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雙方都說沒有闖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賠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但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的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在8月14號早上,我在縣民大道上右轉時,造成一輛機車跌倒,但因為車體無撞痕加上轉過去後及綠燈,所以我根本不知覺有人跌倒或車禍發生,而在過4天之後收到警方通知,要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有事件發生,可是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但最後因為爸媽堅持(我還是學生) 所以先行和解(怕之後會一直跑法院),給了2萬塊給對方,之後就收到警常開的紅單,上面寫肇事逃逸使人受傷,家長要拿去監理所,才知道還不能繳,還有可能被吊銷駕照,所以想請問律師,我應該要怎樣做才可以達到最好的結果,我是真的不知情,但我看很多前例,說不知道好像都被當成藉口,可是我家裡只有我會開車,如果被吊銷駕照,會對家裡造成很不方便,拜託律師幫幫忙!

您好:
1. 據您陳述,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重點是您要能證明您車轉過去之行為與他跌倒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否則當您車轉過去後在沒有其他外力介入的情形下,他就跌倒了,通常會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
2. 假設您撞倒他的行為是成立的,在刑事部分會涉及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如果您能與對方和解則能要求對方針對過失傷害撤告,至於肇事逃逸則請求緩起訴(檢察官)或緩刑(法官)
3. 至於被警察開單之行政處分部分,涉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及第67條第2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如果您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是未婚媽媽 於懷孕8個月抓姦在床 我知道當時我無法反擊但是於上個月小3用他的fb帳號標記我的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標記(機巴)但是fb要我按取(准許) 我看到很生氣提告公然汙辱1.請問這樣成不成立? 有反拍下照片作筆錄時出示2.她於3/5(未超過6個個月追訴期)有傳我男友fb帳號私訊罵我們破麻難聽等字眼.也有拍下來為證據這樣可以求償或是告她什麼罪嗎?如果把帳號改成我的名字她會部會比較重罪?3.她有叫人打我們 途中被我們知道(有反拍內容照片下來)這去法庭可否告教唆?
4.於第一次調解我開價18.8萬她殺價8.8萬後她答應 約下次交付款寫和解書 卻反悔這樣口頭答應算成立嗎? 5.我調解第一次問他為何要開100多個帳號來加入我 調解後真的100多帳號請求取消好友邀請 我覺得我快瘋了 真的很煩人 這算騷擾嗎??
6.我於當日發生有去看精神科 去法院出示是否能對我更有利 如果出示第2張是否更有利?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早上有兩個警察跑來找我說我跟我朋友的6月份通話內容有問題想請問去分局說明(聽警方說我朋友是有卡販毒三級毒品已經在裡面了)
然後我去看了一下監聽內容很單純 就只是我與那位朋友去喝酒 有去幾次酒店跟幾次再外面公園喝酒所欠他的酒錢 朋友打來跟我要錢,然後因為我沒辦法環那位朋友錢 所以我推託說我很久沒睡覺,再睡覺所以一直沒接他電話這樣,檢警認為那是交易內容這樣
然後有叫我驗尿,之後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了叫我解釋監聽內容 然後什麼話都沒說就讓我走了
請問這樣我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嗎?
然後我現在才想起來 我前兩天有跟別人去酒店,當時我喝的很茫 ,印象中我煙抽完了,有跟酒店小姐要了兩三隻煙來抽,我現在想想發覺那煙聞起來味道跟一般香菸似乎不同 很刺鼻,可是當時我喝很茫並沒想太多只是覺得味道怪怪,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直到我剛剛上網爬文人家說那應該是所謂K煙,想請問這樣如果驗尿出來有反應 可是我做筆錄當時我都否認說我有吸食三級毒品 會怎樣嗎?
會不會到時候又叫我去從做一次筆錄呢?
會不會因為這樣說我偽證,但是當下,去很緊張也沒想太多就照警方所問的問題作答覆,也沒想到說 八月多這個去酒店然後疑似酒店小姐給的煙是K菸的這件事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另外想再請教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該道路之通行權問題,但若該土地確實是對方所有,則可能會有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直行當時紅綠燈都是閃爍燈根本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我已經過一半時速40-55對方70-80時速從沒未減速
發生車禍不是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是很兇的口氣問駕駛者是誰?
