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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2-01-12 11:04

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3 00:06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6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阿濱 102-01-06 11:37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9

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假扣押聲請狀幫您。

Wyne 101-12-29 15:38

請問:

60年前叔公租地使用,,

10年後由父親與叔父共同租用(兩房子,各人用各棟), ,

30年前叔公死後,他們未辦繼承,我爸有問他兒子,是否續租,但自此租金全由我爸繳納,(新租約遺失,但保留有全部繳租收據)

但他們現在確拿出60年前的叔公的約說地是他們租的與我們無關,

 請問我們如何主張我們的權益,

又30年後才繼承租約有效嗎,  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年代久遠,但也不是對方說了算,而本件您們的房子既然在別人的土地上,建議您們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才比較能夠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黑 101-12-28 01:38

進公司時主管交付幾份工作用資料,在主管要求下寫領收條目但未簽名,之後資料因故遺失。日前離職時主管強力要求我負責,雙方不歡而散,在同事協助下完成交接手續離職,但資料遺失一事仍未處理,請問如此我是否有法律責任

佳佳 101-12-25 08:58

1.請問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2.如何到法院公證?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4.房屋權狀及印鑑章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假設為兩願(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至少需三份,一份交給戶政事務所,一份留存,一份給對方。

2.請洽法院公證處。

4.遺失請各洽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佳佳 101-12-26 11:06

 請問第三點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律師可以回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50

夫妻間贈與是不用課贈與稅,不過你們贈與是因為離婚,可能無法免課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水色冰心 101-12-15 14:21

您好,我在2012年11月9日因為筆電無法開進系統,去電詢問筆電維修的維修員,該維修員說可能是硬碟故障,想說先送去維修廠檢測看看是否有。
到該維修廠附近後,維修員就說約在外面碰面,見面後簽單後就把筆電抱走了,當時有帶隨身碟,想說要先備份資料,維修員卻說這很花時間,他會先幫忙備份,並請明天把電源線送過去檢測看電壓是否異常。
至此,都還算很合理,但接著,維修員卻說一句:「如果維修費用3000元內就直接修囉!?」
回:「不行,不管多少錢都應先通知報價,才能決定,而且資料請不要隨意刪除!!」

維修員於晚上8點來電說:「你的筆電是中毒造成硬碟跟主機板壞掉,那他這邊維修很便宜,只要3500元就可以維修好,而且還可以幫忙回復到原廠設定,目前在備份資料了,但是由於資料很多,接近200g,詢問是否要直接代購外接硬碟,不然他的主機放不下。那中毒一般不會讓硬碟主機板有問題,這個是很強很強的病毒才會這樣!!」
由於我們覺得檢測結果不對勁,回說:「不必代購,有外接硬碟可以拿過去。」
(因為中毒根本就不會造成硬體毀損,聽維修員的說法是要把筆電按自動還原就想收費3500元,馬上再打回去說不要維修!!)
回電說不要維修,這時,維修員就開始盧了…
維修員:「你不修不行呀,我備份備到一半不能停耶,停了你的資料會不見哦! 你這樣是在懷疑我嗎? 我覺得我的商譽受損,你就算不修我也要收費至少2000元,不然你可以問其他家看修主機板跟硬碟有哪家會比我便宜的?如果有比我便宜我也不收費呀!!」
維修員:「我老實跟你說,其實你們的硬碟壞了,我是剛好有硬碟救援的機子幫你裝上去看讀不讀得到,讀得到才幫你們備份,原本想說要維修的話我就不收"硬碟救援"的費用了,不然你上網查看看硬碟救援要抓200g要多少錢? 起碼都要上萬元耶,這麼便宜你們不做嗎?」
我:「為什麼硬碟救援無法中止,中止後資料會消失?」
維修員:「因為我的機子就是這樣,不然我機子要開機一整晚來抓檔案,一定要收費呀!!」
我:「總之我們不要維修!!」
維修員:「我從沒遇過這種客人耶,好好的可以修好為什麼不修,我明天再跟你講」
 

隔天再打過去。

維修員:「你們資料我都抓進機子裡了,看你們要不要拿隨身碟來備份,那收費就是3500元。」
(昨天不是說放不下,為什麼今天又說放得下?!)
我:「我不需要請你備份了,也一直強調不要維修,請你把我的硬碟放回筆電。」
維修員:「那到時資料不見我都有告知哦,你要拿筆電要簽免責聲明,不要說我沒告知哦!」
我:「請問到底你的硬碟救援流程怎麼做,會讓資料不見,我問過你所說救援費要上萬的業者,他們都說不救資料就在硬碟裡,不會不見耶!?」
維修員:「請你搞清楚硬碟救援的方式再來跟我說好不好,反正我幫你弄這麼久,你們又一直反反覆覆的,我就照你說的做了,你還想怎樣?」
(明明就是你說詞反覆,在我們不願維修後就改口說在硬碟救援,既然硬碟救援可以收萬元為啥開頭不講,收這個就好了,有哪家公司這麼好幫人做白工的嗎?)
我:「那請你說明你硬碟救援怎麼做呀? 有拆硬碟嗎? 我到場要看你還原流程可以嗎?」
維修員:「就是有拆硬碟,剛好我們有機子才幫你救呀,我不幫你救怎麼知道能不能救,救了就是這樣,阿哪有人可以讓人看維修過程的!」
我:「那你覺得你這樣收費合理嗎?」
維修員:「(沉默...)」「我是不知道合不合理拉,但是我幫你做這麼多,你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總之,收費就是3500元,看你們要怎樣自己看著辦,不修理就不要送我這邊嘛,浪費我的時間。」

由於維修員堅持收費3500元,故我們暫時不取回筆電,先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並於申訴期滿時再去與維修員當時對質:

