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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6-03 22:24

請問,我朋友是女方,因婚前名下有房子,還在貸款中,跟目前老公(男方)結婚2年,育有一子,從結婚到現在男方的名下無任何房產及土地,一段時間都住在女方家,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因女方胎盤不穩問題辭去工作,有付幾個月的房貸,孩子生下後,又回到職場,房貸由女方持續繳納直到現在,因為一些原因,目前分居中,女方剛嫁進男方家時,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賣房子給男方買房,前陣子甚至跟女方說,如果離婚房子男方有權要求分房子,請問他們有這個權力嗎?如果男方要求離婚,請問他們還有權分房子嗎?男方是性無能,有去看醫生,目前檢查中,那他們有權拿分居要求離婚嗎?如果女方未離婚欠債的話,簽本票,男方如果要求分財產是否也要連負債ㄧ並計算?因男方有買車,在男方名下,有貸款中,是否也要列入財產分配中?另外因為男方對小孩都是沒什麼心在照顧,但因為男方家庭比較完整,那還有機會可以爭取到小孩嗎?(男方沒錢買奶粉給小孩,由他家人出,卻分期去做整套的汽車保養,大概2萬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事由,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僅能協議離婚,關於離婚後,可就雙方之婚後財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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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茵 103-06-03 12:23

   先生於一個禮拜前無故失蹤,他的父母一直無法聯繫到他,且這不是第一次了,因為是累犯我也對他的做為感到心灰意冷,若他遲遲不出面,我可否訴請離婚,且要多久時間才可以訴請呢?

小茵 103-06-03 10:18

      先生於一個禮拜前無故失蹤,他的父母一直無法聯繫到他,且這不是第一次了,因為是累犯我也對他的做為感到心灰意冷,若他遲遲不出面,我可否訴請離婚,且要多久時間才可以訴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3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協議離婚的話,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離婚事由的部份,倘若您的配偶經常無故離家不知去向,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應可爭取.

3、本文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以利釐清是否還有其他離婚事由,並且判斷您可以提出什麼證據作為佐證.

依你所述,對方常離家消失,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繼續的理由起訴離婚,目前就能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似有惡意遺棄之事實狀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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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2 17:40

律師您好,我現任老公的前妻透過她朋友看我的fb上有和她前夫的相擁合照,因此截取畫面,日期是在她們兩個2012年11月前尚未離婚拍的。2014,1月我和老公(她前夫)結婚了,近日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說我早和他前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是我介入他們,但事實上多年前我不知她前夫已婚,而我跟他前夫也只是朋友,並沒跟她前夫交往,哪來的不正常男女關係?我要賠償她什麼?

您好,對方必須提出您與對方前夫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若依您所述只憑一張照片尚無法達到有不正常關係的證明強度。另若您FB設定為公開狀態,對方私自擷取照片的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具狀提告

【她寄來調解起訴書要求我付連帶精神損害賠償55萬】,什麼是調解起訴書,請來函詳訴好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於當時已與其前夫有妨害家庭之事實,僅憑一張照片,無法證明甚麼,您可一概否認對方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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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原告以此為由訴請損害賠償,應依法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而與有婦之夫涉有超越正常男女一般社交往來之情形始可,若就此不能舉證者,其請求自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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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伊羚 103-06-01 17:46

你好:想請問因未成年的朋友無照而肇事逃逸後,找上一樣是未成年的侄子出來頂罪,現在已經和被害人和解也要進入一審了,但現在我侄子要後悔替人頂罪的話會有什麼後果?當初做筆錄和解都是我侄子這邊,那現在要翻供可被接受嗎?再來是侄子的父母已離婚監護權是父親,但母親也想參與出庭是否可申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關於頂替部分可能成立頂替罪;又雖監護權為父親所有,但母親欲陪同出庭,可表明為其母親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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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是十八歲以下?

刑事案件依行為人年齡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理程序,十八歲以上之人涉犯刑事案件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  而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果有觸法行為,是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並非少年,但滿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時,仍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又刑法第164條之頂替罪其最重本刑僅二年以下,故少年法庭會以少年保護事件來處理。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
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
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
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張 103-06-01 07:23

本人有位女同事,離婚多年,兩個小孩扶養權歸男方
但日前男方突然跟女方說繳稅金額太大
希望女方再跟他去登記結婚
但保證不會干擾女方現有生活
女生把這情形和我們說,可是大家都沒有一定的正確答案給她
問題來了...
1.這種節稅方式合法嗎??
2.如果男方趁登記後,堅持要女方履行夫妻間義務,女方要如何因應?? 3.女方想在其前夫報稅結束後,要求前夫與其離婚,如前夫不肯,女方該如何做?? 4.女方因已與辦公室內另一名男同事變成男女朋友,在其重新登記結婚後,女方與其男友是否會觸犯通姦罪??

