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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5-03-31 01:38

日前因對方告我妨害家庭! 我想請問檢察官是否有權去函調閱LINE紀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1:46

您好,

 

通姦罪僅屬於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之罪名,依據現行通訊監察及保護法之規定,檢察官無法因偵查三年以下罪名而調閱通聯記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目前由司法機關主動取得line對話內容仍有其技術上的困難,一般都是以手機截圖做為line對話內容之證明。

2. 退一步言,有關妨害家庭罪名的刑責都不算重,因此是無法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及第11條之1進行監聽、調取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LINE的紀錄外,也要看有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有通姦,另此種案件,仍會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耀 105-03-30 15:37

您好,我在去年因友人跟我及其他二人說先前向一位毒品販賣人購買毒品時對方將假毒品販售給我朋友造成他心生不滿想找那個毒品販賣人給予他適當的教訓,當時我們四人協商過後由那位購買假毒品之人撥打電話跟那位毒品販賣人約好地點後,我們四人一同前往相約地點等待那位毒品販賣人出現,當時我們四人當中有三人拿武器只有我沒有拿武器,當毒品販賣人出現後他們三人上車跟對方發生扭打(我當時一直在車外)我驚見車內有類似電擊棒的閃光時把駕駛座車門打開但因當時在副駕駛座的人大聲叫我把車門關起來又剛好當時那位毒品販賣人的腳伸出車外我一時心急之下踹了他的腳使他又將腳縮回車內時我再次把駕駛座門關上在車外等待他們結束下車,他們下車後坐在副駕駛座的那個人說身上有那位毒品販賣人的手機,我們見到手機後跟他說不要拿他的東西請她拿去還給他並且告知那位毒品販賣人說他的收基在旁邊的椅子上叫他自己過來拿,事隔不久我被派出所的警察傳喚至派出所了解當時狀況,我到了派出所只後才知道原來當時做副駕駛座的人有拿取那位毒品販賣人身上現金7000元,我們其他三人皆無分到錢且根本不知他有拿取對方之財務,我在派出所作筆錄時那邊的警察跟我說要是我不在舉證人上簽名他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將我收押,我心生恐懼後在舉證人上簽名,事隔不久法院傳喚我到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之後一直沒有消息,今年年初突然接到檢察官起訴書上面卻是寫以強盜罪起訴,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判什麼?最重會被判什麼?最輕會被判什麼?刑期分別為多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的刑期,要依據案情、事證、犯後態度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2、本文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看看有哪些有利我方的事證,並且?您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3-30 16:18

1.建議委任律師閱卷後能獲較佳之辯護

2.未見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所以起訴的犯罪事實為何有所不明,律師較難研判

3.強盜罪為重罪,宜審慎處理

阿耀 105-03-30 16:25

謝謝您  那我不管怎樣最輕都是會被判強盜嗎?

阿耀 105-03-30 16: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 ... (恕刪)

請問那我這樣最輕也會被判強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強盜罪是很嚴重的罪名

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涉及毒品

所以你要找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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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方立 105-03-30 13:58

因為在去年有在網路上找援交被告,被判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

因為是明天執行,想請問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是明天當場跟檢察官申請嗎?

如果臨時拿不出所有9萬塊,要怎麼跟檢察官申請分期呢

另想請問,這樣被判刑後,是不是無法申請良民證了? 因為剛找到一份工作需要良民證,被判刑後是否就無法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於執行報到時,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並聲請分期,但仍要看執行檢察官是否准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cc 105-03-30 14:41

良民證(亦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好像是要被判有期徒刑才會顯示有犯罪紀錄

你要確定一下:

1. 是被判3個月"拘役"(120天)?還是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最重可加到120天(4個月).

2. 若是被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後要等5年.才可以申請到良民證(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另外,若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有機會可聲請分期,最多可分三期。

吳先生 105-03-29 10: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有問題請教

 

檢察官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得再議,過沒幾天再查變成 簡易判決??