---到場---
到場發現該維修「公司」位於私人大樓內,連新管理員都不知道裡面有人修電腦,另一位老管理員才知道有人在進行筆電維修。
---對質---
只能說維修員真的經驗老到,一見面馬上就避重就輕。
維修員:「我跟你說,我還是基於商業道德,幫你把你的硬碟救好了,並把你的檔案重新移入硬碟,但是因為你們沒有維修,所以現在開不了機,你看。」
(按開機,沒反應,但電源燈號顯示已無電力開機)
維修員:「你看你維修單背後就有註明說要救什麼資料,我都幫你做好了,所以如果你不付費,你就不能拿走筆電,要叫警察就叫,我們光明正大沒在怕的。」
我:「你備份資料前沒有說要收費,這樣請你備份我們也沒回收,你充其量就開機檢測費,請問你開機檢測費是多少錢?」
維修員:「開機檢測費是300元沒錯,但是我們作業時間花這麼久,你不能說你拿來說要修要備份,然後幫你弄好後你說不要,就不付錢,而且我們作業時間起碼一小時800至1000元,這樣收費很合理,要上法庭可以,一樣就是這個價錢,我還會再追討我們時間上的浪費。」
我拿出業界硬碟救援的收費標準,並把有劃線的部分拿給維修員看。
我:「業界收費,硬碟如果接上電腦就可以讀到,就只是假性壞軌,我自己就可以操作跑回復程式,業界也說如果操作是不收費的,請問你到底是怎麼做硬碟救援的?」
維修員:「是你說的假壞軌沒錯,我就是跑這個程式幫你救好的,你當初也有說3500你出,幫你救資料就可以了。」
(電聯及見面時明明就一直強調是做硬碟救援!!但實際上就如同專業硬碟救援的業界網路宣傳單所說,只要將硬碟取出,接上外接盒,再接上可正常運作的電腦主機即可進行資料備份及假性壞軌的自動修復。)
我:「當初我有答應你沒錯,但當時是你以你如果中止的話,我們資料會遺失做威脅我才會答應,但硬碟跟本就不像你說的有壞,你這樣收費哪裡合理?」

維修員:「反正我維修時數就3小時要收費3500元,不付錢就不可以取回筆電!!」

(為什麼明明承認並非專業硬碟救援,且業界也說明不收費,卻又推拖說要依工時收費?)

 

---以上---

是事件經過,我們有提出消保會的強制調解,但消保會說對方拒絕出席,要我們走法院。

對於維修員強調說在進行硬碟救援及見面時又改口說是跑程式,並看完業界單後改口說要依工時收費都有錄音存證。

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開始呢?

有詢問過法律相關的親人,說這是不等價契約契約不成立不應扣留筆電及要求不合理之收費。

希望可以再得到法律相關的議見。

paul 101-12-13 16:17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找工作時 面試到一家公司 不小心把畢業證書跟退伍令 放在那公司 忘了帶走 事後 我打電話詢問 想過去取 她們一直推拖 也說公司都沒人 她們說是南投 的飯店 台北市辦事處 一直沒有明確的答覆 我很擔心是詐騙公司 我想問 如果公司 有問題 那我的畢業證書 跟退伍令 會被盜用嗎 拿來借款之類的 這兩樣東西有法令效用嗎? 我應該如何做 謝....急 ps: 那家公司 沒有要我的退伍令 跟畢業證書 我只是都放在一個紙袋內 剛好紙袋遺失在那家公司了
畢業證書跟退伍令不能做為跟銀行借款的文件 但我建議您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 萬一有一天您發現對方拿這些文件做壞事 至少您有存函的底本 可以證明那是你遺失的證件 不是你交給他們的 你不是共犯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9

建議直接報遺失聲請補發,避免對方拿去做其他用途

娶大陸配偶的雖人 101-11-30 11:39
  請教律師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明.

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很坏,就是要來臺灣要錢,做少奶奶).

2.(本案件問題)97年10月,大陸人謊報遭受家庭暴力,而當時社工極為糊塗(後來又因其他大陸人謊報,其他社工又再一次搞烏龍,我找到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最高長官,長官了解之後,也倒茶代替他們向我道歉了)!我全身佈滿傷痕,也有醫院淒慘的?傷單;大陸新娘也去?傷,絲毫無傷得空白?傷單(我哪裏可能打女人啊).97年10月大陸人將當時1歲的孩子搶去暴力中心居住,以恐嚇威脅跟我要錢,不然不還孩子,也恐嚇要把孩子殺害,要把孩子帶去大陸,永遠不給我孩子.

我再緊急之下,去把孩子護照申報遺失;也給了大陸人200000現金(這點有證據給法官).
雖然我告訴法官,當時家庭暴力發生,大陸人把家庭打亂,我整理家裏,找不到護照是事實,所以遺失;而申請
護照遺失,也的確是被大陸人恐嚇帶走孩子,我要阻卻大陸人申請簽證帶孩子出境,所以我也承認50%是遺失的心態(因當時我也無法確認護照真的是否在他手上呀!!),法官堅持認定我”我主觀意識下,我知道護照在他那,所以我犯謊報護照遺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當然法官已經調?我們兩造的燕傷單,也請 法官調? 臺北市家庭暴力中心的記載,記載中果然大陸人97年10月向暴力中心荒唐陳述”我如何揍他脖子,肩膀,如何狠狠的K他,打得他要死要活”。所以,已經明確證實他謊報家庭暴力,也已經明確證實他以孩子向我勒索金錢。(法官建議我 保障自己權益,另案去控告他的勒索強制)。 

我當庭也有問法官,如果我不把孩子護照緊急遺失,孩子就已經被他弄去大陸!那也不是申報遺失之後給的200000元可以處理的!

但是我沒有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還沒有告訴法官,在本案半年前的97年3月他才恐怖拿刀的司法案件。(媽的,這個大陸人很狠!?了錢拉。)

問題一. 我簡易法庭已經開庭,法官希望下次開庭我認罪,”使公務元登載不實”,你覺得我要認罪?
問題二。認罪協商,是不是會在開庭時候,當庭知道認罪協商的話,我會判如何?還是我認罪了,法官後面來亂判?
問題三。我是否需要請法官調?97年3月(上述一。)的法院資料?

