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探視權僅是能夠讓對方探視
尤其如果沒有約定如何探視
並需經過你同意
否則會觸犯刑法
建議你請他將小孩帶回
否則你將會報警處理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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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是以家暴申請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前夫每個月第二跟第四個禮拜六下午可帶走孩子,到禮拜日八點要帶回來。但最近常無故要求(非探視時間)要探視小孩,不接電話就報警,找我居住的里長,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上周六帶走後,到現在都沒有將小孩歸來,打電話不接,留語音給他,他才傳訊息給我,說小孩要在那約一週,有是簡訊聯絡,傳訊息給他,表示若不歸還,要到他父母家尋問小孩下落,回應我們幼稚,不成熟是沒是做了嗎?另外每次小孩帶走,回來一定需要看醫生,感冒或發燒等。離婚至今四年多,無給予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那都算了。但我想問,我可以怎麼到法院申請探視權調整為一個月看一次不要過夜的呢?真的很困擾。我住基隆。謝謝

我跟前夫已離婚快三年了 因為當初離婚沒協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 所以剛離婚時半年 他多多少少有讓我看小孩 但時間不長只有幾分鐘而己 久而久之 半年之後也不讓我看 我傳訊跟打電話都不回 變成小孩上幼稚園我是要去學校看(坐娃娃車上下學時只有短短的幾分鐘可以看) 小孩從出生到四歲都是我媽在顧 因我上班是作二天休二天 所以我休假就我自己顧 所以小孩從小感情就跟我跟我很好 離婚之後 我媽因為想念孫女去到前夫家看 還要在門外叫小孩名 他阿公示意(你阿媽來了) 她才可以出來 還有一次我媽都已經去到門外了 孩子的阿公遠處看到我媽走去 竟然把家門鎖上 我媽按好幾次門鈴都沒開沒回應就走人了 之後我去學校看小孩 問小孩 她才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就沒有開門了 我說家的電話不是可以拿起來問誰嗎 她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不能接 前幾天前夫的姐姐傳通訊軟體(line)給我 劈頭就罵:我媽怎麼比我還不要臉 直接去到他家看小孩 叫我媽遠離他們村 已經好聚好散了 為什麼還巴著不放 到底想得到什麼 ((我去年再婚了))他姐也說我都結婚了 他們也沒來打擾我的生活 叫我媽不要像瘋子 找小孩 我說我媽只是去看個小孩有犯到什麼嗎 他姐回我說 我都不找了我媽找什麼(離婚後我一直都有去學校看小孩 也跟男方說過我要看小孩 但男方不是沒回應就是拒絕) 我說我從未停止關心小孩 他姐也說 我只要照顧好我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小孩長大自然就會找了 我媽因目前租房子 剛好在男方家附近 他姐就回我說你媽現在搬來我們村都已經被全村說笑話了 所以不要打擾 我說大人的事歸大人 為什麼要牽扯小孩 這樣不公平 我媽究竟還對你們作什麼 畢竟小孩從小就是我媽顧到大的 這是親情 為什麼這種權利還要剝奪 他姐:對就是不公平 所以叫你媽不要打擾我們 小孩我們會自己教育 誰叫你簽字 所以你沒權 我說沒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權 小孩從小跟我的感情就很好 是你們一直去限制他 從頭到尾我都沒去說過你家人的壞話 為什麼你爸去跟小孩說你媽媽就是不愛你了 所以才沒有跟你住一起 他姐說 他們會慢慢教育小孩正確觀念 結果他姐回我說我有講你討客兄的事給小孩聽嗎(他們家一直認為我就是討客兄才要離婚 事實不是這樣 也因為這樣前夫的爸爸還跟縱我回我家) 我也說為什麼不能協議讓我家人也可以陪小孩 他姐說 現在唯一的協議就是叫我們家不要去打擾他們 之後我打簡訊給前夫說為什麼你姐不分事理 劈頭就罵我媽罵我不要臉 他說 給他一個安靜的生活 叫我不要打擾小孩 都離這麼久了 該放就放 叫我不要虛情假意的對小孩 叫我顧好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也叫我媽不要有任何搬到他們村的想法 …這種種的一切讓我覺得小孩留在他們家是個錯 當初會把監護權無條件給男方 是因為我覺得男方的經濟比較好可以給小孩好的生活 結果事實不是如此 像這種偏激的觀念 只會根生蒂固的影響小孩 像今年我生日 小孩還有打電話給我祝我生日快樂 還有寫母親節卡片給我 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能怎麼作 才能讓小孩監護權屬於我的 讓小孩回到我身邊呢(我的情形現任丈夫知情)像他姐這樣罵我不要臉 