試問檢察官起訴要件不合程序,是否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cole 105-03-27 20: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目前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公訴)那法院將開庭吧!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謝謝!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起訴,不一定會開庭,審理速度會比較快,可以填寫偵查案號,直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一定要填寫法院刑事案號,可以填寫偵查案號即可。 可以請法官移付調解,法院調解委員會幫忙作成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當場要求付清,看你個人之選擇。告訴乃論之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一、檢察官起訴之後就可以提起刑附民,在一審辯結前提,如果不是在一審辯結前提,到時候就是上訴二審之後在二審辯結前提。

二、調解和解的話建議拿實質利益,的確是有人刑事案件沒事後就不給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24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待法院分案後,就可以直接遞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寫法院分案後之刑事案號。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若是告訴乃論犯罪,可以和解後撤告。

 

Nicole 105-03-27 22: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 ... (恕刪)

請問題3.法官移付調解,是不是同等撤告? 如依然調解不成,是否繼續開庭審理判刑?

調解不算撤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民事起訴狀至法院遞狀,案號股別可填寫刑事法院之案號股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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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2

您好:

其他律師已有回?您的問提,若在民事求償民事告訴有任何問題,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一個問題

這兩種說法都正確

起訴之後就能提起(起始時間)

截止日期就是審理結束前(最後時間)

所以兩者都沒有矛盾

第二個問題

一定要有案號股別阿

不然無法知道受理法官

不用心急剛起訴大概一週後再去問

就會有案號了

因為分案需要一點時間

知道案號再提出都來得及

第三個問題

這問題容易處理

可以當場支付後再和解

或者請求法官判緩刑

並在緩刑宣告中附帶條件

就是履行和解內容

如果不履行就可以撤銷緩刑宣告

必須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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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105-03-28 14:5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已得知第一次開庭前,半小時會先至調解庭,調解庭如雙方有意和解了,會就簽屬(和解書) 那還要寫撤告書??(但擔憂事後尚未拿到任何賠償,此舉,萬一對方不支付怎麼?)

除了可以要求當場支付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因擔憂對方,會以需要時間籌錢..等理由)

那依照當時狀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因調解庭完馬上就開庭),

另外這應該不影響先行遞送刑附民吧??   謝謝!!

一、調解的時候可以表示要附條件緩刑

二、然後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要求做附條件緩刑,把對方應給付你多少錢及給付的方式寫成一個附表。這樣如果對方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緩刑就會被撤銷,對方怕緩刑撤銷就有可能會照著緩刑條件去履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夏漾漾 105-03-27 14:45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檢察官已用簡易判決,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和解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

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願意讓乙方賠償六萬元整新台幣,當精神損失費作為賠償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59

您好,

 

如擔心自行撰擬之和解書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具狀向法院表示兩造已談成和解條件,欲當庭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明 105-03-27 12:55

目前我家人因酒駕通緝,但是酒駕罰款部份,已一年沒繳!法院已寄撤銷緩起訴,但這個部份我家人在國外因長年工作關係沒有繳清,然而怕影響出國後的疑慮,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執行檢察官說用罰金的部份來罰!因為我家人雖沒民事責任,有刑責這部份,我家人已不開車了,只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3:57

您好,

 

可撰狀向檢察官聲請分期付款,然而檢察官有決定是否給予分期之機會,就本案看來,因您家人積欠罰金又遭通緝,是檢察官同意之可能性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撤銷緩起訴之後是起訴,起訴之後還是可以跟法官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二、一般酒駕的案件常見易科罰金

三、他人在國外部分可以由家人請個律師在台灣幫他做辯護。

四、如果可以回國處理是比較好一點,如果不行的話至少找個律師幫他處理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ejandro 105-03-27 00:3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為公司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因而提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罪. 現在父親因生病過世了. 想請問律師

1. 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是否由繼承人我跟媽媽繼續打下去? 我們要通知檢察官嗎? 我們如何進行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呢

2. 我跟媽媽想要請新的律師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偽造文書案件. 可以嗎? 要如何處理?

