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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e 104-05-11 17:53

律師你好

我父親把一大箱東西當作要回收的拿去放在家中前面約 20公尺處的地方回收(大樓三樓),當天晚上約七點半經過回收處發現,但是箱子內的物品不見見了(箱子還在),大樓監視攝影機已壞掉多年無法觀看,於是經過管理員同意後便在住家大樓電梯內.重要出入口張貼遺失公告.(整棟大樓共貼6-8張)

內容提到把拿走東西拿走的人還回物品並附失物圖,再加上法條(侵占罪/竊盜罪)

張貼完隔天卻不知道被誰撕掉,前後共撕掉三張,因為黏的算緊,不太可能是自行脫落,而且也沒看到脫落的紙張

雖然不確定但是感覺是拿走東西拿走的人故意做的,於是再加貼一張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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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這張貼在電梯內)

張貼在大樓內的尋物公告被可疑人士惡意撕毀多張,再次呼籲拿走東西的人請盡快將東西物歸原處,失主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若執意不還只好交由警方處理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追訴行動奉勸,不要以為可以閃躲躲的過去因為已鎖定本案的可疑的目標本次將是失主給的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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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幾句是有點要嚇唬侵占東西的人,目的只是要他把東西還回

張貼後隔天一位大樓住戶也張貼了一張紙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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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這張貼在電梯內)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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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貼第一張公告到住戶回應我約6天的時間

看完住戶的回覆公告很不舒服.完全不是事實

思慮六個小時後把這篇文章拍照存證後並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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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的是關於內文幾個段落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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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為或住戶回應內容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嗎??關於這件事情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直接貼在大廈中的確看到的人會不舒服。

失竊,的確要報警,我家的整台摩托車失竊了,報警好幾年了,連個屁都抓不到…照像機在花博被偷了,幾年了也還是抓不到…

如果在意的話快報警吧,時間越久越不好抓…所以報警是正確的作法無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ie 104-05-12 12: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很清楚遺失物要報警,但是這裏我想問的是那位回覆的住戶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關於以下他的留言內容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這兩句話是觸到我的點的地方

lys 104-05-11 17:32

您好~很抱歉打擾您了!有一急事向您請教解決方式...

我們上個月向立案的借貸公司申請"二胎房貸",剛開始只想借貸80萬,但對方接待專員非常肯定地向我們保證:"評估過妳們的房貸.信用卡.收入,可以借到200萬沒問題!"我們當場也提出質疑:"真的沒問題嗎?"對方仍很有信心地說:"一定可以!"因此對方開始引導我們簽訂合約書~其中一條寫著"借貸金額--1萬至200萬"我們又再度提出質疑:"我們不是要貸200萬嗎?"對方馬上說:"向銀行申請都是這樣寫的啦!你們放心!"

就這樣...簽好合約書之後,接著幾天手機沒人接了!!!對方的理由~週休是私人時間,希望我們體諒他們!!!但是...我們根本沒有拿到契約書,房契正本也在那裡,怎放心?!對方說:"兩份契約書,一份給代書,一份給公司律師."那...我們都沒有契約書,怎麼隨時了解貸款問題呢?!過了將近一週(對方當初說三天迅速放款),給了一個無法接受的答案:"代書評估房價,最多只能貸40萬!再扣除代辦費...只能拿到25萬."

我們已經不想繼續受騙下去,但卻想不到該如何取消契約?更誇張的是~違約金竟要8萬元?!就是因為缺資金才申辦借貸,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非常抱歉~麻煩您了!我們想要尋求法律途徑,期盼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再次拜託您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且要求解約。 2、該承辦人可能涉嫌詐欺得利罪,倘若消費申訴不成,可以考慮提告
林芝葶 104-05-11 15:38
您好 我8月就要迎接小寶寶了 可是老公卻因販毒被逮 警方監聽譯文裡抓了三個毒犯 第一個我老公有認罪 但一次交易有收錢 一次沒收錢 第二個 不是我老公的下線 他說我老公欠他一萬二 所以沒收錢 第三個 是第二個人叫我老公幫他送貨 但我老公沒賺錢 我想知道 1.這樣大概判多久 2.如果請律師大概還能拖多久 因為小孩子不能這麼快就沒有爸爸 或是能延緩執行嗎 3.如果有小孩 有妻子 本身患有糖尿病 心臟衰竭 爸爸有口腔癌 對他減刑有幫助嗎? 希望辛苦的律師們能替我解答 我真的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販毒是屬重罪,目前若有被羈押,應先以交保為要,而由於您老公認罪,日後可以朝減輕其刑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買毒品為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您的配偶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08

販賣毒品之成立,不以一定要收到錢為必要。另外,販賣毒品有分販賣毒品之種類會有不同之法定刑,建議為先生委任律師前往律見,以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是其販賣毒品之種類,一級二級三級各有所不同,有無自白承認犯罪、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均為量刑之依據,是否有販賣之事實,亦可從相關譯文及證人指述中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蔡 104-05-11 13:42

各位律師

   小弟想詢問,判勒戒有沒有可能改判或依科罰金

5年前被判過勒戒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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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5-11 14:43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的情況 雖然被勒戒