可以告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對方百般阻撓,讓您無法探視小孩,您應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時間及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與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新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與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的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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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小弟我最近面臨婚姻的難題,我老婆最近跟我吵翻了,事後直接跟我說她要離婚,事後開了一些條件:
目前我和小孩(2歲)住在我老婆家裡(高雄市),她因工作關係,另在他地。
一.如果我要帶走小孩,她自動放棄探視權,她願意支付目前小孩的保險費用
二.如果我不帶走小孩,她要我自動放棄小孩的探視權,但每個月要給她1萬3仟元的撫養費
我的問題是:
2.撫養費要如何計算才會比較合理
3.我目前為消費者更生條例的身分,現在的薪水為2萬8仟元,扣掉每月更生費用9仟元,剩下1萬9仟元,加上未來我勢必要搬出去:
(1)如果我選擇一.這樣子雖然撫養權在我,我可以再申請一次更生嗎?必竟有房租及小孩子的撫養費用問題,大人可以餓,小孩不能餓到。
(2)我可以要求我老婆要探視小孩嗎?
(3)如果我選擇二.我可以爭取探視權嗎?
三.可以有辦法不離婚嗎?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表示沒有監護權之一方得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要給對方探視權,不因簽署協議書放棄就沒有了,因此若您放棄監護權,依法可以擁有探視權。
2.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實務上若有固定收入,撫育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因此建議您調整撫養費用。
3.依您的情況,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配偶洽談離婚協議內容,因您具有消費者更生條例的身分,若雙方協議不成須由法院決定監護權,您恐會尚失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協議離婚事宜,若雙方就條件無法協商,可拒絕協議離婚,即使欲裁判離婚,亦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若否僅可於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時,始可藉由訴訟程序主張協議離婚。若協議離婚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子女之監護權歸屬;若係裁判離婚,則會於訴訟程序中一併主張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又上開兩種情形,法院均會安排社工訪談做成之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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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因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和老公結婚3年, 女兒2歲, 近半年婆婆常以斷絕母子關係和跳樓威脅我們做不願意的事情(帶小孩和住一起), 老公拗不過婆婆一度要我妥協, 我不願意一直受這種精神壓力考慮離婚, 想請問
1. 女兒監護權
女兒從出生就是我娘家幫帶, 我目前月薪7萬多, 娘家有負債但還是足以負擔女兒, 老公月薪更多(10幾萬)且婆家經濟狀況不錯, 但老公一個月有一半的時間需要值班無法回家, 我則是正常上下班, 請問這樣我得到女兒的監護權機率大嗎?
另外, 因為婆婆一不順她的意, 就情緒起伏超大, 說要斷絕母子關係或跳樓(都是老公或公公告知, 我沒親眼看過, 所以要錄音機率不大), 但我和老公的line通訊記錄上有提到婆婆說要跳樓和斷絕母子關係, 老公也有跟部份同事提過婆婆以斷絕母子關係威脅(沒講跳樓), 請問離婚後, 我可以申請禁止婆婆跟女兒接觸嗎? 如果監護權順利判給我, 我可以要求老公行使探視權時不得帶女兒過夜或跟公婆接觸嗎?