謝謝.

 

 

你好:

若經合法告訴,告訴不會因為告訴人事後死亡而受影響,你們與母親可以陳報檢察官告訴人已死亡,請檢察官通知你們出庭說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你們有獨立告訴權,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之意思相反。所以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7 10:42

 您好

建議您委託告訴代理人處理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向檢察官陳報您父親死亡事,並由您們來擔任告訴人,而本件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刑事上的追訴,要真正追回股票,仍應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死亡,不影響告訴程序之進行,您及您母親均可擔任告訴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1

您好: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3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lejandro 105-03-27 00:19

請教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 父親現在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發的傳票上面是他字第xxx號偽造文書案件 , 請問一下, 他字案跟偵字案有什麼區別?  判決後都能再上訴嗎?  偽造文書都是他字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他字案,但檢察官仍需進行調查才能結案,日後字號仍可能會而變為偵字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jandro 105-03-26 23:58

請問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目前給的傳票上面寫的是他字第xxx號 偽造文書案件.

請問一下他字案如果簽結,  父親能夠再上訴嗎?

如果不父親不行再上訴, 是不是可以由我還是媽媽的名義再重新請律師提告叔叔偽造文書呢 ?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案件初始分為他字案是很常見的,在經調查一定的事實及證據後,才會轉為偵字案。 若經他字案簽結,由於不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的實質確定力,因此在您收到簽結通知書後,可以再檢具事證及說明,向檢察署請求續行偵辦並予起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更明確之事證再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5-03-25 17:05
關於妨礙家庭案,請問現在檢察官有辦法向汽車旅館調閱去年10月的監視器和休息的紀錄嗎?這些紀錄可以保存多久呢?就算查到 因為休息是不記名的,檢察官要如何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4

您好,若是去年十月份之監視錄影紀錄,實務上恐怕已經無法調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36

您好,因迄今已快要半年,所以要釣到的機會微乎其微。

小佑 105-03-25 16:24
我想請問一下 之前有檢察官傳我開庭 他說有被害人向警察報案說他被詐騙 檢察官說公文書上面有我的指紋 我想請問這個官司要怎摸打 PS 我現在沒有手機 所以我留的電話是我朋友的 我幾乎都跟他在一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23:19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5 23:48

您好,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安安 105-03-25 16:23
你好我因為被驗出有吸食一二級毒品。但檢察官判我勒戒 但因為我去年12月底摔倒第十二脊椎壓迫性骨折我怕如果進去勒戒我的腰會受不了。我該怎麼辦。我是3月8號開庭的檢察官說我大概三個禮拜後會收到單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閣下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rad 105-03-25 16:22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聽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說拍到,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4

在外面當然各自都會有說法,但若有和解機會建議雙方還是談一談。

KITTY 105-03-25 14:54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當初我在一個網路交易平台賣商品,有賣家跟我下單商品後他告知有匯款完成並提共帳號後五碼,結果那幾天我並沒有上拍賣網觀看並不知道有人下單,然後後續因為不做網拍了剛好那個平台的手續非要付錢,我沒去付錢遭到停權,後來那個客人有詢問商品出貨狀況,可是因停權關係無法回復留言,他也取消交易了,事隔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的單子說對方告我詐欺罪,後來我才想去查本子根本沒有入到對方轉來這筆帳,原來對方是轉帳到我帳號平台的虛擬帳號裡面,可是後來才知道辦了帳號後會有個網路虛擬帳號是我的名稱的,因為對方取消交易後看不到任何她匯款的資訊,我以為對方就不想買了也沒去多注意,網路那個虛擬帳號並沒有跟我的任何私人戶頭綁定根資料,所以到現在錢也還在網路虛擬帳號裡面,我也不明白會有這個虛擬帳號的存在,我有去警局作筆錄,並提共網頁上他取消訂單的資料,跟前也還在虛擬帳戶的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叫我等開庭通知,因為這個帳號名稱不是我的,我有經過本人同意用他的名辦帳號,這樣她會造成詐欺的案底嗎?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5:21

