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因為我爸爸重男輕女,因此他希望他和媽的醫療是由弟弟照料,加上我弟弟很強勢,所以我和姐姐都無法過問,在這期間發現媽媽身體狀況不對,雖然有和爸爸和弟弟溝通過,依然沒用。
後來媽媽身體不適,弟弟將媽媽送到屬「安養型的醫院」,而不是「醫療型的醫院」診療,因為我和姐姐知道媽媽失智症的病程根本還不到安養,實在是忍無可忍,我和姐姐就幫媽辦出院。
在接手媽媽的醫療照顧後,有醫師表示說,我媽媽有延誤就醫情形,問我們要不要提起訴訟?雖然對爸爸和弟弟不諒解,但我和姐姐想說算了,反正就在能力範圍內,做女兒應該做的事,至於已經「走鐘」的弟弟也就不管!
但近日竟發生,我弟弟要家中女傭登記我們回家時間,一個月回家不到30分鐘的人,竟然要知道幾乎每天回家的我們!
因為我和姐姐已經結婚並沒有和爸媽同住,只有2位女傭和爸媽住在一起,想說必竟沒有辦法24小時看顧爸媽,所以我們對女傭相當好,例如,我和姐姐都自掏腰包買吃的、用的給她們,甚至生病看診都是我們自付而沒有報公帳。
可能是因為女傭感受到我和姐姐對她們是友善的,所以她們沒有照我弟弟說的紀錄我們回家時間,女傭今天(7/11)哭的說,我弟弟非常生氣問她們說,為什麼沒有登記?不管怎麼樣,要她們確實登記就對了!
平常聽到到,從來不回家的人或是在住在國外的人,總是意見最多,竟然會發生在我的原生家庭。
我和姐要怎麼辦?
說明:因為我爸媽有退休金,所以家中2位女傭的薪資都是由爸支付。
感恩.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