其實我跟老公感情很好, 但遇到婆婆的問題就無解, 我希望老公和公公帶婆婆去做心理治療, 但他們都覺得不需要, 婆婆這樣三不五時就亂一下(半年內大概要跳樓2~3次, 要斷絕母子關係4~5次)真的很煩, 婆婆還背底裡跟老公說我娘家是有陰謀貪他的錢, (可是先生連固定家用都沒給我 = =), 總之希望各位律師解答我的問題或提醒我還需準備什麼?? 非常感謝~


您好,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呢,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包括1.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2.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3.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4.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5.子女的意願願望等條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係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外,婆婆不正常的精神狀況也是考量因疑素之一,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包括簡訊、人證、醫療記錄等。
至於探視權,《民法》探視權是規範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孫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沒有法源依據要求必須讓公婆探視孫子女。一般而言,法官會以具體載明探視之時間、方式及地點,原則都會依雙方協議探視權的內容,因此可以先行擬定探視方法,包括過夜或跟公婆接觸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關於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法院在判斷子女監護權之歸屬時,會請社工直接作成訪視報告,而該訪視報告將成為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歸屬之重要依據,比如:孩子和誰較親,是否有完善之照護系統(此時可主張娘家這邊有許多人可以幫忙照顧)。 至於雙方之經濟狀況問題,只要差距不要差太多,或是有很極端之現象,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且擔任主要扶養義務者亦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
又若您取得主要之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仍可提供探視方案請求法院酌定,而探視方案中亦可依您之需求提出探視方案,比方說:禁止過夜等。法院會依個案酌定最終之探視方案(您可提出婆家之具體事證致使您覺得不適宜讓您子女於該處過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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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還是會回歸到對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為考量,然法院在審酌對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盡量不希望變動到子女之現況,故您還是需要考量是否需要馬上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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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探視時間、方式、地點如何都由父母親加以協議,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因此不能拒絕前妻探視小孩,若您仍讓對方探視,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



您好,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您仍不履行,對方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然而,若對方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因此,若您欲停止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探視不利於小孩,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因為停止妻子的探視權須經法官裁定,在此之前您不可拒絕對方探視。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之前離婚時前妻放棄監護權,現在前妻向社工申請調解,前妻希望小孩只要願意就讓小孩跟前妻回去過夜,但是我不想影響到孩子們學習所以我拒絕但是我有告知週六週日可以過來戴小孩,那社工也告知我們如孩子們不想跟媽媽,那媽媽不可強迫孩子。
問題
1:如孩子的媽要戴小朋友出去or回去過夜,孩子不肯前妻可以強迫孩子嗎?
2:我們平日都要上班,只有放假才能戴孩子們去玩,但是前妻警告我們假日他要把兩個孩子給戴走,如果我們戴出去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要提告,那我們有監護權的不可戴小孩出去嗎?怎感覺探視權比較有權力呢?如果孩子們願意和我們出去前妻可以強迫我們把孩子戴回去給他嗎?如果前妻提告是否我們比較吃虧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不願意與前妻出去,前妻亦不得強迫 ;再者就前妻行使探視權之部分,應由雙方協調之,非不合前妻意思,前妻提告即會取得,即使前妻提告,您亦可主張相關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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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因結婚個性不和,堅決與妻子離婚,現離婚約五年,女方當時表示孩子監護權歸她,他就可無條件離婚,我昨晚有看了一下他們那時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不需負擔教養費用,若女方比男方先再婚,孩子撫養權立即歸還男方,且不可阻止男方探視小孩以及不可更改小孩姓氏,現大哥有穩定工作,女方之前是重是電信業服務,據說前陣子又離職改作花卉相關農務,薪資不優,重點是現在都住在男友家,男友也有育一子,自己的小孩丟給外婆照顧。
想請問第一件,因為每次要探視小孩或是帶小孩會加渡週末都被刁難,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家都沒辦法與小孩互動,而今年開始慢慢的有互動了,我哥之前事都沒給教養費,因為當初女方他們自己說不要只要監護權,但又三番兩次刁難,前陣子有時要給我們載,有時又刁難我們,主要就是要錢,最後溝通結果是固定每個月匯幾千塊兩個禮拜給我們載回家度週末,最近有開始刁難了,一下子說禮拜六再去載,一下子說這禮拜要去吃喜酒,隔一禮拜又說他們要幹嘛,又隔一個禮拜又說他媽媽要載他去玩,說真的我們一開始都想說沒關係包容一下,但他們越來越過份,請問能用什麼方法呢?探視權事侷限到他們家探事而已嗎?,可以帶回家渡週末嗎?