您好:

詐欺罪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檢察官開偵查庭後的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您起訴,您可以歸還對方的購買金額跟對方和解,至於刑事是否起訴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調解,並提出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一切都是誤會,你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商品之意思,只是洽巧帳號到期而對方取消交易,無法發現對方已經匯款,請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阿傑 105-03-25 13:35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在1月時候發生車禍

當時天色昏暗和下雨

騎乘機車車道

車道左邊是黃虛線,右邊是白直線

突然有三名行人違規跨越車道

(有影片為證)

當我注意到第一行人

距離只剩下10公尺

立即採取煞車動作

卻還是撞上第三行人致死

行人年紀80以上)

檢察官過失致死罪承辦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地面濕滑沒有煞車

刮地痕9公尺是否有可能車速過快

辯論上是否可主張行人觸犯交通安全134條

距離行人穿越道只有40公尺)

是否應該提信賴原則

如果法官判金額可能會判多少

(家屬有4名子女已成年)

是否主張能扣除強制險200萬

感謝各位律師與大大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要還是要依據鑑定報告,本件的鑑定報告結果為何?
2、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扣除強制險。
3、過失致死的責任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皮 105-03-25 09:20

網路賭博問題  

今天賭客A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賭客B也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組頭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但ABC都是以現金面交所以沒有相關金錢轉帳證據(本案是因組頭C收款完後匯款給更上頭的組頭D,而組頭D已經落網承認,因匯款記錄有組頭C資料,所以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並供出兩賭客AB且ABC均承認犯行)這樣沒有直接證據能構成ABC犯罪嗎,送到檢察官那邊,能起訴ABC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依據。
2、不過匯款資料、賭具等都可以成為佐證。

一、其實c是可以不用承認的。任何人都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二、但是c承認了,加上他咬出來的ab都已經承認了,這樣的話要無罪答辯是比較難一點。

三、台灣是相當重視供述證據的。

四、這個部分建議做量列的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dunky 105-03-24 16:59

拜託各位解答...發生了過失致死車禍案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且民事調解也未到,檢察官直接提出刑事訴訟,我們有收到起訴書說要開刑事法庭,請問受害者這邊開庭要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另本件被告既已經被起訴,則告訴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31

您好,若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為告訴人而非證人,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到場,但可到場陳述意見。

小均 105-03-23 12:20

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依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287號裁判要旨:「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按量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惟仍應受罪刑相當、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限制,始為適法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第二審之案件,第二審所認定之犯罪情節,明顯輕於第一審者,若第二審之宣告刑猶等同於第一審,實際上無異諭知較重於第一審之宣告刑,即難謂與罪刑相當原則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無悖。」 第二審法若認定犯罪情節明顯重於第一審,依同條但書規定仍可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為維護您的權利,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均 105-03-23 02:34

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39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阿軒 105-03-22 22:49

今天開完偵查庭檢察官判決緩起訴一年.繳公庫罰金3萬3個月繳清,請問緩起訴我要等多久才會寄判決書給我?檢察官緩起訴會有變卦還是會加重刑法嗎?我要怎麼查詢案件進度?感謝各位律師為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3:03

大約在一個月的時間會陸續收到緩起訴處分書,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駁回再議就表示緩起訴定案了,之後會收到執行命令,依指示繳款即可,另外應注意緩起訴期間內若故意犯罪可能被撤銷緩起訴

阿軒 105-03-25 00:09
所以還是要等高檢署沒有異議才可以確定嗎?如果高檢署有異議那就罰更重嗎?如果要知道我的案件流程我該怎麼查詢?感謝律師回答
皓呆 105-06-29 2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約在一個月的時間會陸續收到

那請問收到執行命令本人須到場嗎?  如果人在國外能委託家人代繳嗎?