             但如果用對方式 還是能爭取改判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12

勒戒裁定下來後,幾乎不可能可以因為抗告而改變現況。

良心建議趕快進去執行,並請直系血親一個禮拜去看你一次,並且在醫生評估時表達積極進取的態度,已盡量縮短勒戒的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海 104-05-11 09:33

小弟我約在四月中的時候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被捕,

持有毒品的量非常少,當時有向檢察官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4.我這樣的案件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聲請緩起訴的話,會對我的判決的刑責有什麼影響呢?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法律小學生 104-05-11 10:4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持有毒品 又施用毒品的情況

             原則上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但也不是沒其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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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多久收到傳票

不一定,視個案檢察官處理快慢而定,您的情形涉及施用毒品部分,檢察署可能將尿意送檢驗機關確認,在等報告回覆,檢驗結果大概幾天就可以出來,但公文往返通常要1個月餘

如果驗尿結果陽性,持有毒品未達20公克,則檢察官聲請勒戒(6個月),再視戒斷情形決定是否聲請送戒治(1年,通常執行約8個月),結束後檢察官會下不起訴處分,持有毒品部分只會沒收,不會再送法院判刑;如果驗尿結果陰性,持有毒品部分檢察官就必須單獨處理(緩起訴或起訴)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施用毒品自白是否屬實,須就全案事證判斷,不以尿液檢驗結果為唯一依據,士林地院102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103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都是原先以尿檢陰性,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後來更改裁定,認定有施用毒品裁定勒戒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官同意,可以緩起訴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定期命你留校察看,附帶條件可能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只要期間內不再犯罪,案件就不會送法院,當然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如果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須等到案件確定(你或檢察官10天內都不上訴),案件會移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科書記官會傳票通知到案執行,到時候再繳就可以,通常約1至2個月時間 開庭當然可以向法院求情,重點就在表示懺悔,保證絕不再犯,實體內容請臨場反應自由發揮,不過持有二級毒品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機會較高,如是,則不會開庭 建議如果驗尿是陽性,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是自費到醫院服美沙酮戒毒,好處是可以不用到勒戒所蹲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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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07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ter 104-05-11 09: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有做擔保而須償還債務的時候,將存款以轉帳的方式轉入子女銀行/郵局帳戶。這樣一來是否就能規避債務的追討? 如果不行,那後續該如何處理?

希望能得到詳細的解答,感激不盡。

Peter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0:48

您好!

您所述應屬於脫產行為,可增加債權人追債的麻煩,但並不能達成規避債務的目的,只要債權人有心,還是可繼續追討債權。視脫產行為的時間點不同,債權人可主張撤銷脫產行為,甚至提出刑事損害債權罪的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J 104-05-11 09:29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男性朋友,跟女方發生關係,後來女方告知男方懷孕了,

雙方有討論用人工流產,然後女方也要求要付賠償金。

但是要怎麼擬訂一個切結書,保障說付了賠償金之後,後續不會有問題。

麻煩請律師能夠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墮胎的部份,倘若符合優生保健法的話沒有違法之虞,只要雙方簽立和解書,必且約定相關權益,就能保障雙方權益,至於書面協議書的撰擬,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另外涉及未成年、或是其他違法的話,則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07

您好,

我是建議您朋友親自陪同女方去醫院,一方面是給個誠意與擔當,另一方面要確認是否手術已經完成,否則對方如果把小孩生下來,這孩子你朋友也有扶養義務,而且就目前雙方狀況,都不適合擔任父母親。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的爸媽 104-05-11 05:35

律師您好,

小朋友(打人與被打都未滿12歲)在校遭毆傷頭部, 急診後須縫針, 之後有出現輕微腦震盪, 且這是第三次被同一人打傷, 前2次為持打掃器具, 前2次具老師形容是意外, 但該生出手極重; 此次找對方家長商談他對於自己小孩行為約束力及此次傷害防堵措施, 小朋友在校行為他無法控制, 並且是由於小朋友互相打鬧造成, 無法避免.

我想透過提告要對方家長負責, 甚至轉學, 請問該如何做?謝謝您!

無助的爸媽 104-05-11 05:20

律師您好,

小朋友(打人與被打都未滿12歲)在校遭毆傷頭部, 急診後須縫針, 之後有出現輕微腦震盪, 且這是第三次被同一人打傷, 前2次為持打掃器具, 前2次具老師形容是意外, 但該生出手極重; 此次找對方家長商談他對於自己小孩行為約束力及此次傷害防堵措施, 但對方家長說小朋友在校行為他無法控制, 並且是由於小朋友互相打鬧造成, 無法避免.

我想透過提告要對方家長負責, 甚至轉學, 請問該如何做?謝謝您!

 

依照你所稱,並非偶發事件,還是委託律師對對方家長提告,讓未盡責之人賠償損害。至於有否對小朋友和學校主張之必要及可能,請問你擇定的律師

無助的爸媽 104-05-11 09:04

 謝謝陳律師,

再請問一下. 這種傷害罪是去警局備案, 還是找檢察官, 還是直接找律師呢? 