當時沒力氣起來也沒力氣回對方問題
對方在警方未到前還跑去7-11買飲料解酒
事後做完筆錄說會全負責
到私下談和解時又百般挑難
給對方機車估價單要19930又嫌太誇張
讓對方自己拖去給對方認識的車行估要15000醫藥費2350
後面對方又說跟家人討論結果是再減半
我有載人被我載的傷到腰我是傷到腳皮肉傷一直未好
對方看証斷證明書說沒寫建議能休息幾天所已不負責上班費用
跟他原先說的都不一樣
我是做夜市的哪有薪資證明?
直接提告又該準備哪些!?
警方哪邊我是說暫且不提告

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名她有說我忘記了!當然她電話中跟我說提到貸款或是捨麼資金需求怎麼樣的剛開始我猶豫了一下子然後他就說了如果你要簡單輕鬆的辦理貸款你就必須準備你的身分影印本跟卡片金融卡等資料然後後續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我跟他說我沒有卡片他說可以像於朋友借當然我想了很久也哪裡不知道地方怪怪的之後我就跑去跟朋友說這件事情:朋友就把卡片宅配到我家:然後我就打給他那位王小姐我就跟他說朋友已經把卡片介於給我了!他說你要先去影印身分影本之後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聽他的跑去弄!弄好之後她就打給我教我怎麼宅配方式我是用於全家宅配方法!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途中有段時間有跟我電聯簡訊)後來卡片收到打給我說陳先生你好:我們公司已經收到你的資料接下來等公司確認資料之後才會把錢匯入到帳戶裡頭之後把卡片宅配寄還給我之後我就等了好幾天我也有試著打給過去打了之後有時候無回應有時候沒辦法接聽後來,有名男子接聽,她問我說我是不是陳先生怎麼樣的我說我是阿我就說我不需要這樣貸款我感覺會被你們詐騙他就說叫我別緊張:叫我等然後她說要去跟公司確認之後再打給我過了半小時我再打過去電話就真的完全無法接聽,然而在於昨天晚上警察拿公文到我家:之後說是高雄區域的警察局要叫我詢問之後我問我朋友的之前她爸爸是當警察的她跟我說:我是受害者只是被叫去詢問問筆錄我沒有事情!請問是真的嗎?目前真的需要你大律師幫我解答這個問題謝謝~


想請問各法律界的專家,請問檢察官有權利直接在庭上更改罪名嗎??
從到警局做筆錄再到檢察署開庭訊問,後來是以一萬塊易科罰金跟3堂法律課程了結。
沒想到在臨走之前又被檢察官叫進去問了一個問題,
檢察官發現在我散播的圖片其中有一個蘿莉(貌似年幼少女的人物),
刑期當然是有可能變重
只不過我無心散播的是動漫圖(我到案時甚至想不起來我什麼時候散播的)
而檢察官現在針對的那張蘿莉圖是黑白素描的草圖,
我的辯解是說,這只是一張手繪的草稿圖,白底黑線、輪廓也不是很清楚
每個作者的畫風都不一樣,像是有些作者喜歡畫蘿莉型的大學生






想請教律師ㄧ下
跟我說有人指證我說我去年七月販賣毒品給他還說跟我買了好幾萬
警察說已經監聽我很久了監聽光碟也有好幾片 但我很好奇的是
如果警察真的已經監聽我很久了那為什麼不直接打電話給我或直接到我家來找我
還要透過朋友來跟我說 警察叫我下禮拜四一定要去警察局作筆錄警察說他給我ㄧ個機會好好解釋
朋友跟我說有目前有一個人指認我販賣但我好奇的是就算有監聽有人證但沒有任何物證這樣對我會有怎樣嗎 警察有給我朋友聽監聽內容兩通 但這兩通內容都是朋友問我在幹麻我說我在家她們說要來我家找我我說要來就來吧就這樣 這幾天心情真的很煩無緣無故被捲入這種事情真的很煩
想請教律師現在我的該怎麼辦 我禮拜四去花蓮警局會不會直接被收押或者警察會想辦法逼我承認
聽朋友說主動到案說明對我口供會比較我是真的嗎



請律師們幫幫我~事情是這樣的,前兩天保智大隊的人來家裡找我說我用FB的帳號販賣仿冒的拉拉熊皮套還持搜索票要來搜索,我是有在FB上販賣商品但這款商品兩個月前我就沒再賣了,我也只賣出去2-3個就斷貨了(價錢590*1),所以保智大隊他們並沒有搜索到任何有關拉拉熊的商品。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廠商的資料給他們也說明了我不知道它是否是正版的還是盜版的,廠商給我時只說可以賣的但並無說是正版盜版,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商標法。
現在聽說要等開庭,但保智大隊的人有跟我說我這算是小事件,說不定也不用開庭直接就會有判決下來,因為我沒前科也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販賣也算初犯在加上沒在我家搜到商品,所以罪因該不會很重。但我剛剛有看到很多文章都說要和解金阿要上法院等等的。
