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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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位陳律師留言跟我說
他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除了詐欺的問題外,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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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那位律師所說的整理資料是指那些?除了先前的合約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找法扶會裡面有細分很多我該找那個單位來協助我查詢??
不好意思這一塊我真的不懂~所以麻煩各律師幫個忙~謝謝!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為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鄰居在喝酒聚會,因為我們這裡是整個巷弄式街道,所以聲音很大聲。
由於明天還有家人要上班,所以十一點時我在陽台很客氣的請他們聲音小一點,然後隔壁的主人和女主人就一直罵我靠夭、靠杯,還叫我出來理論。(他們有喝酒)
我跟他們解釋沒有找碴的意思,只是想請他們小聲一點,但是男主人直接衝來我家踹門,叫我滾出來。
我下樓開門想要跟他們溝通我沒有找碴的意思,但是男主人一直掄起拳頭衝上來要揍我,好險他友人阻止他。
那個男主人在叫囂,「你們全家小心一點」、還罵一些很難聽的話。
請問如果我現在向警方備案,之後得到證據或是家裡真的出事,這樣有幫助嗎?
如果對方真的傷到我的家人,該以何種罪名提告。
雖然有點離題,但是請問有沒有辦法能讓那種鄰居別住在這裡了…
麻煩您了,謝謝。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抱歉!我先把事情緣由說清楚一下:
我有個十幾年沒聯繫朋友的弟弟,最近因毒品案被抓!!而我跟他還有他哥是最近因一個朋友過逝,今年才又開始聯繫.今天因為他的案件去開偵查庭,最後因沒有直接證據,叫我家人直接當場把我帶回去,不用交保釋金!!
但我今天去開偵查庭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1.我去開偵查庭時,有同意警方採我尿液檢驗,但不同意幫我剪毛髮送驗,但檢察官沒經過我同意強制剪毛髮送驗,請問檢察官是否有這個權力強制毛髮化驗??
2.本人根本不知道朋友的弟弟從事販毒工作,也很少聯繫,只因他來找過我兩次還三次,而被叫去問跟他的關係,本人在"國內"沒有吸食或交易過毒品,也沒有毒品前科,但我有跟檢察官根警官說曾經今年四月份出國遊玩時在"國外"有被朋友拱去吸食K他命跟搖頭丸,如果我尿液化驗沒吸毒,但我毛髮化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我這樣有犯國內的法律嗎?(注:我也有出入境證明)

如題,我們這一區的六戶建築物是在20年前一併蓋好的,
所以彼此間沒有什麼共同壁使用協議的問題,可是去年鄰居突然發神經病,
硬說我們家共同壁的部分沒有4吋,且我們還拿他4吋的部分擴寬了自己的客廳,
我們就叫他自己找人來測量再提訴,可是他聽不太懂就先提訴了,法官就叫他先行調解,
我一開始看到他什麼證據都沒帶,我就跟我媽說今天的調解不會有結果,
果真,一來他只帶了一張嘴,僅向調解委員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共同壁,
調解委員很無奈的跟他說,共同壁的部分不是他目視的就說了算,
連證據都沒帶,也沒找人測量,根本也無從攻防,今天的調解等於白開的,
結果調解還是不成立了,進入訴訟............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1.如果調解不成立,往後10天內不起訴,以後聲請人還可以以同一事件再爭執起訴嗎....
2.可否就乾脆我們主動出擊起訴他,請人來鑑定或測量後,要提起什麼訴訟呢??
關於2這一點不是我沒事找事做,因為我母親最近處理喪事跟繼承問題已經很煩了,
這爭議又吵了快2年,想要乾脆一點終結掉這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個大略的方向,
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
奶奶在台北市有一間公寓,所有人為我奶奶的名字
早期為他的大兒子、媳婦、2個女兒所住
也就是我的伯父、伯母、2個堂姐
約住了20幾年
目前伯父離家出走,在外面有小三
伯母、2個堂姐20幾年無盡到輔養責任
平時也不連絡
加上奶奶因年事已高,想把房子收回來賣掉
換現金當生活費及分財產
目前已取得伯父同意
但伯母及2位堂姐不肯搬離
等於侵佔房屋
並要求若要搬離,要求償這些年來修理、裝潢的費用約100萬
並要分賣房子所得
依法伯母、2位堂姐無權分財產
奶奶當然不肯,若是修理和裝潢費用
若對方提的出證據,奶奶肯賠償
只希望對方可以搬離
目前已發存證信函通知搬離日期
且已經到期
但對方不肯接電話
先前堂姐打電話來罵奶奶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能做什麼動作?