阿美 103-06-01 00:1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之前離婚時前妻放棄監護權,現在前妻向社工申請調解,前妻希望小孩只要願意就讓小孩跟前妻回去過夜,但是我不想影響到孩子們學習所以我拒絕但是我有告知週六週日可以過來戴小孩,那社工也告知我們如孩子們不想跟媽媽,那媽媽不可強迫孩子。

問題

1:如孩子的媽要戴小朋友出去or回去過夜,孩子不肯前妻可以強迫孩子嗎?

2:我們平日都要上班,只有放假才能戴孩子們去玩,但是前妻警告我們假日他要把兩個孩子給戴走,如果我們戴出去不讓她見孩子她就要提告,那我們有監護權的不可戴小孩出去嗎?怎感覺探視權比較有權力呢?如果孩子們願意和我們出去前妻可以強迫我們把孩子戴回去給他嗎?如果前妻提告是否我們比較吃虧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不願意與前妻出去,前妻亦不得強迫 ;再者就前妻行使探視權之部分,應由雙方協調之,非不合前妻意思,前妻提告即會取得,即使前妻提告,您亦可主張相關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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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橘 103-05-31 11:05

我媽跟我爸已經離婚了,但是媽媽仍然繼續照顧阿嬤(我爸的媽媽),也都有給阿嬤生活費,這樣子我媽能算扶養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3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還是有照料的話,就是有扶養,然躺若您的母親與奶奶並沒有同居的話,依法無須扶養

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20
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30

 已不是親屬, 若是戶籍仍在一起而可認為是家屬且無謀生能力的話, 是可認定為受扶養家屬而有免稅額的扣減(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http://www.lawmed66.url.tw)

陳先生 103-05-30 21: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追溯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31 03:46

您好

您的問題,須謹慎處理。

財產移轉,須符合法定程序,否則一旦對方追究,您很有可能得不償失

您的問題,建議您找信任的律師,詳細為您分析可行的方式,以作為適當的因應。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至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債務由您個人負責,不影響您妻子及小孩,您可於目前您朋友債務問題尚未嚴重之際,盡快將您名下相關財產過戶給您妻子及小孩,惟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您妻子小孩可能因您為移轉財產之行為,而遭銀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移轉行為,但您亦可為相關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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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名下財產可以辦理過戶  但債權人將來發生時  也可能主張要撤銷買賣及過戶法律行為  認定你是屬於詐害債權   2.如果是你所負債務 依現行法律原則上不會影響你太太名下資產  債權人無法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先生 103-05-30 19: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朋友開了一間公司,他向銀行貸款,請我幫他作保,做他的連帶保證人

我已經簽了,之前一直還很ok,但是最近發現他的財務有問題,可能面臨倒避(目前還未發生),而我本人名下有房屋土地,可以先過戶到妻子名下嗎?若到時發生了,這樣會被追討嗎?還是我跟妻子要過戶後辦理離婚或是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呢?還是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呢?真的很無助,不想害到老婆跟小孩,還麻煩律師您詳細的回覆,感激不盡

sara 103-05-30 17:18

您好,中午剛好看到外子的手機,上頭有許多他跟女人間的互動...(言語及照片),不曉得這樣的能否做為離婚證據!

雙方有提到開房間,是否需找飯店提供住宿證明,女方有提供私密照,及雙方言語上親熱話語...。

90年結婚,99年中發現外遇時已要求把房子放我名下,現在離婚出售房子的價金是否仍需給他?雙方還有一對7歲的雙生兒,我希望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可否要他付撫養費。

他是公務人員,我目前在廣告公司做,原本說好離職後6月初去他那兒做僱員,離婚當然不想再去了,因為手上資料所以想逼他直接簽離婚協議書(小孩歸我,房子出售後付完房貨餘額歸我),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其他問題?

妳可以再提供資訊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配偶與他人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關於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機率亦相對高,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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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line的資料,要成立刑事通姦罪,除非雙方均承認,否則有困難,但民事仍可以作為離婚事由及證據,而向其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黑鯊 103-05-29 22:08

我老公是個台灣美國混血...

