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親友被羈押禁見,建議您應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案情,並擔任對外連絡之窗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7規定: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法院可能以五年以上重罪且被告有逃亡之虞,而繼續延長羈押之,若目前被羈押禁見,可委任律師前往看守所律見,以了解案情,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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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能延緩暫停執行,必須要心神喪失、還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後未滿2個月,或是需要保外就醫,不然無法聲請停止執行,但如果案件本身屬於可以上訴三審的話,可以上訴三審方式,延後判決確定時間來拖延執行時間,這部分本所也曾幫當事人處理過,可以來電討論


律師您好..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只做完三個人之後(實際上有八個)..
因為檢察官在催..所以警方跟我朋友說簡單處理就好..
就把我朋友移送地檢了..羈押了快兩個月..上個星期到地檢開庭..
檢察官卻跟我朋友說還有另外五個人的事(我朋友是這天才知道還有五個人)..
如果要交保也可以..但這五個人就會變成另一條販賣罪..
今天開了延押庭確定要延押..我真的看不懂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朋友做錯事接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但警方跟檢方的做法會不會太扯..
詢問檢方之後就以一句程序問題帶過..這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嗎?
那這兩個月是在羈押什麼..延押庭也開了..也不見有警方去把剩餘的筆錄做完
我們家屬真得很火大..但又不知道該這麼做
請律師幫幫忙告訴我們該這麼處理好嗎 ?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您好
會被收押至少都是有一定證據的
案件沒有那麼單純的
而且販賣毒品至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要想辦法幫他解套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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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律師跟檢察官的不同==(虎爛文)
當檢察官近十年,律師生涯重新出發,
很多人問從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有什麼不同?
(一)當檢察官時,希望案件不要一直分,案件愈少愈好,最好不要辦社會矚目的案件。愈低調愈好。(當然啦,領一樣的錢)
當律師時,當然希望案件愈多愈好,最好能夠承辦社會矚目的案件。(當然摟,不接案件難道你要餓死嗎?律師公會年有年費、月有月費、國稅局的稅、事務所費用的分擔,就跟拿破崙說打仗的三要素一樣,就是錢、錢、錢)
(二)當檢察官時,國家會主動給你案件,你從來不用擔心沒有案件,反而會很擔心案件太多,而且會有很多單位,會拜託你指揮偵辦,每天辦公室忙得不停一直有人來、手機一直響、一直請示,拘票蓋到手軟,最怕下班的時候警、調打電話過來,檢座,你指揮的案件破獲了,現在要移送,要請檢座羈押。
當律師的時候,除了法扶的大鍋飯以外,如果你沒有主動去擁抱群眾,是不會有案件的,案件不會從天而降,你會擔心怎麼沒有案件,然後一直在想如何增加委任的案件。
(三)當檢察官的時候,批個進行單,要傳、要拘,要印卷悉聽尊便,開庭請當事人、律師自己過來開庭,外勤也有司機,書狀不用自己送到法院,有書記官,有工友都會處理。
當律師以當事人為主,當事人希望在哪面談,就去哪裡,所以到處跑來跑去,律見、閱卷、開庭、遞狀一切自己來。
(四)當檢察官時,處理案件的CP值粉低,以法官法施行前,我離職前的九本一,月薪約十二萬計算,一個月處理60件,平均一件產值兩千,但是有的案件特別難處理,還是算一件。
當律師就算法扶的委任,最少也有兩萬,CP值是檢察官時的十倍。
(五)當檢察官時,內勤值班費七百(後來好像有調,忘記了)
以前在雄檢時,有一天問一百件的,尤其是警方春安時,平均問一個人才七元@@
當律師時,警詢陪訊,就算是法扶,白天一個小時也有六百,行情價更不用說。
(六)當檢察官時,有客觀注意義務,也怕押錯人,內勤時,常因要不要押人苦惱,常常遇到怕被押當場給我下跪的@@
當律師時,誰要給你跪(我知道是廢話,娛樂用),沒有客觀注意義務,以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我都假設,法官及檢察官的戰鬥力都很強,有能力判斷被告及辯護人所言是否屬實。所以我都說,我們是以另一個角度,協助法院發現真實。
(七)當檢察官時,升遷及發展受制於人(當然摟,這是國家,當然一切都有制度,要依照制度來,就跟一般公司職員一樣)
現在自己當合署律師,自己的未來,自己掌握。
最後以我尊敬的吳春生律師名言作為結尾:律師有三個受制於人
(一)判決結果受制於人
(二)案源受制於人
(三)開庭受制於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您弟弟有涉及到外籍女子,則可能會有人口販運防治法第31條之問題。可就是否有利用不當債務拘束之部分,加以抗辯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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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很好的朋友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昨天警方上午十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九、十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飯給我吃,但我真的吃不下,他們用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二點多我被移轉到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大人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羈押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鑰匙工人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及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三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如果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朋友!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朋友,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次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您可視本案之監聽譯文,及證人之相關指述,鑰匙是否確為K他命之代稱、工人是否確為搖頭丸之代稱,及數量為何,價錢又為若干,是否證述均為一至,而毫無矛盾之處;又毒品犯罪若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有減輕之機會,這點您亦須加以考慮,是否於偵查中認罪自白,再若又供出毒品來源上手,協助破獲,可再減輕一次,以及您涉嫌販賣之次數,一次論一罪,是否要很衝的拚無罪,還是先認罪,因偵查不公開,待起訴閱卷後,知道所有證據資料後,再翻供;或是僅任幾次比較明顯的,不明顯的不認罪,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都須視證據齊全之程度,若譯文及證人均咬得很死,是否要很衝,就要加以考量風險是否過高。
建議您可於下次偵查庭開庭前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由律師陪同紀錄資料,以利判斷是否認罪還是認轉讓,惟認轉讓亦有可能無法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而是用藥事法第83條規定,即若認轉讓,是否仍有第17條規定自白減輕之適用,易容有爭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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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供出上手涉及毒品害害防制條例17條之減刑要件,故您須提供上手之年籍資料供偵查機關查獲犯罪始有可能構成減刑之要件,然若查無上手,法院並不會等待偵察機關查獲上手才開始進行訴訟。
建議您趕快尋找律師協助您整理犯罪事實,以釐清哪些需要認,那些不須認罪。
再者,販賣之成立,與您是否取得金錢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前年我被高中同學詐騙 投資寵物店,帶我去銀行貸款 貸款資料全部由他親自寫還在上面都選附信用卡這選項,寄送地址是寫他剛時住的地方淡水.當時我相信他 沒有任何質疑在最後簽上自己名子事後去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已被盜刷.後來銀行認為我同意所以才簽名,所以貸款和刷卡的金額要我付清.後來已付清當時在警察局他也寫借據分4次要還我這筆錢,還一次後就逃跑 我才去刑事局報案.當時貸款未下來時 還帶我去錢莊借錢說前3次先還利息 最後一次全金額還清,並把要還的金額匯到我帳戶 在有我交給錢莊.最後一次匯錢到我帳戶並不是全額 而是利息後來接受到淡水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詐欺,我才知道最後一次匯錢給我的帳號不是他,而是第三人,這第三人也因被他受騙 志警察局備案說我和他是同夥 並指出他有匯錢至我帳戶裡,當時也向警察說明我也是被害 也去刑事局備案過,才從詐欺變成關係人 也因為這樣我戶頭被凍結之前他被通緝時, 後來有抓到也被羈押詢問,當時法官也傳我問話 , 他的說詞與我說詞不符.後來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說他承認他到刷信用卡
沒多久又收到他又逃匿, 從新發布通緝.案子就停留在這,如果我請律師幫我打這官司會有勝算嗎?畢竟人尚未抓到,追溯期又要多久時間呢?