問題四: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法條不是規定“ 使人有受損害”嗎? 就算是我 ”主觀認知護照在他手上,而去申報遺失“, 那有使人受損害呢?那不就沒有違反法條?  
阿倫 101-11-29 20:40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我因前幾日上網奇集集找尋兼職工作找到他是打家庭代工我打電話去詢問得知

他說公司是做運動彩卷的他也有PO所謂的運動彩卷行公司的網址他說因公司營運所用需要租任我3張帳戶每個月1萬元為租金所使用它也有PO其他應徵員工的即時狀態給我看我就也不疑有他就照他的說法用寄送到他所說的地址因為它說公司都是用即時通在應徵人我覺得有怪怪的可是他說因公司名下有接收私下投注因怕金額過大所以才需要租任帳戶我就他說法做結果27號接獲銀銀電話通報說我帳戶被遭警示戶我已經有過一次被叛幫助詐欺罪的案底了現又因找工作事受騙請問有哪位律師大大可以幫幫我我真的很倒楣我是28號下午才發現受騙我第一時間就打給銀行幫我掛遺失銀行告訴我27號就被通報了銀行也叫我警局備案我也去戶籍地的警局備案了可是我害怕被誤認我販賣帳本所以跟警局說我是在機車遺失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事照時說我因找工作受騙還是說遺失ㄋ我真的很害怕又怕家人知道不諒解因為有過這樣的事情節果又因這種事被騙我該怎麼辦我真的很無助><我有他的即時通訊帳號也有把部分的對話給複製下來也有他的手機電話可是我不知道照實提共以下資訊不知道對我上法庭有所幫助嘛?如果被判有罪可以分期付款或勞動役嘛?

 1.明顯有幫助詐欺的未必故意  要無罪應該很有難度

 2.還是爭取看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阿倫 101-11-2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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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9

 

阿倫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判決結果不起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DAVID 101-11-27 23:08

請問律師藉名登記名義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存不跟金融卡.本來都是在我這邊保管使用

如果他去申請遺失補發.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還是其他刑事問題?

帳戶裡當時是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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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煜 101-11-15 00:30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1-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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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煜 101-11-15 23:14

 請問律再請教一個問題 若是提供土地銀行帳戶出事情的 那我郵局的錢也會被沒收嗎? 那是我自己的薪資捏? 感謝!

韓煜 101-11-15 00:23

事情起因是著樣的~ 在我當兵的時候因為有精神異常症狀有待北投國軍醫院住過後來檢查被迫停役當時我父親又患有憂鬱症身上也都沒錢 所以我就很急的找工作 就在在網路上要找兼職的工作就再網站上看到一份工作是幫忙po文打字就有收入的後來他有留下聯絡的方式我就加他即時通就開始聊了起來一開始他就問我是要找 工作的吧!我就說是呀~他就問我說可不可以跟他配合~ 我就說只要是不犯法的事情都可以配合後面他就開始跟我說他是做什麼的他辯稱說他是什麼地下投注站的需要我跟我租帳戶給客人下注一開始我當然很懷疑我就問說 為什麼用我到我的~她就說公司投注量很大需要我的帳戶租給他給客人做使用一個帳戶月租八千~他就問我有哪些銀行我就只有跟他說只有一家她就叫我準備著些資 料-存摺-提款卡-健保卡影本-帳戶銀本-銀行存款明細表 說是要看還有多少餘額到時退還給我著樣 說是裡面不能有錢不過我跟他說裡面還有5百多元~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再退環給你 後來他就跟我要派人來跟我收帳戶後面~又叫我用寄的隔天我就把東西包好到全家用大嘴鳥寄到他給我的地址那後來我跟他連絡都聯絡的到人後面他打電話給我說提 款卡密碼不對{因為我沒有給他}後面又不小心說出來給他了 後面他跟我說差不多4天就可以收到款了 她是著樣跟我說 說我的帳戶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 說我的帳戶來入不明的話也不會跟我租還跟我說他收到的那天還要跑銀行的程序{我也不懂}說要4天的時間去查我有沒有繳貸款什麼的等等的.... 到後來我就找不到人了手機打過去會自動掛掉{一開始打的時候他的鈴聲就有點怪了 我就問他她就說公司的都著樣著樣他的鈴聲是著樣一直{嘟嘟響的}後來過了4天之後我就去刷帳本 果然沒有8千著個款項事後第五天我就打電話銀行客服去報遺失提款卡與存摺他當天跟我確認身份就幫我報遺失了 叫我後面到當地的銀行去補辦提款卡與存摺 因為哪時我在外地工作所以都沒時間回去 帳戶租給他是9月的事後來10月想說回去補辦郵局提款卡到後面他跟我說我的帳戶已被新竹分局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問她怎麼會著樣我也不知道什麼市警示帳戶剛好 郵局的對面就是警察局了我就去詢問裡面的員警 警員就幫我打電話去問後面問的結果都是要我等.等.等.... 後來我有收到免疫的証明  當天準備國中的證書.帳戶遺失證明.免疫證明要提供給警方 後來11月就收到高雄警察局要我去作筆錄後來我就去作筆錄與警察說明原因他就說我是提供帳戶給人使用{我不知道帳戶不能給人.租人.借人}說我是詐欺幫助 犯 我就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我跟他補充一些回答就我說我當兵時後的事情他就說事後要補精神疾病的証明 還有補充貨運追查的貨編 做完筆錄就跟我說可以回去了 也沒跟我說下次什麼時候還要來 我真的不明白{就著樣草草結束喔}還有我明明就講很多好的話都給我刪除掉不好的都打進去{不明白他要的重點都是壞的囉}

我現在想請問一下 聽朋友說國中沒畢業會減輕刑者? 我還要跑哪些程序? 著些程序要經過哪些? 時間要等多久? 還有我警示帳戶要多久才能解除? 解除之後我裡面的存款還可以領出來嗎? 是不是在高雄做筆錄就要在高雄開庭? 精神疾病的証明有用嗎? 為什麼警示帳戶是在新竹分局設定的為什麼要跑到高雄做筆錄?

請各大的律師幫幫忙 幫我解答著些問題 感謝了~

寶寶 101-11-04 00:23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101-10-17 17:20

我的狗遺失了,但是他未植入晶片,

今天去報警,警察有協助幫忙調查監視器

但是我問警察,那這樣需要報案嗎!?

他卻和我說不需要!