張浚泓 (owen) 104-05-11 09:38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因行為人未滿14歲,依我國刑法規定,不罰。但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若有觸犯刑法法律時,得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處理,少年法院進行審前調查,決定開始審理、情節輕微不付審理為適當或應為不付審理,您可向警局報案請求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2.因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您可依我國民法規定請求行為人之法定代理人,就其監督疏懈導致損害結果發生,負連帶賠償之責。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35

您好,

有關您的提問"小朋友(打人與被打都未滿12歲)在校遭毆傷頭部, 急診後須縫針, 之後有出現輕微腦震盪, 且這是第三次被同一人打傷, 前2次為持打掃器具, 前2次具老師形容是意外, 但該生出手極重; 此次找對方家長商談他對於自己小孩行為約束力及此次傷害防堵措施, 但對方家長說小朋友在校行為他無法控制, 並且是由於小朋友互相打鬧造成, 無法避免."

我的建議是,就對這些毆打您的孩子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樣對方父母才會出面,否則您的孩子就算轉學也是會一直被霸凌,這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 記得蒐證,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

以上,

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1 18:36

Dear 無助的爸媽:

毆打致人受傷是侵權行為,而侵權行為的成立只要行為人行為當時有識別能力(知道他自己在打人)即可,又像這種未成年侵權者,對方父母也須連帶負責,只是法院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審酌賠償數額。以下法條供參: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49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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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NIAN 104-05-10 23:09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以前被家暴以及撫養我的都是哥哥)

 

你和你父親間的親屬關係沒有辦法解除,但是如果他過去沒有負擔過扶養義務或對你們有嚴重的傷害侮辱的情形,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免除或酌減扶養義務的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問提,歡迎到本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gain.blogspot.tw

JJ 104-05-10 15:55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因為社區自宅濾水器漏水,水流至電梯造成電梯故障

想請問相關的賠償費用除了電梯的一次性維修費以外

還需要負擔電梯五年內相關衍生的電梯維修費嗎?

另外因為電梯維修期間造成住戶不便,需外宿飯店所產生的費用,也是需要賠償的嗎?

類似的案件有相關前例與法規可尋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撥空回答

 

關於電梯的部分:電梯修理係因為漏水造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過失造成損害之人應負修理費用。至於後續的維護費用,如果不是因為漏水造成,因為與損害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可以不用負擔。不過,如果日後有發現原來沒發現的損害,且與該漏水有因果關係,造成漏水之人還是要負擔維修的費用

關於外出住宿的部分:如果該等住戶只要爬個一兩層樓,除非是他有例如不良於行等因素,無法達到其居住的樓層,否則沒有去住旅社的必要性,而沒有賠償的義務。反之,如果住戶本身有特別的狀況,使得他無法使用電梯就不能回家,那因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在必要的範圍內,造成損害之人應負擔賠償之責。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想飛的貓 104-05-10 14:51

各位律師先進們您好:

   小女日前從日本工作回來探親,在要回去辦新的工作簽的前一日,在綠燈時於人行斑馬線上遭對向車子左轉撞倒,以致右腳腳踝骨折,已在醫院打好鋼釘回家養傷,請教除了原先買好機票錢請求賠償外,等女兒傷勢較好時,要陪她去日本辦工作簽,請問我們二人的來回機票錢都可請求賠償嗎?因日期尚未決定,所以不知如何估價,有上網查了一下價錢,但差價很大,不知是否有公定價,以免對方理賠員亂砍價,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飛機票也是如此,而這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錢可以請求先支付嗎?怕一年後對方不認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關費用,恐遭認定與該次車禍事故沒有關係,蓋是否有到日本協同辦理及回台灣拆鋼釘之必要性恐有疑義。

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則可以以和解書約定賠償金額,如之後我方提出相關單據,仍然可以具體記載。

想飛的貓 104-05-10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和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4

可能只能主張醫療費用及勞動損失及相關之精神慰撫金。

Jacqueline 104-05-10 12:48

先生與第三者於104年1-4月間租屋同住 先生已坦承婚外性關係
且於4月初分手  
由於先生與第三者有借貸關係,尚未還款
以目前先生經濟情況 約需半年左右才能還清
對方仍藉此幾乎每日傳訊或電話與先生連絡 想約先生出去

第三者103年10-12月間因被藥廠解雇在先生診所就診 藥物及心理諮商三個月 目前已無在診所就醫
想請問
1)我需收集何種證據,才能對第三者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目的是希望阻止她繼續騷擾家庭
(先生確認第三者知道他已婚,但目前無證據。先生願配合在通訊軟體上與其對話)

2) 因先前有治療關係,是否可能第三者會提出反訟稱為被脅迫等等?

先謝謝各位大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兩人都涉犯通姦罪,倘若我方提告,對方的配偶應該也會提告您的配偶。

建議針對騷擾的方式處理,請詳述如何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從配偶與第三者之對話內容加以錄音蒐證,或信件、LINE等通訊軟體留言對話內容設計蒐證,若對方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且知悉有婚姻關係之情形,即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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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acqueline你好:

若要提起妨害家庭的告訴,宜先檢視現有之證據,不足者再繼續蒐集其他證據,此部分可進一步詢問律師作個案上的分析。

另,對方亦可能以要求清償借款為脅起訴請求給付,且應視妳先生當初借款的情形及事後還款的狀況判斷有無成立詐欺刑責的可能。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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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 104-05-10 11:37