小均 105-03-22 13:42

以下為毒品一案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
│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我想請問

因為書記官說如果要就附表8~17已確定部分先更定應執行刑的話,,會對我的刑比較不利.是真的嗎? 因為先不訂刑用22年5月去執行.累進處遇的分數會差很多.所以我才想說要不要先訂? 而我看有些人先定刑結果到後來反而比原判還重.可是有些人反而有變輕. 請問標準在哪裡??就我現在的情況來說  是應該先訂以確定部份等剩下上訴的判下來才合併訂應執行嗎 ?還是有甚麼方法會對我比較有利??

另一個問題  17條第2項自白減刑的部分..是需偵.審接自白才算我的情況是.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有根據通聯譯文問我.但是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沒有逐一問我.(證人有4人A.B.C.D)只問我一句我有沒有賣A?(時間地點都沒問)我說沒有 其他B.C.D連提都沒有提.就換問我上游的問題  .就讓我交保回家了.後來也沒再傳我開庭.之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才知道我被起訴那麼多.後來審理我就都全認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算未給予自白的機會? 這樣有的減嗎?

不好意思了   麻煩律師您花時間看我的長篇問題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0:40
您好: 因系統問題,無法順利於頁面上直接回覆,煩請寄送問題至r96a21070@ntu.edu.tw以利詳細回覆,謝謝。
brad 105-03-22 13:25
 

車禍發生描述如下:

我騎在內車道突然前方車子停下來,我看一下後方沒車,我就切到外車道,有打方向燈,在我切到外車到車頭要拉直時,右側有一台機車撞上,我就倒了,但他車子沒倒人也沒受傷,我手當時無法動(有挫傷&扭傷),他有下車來看我,但沒有幫我叫救護車,於是我自己打了救護車,救護人員到了,把我扶起來,我就看著他騎車跑掉了,他沒有留下任何資料,是我偷拍下他的車牌才找到他,因為是山路,所以每有任何監視器。 目前開過一次監察庭,他跟檢察官說,是我追撞他,我跟檢察官說,他是直線道,我從內車切到外車,車速從0去加速追撞直線車,怎麼可能? 檢察官叫他要好好跟我和解,在庭上他也說好,後來到外面,他女兒就說他有證據,救護車來他爸爸才離去,就不是肇事逃逸,態度很凶,他們就不想跟我和解。 這樣第一次調解我還需要請假去嗎?感覺他們沒有想和解

問題如下

1.如果在各說各話下,也沒有監視器,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2.救護車到他才離開,也沒詢問過我他能不能走,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3.因為檢察官偵訊完後,到外面他們態度很差,說不會跟我和解,要告就來告,這樣調解委員會那邊,我還需要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部份,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您還是應該盡量提供相關事證給鑑定委員會,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肇事逃逸的部份,必須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縱使車禍沒肇事責任,仍然會構成肇事逃逸

3、您還是要去,避免對方造成我方不願意和解的假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53

您好,

 

1、車禍發生時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須待警方前來現場製作紀錄,對方如仍任意移動車輛逃離現場,應就破壞現場一事負擔大部分之肇事責任,而認其仍有過失傷害之該當。

 

2、因肇事逃逸罪欲保護的法益除了受傷者之人身安全外,還包括留在現場協助釐清車禍事故原因,是以,對方雖待救護車來到現場,但並未留下個人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前來製作現場事故圖而自行離開,仍然阻礙了本案釐清事故之程序,仍應認定其有肇事逃逸罪之該當。

 

3、是否前往調解拰有選擇的權利,並非強制,如時間尚無法配合可向調解委員聲請改期,或以對方態度惡劣為由拒絕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萱萱 105-03-19 15:43

上禮拜發生一場車禍
我們直行在道路上,對方不知從哪衝出來,我們看到當下反應已煞車,卻還是撞上,對方沒關心我們傷勢,而把責任推卸給他差點撞上的清潔人員,人就繞跑了

警察也幫我們調閱監視器,已請我們指認
想請問,這樣他肇事逃逸,我們後續該怎嚜談,怎嚜處理這場車禍賠償問題 


過失傷害要事檢察官不起訴,我們是要自認倒楣嗎?
肇事逃逸是只有警察能提出的告訴?(我們自己不能提出嗎?) 