"警察機關受理人民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

遺失這項,也包含在內嗎?!

小冠 101-10-16 08:11

事情是這樣的

10/9號晚上八點左右我前往台大的舊體育館

舊體育館的正門口右邊有個停腳踏車的區域

我把腳踏車停在那裡,並把我的書包放在腳踏車座墊上

此時,我很確認我的皮夾還放在我的書包前袋

接著,我往前大概三步的距離坐在階梯上和我同學聊天

但由於我是背對我的背包,雖然我不時回頭查看,悲劇還是發生了

約莫八點四十,有個男生好像要移車,撞倒我的腳踏車,我的包包掉落在地上

我聽到聲響於是回頭查看,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就騎車走了

我那時很笨居然沒檢查有沒有東西丟掉,不過書包前袋是開著的

(我在猜想,他根本不是移車撞倒我的書包,而是翻找的過程中弄掉的)

後來我將我的書包和大家的一起置放在舊體育館前,約莫九點半大家離開

而我在九點四十五分抵達捷運站時發現我的皮夾不見我沒辦法刷進站

我以為我錢包掉落,所以火速回現場找

不過一無所獲,找到直到晚上11點

隔天六點去案發地找,同樣徒勞無功。


案發當天晚上馬上掛失我的身分證 提款卡 信用卡

原本認為我的錢被撿走會好好的送還回來,於是我等了幾天

等到禮拜四晚上,發覺應該是被偷了,我才掛失我的學生證


一掛失學生證才發現事情有些許線索

因為悠遊卡和學生證是結合在一起的,

等於是說我知道卡號也可以追查到他的刷卡記錄

而且我皮夾裡面也有摩斯卡

也可以致電摩斯,查到他在遺失後的消費記錄


於是我在10/12星期五去報案,雖然說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不過捷運站 摩斯店家

總會有吧?

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兩者似乎都是非告訴乃論

不過我看侵占遺失物好像重一點,所以我告了這個


直到昨天10/15號,我查到他的悠遊卡交易明細,還有摩斯卡交易明細

悠遊卡是10/10從台北車站坐車到動物園站在去搭貓覽,最後作回台北車站

而摩斯卡裡面有金額已被全數消費完,皆是台大附近的摩斯店家,應該是台大學生

而我今天想去跟警察補充這些東西。

請問

1.照這樣看來找的機率大嗎?
(依我自己的推論,會在國慶日出去搭貓覽,應該是出去玩,而出去玩應該不會
只有他一個人,雖然他拿我的悠遊卡,但是他朋友可能是拿學生證刷進刷出,這樣
總可以從他朋友那邊下手詢問吧?他朋友袒護他怎麼辦?警方可以要求他朋友要說
實話吧?因為我怕他們是朋友關係,但也是證人關係,會很複雜)


2.我這樣算自己找線索,請問這些線索可以事後提供給警方嗎?
因為其實我當時有提供悠遊卡卡號跟摩斯卡卡號給警方
警察好像很忙,不然照理說我知道的這些警察應該早就調到資料了
因為昨天承辦我的員警不在,只好今再去警局一趟
不過我記得他說承辦的人跟偵查的人不一樣
偵查的人會能了解情況嗎?


3.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我有遺失些甚麼東西
我有說出我大概遺失現金1500元,很多卡(還有具回憶性的東西),還有一把系櫃鑰匙
因為我們系如果弄丟這把鑰匙的話,還會被罰100元
請問我要怎麼舉證說,當初皮夾有這些東西?萬一他死不承認皮夾有這些東西怎麼辦?
而且皮夾當初是人家送我的我也不知道價值,不過大概是500元左右的價值
但是我沒辦法舉證這個價值,到時候法官會如何?又時間精神損失又是怎麼計算?
這件事情的確浪費我很多時間,還有我的心力


4.當初作筆錄的時候,警方問我說悠遊卡裡面剩多少錢,我說大概100多我不確定
可是後來查到餘額好像是60多元,這樣我會處罰如何的嗎?因為這種零頭我真的沒有在記
我只知道,當初裡面有錢,現在沒有了。


5.警方問我要告竊盜還是侵占遺失物,是這樣問我的嗎?我根本不太懂這兩著有甚麼不同
還是到時候起訴的時候,檢察官認為有需要會自行修正該起訴的罪名?


6.到時候抓到人的整個流程是如何?在警察局見,然後將皮夾給我?還是直接法庭上見?
聽說會是檢察官幫我起訴,那我的東西可以當庭要回來嗎?還是還要附帶一個甚麼民事
?那會需要請律師嗎?請完律師好像也就沒有追回這皮夾的意義了,皮夾大概總價值3000


謝謝耐心的看完!!並解答我的疑惑,第一次去報案有很多事情不知道
希望事情可以快點結束

leo 101-10-10 10:39
請問我是區分所有權人為查管委會是否有依規定處理大樓事務而請求閱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之文
件(例如依何時的會議決議通過相關規定收取應負擔多少之費用、公共基金等,是否有依規定足額收取等),
管委會以前任管委會未完整移交應保管之資料或時間久遠已遺失為由,只提供近2至3年的部分資料供我閱覽
,致我無法了解公共基金有否按規定收支之情形,因公共基金是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且本大樓對文件並無
保管年限或可銷毀之規定,「未完整移交」及「時間久遠已遺失」可以視為「正當理由」及未「顯然影響住
戶權益」而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3及4款之規定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8款之文件保管須永久保管?或可依何規定有保管年限?
 
