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您的犯後態度裁處,依您的狀況尚有緩起訴空間。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最的告訴乃論,必須有提告檢方才受理,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律師先生你好:
機車是我的名字但使用者是我前男友,因機車還在貸款中他打電話去分期銀行問要繳三期才可過戶,現在才繳第一期,但我怕他不過戶,在這中間如他又不正常繳款機車又違規,那我要怎麼辦?他也會用言語威脅恐嚇,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那算不算威脅恐嚇,比如沒替他做什麼他就要叫當舖逼我把全部錢還清,在跟當舖借的錢他也有使用,現在不高興就一直拿這個來威脅我替他做任何事,我已經忍無可忍了,一個男人什麼都不做只會對我威脅講這些話,他有前科,朋友們都叫我去備案,我只想跟他切乾淨一點往來也沒有,那要怎麼做才好,在這中間他也慫恿我幫他買車,結果汽車車貸他也不繳,現在全都丟給我去負債,我很想告他,因為他只會利用我對他的心軟騙我替他做很多事,這讓我已經好困擾了!他也為了跟我搶手機打我,想請問律師對這種人我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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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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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除非被判刑緩刑才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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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這不會改變你酒駕的事實,所以縱使上訴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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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吸食毒品一定會勒戒,除非被抓之前就有在治療。另外不可能吸食而沒有持有毒品的,只是持有行為會被吸食毒品吸收而不去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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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持有毒品之部分,應是您持有之數量為多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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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有一天我開車要停路邊,結果有一台機車在我後照鏡死角我沒注意它就撞上來了,車禍當時我有下車查看並承諾對方在他去就醫,我當時叫他上我的車直接在他去醫院,他說須先把飲料店的外送車騎回他們店放置,叫我跟在他後方隨他去店裡,跟了一大段路之後我在停紅綠燈時他便繼續騎走了,這時我跟丟了也未留對方的資料便再原地等了一段時間,看對方並都沒有回來便在附近找了一陣子,找不到之後就先走了,由於不知道這種事情該去警局備個案,過幾天就被通知肇事逃逸了!!!之後也跟對方和解了,上偵查庭後對方當時錄的口供是憑他記憶想像,結果檢察官認為我的口供跟他不依認為我在說謊,之後便寄來了起訴單,我想問的事要是上法庭當事人要是改口供幫我講話,會比較輕的刑則嗎?因為當事人事後也說要幫我,因為他覺得他當時講的不對,因而害我被誤會~這樣上法庭他還有機會可以幫我作證嗎???我無前科..是個剛要出社會的大學生,這件事讓我很挫折。





你的判決書能否提供給我們參考?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我日前遭便衣刑警誤認為是嫌疑犯的接應人,而我則是誤認警方為意圖劫車的搶匪而發生拉扯衝突。警方雖然一開始口頭表示警察,但又同時從車窗衝進車內搶奪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採信對方為警察,在拉扯期間警方出示兩次證件,但因為我沒看過警察證件所以我還是無法相信。
在拉扯途中我的車移動撞到他們似乎為了檔住我的去路而停在我後方的偵防車,我也因為這條被因妨礙公務上銬,雖然最後警方終於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但是卻因為上銬不得不送,那當天警方似乎也很有誠意想幫我,讓我提早離開警局,但檢察官似乎對於我衝撞偵防車頗有微詞。
我自己因為這個誤會造成當天無法在時間內去機場接人,甚至朋友為了要幫我處理事情還多花了車錢,還在當地浪費了快一天的時間,自己身上也因為拉扯而造成些傷口,這些我都可以自認倒楣
但是我不想要因為警方的誤判造成我有一條妨害公務的前科和額外的金錢賠償
想請問:
1 要如何查案號?
2 判決結果大概多久才會出來?
3 在這之前我需要先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4 做這些動作會讓檢察官認為有問題嗎?
5 我不打算對警察提告,那我這樣可以提訴願嗎?