請問強制理賠範圍內包刮哪些? 

你好:

先提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對方為求緩刑,談的意願比較高。 準備好車輛維修之估價單、收據、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書,請假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如果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休養期間之薪資損害部分,依受傷狀況請求相當之精神慰撫金,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對方可能會主張你們也有過失,要求減輕賠償責任,此部分要將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強制險部分保險公司的人員會出面跟你談洽談,可與被告和解調解,要求在強制險以外再賠償金額。
李萱萱 105-03-19 17: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初判表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這是跟警察申請嗎?)
強制理賠範圍是哪些?
強制險以外的是那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7

您好,

 

1、任何刑事告訴您均有提起的權利,若警方不願受理您仍可要求其立案做筆錄並給予你報案三聯單,或者直接至地檢署提告

 

2、交通事故初判表次跟警察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是跟監理所聲請

 

3、保險公司就理賠範圍及金額有其判斷之標準,可向保險公司詢問由其人員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5 105-03-18 21:12

我一ㄍA朋友最近有幾次請我幫忙去收取包裹 跟 因為A朋友告訴我他工作上需要使用汽車本來想找我幫忙租汽車給他做使用 可是我們雙方駕照都不見ㄌ 所以就請我幫忙問朋友看能不能幫忙租汽車(A朋友有支付一些費用租車ㄉ朋友當傭金) 結果我就幫忙詢問租車ㄉ事宜跟找ㄌ有駕照ㄉ朋友去租汽車給A朋友使用 這樣持續ㄌ3~4次  然後突然警察來找我說我涉嫌詐騙 結果我被警察帶走說我涉嫌詐欺還有拘票還去我家搜索 到警察局後做筆錄時拿相片說這是我去領取包裹ㄉ相片 還有我打電話租車ㄉ事情ㄉ監聽紀錄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包裹內容是什麼跟請朋友去租車給A朋友 A朋友拿車子去做什麼事情 
就因為我太相信朋友幫忙做這些事情警察說我跟A朋友是一夥ㄉ 說A朋友是詐騙集團ㄉ車手
我就被送地檢署審判 但是檢察官最後把我無保釋放 手機扣押 然後就沒有下文ㄌ 
從那天起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每天都在煩惱 一直每天都在擔心會不會被定罪 
我想請教專業ㄉ律師們我接下來還會怎ㄇ樣??    
手機被扣押住 我工作上造成極大ㄉ不方便 不能聯絡 不能收發公司LINE訊息  我該怎ㄇ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還是會以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詐欺之故意。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及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警詢、檢訊前,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不知悉A,涉犯詐欺行為的事證,倘若都無法提出,可以要求傳訊A。

2、手機的部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發還,不過倘若遭認定是被使用於犯罪的工具,法院可以沒收。

阿晴 105-03-18 03:49

律師好!

我在3月12日的凌晨三點多被警察抓到酒駕

不過那時我還在騎樓的附近就被抓了 酒測值0.25

然後被捕帶去警察局我一路上一直哭因為我才領到駕照2個月

什麼罪都沒犯過就被抓到酒駕在警局哭了很久才做筆錄

後來就到分局作一些指紋的採證 後來我就被移送到地檢署

我還是忍不住眼淚一直哭檢察官在詢問時我也全部承認

後來也沒說我的刑責只給我一張白色的單字簽名跟基本資料就放我回去了

請問我的刑責會是什麼 我現在要怎麼做因為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初犯的話,若是認罪,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卡特曼 105-03-18 00:20

我是原告

對方陳述假事實說謊而汙告我~

雖然無任何事證檢察官不起訴我,

檢察官卻寫我(涉嫌妨害名譽,另行不起訴處份)

但想到這事情就很不服氣~

因為我沒有做~我要怎麼反擊他~

明明是編造的事情~為什麼我要吃虧~

可以測謊嗎??還是能怎麼辦??