有關第20條應移交之文件與第36條第8款應保管之文件並不完全相同,是否表示第36條未列入第20條之文件
(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及有關文件之保管)可不列入移交而銷毀或遺失
 
如果未移交之文件是前幾任之管委會未移交,處罰的對象是當時的管委會嗎?處罰有無時效的問題?是否超
過時間太久不能處罰當時的管委會?如果當時的主任委員及管理委員與現任的大部分相同又應對誰處罰?
林智群 (klaw) 101-10-10 19:37

第20條移交資料是上一屆移交下一屆,

一般一屆任期是一年,頂多兩年,

如果現在管委會只能提供最近兩三年資料,並不算違反規定,

也不會因此就可以罰到之前一任管委會,因為前後管委會具備同一性~

至於第36條保管文件的年限,原則上由區權會決議保管幾年,

但有些文件如會計文件因法規有明訂,原則上是五年,

消防安全文件亦另依法律規定決定保管年限~

維尼 101-09-13 06:14

律師您好:因為我帳戶被盜用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為幫助犯,但是因為我的帳戶約有1年半的時間沒有使用過,詢問過銀行1年沒有使用會被列為靜止戶,金額不得進出,那現在因為銀行沒有按照程序將我帳戶列為靜止戶,導致金融卡遺失盜用造成有人受害我也因此蒙受冤屈,另外檢察官所言被害者被詐騙之?有提供我個人開戶資料,但是開戶資料有開過戶的人都知道是保管銀行端,我本人都沒有怎麼被害者會有,以上兩項是否能成為我陳述無罪的可能

林智群 (klaw) 101-09-13 08:15

銀行列為靜止戶是銀行內部分類,該帳戶並不會因此無法使用,

遺失金融卡還是要掛失,不然涉及詐騙案件檢方還是會起訴,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建議向銀行申請印出該帳戶靜止之資料,

向檢方說明這個帳戶自己已經沒用很多年了,也許可以還自己清白

佩琪 101-08-23 10:04
你好!我因想找代工去找了奇集集,我現在是孕婦也失業只想幫忙,那個人說他是運彩分析站提供一個帳戶八前一個月,那個人也說不租後會把帳戶退回來也有人跟他合作了兩年,我就答應了一開始租了兩間帳戶給他,之後過幾天他就打來說他們公作人員弄丟了叫我去辦遺失,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又打來說要提高租金我又貪心的租了兩間給他,之後他都聯絡不上我就去辦掛失之後就變警示帳戶了。 我想問提供兩次罪是不是更重呢? 做筆錄是否要說提供兩次?還是說共提供四間呢??
看來明顯有幫助詐欺的未必故意 要沒有事情應該很難 原則上以行為數去認定 而將來會被認定一次或兩次都有可能 畢竟如果時間點甚為接近 可能會被評價為一個行為 將來會怎麼判刑 還是要看是否有跟被害人和解
啵啵智 101-08-21 17:30
是這樣的 其實我也不知道怎麼去形容我的事件 只能把我目前所知的

前因後果我不是了解的很詳細

我只能把我知道的打出來 希望能有好心的律師幫忙

我母親不知道跟甚麼公司去辦機車分期 然後可以拿現金 分期金額是我們在繳 

但是那台機車 被給現金的人給壓著 

問題來了 我母親固定繳分期 機車不是在我們手上 

車的名子 是我弟弟

這幾天我們收到了一張 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這讓我非常火 我文筆不好 請見諒

我母親 分期車貸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 他把車子 價值5W 的車子 用兩萬 壓給別人

好這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 他不知道對方是誰!! ...........

意思就是說 我母親把車子 壓給一個陌生人 然後拿兩萬 所以現在要找人 也不知道找誰
(題外話 我知道我母親很天 超級天 我為了這件事情 大發雷霆)

那請問 我們找不到人 是否 現在立刻要報遺失?
去裁決所的時候 要如何表達自己的立場 跟情形?

我今天搞清楚後 我才知道裁決所已經罰下來了 共罰9萬 有辦法避免嗎?

啵啵智 101-08-22 19:46

>"<.....拜託 哪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告訴我現在要如何保護我家人

嘉靖 101-08-17 23:16

大大請問我要去辦繼承不過地契田契都被大伯拿走.我可以去辦遺失嗎?

會被它們告為造文書嗎?

honda 101-12-06 16:14
回覆 嘉靖 的發言內容:

大大請問我要去辦繼承不過地契田契都被大伯拿走.我可以去辦遺失嗎?

會被它們告為 ... (恕刪)

不用辦遺失,如果你是繼承人可直接去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請你切結。

jcc 101-08-17 13:12

這是幫我同事問的:

請問學校財產(筆電)失竊~已經報警處理~宣告遺失
保管人如果願意賠償遺失物(筆電)的金額
是否還會被懲處呢?

還有~是否可以跟警察說遺失物已經找到
撤回遺失的宣告~私下再買回遺失物(筆電)?

因為我任職公立學校~不方便講學校名稱

原事件經過如下:
筆電的原保管人是A~後來口頭移交給B保管
(A和B都是學校正職教師)
結果在幾個月前發現筆電遭竊
(鎖在校內行政處室的鐵櫃中)
已經報警處理(報遺失)
但現在因為一些交接上的問題
A不願意付任何賠償責任
B只好認賠~想要自費買回一台筆電
但是校長想要透過法律途徑~不要B買回~要A負責
B就很擔心會被懲處~

 

 

cancer 101-08-15 08:58
想請問了解法律的專家們,有關之前的無記名式悠遊卡因不小心遺失,但之後已前往警局報案也調閱過悠遊卡的消費紀錄(有請警方開立侵占刑事三聯單),確實證明遺失的悠遊卡已遭侵占,但目前警方因為案太小所以根本沒有積極在偵辦,卡片下落只知道該侵占者尚有在使用卡片,但現階段因悠遊卡公司在推廣新一代晶片悠遊卡,所以可以自行上網將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申請記名,那請問一下若是該侵占者自行上網將那張無記名的卡片申請登記為自己的記名卡,然該張卡的原物主已在當時遺失卡片當下向警方有報案紀錄(遺失侵占都有),因此侵占者的自行申請記名舉動是不是又有觸法呢?是算詐欺嗎?(詐欺悠遊卡公司嗎?)不好意思因不懂法律~所以如有錯誤觀念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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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er 101-08-15 10:04

 喔喔~謝謝陳律師^^

因為目前悠遊卡公司正在推廣新一代記名晶片悠遊卡,有推出記名送百元購物金的活動!但因之前自己遺失的該張試用版晶片悠遊卡(申請時為無記名且當時無法自行申請記名),現在才可以自行上網使用讀卡機申請記名,所以意思是如果侵占者將原物主遺失的該無記名的晶片悠遊卡,自行用讀卡機上網跟悠遊卡公司記名登記成自己是所有人,他還是只觸犯侵占遺失物的那條法律囉~

