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檢察官偵查階段尚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檢察官及被告均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另外應注意的是,提出刑事告訴並不發生中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之效果,此部分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律師:
一般房地產或是預售屋 建商 都會用"紅單" 來收所謂"訂金" 即在正式書面或是主契約成立簽署之前就要收款
建商依所寫的"訂金" 來收金額 數千或是數萬圓不等
但是在正式書面契約或是主契約簽署成立之前?? 一旦有一方反悔 建商沒入"訂金" 不歸還
並且引用民法248與(或)249條 之文字"定金" 來視之 依此沒入"訂金"
請問 中華民國民法 "定金" 是否 等同 "訂金"
為何絕大部份 建商 都在書面預付款等文字 或是 "紅單" 上一慣用 "訂金" 卻不用 民法條文上之"定金" 等到糾紛 發生時 都要改用民法條文上的 "定金"
亦有 民法庭法官 將訂金等同定金 來作判決 書面撰寫 並引用民法248 2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很清楚 在法條上定義 "訂金" 與"定金" 不相同 不能混用 為何在中華民國 法律上 仍然是 隨民事庭法官 個人見解 來判決 或是 引用 判例

訂金種類有分很多種,成約、證約訂金,違約訂金、解約訂金。一般都是成約訂金,也就是說除了證明契約成立,若違約會沒收訂金。
定金與訂金,其實都是一樣,只是用詞有差而已。
請問律師:
一般房地產或是預售屋 建商 都會用"紅單" 來收所謂"訂金" 即在正式書面或是主契約成立簽署之前就要收款
建商依所寫的"訂金" 來收金額 數千或是數萬圓不等
但是在正式書面契約或是主契約簽署成立之前?? 一旦有一方反悔 建商沒入"訂金" 不歸還
並且引用民法248與(或)249條 之文字"定金" 來視之 依此沒入"訂金"
請問 中華民國民法 "定金" 是否 等同 "訂金"
為何絕大部份 建商 都在書面預付款等文字 或是 "紅單" 上一慣用 "訂金" 卻不用 民法條文上之"定金" 等到糾紛 發生時 都要改用民法條文上的 "定金"
亦有 民法庭法官 將訂金等同定金 來作判決 書面撰寫 並引用民法248 24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很清楚 在法條上定義 "訂金" 與"定金" 不相同 不能混用 為何在中華民國 法律上 仍然是 隨民事庭法官 個人見解 來判決 或是 引用 判例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在臉書上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建商將家門前圍成高度220CM,僅留區公所之水溝蓋寬度出入
(一台摩拖車可出入,但是很危險有可能會撞上隔壁鄰居抽水馬達)無其他出入口,
屋齡30年 ,??峻工圖上建築物前為8M私設巷道,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已向都發局調,但不表示是有的
想請問1.門前之道路是否可申請既有道路,門前之空地約20 坪 地目:建 2.通行權如何主張,調解可處理?還是得走到民事訴訟?3.對方有錢(經營有加油站等產業)完全不理我?,調解有其作用?需多少時間?
4.如何快速處理此案件?
謝謝!PS.房屋左方空地為主要出售點(無尾巷),前面空地為我家出入口亦是他?出入口 ,
建商一起買,2013/11/5登記,地目:建





本件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的函文來辦理戶籍謄本之查調,則僅可以函文所載內容來處理,其他資料若非該函文內容所載,戶政人員會否憑以辦理,個人認為應該是有所疑義的。









你好! 我阿公家的地是在大約45年前 跟一位朋友借了土地蓋房子! 也承諾 土地他們不會要回 所以不用用錢跟它們買 要讓我阿公無條件無期限使用!!所以在土地上蓋了間房子!房子名字是我阿公所持有!這陣子突然跑出一個自稱是地主的養子 ~也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好幾十年的地轉到他名下!她到法院告了我媽 我阿公 還有我媽的同居人竊佔罪!我媽去地政查了磅表是在民國58年就已設立為我奶奶的名字(已過世)所以近年才更改為我媽的名字! 而且從我們開始使用土地以後 地政稅是都有在做繳納!! 想請問一下 這樣這突然冒出來的養子告竊佔會成立嗎? 竊佔罪法律追訴權是20年嗎? 如果是已經超過還能告嗎? 那如果罪名到最後沒成立 可以告對方誣告和傷害名譽嗎? 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嗎?另外提告人 可以對我媽的同居人提出告訴嗎? 感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而對方卻未提出上訴,則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住的大樓旁不到十公尺的地方, 蓋了一座寺廟的金爐, 十幾年來一直排放出焚燒金紙的廢氣, 多次向廟方抗議, 並向環保單位舉發, 廟方最進加裝環保過濾裝置, 但還是很臭, 煙還是很大. 我太太近來經醫生診斷不到50歲就得到腦部退化的疾病, 我猜與多年來吸入金爐廢煙有關. 環保局的態度是只要廟方有裝環保設備, 就很難開給寺廟空氣汙染的罰單.
該金爐與寺廟土地方屬不同人. 金爐所在土地屬於信徒某甲, 而該寺廟所在的土地, 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寺廟是清朝就已經存在的古蹟, 但金爐不是, 金爐是十幾年前才蓋的. 經向市府查證, 金爐確定是違建, 但市府以經費不足為由, 多年來遲遲未拆除.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金爐焚燒的濃煙, 會飄到我家中, 造成我兒子鼻子過敏, 我的眼睛刺痛, 妻子罹患的巴金森氏症更懷疑與環境毒害有關, 我是否可以向廟方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要求廟方停止金爐運作? 勝算如何?
2. 信徒某甲將土地借給廟方蓋金爐, 造成我們要吸廢氣, 有連帶因果關係, 我是否可以用民事侵權的理由, 向信徒某甲提告?
3. 寺廟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 我是否可要求國有財產局收回被廟方佔用的土地?
4. 該寺廟香油錢頗多, 但從未對外公佈帳目, 十幾年來的廟方管委會主委都是同一家人輪流當,國有土地上古蹟寺廟的香油錢, 是否應上繳國庫? 這部分由哪個單位管理?
我製作了一個網站, 上面有金爐空氣污染的影片, 網址: http://6728.blogspot.com
感謝各位的回答.
霧峰小民




本件可研議是否提告詐欺罪,若為刑事被告身分,則對方勢必須到庭答辯,否則即可能會遭到通緝,不過詳細情形應進一步確認構成詐欺罪之成分是否充足,否則告人不成還會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可能。
另民事部分,若本票到期日已屆期則可聲請本票裁定,再以確定之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對其財產所有得強制執行,不過依您所情形而論,債務人脫產或者早已無資力之可能性很高,債權收回展望未便樂觀,故您恐怕得研議是否聲請假扣押來保全日後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