律師們幫幫我,我真的要上法院嗎?會要付和解金嗎?這樣我還會被判刑嗎?最輕會被判什麼罪,最重會被判什麼罪呢?!會有案底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了~email:sweet0805eva@gmail.com


6月1日因本人想說下午沒有事情 結果拿求職便利通看到廣告內的貸款廣告
想說怎麼貸款那麼好康,結果我上班才剛滿60天而已 然後對方就著急的詢問我
是否有(身分證.提款卡正本.健保卡)然後還接一連三的打電話來催我
然後要我們把這些東西都寄去某些地方 結果知道後要去攔截才知道來不及了
然後詢問我需要多少金額 結果寄給他身分證(印本).提款卡(正本).提款卡密碼
結果我上班後過沒幾天公司的人事部找我詢問一些事情 結果帳戶變成警示戶
而我們後來嘉義第二分局與新北市土城分局通知去做筆錄是有去
然後這個月8/22日要回去嘉義法院開庭應訊.很害怕法官詢問時
回答錯誤答案.
這件事情內 不只我被牽扯以及我的女友(保人)
我該如何讓我女朋友百分百被判緩刑? 因他8/22日就要開庭了

本人因竊取工程<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的廢鐵去變賣<因拆除回來的廣告廢鐵要保存3個月.如果3個月內廣告廢鐵的主人沒來領回才可以變成自行處理.所以還沒3個月內都還是環保公司的.若3個月後廣告廢鐵沒有被領回.環保公司也沒有討回.才能算是我們去接下這個外包工程的>就是環保公司跟政府接案子拆除路邊的違法廣告.然而我們在跟環保公司接這個案子.
結果本人再犯下竊盜案子竊取廢鐵變賣.被發現後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跟我家人和我說因為我犯了這個過錯.害環保公司被要來領回廣告廢鐵的主人唸.害環保公司名譽受損.叫我賠錢賠兩萬五給環保公司.從頭到尾都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環保公司的電話或是見到環保公司的人員來跟我談賠償.就在我賠了兩萬塊給這接案子的老闆之後.我想要跟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証明但是這個接案子的老闆說沒有證明.說我再找碴.說如果我不付那就別付.說接下來環保公司如果要對我提出告訴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就不管不幫我處理.所以就把兩萬環給我.結果過了快一個月我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我竊盜要我去做筆錄.結果我一去派出所不是環保公司告我.而是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告我.我只是要一張環保公司的證明證明我有付錢而已又不是不付錢<我是想說是不是從頭到尾環保公司根本都不知道廣告廢鐵被變賣的事情.從頭到尾都是我們這接案子的老闆想私下獨吞這筆2萬5千塊.就在我付了2萬塊被我發現這筆錢根本都沒有進到公司.而是接案子的老闆獨吞>
我想請問一下我們這個接案子的老闆有沒有犯罪?利用公司的名義來騙取我的錢.結果私下獨吞.我知道我有錯在先我也想和解.但這接案子的老闆利用環保公司的名義來跟我要錢.被我發現從頭到尾環保公司並不知情.結果去報警抓我告我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各位律師好:
原先在fb上面看到有人po LUNE我就+了.跟她聊天才知道它是援交就約某地點交易.結果對方叫我匯點數.在見面.結果我先匯點數三千塊後.對方沒出來見面.他就說又叫我匯點數一萬.然後我就問對方為何要匯點數.他就你有什麼證明不是警察.我就回他說我不是.他就叫我用LINE拍身分證給他看是不是警察.後來他就說是保證金..我就匯了!後來他就叫我在匯五千就說他就會出現跟我見面結果根本人都沒出現我就教他環錢.他就說不然叫我給他帳戶.我就說為何要這樣你直接出來環我錢就好了還要這麼麻煩.後來他就說要匯的.我就拍我的帳戶給他看.他就說明天會匯款.結果我隔天去查根本沒有環我錢.我才確定是詐騙的.後續隔一個月後我就收到台北分局寄來的通知書叫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知道受害者被援交的騙.我也說我也是被騙的我有拿出我被騙的收據..警察也看到我的收據我也是被騙的..警察就說我當下有去報警?我就說沒有.我以為花錢買教訓就沒去報警.警察說我去報警的話就部會這麼嚴重了.警察就問我說這身分證字號是不是你的還有電話.我就說是.那你認不認識xxx詐騙的.我就說不認識.警察就給我看受害者的LINE的對話內容.是不是我的LINE裡面對話內容.結果對方有打我的身分證字號跟電話號碼去騙受害者.結果現在受害者要提告.....
