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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鈞 102-05-26 19:00

3月13那天早上 在上學途中因為對方 要切到 對象車道 沒有打方向燈 

我騎機車速度又有點快 所以撞到他 之後她的醫療費和修車費 都是我家人幫她出的

只有皮肉傷而已

之後還每個禮拜都會去關心她 

然後今天我家人有去 回來的時候 跟我說 對方說要醫療費6萬元!!

我聽到後 發飆 明明沒有怎樣 卻要賠償6萬元給她


當時沒有報警!!


請問各位 接下來要怎麼做??


那時候我還沒18歲 所以無照駕駛 但是現在18歲了

對方大約6x歲老婆婆 很像也沒有駕照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婦女
骨格肌肉都比較脆弱
在車輛高速撞及之下
除了皮肉傷外
內部很有可能也會有受傷

你這情形,還是要看對方提出的驗傷單,看看病情如何

義鈞 102-05-26 22:2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婦女
骨格肌肉都比較脆弱
在車輛高速撞及之下
除 ... (恕刪)

 

當時去醫院的時候 有先包扎傷口 然後在醫院觀察

然後沒事後 才出院的 結果過了2個禮拜多 老婆婆說腰痛

之後有去給人推拿  

但並沒有去醫院!!

那你這件還有轉圜之虞
你可以找律師諮詢

您好,

      本件可以先和對方談談看,如果對方堅持要6萬元,一旦進入訴訟,對方勢必要拿出相關單據證明,但同時也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責任最好一併考量,謝謝。

小孟 102-05-22 10:01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目前已經超過半年了,但因為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位的問停,管委會在我汽車停車左側設置了一整排的機車格,在我車格左側一路往前到超過車格前方兩公尺左右,機車格緊鄰平行我的左側格線外,最近的距離只有20公分,機車如果很靠近我,會檔到我車門,而且未設置任何分隔的設置,有機車已經有碰撞我車格造成受損,甚至住戶不從專用車道,可以任意從我車旁鑽進鑽出,或是不按機車格線停好讓我停車有困擾,但監視系統老舊查看困難,加上拍攝角度只能照到我車子一點點,無實際效用,多次反映管委會,希望可以增設分隔物,汽機車能夠分隔不相干擾,並且將機車格退後一點,主委,反遭反問:"難道真的完全會停不進去",或是宣稱需管委會多數同意推拖!!
請問現行法規~撇開大樓變更停車格申請的程序部分~汽車格規劃有哪些相關法規規定須保留多大的寬度供車門打開出入,或是停車路線要保留多!或是台中市政府有法規嗎! 可以提供相關法條讓我給管委會參考嗎???機車汽車可以混合設置?如何要求管委會設置阻隔物來保障自己?

如果管委會拒絕處理怎麼辦? 

 

Sean.K 102-05-15 18:4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責,我可提告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成?如此,他要告我過失傷害成立也不難!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

 

simon 102-05-11 11:14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侵占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5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 ... (恕刪)

管委會處理,如不行,可針對該產權是否有涉及侵佔提起告發或告訴。

您也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tiny 102-05-10 16:22

我開車在國道1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攔停,警察說我沒繫安全帶,他有拍攝3張照片,警察也出示了相機,小小的相機螢幕根本看不出甚麼。過了幾小時,我親自跑到警察分隊,要求清楚看照片,當場以電腦讀取相機檔案,螢幕裡的影像,是從我左後方角度拍的,加上我車窗隔熱紙,除有反光效果,更有很多的路邊樹木.車道的倒影,車內反而是黑壓壓的,這如何判定我沒繫安全帶,我兩次說明,警察叫我自己去監理站說明,難道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以一張完全沒證據力的照片,就要民眾自己荷包失血或耗費時間.精神去自力救濟嗎。
我已經向值勤警察隊表示異議,並要求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紀錄我的異議並把異議交付給我了,接下來,我會到行政法院直接提告警察職權行使不當。

可以幫我預判結果嗎

感恩

 

連研 104-06-24 05:52
跑監理所陳訴免費,當然收到的官方制式回信可能會很受傷 收到回信去監理所申請裁決書,這時你有2種選擇 繳錢 跟 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去地方法院需要寫狀紙跟裁決書及300元仲裁費,如果贏了會退費,如果輸了就是原判+仲裁

行政訴訟式比較耗時間,適合有時間的人來耗的

開庭時間是由法官定的,如果時間不行到庭,可以書面請假並提可以到庭時間 或 由代理人出庭

 

