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kevin 104-10-13 18:22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10-13 18:20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3)我建議?管委會找公正單位來鑑定,也不理我。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若我打算提告,希望管委會漏水情況修復,回復屋內原狀。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自己先鑑定,也可以先請廠商評估就好,因為此部分的費用無法像管委會請求,可自行斟酌。

2、金額的部份就看修繕費用有多少、損失金額有多少。

3、此類案件只是單純的財產損失,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人傷才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是屬公設部分,則管委會負有修繕之義務,而鑑定的部分,可以留待訴訟中主張,可以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如 104-10-13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4-10-13 18:5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 ... (恕刪)

 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已裁定.但他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既然如此.是否連法律都拿他沒辦法...

對於11/3開庭.關於離婚與一個小孩監護權事由.可以只提答辯狀而本人不到場嗎...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26

您好,若已有裁定,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ason 104-10-13 16:16

律師您好:

請教,日前一家管理顧問公司寄來"訴訟前通知",通知因積欠遠傳公司電信費用債權,共計8,176元整,業於103年11月28日讓與管理顧問公司,案經多次催告,均置若罔聞,明顯已有惡意拖欠帳款之嫌,故持發本通知再次提醒,立即繳款.

1.本人不記得有此電信業者此門號及欠款,是否有權要求電信業者或管理顧問公司提出相關辦理此門號之簽名文件?

2.若有,但非本人辦理,是否可以至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以保障本人權利.

3.還有可以什麼樣的作業先保護個人權利(信中說到進行訴訟,且強制制行程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提出相關申辦文件,倘若對方拒絕,訴訟時仍然可以提出該主張。

2、屆時可以比對字跡、傳訊證人等來確認申辦人,並且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3、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倘若對方拒絕,就依前開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4-10-13 13:39

請問毀損民事案件,一定需要經過調解庭或存證信函的程序嗎?可以直接提民事訴訟假扣押財產嗎? 因為對方不理不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假扣押聲請

2、不過倘若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起訴之後依法仍需先經法院調解程序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一、如果是要假扣押的話建議先不要做調解或是存證信函。除非你找不到假扣押原因的證據

二、假扣押原因,就是你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事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例如如果對方放話說一毛錢都不給你,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而且你有證據的話就可以當假扣押原因之釋明。這個跟假扣押原因事實之釋明不同,假扣押原因事實之釋明,指的是他有欠你錢這件事的舉證釋明。

三、毀損的話算是侵權行為,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標標 104-10-12 23:29

律師你好 請問我認識多年的網友向我借貸但過了很久都沒有還 
1. 我是不是使用民事訴訟 還有其他較佳的選項嗎? 
2. 因為是網友 所以我沒有他的姓名跟住址和身分證   但只有匯款銀行帳戶 請問我該如何向法院申請訴訟
3. 請問到一審大概會花費多少時間
謝謝律師

你好:

如果沒有債務人姓名、地址,最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並聲請法院依帳戶資料查明被告年籍。 花費時間要視案情複雜程度而定,但你若無借貸相關之證據,在舉證上會有困難,容易敗訴。
JO 104-10-12 16:42

你有以下問題請教:1.因公共管路漏水管委會修好管路但不賠房屋的損害故告管委會,法官一直問我是否因延遲修繕侵權賠償,想問除此是有其他的條文或訴求方式嗎,法官一直問我這個點有點奇怪2.管路修好後原調解有同意雙方各半的費用鑑定但怕鑑定對方不認帳所以後來不同意一人一半做鑑定,對方把這事拿出來說,對我的訴訟會有影響嗎,可以如何反駁3.因房屋損壞嚴重但管委會發文只說要修部份,故拒絕他來修繕,此事是否也會影響訴訟,要如何反駁可否用民法226條反駁,以上問題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的性質就是因為管委會遲延修復造成您受有損失,並無不妥。

2、是否對於案情有影響,必須審酌目前雙方的所有主張、訴訟資料等,無法僅憑您這樣的論述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管委會之答辯,及法院之疑問,加以回復之,原告於訴訟中需盡其舉證責任,故應提出相關證據佐證您的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色小賓 104-10-09 17:46

車禍和解(還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賣車嗎?

鑑定報告責任歸屬比例我方次要肇責,對方主要肇責,我當時有出險。

我只有車損估價單,可以賣車嗎?該留存什麼證明,向對方求賠償?謝謝!