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戶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他門所有的東西都有被查到一些詐騙手法的
還有一些教學書都有搜到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了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講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朋友僅為提供帳戶,應為詐欺之幫助犯,目前因您男朋友承認所有犯罪,可能會被認為為詐欺正犯,故似應為您男友委任律師,至看守所律見與其討論訴訟辯護策略及方向。釐清犯罪行為應僅有出借帳戶,至於其他之詐欺犯行,並無參與或知悉,並願意配合檢方偵查,作為證人指認其他犯人,以利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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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戶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了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一定要兩個月這麼久嗎等開庭?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我真的很擔心他
不知道那邊的環境好不好看守所
我一有時間我都會座車去看他
我很擔心他在裡面像電是說的那樣被欺負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在3月25號時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被高雄刑大抓
到警局時..刑警告訴我們他們已經偵查我們3個月的時間
我問他們說我們犯了什麼罪?
他說他懷疑我們販賣毒品
當時~有被刑警搜到一包空的夾鍊袋 ..還有一台電子磅秤..加一包0.37公克的大麻.
還有幾顆玻璃球..玻璃球裡有殘留物
但是~大麻並非我們的..物品的主人也有承認大麻是他的
警方還持有監聽譯文
也有2個人指認我男朋友販賣
不過~實情並非如此...而是那兩位證人委託我男朋友幫他們詢問購買
但是~他們在警局時警察就一直要他們承認他們是向我男朋友買毒品的
因為我男朋友自己也有承認了..要是他們不照著刑警的話下去錄口供事情會很嚴重..
那兩位證人在身心害怕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只好乖乖配合警察
變成是他們是順著警察說好的詞照著去唸
兩位證人不知道該怎麼做..只好又選擇乖乖照他們原本的說詞說
一開始我男朋友都一直堅持著他的說法
他說他就真的沒有販賣
不過有帶他們去買是事實
然後警察就跟我男朋友說我要是他在不承認就準備被關不用出來了
我男朋友也不懂
也因為擔心害怕會因此被關很久
警察說~他只要承認然後再交出上游這樣他一定不會被判很久
至少還可以減刑一半~如果它依然堅持都不承認的話最少就是7年以上的徒刑
結果我男朋友真的照他們的說法承認了!!
我想詢問..要是我男朋友翻口供
堅持說.當下真的是他帶他們去買的並非他本人在販賣