爸爸在大哥未成年時就把房子過戶他名下, 大哥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從未供養父親, 早年時也曾離家數年, 因為向爸爸拿錢要投資但拿到錢就失蹤了, 未與家入聯絡我們有報失蹤, 後因被警察臨檢查為逃逸兵役通知家人罰款領回才有連絡, 但也沒時常回家,只有在身上沒錢沒住所才會回來小住, 爸爸已經對他失望想把房子收回, 過戶到另二位兒子共有, 但最近大哥身上沒錢花用, 已經在花精神要把房子賣掉, 但這是爸爸和弟弟們的唯一住所, 所以我們現在迫切是要先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做買賣, 事後在把房子收回, 爸爸是同意的, 但我們不知怎麼做才能保住這房子, 請問各大律師給我盞明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房屋是父親繳交價金、貸款,並且都是父親在使用管理,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並且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處分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動產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你好:

關於你所述之情形,可由父親向法院提起返還動產訴訟,並在起訴後盡速聲請訴訟繫屬的證明後向地政機關辦理該動產訴訟繫屬的註記」,或是更進一步聲請假處分」,以防止房屋過戶

以上供參。

小陳 104-05-10 07:21

各位律師好,我20女友15歲
被控妨礙自主,先前並不知道他未滿16
她自稱滿16有書信為證,下禮拜二要偵訊
沒想到偵查庭這麼快就開了..
我才剛開始有請律師的念頭, 我打給法扶..
法扶說我這樣到地檢署不符合第一次辯護的資格
我又沒有被起訴...

想問各位律師,

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傳喚被害人當佐證嘛?

我會有公設律師嘛?

偵查庭的時候的答辯狀是到那裡在寫嗎?
我開偵查庭應該注意哪些 ... 這些我都查不到
感謝各位的回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10 10:20

各位律師好,我20女友15歲
被控妨礙自主,先前並不知道他未滿16
她自稱滿16有書信為證,下禮拜二要偵訊
沒想到偵查庭這麼快就開了..
我才剛開始有請律師的念頭, 我打給法扶..
法扶說我這樣到地檢署不符合第一次辯護的資格
我又沒有被起訴...

偵查除了原住民或中低收入戶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外,並無強制辯護之規定。

想問各位律師,

我可以要求檢察官傳喚被害人當佐證嘛?

我會有公設律師嘛?

偵查庭的時候的答辯狀是到那裡在寫嗎?
我開偵查庭應該注意哪些 ... 這些我都查不到
感謝各位的回答

可以

沒有

答辯狀可以花錢請律師代撰或自己用自己的話去表示。

主要是證明你女朋友跟你說已滿十六歲,而且你不知悉其年齡的證據

法律小學生 104-05-10 12:52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建議在現在就要謹慎處理

             不然等到起訴再處理 都會變的相當困難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16:55

Dear 小陳,

您必須符合法律救助的要件,才可以聲請公設辯護人,如您名下有土地房產等則不符合相關要件。但您可以聲請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譬如傳喚被害人作證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為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您可針對有無發生性行為與是否知悉對方滿十六歲二點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若有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可提出主張之,於開偵查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討論如何應對可能之問題與架構安全之回答,將損害降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44

建議您把對方向您表達其為16歲以上之證據陳報給檢察官,並具體說明您因此而認定之主觀事實。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10 23:12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陳小姐 104-05-10 03:58
最近剛搬家買透天房,我們是第三手屋主,房子一樓後院有道牆,牆壁旁邊就是鄰居的家,原先牆壁底下有個小洞,前屋主未告知小洞?排水孔,若下雨水會往洞裡流至鄰居家的土地,某天隔壁鄰居在未告知的請況下把洞封起來,導致下雨時我們的後院淹水,第一個問題我們家後院是加蓋未留1.5米寬,那面牆算是我們和鄰居共同擁有嗎?因為他一直強調是共同擁有,但我看磚塊的顏色和我們家才是一樣的。第二個問題,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封牆,這樣算損壞我們的牆壁嗎?第三個問題,若淹水導致洗衣機和烘衣機損毀,可以提出賠償嗎? 第四個問題,對方擁有連四棟透天房,他們防火巷危建嚴重也未留1.5的寬度,並堆積東西,但屋主一直說那是他們的土地,而且四棟住戶都是自己的家人,並不會影響他人。若通報相關單位可否拆除? 第五個問題,對方屋頂加蓋都快碰到我房子的牆壁,請問這是否可以拆除? 第六個問題,聽其他鄰居說我們的前屋主和他也有土地危建糾紛,通報政府單位前來處理,最後也不了了知,對方是鄰長而且強調自己是住很久的在地人,請問若這樣的情況是否會被吃案? 以上,再麻煩律師們給予意見,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建之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報拆之;若對方與您有土地經界之爭議,亦可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之;若有破壞毀損您之行為,亦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建議您,應保持敦親睦鄰關係及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1 10:59

陳小姐您好:

1、共同壁的問題,可能還是要現場勘驗或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才有辦法判斷,僅從文字敘述難以了解真實情形。