一、估價單的部分法院評價二極,有認估價單已足證明損害者,有認要實際修復才算需有修繕費用證據者。

二、我幫你查了個判決,士林地院104湖小457號判決,法官就說就算沒實際修繕還是要賠,以此見解而論你可以賣車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22

 依民法213條第3項,你可以請求應回復原狀即修繕之金額,不需要先修繕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凌凌 104-10-09 09:46

今年7月我先生跟朋友合夥出錢一起買賣中古車,當初因為信任問題沒有白字黑字寫清楚,只有匯款紀錄,對方在7月初拉了一台賓士車,而車子放在車行寄賣,當初對方說這是熱門車三個月可以賣掉,但是如今我先生覺得時間太久想抽回資金,但是對方不肯,說買賣車子本來時間就很難說,不能因為你個人因素而害我不能賺錢,談了又談,最後談了期限時間是在給對方一個月內處理,如果一個月後時間到了還是一樣沒有處理好,我先生想說直接申請法律訴訟,我想請問這樣雙方誰對誰錯,時間到了申請法律訴訟對我們有何幫助呢?

您好:

如雙方合夥未約定存續期間,則您可於兩個月前通知對方並聲明退夥,您退夥之後,即可就退夥時尚存之事業財產進行結算,若有剩餘,即可請求對方應將您出資之股份退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凌凌 104-11-09 21:0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雙方

律師  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想在請問你,對方堅持就是要等車子賣掉才可以算事情結束,他說他照買賣中古車行規走,但是我們有在8月開始告知要抽回資金,line都有對有對話紀錄  這樣如果走法律會不會變的更難處理

mm 104-10-08 11:40

1.請問,本人住台北,日前我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債務人兩個地址,一份是債務人互籍地(外島),一份是債務人(台北)工作地址,已成功送達,我想要向法院申請債務支付令,但有一個疑問,債務人戶籍地在外島,人在台北工作,如果我向債務人戶籍地(外島)法院申請支付令,20日內被債務人提出異議,那就會進入訴訟調解,可以在北部嗎?

2.如果進入訴訟調解我想在北部法院,是應該在申請支付令時就提出,還是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

3.如果要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要在台北訴訟調解,該怎麼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專屬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大多都是戶籍地)倘若您向別的地方聲請,依法會被駁回。

 

Lenka 104-10-08 05:03

請問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可直接去簡易法庭訴訟嗎?

呈上述,如果原告與被告戶籍地在不同地區,是否可在原告的戶籍地提訴訟?

還是要依事發所在地提起告訴?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mm 104-10-07 22:49

1.請問律師,本人住台北,日前我已經寄出存證信函債務人兩個地址,一份是債務人互籍地(外島),一份是債務人(台北)工作地址,已成功送達,我想要向法院申請債務支付令,但有一個疑問,債務人戶籍地在外島,人在台北工作,如果我向債務人戶籍地(外島)法院申請支付令,20日內被債務人提出異議,那就會進入訴訟調解,可以在北部嗎?

2.如果進入訴訟調解我想在北部法院,是應該在申請支付令時就提出,還是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

3.如果要等對方提出異議再提出要在台北訴訟調解,該怎麼申請?

小霖 104-10-07 20:30

請問收到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要開調解庭,被告一定要到場嗎?

因我不想調解,不想跟對方和解,被告調解當天可以不到嗎?

因我想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煩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不想調解,則建議您直接寫個陳報狀進去,調解當日即可以不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3

您好,除了寫狀子陳報外,也可以先致電承辦書記官處告知無和解之意願。

吳草草 104-10-07 16:31

各位律師好,事情原委如下:

房屋點交後2天經連日大雨發現漏水漏水位置原就有修補痕跡,買賣時賣方表示已修繕完畢,經反應後賣方推說屬外牆問題為管委會責任管委會來查看後說漏水位置在房屋內,看不出為外牆造成認為應由賣方負責,另經颱風過後增加了漏水範圍,包含了天花板,經區公所調解後賣方及管委會仍互推皮球不願擔負修繕賠償

問題:

1.在房屋買賣前應就有外牆造成的漏水問題,但在買賣當下未告知,是否可向賣方要求減少價金?

2.管委會修繕部份因管委會運作問題,導致遲遲無法修繕,有其他辦法可行嗎?

3.如真的需要進入訴訟,那對造人應該賣方及管委會兩方皆有責任? 現在關係有點複雜,我只希望房子不會漏水,該怎麼做我才教能維持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釐清房屋漏水原因,倘若是外牆,則應該是管委會,躺若是專有部分,則應該是賣方負責(除非買賣契約另有約定)。

2、建議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依據估價單,或是修繕單據向對方提起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漏水原因,才能進一步追究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ho 104-10-07 15:57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所以多年一直在訴訟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hoho 104-10-07 15:55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所以多年一直在訴訟。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王上仁 (Vincent) 104-10-08 23:42
行政訴訟也有如同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之適用,理論上同一訴訟標的判決確定後不得再行起訴。您的問題有點模糊,可能需要具體了解您的情況再進一步回答
阿肥 104-10-07 02:00
請問訴訟離婚委任律師ㄧ定要是戶籍地的法院律師嗎? 還是說可以委任非本戶籍地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10-07 03:14

您好!

