉,
但對方對我的好意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若上法院我會被判刑嗎 ? 或是被罰款 ?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謝謝你)



您好:
此案如果和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若雙方對於車禍造成毀損之部分有爭議時,對方是主張權利受損之人,依法要負舉證責任。因此,對方要能證明車禍當時,您的車如何撞到他的車,並造成什麼損害。若無法舉證,將導致對方敗訴。至於估價單是否是車禍當日所作的估價,只是一個參考,通常並非法院審理之重點。
民事糾紛,以和為貴,若能互相讓步達成和解,當然可喜。倘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敘述的情形並不造成肇事逃逸。因為,第一:一定要有人受傷,文中並未敘述到對造有受傷之情形;第二:事發後您留在現場,且有意願請警察來處理,足證毫無逃逸之意思。依照目前情形而論,對造控告您肇事逃逸應當不會成立犯罪,最多只會涉及到民事上的損害賠償。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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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的車門,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的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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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一、刑事部分,對方可以委任律師任辯護人閱卷;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對方也可委任訴訟代理人閱卷,這個地方你的地址對方還是會知道。
二、雖然你寫信要求法官把你的住址隱藏,但如果法官認為於法無據,那麼對方閱卷的時候就會發現你很擔心地址被知道,這樣對方就知道你害怕了…這樣對你的案件未必有利
三、至於你說的地址的顯示部分,依照我任律師多年的經驗,很多被告不會看螢幕,而且被告回答法官的問題時間很短,法官不會給他時間去背你的地址的…所以除非對方天賦異秉記憶力特好看一眼就記起來,或是他很老練會拖書記官時間讓他背你的地址,不然書記官在地址的地方帶一下很快就過去了,我不認為他在這麼短的時間會記得你的地址(除非他有備而來,還找個人在後面旁聽專門記你的地址)…
四、車禍的話不用過於擔心…如果開完庭有安全疑慮,可以先去法警室請法警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您好
四個月前母親在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被撞),我方重傷,對方輕傷,初步研判表上寫~我方敘述直行時為綠燈,對方敘述我方闖紅燈,因涉及號誌無法判決。
由於路口監視器無作用,於是我們跟路口店家調監視畫面約一小時(只拍攝到車禍過程未拍到燈號)。對方於紅燈時,先是超越停止線,接著又騎超越斑馬線前等待紅燈,當母親一騎過停止線時(應該是一騎過停止線便由綠燈變黃燈),對方未注意母親這向來車就往前騎(臉朝另一方),不到一秒便撞上母親,母親當場因腦傷昏迷,現場熱心居民聽到對方馬上過來一直說對不起。因為監視器畫面有一小時,可大約推算出燈號變換時間(因為有車通行),而且我有到該路口拍攝燈號變換的畫面,並且幫兩個畫面合成做比對,對方疑似闖紅燈,但硬說是我們闖紅燈…
之前要請監理站做車禍鑑定,他們是說~因涉及號誌,鑑定人員也是人,基本上不會更改初步分析。
由於快滿六個月,因對方好像想拖時間,一直說等身體好再說,但醫院評估最快要一年?此事件對我方是有多一點的優勢嗎?我該從哪開始解決問題呢?謝謝,感激…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千萬別超過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之後重算時效是五年。所以第一次的話要在二年內處理。刑事程序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
三、我有辦過只拍到車禍沒拍到燈誌的案件(台灣的監視器就是拍不到燈誌,所以行車紀錄器是很重 要的)。
四、這類案件 ,做法是觀察所有的車輛停等狀況,並向法院聲請函調交通號誌時制表,就是紅燈幾秒,綠燈幾秒的時制表(警局有)。在沒弄到時制表前,先到現場去計算紅燈幾秒,黃燈幾秒,全紅(兩邊都紅)幾秒,綠燈幾秒。然後每一台車子只要停等的都去計算…
五、類似案件我曾算了十幾輛車子,光是計算花了二天,最後證明對方闖紅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期限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即無法提出,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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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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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感謝鍾律師回覆~^^
再請問利息部分是不能扣除本金後再乘以年利率5%嗎?
例:
本金655022*年利率5%=32751
每月10000元,一年共歸還120000
故第二年應歸還金額=第一年延遲利息年利率+未歸還金額
(655022*5%)+(655022-120000)
=32751+532022=569273-->以此類推.
因為有多管道詢問,得到的計算方式是不管歸還金額多少,
延遲利息均依照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個人認為不合理,故想確認&了解相關法規確認定義,
及包含主題的清償證明的必要性.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險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的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談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