一開始認識~他都跟我說他單身中~真的沒結婚~只是跟前女友~有孩子

一開始我很反對他們繼續聯絡~因為我怕他們復合

所以他就沒跟前女友有聯絡  也沒辦法看孩子~~他就覺得我在阻擋他看孩子

我在台北~他台中~幾乎都是我下去台中~幾乎全部滴花費~都是我在出~

每2~3個禮拜~他都跟我說他車子有問題~要修哪~叫我先他~~總共借了31000~說每個月5000還給我~~

結果~到後面~他說他沒心在我這邊~但是他就是不肯提離婚~硬要我提~

我提了後~~他現在反而不還錢~~還說要無條件~他才要離婚~~

事後   我也才知道~~他1月才剛離婚~~2月就跟我結婚~~他一直都在騙我

也偷辦別滴帳號跟他前妻聯絡~~

假日說要看孩子~~說真的~~他也沒有週週去看~~

每到月底都花光~~我不知道他經濟狀況如何~~他也沒有跟我講明白

結婚後~他都不帶我去見他家人~~反到是他前妻~跟孩子~常常跑它家人那邊

現在還是夫妻~~但是他已經不太喜歡我去他那邊住~~我幾乎都在台北~~

他還跟我要~他給我家人做餅滴錢~還有他說~他都開車載我出去~那車子滴保養費~我要怎麼出

他說我都不關心他滴小孩~~說真的~我一眼都沒見過~也沒跟孩子相處過~他也沒打算要帶來跟我相處~說我都不問他孩子滴狀況~~我都不知道要從何問起~因為我真的一眼都沒見過

母親節~他說去吃飯~2~3小時就回來了~結果~他跟前妻一吃就吃到晚上9點才回家~就整個把我放在他租滴地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1:37

您好

首先,妳要先確定是否有意跟他離婚?

如果有意跟他離婚,依現在的狀況,若你不能滿足他離婚的條件,那唯有進行裁判離婚,即是需要上法院提告

上法院提告之前,您必須要準備充足離婚的要件,這些事情,建議妳委請律師幫您評估是否可行。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配協無法協議離婚,您即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相關法定離婚事由證據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對方為有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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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靖 103-05-29 21:41

弟弟5月14生病過世33歲爸媽從小離婚沒盡養育義務都是奶奶帶大,弟弟生前有留幾萬元,我主張弟弟的錢全用在弟弟身上,弟弟想安葬在北海福座可是爸爸不尊照弟弟的遺願,想侵佔弟弟的錢,我該怎麼辦弟弟在世的時候有說他的東西不要碰

藍靖 103-06-04 21:18

沒人知道答案或意見嗎

kina 103-05-29 18:00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我國司法對於這一點向來採取寬鬆的認定,認為只要未經授權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救濟,並且委請律師協助釐清中華電信與您接洽的情形,並且傳喚當天與您接觸的人員證明是對方建議您簽名的.

 

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婷婷 103-05-29 11:57

請問生母在我三歲時和監戶人父親離婚,之後再結婚

結婚後生兩個小孩,名下有一間動產

如生母死後,無遺主說財產繼承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法律上我有沒有繼續權?

 

生母死後我需要簽署任何文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您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婷婷 103-05-29 12:15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12:32

您好!只要是母親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您都有繼承權,與母親何時購買沒直接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與生母再婚後之配偶及另2名小孩都有繼承權,惟如生母再婚後配偶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之金額比生母還少,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小璇 103-05-28 11:09

您好:

1.我現在要申請離婚但是我要他先把連代保證人先更改,可是他一直在拖更改

然後一直催我離婚

2.小孩子他要但是他對小孩還沒耐心曾經有墊枕頭敲擊小孩頭部,但因為沒有錄影存證就沒辦法了,可是因為這個小孩7個多月大曾經頭部有引流血水出來,之後出院後我孩子的阿媽說要顧但是這期間有在摔下床2次,也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帶小孩去給醫生看,然後又沒有定時給小孩吃藥,是經過人家告訴我曾經有小孩沒有吃藥的後果,我才趕緊叫他帶給我,我帶他回診(我和孩子的爸分居,因為他家人講話的傷害及先生對我的傷害),那我之前也有詢問律師他們說如果小孩給他們但是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還是會找媽媽,那我想說:如果一個健康的小孩被他們顧到不健康那我不是就比較衰了,所以在離婚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我還有一個小孩不是和他的,但是父親欄是他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能力養2個小孩啊!P.S小孩的阿公,阿媽會亂喂大人的食物,必竟小孩是一個已經動過手術的小孩不能亂喂,小孩的爸爸又有領殘障手冊_類別好像是精神上的,目前我也有申請保護令小孩