GIN 102-05-07 23:48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擦撞到別人,原因是轉彎未打方向燈,對方也騎機車從右後方撞上來,當時只以為是撞上來而已,不曉得對方有跌到,所以就又騎了一小段路,對方跑的追了上來說要告我肇事逃逸,我很有誠意的馬下就下車道歉,也報警了,警察來,問清楚後跟對方說他可以肇事逃逸來辦或是一般車禍(因為我人還在附近只是沒發現他摔倒了,但其實只要一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對方的家人說不然就先用一般車禍辦理,然後跟我說只要賠償車子的損失就好。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9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如果准予易科罰金,就要至少付出十八萬,您覺得對方主張沒有道理,但您可以自己換算看看,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加上您過失傷害部分,對方至少索賠二十五萬元都算是合理。只是,能否證明您有肇事逃逸,這反而是問題關鍵。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GIN 102-05-08 00:46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因為現在是對方不回應也不接電話,貌似不願和解,所以才在想看有什麼方法能解決事情。還是很謝謝你的答案
50 102-05-04 16:20

您好,想請問問題?

我兒子22歲,剛退伍等待簽回志願役中,於4/15發生嚴重車禍,被酒駕裝傷?

送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動過兩次大刀,才撿回生命。(被切除一顆腎,1/3肝,一個膽,肺部插管引流......)。 請問該如何處理,談賠償事宜?

 

我方:騎機車,走內側車道,沒有酒駕是0,走省道綠燈直行車


對方:酒駕達0.59,期間離開現場後又返回.....致人重傷

這不是公共危險罪嗎?   (卻可以一天3萬交保?) 這樣對嗎?

懷疑關說,喝水,或是自知逃不了才又折回現場(警察說這不算肇事逃逸),故事書只區區寫肇事者酒駕達0.59,曾經車子有移動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酒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您應向對方提出告訴,以利後續訴訟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05 14:5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翠玉 102-05-03 11:50
您好請問我先生無照駕駛又酒鴐值0.05而對方也是酒鴐值0.7多當時我先生為閃一隻狗而吃到對向車道發生車禍兩方都有輕微傷但對方的副鴐駛也有喝但對方副鴐駛要告我先生傷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4 00:07
雖然目前有些當地政府有計畫通過自治條例,副座也要為正駕駛酒駕負擔裁罰責任,但這並不影響副座傷後控告妳先生的狀況,只是說你先生與對方的正駕駛間有責任分擔的情形,到底那位副駕駛的傷勢主要是因為妳先生所引發,或是他自己的朋友即正駕駛所導致,端賴鑑定結果。建議您如果被傳訊開偵查庭可以請律師陪同,如有任何問題,歡迎私信(保護自己的個資喔!)
mandy 102-05-01 18:06

您好:我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進入前有確定左側無來車,右側有一台跑車剛好行經到上一個十字入口處,我便進入車道,沒想到車還沒開到路中間那台跑車就已經在我這個入口旁所以我便停下來,當時該跑車也有停下來,我們在互等對方通過,等我確定他要讓我先行後,我便往前開,當車子已經過了路的一半,這時發現左方突然有一台車,當時煞車已經來不及撞上,看過入口監視器發現當我進入到路中間停下時,左方車才剛到這個入口,但他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是偏向跑車那邊的車道,想請問一下...他這樣開車有算違規逆向嗎?初判表被判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車先行...我很有疑問我是先進入入口的車,還是要讓後來才來的左方車嗎?他把車開到對向車道想繞過我和跑車中間,難道沒有責任嗎?真的很不解...請幫幫我 謝謝

mandy 102-05-01 17:44

您好:我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進入前有確定左側無來車,右側有一台跑車剛好行經到上一個十字入口處,我便進入車道,沒想到車還沒開到路中間那台跑車就已經在我這個入口旁所以我便停下來,當時該跑車也有停下來,我們在互等對方通過,等我確定他要讓我先行後,我便往前開,當車子已經過了路的一半,這時發現左方突然有一台車,當時煞車已經來不及撞上,看過入口監視器發現當我進入到路中間停下時,左方車才剛到這個入口,但他並沒有停下來反而是偏向跑車那邊的車道,想請問一下...他這樣開車有算違規逆向嗎?初判表被判支幹道未讓主幹道車先行...我很有疑問我是先進入入口的車,還是要讓後來才來的左方車嗎?他把車開到對向車道想繞過我和跑車中間,難道沒有責任嗎?真的很不解...請幫幫我 謝謝

ColdKing 102-04-29 15:51

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

雙方皆是機車車輛

當日晚上我直行騎車要前往目的地

此時前方100多公尺的紅綠燈紅燈狀態

左前方的休旅車有減速

我以為該車輛是要減速紅燈

當時視線遮蔽的關係

加上我前方視野是乾淨的

我沒看到對向車道有輛機車想要雙黃線迴轉

但是當我經過車輛右側

突然一台對巷轉彎而來的機車出現在我前方

由於距離太短剎車還是撞上對方

遭我撞到的違規轉彎車

車上有輕微擦傷

車體都有損毀

對方一直要拿過失傷害罪來告我

目前事情已經過一個月

車禍初檢表也已經拿到

上面可能肇因有對方違規左轉和我有超速可能

實際違規事實那邊只有對方的雙黃線違規左轉

這是對方自己在做筆錄的時候親口承認

請問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我該怎麼處理跟對方告知路權相關的權益

由於我有保第三人責任

因此第一時間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但是還是想獲得較多的資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ldKing 102-04-29 17: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車禍目前有做成初步分析表,您可以請求應送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 ... (恕刪)