6 提訴願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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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確實實情如何 但就你所述 要證明警方執行勤務誤判 可能不容易 2.這幾天你可以先至地檢署用你個人名義查詢案件是否已經繫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一、既然您先生是臨檢被查到的,那警方現在所掌握的,就只有該名友人的指述,除非您先生也有自白,否則是否會成罪,還有空間。畢竟現在只有一名證人指述,且既然是臨檢,您先生在被抓前,應該也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可以當佐證。
二、既然涉及販賣毒品,會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到所律見您先生,才有辦法瞭解案情,繼而維護您先生的權益。
三、另外,您所稱閱卷費用,因為現在是在偵查中,檢察官不會給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後,律師才有辦法閱卷。現在律師可以瞭解案情的最快方式,就是去監所律見他。不過,倘若他現在是以受刑人身分(因為你表示他有其他案件執行)而不是羈押被告身分,您自己也可以去看他,瞭解案情,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處理。一般而言,販毒案件,即便是被告有前案待執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串證的疑慮,還是會聲請羈押,那您先生就是羈押被告身分(大多會禁見,變成只有律師可以去看);而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就會把人交給執行科發監,那您先生就是受刑人身分。如果是受刑人身分,您就可以去會面,不用請律師。等您瞭解案情後,在討論後續是否真的有請律師必要。
四、最後,您表示您先生有10幾條前科,那執行的案件總共有幾件?有無合併執行?(合併執行刑度會比總刑度短) 通緝時間?有沒有96年減刑條例可以用?您記得請之後您委任的律師一併幫您注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在偵查程序或在法院審理程序,若在偵查程序則無法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刑度很重,建議你要請律師幫你處理,如果沒有監聽,只有證人指證,也無法成罪,但你要好好處理,只有閱卷對於你們一點意義也沒有,必須要擬定確切的戰略才有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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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先感謝您辛苦的回答
我在2月底晚間10.34與一名騎士有擦撞,稍微擦到那種,我看他沒有跌倒,繼續往前,所以我也離開現場.
後來12點左右我準備睡覺之前喝了一小杯威士忌來助眠準備就寢,約12點40分左右有警員來我家找我,說我肇事逃逸,我才知道那名騎士又往前撞到停在路邊的車輛.
製作筆錄時警員替我酒測,那時酒測值有0.11,警員說以肇事逃逸和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函送.
在昨天4/30我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後於今日5/1到地檢署接受偵訊,檢察事務官先就肇事逃逸問我認罪與否.我跟他說我認罪,然後過失傷害部份因為達成和解所以對方也撤回告訴.
再來檢察事務官就問我當天晚餐在哪邊吃,還有當天晚上去過哪邊,我跟他說晚餐我在家裡吃,晚上是開車出去繞繞,在來檢察事務官就跟我說5/13日在過來應訊,他要先調資料.
想請教的是,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檢察事務官要如何認定起訴與否?還有這段期間我是否可以遞狀紙申請緩起訴?我可能遭受到的刑期與罰金?
謝謝您的解答!
其實我朋友說要找律師解決,不過我連賠給對方的錢都是貸款來的,實在無力在支付律師費用,希望請多幫忙.(個人本身無前科紀錄也無酒駕紀錄)




各位律師您好:
我29歲,失業中,半個月前在台中市西區一間知名電腦專櫃看見一台定價三萬六千元的筆電展示機沒有上鎖,衝動起了賊心趁店員不注意時把他偷走自用。當天店家就拿錄像報案,15天後,也就是昨天,派出所來電請我到案說明,我立刻帶著筆電到派出所投案認錯,警察先生也沒有刁難我,開始做筆錄,確認一些基本資料,警察發現我99年有一起竊盜案紀錄(緩起訴結案),警察問我是不是前科,我說:「當時順手牽羊衣物,檢察官覺得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一年,至今我也沒有任何觸法紀錄,應該不算是前科。」。由於警察也無法判斷﹝紀錄上只能看見偷竊案、時間、事發轄區、緩起訴﹞,只答應我筆錄幫我寫「是否有前科:無」,但說:「這緩起訴紀錄一樣得附上給檢方。」,又說:「而且就算我們沒有附上,檢察官那也一樣看的到紀錄。」。
沒過多久失竊筆電的店家來了兩位店員,我誠心地向他們道歉,懇求他們原諒,雖然其中一位﹝副店長﹞有點不願諒解,但確認筆電是完好如初後,又跟警察先生說了些話,簽了文件後就走了。店家走後,警察說我很幸運,對方願意和解,沒有跟我追究索賠。繼續筆錄,我照實說明我是衝動犯罪,補充的部分則寫上我非常懊悔,希望能夠重新做人,等內容。
今天午後,我前往受害店家再次道歉,同樣昨天兩位店員,他們願意接受我的道歉,其一說:「筆電完好如初回來就算了,我們也不用賠錢了。」,副店長也似乎氣消了,說:「我們願意接受你的道歉,也沒有要追究索賠,只你的公訴罪到時還是要面對司法。」
以上是來龍去脈
先感激你們看這些文字,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在法律上,緩起訴紀錄到底算不算前科?會因為有一次偷竊 緩起訴紀錄被當累犯處理嗎?或者檢察官到時只要看到有偷竊紀錄,就直接把我歸類成累犯起訴?