1.如果可以協議離婚 可以先行協議離婚  不一定要跟連帶保證人責任掛一起  除非你想法是不變更  你就不想離婚   2.離婚後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  以及請求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變更連帶保證人及爭取子女監護權做為離婚條件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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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03:16

您好!要解除連帶保證責任應經債權人的同意,並不是債務人答應去更改就行的;您可以直接發函給債權人表達解除連帶保證的意思,債權人自然就會找債務人解決問題,但在債權人未同意解除前,連帶保證責任仍繼續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承 103-05-28 10:24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民國94年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登記前,並沒有公開宴客與公開儀式,只有到戶政登記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到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判決離婚嗎???

記得我國的法規是後來才改的,但並不清楚實際的狀況是如何???

 

可起訴確認婚姻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採登記婚制度之規定,自97年5月23日正式施行,故於施行(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修法之前,我國係採取儀式婚,因此如您當初未有公開儀式、二個以上證人,則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97年以前是採儀式婚  所以如果沒有公開儀式  婚姻會違反法定要式而無效  你可以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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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倍 103-05-28 09:53

您好,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八個月了,但之前還是住他家,因為我有2個孩子監護權在他那,但都是我在照顧,我下班回來在照顧,但由於前天又發現他又偷吃了,所以我決定離開他了。前夫跟我說,孩子不會給我,也不會給我探視。

所以,想請問:1.要如何做,法律上我還是他們的媽媽(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可探視時間每週六日早上到晚上,若我沒有每週探視,或跟前夫沒聯絡,不知是否會失去做他們媽媽的資格?)

                   2.如果前夫不給探視,要怎麼做,才可以證明,又要如何訴諸法律保護?

                   3.想拿回監護權,要如何做,機會比較大(因他爸賣二手車,沒有勞健保,薪水不固定,孩子們的健保費都是我付的,保險也是我付的,孩子其他費用都是我在付的)  

 目前最主要是這些問題,有勞您們幫我解答,非常感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當初約定監護權人為前夫,您仍享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又如您欲改定監護權人,須提出對造擔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之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1:11

您好,探視權具有不可剝奪性,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若對方不予您探視,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要讓您行使探視權,並且說明行使探視權的時間與方式,如果對方依照目禁止,你可委任律師向家事法庭聲請酌定探視權之訴,若法院判決出探視子女的時間後,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可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子女事實就是你在照顧   對方沒有照顧行為及意願   你是有機會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的   2.縱使你沒有監護權  你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剝奪你的權利  否則可能也會構成改定監護的事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無法剝奪您之探視權,且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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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3-05-28 09:29

您好,我想請問~

我與前夫於94年底離婚,女兒監護權歸我,也改從我的姓,離婚至今,前夫未有扶養小孩的事實,甚至沒有探視過,女兒更不曉得爸爸是誰;這個月我將登記再婚,現任丈夫想扶養女兒,改從現任丈夫的姓,這樣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該如何向法院聲請及辦理??

收養者應得生父母之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1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依現行民法規定  子女出養 需要經過親生父母之同意  不管父母是否有監護權  2.所以依照你的情況還是需要經生父同意  但如果生父有未盡保護教養之事實  是可以例外不需經生父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應得生父之同意,除非您得證明對方不同意有損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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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7 22:15

跟前夫登記結婚約兩年半~這當中受不了一直對家庭擺爛.所以提出離婚訴訟,在昨天調解成立,離婚成功了,小孩監護權是我的(因從一出生就跟我住,是我帶的)我沒有與前夫同住過一天。

只是我很開心現在可以離婚成功,

但我想要把小孩改成我的姓氏,只是在網路上找到以下這則新聞

 

關於子女從姓,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關於父母離婚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惟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之民法親屬篇修正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是故,子女之姓氏已可由父母以書面自由約定,而且可以變更,甚至若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可以片面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又立法院早已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讀通過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其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是故,夫妻離婚時,其未成年子女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將可申請改姓,此將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可改從母姓,保障單親媽媽的權益。在一般子女大都從父姓之情形下,本條例之修正,不僅解決長期以來,離婚後行使親權之單親媽媽們的困擾,也為落實兩姓平等,又跨進一步。

這是代表我拿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後,除了去戶政事務所更改身分證的配偶欄之外,我可以"直接"更改小孩的姓氏嗎?