因為會有種可能是他於申請記名的期間,向悠遊卡公司申請記名後,取得悠遊卡公司記名活動之贈送購物金,而該張卡片因已有遺失侵占之報案紀錄,這樣侵占者不會對悠遊卡公司產生詐欺或是不當得利之情況嗎?記名之後卡片會就屬於他了嗎??  >口< 我是對這裡衍生出的情況有實務法律上的疑問,不知有專家有沒有相關見解可以賜教~  ^^  感謝!!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有後,再以無記名悠遊卡登記為晶片悠遊卡,也是占為己有之行為。但對方一開始的侵占行為,已將後續的登記行為涵蓋在內,登記行為依法不再另論犯罪。至於詐欺罪部分,由於悠遊卡公司僅審核悠遊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即可登記;而不另外審核悠遊卡之來源,故悠遊卡公司並無陷入錯誤,基本上不成立詐欺罪。所以如果對方真的將該晶片悠遊卡登記為自己所有,即可以持之前的報案證明,再將登記人資料交給警察,請其續行偵辦。

(參照刑法第337、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ncer 101-08-16 18:4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遺失的悠遊卡占為己有,原則上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對方占為己 ... (恕刪)

 嗯嗯~謝謝律師的賜教!!我懂了~ ^^

感謝您讓我又多了解一項實務的法律知識~

原來這跟一事不二罰的原理很類似!!

謝謝您~

小業務 101-08-15 00:2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天收到縣府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台端經人檢舉似涉以非經紀業而經營房屋仲介租賃業務,違反動產經濟管理條例乙案

請於文到15日內以書面並檢附文件陳述說明  依檢舉人101年7月30日檢舉函及動產經紀業條例規定辦理

1.這隻手機號碼的SIM卡早已遺失 ..但因是易付卡所以並未特別注意.不是本人在使用

2.請律師告訴我應該要怎麼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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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16 05:43

最好去函澄清,不然會被罰3~15萬,

易付卡只有購買者資料,之後轉手很難追查,最好將轉手去向交代清楚,不然地政處還是認定你在從事仲介工作

吳先生 101-08-12 23:17

是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
甲營造.乙發包商.丙施工廠商純勞務代工(三方都有公司行號)
於2個月後丙方已請領過2次款

2個月後發現被動手腳.所以丙方3-4天未進場

1.乙方與丙方的合約(聯頁部份)雙方都未加蓋封印章.
每張都無蓋丙方大小章.丙方可否主張該份合約無效

2.由於合約未加蓋封印及大小章.丙方要帶走時被乙方動手腳搪塞了數張紙
裡面有罰三倍工資扣款條款.及一堆其他不利於丙方之條款與罰則.
有發文給乙方.乙方置之不理該怎麼後續處裡.
例如:
純勞務代工的丙方需承擔現場施工材料浪費.遺失.損壞之責任.
丙方需負擔乙方罰款等等相關連帶責任.

3.現場有重大缺失.(管道間被縮減約40百分比)導致丙方施工困難
發文給乙方乙方不簽收也不回覆丙方.

目前乙方大剌剌的對外稱丙方放管.揚言依合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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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1-08-04 13:30

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
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

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黃國城 (Jerry) 101-08-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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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裡應該是對寵物店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因為毀損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寵物店只是過失不小心讓狗跑掉而非故意,很難有刑事毀損責任

      2.民事賠償部分,可將所有支出全部提出主張,包含刊登尋狗啟事的花費,一定要把單據留下。

小強 101-07-23 00:44

請問一下,因為我在這醫療性質財團法人團體工作不到半年多,目前因為申請法院變更登記遇到一個問題想要請教:
我要準備申請第五次董監法人變更登記,所需資料都已送到法院,但是新竹地方法院來函說明因為我第二次董監事會議到第四次董監事會議(其中都有變更董監事以及章程,換句話說,現在法院內有登記的資料只有第一次董監事會議),以前並未作法院變更登記,所以必須提供上述董監事會議變更相關記錄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核備函文,但就我手邊資料來說,董監事會議記錄及相關函文,全部都已遺失,和我工作的前承辦人聯繫也都無回音(年紀很大退休....),請問如果真的沒有前董監事相關會議資料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核備函文,是否有其他補救方式??
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請各路人馬鼎力相助。^_^

 如果沒有這些資料,如何證明當初的會議有按照規定召開呢?

還有法院登記前,你們要先將相關的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取得證明文件後才能向法院申請登記。沒有這些文件,法院是不可能給你登記的。

解決的方法是向目前的董監事報告此問題,然後將過去開會的紀錄找出來,或補作開會紀錄並請開會的人補簽名,然後將相關的紀錄重新送主管機關一次。

 

慧玲 101-07-12 22:55

我男友四月中收到一次到案通知書,由台北內湖分局寄來,案由:調查詐欺案(被人申請虛擬帳戶,在X摩拍賣詐騙

今天又收到一封到案通知書,由新竹某分局寄來,案由:刑事案件(7/19才要前往新竹接受調查,原因不明)

我男友在N年前有遺失身分證,不曉得證件是否因此遭到盜用

想請問如果現在登報作廢有沒有用?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被盜用的情形?

真的很怕以後又會再收到通知書

當警方傳喚您男友進行訊問時,可以主張因為遺失身分證,導致證件被用來進行詐騙犯罪,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當事人。只要有重新辦理身分證,原則上遺失身分證就會失去效力,至於登報作廢僅是作為公示用途,並不一定要登報才能排除責任。由於有些民間機構的查核證件程序可能並不是很嚴謹,所以現在要雙證件也是這個原因。不過基本上,因為身分證遺失是有換發紀錄的,可以提出該紀錄供警方查核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eorge 101-07-11 22:52

事發: 2010/7/27

當時我大學一年級暑假,經過求職網站搜尋到\"電話客服\"的職缺,

當時去面試時,被要求申辦兩支手機門號(台哥大.遠傳)

事隔幾天我覺得不對勁,上網經查,該公司是連警察都無法處裡的詐騙手法.