2、若對方封牆的行為,確實造成您牆壁的毀損甚至致令不堪用,自然有民事責任得以請求賠償。惟是否構成刑事毀損,則需看行為人主觀犯意而定。

3、同第2個問題,只要能證明家具的毀損係因對方封牆行為導致淹水而成,自然得向其提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4、5、6都屬違建拆除之問題,您都可以向相關管理單位(如縣市政府工務局)舉發對方的建築有違建之虞,甚至造成您房子的危害,請行政機關拆除之。但是否確實構成違建,仍需相關單位的認定判斷之。

kimmy 104-05-09 21:20

您好,我和我男朋友未婚生子,我懷孕時是16歲現在也才17歲目前還是學生沒有任何經濟基礎。

我在懷孕期間男方就一直會動手打我,當時我也是為了小孩隱忍和原諒,但真的已經太多次了,現在我想離開,卻因為小孩的事我自己又沒辦法,男方之前有跟我說過如果小孩給他們我就不能探視小孩也不用給撫養費,但如果小孩給我他們也不會來探視和給我撫養費,我真的想自己帶因為我真的不能不看我的小孩,但面對經濟基礎我又沒辦法承擔,如果今天我要工作又要上課小孩就真的沒人可以顧了,拜託律師能幫助我給我答案拜託。

男方說因為我跟他沒結婚就算要承擔也只要承擔3分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0

只要他是小孩子的父親,他就有義務要給小朋友扶養費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只要是小朋友的生父,您即可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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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y 104-05-10 20:21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男方沒結婚,男方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我如果把小孩給男方,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如果我要看小孩他們能阻止嗎?

那如果小孩不給男方,男方該需要付什麼責任,如果男方不答應負擔小孩的費用或養育責任那?我可以對男方做什麼提告的動作嗎?

我那時候是16歲懷孕而男方當時也已經18歲,現在小孩已出生,我還能對男方有這方面的提高嗎!

 

謝謝,謝謝律師的幫忙感謝,麻煩您了!

阿民 104-05-09 20:34

目前是大學生,在4/29日因酒駕被以現行犯逮捕,酒測值為0.45,近日被士林地檢署傳喚不能安全駕駛案件。

案後十分懊悔...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問有什麼方法以利爭取緩起訴的判決?

另外如罰金無能力繳款,在案發隔天,檢察官應訊提出罰金部分無法負擔,能否以勞動服務代替,這次傳喚時,如何爭取讓檢察官判社會勞動呢?另外判社會勞動還須繳紅單罰款嗎? 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3

可以嘗試爭取看看是否有緩起訴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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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5-09 23:19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尚有爭取緩起訴 不要留下前科的空間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cytebat 104-05-09 18:22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經沒有居住一起

在偶發的情況下發生了一次雙方口角與推擠拉扯

驗傷單上僅寫"手臂表淺紅腫"

這樣僅一次性的家暴口角與推擠拉扯

 通常保護令能夠成立嗎?

如果最後結果通成家暴令成立了

是否也代表告對方刑事傷害罪也會一定會成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52

若只是偶然的推擠,非經常性之言語或精神暴力,尚難以構成家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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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danfirst 104-05-09 16:16

各位律師好:
我們所購買的房屋是面向公園,所以如果有颱風來的話,風應該會很強。
今年3月中完成交屋,但是交屋後的隔天才發現面公園那邊的窗框左右兩邊都嚴重腐蝕(與水泥連接的地方),在窗外的地方,也就是頭要探出去看才會發現。後來有跟仲介反應,仲介只回應說中古屋難免用久會有一些問題。但我們想想不太對,如果之後有滲漏水的問題,甚至後來窗戶整個掉落那該怎麼辦。
後來我們有請兩位鋁窗師傅來評估,兩位師傅皆說是屬於嚴重瑕疵,也都說不處理的話之後也是會繼續腐蝕下去。甚至其中一位師傅講到,因為左右兩邊的窗框已腐蝕嚴重,到時颱風來時怕會受不了風的壓力而掉落。而另位師傅則說,會不會掉落他不確定,但是之後一定會有漏水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我們是否可以向仲介與原屋主他們主張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確實涉及瑕疵擔保責任,不過還是要看該瑕疵於交屋時,是否能夠被發現(我方應該盡到從速檢查義務)

建議還是可以發函要求前屋主及房仲負責,並且提出救濟。(房仲的部分還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賣方及仲介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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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甚嚴重,是否仍需花費相關訴訟時間成本及費用,您須加以考量之。

Schick 104-05-09 16:10

請問律師

因個人靜候司法調查,單位主管(語帶威脅口氣)要致電家中"關懷提問"(內部規定),其內容能提及相關司法案件嗎?

因為不想讓家人知悉,擔心引發家庭糾紛

再問~若真告知家人其相關司法案件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範疇?

再麻煩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9: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抑或名譽侵害,均必須依據所傳達之內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倘若只是單純的案件關心,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
104-05-09 08:15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建議蒐集當初公司或你父親買賣房子的相關資料,及後續繳款或支出憑證等,找尋當地律師諮詢,以便取得是否有以借名登記取回之可能。勿拖延而失良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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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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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宋先生 104-05-09 03:59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和家人凌晨睡覺一職被吵醒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委託律師嗎?
謝謝您

宋先生 104-05-09 04:06
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段故意凌晨來電或傳簡訊故意吵我睡覺.而且態度囂張 我想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為了交易而做的電話聯繫,在頻率沒有過高、也沒有其他目的的情況下,恐難以提告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簽立和解書,否則就應該蒐證,證明對方多次於夜間電話騷擾,之後才能起訴救濟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4-05-11 04:28

對方後來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
我接起來說:喂. 對方就說:喂三小!就掛掉了
對方一直這樣故意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打來騷擾我睡覺
難道都束手無策嗎???
您會建議我如何做呢???