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經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依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的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遂還未遂? 可從量刑角度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總共搶了兩次, 各三萬多元台幣. 請問可能量刑的空間為何? 感謝!!!



我於100年1月28日遭員警製作不實筆錄以現行犯移送 當時檢察官只問有無詐欺他 我說無 再問我前科95.98年 我則與本案無關不回答 他就說羈押 法官也不查就羈押 那2月25日從看守所傳我出庭帶我去搜索 當時無搜索票 我非自願簽下自願同意書 後來檢察官串改搜索時間他帶去前往搜索 拿我以前客戶資料來陷害我 羈押到100年12月13日 直到現在2審判決確定 我將客戶資料簽名合對 明顯訊問筆錄有偽造簽名 而當時開庭我曾問證人說 我哪裡詐欺你 證人說我哪知道你有無詐欺交給法院來判 審判長則一值干預我詰問證人 直到審判長問某位證人 你當時為何會告他 證人回答我沒有告他 當時我看到受命法官跟審判長講悄悄話 接著叫書記官把這句話刪除 到辯論當天審判長說對證人所說有何意見 我辯護律師說 傳聞證據 審判長說 證人都傳了你還講這樣 辯護律師說 確實被告當時並無在場 案發當時1月28以前我這些客戶曾無提告 是有派出所去叫他們來作證 甚至給他們不當訊息讓他們認為我有騙他們 訊問筆錄 起訴內容待証事實 跟判決內容造假61等人告訴 明顯有出入 再審我該怎麼反敗為勝 他們不知道做證有害到我 更何況案發當時也並無在場 這樣不是算偽證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視您販賣毒品之種類,而有不同之刑罰。若本案僅有錄音及證人指述,內容僅有您幫忙拿毒品與現金,無相關販賣意思,似可考慮為無罪答辯。不過若您自白犯罪及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亦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減刑之適用,亦可考慮之。可視全案證據加以考量。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似不無構成販賣毒品罪之可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極重。
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涉犯販賣毒品罪須於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始得依該項規定減輕其刑,又因偵查不公開,是本件令友所為供述為何實際上亦無法知悉,故本件建議您應就案件實際上確實的事發經過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後,早日確定可行之答辯方向(認罪或為無罪答辯),否則恐怕平白喪失依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機會,屆時有罪之狀況刑度差距恐怕達到數年有期徒刑之程度,不可不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賣二手PS3,遊戲硬碟內含盜版遊戲被釣魚
今天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所犯法條是商標法97條、著作權法91條
有跟廠商和解,查詢一下網路,看到下面那段,我的緩起訴書內也未提及查扣物品沒入,但是當時也沒有開一張查扣單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不想因為這樣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之前有打去台北地檢署詢問相關進度,
您若方便可以加我Line,
大家集思廣義想辦法來解決.
被Line : kenzowind628
李先生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540811@gmial.com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babyrasy@gmail.com


回覆 李大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g ... (恕刪)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 凱薩 和康 和旺
當時是說分別27.5 39 20買>>>>1/09 1/23 3/20 30 42.5 21.8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王一全(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Creasy
曾昭榮 姚柏丞 這群人很可惡!!!