那因為我有超速之嫌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是有可能成立的,我該怎麼去應對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試探對方有意和解的範圍是多少?如雙方有辦法達成和解,得於法院作成調解書,並且要求對方同時出具撤回刑事告訴狀,則可順利解決本車禍事件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ColdKing 102-05-01 16:3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速,否則超速不好認定 。若你也有受傷,會更好處理。

目前就是卡在我方在筆錄時講的時速有超過速限,我並無任何外傷和不適可以反將對方一軍。

王先生 102-04-20 20:03

第一次來詢問非常感謝肯幫助我的律師

在大年初三(2013.02.13)時候晚上7.8點時候

我與母親開車從嘉義北上要回桃園

在北上泰山休息站出口158K發生車禍

當時是我母親開車我在副駕駛座

對方在內線車道我們原本跟在她後面

後方看時候 對方車子有一直偏的狀況

我跟我媽說 前面那台車有點危險離她遠點還是要超車

後面我母親切換車道往中線車道慢慢加速要超車

結果再與對方平行時候 對方不知道打瞌睡還是怎樣  我母親發現對方又偏過來了嚇到

一開始母親也為了閃躲對而往右偏 後面車子開始失控

失控後車子往內車道衝去 衝到對方車頭前面對方車撞擊

然後又撞到內側護欄 我們就開始翻車 翻了至少4.5圈停在 路肩

對方則是沿路擦撞護欄停在內側護欄

我與母親 輕傷沒馬上送醫(後面有去醫院檢查 現在發現母親有親微腦震盪)

對方沒事

到泰山休息站派出所做筆錄時候

先省略前方事情 後面補上

現在問題是警察出判書 警察出判書是我們100%責任

 但對方不停打電話要求見面和解

4/20 晚上21點整 要去她們指定的派出所見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方之初步分析報告並非專業機關之鑑定,無法精確判斷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本件可送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另外您母親因為本車禍事故受傷,得提起刑事告訴,並得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0 22:55
回覆 王先生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來詢問非常感謝肯幫助我的律師

在大年初三(2013.02.13)時候晚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方的責任很大。內線車道是要超車用的。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本件如果依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之分析確實於您這一方相當不利,想必要和解協商恐怕有一定難度,後續建議您們趕緊檢整相關資料(行車紀錄器畫面等),提出有利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俾使認定結果有所翻轉,否則不僅無法要求對方賠償,而且還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部分全部賠償,所幸本件對方並無受傷,如此當無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璇 102-04-18 12:3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突然騎車出來到車道~我來不及煞車往旁邊閃於是還是撞上他機車屁股~~當時我是綠燈直行!!我就滑了出去~~而他是當場倒地骨折!!當時他還跟我道歉要我先走所以我先拍照把車騎移開以免妨礙交通後來幫他報警處理~~後續我也有表示關心~還幫他申請強制險為了幫他申請我自己上班都請假損失一些錢~~但是我沒要跟他計較~~等到他們拿到強制險ㄉ錢反而跟我說還有些部分ㄉ錢我要怎ㄇ處理~~我回覆他違規ㄉ不是我~為什麼我要賠你錢~~肇事分析也出來了肇事歸屬是對方!!我也跟他說ㄌ~他還說要告我傷害~~他是三月底說要告我~~但是我到現在是都沒收到通知~我想詢問如果是在肇事半年後才收到他告我通知~~那我之後要反告他會有效嗎??因為好像是說提出告訴傷害要在肇事半年內~~~@@~~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則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至於本件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部分會否成立,應該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有關您的部分有無涉有車禍肇事因素,若沒有的話,即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若本件車禍造成您受傷,且尚在告訴期間內,您亦有權對於他來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您怕超逾期間的話,可以先行提出,並待雙方協商處理告一段落再行撤回告訴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38
回覆 小璇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月ㄉ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他逆向騎在斑馬線又意圖紅燈!!當時下雨天他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拿分析表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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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 102-04-16 22:04

車禍情況是

我方是直行車(當時騎在快車道上,因慢車道及路旁剛好是逢百貨公司下班時間,為了閃在路旁停等的車輛,所以停了一個大路口後,過路口切入車道要直行,筆錄車速當初我是說大約60)

對方是從巷子口出來,橫跨慢車道騎到快車道,我騎在她左後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彎,以至我有煞車但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第一 初判結果下來是我方涉嫌超速