第二件事,離婚五年之間女方偷偷更改小孩子的姓,這件事我大哥絕對不知道,請問這樣有構成為造文書以及違反離婚協議書相關條例嗎? 因為民法似乎有再更改成擁有監護權一方可以更改權利,但女方好像是在法條未更改前私下更改小孩姓氏的!
我們真的很喜歡這個小孩,每到要載他時都在安排週末要帶他去玩的行程,像是游泳或是踏青,他們女方說我媽是在誘惑小孩子,想請問可以重新再爭取監護權嗎? 已條件來說 我們家條件比他們家好很多,他們家有三姊妹,個性都是讓人無言的,我家都有穩定工作,我職業是護士也可以給小孩更好教育環境以及課業教導,因為每次回來都帶一大堆功課回來給我教,很怕他教育的相關問題,而且他們家講話真的很....有一次小孩子回還會說一些瘋查某之類的話 ,聽了都會氣瘋了。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啊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啊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啊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跟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吧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的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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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誰先提離婚與是否離婚及監護權無關。至於精神科部分只要不是會有傷害小孩的行為,這不影響的,很多人都會因壓力大而看精神科,這沒什麼。探視權與監護權部分,這其實很複雜,要看你們的具體狀況,所以可能要知道多一點狀況之後比較好擬定,或請律師協助你們寫協議書,保障雙方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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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好
QUOTE
基於子女現尚年幼,為避免影響其心理,經考慮其最佳利益後,甲方(前夫)自願放棄琪對長女之監護權,且自離婚生效後, 同意放棄與長女之見面權與探視權,並同意不將雙方離婚之事實告知子女, 俟長女二十歲成年之後,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願見甲方,甲方並同意自離婚後不騷擾乙方及其子女.
UNQUOTE
請問他若真的這樣做, 我先前公證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若是他的家人(他沒出現)要見, 我仍可以惟婉拒絕嗎??
不是我不讓他們跟小孩見面, 只是小孩現在才小一, 心智還沒成熟, 雖然一路上以正面引導長大也接受了單親的事實,但實在不想那麼早就讓小孩再次掉入大人間的不安.
我單純的暫再引導小孩的立場想,希望兩邊都能在以正面引導小孩的方式下在見面. 真的不想硬的來. 請正義的律師們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先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標準於上述法條規定,再提供由您行使監護權方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提供法院加以衡量比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這點不太懂)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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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的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不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法院判決離婚時, 二個小五兒子的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可隔週來探視小孩 (週六帶出去, 週日送回), 寒暑假可一次帶出去 5天.
但自從判決生效後, 女方以各種理由推拖不來探視小孩, 只偶爾打電話給他們. 一整個102年也只帶他們出去二次. 今年過年, 女方要求依判決, 一次帶出去5 天, 但小孩的意願只想去3天, 她跟小孩說是法官規定的, 若男方阻擋, 她要去告男方. 但事實上, 男上並未阻擋, 只要求
她不要只享權利, 不盡扶養義務. 因為雙方共有四個孩子, 男女各照顧二個, 判決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月2萬的扶養費, 即便目前是互相抵銷的情況, 男方仍希望帳面上是清楚的, 因此於判決確定後, 主動向女方要帳號, 以便匯款, 但女方一直置之不理. 現在女方再來說探視小孩是權利, 不是義務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能向法官提起停止探視權, 或者減少探視次數的要求 ?
謝謝.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講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講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實務上要起訴請求改定,要提出許多事證來說服法官相信,還要讓法官認為改定對小孩最有利,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