請問已經有了99年偷竊緩起訴的紀錄,這次還有可能爭取的到緩起訴嗎?
偷竊物品價值36,000元,雖然完好如初的歸還,但檢方會考量物品價值而加重刑責嗎?
聽說只要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會上升。請問我這樣法律上已經算與對方和解了嗎?﹝筆錄時警察說對方不追究索賠 + 隔天我去道歉,對方也原諒不追究﹞
請問檢察官如何知道我與被害人和解了?該不會到時認為我口說無憑,不相信對方有跟我和解?或者我必須再去找店家簽和解書,並提供給檢察官?﹝有點不想這樣,一是不想打擾他們,二來已經無臉在出現在店家面前。﹞
我能夠自己先寫悔過書,偵查庭當天呈上給檢察官嗎?可以的話,這樣對爭取緩起訴會有幫助嗎?
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台中地檢署的檢方傳喚?
========================================
我知道我是偷竊累犯,是人人喊打的竊賊,但我不是偷竊成性的慣竊,精神方面很正常,我也十分後悔自己的無知愚蠢,但我真的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很懊悔,也有反省,已下定決心槍斃昨天之前的自己。第一次的衣物偷竊已經得到嚴重教訓了,事隔數年後居然又再次淪陷,真的不可取。
但我真的很想爭取緩起訴,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不要留下人生汙點,更重要的是我我想出國打工,當時犯案時的動機也只是想擁有筆電,讓學習英文更順利﹝但這絕對不是犯法的藉口﹞。如果被起訴了,我怕無法申請簽證,我的夢想也毀了。唉,真是悔不當初,希望其他有在違法犯紀的人,能夠看到我的現世報,進而警惕。
懇求律師們幫幫我,致上最深的感激,也對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




徐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



張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都沒前科已30初歲,但一年前他犯了偷竊罪由於出庭時他跟法官說他其實不想偷東西只是他覺得他自己一時貪念和心病無法克制所以才會犯下這樣的錯,法官也諒解他是初犯而又沒前科下看他有懺悔之心,犯人也跟法官說他會去治療,求助醫師,於是法官判他役科罰金一個月,但法官也跟他說如緩刑期間如再犯會加重,但是在隔年同時中他一直在掙扎不敢去看醫師,因為到時要去求助醫師時要把所有事情跟醫師說,他心裡一直怕會被嘲笑或亂想怕受傷害,他也拖著拖著,但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內心的病魔還在要他做壞事,不料他又做了不好的事想必律師大人你應該知道,如是這樣他罪會加重嗎?而家人知道這事準備強制他就醫,但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我朋友本性不壞只是一時又這樣,而他也怕就醫會被人嘲笑,不知這回如出庭法官會同情他嗎?而他會被關嗎,此時家人已帶他就醫,出庭時也會帶著診斷就醫紀錄等等,想請求律師大人門我那朋友這樣的事會被判重嗎會被關嗎?請求大人指點,本人會非常感謝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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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他一犯再犯 已構成累犯