首先要確認管轄法院,離婚可向夫妻共同戶籍地的法院起訴,再來只要委任能在該法院執業的律師即可,而律師只要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就可在該法院執業,並不是以律師的戶籍地來決定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委任律師有在訴訟當地之法院登錄即可,而律師應與其談過並可信任再為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7 09:35

您好

只要該名律師有加入當地之律師公會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如各大律師所言, 確認起訴法院後, 可委任該法院登記執業律師即可

Jason 104-10-07 00:18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我可以感覺到你真的覺得累了…

二、純就家暴而言,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如果是會溝通跟不會溝通其實差很多。當然夫妻難勉會吵,這個也不能全怪你。如果你是希望可以不要離婚,要做的是訴訟以外的努力,如果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改變結果,或許你可以試試看…

三、如果真的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看兩邊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誰比較多,如果你的比較多而女方放棄全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認真考慮在扶養費部分是否也做一下讓步。這個部分仔細的算一下是必要的…

四、如果你們的剩餘財產差不了多少,沒有差額的話互相放棄當然是很公平。

五、如果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但在扶養費的部分又要完全照法律走,這個部分對方問個律師就知道這樣不公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on 104-10-07 09: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感謝楊律師的回覆,我的確累了,而且我對她的不告而別一直耿耿於懷。

二、為挽回這段婚姻該說的、該努力的、該做的都試了甚至雙方也去做了婚姻咨詢最後還是一樣,一年了我也從不想離慢慢的轉變為想要結束這段緣。

三、我們婚後彼此都有工作財產各自擁有互不干涉。月薪相差無幾但因我算高獎金收入者所以年薪我會高出許多,但獎金並不是固定時多時少也不一定。彼此名下也都各自有一間房,頭款及貸款也都各自在處理。之所以會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彼此經濟獨立也不想要求對方要給付任何費用。當然這不包含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

四、雙方在這樣經濟能力狀況下,我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算客觀嗎? 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10-07 00:12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直接訴訟的話還是會先進行調解,這個是不可免的。

二、可以私下協議儘量協議。

三、純就扶養費而言,其實法律是規定要看雙方經濟狀況來認定;雖然一人一半比較少見,但是如果妻子的經濟狀況比較不好,還是有看過二比一的,如果對方經濟狀況真的很差,法官還是可能會判你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ianchian 104-10-06 10:42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網路銀行,且相關的犯罪地也不在我方住所,則縱使我方去按鈴控告,屆時檢察官也必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

Chianchian 104-10-06 10:25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詐欺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對方的說詞是否合理,必須檢視相關證物。

2、被告的住所不是唯一個管轄法院,是在哪邊匯錢的?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Chianchian 104-10-07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他匯款給我都是用他自己網路銀行的戶頭轉給我的,應該也在他的住所範圍,請問我被他詐騙的話(南部),請問按鈴申告(是檢察官書記官會出現嗎?),在我這邊開庭的機會高嗎?

阿成 104-10-05 21:30

請問 我之前因為加盟被告詐欺 但對方只有給於我技術轉移費用 我門並沒有合約 只是口頭約定 現在偵查庭 開完了 我門雙方也在開庭前和解了 當時我手機壞掉 門號沒換 後來因為長時間沒有聯絡 也都忘記這件事情 對方告我詐欺 請問 我門已經和解了 這案子會怎麼判決呢 需要請律師嗎? 對方也說不願意追訴 但在刑法上面訴訟 檢察官正常會不起訴處理嗎? 因為已經和解

你好:

請對方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是一場誤會,雙方已達成和解,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寫個狀紙跟檢察官陳報,並說明本件僅是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個書狀向檢察官陳報,並向檢察官說明本件僅屬民事糾紛,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1

您好,雖與被害人和解後,得到不起訴之機會很高,但檢察官還是會就個案判斷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9:04

您好

建議您至少應陳報上開和解事宜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俊 104-10-05 13:52

前幾天剛退伍

在退伍前有跟幾個同梯處得不太好

在這之後我的洗衣袋便莫名其妙的被拿出烘乾機,並弄濕丟到旁邊的洗衣機

發現第二次之後有向組長反應,也有跟組長說明心中懷疑的人

之後組長約談他們之後也叫我搬寢室,結果後來洗衣袋直接被丟到天台

所以之後在連上的弟兄聊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會提到我懷疑是他們做的

結果這件事情傳到他們耳裡之後

其中一位同梯現在出言有點恐嚇意味的說如果我不道歉就要告我妨害名譽

想請問:發表這樣的公然合理懷疑言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如果是的話那訴訟期會長嗎?