第二 我方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  我方路口未注意前車狀況,不當超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在轉彎路口前30公尺預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

我想要申請覆議,未打方向燈,而且我是直行車,為何路權是判給他,若兩台車直行的話根本不會發生碰撞

我想要問的是 對方只經過第一次調解,就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公務人員,是穿制服騎公務車,是否我也可以對他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兩造雙方都有受傷) 

本件車禍導致雙方均受傷,且雙方也均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就對方而言雖為肇事次因,但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就此建議您務必在車禍事故時起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在刑事部分您恐怕只有挨打的份,而全無反擊的機會,協商上自然是絕對的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rry 102-04-12 17:52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輕微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請問我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謝謝你的幫忙
jerry您好 感謝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且提問,我已回覆意見至您信箱供您參考 !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7

這應該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開庭時據實以告即可,也不需要跟對方和解

Carson 102-04-11 22:42
律師您好: 大概一年半前我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情是發生在晚上,自己去撞到內側護欄,當時對向車道也有台車翻車,沒人受傷,兩台車道最後都是報廢處理,對方說是因為被我的車嚇到才翻車,但我是發生在內側車道,對方是發生在對向的外側車道,那裡有四線道,距離有點遠,而且當時車也很多,對方這樣講我很難接受,所有人聽到也都說不太可能,當下有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請我們自行去談和解,一個禮拜過後,我去警局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那位警員不肯幫我處理,跟我說不需要申請這種東西,我當下是想說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之類的,申請不到那些資料就算了,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半了,對方的保險公司突然寄來一封主旨為”台端侵權行為函請損害賠償事宜”的信,要求我賠償,還要求我收到信的五日內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連絡,要不然就要告上法院,因為事情過這麼久了,我當初也沒申請肇事原因鑑定,什麼資料都沒有,只留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我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對方翻車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如果對方手頭上也沒任何資料,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有點高,我真的很擔心,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賠後 代位行使賠償權利 至於是否成立 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損害跟你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香蕉 102-04-10 02:04

我爸爸在102年12/28號發生車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lBeUKtyqyo這是車禍的行車紀錄器

目前傷勢 雙下肢癱瘓 大小便失禁 性功能喪失 以目前醫療水平無法醫治(榮總的診斷證明書)

車禍的初步研判分析表

我方是(黑色摩托車) 涉嫌駕駛失控

對方(銀色轎車) 1.跨越分向限制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在第一時談和解的時候 只有我方提出賠償的明細跟金額 約略4000萬

第二次談和解時 對方說 我們事先滑倒才撞到的 所以不可能負責那麼多

他們保險公司說算一算 大概400萬多左右

而我們家人都認為 是因為對方先違規導致煞車不及才會發生車禍

而且400萬也跟我們心中的數字差太多 因為4000萬是全部都有依據 也參考了霍夫曼系數

想請問 先撞到才摔車跟先打滑再撞到 這樣的責任歸屬會有差很多嗎??
還有對方說如果要提告 一定要先開過調解會 不然不能告

是這樣嗎...?
另外對方已經80歲 還在洗腎 很怕對方脫產 也進行假扣押 但是兩次都被駁回

還有其他方法或該怎麼進行下去嗎?需要花3000元鑑定嗎? 感謝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還說需要去年跟前年整年的扣繳憑單 還有今年的存摺紀錄

需要這麼多嗎? 謝謝>.<

 

1.撞到才摔車 或是打滑 主要都是在爭執你父親自己過失比重有多少 這部份如果沒辦法確定 建議還是送鑑定吧 畢竟請求金額非小 2.要提告 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調委會 至於法院調解則是強制先行程序 但這都不影響你們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3.至於詳細請求數額 沒有相關資訊 這無法給具體意見 不過依你所述 要法院判賠到4000萬 應該是很有難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因本件車禍身體受到傷害,本件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偵查程序,地檢署應會將本件車禍事故送請鑑定,該鑑定報告會呈現您父親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6

請求金額之高低往往就決定了案件准否的可能程度!

熊寶 102-04-08 01:52
想詢問張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台中環中路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麻煩張律師可不可以幫助我!急!!!!!
重點應該是在是不是故意讓他手機毀損 如果不是故意 那沒有刑事毀損罪問題 不過民事責任上 有因果關係的話還是要賠償對方損失

現在的手機都有防潑水功能了

對方的說法明顯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

建議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修理費用單據,作為攻防之用

熊寶 102-04-08 01:38

想詢問各位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能幫助我!急!!!!!