... (恕刪)
法律小學生您好~已收到你回覆資料,不好意思想要請教您一個問題就是在去年法官當時有判他緩刑二年罰一個月罰金,法官當時有講說如在兩年內在犯罪會加重,當初看他初犯有悔改之心才判他罰金一個月,但兩年還沒到他被他的心病又在犯相同的錯,他個人本來有打算就醫但怕去了醫院裡會有許多人用異樣眼光看他或醫生嘲笑等,他沒辦法鼓起勇氣,所以導致現這樣,母親覺得事情嚴重她強制帶他去心裡精神科就醫並且要治療到好,小孩路還長,不能這樣下去,母親最擔心的事像這樣的小孩並不壞只是生病了,這樣到時會被判很重嗎?會被關嗎,母親希忘小孩要治療好也跟醫師講了小孩從頭到尾的事情,請法律小學生幫幫忙有什看法解決必竟小孩本質不壞只是心裡有病也希望醫生能治療好,想請您看到時出庭有什麼處理方式在此由衷感謝您


您好!若缺乏有力的辯護,當然難以期待會有無罪的結果,建議將簡易判決處刑書與專業人士研究後,再擬定後續辯護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基本上就是繳納罰金而已,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具狀表示你想要按照一般審理程序處理,如果不想哪麼麻煩,你就等判決下來之後,有無被害人告你民事賠償或找你和解,如果沒有就不用理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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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9歲, 日前因為貪圖便宜,我在網路上向賣家購買了,無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因該算是拼裝車),因為這種車,無法向監理所申請大牌,為了要上路,就要懸掛,假的車牌,因為一時貪圖便宜,我把我的合法的黃牌重機,直接交換,紅牌,日前被警方攔查,現在等待法院的傳票寄送到家裡,因為我向警方坦承,我知道掛的大牌是違法的,雖然偽造的車牌不是我做的,是前車主留給我的(警方筆錄也有清楚),但是我騎乘在路上也是違法的事實,現在犯了偽造文書罪,因為我是學生 很多地方也不了解,
1.第一次開庭就會馬上有結果嗎? 像是被告知判了甚麼,或是起不起訴?
2.我以前並沒有前科,犯下此案件 我也是身心疲憊 知道悔改了,可否在第一次開庭就,表達我的悔意?

您好!整個程序需經偵查、審判等,至少要幾個月時間,盡快認罪悔過會有助於減輕刑期,最終是以判決書記載的刑期為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問我初犯沒有任何前科 11號要去執行觀察勒戒,聽說報到第一天會看醫生並驗尿 如果驗尿有驗出毒品反應 會不會從觀察勒戒轉為戒治? 如果我想延期大約一星期在去執行會獲准嗎?我只要延期一週就好 不用延到一個月那麼久 如果想要申請延期是15號執行那天報到跟他提出申請就好 還是執行之前打電話給書記官問他? 需要寫狀紙嗎? 因為要執行所以我也向公司提出辭持 昨天有新進的人來接我的工作 但很多地方要教他及職務相關的交接 所以我想延期 這樣的理由會獲准嗎? 現在觀察勒戒的天數都是40天嗎?若表現良好 有提前釋放的可能嗎? 執行時要帶入所的物品有甚麼是需要帶的及可以帶的?? 觀察勒戒我只能寄信給家人 如果男友想寄信給我的話我可以收嗎?