懇請各位大大律師能交我如何處理後續問題跟意見拜託拜託....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用了FOXY下載影片
片名為高雄市英X國中女同學打手槍
因為軟體本身缺失,
所以導致我分享出去而變成一個媒介
所以警察找上了門做筆錄而他也有全程錄影
在一問一答下我也很老實的講
他問我知不知情 我告知知情但是我不會使用關閉分享
而我並未滿18歲 我16歲
事後我問員警會不會有後續偵查行為及我會不會有紀錄
員警告訴我不會只是做個調查
那麼我想說沒什麼了,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就在昨天收到一封信
要我X號跟X號去少年法院開庭
而觸犯的法條是
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現在我是整個很懊惱
當時都說不會有紀錄了而現在開庭就等於說會有紀錄
通知書都寄去學校我要如何是好...
我只不過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觸犯法律
在家裡看影片也會受罪...
我想請問
我觸犯這條法律對我本身會有什麼影響
而我該如何對自己自救
現在真的一個頭兩個大了...

回覆 killer淡藍〞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用了FOXY下載影片
你這是少年調查案件。
如果您在南部,可請你父母親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我是家庭主婦,前幾天到市場買一件褲子$200元,給老闆$500元之後,老闆應找我$300元。但付錢後,老闆並沒有立刻找我錢,反而是先找別人錢,還一直說服我說:「不後悔,只買一件,要不要再選其它褲裙。於是我就選一件紫色褲裙$399元要寄送給媽媽,但因身上錢不夠,還差$99元,當下也有人在選購同件商品,我怕被選走,所以才先拿著,並告知老闆等一下回來付,當時老闆沒有拒絕我,並且和其它客人在說話。 我以為老闆同意,所以才拿著商品騎機車離開回去拿錢,但心想怕老闆沒聽到,所以不到一分鐘我又折返回到店家和老闆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回去拿錢,於是我就快速騎機車回家。到家後我不斷四處尋找零錢。籌好後我正準備出門還老闆錢時,接到警方來電說我疑似竊盜。我當時嚇到不知所措,我明明有付$500元,也有和老闆說對不起等一下來付餘額99元,不然我也不會拿紫色褲裙離開,但老闆為什麼還要報案呢??心想老闆可能認為我沒付錢就報警說我偷竊吧!到警局前我除了拿剛剛準備要給老闆的餘額之外,怕又帶不夠錢,拿一千元到警局給老闆錢。當時我盡快到警察局解釋案情,但所有的人都先入為主,認定我就是沒付錢偷竊逃跑,警察說坦白從寬,我不論如何解釋這是一場誤會,都讓別人認為這是白口莫辯,之後我主動把紫色褲裙交給警察,也拿一千元和老闆談合解,原本老闆當下同意合解後來又說要起訴因為老闆說他明明有找我300元,是我順手牽羊把一件商品399拿走還騎車離開,而我還不認罪。警察和老闆說這是公訴罪,必須要移送法辦。要談合解可以到法院談。我發誓真得沒有竊盜之意,懇請大家相信我!
事後我經常到市場找老闆,他說會原諒我,但前提是我要寫下悔過書,寫上不會再犯偷竊行為,這樣他就會幫我和法官求情。但是我真得沒有要偷,只是回去拿餘額,但市場都沒給發票也沒攝影機證明我真得有給他五百元,我真得有和老闆說等一下來付餘額99,但老闆堅持說我另一件商品399元沒付,順手牽羊拿走。我真得欲哭無淚,誰來救我??
PS。本人因六年前有過竊盜前科,緩起訴處份,但後來就改過自新沒有那種貪念,好不容易讓這個心中的陰影消息,但這次確因為這種誤會,讓我又每天做惡夢,快得憂鬱症!我還沒有開庭,只是在警方那做筆錄,之後等法院通知才開庭!