對方一開始叫我用貨到付款寄出.結果都沒有付款收件.
所以有他收件人名字,他收件地址,他電話號碼
如果提告,可請律師嗎???

 

宋先生 104-05-11 04: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有寄2封您沒有回,所以我就在這提問了.謝謝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花心赤狐 104-05-09 00:05

本人於99年2月購買目前居住2樓房屋,購買後1樓反映因前屋主裝潢導致樓下客廳屋頂嚴重滲水導致剝落,後來他們自行修繕批土,最近發現房間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及腐蝕,我請泥水師傅來看,他說是氯離子含量過高導致鋼筋膨脹,水泥崩落,但是樓下一直堅持是我家前屋主過度裝潢導致,要求我家負責修繕,而且要求樓板全數拆除重新植筋灌漿.

我家買房子時是買已經裝修完成房屋,而且信義房屋仲介也說不是海砂屋,(目前前屋主與仲介皆無法連絡)請問律師先生:

1.樓下屋頂我需全數負責嗎?責任歸屬是樓下還是我家

2.若樓板全拆,等於我家全毀,目前我家地板沒有任何問題

3.我可以向信義房屋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專家來做測試,倘若有,則可以向前屋主及仲介請求賠償,倘若當初動產說明書有欺瞞的問題,則可能涉嫌詐欺罪嫌。

2、該瑕疵應該請工程公司釐清,應該由瑕疵應負責之義務人賠償

3、在未能釐清瑕疵原因,建議不要輕易施作,否則將來恐無法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樓下一樓之問題,您可不予理會,一樓並須提出證據證明為受二樓之影響方造成損害;另關於您所購買房屋可能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可先做檢測,再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及仲介,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若有證據可證明前屋主有惡意隱瞞之情形,或許另有涉及刑事詐欺之嫌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作氯離子檢測後,再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仲介,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不予理會,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一樓之主張,可暫時不予理會。

 

小杰 104-05-08 22:28

我之前援交案的傳票被我爸媽拿到

 

他們說明天要打去警局問案由

 

我已經滿20歲了

 

請問我有權利拒絕讓他們調閱我的筆錄或是拒絕讓警察透漏任何資訊嗎?

 

請各位有經驗的律師或是網友幫我解答

 

很急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34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小杰 104-05-08 22: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所以不管他們打去警局 或是法院

 

都沒有辦法得到我案件的任何資訊嗎?!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若有相關文書寄達,您父母也可能會知悉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父母親均調閱不到相關筆錄,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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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5-08 21:1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承蒙幾位律師大大的說明 之前的案件由他字轉偵字後直接不起訴處份 前幾天也收到處份書了 但上面說明告訴人仍可再提出再議

處份書上檢察官是認為我跟對方只是在討論問題上有了爭執而起衝突 對方先以私訊的方辱罵一堆後再繼續跟我爭論 而我提及的問題因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所言都是事實 所以檢察官認定我並沒有加重毀謗對方的惡意跟犯意 故以訴訟法252之10判決不起訴處份

如果告訴人不服要提出再議上訴的話 他是否需要新的事證證明我有毀謗之意才能提出再議?如果只是純粹不服檢察官的判決就提出再議的話 是否會遭高等法院檢察署裡的檢察長駁回?

因為就目前的證據跟資料顯示我只是出至善意提醒對方別用那些方式謾罵他人等勸說 事發後我也沒再繼續跟告訴人有任何來往 也不曾再理會過這個問題 但我不太清楚再議是否跟網路上說的那麼簡單 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檢察長就有可能再發回更審...

目前應該是收件後的第三天 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 我是否也可以得知他是用什麼理由去反駁檢察官的判決?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靜候結果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案件,再議成功的機會並不高,靜候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0

再議事告訴人之權利,若能具體說明原檢察官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就有機會可聲請成功(但成功的機會坦白說不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不起訴處分再議,您僅需等待發回續偵或駁回之結果即可,無須 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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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5-09 08:49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回應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是倍感憂心 好意提醒還遭人私訊謾罵人身攻擊又被斷章取義提告妨害名譽 實在是真的覺得網路不再像以前一樣可以好聲好氣的討論問題

若不是諸位律師大大提供一些訊息指點 我自己也不知該如何應對 真的是幫助很大 真的是感謝萬分再感謝 這裡的律師大大都很熱心 值得推薦

Eileen 104-05-08 20:16

事實經過:我家在新北市,為5層無電梯公寓的3樓,屋齡約30年
從上個月進行整修,地板磁磚/水管/線路均要重新鋪過
整修前有在一樓大門張貼告示 說明整修時間
樓下二樓住戶控訴我家打地板時,造成他們天花板裂痕+粉塵掉落
我們表示會負責清理粉塵及天花板粉刷
但二樓不讓我們處理 堅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5/1 第一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提出如果我們幫他們處理補救事宜 需簽保固書
或是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調解委員建議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以避免後續麻煩
--我們同意,請他們估價,因為保固風險太大

5/8 第二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報價4萬7(3萬5粉刷整修+1萬2垃圾清理)
詢問過其他裝潢行 報價都在2萬內
但如果我們不接受這個價格=調解破局 他們就要控告到法院(還說律師都找好了)

問題:
我們有誠意想解決 但二樓不讓我們找人去估價 也不讓我們進屋看天花板情況
就是要他們找的人處理 價格就是4萬7
如果我們不付4萬7 調解破局 走上法院有勝算嗎?
若敗訴 是否要負擔法庭全數費用+二樓找的律師費?