打給反詐騙專線,專線人員告訴我這一類非常多,如果該公司願意支付每個月的月租費就算了.

因此我前往該公司詢問,他們願意跟我簽合約,要我兩年內不得解約,否則要付違約金,期間他們會全額支付費用.

OK,截至今天,眼看就要兩年期滿了,卻在昨天接獲台中大甲分局偵查組以\"詐欺\"罪名,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現在大學三年級,一整年都在國外工讀實習,跟本無法出面說明.

今天早上(7/11),打電話詢問了負責的偵查佐,

他說既然我無法出面說明,那他就要移送案件到法院,說到時候法院傳喚就非去不可,還告訴我即使有證明也沒用.

他叫我先把手機停話,我現在也已經透過客服申請緊急遺失.

我現在真的很苦惱,到底該怎麼辦,前半部的求職詐騙,我也有好幾個同學遇到,問題是後面衍伸的被告詐騙案件,會不會有案底,我要怎麼處理.

假若真的需要我本人出面的話,我就必須緊急訂機票返台,我人在大陸,若貴單位可以直接用電話諮詢的話,請留給我,因為我目前的手機是中國內地的門號,我可以打回去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是被害 

    需要提出相當證據

    如你所述  與對方有簽合約  曾打過反詐騙電話

    應該都是有利證據

 2.刑事案件被告還是必須親自到庭接受訊問

    否則可能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 

george 101-07-12 22: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

我想再請教,

1.我與該公司簽約的文件都有保存,但是後面反詐騙電話這部分要如何證明?

2.應訊是否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我曾經騎腳踏車被車撞,在現場作筆錄就被警察誤導,警察認識對方,他還讓我做了對我不利的筆錄,我害怕應訊又被誤導.

3.到哪個階段會稱作"有案底",未來我要出國遊學如果需要良民證是否無法申請?

小順 101-06-23 13:1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些問題 事件說明: 今年一月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4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告他偽造文書問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詐欺,6/20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我去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2.我室友還能找的到嗎?(我每月投資的錢不知拿的回來嗎?) 3.那我的帳戶並未遺失被他盜用去領薪要怎麼辦?印章提款卡放在家裡並沒有借他,我平時都1週或是2個月才放一次假,很擔心被他偷去用,我檢查後,不見的帳戶已經掛失,還在的部份我都重新整理收好,這部份還需要注意什麼? 4.如果一直找不到人,結果會如何?會影響到我嗎?需要如何預防? 5.那家公司怎麼都沒查驗正本,就讓人去上班也很怪,當時他們如果有查驗,應該就不會有這事發生了,難道那間公司都沒責任嗎? 6.我會有幫助詐欺犯問題嗎?因為我是職業軍人之故,較擔心.. 麻煩不吝解答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24 00:53
去做筆錄時千萬不要緊張,保持平常心,不要管問案人員的態度怎麼樣,該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不要被人誘導,最後一定要要求詳細看完筆錄後才簽名。 至於如何找到你的朋友,那是檢警的事,你無庸過渡擔心。 還有你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做損害控管,把你相關個人資料或金融帳號內容,去確認查詢一遍,經過這麼久,如果沒事那應該沒事的機率較高,其他就只能等將來的事實發展。 最後,如果你陳述的事實倍法院採信的話,應該沒有幫助詐欺的問題。你如果仍擔心的話,那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吧。
小順 101-06-21 18:36
盜用詐欺問題 律師您好 請教問題 事件說明: 之前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詐欺,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我去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2.我室友還能找的到嗎?(我每月投資的錢不知拿的回來嗎?) 3.那我的帳戶 並未遺失被他盜用去領薪要怎麼辦?印章提款卡放在家裡並沒有借他,我平時都1週或是2個月才放一次假,很擔心被他偷去用,我檢查後,不見的帳戶已經掛失,還在的部份我都重新整理收好,這部份還需要注意什麼? 4.如果一直找不到人,結果會如何?會影響到我嗎?需要如何預防? 5.那家公司怎麼都沒查驗正本,就讓人去上班也很怪,當時他們如果有查驗,應該就不會有這事發生了,難道那間公司都沒責任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應盡量避免對自己不利之陳述. 2:能不能找到除了靠您自己外,若司法機關有通緝也比找得到,當然找到人後,也要其名下有資產才能要回您的錢. 3:先查詢一下您的帳戶是否有不明的資金往來. 4:若找得到人對您的案件釐清會一定的幫助,但若找不到人您也需提供有利的證據給警方,以免自己陷於刑責的危險. 5:當然公司也是有責任,若因此造成您的損失,可以向該公司請求賠償. 以上
小順 101-06-22 11: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應盡量避免對自己不利之陳述. 2:能不能找到除了靠您自己外,若司法 ... (恕刪)

另請教您,我今年1月時已經去警局報案且告偽造文書,跟現在公司告的案件會一併處理嗎?或者有何影響?我擔心會牽涉自己,因為我是職業軍人之故.

Dabao 101-06-14 23:28

1.本人於5/27下午在電影院遺失皮夾(內有信用卡及A、B銀行金融卡),當晚即向影城反映並留下聯絡資料。(當晚將所有卡片掛失並至警局報遺失)

2.6/12中午接獲A銀行告知本人金融卡於該影城所在之商場ATM被吃卡,銀行客服說明因卡片已掛失,卡片無法確認何時被滯留在C銀行ATM機台,A銀行告知本人有權力報警並調閱C銀行ATM監視影帶,當晚本人詢問商場如何調閱ATM監視錄影帶,尋找企圖盜領之人。

3.6/13中午接獲B銀行告知影城去電通報拾獲本人B銀行之金融卡,並包括皮夾,請盡速至影城領取!當晚本人由商場客服主任陪同至影城領取遺失皮夾,並確認拾獲員工登記拾獲時間為6/10,拾獲地點為影廳內,另確認拾獲人5/27亦有值班。本人接受影城經理建議報警處理,原因:不確認拾獲人是否於5/27即拾獲侵占未交還,並有意圖盜領,意無法確定拾獲與意圖盜領者為同一人所為。