請問我到底要和法官說事實~老闆沒找我錢,我只是回去拿餘額99。但是我怕店家因為這樣,更不原諒我,認為我不知悔改,一直強辯。不但老闆不原諒不和我合解,檢查官因為我沒有和店家達成合解,所以沒辦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我該怎麼回答?
還是回答說~我以為老闆沒找我錢,所以我才拿走商品,之後回去拿錢399,坦誠過錯,不是故意竊取,這樣老闆才願意合解~
這二種回答罪一樣嗎?請幫幫我律師,我東西沒付清把商品拿走,等一下會回來付款,這樣算是竊盜嗎?
請問一下我有前科過,因為這個誤會可以判緩起訴嗎?要怎樣才能無罪~我真得好怕,我只是單純想買東西送給媽媽,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原本以為夜市很有人情味,有些老闆會說東西可以先拿走,不夠的錢回去拿來就好,但為什麼老闆事後說我沒付另一件商品,就拿離開!我真得欲哭無淚!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 ... (恕刪)
我很感謝律師可以指導我的迷思~但市場買東西人來人往那麼多怎麼可能找到現場的人,而且周遭的店家都是老闆的朋友,大家都不可能站在我們這種嫌犯身上,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而且我是一個人去買東西,沒有人陪伴,而且買東西也沒有發票可以證明我的錢他到底有沒有找給我,老闆報案說我他五百元,他找我三百元之後,我就把東西拿走,而且騎車逃跑。
不可能相信我的清白,事後我去找他們合解,老闆說除非我寫下悔過書,告知以後不會再犯,他才願意合解,也會願意和法官求情。但老闆娘說,有什麼說請和法官說,請不要影響他們做生意!
如果我真得沒辦法找到證人,我是不是要為了和老闆合解,必須要誠認我有犯罪,但明明就是我有付錢,他們沒找我三百元。
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睡不著覺,不敢和家人說這件事,我真得生不如死,
要是我如他們所願,坦誠以為沒有找錢,只是回家拿餘額,所以把東西先拿走!
如果我說這樣也是構成竊盜罪嗎??怎樣才能還我清白,聽警察說坦誠罪會比較輕?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一開始要逃走,我說我要回家拿錢!而且我到家真得有找零錢,來回不到半小時也盡快到警局,警察說就算我沒有偷的動機但也要和對方合解,來讓自已緩起訴。所以一開始筆錄,警方就一直問我為什麼要偷。我死都說我沒有偷。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8/3,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因事下班了,已經埋伏已久),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挫傷,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
(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
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但不是他本人的
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
缺少人證物證.只有診斷證明.
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對方辯說並沒有打我.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另看現場有無錄影影像,另外您也可以提出您們先過節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父母親離婚,我(19歲)與妹妹(17歲)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幾個月前妹妹因為醫院診斷懷孕反應,通報了社工及警察,而社工是直接打電話給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之後警察請妹妹與媽媽去做筆錄,那名男子也去了警局坦承他做了那些事。社工與媽媽討論一些時間後媽媽決定是要私下和解,我當時也問過媽媽說:只要牽扯到法律,不都要監護人來嗎?也就是我爸爸需要當面解決問題。
當時我在台中,所以我也不清楚非監護人可以進行和解這件事,反正後來就是已經和解且拿了賠償。今早,我阿公阿嬤打電話過來說法院通知我妹有懷孕等事,我爸(人在北京)說要對那男子提告,可是我很明白,已經和解就不能再提告了,懇請律師們解答:假如我爸爸用監護人的名字下去對男子提告,身為當事人的媽媽會不會有事?