律師費都超過四萬七了。

依最高法院見解,除第三審律師費外,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費用不能要求我方負擔。

所以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王先生 104-05-08 19:52

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母親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丹丹 104-05-08 19:48

你們好!

小妹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我爸爸在今年的三月份往生了,他生前有貸款一部車子

但車子的貸款還沒有繳清,擔保人也不知道是誰…

所以這部車子是怎麼辦理下來的真的不知道…

車行的人有私下請律師來請我們辦理拋棄繼承

說我們一但拋棄之後那相關的費用就不用我們來承擔了

並且要我們在印鑑證明用途中勾選(不限定用途)…

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跟我們說(不限定用途功能很廣泛)要我們三思

聽他這?一說我的姐弟妹感覺像是被(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問我怎麼辦

我有打線上免費諮詢律師電話,但都尋求不到答案,現在感到很困惑

誰能為我們做解答?謝謝你們…

 印鑑證明的用途為辦理土地房屋移轉登記共有分割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私人借貸)、祭祀公業動產移轉變更、法院拋棄繼承權...等等。例如可以用印鑑證明透過戶政事務所審核當事人之原印鑑確實為本人所有,經辦理印鑑登記後,由該印鑑所蓋印出之印鑑證明書,可以供未來各種文件上,原來應由本人簽章處,若蓋上同一印鑑並附上印鑑證明,即是證明該文件確實由本人簽章,無庸本人需親自當場簽章。
實務上印鑑證明用途多樣化,其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該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簽章,只要文件簽章與印鑑證明章相同,足以證明該文件係本人親簽無誤。
所以,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不可隨便提供他人使用,否則被賣了,都還不知道!

丹丹 104-05-09 06:57
回覆 陳振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摁,我們知道了,謝謝你為我們解答。

goris 104-05-08 18:38

律師您好
近期收到公文說疑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商品為朋友給予,吃起來覺得甜甜得像糖果,固上網搜尋說可瘦身,與商品樣子相似,以為是相同東西,但想想商品未標示,商品未售出,立即下架(12月底)不在理會,商品也已丟棄,殊不知下架卻遭人檢舉,也以為下架=刪除,但露天網頁庫存卻可供人點閱

想請問該怎麼辦呢?
吃起來覺得甜甜得!個人覺得是糖果,但也未販售出去,網頁也被刪除看不到資訊><"

只有放圖片,但沒印象有打到瘦身相關字....畢竟網頁已經被刪除看不到,請問該怎麼辦呢?

查詢藥的定義是:用於診斷治療,足以影響身體結構、生理機能
可以主張吃起來甜甜像糖果,怎麼會是葯這點呢?

至於醫療廣告這點、需宣稱醫療效能,但查詢"瘦身"並非是醫療效能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00:46
Dear Goris, 很抱歉這麼晚才看到您貼在這裡的問題,回覆如下:由於目前網路上賣東西被檢舉的情況非常常見,因此真的要小心。但衛福部或食藥局在處分前都會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所以您如果確定是以違反藥事法而非違反健唐食品管理法被要求陳述意見時,可以主張下述的實務見解。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消字第 0990024761 號 一般商品如宣稱可塑身、減肥,而未指商品可改善不良生理情形或某些症 狀者,非屬宣稱醫療效能
阿凱 104-05-08 17:57

今年4月初 ,我在森森購物網訂了一組商品 ,收到後發現商品有瑕疵 ,連絡森森客服後 ,商品在4月20號回收

回收當天 ,我打客服 ,問新的商品什麼時候能補給我 ,客服回覆 ,換貨及廠商重新配送 ,需要2個禮拜

5/4 ,我打給森森客服 ,問我的商品為什麼還沒到 ,客服回覆立即詢問廠商 ,接著我收到森森的簡訊 ,說明我換貨的商品 ,將於5/18出貨

當下我立刻打去森森 ,表示我無法接受 ,客服表示會再詢問廠商

5/5 ,收到簡訊表示商品已出貨 ,接著我詢問森森客服人員 ,客服告知~確定商品會於5/6到貨(接下來是重點...

5/6當天 ,等了一整天 ,到下午接近晚上時 ,再度打去森森~表示我還沒收到貨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之後 ,得到的回覆是宅配人員有送到 ,因我家電鈴壞掉 ,在外面喊也沒人應門 ,判斷無人在家(但是我早在訂購商品時 ,就已經特別註明 ,到貨時"必須"打我手機連絡 )

5/7我再度詢問商品進度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後 ,宅配方承認是他們的作業疏失 ,5/6的出貨單上面 ,沒有貼我的連絡號碼 ,當下我表示~如果能在7號當天到貨 ,我可以不追究責任 ,客服詢問宅配中心得到的回覆是無法(因為貨還在站所 ,但是司機全都出去了)

5/8我下午 ,還是沒有收到貨 ,打給客服 ,森森回覆會派人專門處理我的案件 ,大約下午3點~宅配中心打給我 ,表示是因為手機號碼有錯 ,所以才無法連絡上 ,大約在晚上8.9點下班後 ,它們的主管會親自送貨 ,接著3點半森森專員來電 ,詢問狀況後卻發現宅配中心的說法有不少盲點