假如不是這樣的話~哪是否我又要再另外提起訴訟~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跟前夫有任何見面的機會,除了小孩探視的時間之外

因為如果雙方都離婚了,監護權也判給母親

為何更改姓氏,還是要雙方在場呢?

我很心急,怕夜長夢多,希望有律師大大可以給些建議!~感激不盡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32

您好

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改未成年小孩的姓氏,需另外提起訴訟,由法院宣告之。

雖然你有監護權,但您的配偶仍有親權,所以若有非監護之情況產生時,例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或將未成年子女出養等事,仍需由親權人共同為之。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改姓,除非您前非同意,否則仍需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聲請改姓,且應敘明原姓對小孩不利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電話或當面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你要變更子女姓氏  需要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  你還是需要提出聲請請法院裁定變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不同意,似僅能提出訴訟並說明對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益之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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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3-05-28 21:31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所以依你所言~我還在在打一次官司讓法院決定小孩更改姓氏嗎?
所以我目前無法拿著我法院的判決書去變更姓氏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您前夫之同意,似無法僅依該判決請求變更姓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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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 103-05-27 21:13

我跟老公婚後兩年買房子 ,也是一起工作?錢開工作

房子是登?在老公名下,他在付房貸

我提出離婚可以分一半房子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房屋屬於婚後財產,所以仍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登記老公名義 原則上就是老公財產  你不能請求一半  但你可以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差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範圍,您可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5-27 20:42

民國101年離婚至今,男方皆未正面同意讓女方帶孩子出去,只讓女方至家中探視,甚至有時不得進家門,只讓孩子在門外巷子和女方相處。(離婚協議書有註明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帶出)
孩子的生活坐息皆由阿公阿媽處理,孩子學校活動男方很少參加或不參與,甚至讓孩子獨自參加。
孩子的指甲都是由女方每週去探視時幫她們剪,小女兒要上小一了還在包尿布,孩子想留長髮但因阿媽不會綁加上都是阿媽在幫她們洗澡,不方便所以一直都留短髮,衛生習慣不太好常常見到孩子的臉都是沾滿食物,且一週才洗一次頭(夏天也是),有時也未洗澡只洗屁股洗腳。
孩子有生病的狀況,女方詢問都無法有正確的回應,也不讓女方帶出看醫生

長輩帶孩子很辛苦,曾找男方要監護權皆不不予理會,兩個孩子皆為女生,女孩再不久就不再是女孩了,男方是家中獨子總是會有人幫他做好事情,長輩年紀也不小了辛苦照顧孩子也顧不了全部,再不久孩子會遇到生理狀況,雖然有姑姑,但必竟不是住在一起,很多事也是不敢開口。
已經備有些簡訊錄音/影資料 ,希望可以直接有所動作,第一次要找律師,也不知道費用如何?我為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希望有律師與我聯繫 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離婚時雙方對小孩的監護如何協議?現在要爭取監護,要從對方有何不利小孩行為切入,也要就雙方經濟,教育,教養計畫等等去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對於探視權的部分,也可以先申請,以便能讓您與小孩有相處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對方行使監護權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而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00:23

你好

建議你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可以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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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婉 103-05-27 16:22

你好~我想請問,我與前夫離婚一年多了現也已經改嫁,這段時間都是由他的母親與兄長在照顧扶養,目前前夫遭起訴為詐騙集團成員所以打算將孩子過給兄長,這種情況我是否能要求取回孩子監護權扶養權,倘若他真把孩子過繼給兄長的話是否需要我同意蓋章。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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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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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大胖靜 103-05-25 09:54