直接到警局說明原委即可,並請警方調閱加油站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要逼車等情況。

阿文 102-04-07 15:52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修費後,會轉過來跟你求償。既然你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就請你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他(責任險)要負擔的費用

ed 102-04-17 21:07
回覆 蔡念辛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 ... (恕刪)

 請問:如果對方還提出要求1.修車時的代步費 2.將來車子賣出時賣相不佳的折損費

這樣這些是否包含於第三責任險裡面?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法院通常對這兩種費用看法如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威爾 102-04-02 01:48

律師你好:

我於3/29至汐止的那米哥婚宴廣場作活動攝影,

那米哥附設的免費地下停車場門口註明一米八以下車輛可進入

(我開公司配給的一般小型貨車,高度小於一米八)。

準備在電梯附近的停車停車,該區未開天花板燈,但亮度可看見裡面停有車輛,

駛入後還未停至車位就被一根突出的鋼梁柱卡住車頂,導致車頂有凹陷刮傷(因為我的角度看不見鋼梁)。

由於該區並未管制不可進入停車,又無任何高度警告標示,而我是行駛在車道上的。

(現場工作人員撞到後來告訴我,此區平日只開放小車進入,今日早上無人駐守,

三角錐又被人移開進入停車,所以此區無管制)

我有拍下擦撞現場照片,請問這樣那米哥廣場有責任嗎?我可以要求那米哥賠償嗎??

可以援用下列案例嗎??

http://tcc9507.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260&webitem_no=866

威爾 102-04-04 19:43
回覆 威爾 的發言內容:
拜託!律師們連回都不想回喔??

BEN 102-04-01 21:50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內車道時速20km.本人時速約50左右從內車道超車.有先按喇叭
經過三秒後聽見撞擊聲.於是看後照鏡發覺到黃水永先生倒地.於是趕緊下車
查看.看到黃先生手腳擦傷有流血於是趕緊送到附近診所先進行包紮.另一名同
事王麒銘先生先把機車移開.在診所先行包紮時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到虎尾派出所
筆錄.同時也調監視器察看因監視器照射地上只看到車子大牌沒看到撞擊畫面
在做筆錄時黃先生可能有驚嚇到說我是從後面撞擊.問題機車是前面龍頭受損
黃先生也不知道是怎麼樣擦撞.再來換我筆錄時因對方時速20在內車道過慢於
左側超車.因在十字路口聽到撞擊聲黃先生機車往左邊倒.但那時警員判斷不輔合邏輯.因黃先生誤認為我們看監視器還有擦撞不合邏輯想逃避任何責任. 其他警員也有跟黃先生說車子有保險會有理賠請黃先生放心我們不會逃避.於是我更改了擦撞方向.因為第一次發生想說有保險理賠想趕快解決.
做完筆錄就帶黃先生到啟昌機車行問機車維修部分.因擔心黃先生高齡80歲所以要帶去大醫院檢查比較安全.但卻一直拒絕.機車行老闆也有幫忙規勸但他不願意.也詢問是否可以通知家屬也不願意,原因是不想讓兒子擔心.那時也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得知家屬電話.因個資法關係無從取的.因黃先生唯一交通
工具是機車.怕黃先生沒交通工具然後問保險公司如何用最快速度理賠對方.於是機車行先行開立估價單我就馬上開車帶證件到兆豐保險斗六分公司申請.在這過程中有請示公司.因老闆不在現場沒辦法處理.再開車途中得知黃先生友人來帶他
回家.辦完後就快速回機車行然後請求車行老闆告知家中住址.於是趕去家中在慰問一下告知他別誤會我們不會不負責任.黃先生還是很生氣不願意聽我們解釋.另
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他是高齡加上沒親人照顧於是請求對面工廠幫忙早上是否能去看顧一下.後來工廠給我們村長電話於是到村長家請求協助.後來跟村長到黃先生家中解釋.但還是不太願意接受.只是先給村長面子.於是先包個紅包3000給黃先生壓壓驚.但他卻不肯只收紅紙.
後來公司處理態度差車子有保險卻也不願意蓋章.老闆說他忙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方認為我沒有誠意要解決要告法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3
回覆 BEN 的發言內容: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小吉 102-03-27 09:16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是否會構成我方過失傷害??

1.看起來雖然未必全部歸責於你 不過你有過失是避免不了 所以應該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至於將來民事賠償 就看雙方過失比例去負擔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會構成雙方均有過失而肇事的車禍事故,但在刑事責任部分,如果你這方僅有車損而無人傷,則對方不會有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相對地,對方既然已有人員因車禍而受傷,而且這個車禍您若有過失存在,就有極大可能須因此負擔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則在後續談判和協調處理上,自然因此必須顧慮到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怎麼去統整,對您才是最佳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吉 102-03-26 01:20