如果我敗訴的話賠償金部份是否會很高呢?

因為那位同梯最近又打電話來重申不道歉就上法院

讓我頗為困擾

還煩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網友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依您所提情狀,應仍未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且您係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所為之發言亦可主張阻卻違法

小俊 104-10-05 16:39

謝謝你的解答喔

心情好了不少

謝謝你周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39

您好:

如依您自述,您既未於公開場合表示是何人所為,僅係表達自己的合理推測及懷疑,理應無妨害名譽誹謗等疑慮,但仍須視客觀情形及雙方掌握之證據而定。
惟若他方有提告主張,仍需應訊出庭,期間長短無法一概而論,有可能檢察官訊問一次後認為無疑慮即不起訴,亦可能需訊問多次始會結案,通常一次庭期多相隔一個月左右時間。

恐龍 104-10-04 07:10

事情經過

不好意思,我在網路上賣帳號結果發生了一點糾紛,希望大大能幫我看一下

首先賣帳號的平臺(某數字網)不接受分期付款,不過買方想分期付款,所以我們就私底下談了。

談好時帳號25000 分2次付清
首先是9/21日付頭期款15000 (此時先給他帳號)  9/30日付尾款10000

9/21號的交易一切順利,於是給了他帳號

但到了9/30日怎麼連絡都連絡不到他,此時通知他如果10/1 23:59之內,不做回應會先取回帳號,但到了10/1也是ㄧ樣沒有回應,於是通報遊戲官方取回帳號

到了10/4日他突然密我說,我取回帳號,意圖想取消交易。

補充 1.交易時沒填任何切結書 2.對方是香港人 

點我看圖9/21交易過程

點我看圖9/30過後

 

目前有幾個問題

1.他可以告我嗎?(不以海外訴訟來說)

2.他想取消的話15000需要歸還嗎?

 

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ekin6453 104-10-02 21:10

您好~

小弟與XX大樓管委會有一些民事上的糾紛, 請問 如果需要民事訴訟, 我是否能使用XX大樓一樓大廳公告欄內所公布的相關訊息, 而進行蒐證? 提證? 

另外, XX大樓一樓大廳是否屬於公共開放空間? 一般市民是否可以自由進出?

以上問題還望大家多多協助告知

先謝謝大家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為了蒐證用途,且也僅用於訴訟上,並無違法問題。

Joyce 104-10-02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上上年的時候本人因為原告做了某些事在社群網頁罵原告被告妨礙名譽, 上年5月開庭以經定案保護管束, 今年卻又收到民事訴訟 原告要索取賠償20萬, 原因是我害他身心受創無法完成學業, 明明當時是告妨礙名譽訴訟狀寫的卻是恐嚇, 還有她是因為個人因素休學,我在學校也根本沒和她說過話, 後面上年告完我定案後,她還有用臉書私訊我稱讚我之類的, 這樣會構成我害他身心後創害他無法完成學業嗎? 需要賠償嗎? 接下來我應該與她進行調解 還是不予調解呢? 還有請問我陳情書應該怎麼寫... 謝謝各位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調解,因為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不過應該要求變更訴訟內容為侵害名譽的部份。

2、倘若不願意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有構成妨害名譽,然求償金額也不太可能如此高,當然此種案件仍建議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7

對方還是要舉證受有多少損害,並不是滿天開價,可要求對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刑事成立,對方仍要舉證其所受之損害有多少,才有填補之問題。

andy 104-10-02 10:39

兩年前父親過世,有辦理遺產分割,母親分得動產(市價約200萬沒有低估問題),另有現金遺產300萬,母親另外再拿出100萬,四個子女各分100萬,也就是母親與子女均分遺產.......

但今年銀行信用卡突然寄來一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 原因是繼承人之一的小弟民國87年有欠信用卡債,但我們有做遺產分割協議,他也有分得現金100萬,但這 100萬並沒還給銀行信用卡......

請問:

(1)遺產分割協議,除動產部分因登記時有填1張正式遺產分割協議,其他存款與現金只有家人共同手寫1張遺產如何分配協議的字條,有規定遺產分割協議之形式需要公證登記嗎(非動產的部分)?