甲方和乙方已經協議離婚了,乙方要求甲方必須在他居住的地方提供一間房間租賃給乙方 ,且乙方一個月可帶走小孩8天含過夜4天,平常不能影響乙方跟小孩相處。在離婚沒多久乙方為了趕快帶小朋友出去玩幫小孩寫功課,而且被學校老師寫聯絡簿,並且跟甲方的家人說最近的功課書寫狀況很差字跡潦草錯字很多,請問甲方可以縮短乙方的帶出去的天數嗎?而且小孩的功課很差學校老師還要幫小朋友申請特殊教育,因為乙方跟甲方的家人說一切照協議書 一個可就是要帶走8天,小朋友每個月都讓乙方帶走8天而且都是帶出去玩,任可人是這個小朋友應該都不會想念書吧!協議書有說乙方不能影響小孩平日的生活和功課。請問如果甲方要縮短乙方帶出去天數可以嗎?因為乙方就住在小孩的居住地平常就能跟小孩相處了。還是可利用假日讓小朋友上才藝減少乙方帶小孩出去這樣會被乙方提告嗎?平常小朋友的功課都是甲方家人在陪小孩子寫,聯絡簿也是甲方簽名,這些證據要留著嗎?如果乙方因為甲方縮短帶出去天數而要上法院,甲方平常要收集那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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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對方協議目前小孩之功課很差,應為相關補救教學,進而調整探視時間或探視行駛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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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妮 103-05-23 19:05

我和前夫去年11月離婚小孩(女)現在1歲8個月。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小孩監護權由前夫擁有,我擁有探視權,雙方約定時間,由男方交給女方。(以下空白)

幾次溝通下來,但男方家屬只讓我去托嬰中心看小孩,不讓我約定帶小孩出門走走並於約定時間帶回小孩,男方家屬理由原因是因為怕她之後會不好帶,但是我現在不看女兒,以後女兒就不認得我了。

由於平日要上班,我只有請假才能看到女兒。我要求的只有執行探視權,我一個月一次平日晚上帶女兒吃個飯,晚上9點送回男方家;1個月一次周六早上9點~傍晚6點帶回男方家。

請問我這樣子要求有問題嗎?能執行嗎?有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探視權的範圍?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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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58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您若認為您的探視權不甚合理,建議您向法院提起變更會面交往權之訴。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致電。

您好,本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行使探視權,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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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夢 103-05-23 15:11

我先生從一月份開始沒有工作(從事業務),私下貸款10萬元(貸下來才告知我)+信用卡欠了約20萬元左右+車貸約2年多要繳(一期約1萬2),一月份沒工作時跟我說他想自己接單拼看看所以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拼,我也想說好,就讓他拼一下如果三個月時間到拼不出成績他就會另外找工作了,我們是在外頭租房子因為我婆婆從我未懷孕前對我說話就是用三字經,我懷孕時對我更是不客氣,那時我先生自己說要載我上下班(並非我要求的)三不五時就打電話盧小小還有一次打到公司來,還曾經打電話給我先生的前女友,他前女友還傳簡訊說我先生為什麼要斬斷他跟我婆婆的親情,反正就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鬧的那種,到我快生產時還對我說要生時不可以打電話給我先生,要生自己去生,出生後小孩是我娘家帶的到四個多月時我先生要求要給婆家帶,我也想說之前的事我也不想計較畢竟那是孫子,從我婆婆開始帶小孩至今(小孩目前10各月了)期間發生過坐螃蟹車坐到屁股紅紅兩片(兩三天才消失)我也想說不想計較只是自己非常離過自責,而前些日子我還常常下班會去聽到她跟我先生說我怎樣又怎樣的(因為他沒發現我回家了)反正就是挑撥離間,然而家裡的開銷從我懷孕到目前都是我,現在因為我先生要求得期限已經過了(原本是三各月我給了他四各月的時間)我要求他換工作把車賣掉償清一些費用至少也比輕鬆,可是他跟我說他目前的工作(一樣跑業務同樣的工作只是換給人請而已)一各月3萬元,他也不願把車賣掉常清債務,這樣的一各沒有責任心的人所以我想離婚但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小孩很黏我跟我娘家的人小孩得副食品也都是我放假時親自熬煮的,他們帶小孩時加熱就好了,晚上照顧小孩也都是我,我也有小存款(因為之前貼太多了)薪水3萬多,有一台汽車,如果我先生不願離婚,打離婚官司取的監護權能有多少勝算呢?因為也非常不想讓我先生家人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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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有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亦有較大之機會取得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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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案件,您必須提出您所述婆婆惡意破壞您與配偶關係之證據,或是其他兩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證據,否則不一定可以訴請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除了會審酌目前子女意願外,還會審酌雙方的經濟情況、照料子女的能力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您的陳述有點混亂,不利釐清

四角 103-05-23 12:54

Dear 律師:

請教一個問題, 我與前妻去年9月已協議離婚, 於協議書上有一條協議為

因為之前有一棟房屋其實是我街結婚後買下, 名義是以前妻的名字買的!