小弟於今年3月23日早上9點許在雙向路口左轉,因路寬距離夠的原因小弟一時貪時而在綠燈一亮就先行打方向燈左轉,當我到達另一反向直行車道中間時還與直 行車有段緩衝距離,只些許衝比較快的機車我也緩慢讓行之後再繼續前進,但就在要過直行車道的時候莫名的招到後方機車騎士擦撞,事發後停下車,下車察看與對 方互有辯駁,後來警方來了,雙方做了筆錄也了測酒測,對方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會撞上的,接下了事故單,對方是母子女三人共乘一輛機車,事發後對方三人分別 母親手骨折兒子輕微擦傷女兒無恙,但均上了救護車走了,之後對方丈夫趕到了解並一直道歉說是自己不對,就這樣雙方都離開了現場各自回去,但是當晚打電話過 去關心,他們就說現場有個女生可以替他們佐證他要去找他來作證並且調閱監視器畫面再來談對錯,那晚我翻查了好多相關法令,我發現沒有一個可以保障我的,因 為所謂的絕對路權!其實事發當天我也跟他們提過希望各自賠償各自的,強制險也已經辦理好了,昨天卸下了行車紀錄器查閱是否單純是我的錯??發現他兒子身高 約160有餘,他女兒也166左右,兒子坐在機車頭部位後面是母親最後是女兒,畫面上三人騎車圖中是頭的方向是一直線的,母親的頭是埋在裡面的,完全看 不到臉,只看的到安全帽,因為我就在他正前方,他後方還有一輛機車也緩慢跟我有段安全距離,畫面中他是加速朝我過來的,最後想問的是,我在這場車禍中真的 就只能算我錯嗎??日後民事刑事上我的這佐證能有效力嗎?望請高人指點

亞倫 102-03-17 18:4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某天早上違規右轉,害一名機車騎士摔倒。 當下我本身是不知情的,之後當天晚上警察局打電話來請我去做筆錄 我的車子並無撞傷痕跡,警察也拍照。 有行車紀錄器拍到我違規右轉 對方從我後方摔車!! 然後有錄到我踩煞車(但我並沒有停下來) 我會踩煞車原因是因為我我違規右轉後我行徑路上右邊還有個小路口!! 我突然聽到喇叭聲 所以我慢速前進 看右方沒有來車後我就慢慢開走!! 並不知情我車後方有事故發生!! 但是警察找我去做筆錄 警察也不能確定是否又碰撞 但是有因果關係!! 現場只剩下摔車的人,所以警察以肇事逃逸案移送地檢署~~ 後來沒多久 我連絡到了對方 對方也願意和解~~(目前還沒和解,但是有約時間跟保險公司一起去談和解) 我想知道是,民事賠償完,至於公訴肇事逃逸這個罪名有可能成立嘛? 有機會不起訴嗎? 我是真的不知情,車子後面也沒撞擊痕跡。我也不是故意離開現場 也不知道後方有人因為我違規右轉摔車(我違規右轉那個路段中間有分隔島 摔車的人騎的是直向車道。我所在的車道 是不能右轉的,所以我轉過去後才害到對方摔車) 還有,對方有受傷(皮肉傷,有去醫院檢查過無大礙)
如果確實能證明不知道事故 所以將車開離現場 是可能不成立肇事逃逸罪的 行車紀錄車所錄的的時間 應該會影響本件的認定
Ray 102-03-15 08:23

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逃逸成立與否? 與該如何處理恰當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車損狀況:(甲)方保險桿掉漆 (乙)方新機車 車頭損毀

保險狀況:(甲)方目前已知 強制
(乙)方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第三責任險。

您好,

      1.所謂的「逃逸」是指發現自己肇事,為免遭他人發現而離開。但是本案甲已經告知乙如無疑問要先行離開,與是否有叫警察是兩回事,要提告肇事逃逸可能會有疑義。

      2.如果甲方可以證明當時乙方確實有同意方離開,乙方仍提告肇事逃逸則有可能被甲方提告誣告

      3.如果現場都有監視錄影畫面,建議可先聲請肇事鑑定來確認雙方過失程度(因甲方急煞車,可能也會有過失在)。如果甲方也有過失,可考慮過失傷害提告(但有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的期限)。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04
回覆 Ray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逃逸成立與否? 與該如何處理恰當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 ... (恕刪)

據您所述,(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這可以騎機車在路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小烈 102-03-14 08:28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候我準備要回家,過馬路的時候,因為那個路段式單黃線~
我的車子已經到了中線,但因對向車道汽車要通過,於是我停在中線等候沒車,
後來有一台機車從我左方追撞我~ 於是他翻車到對向車道~
那時候有請員警來處裡~等同有報了案~

事後也有打電話關心詢問狀況,他說腳無法走路但沒關係,
所以我們也沒有想太多~就這樣不了了之。

今年民國102年的一月份左右,
與我車禍的男生母親打電話來說要申請保險~
我媽媽告知到說我們有保強制,你們可以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昨天晚上打電話過來說~
強制險只有保醫療~ 我兒子這一年多來所受的苦跟無法上班的部份就要由你們來賠償~

他說無法上班跟所受的苦是說,那時候他車禍有發現手無力,當時去給醫生看時,醫生說沒有問題,
可是五個月過後,神經萎縮,而無法工作,現在要找我們理賠
搞的我家人心恍恍,神經萎縮不只單單是一兩萬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想請問各位朋友的是說~向這種狀況,已過了一年多才說因為跟我的那場車禍造成的傷害
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就是,當時第一位警員到場後,沒有馬上拍照,但是我們移動了車子~
於是照片上只有照他跟我車子撞到的情況,在警方他們的路線圖畫的是「行向」←行進的方向。
並沒有註明我是在中線等後,當時只有在現場說一說,也沒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所以我現在害怕的是說~
會不會因為這樣狀況不清而造成警方他們的錯誤判決呢?