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轉為戒治,需視您觀察勒戒之情形而定,再依您的理由,不太可能得請求延期進行觀察勒戒,另外觀察勒戒僅有您的直系血親親屬(父母或子女)、配偶得看您且得與您互相通信,若為您男友,僅得寄信給您,您不得寄信給您男友,僅得寄信給您父母親。且您直系血親親屬一個禮拜僅能會面您一次,除非是您的委任律師,方不受會面次數之限制。另外觀察勒戒需支付8800元之費用,故您可攜帶約一至二萬元之現金,亦可攜帶相關書籍進入勒戒所。至於勒戒之天數為30至45日,最長為60日。若您需要對外之聯絡窗口,可考慮委任律師隨時入所與您會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你好 就我協助多位友人處理此類事件的經驗
你目前還是有機會可以戒癮治療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本人於103年3月19日下班,17:20行經台中市瀋陽路(雙黃線)上時(由東向西行),因前方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故在經安順東四街十字路口時想超車。但在本人加速想經過路口時,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由安順東四街疾駛而出(由南向北行),本人因煞車不及撞上對方車輛右前方並翻覆平躺於十字路口中央無法動彈。之後對方便打了電話呼叫救護車與警察前來,於現場時警察也對本人實施酒測,因中午公司聚餐有小酌一番故酒測值0.20,之後本人上救護車前往急診室,經X光檢查後,左腳盤第四指與左肩肩胛骨閉鎖性骨折,並於當晚做完筆錄開了酒駕紅單,也被送到偵查隊過夜。次日(20日)到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並說明發生車禍原由,開庭結束後檢察官便告知本人先回去等候通知。
問:1.於車禍肇事部份,本人需負之責任為何?及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3.本人為初犯,無任何前科,後續所應負責之刑責為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對方亦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為初犯,就過失傷害部分可試圖與被害人和解,酒駕部分可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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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證明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方成立之。若您無使用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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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雖然很無道理 但警方在偵辦上
又很容易偏坦女生 所以對你基本上是很不利的
但也不是沒有成功處理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成功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我是王先生 我沒有前科
女性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她想加入舞團練舞 ,後來談的不錯當好朋友,某天晚上她跟朋友去唱歌,結束後有喝酒,但她說自己一個人怕鬼後來就一直想來我家,我剛開始很不願意她來,我還嚇她說這樣我們要做愛喔,但她還是想來,當時凌晨五點多了,看在她可憐又怕鬼的份上就讓她來我的住處,但我其實不是很願意她來,重點她還是自己到我的住處的,她感覺一直想來,因為我的床很小天氣冷,抱著就準備聊著就睡了 ,因為習慣性抱著手會往下抱,但事隔著褲子她說不要,我就立刻沒摸了,大概有親一下而已,事發她報案還跟警察還說有搓柔她胸部,其實我根本沒有,後來警察問完我筆錄之後透露,她原本不想告是她學姊一直慫恿她,而且我做完筆錄警察自己親口也說其實相信我說的,重點當天在我住處不到20分鐘後,我一直想請她離開她還不肯,她一直想要我留下她,她一直找藉口想要我留下她,我就說這樣不好,我就硬想要接她回去了,她感覺不肯回去,後來我有說我有女友妳這樣不好,而且舞團妳不能加入,因為討論的結果,對方要告我妨礙性自主罪 開庭我到底怎麼辦 希望 律師可以幫我



我於100年1月28日遭員警製作不實筆錄以現行犯移送 當時檢察官只問有無詐欺他 我說無 再問我前科95.98年 我則與本案無關不回答 他就說羈押 法官也不查就羈押 那2月25日從看守所傳我出庭帶我去搜索 當時無搜索票 我非自願簽下自願同意書 後來檢察官串改搜索時間他帶去前往搜索 拿我以前客戶資料來陷害我 羈押到100年12月13日 直到現在2審判決確定 我將客戶資料簽名合對 明顯訊問筆錄有偽造簽名 而當時開庭我曾問證人說 我哪裡詐欺你 證人說我哪知道你有無詐欺交給法院來判 審判長則一值干預我詰問證人 直到審判長問某位證人 你當時為何會告他 證人回答我沒有告他 當時我看到受命法官跟審判長講悄悄話 接著叫書記官把這句話刪除 到辯論當天審判長說對證人所說有何意見 我辯護律師說 傳聞證據 審判長說 證人都傳了你還講這樣 辯護律師說 確實被告當時並無在場 案發當時1月28以前我這些客戶曾無提告 是有派出所去叫他們來作證 甚至給他們不當訊息讓他們認為我有騙他們 訊問筆錄 起訴內容待証事實 跟判決內容造假61等人告訴 明顯有出入 再審我該怎麼反敗為勝 他們不知道做證有害到我 更何況案發當時也並無在場 這樣不是算偽證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須為五年後再犯,非五年內再犯。若您於驗尿前有吸食之情形,應避免被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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