離婚了, 她同意將房屋離婚過戶還我, 可是到現在已5月份了, 她總是藉故許多問題而遲遲未過戶還我 !!!

那這個會因為時間拖久了而失效嗎 ? 那我如果軟性的要求她回房屋回來 !

不行的話 ? 我應該如何處理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麻煩您, 感謝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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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3 13:56

您好,若離婚協議書既已約定支付,雙方當事人就要受該約定拘束,如果對方不依約履行時,他方得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履行,假使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先請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一旦調解不成可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5-24 01:44

您好!若對方違反約定不過戶,可以透過訴訟請求過戶,但仍應於時效期間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您權益保障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依協議內容履行,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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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Huang 103-05-22 18:11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我們的撫養權歸母親,家裡只有二個女生,我是大姐已嫁人,妹妹單身!

前陣子父親變成植物人66歲,名下無資產,我們才發現他有積欠卡債,我們只是上班族,薪水微薄,要負擔他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們都無力償還,請問我們能夠不要還嗎?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1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就目前狀況而言,你父親仍是債務人,債權人目前僅能向您父親求償該筆信用卡債務,倘若你父親百年後過世,繼承權人倘不願繼承,便需要在您父親逝世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主張,如此繼承權人始可免除該筆信用卡債務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您無須償還,僅需於繼承發生後,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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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4:01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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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22 14:18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目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為兩院協議離婚,除非對方願意答應您的賠償條件,否則似無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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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實務上要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機會並不高  除非真的是有通姦或是虐待的情形  但你所述的內容也沒有類似情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2 14:44

 您好,民法第1056條規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由於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等。其中(1)損害結果:遺棄家庭成員情形造成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違法行為:遺棄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中,若您為「無過錯」的配偶,可針對您自身的損害及對方的違法行為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i 103-05-21 19:02

最近先生說要離婚,但他揚言強行帶走小孩,如果他真的強行帶走小孩,我該怎麼辦?難道我只能被動告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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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報警處理或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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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已經提出訴訟離婚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暫時處分  請法院認定由誰暫時監護子女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芷涵 103-05-20 22:41

我目前18歲,我先生快20歲,我們已有滿九個月的孩子

我先生太愛玩,我不希望他做的事,他偏要做

我們每天都吵架,我已經受不了了,我朋友說是因為我年紀還太小沒辦法忍受這些壓力

我有幾個想法

第一

我想帶小孩離家出走,在外租房子,我要去酒店上班,晚上小孩夜間保姆帶,早上我在去接

如果我真的這樣做,我婆婆報失蹤人口我被找到後,他們有權奪走小孩嗎?我要付贍養費嗎?

他們家比我家有錢,這樣我能要我的小孩嗎?

第二

我自己離家出走,小孩就在先生家,如果他們報失蹤人口而找到我了

小孩還能是我的嗎?

第三

如果我要離婚是我要給我先生贍養費嗎?

我先生說如果離婚 我要拿50萬給他這樣對嗎?

小孩監護權呢?

他家很有錢,就是因為太有錢把我先生寵壞

還一再的叫我忍耐

我每天都在哭,都在煩,我已經受不了了

 

律師嗎…幫我回答以上的問題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0 23:52

你好

你們目前的情形

建議先協議離婚

協議不成再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芷涵 103-05-21 00:44

我想知道我離家會怎樣?而且是沒離婚下離家 還有帶小孩走會怎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離家未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會有法定離婚事由,被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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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3-05-20 18:57

5/12當天與先生簽署“離婚協議書”,當下告知我不想離,迫於無奈我還是簽了,但現在我後悔了,想申請“離婚無效”…戶政事務所有告知,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夫妻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留存,且需2位證人簽名,但實際上我們夫妻並無各自留存,且證人部分,我老公請他弟弟簽名,但他將協議書部份折起,只露出證人簽名的位置,另一位證人是由我偷簽他弟老婆的名字,所以在證人這部分應屬重大瑕疵,所以我想申請“離婚無效”,請問我該從何辦起??我知道我涉嫌偽造文書,我只想拿回我的婚姻