第一 ,5/7宅配中心給森森客服的回覆是 ,無法於當日到貨 (貨還在站所 ,但是司機都出去了) ,但是5/8號宅配中心給森森客服的回覆卻是 ,宅配人員於5/6.7.8 三日都有送貨 ,但是無法連絡上我(後來去宅配官網 ,用條碼查了出貨進度 ,上面顯示7號有出貨 ,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出貨?? 為何說法前後不一)>>這部分我有存檔

第二 ,5/6是因為貨單上沒有我的號碼 ,那假設5/7有確實出貨 ,那手機號碼錯誤的問題 ,為什麼是到5/8~也就是今天下午 ,才由宅配中心來電回覆 ,是否又是個推卸責任的理由呢?

上述2個盲點 ,相關對話~森森那邊都有做電話記錄 ,等到走法律途徑後~它們可以依法提供檔案

這東西是用來送人的生日禮物(5/7) ,所以.....其實不管今天有沒有收到貨 ,我都打算 ,就這幾天我時間上的損失 ,走法律途徑提告 ,我想請問要怎麼告(請律師嗎? 花費怎麼算 ?以我所敘述的情況有辦法求償嗎? 能告那一條?)

這件事情的責任歸屬是在森森 ,還是宅配方呢?   或者都有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退貨。

2、倘若要請求賠償,必須是該商品是有時效的產品,如蛋糕,或是您已經告知對方,倘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該商品對於我方沒價值,要退貨賠償,所以其實不適那麼容易,比較建議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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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LISA 104-05-08 16:00

您好
因為我們大樓並沒有成立住戶大會
也沒有管理委員會,只是老公寓大家輪流收基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用和大樓支出之用,因為現在輪到其中一戶住戶,這家住戶打著他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名義(但大樓並未有管委會),向政府去告其他住戶 破壞建築結構,因為私怨,所以此住戶現在都利用現在輪到他收款,拿著大樓的收據章,在未經大樓住戶同意,任意的張貼公文並蓋上印章,
例如:貼在公佈欄上寫著:某住戶有違建所以影響水利工程無法執行(但其實某住戶雖是違建,但其實並未影響到水利工程).然後沒有經過住戶同意,隨意蓋章張貼這些發文,且自己也是違建戶,卻利用他在收款拿著印章到處跟人家說他是主委. 去檢舉別人,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違法或者是侵權了呢?因為他並非主委,也並非代表全體住戶,且還對外向政府說他是大樓主委,要檢舉住戶,請問這樣是否跟冒名還是偽造文書有關呢? 謝謝

建議先弄清楚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並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有無管委會之成立,方能定後續行止。如有疑問,應向當地律師實體洽詢,並攜有關證據

celia 104-05-08 15:57

律師您好,有一事請教,被告答辯所提內容不是事實,我該針對每一項謊言,一一找相關單位出庭嗎?才能證明被告所提不是事實。例如醫院,學校,甚至打通電話就能證實的事,需要我以私人的身份去邀請醫院、學校來為我作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08 17:28

您好!

原則上,您只要告訴法官對方所寫的都不是事實就行了,對方要先舉證證明其所講的都是事實,才能被法官採納。但如果是關鍵的事實,您可考慮聲請調查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3

請針對對方的回應做反駁,但要不要證明要看是不是屬於本案重要的事項。

請記得你有你的訴訟方向,不要被被告牽著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8

可以在書狀中就其看法陳述意見。

LULU 104-05-08 12:45

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無故被對方打一巴掌 當時我沒驗傷也沒提告 當天我朋友來跟對方理論起了衝突 對方又想攻擊我 被我檔下馬上回踹他一腳 而朋友見狀也出手打對方 事後對方提告說我教唆傷害  檢察官意思是說要我承認傷害

他會考量於是對方先動手才演變成這樣 請問如果我承認我要面臨什麼刑責

如果我不願意那繼續打官司我無罪的可能性大嗎?

檢察官說的話我可以相信嗎? 因為事發已經快一年了我可以反告對方傷害嗎?他筆錄自己有說他先動手打人

 

懇請律師們幫忙 

 

您好:

1.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為了避免別人的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可說是「合法的反擊」,但前提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如果不是為了防衛,而是為了要報復,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2.  依您的情況,您與對方產生衝突時,是否有挑釁的行為導致對方出手?他攻擊你時,您為了保護自己踹他一腳您後,您已經沒有立即的危險,但朋友卻持續去毆打對方之行為,已經是出於報復之行為,而非正當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你們互毆傷人之行為,雙方都要觸犯傷害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8 16:00

您好:

1、您可能會被告故意傷害,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可舉證主張自己是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才能夠免責。惟本案若要主張正當防衛,除您朋友的證詞之外,可能還要有其他證人監視器等其他證物始較能證明您確實係基於防衛意圖而攻擊,舉證上恐有困難。因此建議您選擇與對方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是如檢察官所說認罪並請求減輕其刑或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實際上檢察官是否會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是請求減輕其刑,仍需視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2、另因為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您若要現在才提起一年前的傷害告訴,恐因逾告訴期間而遭駁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為防衛行為,或與對方和解,即使成立犯罪,亦均有機會得易科罰金,若欲為無罪答辯,應視證據資料內容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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