因為沒有筆錄所以也無法申請出判表,就算要申請現在做的筆錄也不可考了~

幾天後對方母親通知說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手傷部分不要求,只要求腳受傷15天工資以及機車修理費就好,但因為是他從後方撞我,要這樣要求我跟我媽媽覺得不合理於是回絕,他就說那和解也不用上了~直間法院見~請問沒有先和解可以告我嗎?

但是我已經事先申請調解了~
請問我去之後需要提出什麼問題嗎?還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51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 ... (恕刪)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基本上是您被告求償,對方會提證據,而您要如何反駁,這些就是得靠律師。您可以委請律師陪同您進行訴訟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溶溶 102-03-12 23:18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蔡律師 (蔡) 102-03-12 23:55
回覆 溶溶 的發言內容: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 ... (恕刪)

您是否要找律師當面諮詢一下,比較周全?

畢竟只要您筆錄作了,就改不了。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溶溶 102-03-12 22:56

我前幾天早上在 t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橫向車道號誌變紅燈,就慢慢起步,過了一點,發現橫向車到車子還再行進,就趕緊停下來,這時看此橫向的紅綠燈才要變紅燈,結果外側一台機車煞車,狠狠撞向我的後輪,該騎士撞向後輪後車帶人還飛向六公尺遠處,對方當時還叫我們不要報警叫救護車就好,心想不妥,還是報警處理,但現場已經移動了!警察來時,發現該騎士酒駕的可能,但因受傷只好送醫再檢測血液!

我停住被撞,那我還是要負全部的責任嘛?他若有酒駕,是否也要負責任?他撞我後人車飛六公尺遠,是否可證明他超速並且行進路口減速呢?(他修車費用目前估計要3萬元左右,而且他帶全罩式安全帽頭部輕微腦症盪跟瘀血,腳踝還骨折開刀,他的車人都這麼嚴重,在在都證明他一定超速,而且速度一定超快)他的這些問題是否要付些許責任呢?

目前還沒作筆錄,我要怎麼處理會對我必較有幫助!

Lee 102-03-12 02:35
您好:甲有毒品前科(曾因吸食大麻受勒戒處分)某日晚上甲下班騎乘腳踏車於返家的途中莫名的遭到兩名騎乘機車的巡邏員警從後方騎來將甲攔下.並要求出示身份文件.得知甲有毒品前科後其中一位員警就說:現在一定還有再用ㄛ.身上一定有放東西ㄛ.邊說邊伸手去摸甲身上之衣褲.且要求甲將衣服及褲子的口袋全翻出來.查看放其物為何..還命令甲將鞋襪都脫掉站在原地用力的跳.一跳.看看有無藏放非法物品想請問林律師::員警以上的行為是否違令?是否已經侵犯到人權ㄋ?記得曾聽人說過:警察對車輛或民眾所施ㄕ的路邊攔檢.分別都需依法令之規定及警察條例之規範來值勤情勤務.甲當時騎乘腳踏車於規定的慢車道上.沒有超術.沒有講手機.沒有不遵守號誌.更沒有酒駕.或蛇行於路.完全沒有任何的交通違規.此攔察是否屬於違法之不當臨檢ㄋ??.如果因為違法的不當臨撿而發現了不法事物.此犯罪事證是否成立?? ~感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2 12:15
依大法官解釋535號解釋,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所以無危害的情況下,民眾的確可以拒絕警察的任意臨檢。但違法臨檢所取得的證物,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不是絕對沒有證據能力。
蔡律師 (蔡) 102-03-12 12:45
回覆 Lee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甲有毒品前科(曾因吸食大麻受勒戒處分)某日晚上甲下班騎乘腳踏車於返家的途中莫名的遭到兩名騎乘機 ... (恕刪)

雖然這類案件會被當有證據能力,但如果情節比較輕微,就不一定會被判有罪。

建議您攜帶資料與林律師預約討論,比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Mars 102-03-09 23:23

您好,

我於今天駕駛汽車要直行時,遇到機車從外側車道突然要左轉,導致擦撞到我的汽車,而該路段機車是需兩段式左轉的,經報案,警察到現場時,有拍照/酒測,但因警察稱車禍地點並非他處理的區域,

而該區域的員警另有要事處理,僅告知分局會再通知前往做筆錄,

我的問題如下,煩請幫忙解惑,謝謝

1.車禍當下,警察未做筆錄,是否不符程序?