1.如果確實是你代簽  那證人的要件部分應該是有問題  婚姻確實可能無效   2.你可以提聲請狀請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  法院會定期開庭審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離婚協議書上之證人並未見聞離婚一事,確實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至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可拒絕前往登記之;若已為登記,可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離婚協議書中,證人之要件不符合,無相關證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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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 103-05-19 03:45

我先生很愛喝酒,而且喝完酒後酒品不是很好幾乎天天喝酒,常常喝完酒回家就找我吵架,直到最近這半年來他越來越誇張,不是喝了酒不回家就是喝很醉開車亂跑,回家後更是常常用言語羞辱我辱罵我,趕我出去,直到上個禮拜他半夜一直吵小孩不讓小孩睡我生氣的說要到樓下睡覺,他不讓我去還動手打我,搶我手機不讓我對外求救,是後來我婆婆趕快打電話叫嬸嬸來我才得救,而也打電話報警申請了保護令,這幾天他一直打電話要我回去還說我如果不回去他就要去告我要申請離婚到時候小孩就是他的,我很怕小孩被他搶走,小孩才9個月大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而且他也揚言說要把我殺掉連小孩也順便他不在乎被關,我沒有工作這樣如果我離婚了我會不會失去小孩!我如果一直不回去他能告我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收集對方虐待、酒後情緒不穩之證據,並且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你不用擔心,你是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不可能判給對方的,對方只是在嚇你,但建議你要快點佈局處理這件事,先聲請保護令,後面才能處理。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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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說有長期家暴 酗酒的事實 可以證明  你離婚成功機會應該很大  小孩子原則上也會由你照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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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8 03:07

與前夫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子快四歲。近日前夫驗DNA提出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當時我也認為是前夫的孩子。法院也已寄傳票來,請問我該如何做?而我將會面臨什麼法律刑責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05:55

您好!若確實不是前夫所生,前夫提否認子女之訴應會成立;另外您會面臨的刑責是前夫可能提出通姦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5-18 07: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確實不是前夫所生,前夫提否認子女之訴應會成立;另外您會面臨的刑責是前夫可能提出通姦告訴 ... (恕刪)

小孩是在與前夫婚前所懷,也會被告通姦罪?另外前夫能像我求償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構成刑事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5-18 23: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 ... (恕刪)

那請問前夫能向我求償什麼嗎?

103-05-18 2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婚姻關係成立前所懷,則尚不 ... (恕刪)

那請問前夫能向我求償什麼嗎?

 

您好,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是不能強制驗DNA的,所以除非他有證據,否則他無法打贏的。但建議你要找律師,好好處理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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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前夫提出驗DNA之聲請,即使驗DNA後確定非前夫之小孩,您亦無相關刑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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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3-05-17 03:24

與前夫離婚兩年多了 當初離婚時探視子女時間僅口頭上說明而已 離婚後約有二個月的時間女兒只有要我週末有休假就能帶回娘家過夜 突然某天 男方就不讓我帶回來也不讓我看小孩 我跟娘家的人就只能到幼稚園看 男方也不讓我們去他家看 前幾天去幼稚園看女兒說有康乃馨跟卡片要給我 我請母親去男方家拿 結果男方的爸爸原本在門外 看我母親走去就把門上鎖 我母親按門鈴也沒回應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呢?男方做法有時真的很過份 但就是怕對我女兒不好 所以就一直忍受 結果就得吋進尺 欲所欲為 我月初曾要求想帶女兒出來吃頓飯過母親節 男方回應我沒必要不想麻煩而回絕我 電話有時不接 傳訊息也不回 我該怎麼辦呢?目前小孩幼稚園要畢業了 怕後來上小學後更無法看到小孩 監護權在男方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當初無約定監護權之歸屬,您對小孩亦得行使監護權,您前夫之行為似有構成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略誘罪之疑義,可發存證信函通知限期讓您行使監護權,若其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已約定監護權為對方持有,針對對方妨害您行使探視權之部分,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酌定探視時間及行使探視權之方式、方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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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探視權,以確保您探視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be 103-05-16 20:11

如主旨所示,當時候協議離婚是寫說,探視權一個月雙周的六日可見面,可帶回,可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有時候必須值班或輪班,基本上這個月沒用到探視權的部分就算是我放棄,倘若這2次我都無法分身,平常日,對方也不給看,那我應該要怎麼辦,小孩才2歲7個月,已經被女方的家庭教成說爸爸是壞人...我很無辜~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行使探視權之方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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