我真的很煩惱也很難過我媽媽會怎樣?我又該怎麼做?113(因為我妹說我爸有說一些話所以我打過去詢問)、報警我都做了,可是我還是不知道如果爸真的提告我媽媽會不會被起訴?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的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近日朋友發生機車車禍事故,對方是年約七十的歐巴桑,我方是直行車.我方有看到對方將要轉彎切入直線道,因為是鄉下的路比較小條,我方已有刻意閃避對方,但對方轉彎過大,造成雙方有機車擦撞.事後有許多路人甲乙,協助將我方機車牽起,因為腳被機車壓住.因為朋友本身有慢性糖尿病在身,一直急著想回家處理傷口,想說對方應該只是擦傷,而且也有需多路人甲乙在現場,也覺得自己理虧,跟歐巴桑發生事故,是附近鄰居,沒有想那麼多就租屋處(高雄)要處理傷口,離開後對方報警處理,有路人拍下我方車牌,警察先找上我方戶籍地住所,我方家的長輩奶奶,馬上前往事故現場關心對方,但對方不於理會,我方接到電話後就立即向戶籍地所前往處理,當下也有去對方家裡關心慰問,對方家人說對方在醫院處理傷口,之後再說,發生事故至對方住院(三四天)至出院,至談和解前,我方至對方家中關心至少有五至六次以上,關心過程中對方都說沒關係,不要緊的態度.也曾經要至對方住院地方探望,對方就說不方便告知住院地點.近日前往談和解,因我方為低收入戶,對方也了解我方家中處境,我方誠意十足詢問對方需要多少賠賞金,對方一直不開口說,我方就說我們能力範圍內就是六至七萬,對方就說無法接受,要十萬元以上.要我方回家再仔細想想!我想請問一下....那這樣....被告肇逃...會處罰到十萬元以上嗎?而且當初在做完筆錄,警方就一直要我方簽紅單,說這本來就應該要開的.我們已經申請調解了....那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兩個月前 曾經約過一個女孩子 她26歲 那天 她不方便(受傷)說介紹她朋友 19歲
外觀看真的是大學生 問她本人 也說是19 後來警察抓到她之後 追朔很久 本人也被約談了 再下已經有對警方坦承了 後來警方有說 她們倆個到處騙人說她19歲 其實他才15 警察有說 她們自己也有承認 是她們主動騙對方的說她們19..
因為和15歲發生關係(有交易)是重罪..所以想上來問問有無專家可提供點意見
再警方約談我時有告知我 檢方有知會警方 如果到案說明的人 懇坦白配合 會考慮從輕發落 因為這案件牽涉人數很多 而對方兩人又是主動四處騙人..這..是警察騙我希望省事辦案所用的 一貫方式 誘導對方認罪的嗎? 還是檢方真的有先和警方示意過
先前有瀏覽過許多相關資訊 .. 再下也明白 許多道德之士 應該會唾棄我是人渣 畜生
居然摧殘了未成年小朋友...坦白說 這段時間 本人也自我良心譴責許久...如果看到這文章的你們 只希望你們相信 如果看得出來 給我一千萬個膽子 我也沒那勇氣碰的
當真 看不出來 警察也說 連他們也看不出來 相信檢察官應該會接受 我們無直接犯意..事前 我有確認過三次 她們都說19歲 ... 如果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一堆人被約談了
(如無猜錯 應該有十幾二十個認罪了..不認罪的應該也一堆...)
和她們只約過一次 看到這裡 也希望你們相信我 這幾年來 真的是第一次援交 可能你們會感覺 一定是常常約 才會碰到鬼... 說這 也都沒意義了...
想問 如果這情況 我會被關嗎? 本人29歲了 這幾天一直處在一種無限的悔恨
那種 無法面對家人 無法面對朋友 那種自我愧咎感 實在是令人倍感折磨
也許有人會說 敢做就要敢當.. 可我真的完完全全沒想到 她們會未成年
如果因為這原因 入獄 我實在無法接受.... 可...上網看只要是16歲以下14歲以上 基本上 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以上18未滿 是一年以下 10萬以下的罰金...
相關條文 我查看過滿多的.. 思緒有點混亂..
而警察 也說 她的外表 是真的看不出來18以下 而我事前有再確認對方是不是真的有19 這些因素 會構成輕判的要素嗎 再下無前科...能否請問 這情況的話 我最終大致上會被判處什麼刑責 處分.. 相關兒少法規我看很多..越看越害怕
在這情況之下 最終是否會牽涉到和對方家屬 和解問題 如果獅子大開口 又該如何自處...而合理的和解金額 又是在哪個區間..懇請 有專業知識的能否指點一下...
在下家境...不是很健全...
我承認 我做錯了事情 需要受到處罰 ..那怕我是無心的..這我都接受...畢竟錯了就是錯了...
只是希望 能不要入獄..有點太冤了....只求 能讓我多做點其他事情去彌補這過失
哪怕你再問我 我也只能說我錯了 真的錯了 對自已也很失望 因為我對家人還有許多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這次犯錯 讓我面臨失去家人的危機 我真的感到自己該死
只希望 這次能安然度過 好讓我有機會去彌補我的家人..是否有法律相關實務的朋友大哥 大姊 能指點一下..在下 感激不盡..
千思萬緒之中充滿著混亂 和不安 如您看完 文筆不通暢的地方 還請見諒...
最終 對整個社會大眾.致上 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