2.該機車駕駛當下有承認要直接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因當下未做筆錄,如果將來他否認時,我該如何處理?(擔心他狡辯為要直行,而我碰撞它)

3.如果警察通知要做筆錄時,我需注意的要點是?

麻煩了,感謝

1.車禍當下,警察未做筆錄,是否不符程序?
不會,但是他有通知該管單位來處理的職責。

2.該機車駕駛當下有承認要直接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因當下未做筆錄,如果將來他否認時,我該如何處理?(擔心他狡辯為要直行,而我碰撞它)
看圖說故事了;既然警察有拍照,你可以向該所請求給予照片。

3.如果警察通知要做筆錄時,我需注意的要點是?
就是你所說的,該機車沒有依規定二段左轉

小朱 102-03-02 08:56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這禮拜二在綠燈直線右轉的號誌行駛 遭對向車道一台自小客車突然左轉 而正面撞上 而且對方沒停下車查看 還直接逃逸 當天晚上傳喚說明 一來就直接說要和解 還拿出藥包說他有吃藥 精神不濟 沒問我說有沒有大礙 所以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直接提告 對方也說我都不打算和解了 那就慢慢拖等開庭 請問警察說肇事逃逸已經是公訴罪了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車禍發生後,是否有請警察前往車禍事故現場繪製車禍事故現場圖?是否已有相關的報案記錄?另外對方是否已有製作筆錄承認肇事逃逸?

另外您提及因本件車禍事故身體受到傷害並且遭受財產的損害,建議您提起本件刑事告訴,再就財產損害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如您自覺不擅長在檢察官面前陳述案情重點,建議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你如果有受傷,就可以提過失傷害
通常最快也都是收案後二星期才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機車零件會有折舊的問題,未必可以全額。
要去哪裡修,最好是要得到雙方同意的修車行。原廠的修車行,最沒有爭議。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尤其這種求償案件,其實有很多技巧。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父母朋友應該是沒有權利說話,建議你請律師幫你吧!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那個是要去申請的。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小潘 102-02-23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8

如果你太太沒有過失,應該會不起訴,不需要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

jia.bk 102-02-23 00:37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1.停在黃網線上的汽車,是否該承擔責任?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Salty 102-02-21 20:49

前天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發生情況如下(與筆錄相同)

當時已經過路口了,號誌燈轉為黃燈,看到想說要加速過去

但是這時右方有一輛機車加速行駛,但他是加速左轉

因此我撞上了他車子的左後方(此時反應煞車),而我也被後方車子煞車不及撞上,跌倒並滑行數尺

 

做完筆錄後,警察也有說一句:筆錄內容三人相同

但是兩天後,對方與我在電話內容中改口說是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才撞上,且我騎車是在快車道上,錯都是在我身上,才會導致這場車禍

原先是想與他私下和解,修車費估完一萬出頭,其他醫療費就算了,但是對方反咬錯是在我,且說出他們的修車費兩萬多,不是互賠就是這件事算了

 

想請問:

當時路口上,並沒有禁行機車字樣,且我為直行車,是否對方轉彎車應先禮讓我?(並行情況)

若以對方講法,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撞上,對方機車並未裝後視鏡,無法看到後方來車,是否這樣錯是在我身上?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對方在最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左轉,是否就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如果有爭執,要看車禍鑑定報告而定

QQ 102-02-15 19:18

過年期間 出遊回來時,因車流量較多,車道從二線道拓寬為三線道

開了一段路後,從三線道縮減為二線道 我們ㄉ車子是直線道 對方的車從內側切為

二線道,對面硬要切進來我們的車已經跟對方車平行,對面還是硬

要切進來,對方說直線要讓內線先過,我們的車頭已經過一半了,對方硬要切進來

導致我們的左前門跟後門都掉漆嚴重,對方只右前ㄉ後照鏡跟右前門小刮傷

對方硬說是我們這邊ㄉ錯,還說各付各的 還有去警察局作筆錄,私下問他怎麼解決

對方說他沒有錯,現在問題是如果他不理賠怎麼辦? 還說他都對ㄉ 不然就走法律

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沒有保,所以交給保險公司

那假設走法律可以聲請載我們這縣市嗎 還是只能在發生地點ㄉ地方

蔡律師 (蔡) 102-02-15 21:27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過年期間 出遊回來時,因車流量較多,車道從二線道拓寬為三線道

開了一段路 ... (恕刪)

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免費諮詢,或到官網留言,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11

原則上直行車路權,不過還是要看警方的車禍鑑定報告才能知道誰的責任大一點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