他在警局有告我說髒字和出門小心~

但在檢察庭卻只說出我說髒字罵他(但我沒說確定的)

那句出門小心也是他編造的卻沒有再檢查署說到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污告,因為他連自己要告的東西都忘了~

這也太奇怪了吧,要告的東西自己都忘了~

是否能證明他自己亂講話、亂編造事情、虛構陳述構成污告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7

若認為對方是捏造不實事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

Kai Po 105-03-17 10:43
同事欠我2000,是以現金交易(2015/02/25) 只有Line訊息留言記錄 目前擁有他的的手機號碼,有向之前任職公司調資料但公司依個資法為由不提供 請問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待檢察官偵查,即可查明對方之姓名住址等資料 無任何借據匯款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借款關係的話是民事糾紛,應該是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對方涉嫌詐欺等問題,才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大頭 105-03-16 11:55

請問律師為何我有朋友沒去法院開庭一樣的罪卻只判3年多.我自認每庭都到卻是10幾年.而且當初要我自認的檢察官既然說他沒辦法幫我.那是法官判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06

您好,

 

1、檢察官無決定刑期之權利,其行為可能已有利誘您自白違法取證。

 

2、建議您應盡速與律師會面諮詢,檢視所有相關證據,評估上訴第三審之可能性,以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12:47

同一罪名涉案的情節會有不同,且罪數也會影響最後的刑期,詳細原因還是要看判決內容才能明瞭並設法因應。

這必要要看被認定販賣的次數、毒品的種類、販賣的數量、前科資料、販賣的其他具體情節來判定法院是否量行不當,這些要檢閱過卷宗資料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二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若逾期,判決確定,就必須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爬山的小孩 105-03-16 09:09

我昨日記錯上次有一把傘放在店家門口因而拿錯別人雨傘,我在等紅綠燈過馬路時,傘主從背後大叫,說我偷走他的傘,我立刻跟他道歉並把傘還給他,但他不接受道歉,並叫警察到場。

警察到場後,警察勸我們跟他和解,但他還是不聽我解釋跟道歉。後來傘主因趕時間,沒去派出所做筆錄,我跟警察在店家這裡看完監視器後,就回派出所先做筆錄。後來在派出所,那位傘主又跟派出所所長電話中吵架。處理的警員跟所長都被傘主申訴。

請問1.接下來我會面臨什麼問題?  2.對方似乎無意跟我和解,我要怎麼辦? 3.那把傘售價60元(7-11賣的),檢察官會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接到檢察署的開庭通知。

2、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至少可以撰擬答辯狀

 您好,

一、建議盡力和解,若自己道歉談不下來,可以請第三方或家人介入幫忙談,談判彼此比較容易對立。

二、若真的無法和解,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答辯狀,重點大概在於並無故意(誤拿),跟退一步微罪不舉(金額很低)。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因一把雨傘若被判了竊盜罪,得不償失。

Damon 105-03-15 23:27

Dear counselor:

我有問題想請教,本人有被騙六十萬元整,有提告對方詐欺,經過幾次開庭後有庭外和解,有簽一份和解協議書(協議內容:每兩個月還十萬,一年內還清,需還到105/10/5才還清),但被告人未還完且還完期限是到105/10/5,法院就寄來一份不起訴之處分書,因此,我有聲請再議並附上和解協議書當為證據;想請問先進們,依照和解協議書內容,被告者需將金額還到105/10/5,被告者金額未還完且期限未到,檢察官將不起訴之處分書退回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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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此申請上訴, 因調解程序書上被告者需還款至105年8月5日, 

但期限未到或金額未還完,就有不起訴之處分,本人為保護自己權益,將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看當初的和解書及不起訴處分書,倘若是比較偏向我方無條件原諒對方或是雙方僅是誤會,則無再議空間。