(1)能否到警察局備案,並請員警協同鎖匠強制換鎖?
(2)到法院控告的話,需要請律師嗎?且需依什麼法條控告
(3)申請斷水斷電
(4)若告贏的話,能尋求警方協助強制驅離嗎?
謝謝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
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
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
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
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
提問1.
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
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
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
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
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
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
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當證人之類云云.
提問2.
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
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
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
(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
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
提問3.
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
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
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
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
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
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
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
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
提問4.
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轉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
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
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
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
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
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
因為犯行也沒發生.
提問5.
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轉被告嗎?
提問6
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
(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
後記
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
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
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
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
謝謝~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的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的案件是因為大約前年4月份我的朋友大約7.8人去高雄海洋之星(星光碼頭)打人砸車,監視器拍到其中幾個人的車牌,有兩個人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判完賠錢了事,但其中一台車車主姓名是我,我幫一名女性朋友辦分期付款的,結果我被請去做筆錄(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已經過很久了)事情我也不太清楚,警方問我的時候因為過蠻久了所以我很模糊,當時筆錄作玩的時候我也有請警方幫我調查之有利的證據,可是就在今年卻傳我出庭,並把我列為被告,因為對方說我是車主,所以硬說我有去,也請人作證說我有在場,可是當時我事實真的並沒有去,我也有一位女性友人可以幫我證明,但她未滿18,現在才17歲請問可以出庭作證嗎?因為她當天晚上睡我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當時的監視器警方說兩個月就清除了,所以好像沒有其他的監視器畫面!
7/18就要開庭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大們幫忙我好嗎?
拜託


(1)雇主若要以「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作為不預告終止契約的理由,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而且必須確實舉出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形。當您向雇主反映而無結果時,您可以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未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形。如果對方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應該要在10天前預告終止契約,否則仍要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同時雇主也應支付資遣費。
(2)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名譽的不實事實之行為。如果雇主意圖讓公眾皆知,而將您未符合規定的不實事實傳述出去,可能成立誹謗罪。但如果雇主只對您表示的話,原則上就不會成立誹謗罪。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刑法第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是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之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若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之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事件發生是這樣的
2012/6/6 我在FB PO文A玩家為線上遊戲的外掛使用者(非法程式)
到了 2012/7/6 A玩家回文 你不是也是嗎?
但是事實上我不是外掛使用者 他這樣說 我可以告他毀謗和妨礙名譽嗎
我PO文的FB是一個社團 大約有2X個使用者在看
均為同一款遊戲的愛好者
這樣算防礙名譽嗎??
而當時在FB我們社團內有共識
"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這是大家決定的結果
而A玩家在 6/16的時候 分身以確定遭遊戲官方因法程式鎖定帳號180天
而在2012/7/7 我上遊戲找他洽談此事"為何說我是外掛使用者"
他也親口表示 他有遊戲分身使用外掛
因此也達成我FB社團的共識"只要遊戲分身為外掛使用者 視同本尊亦為外掛使用者"
這樣表示我在2012/6/6 PO文是沒問題的
在 2012/7/6的回文和原PO 我都有拍圖存檔
2012/7/7 在遊戲內的問答亦有拍圖 也請他拿出證據我為外掛使用者
他卻答不出來 僅有說明 你心知肚明 但是他卻沒有證據 憑空捏造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與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到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作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與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到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的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1)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影響您的生活安寧,由於對方產生的腳步走動聲以及傢俱翻倒聲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原則上不適用噪音管制法規定。您應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察局或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檢舉對方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但是如果僅是影響到你們家,就只能依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2) 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後,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縱使不是在夜間且持續性的噪音也是可以提告。而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就診病取得診斷證明書,而為提出訴訟的依據。
(3) 由於對方是鄰居,如果能透過調解或是和解方式解決的話,其實並不一定要透過審判程序來處理。若要請律師進行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不等。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