4.6/14本人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供ATM機台序號、本人A銀行帳號與影城經理聯繫方式,該員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筆錄,僅留下派出所電話與該員警之手機號碼,並表示因尚無相對人無法成案,但將協助本人發文調閱ATM監視器,並會至影城調查。

請問使用本人提款卡盜領未遂是否有刑責?若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是否仍有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另該員警之報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或已完成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6-15 00:00

 企圖領取款項未果,應該至少會有未遂的刑責,如果對警方處理的方式有所疑慮,我通常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2: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使用提款卡盜領的行為,如果未能提出,因為不處罰未遂,所以還不至於構成自動提款機盜領罪(刑法339之2參照)。不過有些法院還是認為構成竊盜未遂,但不一定都會認為成立就是了。

(2) 但是如果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雖然盜領未遂行為不處罰(但有可能論竊盜未遂),但拾獲遺失物後占為己有的行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所以仍有侵占遺失物罪之刑責。但是如果如您所述事後他丟掉了,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時就很難說了。

(3)    依您的敘述,由於警方尚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所以還沒有完成報案程序。如果您沒有財物損失,雖然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否有必要速追,就看您的決定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三八甄 101-06-10 19:52
甲方向乙方借2張支票金額為20萬.25萬票到期日為6/30.7/15

甲方借支票理由是他的板車要維修

但對方說要看到支票才肯幫他維修

甲方也承諾在票到期日之前會把錢給乙方

乙方在6月初打電話給甲方

提醒他要支付票面金額

發現甲方電話都不通

後來乙方打電話到甲方公司問才知道

甲方已經很多天沒上班了

也才得知甲方跑路了

受害者不只乙方一人

乙方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可以不要支付這筆錢

終止??報遺失??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傷害降到最低

乙方借給甲方的支票上面沒有註明受款人

也不知到甲方是否把支票轉給第三人

甲方去年還跟乙方借40萬現金

過年時已還10萬

現在乙方手上沒有甲方的借款證明

銀行問他說會先幫辦理退票

那之後呢??

乙方需付什麼責任

還需要支付這筆錢嗎?? 因為乙方剛接手公司 並不想讓其他家人知道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您好,
    原則上應該先將兩張票辦理止付;若已有善意執票人請求付款,就只能事後再向甲方求償,連同先前借款部分。因為甲方跑路,提起民事訴訟甲方應該不會出庭,取得一造辯論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雖然甲方名下可能已經沒有財產,但至少該做的還是可以作。

三八甄 101-06-11 16: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應該先將兩張票辦理止 ... (恕刪)

 如果把支票止付??會有什麼後續問題嗎??信用不良??

如有第三人士要來收取這兩張金額,勢必一定要給?對嗎??

所以我要在止付之前把錢放進去甲存嗎??

還是要等有人要來提領在支付這筆金額??

 

jan 101-06-09 11:28

茲因乙方承攬甲方務業服務業務,雙方同意訂立本約公共遵守,條款如下:

一.工作地點:乙方到甲方規劃區域內完成物業服務業務

二.工作地址

三.工作內容:社區清潔等服務

四.其     他:乙方得視業務需要委任代理人執行業務

五.付款辦法

六.賠償條款:若乙方於服務支社區造成物件毀損.遺失或社區服務缺失致社區向公司求償,甲方得視損害之情形向乙方請求賠償

七.契約終止:1.立約期間乙方無法順利履行本約第二條

                 2.本約字簽約日起生效(自101年5月7日起執行)

本人為清潔工作個體戶,當初X公司因自家清潔人員無法使客戶滿意,因此稱外包給我們,一個月來客戶對我們很讚許,六月八日突然接獲客戶處的大樓管理員來電詢問我們為什麼不做了?否則公司為何派人去看工作環境.我馬上打電話去X公司,得到的回覆是他們已找到人做.以上為本人與X公司所簽契約,合約載明期限一年,我是否能爭取此份工作或要求賠償?最令人氣憤的是公司竟然都沒事先通知我.我是否就這樣放棄?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你們可以去函告知對方應履行契約,你們將繼續到社區履行你們依照契約規定的義務,然要依契約之約定要求對方支付應支付之價金。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怡 101-06-05 18: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2
對方要提告訴?哪一種告訴?是毀損嗎?不過看樣子應該都不會成立刑事責任。 最多你跟對方就是民事糾紛,需否請律師處理,大概要考量經濟狀況、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6-04 19:30
如欲與告訴人和解,務必簽訂和解書,並請告訴人以刑事陳報狀之方式告知檢察官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小趙你好, 基本上若你可以舉證證明你當時拿走他包包時,根本意識不清或根本係誤拿,你就不符合故意竊盜侵占之構成要件. 另外,被害者若願意幫你說話,雖案件是公訴罪,亦對你有幫助. 以上,若順利,你不會因此而被起訴.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林岡輝 () 101-05-30 17:03
竊盜罪的被害人原則上為該背包及背包內物品之主人,所以如果要寫和解書,原則上要與上開物品之主人簽署為宜。 就你上開拿取他人背包內容,如法院相信你確為誤拿,應會判決無罪;反之,如台端認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考量台端業已將背包返還,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機率較高,然此部分仍需審酌背包之價值及台端前案之結果(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前案為少年時期之犯罪),而有不同,故仍請依法院實際判決結果為準。

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備故意把別人東西占為己有的意圖。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在酒醉意識不清時誤拿到他人的背包,酒醒後便打算等到PUB營業時拿去歸還,並沒有把背包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成立竊盜罪。如果您的背包也被別人"拿錯",更可以證明您沒有竊盜故意。依照您的敘述,由於您並未犯罪,所以就"歸還"此佔有物簽立民事和解時,表明是因為誤拿而產生之誤會即可。而依這份對方也有表明您聲明的和解書給檢察官,表示您只是誤拿到背包,並沒有進行竊盜行為,這時檢察官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方。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30 18:27
你就據實跟檢察官陳述,如果對方願意幫你講話,那更好,不過竊盜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最後要看檢方如何處理,最好是給予不起訴處分,也有可能任為你仍有犯罪嫌疑,但是給予緩起訴,最壞就是直接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