我也是個投資人,雖然金額不多,但都是血汗錢,.......一點一滴辛苦攢來的.......
面對事情這樣的發生,尤其在被服務員告知時,我心裡的擔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我想服務員們心裡的焦慮與煎熬也不遑多讓吧!
我的想法是,與其要有如驚弓之鳥般的無措,甚至以訛傳訛或者醜化當事人,不如正面的去思考....事情會有好的發展!念力法則不外乎如此罷了!
雖然,就目前所有的資訊,讓人可以明瞭或相信的資訊---付之闕如---平心而論!至少,這些服務人員沒有避不見面,他們沒有雲淡風輕的悠閒,他們是有同理我們的!
而且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曾先生也並非誠如所有論壇內發表的文章描述般的如此不堪呀!
何況,事件已經在走司法程序了,此時不論是自救會的運作或者是再請律師提告,吾人認為頗有畫蛇添足之虞,司法官自然會有公正的定奪,等判決塵埃落定之後,再來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不也合乎正常邏輯?!目前過多的動作.....或許逞了一時之快,卻也自擾擾人!和我們亟需要的---安心---不也背道而馳!?
經過一段時間,吾人自省之後.....也發現了我們會遇到這些事,不外乎--貪--吧!貪的是那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的獲利吧!(雖然高沒多少)但是當我們投資的錢正常的回口袋裡之際,誰有曾經去思考過.去討論過這東西的合法性與風險性呢?
更何況,我們甚至不曾對這些服務員表示感謝.....而現在所有的批判會不會有失公道而成了事後諸葛,所有言論也淪為落井下石的手段,而更凸顯了無辜的人與無知的人明顯的對比與諷刺!雖然不見得每個人都要有雪中送炭的慈悲.......
有鑑於此,我選擇相信曾經我們很信任很依賴的人......至少在這整起事件中,有人依然盡責的協調聯絡,有人依然不畏風雨和路途遙遠的登門拜訪!我相信他們知道我們倚門盼望的等待他們稍來好消息.....而如果他們帶來的只是問候,也請不吝於鼓勵他們,....人在心力交瘁之際....雖一句關心問候,然較千金萬兩猶重!
最後,我還是強調自己....相信事情會有好的發展!當我們即將被擔心與焦慮淹沒時,這樣的告訴自己....以及--禱告--!僅此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 ... (恕刪)已收到您的回信,謝謝。但是附件檔案內容和回信內容是一樣的,是否在facebook有相關的討論。




您好
我mail了二次jennifer540811@gmial.com好像都不行
我的line----ming294
mail:ming294@pchome.com.tw
煩請告知相關研討社群或個人
謝謝您

您好~我有投資曾昭榮雙盈公司,目前資金都未回來~一直等似乎也不是辦法,可否幫忙加入自救會,了解狀況?
我有加您的LINE但都沒回覆~
e23564@gmail.com
LINE ID sori988
謝謝

各位受害者,我也是曾昭榮的寶德和雙盈的受害者,我問過有加入line自救會的人,現在狀況如下:
1. line 群組有上限,所以我沒辦法加入
2. line自救會不是很團結,所以名存實亡
我覺得成立自救會有其必要,現在寶德用高利率補償金來模糊我們想要償還本金的要求。結果補償金也沒按照當初所說的計畫發放。唯有成立自救會向他們集體施壓,才能避免被各各擊破。
我打算在facebook上成立一個社團,這樣人數就沒有上限,其他受害者也比較容易主動搜尋到。有興趣的可以回信給我,或是在這裡回覆,如果有超過10個人,我就會在facebook上開一個社團。
我的email: yungszu@gmail.com
謝謝


https://tw.news.yahoo.com/%E5%AF%B6%E5%BE%B7%E8%B3%87%E8%A8%8A%E5%90%B8%E9%87%9164%E5%84%84-%E5%83%85%E8%A2%AB%E6%9F%A5%E6%89%A34%E5%84%84-%E6%AA%A2%E6%B1%82%E9%87%8D%E5%88%91-220032508.html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未被禁見,您仍可去看他。惟,涉嫌賣毒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依該條規定,為相當重之罪,很有可能被禁見,若被禁見,就只有律師可以去看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刑度均差非常多,若有自白或供出上手之事由,又可主張減刑,即使往無罪抗辯方向,均須檢視相關證據能力及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所謂的幫朋友載人到台北,是以何種方式?告訴人當時之身體是否被拘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