2、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再議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一、 那要看當初他是真的詐欺還是只是單純的借款而已。

二、通常在借錢的時候編不實的故事來借的話也算是詐欺

三、如果是對方真的是詐欺的情況下,建議是同意檢察官緩起訴,並且將還款的計畫列為緩起訴的條件,這樣的話如果他不履行的話檢察官就會起訴他,這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 吉第大樓。

gg1973 105-03-14 09:27
本人身在境外,目前不便回台灣, 涉及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 由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對本人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需要委託律師為法定代理人遞送 "聲明異議狀" 提交到台灣高等法院 由法院裁定是否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有意接受委任律師朋友(台北地區) 請與我聯繫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4 12:02

您好:請問要怎麼與您聯繫呢?
歡迎來電洽詢,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助理電話0911509861。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

大展 105-03-13 11:44

您好,日前一位公務人員朋友酒後機車被撞(肇事),酒測值超過0.25送辦,朋友並未說自己是公務員檢察官要求一定期限內和解會判緩起訴,目前已和解但尚未收到地檢署公文,朋友擔心的是幾年前因公務行政有刑事案件獲不起訴,請問檢察機關會因此勾稽得知他是公務員嗎?知道後會查詢上班機關,並行文機關予以懲處嗎?通常緩起訴程序?如何大約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的期間不會太久,建議應該於檢察官曉諭的時間內遞交和解書。

2、緩起訴通常不會移送懲戒。

3、倘若遭移送懲戒,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9

您好,

 

1、檢察官不會特地行文通知您朋友的任職單位。

 

2、緩起訴期間為1~3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7

您好,若是公務人員,縱使是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該處分內容都會通知任職機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2

您好,若是公務人員,縱使是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該處分內容都會通知任職機關。

大展 105-03-14 00:49

請問一下朋友未告知檢方自己是公務員情形下,檢察官會主動查證酒駕者身分是否為公務員嗎?還得查證上班機關?有無違反個資法呢? 

clomap 105-03-11 16:23
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另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104年11月10日8時50分許採集尿液時起往前回朔96小時內某時.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坦承不緯.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三項及觀察勒戒處份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被告勒戒所觀察.勒戒等語. 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另被告或少年入勒戒所觀察.勒戒.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同條例第20條第一項.第3項分別定有名文. 不服裁定5日內提出抗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53

您好,若勒戒裁定已下來,抗告的實質意義就不大喔。建議好好安排一下,進去執行,大概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

法律研究者 105-03-12 22:58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一定要先提出抗告

             才有辦法進一步爭取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儘速先行遞狀請求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陳先生 105-03-11 02:28
請問我現在因為擔任銀聯卡車手9月18日時被捕 收押兩個月 因為一開始在7-11工作認識一名男子 後來他帶我去做銀聯卡車手 一開始並不知情是車手 開始做後才知道自己是車手 也有跟他說不做 但他一直拜託我幫他做到9月25號 而且沒做到25號沒辦法領錢 後來開庭有坦承犯罪 也有說出誰帶我進去 但跟他們都不熟 一審結束時判無罪 法官說被告自白犯罪 仍應藉由補強證據以擔保真實性 惟檢察官被告究係以何種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並未指出證明方法 檢察官之舉證既無法就犯罪事實說服使本院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度 自應被告無罪之諭知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 本來在雲林轉送到台南高等 檢察官說 固然被告自白不得為認定有罪之唯一證據 仍需有其他補強始可 但所謂補強證據 並非以證明犯罪非屬虛構 能予保障所自白事實之真實性 即已充分 然後是扣押物品 銀聯卡七張手機我自己的 還有現金13000元 請問一下 下到高院可能會怎麼判 有罪嗎 是否會很重 初犯 也有坦承錯誤 二審時是否一樣照一審一樣說就可以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08:02

建議沿用一審答辯,如此就算二審改判有罪,也有機會獲取輕判進而爭取緩刑機會。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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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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