(2)為何銀行不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而是民事聲請調解? 現在只是民事聲請調解,若不參加會損害權益嗎?

(3)若已合理分配遺產,也有遺產分割協議,銀行信用卡主張 "請求塗銷財產分割登記" (動產)成立機會大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有辦理遺產分割

都算已經成立分割協議

建議你們還是全程參與較能保障權益

通常這類訴訟銀行都會輸的

但還是要回歸案件內容本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就閣下所述遺產分割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雖然可以不參加,但日後銀行仍可能會走訴訟途徑,建議您們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飛絕 104-10-01 22:21

1.請問借條上面未押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這樣具有法律效益嗎?

2.借款人(甲方)私自使用負責人(乙方)的大小章向丙方立借條,甲乙兩方是夫妻,這樣借貸關係成立嗎?

3另外在離婚訴訟中才產生的借條,同樣乙方不知情,這樣是否為偽造文書

你好:

只要表明借款之意思及金額就可以成立消滅借貸關係,未載明借款日及到期日可以適用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 若有授與代理權或表見代理之情形乙丙間會成立消費借貸關係,反之則否。 未取得當事人授權或同意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Cat 104-10-01 00:55
請問我的ipad放在餐廳桌上 被其他客人抱著小孩踢倒地上 造成螢幕破裂 對方認為東西不該放桌上所以不願賠償維修費用 想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請問是直接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將手機拍照、送修之後,備齊收據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小額訴訟

一、就閣下所述對方係犯刑法第354 條前段之毀損他人物品罪,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賢 104-09-30 19:09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告本身在另案的說詞當然是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該法官是唬你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該案的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一、要有證據才行。

二、不起訴九成九有寫證據不足。

三、公司應該要裝監視器並跟中華電信合作影片直接上傳網路

四、建議拿著手上有的證據律師討論一下看怎麼加強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賢 104-09-30 19:07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hoho 104-09-30 16:52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緋葉 104-09-30 10:49

您好

我於9/25收到前任職公司寄送的存證信函

內容指出我高報業績、任職期間帳務沒有協助請款,並且自己擅自放款,也並沒有將需要查帳完畢的事項做完,還另指一筆並非我處理的案件,款項無法收回等事項

我於2015年3月提出離職後,因為該公司一直人手不足,所以留到7月才正式離職,期間我將要交接的事項也已經如數交接,請款有專職人員負責,放款也非我所為,查帳的事情,該公司主管承諾因為人手不足可以不用處理,

但現在卻以存證信函要求我七日內出面說明

並且欲提起業務過失詐欺訴訟

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11

1.依你所述,所涉案情較為繁雜,建議謹慎回覆存證信函,如有必要可考慮是否由律師回覆

2.對方可能會提出刑事告訴,如確實提出告訴,建議委請律師辯護較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建議您不要回覆存證信函,應該直接以電話或是回公司協助處理,並且不要任意承諾、或是簽立任何協議書或和解書,此時對方就是希望我方回存證信函抓我方的語病。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因為就對方所述,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或是詐欺罪,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相關程序、我方的作法及相關事證。

 

 

 您好,

一、針對存證信函內容,不要因為對方寫7日要出面說明就擔心該期間要處裡完,還是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討論過在說明或是回應存證信函

二、另外建議您先快找出當時交接資料,或是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是EMAIL資料。

三、對方若有打電話來或是任何接觸,請小心謹慎。

四、業務侵占或是其他事由,還是要當面了解過,回答較精準。

緋葉 104-10-06 20:40

這幾日有跟公司聯繫回覆說明

請問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可以偷錄音嗎?

還是要當面說我要錄音錄影

再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簽署交接完成聲明書?

如果公司不配合

我是否需要請勞工局介入調解

hoho 104-09-29 02:01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請問 這訴訟需要請律師嗎?我是考慮聘請律師幫家父打這官司。

hoho 104-09-29 01:42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RO 104-09-28 16:03

日前收到 簡易庭通知書 調解

訴訟賠償金額約4萬5千元

因原告所提供之手機電話與匯款帳戶皆非本人

但是否有可能因金額太小

法官全由原告所說之事實判決我敗訴

而不做調查(例如:調閱手機門號持有人與銀行帳戶持走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下:

簡易案件法院還是會進行案件審查,原告仍然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其主張為真。

倘若認為對方主張非真正,應該要提出妥適的質疑及有利我方的證據調查。

一、民事採辯論主義,當事人如果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的話當然可能會輸。

二、建議你至少寫個狀開個庭。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